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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討論: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用戶頁面方針的提案(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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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頁面「萌娘百科 talk: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用戶頁面方針的提案(2021.10.29)」是萌娘百科現有方針、指引或其他規範文件的討論案

序言

前情提要:

經過多次站內外徵求意見,我認為這一方針草案已經比較成熟,故正式發起提案,提請社群審議。

若提案通過,應當:

  1. 新建萌娘百科:用戶頁面方針,作為新的萌娘百科方針
  2. 進行#其他站務文件的適應性修改

——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19:08 (CST)

提案正文

萌娘百科:方針#用戶頁面政策萌娘百科:用戶頁面方針

歷史版本

(註:在方針頁面中,這是一個二級標題;本行不是正文的一部分)

用戶頁面是萌娘百科中供各位註冊用戶進行自我介紹、記錄貢獻[增 1]、撰寫草稿、測試代碼及存放少量私人內容等用途的頁面。

本方針中各術語的含義定義如下[注 1]:對於用戶名為「示例用戶」的用戶,

  1. 用戶頁[注 2][增 2]是指User:示例用戶
  2. 用戶子頁面是指User:示例用戶的子頁面[注 3][增 3]
  3. 用戶沙盒的定義見#用戶沙盒一章;
  4. 用戶模板沙盒是指Template:Sandbox/示例用戶及其子頁面[注 3]
  5. 用戶模塊沙盒是指模塊:Sandbox/示例用戶及其子頁面[注 3]
  6. 用戶頁面是指前5條的合集;
  7. 用戶討論頁是指User_talk:示例用戶[刪 1]
  • 對於上述頁面,頁面所屬用戶是指示例用户[更多]對話頁貢獻上傳歷史封鎖及歷史被刪貢獻移動日誌巡查日誌使用者權限及日誌使用者查核
  • 用戶名字空間的定義見Help:名字空間[刪 1]

用戶頁面的內容、權限和管理適用本方針。用戶討論頁、用戶子頁的討論頁(包括其他用戶頁面的討論頁)[改 1]的管理依照萌娘百科:討論區管理方針

用戶頁面的內容

(註:在方針頁面中,這是一個二級標題;本行不是方針正文的一部分)[改 2]

在不違反本方針及其他方針、指引的前提下,用戶可以在自己的用戶頁面自由添加、修改、刪除任何內容。

違規內容

(註:在方針頁面中,這是一個三級標題,下同;本行不是方針正文的一部分)[改 2]

用戶頁面的內容不得違反以下規定,違者依照萌娘百科:方針#頁面管理政策予以處理,並視情節依照萌娘百科:方針#用戶封禁政策予以處罰:

  1. 萌娘百科:方針#需要進行存廢處理的情形之「所有頁面」;
  2. 萌娘百科:方針#應當被立即刪除的內容
  3. 其他方針、指引對用戶頁面內容的禁止性規定。
不應使用的分類和模板等
  1. 除由MediaWiki系統自動生成的分類和少數允許在用戶頁面使用的維護性分類以外,用戶頁面不應添加任何分類。
  2. 用戶頁面不應使用任何不允許在用戶頁面使用的模板、模塊、Widget等。
  3. 維護人員發現此類錯誤使用後,應予以糾正、替換、去除,但是根據#用戶沙盒容許的錯誤除外。
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

用戶不得在用戶頁面內冒充其他用戶,也不得冒稱擁有任何實際不具有的權限或身份;明顯且適度的幽默、娛樂行為除外。

  1. 以造成他人誤解為目的,在用戶頁面主動、故意進行假冒行為的,維護人員應去除有關表述,並依照萌娘百科:方針#用戶封禁政策予以處罰。
  2. 如果為幽默、娛樂目的而在用戶頁面中進行仿冒行為,必須在仿冒內容附近通過明顯方式來標註說明,以防造成他人誤解。
    • 具體地,說明文字應當直接顯示在頁面內容中,不應通過原始碼注釋等方式隱藏,不應使用過小字體、過淺顏色等不易被發現的格式/樣式。
    • 對幽默性質的仿冒行為未進行明顯標註說明、易造成他人誤解的,維護人員應予提醒,情節嚴重時可予警告。經提醒、警告後未改正的,維護人員可以直接去除、修改有關表述。
    • 在用戶頁面反覆、多次進行過度、不當或不標註的此類仿冒行為,經提醒、警告後拒不改正的,依照萌娘百科:方針#用戶封禁政策予以處罰。
  3. 具有權限的人員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權限後,應及時去除或修改自己用戶頁內的有關表述。長期未修改的,維護人員應予以提醒;已被長期封禁、已長期未活躍或者經提醒後仍未修改的,維護人員可以直接修改。
  4. 用戶拒絕維護人員根據本條第2、3款本節第2、3條[改 2]所進行的修改,主動恢復原有不當表述的,視為故意進行假冒行為,按照本條第1款本節第1條[改 2]處理。[增 4]

修改他人的用戶頁面

(註:在方針頁面中,這是一個二級標題;本行不是方針正文的一部分)[改 2]

除本方針及其他方針、指引另有規定外,用戶不得對其他用戶(包括不存在的用戶)的用戶頁面進行創建、編輯、移動、刪除(包括提刪、掛刪)、更改內容模型等任何操作(以下統稱「修改」)。

分身帳戶修改

用戶的分身帳戶之間可以互相修改用戶頁面。

  • 不建議未公示的分身修改其他分身的用戶頁面,這可能會被視為用戶主動公示了該分身,或者可能導致用戶在回應本章第7.1條維護人員的詢問程序[改 2]時被迫公示該分身。
授權修改

用戶可以在站內或站外授權特定或不特定的其他用戶修改自己特定或不特定的用戶頁面,並可以隨時撤回授權。

  • 用戶若有意在方針允許情形之外修改他人的用戶頁面,則應通過公開或私下渠道向其提出請求,經許可後方可修改。
  • 若授權在站外進行,修改者應在編輯摘要/移動原因中註明授權情況(例如「經某某某同意」、「QQ群授權」等)。
  • 若修改者偽稱或偽造授權,視為按照惡意破壞行為處理,根據本章第7條處理[改 2],從重處罰。
非實質性修改

