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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討論:提案/已通過提案/針對評論區管理方針的修正案(20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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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上一提案:萌娘百科_talk: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評論區管理方針的提案(2016.09.07)/萌娘百科:評論區管理方針

之前的提案儘管業已通過,但如反對意見所說,該提案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我按照之前的承諾,根據反對意見來對之前已通過的提案提出一修正案——

  • 刪除現方針中的第二條第九款,即「沒有根據或來由地攻擊萌娘百科、萌娘百科用戶、萌娘百科詞條(包括內容、版面等)和萌娘百科詞條描述對象」。
  • 在第二條下添加新的一款,內容如下——
    • 人身攻擊/侮辱/刻意冒犯他人[增 1]的內容
      • 人身攻擊:即在討論時訴諸對方的個人因素(人格、動機、態度、身份等)
      • 侮辱:以辱罵、歧視性的內容對對方進行攻擊
      • 刻意冒犯他人:故意發佈爭議性內容引起他人不適[增 1]
  • 修改第二款第七條為「(由同一用戶)反覆發送同一內容」(換言之就是刷屏,這應該是維護者可以比照操作的)--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10:12 (CST)

增刪註釋區

  1. 1.0 1.1 應相關討論(第一分段與第二分段)增加


討論區

@BaskiceNostalgia弗霖凯,請三位看一下當前的修正案內容。另想請秋葉講一下怎樣來將「人身攻擊/侮辱」的觀點擴大到對於萌百上(即通過怎樣的條文能把對「人身攻擊/侮辱」的條文類推到萌百上同時不至於引起理解的偏差)。--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10:12 (CST)

這算針對嗎?站長也有提到「而「沒有根據或來由地攻擊萌娘百科、萌娘百科用戶、萌娘百科詞條(包括內容、版面等)和萌娘百科詞條描述對象」不能完全覆蓋前者範圍。」,也就只有我需要來講解一下。
站長提出的觀點已經夠簡潔的了,「人身攻擊/侮辱」涵蓋範圍比「沒有根據或來由地攻擊萌娘百科、萌娘百科用戶、萌娘百科詞條(包括內容、版面等)和萌娘百科詞條描述對象」大。簡單舉例,「沒有根據或來由地」這個描述,如果將過去用戶的某些錯誤,惡意和衝突事件類比,製作道德高點,或者質疑其目的和行為。一次犯錯,之後就能「有根據或來由地」惡意攻擊人了。如一次抄襲,以後就能以此為理由,被人稱呼做「抄襲狗」,無論之後他的行為如何。
而「人身攻擊/侮辱」是能包含這一類的。--Notalgia-Contαct- 2016年9月24日 (六) 10:48 (CST)
@Nostalgia抱歉,我並不是針對,只是覺得秋葉在上一個提案中所提的觀點都是非常有價值的,而且論述也沒有問題,找到的幾率也大一點,所以請秋葉來回答這個問題。(按照這個頁面所述,「作出一個重大修改和動議時......會影響到這個操作的只有網站中極少數活躍的人,聽取他們對這個議題的意見是有必要的。」,我只是在實踐這一觀點而已。)
另外這裏主要針對的不是前面的「沒有根據或來由」而是後面的對象,因為之前有提到「2.3反而要保留,2.10提到的內容,其實2.3、新增的2.11都能涵括。」我之前堅持用舊的「沒有根據或來由地攻擊萌娘百科、萌娘百科用戶、萌娘百科詞條(包括內容、版面等)和萌娘百科詞條描述對象」這一說法就是因為「侮辱/人身攻擊」顯然是只針對用戶的,而不包括其他的諸如「萌娘百科、萌娘百科詞條、萌娘百科詞條描述對象」,因此我想知道的是,在對象這個問題上如何實現這樣的一個「覆蓋」。
當然,我也曾設想過添加「對於萌娘百科、萌娘百科詞條、萌娘百科詞條描述對象的攻擊比照上者(人身攻擊/侮辱內容)一款處理」之類的條款,但這樣的條款語言還是不夠嚴謹和完善,因此想聽聽有沒有更好地解決辦法。--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11:00 (CST)
侮辱對象就算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體,也適用吧。——絲毫沒有存在感的某藍色討論) 2016年9月24日 (六) 11:10 (CST)
但如果是「萌娘百科」這樣的非人客體可能就沒法直接套用了,我認為至少也需要加個補充說明之類的。--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11:18 (CST)
改鏈接…--User_talk:Zyksnowy 2016年9月24日 (六) 11:13 (CST)
「人身攻擊」你可說只限於人,「侮辱」是指人,不過也可以擴大到其他客體,萌百的信譽和商譽受到影響,影響到的還是管理者和持有人,還是【人】本身,大陸法律上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非人類和物品」是沒有「人格權」的,任何的「有效攻擊」都是和【人】這個客體有關。有人對一個路邊的石頭說髒話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他的言論使周圍的人感到不安。
虛擬人物亦然,有人說「冬馬小三,雪菜碧池」,損害的不是虛擬人物,而是冒犯了喜歡那些虛擬人物的愛好者的感情。
其他諸如世界觀,虛擬事物,那麼非人的話,攻擊對象【客體】就是創作者或者【條目創建者】。
似乎你想包括到不「攻擊」到人的言論,我這個還沒想到。你是否失去一個前提,就是「言論自由」。大陸的憲法也有言論自由(憲法三十五條)啊。不影響到【人】的微詞,是屬於自由言論的範圍的。(不包括危害國家及社區安全等)--Notalgia-Contαct- 2016年9月24日 (六) 12:03 (CST)
原提案中的「沒有根據或來由地攻擊萌娘百科、萌娘百科用戶、萌娘百科詞條(包括內容、版面等)和萌娘百科詞條描述對象」相關,其原意應為阻止一些不客觀的評論的可能引起的紛爭。根據上面所說,這些不客觀的評論或許可以延伸到對人的損害,但我認為一般人可能不會想到這麼遠,至少也應增加補充說明,比如「攻擊詞條內容包含對詞條作者的攻擊,可歸結為人身攻擊」等。關於言論自由,如果因此一個可能引起紛爭的評論存在並繼續發揮作用,感覺也會比較困擾……--Shirrak討論) 2016年9月24日 (六) 18:30 (CST)
@Nostalgia請秋葉來看一下上面這個意見,這是從另一個角度(目的論)提出來的看法。--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7:35 (CST)
上面提出的觀點已經超出了「攻擊」的範圍了,「可能引起紛爭」是可以包括到對立廚的情況,就算是讚美的言論也會招來「紛爭」,甚至是「XX黨」一類的人物,除了XX之外都是渣渣,你說XX好,就會來吵。還有就是某些人的觀點不被認同,造成紛爭,這類根本不歸為「沒有根據或來由地攻擊」。
根據目的論,「可能引起紛爭」幾乎等於言論管制了,還不如直接砍掉評論區。這個思維很容易造成「這裏是、幸福安心委員會」,就算想法是好的,害怕着「可能引起紛爭」的一切可能性,簡直是遊戲《妄想症》的先聲。
怎麼你也是拿過「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每個人生來都不同,我們不必去理解,只需要互相尊重。」這些話來掛的人。
人人都有言論自由,同時也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個人認為只需管理「人身攻擊/侮辱」,如果連一個人對一個人物、作品、事物等的觀感也要管,這個世界是如此美麗。
以上是個人想法,個人所在的城市這類議題吵得比較歡,純粹瑣言瑣語。--Notalgia-Contαct- 2016年9月25日 (日) 21:58 (CST)
@Nostalgia無意間觸及了一個根本的問題吶。
完全從目的論確實很容易滑向另一個極端,沒有考慮到這點是我疏忽了(對於因此所犯下的錯誤表示非常抱歉,我雖然知道「言論自由」這樣原則的重要性,但還沒完全習慣依此進行思考,大概是還需要多做些學習和實踐)。
那麼請問,秋葉覺得當前這個版本的修正案怎麼樣?可以解決之前版本方針的遺留問題嗎?--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9月26日 (一) 09:55 (CST)
唔,我並不是想表達幸福安心委員會的想法,僅是指那些不客觀的評價可能引起的紛爭,不過界定什麼是不客觀也許有比較大的難度?更主要的是,想知道這些不客觀的內容是否可以引申到攻擊方面,理清疑惑……--Shirrak討論) 2016年9月26日 (一) 13:13 (CST)

