二次創作
多部作品的主角,從左到右依次為:初音未來(VOCALOID)、高坂穗乃果(LoveLive!)、天海春香(偶像大師)、皮卡丘(寶可夢系列)、島風(艦隊Collection)、暮光閃閃(彩虹小馬)、博麗靈夢(東方Project) | |
基本資料 | |
用語名稱 | 二次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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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表述 | 再創作、re-creation、二創、衍生創作、粉絲製作(Fan-made)、parody、戲仿 等 |
相關條目 | 粉絲、致敬、惡搞、同人、MOD、 |
二次創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創作。在ACG界廣泛存在。
簡介
二次創作(英語:re-creation)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圖像、影片、音樂或其他藝術作品創作的行為。而這些作品則稱為「二次創作物 (Derivative work)」。
是與「獨創」相對的概念。
特點
非獨創
二次創作明顯地,甚至刻意地,以某一或某些作品為焦點,將它重新演繹;也有跟原作挑戰、致敬的意味存在。
如果不包含原作中具有原創性的要素,就不應該稱為二次創作。魔改過度你那哪叫OOC,你那叫OC
二次創作與一次創作的界限並不是十分明顯。事實上,「稱得上『純粹』」的一次創作是非常困難的,而完全不受前人潛移默化的影響的作品理論上不存在。
社交性
二次創作與粉絲文化是密切相關的。絕大多數情況下,原作的粉絲和黑子是二次創作的主力。
粉絲會給自己喜愛的對象用愛發電過度消費和付出無償勞動時間,二次創作是主要形式之一。
因為二次創作物往往不包括原作中已經出現的一些解釋說明用的內容,所以沒有了解過原作的觀眾很可能難以理解。因此二次創作物往往只在對應的粉絲圈子裡傳播(圈地自萌)。
一些大IP能靠二次創作與無數的粉絲創下遠超原作者(團隊)全員一生的最大能力所能達到的奇蹟。
另一面,也有因為搞了某作品的二次創作被按頭粉籍的情況。原作方作死搞出的污點也可能會敗壞二次創作者的名聲。
形式多樣
- 二次創作可以拓寬原作品中的時間線,描述原作的人物在原作情節之前或之後的經歷;可以摘取原作品中一個沒有詳述的細節,進行詳細的斷片式寫作,補完人物的心理活動和動機;還能關注原作中沒有受到重視的配角,想像他/她的經歷和心路歷程;甚至還可以顛倒或扭曲原作品中的道德和價值觀系統,以原本的反派為視角人物重寫原作。
- 二次創作創作同樣可以將喜愛的人物從原作的背景中抽離出來,放置於全新的環境和世界觀中,開始全新的故事(即所謂平行宇宙(Alternate Universe),簡寫為「AU」)。此外還有將原作中的情節修改掉一部分(例如悲劇結局改寫為喜劇)以滿足粉絲們的願望。
- 二次創作創作中還包含混合二次創作(crossover)等創作方式,將來自多個不同原作的人物放在同一個宇宙觀中寫故事。此外,二次創作中還會出現將作者本人或其熟悉環境代入的情況,過度自我代入的二次創作被稱為「瑪麗蘇」。
- 雖然二次創作文化並沒有詳細界定原作的範圍,但是通常情況下,二次創作創作是以流行文學和媒體為基礎。除了文學和媒體的敘事文本之外,二次創作還常常建立在非傳統封閉虛構敘事文本的基礎上。例如真人二次創作,就是以真實存在的人(一般是名人)為主角,以他們在媒體上的表現為想像基礎創作二次創作作品。因此現代粉絲圍繞明星而展開的一系列文學藝術創作,也可以被劃分到二次創作的範疇。
- 部分初接觸二次創作和思想不是很開放的人可能會對二次創作者帶有偏見甚至直接上鍵盤攻擊。部分人可能會因此對二次創作文化產生「低俗」的刻板印象。
二次創作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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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依附於原作,其權利也受原作權利的影響和制約。
很多二次創作作品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或是抱有僥倖心理越過了原作作者乃至道德與法律所能容忍的底線[注 1]。
- 二次創作需在醒目位置註明原作品與原作者名字。不可以侵犯著作人身權。
- 二次創作不應該侵犯原作的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不能構成對原作的歪曲、篡改。
- 使用原作的行為需要得到許可。但是如果原作已經因著作權保護期過、原作者公開聲明等原因進入公有領域(註)Public Domain,就可以不經申請。如果作者不同意,則可能會導致法律糾紛。江南被金庸起訴賠償便是典型。
- 因為二次創作活動有利有弊,不同的版權方對二次創作的態度不同。
- 在這一基礎上,「愛好者規約」(Guide Line)的概念應運而生,作者和公司通過宣布成文的規定或者達成不成文的默契,從而界定二次創作行為不得跨越的底線。這樣的規約一方面支持了非官方粉絲團體、創作者及相應的創作活動;另一方面則令企業勢對一些影響惡劣的創作作品和創作者有了合理而服眾的對策手段。
- 二次創作物的著作權歸屬對應的創作者所有就算構成侵權的作品,具有原創性的部分也是。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保護作品完整權和自由演繹的衝突
部分改編作品是在原作的隱藏設定揭露之前,就創作完成、發表的,因此有時會導致改編作品和原作世界觀衝突。
有時候創作者亦會刻意以衝突的設定為前提二次創作作品。
原作粉指責二次創作者OOC、蹭熱度(惡意);二次創作者指責原作粉都是Oo廚、打壓創作精神,等等……
就如Rule 34所言,糟糕向的二次創作一向都是大勢所趨,即使並不被允許……
丞相,那不是鹿,那是二設的馬。憑什麼二設的馬和一設的馬不能有生殖隔離?