用戶可以在不違反其他規範、不改變原意的情況下,對他人的用戶頁面進行合理、小規模、非實質性的編輯[注 4],包括但不限於:

  1. 在移動頁面或進行消歧義處理後,修改內部連結;
  2. 在移動模板、調整模板參數後,修改模板名、模板參數;
  3. 修正明顯且易於修正的格式/樣式錯誤、純粹筆誤等。

建議修改者在編輯摘要中註明修改的原因,或者到頁面所屬用戶的用戶討論頁留言說明。[增 5]

對於可能造成實質性改變的修改,建議修改者在修改前預先聯絡頁面所屬用戶、獲知原意並/或取得授權。

維護性修改

維護人員有權:

  1. 根據用戶本人的申請,掛刪/刪除或者協助修改其用戶頁面;
  2. 進行本方針和其他方針、指引所允許或要求的維護性修改,依規處理任何違反方針、指引的用戶頁面;
  3. 進行其他必要的維護性修改,其中較大的修改須經過維護組討論或行政員授權,並告知頁面所屬用戶或者進行公示。

有經驗的非維護人員可以協助進行簡單的、僅限於編輯[注 4]的維護性修改[注 5],但若操作有誤,需對此承擔責任。

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

對於被維護人員移動至用戶子頁面[注 6]、且移動後頁面所屬用戶未進行新的編輯的頁面,若其他用戶有意將頁面改進至合格狀態,除可以向頁面所屬用戶請求授權外,還可以在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操作申請提出請求。維護人員經審查認為可行的,可以將頁面移動回原位置並懸掛{{施工中}}或{{急需改進}}模板。請求被接受後,申請人應儘快完成改進;若長期未完成改進,維護人員應提醒、詢問申請人;若提醒、詢問後未予答覆,或者申請人放棄改進的,維護人員應將頁面再次移動至原用戶子頁面。

  • 維護人員本人有意改進的,可以直接移回原位置,並儘快完成改進。

對於因質量低下等原因被維護人員移動至用戶子頁面(下稱「打回」)的頁面,若其他用戶(下稱「有意改進者」)有意將頁面改進至合格狀態,除可以向頁面所屬用戶請求授權外,在特定條件下還可以向維護人員請求批准。

不適用範圍

本制度不適用於以下被打回頁面:

  1. 該頁面是僅供用戶個人使用的頁面(包括個人用模板等);
  2. 該頁面作為「條目」明顯不在收錄範圍內,或者作為「模板」明顯不適合作為正式模板,或者作為其他「非用戶頁面」明顯不適合作為相應的正式頁面;
  3. 該頁面不存在經修改、補充、完善後達到合格狀態的可能性。

特別提醒:本制度不適用於由用戶自行直接創建、並非被打回頁面的用戶子頁面,請有意改進者在申請前、維護人員在審批時注意辨別。

程序
  1. 聯絡:無論何時,有意改進者應當首先到頁面所屬用戶的用戶討論頁留言,向其提出協助改進的意願,尋求授權或合作。
    • 也可以通過用戶頁評論區或使用{{@}}等能使用戶收到通知的站內渠道來聯絡,但考慮到相關插件的技術缺陷,仍建議使用用戶討論頁。
    • 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及站外渠道來聯絡,但在進行第2條所述條件判斷時不會考慮這些聯絡。
    • 如果頁面所屬用戶同意了協助請求,則在其授權範圍內適用#授權修改一節的規定。
  2. 申請: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有意改進者可以通過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操作申請提出改進被打回頁面的請求:
    1. 在聯繫頁面所屬用戶後,超過(包括本數,下同)2天未得到回覆,且頁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在頁面被打回後,頁面所屬用戶未曾對該頁面進行新的編輯;
      2. 頁面所屬用戶對該頁面的最後一次編輯已超過2天,且頁面被打回已超過7天。
    2. 頁面所屬用戶拒絕了有意改進者的授權或合作請求,但未能在較短時間內自行完成改進,表現為以下情形之一:
      1. 頁面所屬用戶在回復後未曾對該頁面進行新的編輯,且自其回復起已超過2天;
      2. 頁面所屬用戶對該頁面的最後一次編輯已超過7天,且自其回復起已超過2天。
  3. 審批:維護人員經審核滿足適用範圍和申請條件的,可以批准有意改進者(後稱「獲准改進者」)的申請,並在被申請頁面的頂部懸掛{{施工中|user=获准改进者|持续时间=48小时}}
  4. 改進:獲准改進者應在48小時期限內完成改進,在此期間包括頁面所屬用戶在內的其他用戶應遵守{{施工中}}的要求,避免編輯該頁面,除非經獲准改進者同意或者出於必要的維護性原因。
  5. 移動:在改進完成後,獲准改進者應通過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操作申請向維護人員報告,維護人員經檢查合格後將頁面移動到正式頁面。
  6. 檢查:如果獲准改進者放棄改進,或者未能如期完成改進,或者在報告時頁面質量仍達不到合格狀態,維護人員應將頁面回退到其開始改進前。

維護人員有意改進的,可以在符合適用範圍和第2條所述條件的情況下,按第3條要求懸掛{{施工中}}模板,在48小時期限內完成改進,隨後將其移動到正式頁面。

對於因播放量問題等原因被打回、無需改進即符合條目標準的頁面,參照適用前述第1、2、5條的聯絡、申請、移動程序。

說明
  1. 本制度的初衷是:在提高條目質量、挽救被打回頁面的同時,促進用戶之間的交流、幫助新編輯者成長。用戶及維護人員的相關交流討論和編輯行為應圍繞這一目的來進行。
  2. 本制度不影響維護人員依職權糾正其他用戶(包括其他維護人員)的越權、不當或有爭議的打回操作。[改 3]
違規修改的處理