對於某些字眼是否屬於人參公雞或乳馬類的字眼不同的人評判標準不同。舉個例子吧:「aji人」。有人單純認為這是開玩笑的說法,但有人就不樂意認為是一種侮辱,甚至以此造成對罵的事也不是沒有過素質就不at那些人了。另外,「反語」容易打這個規定的擦邊球。這部分管理要視現任維護組部分人員的看法,不過這樣一來容易出現上面你們說的由部分維護組人員造成的「幸福安心委員會」問題,而且解決起來絕對不簡單,需要注意。
另建議對評論區出現2中情況需要立刻在用戶頁進行警告而不只是一刪了之(恕我直言,這與毫無懲罰措施沒多少區別,還可能引起被刪除者的不滿造成更多的違規評論)看了下,原方針的警告措施大概只有沒多大存在感的「反饋給用戶」加「經提醒」八個字,說得明白一點為好。 By:山賊002 講理User talk:Hamon002無用 2016年9月26日 (一) 14:22 (CST)


任何條例都有漏洞和走盞的地方。法律定下的是人,使用的也是人。

就算是色情圖片,近期Facebook上一個新聞,一張越戰老照片有裸體女童,視為兒童色情,Facebook 錯把越戰老照片當「兒童色情」,AI 編輯笑話百出難擔重任,被視為違反新聞自由。哺乳的照片在Facebook還被視為母愛的表現,被允許。(Facebook條例「任何顯示全裸體,或者是敏感地方裸露,或者是裸露女性乳房的照片都會被刪除。」)

遠一些的,大陸央視還給「大衛像」打碼(央視新聞播放大衛雕像打馬賽克引熱議),香港這邊淫褻物品審裁處還評過不雅,後來被法官推翻判詞。

【萌娘百科:評論區管理方針】是管理方針,到實處執行起來其實也是很主觀的一件事,最後還是得靠人治,【萌娘百科:評論區管理方針】的第十二條就是【其他由管理人員討論後主觀認定的特殊情況】用來處理這些情況。

