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杯傳說
《星杯傳說》是一款全新概念的幻想類對戰桌遊。玩家將在遊戲中扮演一個個風格迥異、擁有不同特技和能力的角色,為了爭奪遊戲世界中的聖物【Asteriated Grail】從而展開一場場激烈的團隊對抗。
基本說明
本頁面內容主要來源於《星杯傳說10周年說明書》電子版。
遊戲信息
《星杯傳說》為團隊對抗卡牌遊戲,支持2v2,3v3,4v4等3種遊戲模式。最佳遊玩模式為3V3。遊戲時長約為20~40分鐘。遊戲採用團隊血量設計,不存在提前退場機制。
遊戲規則
可以從遊戲立項開發、到遊戲正式發售、到後續追加更新內容,按時間順序介紹。-->
勝利條件
《星杯傳說》種,遊戲的勝利條件有兩種:①將對方的士氣下降為0及以下;②合成五個星杯。當達成這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之時,遊戲立刻結束。
卡牌的種類和作用
角色卡
角色卡總共有37+4張(標準版角色24個+《幻之星塵》擴展包3個+三版新增加角色4個+10周年擴展包角色6個+1位眾籌特典角色+3位EX角色),代表着遊戲中每個玩家所扮演的人物,每個角色有着不同的特技和能力,選擇喜歡的角色進行遊戲是本遊戲的一大樂趣。(每位玩家只能扮演一名角色,遊戲中所有指向角色的動作皆指代使用這名角色的玩家。)
陣營卡
陣營卡分為紅、藍兩種,總共6張。用來決定玩家在本次遊戲中的分組。抽到同種顏色卡的玩家為同一陣營,遊戲中他們將與另一陣營的玩家進行團隊對抗。
標記卡
標記卡分為星石卡和星杯卡。 星石卡總共有23張,用來表示遊戲中的星石。星石卡是張雙面卡,分別印有【寶石】和【水晶】(兩者都屬於星石)。 遊戲中所有獲得星石的動作,都會從該卡堆中拿取對應數量和種類的星石卡放置到對應陣營的【戰績區】。所有消耗或移除的星石卡都會放回到該卡堆。(相同的還有星杯卡和治療卡) 星杯卡總共有9張,用來表示遊戲中的【星杯】。
治療卡
治療卡總共有27張,用來表示遊戲中的【治療】。 治療卡會在遊戲進行中根據玩家發動的技能發放給特定的角色。
指示物卡
黃、藍指示物卡:用來表示角色的某種能力。 黃色指示物卡和藍色指示物卡會根據不同角色的能力在遊戲開始前發放給使用該角色的玩家(並不是所有角色都會用到這兩種卡牌)。 指示物卡會在遊戲開始時配發給需要用到指示物的角色。若你在遊戲中未獲得該角色的指示物能力,則將對應顏色的指示物卡背面朝上放置;一旦獲得,則將對應數量的指示物卡翻面,使其正面朝上放置。 例如:仲裁者的【審判】。在遊戲初始時,會配發給你4張黃色指示物卡,但你並未獲得任何數量的【審判】,則應將你的指示物卡全部背面朝上放置。遊戲過程中,你每次承受傷害,都可以獲得一個【審判】,此時將一張指示物卡翻面,使其正面朝上,用來表示你獲得了一個【審判】。當發動【末日審判】後,將所有面朝上的指示物卡翻面,代表你使用掉了這些【審判】指示物。
台面卡
台面卡總共有2張,用來記錄雙方陣營在場面上的形勢。台面卡主要分【戰績區】、【星杯區】和【士氣區】三個區域。 【戰績區】:用來記錄雙方陣營所獲得的星石數量。遊戲開始時雙方都沒有星石,能放置的星石上限為5。 【星杯區】:用來記錄雙方陣營所獲得的【星杯】數量,遊戲開始時為0,一旦獲得5個便能宣告遊戲勝利。 【士氣區】:用來記錄雙方陣營當前的士氣值,遊戲開始時雙方士氣各為15點,士氣上限也為15點。
角色專屬卡
某些角色的一些技能需要配備一張特殊的卡牌才能發動。角色卡上若印有【專屬】標誌,則需將屬於該角色的專屬卡在遊戲前發放給使用該角色的玩家。