維護人員若發現有用戶可能未經許可而實質性地修改了他人的用戶頁面,應當視情況進行以下處理:

  1. 詢問:如果對修改行為可以進行善意推定,並且對修改者是否為未公示的分身帳戶、是否取得授權、是否為誤操作等存有疑慮,維護人員可以選擇在介入處理前先行詢問修改者。
    • 若為明顯的惡意破壞行為,或者維護人員有理由相信確為違規修改,則不必進行詢問。
  2. 回退:一般情況下維護人員應當回退違規修改,包括:掛刪/刪除被違規創建的頁面,撤銷/回退違規編輯,恢復違規移動,等等。
    • 對於實質性不強的善意性違規修改,如果頁面所屬用戶近期仍活躍,維護人員可以選擇告知頁面所屬用戶,由其自行決定是否回退。
    • 如果頁面所屬用戶對修改給予事後認可,則不需要回退。
  3. 提醒:對於未標註的分身帳戶修改和授權修改,應提醒當事人以後注意標註。對於違規修改及誤操作,應對修改者給予提醒。
  4. 處罰:如果違規修改為明顯的惡意破壞,或者雖然並非出於惡意但是情節嚴重[注 7],維護人員應當依照萌娘百科:方針#用戶封禁政策對修改者給予處罰。

非維護人員在發現此類違規修改後,有權向維護人員舉報。

用戶對維護人員的處理(包括對實質性修改的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一般的討論或封禁復檢程序中提出。

用戶沙盒

(註:在方針頁面中,這是一個二級標題;本行不是方針正文的一部分)[改 2]

定義

用戶沙盒是指用戶以類似於非用戶頁面(條目、模板等)的格式撰寫的用戶頁面,用於在正式創建這些頁面前撰寫草稿或進行測試。

頁面位置

用戶沙盒應創建在用戶本人的用戶子頁面、用戶模板沙盒頁面或用戶模塊沙盒頁面,不應將用戶頁本體作為用戶沙盒,更不得將其他頁面(包括但不限於用戶討論頁及其子頁面)當作用戶沙盒使用。

非沙盒情形

非沙盒情況:[改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用戶頁面不是用戶沙盒:

  1. 用戶頁本體;
  2. 用戶主動聲明該頁面不是用戶沙盒;
  3. 僅供用戶個人使用的頁面(包括個人用模板等);
  4. 頁面內的「條目」明顯不在收錄範圍內、「模板」明顯不適合作為正式模板、其他「非用戶頁面」明顯不適合作為相應的正式頁面;
  5. 維護人員將其他頁面移動至用戶子頁面[注 6],且此後用戶未對該頁面進行新的編輯。
聲明

鼓勵用戶明確聲明用戶沙盒,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以下方式:

  1. 在頁面名或者頁面路徑中包含「沙盒」、「sandbox」、「test」等字樣(不論大小寫)[注 8]
  2. 放置{{用戶 個人沙盒}}或者功能相似的模板或說明文字;
  3. 在用戶頁或其他用戶子頁面放置本人所創建的用戶沙盒的列表。

用戶是否進行聲明不影響用戶沙盒的認定:

  • 無論用戶是否聲明,只要看起來符合第1條的定義#定義且沒有第3條所述情形#非沙盒情形,即可視為用戶沙盒;
  • 第3條所述情形#非沙盒情形的,即使用戶作了聲明,也不視為用戶沙盒。
容錯和糾錯

在不違反其他政策規範的前提下,原則上允許用戶沙盒存在內容、格式等錯誤(包括但不限於添加錯誤分類、使用錯誤模板),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 造成了影響維護的問題,比如被添加了Category:積壓工作中的某些分類;
  2. 30日內無編輯記錄。

糾錯:對於根據第5條規定[改 2]不被容錯的用戶沙盒,維護人員可以糾正或去除頁面內的有關錯誤(措施包括修復、注釋、刪除錯誤代碼,乃至清空頁面等),或者通知用戶改正。

  • 維護人員將其他頁面移動至用戶子頁[注 6]後,除非確信用戶會在短時間內改善頁面,否則應及時去除頁面中不應用於用戶頁面的分類及其他影響維護的錯誤。
轉正

用戶沙盒撰寫完善後,用戶可以將其移動到相應的正式頁面,或者複製所有內容後創建新的正式頁面(剪切移動)。

  • 如果該頁面的歷史中有與頁面最終主題無關的記錄,則只得進行剪切移動,而不應選擇移動頁面。
  • 用戶將用戶沙盒移動至正式頁面後,維護人員應視情況刪除或移除移動殘留的重新導向,但用戶可以明確拒絕刪除(在掛刪/刪除後通過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操作申請提出回退/恢復申請)或拒絕移除(自行撤銷)。
其他說明
  1. 不建議用戶隨意建立大量用戶沙盒頁面。對於不再使用的用戶沙盒,鼓勵用戶到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操作申請提請刪除。
  2. 除用戶沙盒外,用戶還可以使用Help:沙盒等公共沙盒來撰寫草稿或進行測試,公共沙盒的使用和管理不適用本方針。
  3. 用戶沙盒是用戶頁面的一個子集,因此除本章有特別規定的以外,用戶沙盒的管理適用本方針的通用規定。
技術措施

維護組可以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如濫用過濾器、分類屏蔽等)來促進本章方針的執行。如果不易實現與上文完全一致的功能,或者需要採取的技術措施與上文的細節規定有衝突,行政員可以直接修改本章以使二者相適應。

其他規定

(註:在方針頁面中,這是一個二級標題;本行不是方針正文的一部分)[改 2]

個人用模板和模塊
  1. 僅供用戶個人使用的「模板」不得創建在模板名字空間,也不應創建在用戶模板沙盒,而應創建在用戶子頁面。
  2. 名字空間限制,用戶可以在用戶模塊沙盒中創建僅供個人使用的模塊。
用戶頁面的嵌入使用

