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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可梦同人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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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可梦同人志事件
Pokemonevent.jpg
《朝日新闻》对这一事件的报道
事件信息
地点 Flag of Japan.svg日本
发生时间 1998~1999年
事件内容 一名同人创作家因创作《宝可梦系列》成人本被捕
影响 “东半球最强法务部”、同人文化规则开始确立等
相关条目
同人宝可梦系列任天堂

宝可梦同人志事件(日语:ポケモン同人誌事件)又称宝可梦同人作家逮捕事件(日语:ポケモン同人作家逮捕事件),是于1998~1999年因一位同人创作家创作《宝可梦系列》R-18同人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该事件使得同人志的著作权问题开始上升到法律层面,日本同人创作开始制定一些不成文的规则,也是任天堂被称作“东半球最强法务部”的原因之一。

事件经过

同人志自其诞生起就具有侵权的必然性[1],但这一必然性在同人文化开始大规模传播之时便被忽略了。1998年夏,福冈县的一名女性同人作家创作了一本当时大热的《宝可梦系列》的同人漫画。这一同人志具有在当时以及现在最普通不过的R-18性描写内容,因此很正常的以每本900日元的价格在《COMIC BOX JUNIOR》杂志上登载广告后售出了120本。但这本同人志的买家中有一位是初中女学生。在其购买了这本同人志带回家并被她的母亲发现后,对于这本同人志的声讨便不可避免了。

1998年秋,在这本同人志被那位初中女学生的母亲寄送至任天堂后,任天堂迅速向《COMIC BOX JUNIOR》的编辑部发送了警告信与停止出版的通知,同时还对其进行了刑事诉讼。之后任天堂安排了一名员工前往同人志即卖会并从这名作家手中买下这本R-18同人志[2],旋即交给京都警察厅进行处理。对同人文化毫无概念的京都警察厅认为“这可能是当地黑社会的资金来源”,在1999年1月5日起诉这名同人作家,并在1月13日上午以违反著作权法/侵害版权为由逮捕了这位女性同人作家。

尽管这位同人作家的律师指出“这本书并没有侵权,因为这是超越模仿的对原作的敬意的体现”、“内含成人内容的信息已经明确印在封面上,未成年人购入是买家的问题”,但这名同人作家还是被拘留了22天,并在各方媒体的选择性报道中被视为“一个没有工作的恶劣抄袭者”。在被释放后,她被罚款10万日元,加上被公司解雇、住宅被没收,从一位正常的职场女性一瞬间变为负债数十万日元的无家可归之人。

事件影响

  • 该事件导致日本的同人文化一瞬间变成了侵权的代名词,以杰尼斯事务所为代表的一系列艺人事务所开始对同人作者们进行追究与起诉,直到目前日本同人圈中还有“J禁”(不能让J家艺人本人,以及事务所相关人员看到)的说法[3]
  • 日本媒体也开始对同人文化的侵权开始进行跟踪报道与打击,这使得日本同人文化大受震动。
  • 日本同人圈子开始制定一些不成文的规定以避免被起诉,例如“不外传、不上公共、不带真名”等。

参考链接与注释

  1. 同人小说的侵权性问题研究,张京京,刘晏宁,迪力热巴·艾热提,刘玥,《法治与社会》,2018.04
  2. ポケモン同人作家逮捕事件がもたらしたもの
  3. 宝可梦(皮卡丘)同人志事件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