基礎牌
基礎牌是遊戲的核心卡牌,在遊戲開始前需將其面朝下放於桌面中央。組成一個150張牌的公用牌庫,所有玩家在遊戲中主要以摸取、使用(或打出)基礎牌來進行對戰。 所有的手牌都是基礎牌,遊戲中所有的摸牌、補牌、棄牌等牽涉到【牌】的動作皆代指基礎牌。(方便於區分,其他卡牌都會用【卡】來表示。例如:角色卡,治療卡等) 絕大多數的基礎牌在使用(或打出)後會被立刻棄入棄牌堆,有些基礎牌會在場上存在一段時間,在觸發了它的效果後再棄入棄牌堆。 當公用牌庫用盡時,請將棄牌堆的所有牌洗勻後組成新的公用牌庫。 星杯傳說的基礎牌共150張,分為攻擊牌和法術牌。右上角印有attack的為攻擊牌,印有magic的為法術牌
攻擊牌
攻擊牌分別是風神斬,水漣斬、火焰斬、地裂斬、雷光斬,以及暗滅。
法術牌
法術牌總共有5種: (1)聖光:抵擋一次攻擊或【魔彈】。 註解:只有在對方攻擊你,或對你使用魔彈的時候,你可以使用這張牌來抵擋。 (2)中毒:(將此牌放置於目標角色前,他的行動階段開始時)對他造成1點法術傷害③ 註解:在自己的行動階段,將這張牌放置於任意一名角色面前(可以是自己或隊友)——視為你使用了中毒(這個動作會消耗你一個【法術行動】)。同時這張牌作為一個中毒標誌會持續存在於該角色面前,在輪到該名角色行動時,他需要先承受1點法術傷害再開始他的行動。同時將中毒這張牌放入棄牌堆——視為他已經承受過中毒的效果。同一名角色面前可以允許存在多個【中毒】。 (3)虛弱:(將此牌放置於目標角色前,他的行動階段開始前)他選擇以下一項發動: ●跳過他的行動階段 ●(摸3張牌【強制】)繼續他的行動階段 註解:將此牌放置於目標角色面前,這張牌作為一個虛弱標誌會持續存在於該角色面前,再輪到該名角色行動時他需要作出一個選擇:跳過他的行動階段(若如此做,他的行動階段會立刻結束,即進入回合結束階段)或摸3張牌繼續他的行動階段(若如此做,他可以和往常一樣執行一個行動)。不論他做出哪一種選擇,都視為觸發了【虛弱】——同時需將虛弱這張牌放入棄牌堆。每個角色面前同時只能有一個虛弱(即你不能把虛弱放給已經擁有虛弱標誌的玩家)。 (4)聖盾:(將此牌放置於目標角色前,他遭受攻擊或【魔彈】時,移除此牌)視為未命中 註解:將此牌放置於目標角色面前,在他遭受攻擊或【魔彈】時可以選擇移除【聖盾】來抵擋該次傷害,觸發後移除此牌。(在有【聖盾】的情況下,他不能選擇保留【聖盾】直接承受攻擊或【魔彈】)。 (5)魔彈:(使用此牌)你右手邊最近的一名對手選擇以下一項發動: ●受到2點法術傷害③ ●(打出1張【魔彈】【展示】)視為由你使用1張【魔彈】繼續結算,且造成的法術傷害③額外+1 ●(使用1張【聖光】【展示】或移除面前的【聖盾】)抵擋此次傷害 註解:將此牌傳遞給右手邊最近的一名對手,若命中,對他造成2點法術傷害;對方可以選擇打出一張【魔彈】將此效果傳遞下去,若如此做,則對他視為未命中且視為【魔彈】的傳遞者為他。每傳遞一次傷害額外+1。在同一輪傳遞中每一名角色只能參與一次。【魔彈】可以被【聖光】或【聖盾】抵擋,效果會因此終止。
遊戲流程
遊戲開始
將雙方的台面卡,星杯卡,星石卡,治療卡,黃/藍指示物卡放置於公共區域,並將代表起始15點士氣的骰子放置於台面卡的【士氣區】 根據遊戲人數選取陣營卡(必須選出印有First Player的紅卡),4人為2紅2藍,6人為3紅3藍。背面朝上洗混後隨機發放給每位玩家。所有玩家需展示自己的陣營卡並放置在自己面前 選擇角色並分發角色對應的擴展卡,專屬卡,指示物卡(註:這些卡並不是所有的角色都必須要全部擁有,選角模式請參考下文) 將150張基礎牌充分洗混,面朝下放於桌面中央,作為公用牌庫,每位玩家依次從中摸取4張作為起始手牌