非用戶頁面嵌入用戶頁面:Gadgets等維護需求外,禁止在非用戶頁面中嵌入用戶頁面,包括但不限於以{{:User:XXX/XXX}}、templatestyles等形式嵌入。

  1. 在不違反其他規範的前提下,用戶可以在自己的用戶頁面中嵌入自己或他人的用戶頁面。
  2. 用戶可以在自己的用戶討論頁(包括自己的其他用戶頁面的討論頁)中嵌入自己或他人的用戶頁面,但應限於裝飾、排版等用途,不得在發言中嵌入,不得影響正常討論,並遵守萌娘百科:討論區管理方針
  3. Gadgets等維護性需求,可以嵌入用戶頁面。
  4. 除上述情形外,用戶不得在其他頁面中嵌入任何用戶頁面。
  • 前稱「嵌入」,包括但不限於以{{:User:XXX/XXX}}、templatestyles等形式嵌入。[改 4]
  • 本節不溯及本方針通過前的討論版存檔中嵌入用戶頁面的歷史遺留;但是,維護人員可以在保持發言者原意的前提下,採取替換引用或其他適當措施,來處理這些遺留。[增 6]
主空間頁面鏈入用戶頁面

一般情況下,主名字空間的條目(包括其中嵌入的模板等內容)不應包含任何用戶頁面的連結。

  1. 如果條目所提及的人物(例如作品的創作者、外文歌詞的翻譯者)為萌娘百科用戶,在尊重其本人意願的前提下,可以添加其用戶頁的連結。
  2. {{施工中}}、{{編輯戰}}及{{即將刪除}}等維護性頁頂模板中,為聲明懸掛者或相關用戶而包含的用戶頁連結,不在此限。[增 7]

注釋

  1. 其他方針、指引、論述等文件中的定義不一定與本方針相同,例如部分文件將用戶頁與用戶子頁面統稱為「用戶頁」。在本方針生效後,新發布的站務文件應採取與本方針相同的定義,維護人員在討論時也應儘可能使用此定義。
  2. 為避免歧義也可稱為「用戶頁本體」「用戶頁主頁」「用戶根頁面」等。
  3. 3.0 3.1 3.2 User:示例用戶子頁面是指名字形如User:示例用戶/介紹的頁面,全部此類頁面可見於Special:前綴索引/User:示例用戶/;其他頁面的子頁面同理。
  4. 4.0 4.1 不涉及創建、移動、刪除、更改內容模型等其他操作。
  5. 例如:回退明顯的惡意修改,去除不當的頁面分類,將用戶頁的{{人物信息}}替換為{{用戶信息}}或{{User Infobox}},等等。
  6. 6.0 6.1 6.2 指根據萌娘百科:方針#存廢處理方法「主空間頁面」第2、3條和「萌娘百科與幫助頁面」第2條所進行的移動。
  7. 包括:修改幅度大、實質性強、嚴重改變原意,或者違反其他規範及一般常識,或者在提醒、警告後仍進行此類行為,或者造成了嚴重的維護問題,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
  8. 例如:User:示例用戶/SandboxUser:示例用戶/沙盒/萌百娘,等等。

方針草案的最終版本請見User:C8H17OH/萌娘百科:用戶頁面方針

其他站務文件的適應性修改

增刪注釋區

  1. 發起人自行補充。
  2. 參考U:星海子建議增加。——2021年9月25日 (六) 13:04 (CST)
  3. 參考U:あめろU:星海子建議增加。——2021年9月25日 (六) 13:04 (CST)
  4. 4.0 4.1 4.2 參考U:金萌橋姬意見,對用戶頁面的幽默性質的仿冒行為進行明確規定,並對列入破壞行為的假冒行為進行限定和分類;同時修正了U:北極星與南十字指出的序號錯誤。——2021年10月9日 (六) 17:18 (CST)
  5. 綜合考慮U:金萌橋姬U:SinonJZH和提案發起人的意見後增加。——2021年9月27日 (一) 15:20 (CST)
  6. 根據U:Sakutaro Takizawa問題增加。——2021年10月3日 (日) 19:19 (CST)
  7. 根據U:一位史蒂夫問題增加。——2021年10月3日 (日) 00:25 (CST)
  8. 提案發起人偶然發現並增補。——2021年10月3日 (日) 00:39 (CST)

  1. 參見討論區的說明,儘可能在確保涵蓋完整的同時採取較籠統的定義。——2021年9月25日 (六) 13:04 (CST)2021年9月25日 (六) 14:08 (CST)
  2.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衍生自U:Bhsd建議,將方針頁面的結構從「二級標題→有序列表」重構為「二級標題→三級標題」。——2021年10月14日 (四) 00:43 (CST)
  3. 根據U:金萌橋姬的意見,提出新的申請改進方案;並將播放量問題納入。——2021年10月18日 (一) 19:48 (CST)
  4. 根據U:輕裝小兔問題修改。——2021年9月25日 (六) 14:08 (CST)

討論區

此次提案的幾個大的改進點請見方針政策版的討論,一些相關解釋在歷次討論及草稿中有所提及,為節省篇幅不再詳述,如有問題和意見請在討論區提出,感激不盡。——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19:08 (CST)

補充一句,本次修訂主要是在用戶頁面的管理方面加強規定,對用戶頁面的內容依然沿用現有的有限限制,並沒有減損用戶根據現行政策所擁有的「用戶頁面自由」,還請對此有疑慮的編輯者放心。——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19:12 (CST)

@C8H17OH 這提案是正式提出了嗎?如果是,請使用和其他討論中提案一致的頂部模板。當前模板中提到的階段在現行方針中並不存在,這樣會給提案程序的進行帶來不良影響,妨礙對提案時效性等程序問題的判斷。--Sysop 北極星南十字(注)給我留言) 2021年9月24日 (五) 20:07 (CST)

