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
基本资料 | |
用语名称 | 动漫、动漫画(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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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表述 | Animanga、 |
用语出处 | 动画和漫画的合称 |
相关条目 | ACG、动画、漫画、二次元、OTAKU、国创、卡通 |
含义解释
“动漫”是动画和漫画的合称,通常情况下不应被用来单指两者中的其中一种,在台湾一般为“动漫画”,简称“动漫”,在中国大陆则一般为“动漫”。常见的搭配有“动漫(画)迷”、“动漫(画)产业”等。
英语中,将“anime”(日式动画)和“manga”(日式漫画)合称为“animanga”,但在英语圈的使用似乎并不如“动漫(画)”在华语圈这样广泛。
除“动漫(画)”以外,华语圈也经常使用ACG(动漫游戏、动漫游,即动画、漫画、游戏)、ACGN(动画、漫画、游戏、小说)等合称。
在明治大学设立的东京国际漫画博物馆的中文版面中,“动漫”作为「マンガやアニメ」中文翻译被使用。[1]
与“动漫”含义相近的有“卡通”(cartoon)一词,甚而涵盖更广[2],然而现如今却多被误解为“低龄向动画”或者“美国动画”[3]。
与很多人理解不同,“动漫”一词并不如“ACG”“二次元”等概念一样被认为是网络用语或不规范的汉语词语,而是一个规范的汉语词语,并已经收入《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汉语工具书中。故在正式文件中,该词语是可以不加解释而直接使用的。
用语历史
台湾方面,1995年发行的同人志《无名的书》中,“动漫画”一词已经被普遍使用。2000年发行的《动漫2000》的标题中使用了简称“动漫”。
大陆方面,1998年创刊的动漫资讯类月刊《动漫时代》(Animation & Comic Time)的标题中使用了“动漫”一词。该杂志在大陆早期的ACG圈子里影响力很大,对于“动漫”一词的推广可能有很大的影响。[4]
在中文网站经常可以看到“‘动漫’起源于1993年创办的中华动漫出版同业协进会”的说法,但实际上该协进会建立当初的名称为“中华漫画出版同业协进会”,2008年才更名为“中华动漫出版同业协进会”。 [5]
常见误区
在大陆,用“动漫”称呼动画作品的误用十分常见,出现“动漫=动画[4]”“动漫=青年向动画”“二次元风格插画=动漫”“动漫=会动的漫画[6]”等多种解释。
另一方面,用“动漫”代替“动画”或“动画片”的称呼(或者反之)也存在广泛的争议[7];也有国产动画称为“动画”而“动漫”专指日本动画的争议性说法,以及把ACGN和虚拟偶像、插画等二次元圈内容统称为动漫[8]。
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有如下几点:
- 网络快速发展,日本动画的新观众急速增加,对既有的ACG圈造成冲击;
- 新观众接受或屈服于社会上“动画=低幼”的偏见,寻求对青年动画的称呼;
- 网络环境混乱,媒体将错就错,使用错误的用法,使误解进一步地扩散。
- 新观众日益增加,老观众为了融合新二次元圈,也使用这种说法。
实际上,不管是漫画改编动画、游戏改编动画、小说改编动画以及原创动画,也依然还是动画。
同样的争议也发生在“二次元”“弹幕”等词上。“新老冲突”是中国ACG圈的常见现象,而关于用语的争议可以说是其主要体现之一。
注:当【动漫】一词做贬义使用时,可写作【冻鳗】冻鳗好次吗。用来揶揄动漫相关产品以及受众,也被用于反讽滥用动漫(动画漫画)一词的人。
作为动漫一词的延伸,根据国别又产生了更多词语,如国漫、日漫、美漫等。然而动漫一词实系并列词语,将“动”省略的这种称呼引起了更大争议。
- 国漫一词从字面角度来看应单纯指国产漫画,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国漫基本成为国产成人向动画的简称,因而发生了概念上的混淆。
- 使用示例:b站最初使用【国漫】作为国产动画的分区简称,后改用【国创】一词。
官方用法
据不完全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文件中动漫的说法出现了数百次[4],不乏部门法规(看来已经是法定的了……),例如:
“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
”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7). |
这里,动漫仅出现一次,并且没有给出直接的定义。不过,能在正式条文中和“文字”“图片”“音视频读物”并列,多少可以看出一些理解上的微妙性。
这些用法中最早的、含义稍微清楚的官方定义(很遗憾,这并没有被上述部门法规引用,更没有效力替代):
“ |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
”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但这里的定义被认为仍然不够清晰[4]。
而官方在实际使用动漫这一词语时,其表示的概念也十分混乱,常常会出现不符合“动画、漫画的合称”的定义的用法。如“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实际上这一奖项只颁发给动画作品及动画产业相关优秀者,但其名字及相关新闻报道中均使用了“动漫”一词,显然官方将其理解成了“动画”。再如“天府国际动漫城”英文译名为“Tianfu International ACG City”,显然官方又将其与ACG划上了等号。后者错用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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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对博物馆的称呼为「动漫、游戏的复合存档设施」:明治大学|东京国际漫画图书馆
- ↑ 当我们讨论动漫时我们在讨论什么
- ↑ 在改革开放初期,诸如《猫和老鼠》《米老鼠》等美国动画被引进中国大陆,它们开头通常注有“cartoon”字样,一些译制动画便在开头配上中文字幕“美国卡通《XXX》”,“卡通”这一音译词从此流行开来。由于这些作品的剧情主要是面向孩子们的,90年代的“卡通”常与“低龄向动画”划上等号。随着《EVA》等作品的流行,成人向动画开始进入中国观众视野,“动画只是一种媒体表现形式、而非年龄限定”的观点逐渐被部分观众接受。
- ↑ 4.0 4.1 4.2 4.3 聂欣如;动漫考原[失效链接][J];艺术百家;2012年06期
- ↑ 行政院新闻局2008出版年鉴 中华动漫出版同业协进会
- ↑ 为什么称一部动漫为动画片会被鄙视? - 知乎用户的回答
- ↑ 为什么称一部动漫为动画片会被鄙视?
- ↑ 为什么在中国很多人喜欢把国产动画片称之为「动画」,而把日本动画片称之为「动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