選角模式
官方比賽CM01模式
(1)固定座次為RBBRRB (2)抽取24名角色,隨機分成8+8+8三堆,紅藍雙方各選擇1堆,共16名角色進入ban選 (3)由雙方隊長進行ban選,紅方隊長先ban 1名角色,藍方隊長ban 2名角色,剩餘13名 (4)紅藍雙方隊長依次進行選擇角色,每隊僅有一次insert ban機會,可以在對方選擇角色之前使用
3選1
歡樂型的選角方式,每人隨機由系統分配3個角色供選擇,每人被分配的角色不重複,待全部玩家選擇結束後才會展示所有玩家所選角色。
其他
其他模式暫時跳過,後面再來補
回合流程
玩家輪流行動,按照回合流程進行遊戲。 回合開始前:一名玩家的回合即將開始,某些效果會在該階段觸發,無實際意義 回合開始時:宣言回合開始,某些效果會在該階段觸發,無實際意義 行動階段開始前:面前有【中毒】或者【虛弱】的時候將進行結算 行動階段開始時:某些效果會在該階段觸發,無實際意義 行動階段:能夠選擇下面五個行動的其中一個來執行 1、 攻擊:進行一次【攻擊行動】。 2、 法術:進行一次【法術行動】。 3、 購買:在摸三張牌後不超過你的手牌上限(即爆牌)的情況下才能執行,從牌庫頂摸三張牌,在我方【戰績區】增加一個【寶石】以及一個【水晶】。 4、 合成:在摸三張牌後不超過你的手牌上限(即爆牌)的情況下才能執行,從牌庫頂摸三張牌,把我方【戰績區】的三個星石換成一個【星杯】,並且扣除對方的一點士氣。 5、 提煉:將我方【戰績區】的最多兩個星石放置於角色的【能量區】(即轉換成角色的能量)。 其中購買、合成與提煉稱為特殊行動,攻擊和法術稱為一般行動。 結束階段:玩家宣告自己的回合結束,右手邊下一位玩家行動。某些效果會在該階段觸發,無實際意義
遊戲規則
【星石】&【星杯】
註:此處的【星石】僅為了突出顯示,並無其他含義 【星石】是遊戲中較為重要的系統,【星石】分為兩種,分別是【寶石】與【水晶】。 【星石】能夠在提煉之後成為角色的能量,也能夠在集齊三個【星石】之後合成為【星杯】。 當一名角色主動攻擊命中的時候,該角色陣營的【戰績區】增加一個【寶石】,當應戰攻擊命中的時候,【戰績區】增加一個【水晶】。一些角色的技能也會為【戰績區】增加星石。 【星杯】是遊戲中的一種聖物,一旦有一方陣營先得到5個【星杯】便宣告遊戲勝利。 【星杯】的獲得:特殊行動【合成】能獲得星杯/【聖煌輝光炮】也能獲得。 每當有一方通過【合成】獲得1個【星杯】(表示他們離勝利更近了一步),對方陣營需扣除1點士氣。同樣,若以此法將對方士氣扣到0,也算遊戲勝利。 關於以上的一些額外規則和注意點 1、 若我方【戰績區】星石已滿(即:已有5個星石存在),在執行【購買】這個動作時,不會增加任何星石,也不會替換任何星石。(注意:你仍然能執行【購買】這個動作) 2、 同樣,若我方【戰績區】星石已滿,攻擊成功後也不會增加任何星石,也不會替換星石(包括其他任何額外可以增加星石的角色技能) 3、 若我方【戰績區】已有4個星石存在,在執行【購買】這個動作時,你可以決定是將【寶石】還是【水晶】放到我方【戰績區】。(一般情況下總是會選擇【寶石】) 4、 若我方【戰績區】星石不足3個,則無法執行【合成】。 5、 若我方【戰績區】星石為0,則無法執行【提煉】。
攻擊