記錯了,並沒有專門的討論中提案模板,那就請把這個和現行方針相悖的過時模板撤掉吧。--Sysop 北極星南十字(注)給我留言) 2021年9月24日 (五) 20:20 (CST)
看到有這個模板就用了,沒注意到近期的討論中提案不需要掛此模板,非常抱歉。不過有一說一,既然叫T:討論中提案,與其廢置不用,我覺得不如調整內容使其適應現行方針,還可以順便把分類也放進去。——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20 (CST)
(+)同意 如前所述,且通過的和被駁回的提案有對應模板,討論中的和未通過的沒有,確實可以加以完善。--Sysop 北極星南十字(注)給我留言) 2021年9月24日 (五) 20:29 (CST)

haoye! 不過我沒有太多意見所以就塞在這裡吧。我個人不大希望「打回用戶頁」這個操作被方針化——特別是在「修改他人的用戶頁面」一節收緊限制的情況下需要給被打回的頁面增加一個定義不是特別嚴謹(也無法非常嚴謹)的開口和不少額外的 administrative 負擔的情況下。(沒有什麼特別好的改進建議目前……)但是,提案的其他內容我沒有異議;何況要替換「打回用戶頁」肯定也需要另立方針,到時候一起修改這個方針自然也可。進行一個投票權的水,不知道會不會被打(萌百假期放傻了阿巴阿巴 ᕕ(。∀°)ᕗ🎜🎝 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0月10日 (日) 10:27 (CST)

草,你什麼時候說的這段話,我完全沒看到……
在近期的討論中,我確實越來越感覺到:打回操作本身作為一個有諸多不完善之處的制度,最好能單獨提出一個完整文件來進行規範;或者如果日後能成功引入草稿空間,則與其一併規範或乾脆捨棄。然而,打回操作是頁面存廢方針的範疇(順便一提打回操作在MGP:方針里是明文提過的,見本方針注釋6「指根據萌娘百科:方針#存廢處理方法……」,本提案並非試圖在方針首次引入這個概念),用戶頁面方針對此無法涉及過多。同時,從本提案及方針政策版的討論來看,社群對打回操作缺乏共識,需要較長時間的討論;而本提案還剩下最多一周多一點。因此,本次提案不可能引入此問題。
然而,如16所說,本方針需要給改進——作為用戶頁面的——被打回頁面留下開口,因此會產生很多管理秩序方面的問題,同時規則的細節也引起了非常多的討論。這其實給我造成了相當大的困擾,是我對提案無法通過最擔心的一個點x。我目前也只能暫時根據參與者的意見試圖總結出一個帶有試驗性質的制度,我也沒有太好的辦法……
最後還是希望這種提案發起好久後的實質性意見在別的三級標題下或者能開個新的三級標題,不要放在討論區最頂部,點開【編輯】之後內容太多了,我這兒打個字編輯區都卡……而且容易看不到。——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4日 (四) 00:39 (CST)
以為不是什麼實質性意見故……對不起啦誒嘿( — GAVIAL IS LIFE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0月27日 (三) 05:44 (CST)

關於用戶子頁面的討論頁 - User:あめろ

定義中似乎沒有涵蓋User_talk:示例用戶/子頁面。 あめろ 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19:48 (CST)

那個地方由討論區方針管轄吧?——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00 (CST)
上面還提到了用戶討論頁,那個也是萌娘百科:討論區管理方針管,但仍給出了定義。 あめろ 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1:01 (CST)
序言最後提到了「用戶子頁的討論頁的管理依照萌娘百科:討論區管理方針」。主要是這類頁面可以叫「用戶子頁的討論頁」,也可以叫「用戶討論頁的子頁面」,都不怎麼算專有名詞,並且這個方針假設讀者了解「XX的子頁面」和「XX的討論頁」是什麼意思,所以就沒必要單獨列出來,我是這樣想的。——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10 (CST)
依我的拙見,定義應當嚴謹、完備,如果把用戶子頁的討論頁也當作用戶討論頁的話,就好解釋了(但不知能不能這樣當作)。下面是我嘗試修改的內容。
下劃線為新增內容,註解為我對我的改動的解釋

對於用戶名為「示例用戶」的用戶,

  1. 用戶頁為避免歧義也可稱為「用戶頁本體」「用戶頁主頁」等。是指User:示例用戶
  2. 用戶子頁面是指User:示例用戶子頁面(註)照應下邊的定義
  3. 用戶沙盒的定義見#用戶沙盒一章;
  4. 用戶模板沙盒是指Template:Sandbox/示例用戶及其子頁面(註)照應下邊的定義
  5. 用戶模塊沙盒是指模塊:Sandbox/示例用戶及其子頁面(註)照應下邊的定義
  6. 用戶頁面是指前5條的合集;
  7. 用戶討論頁是指User_talk:示例用戶及其子頁面(註)照應下邊的定義