不雅的二次創作會導致原作方風評被害。如因不正當使用和網暴被作者親手賜死的Sad_frog。
擴大化的私權與反抄襲
二次創作中具有獨創性的成分容易被觀眾認為是對應的原作/本家/官方所有(oo萬物起源),即把資本運作過程中勞動力生產出的產品歸為資本家的私產。
由二次創作引發的問題、糾紛經常會被腦殘粉/版權流氓與原作官方強行關聯,將事態不必要的擴大。
部分淺近元素恐成一家私有。比如那個「從此以後不是本人就是抄」的綠毛雙馬尾,神經病,有點像二創里的你老婆也是抄你老婆本人嗎
常見形式
二次創作遊戲
根據原作的內容和設定作為基礎,製作出的遊戲,此類遊戲多為粉絲向的同人遊戲。
但是此類遊戲的原作並非局限於出版物,也有可能是實際存在的人或者現下或曾經出現的流行文化。
比如《東方年代記》是基於上海愛麗絲幻樂團的東方project而製作的遊戲;《魔法少女武鬥祭》是基於各大魔法少女動漫中的魔法少女而製作的3D對戰遊戲。
沖繩奴隸島似乎也有被惡搞過的同人遊戲。
二次創作圖
根據原作的設定和內容甚至只對原作的人物進行創作的各種各樣的漫畫,經常受到作者的個人
許多漫畫同人作品是以由商業漫畫中的人物為基礎進行的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 [3]
這個條目的頭圖也是一張。
二次創作小說
基於原作的設定和內容而創作的小說或小說集。亦稱「同人文」,細微的區別可能在於「同人文」可以更加短小。
《聖經·新約》與《古蘭經》就是典型的二次創作小說,而它的二次創作對象則是《希伯來聖經(聖經·舊約)》
二次創作音樂
對原作音樂的重新編曲、演奏(註)尤其對於古典音樂,因為除了近現代的以外,音樂家親自詮釋的錄音沒有留存的二次創作,也有基於原作的印象樂曲。
翻譯
各種作品的翻譯製品,其實也屬於經過了二次創作;在我國,把漢語語言作品翻譯少數民族語言,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4]。
遊戲以及對其本身的二次創作
遊戲的本質就是二次創作——不同人對遊戲過程有著不同的判斷,導致了不同的互動,最終可能打出結局,也可能棄坑;對於遊戲的二次創作(註)諸如相關視頻、創作相關圖畫,甚至對遊戲本體實際上是三次創作。而在二次創作方面持有最保守態度的,都在其遊戲化道路上均宣告撲街。[5]
二次創作與其它
二次創作與同人和商業
因為原作方通常不允許二次創作通過商業行為進行營利,另外很多的新手作者還無力將自己的作品正規、商業化所以「二次創作」與「同人」的概念在很多情況下會重疊。
既是二次創作又是同人作品的作品有時會合併簡稱為「二次同人」。
- 然而,在「同人」的概念之外,二次創作的產物也可能被允許商業化。這得看著作權方的心情了
將公有領域作品的二次創作物商業化早已成為很多公司的基本操作。
二創(動詞)
二創,指用作品將觀眾或者官方創死兩次
高質量的二創創死官方,生草的二創創死觀眾
二次創作在萌百
萌娘百科:收錄範圍包括一些有一定影響力的二次創作物。
「重名情況出現在同一作品或者同一源頭的內容時,最先出現的內容並不需要消歧義,之後出現同名內容才需要進行消歧義。」——Help:消歧義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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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 例如「寶可夢同人誌事件」、「全自動馬里奧系列」、「《心跳回憶》同人動畫事件」以及「哆啦A夢最終話同人誌事件」
- ↑ 需注意的是,通常情況下,著作權被侵犯意味著(有且僅有)原權利人有權起訴侵權者,但不意味著對方一定會對此進行追究,其類似於刑法中的「親告罪」。此外,一些國家也將情節嚴重的著作權侵權行為視作犯罪,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就有「侵犯著作權罪」的罪名。
- ↑ 不同國家對此的規定不盡相同。如美國規定,即使作者本人並無反應,其他人亦可起訴侵犯版權的行為。
外部連結
- ↑ 東方Project使用規定 上海愛麗絲幻樂團 嗶哩嗶哩
- ↑ PC版《精靈寶可夢:綠鈾》團隊發布公告:不再提供任何更新 _ 遊民星空 GamerSky.com
- ↑ 有哪些路人看到都會被吸引到追原作的同人圖? - 尼爾的回答 - 知乎近月者彎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 ↑ 迪士尼雖然有很多的IP,雖然一度做出過一些不錯的作品,但是最終還是解散了自己的遊戲部門;而華納兄弟、索尼均在其漫改遊戲中拿出傲人的商業成績(註)《蝙蝠俠阿卡姆系列》是目前水平漫改遊戲天花板,而《漫威蜘蛛俠》也是口碑、銷量都很不錯,不過是當年索尼買下蜘蛛俠改編權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