在你的回合指定一名可以成為攻擊目標的對手(暗殺者可以通過發動【潛行】免於成為攻擊目標),打出手上的一張攻擊牌或者發動技能進行攻擊,這稱為主動攻擊;並且這個消耗了你的一個攻擊行動。 而在被攻擊的時候,你可以選擇以下一項執行: 1、 打出一張同系的攻擊牌進行防禦,並轉向攻擊另一位玩家,這稱為應戰。並視為攻擊未命中(一些特殊的角色可以使用特殊的牌來進行應戰) 2、 移除你面前的【聖盾】或者是打出一張【聖光】,並視為攻擊未命中 3、 什麼也不做,直接承受對方的攻擊(即攻擊命中) 在攻擊牌中比較特殊的是暗系的攻擊牌:暗滅。暗滅本身可以應戰除暗滅外的任何攻擊,暗滅不可以被應戰,只能用聖盾或者聖光來抵擋。 關於攻擊的一些注意點: 1、 「視為XX主動攻擊」視為消耗了【攻擊行動】;若此為因法術效果而產生,同時視為消耗了【法術行動】 2、 【攻擊行動】中發動的攻擊始終為主動攻擊,主動攻擊始終視為消耗了【攻擊行動】;應戰攻擊不視為消耗了【攻擊行動】,同樣基於其他攻擊或法術上的法術不視為消耗了【法術行動】 3、 攻擊分為兩種,主動攻擊和應戰攻擊,攻擊性質不能轉換;回合內攻擊如無特殊情況,均默認視為主動攻擊
法術
發動法術有兩種方式:主動打出法術牌使用或者發動角色的技能。這會消耗你的一個法術行動
角色技能
角色的技能按類型分為:普通技,獨有技,專屬技,必殺技;按類別分類分為:被動技,響應技,啟動技,法術技 普通技:角色不需要消耗能量就可以發動的技能。 獨有技:只有在抽到寫有角色獨有技的卡牌、並且打出這張牌的時候才能使用的技能。 專屬技:通過角色所擁有的專屬卡來發動的技能 必殺技:需要消耗能量才能發動的技能,標有水晶符號的必殺技能夠消耗寶石來發動,但標有寶石符號的必殺技只能消耗寶石來發動。
被動技:滿足條件便會自動發動的技能。 響應技:達成條件便能選擇是否發動的技能。 啟動技:啟動後還能執行一個行動,但發動啟動技後就不能執行特殊行動(即購買,合成,提煉) 法術技:只能在自己回合內發動,視為消耗你的一個法術行動。 1、啟動 啟動和響應一樣並不消耗角色的行動,但它也有一定的限制。 啟動屬於角色的技能,只有擁有啟動技能的角色才能發動啟動,並且每回合最多只能啟動一次(哪怕該角色擁有多個啟動技能)。 啟動只能在自己的行動階段開始時發動,並且啟動之後本回合不能再執行特殊行動。即你啟動後必須執行一個【攻擊行動】或【法術行動】,若你無法如此做,則不能執行啟動。特殊的情況詳見本說明書四、(十)【無法行動】部分 2、重複響應 遊戲中同一個時刻,相同的技能(或動作)只能觸發一次。 例如:擁有2個寶石的狂戰士在攻擊命中後,不能同時發動兩次撕裂(攻擊傷害+4)。該情況被稱為:重複響應,本遊戲中是禁止的。 3、技能發動條件與效果 技能名「:」後所有用括號括起來的褐色字體都屬於技能的發動條件。並不是所有的技能都有發動條件,如絕大多數的被動技,它們並沒有發動條件,它們的效果往往從遊戲開始就持續存在的;許多角色的必殺技也沒有發動條件,但它們需要靠消耗能量來驅動。若某個技能擁有明確的發動條件,則必須先完全滿足這個條件後才能發動技能的效果。 技能名「:」後黑色字體的部分都屬於技能的發動效果,他描述了這個技能會如何作用於遊戲中——可能作用於所有人,也可能作用於某個或數個明確的目標。 所有的技能(或動作)都必須有一個或多個目標,若無法指定目標或者發動時聲明合法的目標,則你不能發動該技能(或無法執行該動作)。該情況被稱為效果「丟失目標」。 當效果存在目標但沒有產生實際效果或部分產生實際效果時,稱為效果「不完全發動」或效果「部分發動」。「部分發動」同「不完全發動」一樣,技能仍然是可以發動的。 兩者的區別在於,「丟失目標」會導致技能無法發動,而「不完全發動」仍然能發動該技能,只是沒有產生應有的效果。 某些效果(或動作)在發動(或執行)後會出現過剩的情況,例如為治療上限為2的角色加3點治療。此時,被稱為效果的「溢出」。