用戶頁面的內容、權限和管理適用本方針。用戶討論頁、用戶子頁的討論頁的管理依照萌娘百科:討論區管理方針

貌似萌娘百科上並沒有子頁面的相關定義(不過也是因為太容易理解)。

我自己都覺得我可能太鑽牛角尖了。

( ¡ )題外話 「用戶名字空間的定義見Help:名字空間。」——方針中出現的概念需要引用論述來定義,不知是否恰當。話說論述和方針這兩個的關係也在討論來著。 あめろ 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1:01 (CST)
我覺得提案部分的解釋夠詳細了,如果真要改,用戶頁本體可以參考類似Special:濫用過濾器/80的描述,改為「用戶根頁面」;另外,用戶子頁面的內部連結可以修改為Special:前綴索引/User:示例用戶/,注意最後的/。—— ほしみ 2021年9月24日 (五) 21:08 (CST)
其實這段定義主要就是前面6個加上「頁面所屬用戶」,其中「用戶頁」是為了明確這裡是狹義定義,「用戶子頁面」是以往常用的說法,「用戶模板/模塊沙盒」「頁面所屬用戶」是新發明的術語,「用戶沙盒」是為了那一整章來的;至於「用戶討論頁」「用戶名字空間」,當時起草時順手寫了,其實下面也沒有用到,刪了都可以。
關於「子頁面」的定義以及「前綴索引」,我在考慮用注釋來說明一下。「用戶根頁面」的表述會採納為「用戶頁」的其他表述之一,不過考慮到流行度有限,我覺得不適合作為唯一或主要的表述。——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1:55 (CST)
(~)補充 忘了說了,寫這段其實最早是仿照zhwp:WP:用戶頁頂部的定義。
另外,關於高級別文件引用低級別文件,我覺得還好,像剛剛通過的MGP:字詞轉換指引中也有引用到Help:日語的處理等幫助文檔,這類引述看重的是低級別文件的主題和主要內容,而非其中的所有細節,只要保證主題和主要內容不變,就不會對高級別文件的效果產生值得關注的影響;況且對低級別文件也不是就可以隨意修改,較大的修改也需要經過適當的討論,過度或錯誤的修改同樣會被回退。——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2:26 (CST)
(☩)進展 又看了一下MGP:討論區管理方針,發現該方針中「用戶討論頁」有同時指代User_talk:示例用戶User_talk:示例用戶/子頁面兩類頁面的現象,考慮到該方針有修訂計畫,為避免造成定義混亂,這裡我先刪去「用戶討論頁」的定義,反正本方針也用不到。同理,因為Help:名字空間已經有充分的定義,並且本方針並未用到該詞語,「用戶名字空間」也刪去了。——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2:49 (CST)
修改比較滿意。
(&)建議 「用戶討論頁(包括其他用戶頁面的討論頁)」可改為「用戶頁面的討論頁」,因為第6條已經說了「用戶頁面是指前5條的合集」。 あめろ 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7:49 (CST)
這裡是和討論區管理方針同步的表述,我覺得暫時沒有必要修改。—— ほしみ 2021年9月25日 (六) 18:03 (CST)
主要是為了兼顧「用戶討論頁」的狹義(僅包括User_talk:XXX)和廣義(所有User_talk)兩種定義,順帶上Template_talk:Sandbox/XXX和Module_talk:Sandbox/XXX(真的會有人用這些頁面?),所以用了比較籠統的說法。如果未來需要統一表述的話,可以在後續相關提案中修改。——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8:47 (CST)
來了來了,怎麼會沒有呢 —— ほしみ 2021年9月25日 (六) 18:54 (CST)
草,那這裡包括上「其他用戶頁面的討論頁」是很有必要了。——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6日 (日) 22:54 (CST)

關於部分規定的思路的提問 - User:沼澤 -

提案是不允許在用戶頁打廣告嘛?——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04 (CST)

?有嗎?根據現行方針及本提案,商業廣告主要受MGP:方針#破壞行為中「無意義內容」第3項「超出介紹、佐證、引用等合理必要限度的商業宣傳內容」的限制,至於用戶頁面的商業廣告是不是可以放鬆限度……我不太清楚,或許可以討論一下。總之還是那句話,這個提案基本沿用了以往的用戶頁面內容政策。至於廣義上的其他「廣告」那就更不用說了。——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15 (CST)
我個人覺得可以對用戶頁的商業廣告放鬆一點(因為反正也沒人看),不過如果要禁止倒也沒啥意見,同意。——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17 (CST)
現在實際執行的政策我個人感覺是你稍微在用戶頁放一點自己在搞的商業項目的廣告也不會太管,畢竟也可以算是個人介紹的一部分。如果明文放鬆的話我倒擔心垃圾廣告的問題。——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25 (CST)
那似乎又是一個限制比較嚴,執行時又需要看情況予以放鬆的規定了。總的來說我覺得是可以的。雖然目前以萌百用戶頁的曝光率來看,我不太擔心垃圾廣告(註)需要更詳細的定義會造成很不好的後果。——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2:38 (CST)
垃圾廣告很難定義,但大多數明顯可見,比如澳門皇家xx,甚至我記得之前有過農具化肥廣告什麼的((
有部分爭議的是有一定ACGN從業經歷的商業組織,這類條目和用戶頁可能會寫成廣告的樣子,這種確實需要討論,不過我傾向於個案分析,畢竟不多。——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2:07 (CST)
我個人認為以個人介紹為目的的打廣告可以接受,比如列出自己在其他wiki的貢獻、展示自己的作品等等。除非是剛註冊就塞進來一大堆令人不適的廣告。 --Sheep-realms討論 | 動態) 2021年9月25日 (六) 02:15 (CST)
其實現在殺掉的廣告基本都是符合「新用戶(註)根據封禁方針,指非自確發布廣告」從而刪除加永久封禁一條龍的,並且大多數是明顯的垃圾廣告。我自己反正沒見過自確以上的用戶發布過當的商業廣告進而受到處罰的案例;除了有一種是,在條目中發布條目描述對象的捐款/資助連結的一般會被視為過度的商業宣傳內容而被刪掉,但一般也不會有進一步行動。自確用戶頁發廣告這種事,我目前真的缺少可以分析的案例,所以很難就此提出進一步建議。另外像你說的「列出自己在其他wiki的貢獻」這種算是我上面說的「廣義上的其他『廣告』」,其實並不在這裡的討論範圍「商業廣告」之內,相反是屬於非常正常的個人介紹內容。——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2:07 (CST)

覺得「修正明顯且易於修正的格式/樣式錯誤、純粹筆誤等。」不應當被直接允許,或者不應當被明確寫出「這是允許的」,感覺有些這種時候會引起一些爭端。(這是在照顧強迫症嗎)——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20 (CST)