太陽下無新事,上面提到什麼不客觀,可能引起衝突,反語和開玩笑,還不就是【冒犯】,冒犯了他人的愛好、立場、文化、習慣等等。聯想最近萌百中秋題頭部分人認為滑稽表情讓其不安或者反感,那麼考慮部分人的感受,是否禁止【滑稽表情】。人是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明的,你可以用不同用語表達你的意思,但是明知這個用語有歧義,可能引起紛爭,你故意用它,那你應該為引起的紛爭做好心理準備,有些人能開玩笑,有些人不能,那些場合說反語和開玩笑合適那些不合適,大家都有譜,這個是十分彈性的處理的。如在愛貓人士之中,特別說自己愛吃貓肉,絕對是找抽,但是不妨礙在朋友之間說起這個愛好。另外推薦看一下異性戀這玩意,挺有趣的惡搞。

【沒有根據或來由地攻擊萌娘百科、萌娘百科用戶、萌娘百科詞條(包括內容、版面等)和萌娘百科詞條描述對象】是無法完全包括【人身攻擊/侮辱】的,無論是上面的論述,還是之前討論的論述,(弗霖凱已經十分直白說出:何形式的的人身攻擊都不能被接受,即便是由【有】根據或來由的),【人身攻擊/侮辱】還是得加上的。。--Notalgia-Contαct- 2016年9月26日 (一) 17:19 (CST)

@Nostalgia那麼修正案內容還是維持不變即可?還是說應該在表述上加以改進某種程度下模糊化對人身攻擊和辱罵的定義更好操作一些?--Shirrak討論) 2016年9月26日 (一) 18:57 (CST)
綜合提到的那些不屬於【人身攻擊/侮辱】,但是又得罪人東西,加上【刻意冒犯他人】如何,用來處理刻意引戰,有意識挑起紛爭的情況。--Notalgia-Contαct- 2016年9月26日 (一) 22:04 (CST)

站長自己都沒說出個456, 討論個什麼? by eddie32 にっこにっこにー討論) 2016年9月27日 (二) 10:26 (CST)

雙方關於此問題的考量已經看過,個人認為【刻意冒犯他人】是個不錯的表述。

一個人A對另一個人或物B進行的指責,挑唆,辱罵,首先是出於B的現狀不符合A的認知。在此基礎上,A的辱罵有可能是為了使B的現狀更貼近A的認知,或者,使B的現狀更偏離A的認知,激怒B從而獲得愉悅。對於第一種情況,應該處理其中越界的情況;對於第二種情況,則應完全禁止。——Recital君留言 2016年9月27日 (二) 19:30 (CST)


修正完畢,當前討論也已結束。
若在三天內無對該提案的重大異議提出,之後將開啟投票。--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10月3日 (一) 20:07 (CST)

投票區

同意

  1. (+)同意 ——Recital君留言 2016年10月7日 (五) 12:05 (CST)
  2. (+)同意 (由同一用戶)反覆發送同一內容 這一段應該可行,另外反覆出現的話最好附帶封禁 --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6年10月7日 (五) 13:09 (CST)
  3. (+)同意 --巡查姬hlwan(討論) 2016年10月7日 (五) 14:26 (CST)
  4. (+)同意 --Shirrak討論) 2016年10月7日 (五) 17:01 (CST)
  5. (+)同意 --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16年10月7日 (五) 19:13 (CST)
  6. (+)同意 --Ideal Patroller Akizuki討論) 2016年10月7日 (五) 19:36 (CST)
  7. (+)同意 --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6年10月7日 (五) 21:42 (CST)
  8. (+)同意 --某一臉萌百的Ether(討論) 2016年10月7日 (五) 23:20 (CST)
  9. (+)同意 ——巡查姬憶兔討論) 2016年10月8日 (六) 10:49 (CST)
  10. (+)同意 --萌娘百科編輯部——死蝴蝶討論) 2016年10月11日 (二) 15:12 (CST)
  11. (+)同意 。(節操醬好像來晚了的說…?)—— CFSO6459節操醬【留言】 2016年10月11日 (二) 21:11 (CST)
  12. (+)同意 。——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10月12日 (三) 13:58 (CST)
▼ 該投票無效,原因:超出7日投票時限。
  1. (+)同意 來晚了QAQ--User_talk:Zyksnowy 2016年10月14日 (五) 23:02 (CST)
  2. (+)同意 來得太晚了,不過通過了就好--——以上言論來自於巡查姬007君 _(:3 」∠)_討論) 2016年10月15日 (六) 08:21 (CST)

中立

  1. (=)中立 --光翼型近接支援殘酷戰鬥機討論) 2016年10月7日 (五) 15:18 (CST)

反對

總結

投票期內共13位自動確認用戶參與投票,有12張同意票,1張中立票,0張反對票。

中立票佔比少於一半,且同意反對票比大於1,本提案被社群批准。請管理員協助移動此頁面。--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10月14日 (五) 22:55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