當出現溢出時,需將溢出的部分全部捨棄,但仍視為他發動了該效果(或執行了該動作)。溢出也可以視為效果不完全發動的一種;若一些技能寫了「無視XX上限」,則這不視為溢出。 若為指示物,除非特殊標註「達到上限時,不能XX」,否則視為溢出 例如,天使無法在場上沒有基礎效果的情況下發動【風之潔淨】;聖槍也無法在其他角色沒有治療的情況下發動【懲戒】。 但天使可以在對方沒有手牌的情況下對其發動【天使祝福】。 因為【風之潔淨】的目標是場上的「基礎效果牌」,【懲戒】的目標是其他角色的【治療】。這兩者都屬於效果「丟失目標」。而【天使祝福】的目標是其他角色,該目標仍然是存在的,但是發動後由於對方沒有手牌導致效果並沒有實際生效,這種情況被稱為效果的「不完全發動」。 再例如,神官可以在沒有手牌的情況下發動【神聖領域】,雖然該技能的效果會導致神官無牌可棄,但因為目標是存在的(目標是自己),所以仍然可以發動。 若神官手中只有1張牌,在發動【神聖領域】後,她仍然需要將這張牌棄掉,該情況被稱為效果的「部分發動」。 注意:弓之女神不能在沒有手牌的情況下發動【貫穿射擊】,因為該技能中的「棄1張法術牌」為發動條件並非技能的效果,它不屬於效果的「不完全發動」。所以玩家在使用技能時,需要分清什麼是發動條件,什麼是發動效果。
基礎效果&專屬效果
像虛弱、中毒、聖盾都是會持續存在於場上(或者說某個角色面前)一段時間後才會進入棄牌堆的。這些有着持續性作用的基礎牌都被稱為基礎效果。 不光是這三種法術牌,一些獨有技卡牌也會作用於場上一段時間,他們同樣也被視為基礎效果。 例如:封印師的「封印」,祈禱師的「賜福」,天使的「天使之牆」。 在同一名角色面前同種(或者說同名字的)基礎效果最多只能存在一個。除非該效果額外註明了允許多個的存在。 和基礎效果類似,持續存在於場上的專屬卡被稱為專屬效果。專屬效果不可被能夠「移除基礎效果」的技能所移除。例如:天使的【風之潔淨】無法移除封印師的【五系束縛】。
治療
【治療】的使用方法:某些角色的技能可以為其他角色或自己加【治療】,當使用這類技能時,只需將治療卡面朝上放置到指定的角色旁邊便可,視為該角色擁有了【治療】。 例:聖女的【治療術】可以為任意一名角色增加2點【治療】,當聖女發動【治療術】時,若她選擇了自己,則需將2張治療卡放置在自己角色旁邊,便視為她擁有了2點【治療】。若她選擇的目標是她的隊友B,則需將2張治療卡放置在B的角色旁邊,便視為B擁有2點【治療】。 【治療】的作用:【治療】可以用來抵禦任何傷害(攻擊傷害或法術傷害),無特殊說明,每1點治療可以抵禦1點傷害。 例:A攻擊B成功對B造成2點傷害,B擁有1點【治療】,此時B選擇用這1點【治療】抵禦1點傷害,最後B只承受A1點攻擊傷害。(B只需要將這張治療卡翻至背面朝上,便視為使用了這點治療。) 【治療】的一些法則: 1、 擁有【治療】的玩家在承受傷害時,即可以選擇用【治療】去抵禦傷害,也可以選擇不這麼做,選擇權在該玩家手中。 2、 傷害與【治療】的結算順序為:先(對方對你)造成傷害,(你)再選擇是否用治療抵禦(部分或全部)傷害。 3、 若你擁有多點【治療】,在承受傷害時,你可以選擇用部分【治療】去抵禦部分(或全部)傷害,也可以選擇用全部【治療】去抵禦全部(或部分)傷害。 例:A攻擊B成功對B造成2點傷害,B擁有2點治療。B可以選擇用其中1點治療抵禦1點傷害,若如此做,B承受1點傷害;B同樣也可以選擇用2點治療抵禦2點傷害,若如此做,B承受0點傷害(註:即使承受0點傷害,A的本次攻擊仍然是成功的,A所在的陣營依然會因此增加【星石】)。 4、 【治療】上限:如同「手牌上限」一樣,治療也有「最大擁有量」的上限。每個角色的【治療】上限都為2(即每個角色最多擁有2點【治療】)。(註:某些角色的技能可能會改變這個上限。) 5、 若【治療】出現溢出(即獲得的治療點後治療數大於你的【治療】上限),則溢出的部分將被捨棄。 6、 【治療】只能抵禦傷害摸牌(攻擊傷害或法術傷害造成的摸牌),不能抵禦非傷害摸牌(虛弱、購買、合成等造成的摸牌)。