算了,問題不大。——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21 (CST)
這個我設想的主要用途是,比如說一個新手編輯者在搞自己的用戶頁,然後弄出了方括號不匹配之類的問題,路過的熟練編輯者順手修了一下,我覺得並非壞事,而且以往的實踐中也沒有人會把這種作為「編輯他人用戶頁」來看待的。不過我確實也擔心會濫用,所以努力多加了幾個定語😂,如果認為可以進一步嚴格標準的話可以討論。——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0:30 (CST)
這和我上一個問題似乎是同一個思路,我想想如果可以的話,提出一個怎樣的改進措辭方案。——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1年9月24日 (五) 22:52 (CST)
讓進行類似操作編輯者在被操作者用戶討論頁進行相應留言教導成為一種義務如何?一則方便甄別相應他人用戶頁編輯性質是否不當,二則也加強了對新手的教導、減少其後續犯類似編輯錯誤的可能、提高其編輯水平。--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9月25日 (六) 13:19 (CST)
有理,我覺得值得討論。首先至少可以列為一種鼓勵做法,目前有「建議在進行可能造成實質性改變的修改前聯繫頁面所屬用戶」,這兩點可以並列。不過如果要設義務的話,就需要進一步討論了,我有點擔憂會增加熟練編輯者的負擔,但我也不反對。想知道其他人的看法。——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4:24 (CST)
(&)建議 (~)補充 我覺得可以規定此類非實質的幫助性修改可以規定需要在編輯摘要中寫明因為有xxx的問題所以修改了xxx,既方便巡查也能給出錯的用戶提示,也不會增加很多負擔。--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4:27 (CST)
同樣的內容寫在留言也只是多一條簽名,而且摘要的話等於是將負擔轉移到檢查覆核階段了——因為留言很容易在用戶討論頁翻到,而編輯摘要就既需要確定具體的用戶子頁面,然後還要翻指定的編輯歷史記錄。--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9月25日 (六) 18:30 (CST)
我倒覺得,根據個人經驗,「編輯他人用戶頁面」往往是就從該頁面的歷史發現的,而後如果認為涉嫌違規,才會去頁面所屬用戶的用戶討論頁等處調查,因此寫在摘要里更方便看到。而且頁面所屬用戶可能會刪除用戶討論頁的內容,可能還要翻歷史記錄才可能找到;但是用戶子頁的摘要會一直在,而且很清晰,給修改者增加的負擔也較小。——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6日 (日) 23:38 (CST)
甚麼,難道不是翻閱標籤頁面發現的嗎x 例如這樣。—— ほしみ 2021年9月27日 (一) 00:37 (CST)
就像剛才在群里說的,這裡面目前不包括用戶子頁;而且標籤列表也不是經常看,畢竟不像最近更改、積壓工作等一樣一鍵點開。我一般要麼是在最近更改看到,要麼是因為各種原因點開某個頁面的歷史從而發現。總之都會先看到頁面歷史再進一步調查就是了。——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01:19 (CST)

(▲)同C8H17OH(~)補充 這也是我提出來這個建議時的想法,因為一般檢查的時候都是從更改列表進去,這樣第一眼看見的應該就是編輯摘要。而且編輯摘要可以簡單的寫一下問題和改動而不用正式地留言說明,我覺得也是能減小負擔的。--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01:39 (CST)

綜合考慮了一下,增加了一條相關規定,但還是暫時作為建議做法,以免給善意修改者帶來過大的負擔。——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15:23 (CST)

關於Gadgets

請問為什麼Gadgets會有必要用到用戶頁?我認為應該和條目一樣,測試轉正後應該將對應的JS/CSS/JSON頁面移動至MediaWiki空間。——移動版用戶 Bhsd 2021年9月25日 (六) 12:26 (CST)

或許是便於Gadgets開發者維護吧,和Gadgets使用外部網站嵌入一個道理(wiki+、IPE等)—— ほしみ 2021年9月25日 (六) 12:37 (CST)
有道理。沒想到還有這個方面……不過應用面估計會比較窄,絕大部分Gadgets都不是通過mw.loader.load()等方法單獨請求的。——移動版用戶 Bhsd 2021年9月25日 (六) 12:46 (CST)
@Bhsd,什麼是Gadgets?--Christian_KarinMegbeszélni) 2021年9月25日 (六) 18:54 (CST)
有興趣的話可以自行閱讀mw:Extension:Gadgets —— ほしみ 2021年9月25日 (六) 18:57 (CST)

關於非用戶頁面嵌入用戶頁面的疑問 - User:輕裝小兔

對於本提案正文#其它規定中的非用戶頁面嵌入用戶頁面是否適用於用戶討論頁?

我看有不少用戶使用個人模板和個人css來裝飾自己的討論頁的。—— 輕裝小兔 2021年9月25日 (六) 13:10 (CST)

噢,建議改成User和User talk名字空間外( —— ほしみ 2021年9月25日 (六) 13:28 (CST)
這種應該可以,正在思考和討論怎麼改,Face-smile.svg感謝提出。——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3:41 (CST)
改完了,把這一條也分類擴展詳述了。——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4:13 (CST)

因為和這個問題差不多所以我就不開新標題了。那麼關於非用戶頁面鏈入用戶頁面是否有必要規定呢?比如條目正文、模板指向某個用戶的用戶頁子頁面等等。——飯糰人一位史蒂夫 討論·貢獻 請問您要單推一隻小浣熊嗎? 2021年10月2日 (六) 04:20 (CST)

根據今天中午到下午維護組調查和討論的情況(很抱歉此後我一直無暇來此處理),結合以往經驗,加入了對主空間條目及其中嵌入的模板等內容鏈入用戶頁面的限制。因為主空間是最主要的、直接面向路人讀者的名字空間,在主空間限制已經能比較充分地滿足維護需要。至於模板、萌娘百科、幫助等其他名字空間,因為涉及到編輯組模板、寫在用戶頁面的幫助文檔等各種複雜問題,且以往未有成熟經驗,在本次提案中暫不加規定。——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00:31 (CST)