【能量】
當玩家執行特殊行動【提煉】時,將自己所在陣營【戰績區】里的星石拿到自己角色的面前。此時這些星石便成為了該角色的【能量】。角色的必殺技需要消耗【能量】才能發動。 若你的角色的必殺技需要消耗【寶石】才能發動,那麼即使拿取【水晶】作為能量也是沒有用的(當然你可以這麼做,而且你拿取的【水晶】算作剩餘能量數,但你已經不可能再把它們用出去了)。相反,若你的角色的必殺技只需消耗【水晶】就能發動,那麼你既可以拿取【水晶】也可以拿取【寶石】來發動你的必殺技。某些角色擁有多個必殺技,有些可能消耗【水晶】,有些可能消耗【寶石】。 【能量】上限:如無特殊說明,每個角色的【能量】上限為3,每次提煉可以拿取1或2個星石作為能量。若你的【能量】達到上限,則不能執行【提煉】。 【能量】被提煉後無法被替換,只能被使用。
摸牌&傷害
種類 在具體了解傷害前,你需要了解以下幾個概念。 傷害分為攻擊傷害和法術傷害。 通過攻擊這個動作直接造成的傷害為攻擊傷害。例如:使用【雷光斬】等攻擊牌。 無特殊情況,所有其他傷害都屬於法術傷害。例如:【魔彈】【中毒】 只有攻擊命中才會增加星石,法術不會。 所有攻擊牌的傷害都為2點。(包括暗滅)(註:某些角色的技能可以增加攻擊的傷害。) 2、表現 本遊戲中的傷害只會產生於角色與角色之間(即玩家和玩家之間),卡牌之間是不會產生傷害的。 例:玩家A用雷光斬攻擊B,若B選擇直接承受對方的攻擊,則視為A對B造成了攻擊傷害,而非卡牌「雷光斬」對B造成了傷害。其中A為造成傷害者,B為承受傷害者。B選擇用聖光抵擋A的攻擊,則視為A沒有對B造成傷害,而非A對卡牌「聖光」造成了傷害,或卡牌「雷光斬」對卡牌「聖光」造成了傷害。 3、傷害摸牌&非傷害摸牌 玩家每承受1點傷害便需從牌庫頂摸一張牌放入自己的手牌中。這種摸牌方式,我們稱為:傷害摸牌。 例:A攻擊B,B選擇直接承受對方的攻擊,此時A對B造成2點攻擊傷害,B從牌庫頂摸2張牌放入自己手牌中。 同時,遊戲中也存在一些純粹的摸牌動作,例如:虛弱、購買、合成。他們並不屬於傷害,但也會導致玩家執行「摸牌」這個動作(即並不是因為承受傷害而增加了自己的手牌)。這種摸牌方式,我們稱為:非傷害摸牌。 (有些角色的技能中也存在着這樣的非傷害摸牌,如:神射手的「狙擊」) 註:無論哪一種摸牌,一旦超過玩家手牌上限,都會導致爆牌。 4、手牌上限 每個角色(或玩家)都有「可持有手牌最大數量的限制」,本遊戲中稱為角色的手牌上限。 每個角色的手牌上限皆為6,除了某些角色的技能,這個值一般不會被改變。 從上一節中我們了解到,每承受1點傷害,玩家便需從牌庫頂補一張牌,這可能會導致玩家自己的手牌超過上限。 當玩家的手牌超過其手牌上限時,在本遊戲稱為:爆牌。此時該玩家必須將牌棄到其上限的數量。 註:爆牌造成的棄牌是由該玩家自己選擇的,並且需將所要棄的牌面朝下棄之。(他自己選擇棄什麼牌,別人也不能查看他棄了什麼牌。) 例:B從牌庫頂摸了2張牌到自己的手牌中,若B原來的手牌數為6,補2張牌後手牌數增加到8,由於超過了上限6,導致B出現了爆牌現象,需要棄掉2張手牌(棄到手中還剩6張牌)。 5、士氣 因爆牌而棄掉的牌,每棄1張,該角色所處的陣營將扣除1點士氣。 上例中B因爆牌棄掉了2張手牌,同時他所處的陣營需扣除2點士氣。 注意:無論是傷害還是其他的形式,只要導致玩家爆牌,都會扣除士氣。某些技能也會直接扣除士氣(如某些角色的技能會讓你手牌上限突然減少,這也可能會導致爆牌) 傷害時間軸 傷害時間軸是本遊戲中另一個非常重要的理論。在遊戲中,它會用①~⑥的數字來表示。
圖標解釋(十周年版)
遊戲中運用了一些簡易的圖標來表示一些概念和含義。這些圖標大多出現在角色的技能當中,主要是對這些圖標做一個解釋,讓玩家更好的理解其含義,避免在遊戲過程中出現歧義。
無法行動
按照遊戲規定,每位玩家在自己的行動階段必須執行一個行動。但在很小的幾率下,你可能無法如此做。例如劍聖手中擁有4張「聖光」,既無法打出,也無法執行【購買】或【合成】。此時,你可以選擇展示你的手牌並宣告你處於「無法行動」狀態,在所有人認可後,你必須棄掉所有的手牌,並從牌庫堆摸取等量的牌後繼續這次行動且你無法執行【特殊行動】;期間不會觸發封印師的封印。(註:即使你仍然可以執行【提煉】,也可以宣告無法行動。) 關於無法行動部分的說明: 1、 當玩家有行動可能時,必須執行而不能選擇放棄來宣言無法行動,玩家不能主動抹殺行動可能,也不能主動抹殺其他玩家的行動可能 2、 若玩家惡意造成無法行動,可以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如codify視為直接判負) 3、 可宣言無法行動的時間點為行動階段開始後,若被勇者挑釁,則宣言無法行動改為必須跳過回合 4、 蓋牌默認為不能增加行動可能,非因技能而主觀棄的牌視為主動抹殺行動可能,摸牌始終視為增加行動可能,能否執行【提煉】與宣言【無法行動】無關 5、 除該角色0手牌外,天使庇護和靈魂連結不視為抹殺行動可能,啟動視為抹殺【購買】和【合成】可能 6、 若該角色無啟動技能,想要宣言無法行動,則必須檢查是否只能執行【提煉】 7、 若該角色擁有啟動,啟動前無法行動,啟動可以增加行動可能的,則必須啟動且除滿牌魔劍外不能主觀用治療抵禦 8、 若該角色擁有啟動,啟動前無法行動,啟動不能增加行動可能的,則必須在啟動前聲明無法行動
名詞解釋
X名目標角色/隊友/對手:由你指定的任意X名角色/隊友/對手。僅1名時,省略「一名」,即目標角色為任意角色 移除(此牌):將(此牌)放入棄牌堆。 抵擋攻擊:視為攻擊失敗(未命中)。 承受攻擊:視為攻擊成功(命中)。 抵禦(1點)傷害:減少(1點)對你的傷害。 【〇〇行動】結束時發動:在你的行動階段,當你執行的一個【〇〇行動】結束時,可以宣佈發動這個效果。 額外+1〇系【攻擊行動】:限定了額外的攻擊必須為〇系。 強制命中:該次攻擊必定成功,對方無法應戰、無法用聖光或聖盾抵擋、只能選擇承受該次攻擊(若對方擁有聖盾,聖盾只是被無視,且仍然保留在場上)。 攻擊傷害額外+1:加成值。攻擊的傷害從2變為3。 攻擊命中後發動:在你的攻擊成功後,進入傷害結算之前。你可以宣佈發動這個效果。 對方無法應戰:對於你的攻擊,對方只能選擇用聖光或聖盾抵擋,或者承受攻擊。 攻擊未命中時發動:若你的攻擊沒有成功,你可以宣佈發動這個效果。若對方應戰了這次攻擊,需先結算你發動的效果再將攻擊傳遞下去(他應戰打出的牌不算入他手牌)。 摸1張牌:將牌庫頂的一張牌放入自己手牌中(這可能會導致你手牌超過上限,同樣會造成爆牌)。它不屬於任何傷害,僅僅是一個動作,所以無法用任何方式去避免。 +1【治療】:為角色加1點【治療】,該角色可以用它來抵禦1點攻擊/法術傷害。 棄置、棄牌、棄1張〇〇牌【展示】:將棄置的卡或牌面朝下放入棄牌堆/將自己的手牌面朝下放入棄牌堆/將1張〇〇牌展示後再放入棄牌堆。 X(X最高為3):加成值,該數值由你選擇(必須在符合條件的範圍內)。 >1:即必須為2或2以上。 <3:即必須為2或2以下。 僅【〇〇形態】下發動:你的角色只有在【〇〇形態】下才能發動該技能。 上限+1:加成值,【治療】上限從2變為3。(類似的還有【能量】上限) 手牌上限+1:一般情況手牌上限將從6變為7,這樣只有在手牌超過7的時候才會爆牌,需要棄到7張。(若手牌上限恆定則不受此影響,例如:聖女的「憐憫」) 手牌上限-1:一般情況手牌上限將從6變為5,這會導致一旦手牌超過5張就會爆牌,需要棄到5張。(若手牌上限恆定則不受此影響,例如:仲裁者的「審判形態」) 不能和〇〇同時發動:發動該技能後,本次行動結算內〇〇將不會/不能發動。 無視治療上限+X:加成值,為角色加X點治療,即使達到角色的治療上限仍然會繼續增加。 專有指示物:一種只有該角色擁有的能力標誌,一般用黃、藍指示物卡表示。 轉移:將A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 轉換(為):將A變為B,所以「轉為【B形態】」一定是從【A形態】轉為【B形態】,不得在【B形態】中轉為【B形態】。但是「橫置」中可以繼續「橫置」,依然保持角色卡橫放,與角色的初始狀態呈順時針旋轉90°狀。 專有蓋牌:一種只有你能使用的動作,將一張特定的牌面朝下放置在角色卡旁邊,只有你自己可以查看。在某些特定時刻,你需要移除他來發動一些效果。 系別:指風,水,火,地,雷,暗,光這七種 命格:指聖,幻,技,詠,血這五種類別 打出xx:將對應的牌正面向上(即【展示】)離開你的手牌區,這個動作可能會觸發一些效果,然後進入棄牌堆 使用XX:將對應的牌正面向上(即【展示】)離開你的手牌區,觸發一定的效果後,進入棄牌堆 其他角色/其他所有角色:除你外任意一名角色/除你外所有角色 同系/異系:無論同系或者異系,均默認>1;同係指這些牌系別均相同;異係指這些牌系別均兩兩各不相同;兩種均不滿足的為「非同系非異系牌」。非同系牌包括「非同系非異系牌」與異系牌;非異系牌包括「非同系非異系牌」與同系牌
角色一覽
先放着,後面要換個方案呈現 這裏角色的使用難度屬於5個等級 新手(3星級):風之劍聖、狂戰士、神箭手、封印師、魔法少女、暗殺者、守護天使、聖女 入門(3星半):魔劍士、聖槍騎士、元素師、冒險家、瘟疫法師、仲裁者 進階(4星級):神官、祈禱師、賢者、靈符師 熟練(4星半):勇者、劍帝、格鬥家、靈魂術士 複雜(5星級):血之巫女、蝶舞者 附:二版附加角色:紅蓮騎士(4星,血) 《躍動的幻之星辰》擴展包附加角色:魔弓(4星,幻)、魔槍(4星,幻) 三版附加角色:吟遊詩人(4星半,幻)、蒼炎魔女(4星,血)、女武神(3星半,聖)、英靈人形(4星,詠) 10周年版附加角色:精靈射手(3星半,技)、陰陽師(4星,幻)、血色劍靈(4星,血)、月之女神(5星,聖)、獸靈武士(4星半,技)、聖弓(4星半,聖) 《異端業火 星落漣漪》擴展包附加角色:戰鬥法師(3星,詠)、星墜女巫(4星半,詠)、聖庭檢查士(4星,聖)、聖殿騎士(4星,聖)、獵巫人(3星半,技) 其他角色:EX魔弓(3星,技)、遊擊士(3星半,技)、EX魔法少女(節日魔導)(3星,詠)、EX暴食少女(3星,詠)、原初之弓(4星半,聖)、星墜女巫非比賽版(4星半,詠)、靈熙之潮(3星半,幻)、劍魔女(3星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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