( ? )疑問 :@C8H17OH:對於已經嵌入了用戶頁的頁面打算如何處理?另外,我還想到我的舊帳戶,滝沢朔太郎[更多]對話頁貢獻上傳歷史封鎖及歷史被刪貢獻移動日誌巡查日誌使用者權限及日誌使用者查核,在簽名還沒有進行規範之前,在討論頁使用的簽名是User:瀧澤朔太郎/簽名,這個頁面因為有鏈入,我不能提刪,並且有的鏈入該頁面的頁面甚至已經被存檔了。--楓葉·萌約者·偽娘·朔太郎(Sally)·討論·貢獻·天水訟 ䷅· 2021年10月3日 (日) 18:01 (CST);縮進修改於2021年10月3日 (日) 18:02 (CST)

在非討論頁面嵌入的,會在發現時予以刪除或替換處理。在討論頁存檔中的有點麻煩,不僅是權限的問題,而且可能涉及很久之前的嵌入,有些可能沒法subst了,我在考慮加入「不溯及討論頁存檔」的條款。關於你的舊簽名嵌入,如果方便的話也許可以全部subst掉,可能需要進一步討論。——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8:45 (CST)
進展:已在提案中添加有關條款。——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9:22 (CST)
Like --楓葉·萌約者·偽娘·朔太郎(Sally)·討論·貢獻·水風井 ䷯· 2021年10月3日 (日) 19:36 (CST)

關於打回子頁面的頁面廢存的建議

一些頁面由於不過關被打回子頁面,然後它們有可能長時間不再有人理會而荒廢。因此,在下建議,給這些被打回子頁面的頁面掛一個「限時掛刪提示」,超過時限仍未能回到主頁面的就進入掛刪程序。
當然,目前站內並沒有「限時掛刪提示」,時限的長短也沒有共識,不管這次方針用不用得上,在下先提一下。--赤貓子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3:23 (CST)

(-)不支持 本來打回用戶子頁而不是直接掛刪就是為了保留頁面內容。實施打回操作的一般要麼是不符合收錄範圍,但不妨轉為用戶個人頁面,讓用戶自己留著,尊重其創作;要麼是在收錄範圍內,質量不合格,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內容,可以轉為用戶沙盒,給創建者繼續完善的機會。限時刪除和打回的目的背道而馳,要搞也應該用於打回前的條目(或其他非用戶頁面)。而且近期的討論已經開始出現設立草稿空間以保留不合格條目等想法了,限期掛刪的做法與這種思潮也是背道而馳的,對於解決問題更是南轅北轍。——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4:19 (CST)
(-)強烈反對這既是對用戶創作內容的不尊重,同時這些頁面的內容中也極有可能有能夠在正式條目中使用的內容,與其懸掛「限時刪除」,不如懸掛專門的「被打回頁面/草稿頁面」(見這個討論中我提出的但暫時被擱置的建議。)--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4:24 (CST)
(-)強烈反對(▲)同上 其他用戶辛辛苦苦寫的條目不應該受到尊重嗎?--森雨次世Senyucishi謹上·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25日 (六) 14:46 (CST)
(-)反對 (▲)同上 ——TNLHKsign|talk 2021年9月25日 (六) 14:54 (CST)
(~)補充 我說的「長時間」是指整年沒有動靜,或者編輯者退站耽擱下來的。不過即便如此,諸位好像也傾向於保留,看樣子這個建議不太得人心。--赤貓子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15:13 (CST)
那也應該(-)反對 ,我甚至覺得應該允許由其他用戶編輯。--北湖3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22:51 (CST)
(-)不支持 即使是長時間沒有動靜的條目,也應該給一個由其他用戶改進的機會。正如辛醇說的那樣,設置一個空間專門保留不合格的條目,以留待後人改進的方法可能更加合理。--Qimi142857討論) 2021年9月25日 (六) 20:47 (CST)
(+)強烈支持設置專門的不合格條目名字空間。--北湖3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22:51 (CST)
(-)反對 限時掛刪很可能因用戶各種個人原因而導致內容遺失,完全沒有必要加入這個機制。——AKQ 代號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27日 (一) 18:03 (CST)
(-)強烈反對( ! )抗議 就算是退站或者長期咕咕咕,被打回的條目內容本身也是有價值的,不論是改寫還是成為新條目的參考。--北湖3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22:51 (CST)

(-)強烈反對( ! )抗議 被打回用戶名字空間的條目算用戶名字空間下的條目吧,我自己寫在自己用戶頁的東西咕咕咕了就要被掛刪?請給個合理解釋 2021年9月29日 (三) 21:05 (CST)

補充一個我的觀點,我認為被打回用戶頁的不合格條目應該是作為一個用戶名字空間的頁面存在,而不是作為一個不合格條目存在,我在我自己的個人頁面寫條目哪怕不是沙盒頁面,只要不違反本次提案的2.1.1章節里的要求,就不應該受限吧 2021年9月29日 (三) 21:15 (CST)
此前的慣例是將被打回的頁面視為用戶個人的頁面,與其他用戶頁面無異;在「申請移回被打回頁面」的程序被提出後,根據本提案制定的細則,被打回後頁面所屬用戶如果沒有新的編輯,則頁面可以被移回,因此也擁有了一定的公共頁面屬性,但除此之外還是視為用戶頁面的。
另外我不知道你說的2.1.1是哪條,由於我沒給章節編號,建議用章節名+章節內條目號( ——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30日 (四) 17:53 (CST)
多半是指章節的自動編號,Special:參數設置#mw-prefsection-rendering的底部可開啟。—— ほしみ 2021年9月30日 (四) 17:56 (CST)
哦,我知道了,大概是指#用戶頁面的內容。主要是ta這樣說,我以為是指方針草案部分的「2.1.1」,沒想到ta說的是整個提案頁面的2.1.1……——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日 (五) 12:40 (CST)

@C8H17OHSinonJZHSenyucishiTNLHK北湖3Qimi142857AKQ味道是青柠哇,注意到各位對該討論串發起者的意見表達出了反對意見,同時注意到一部分用戶提出了專門設立存放打回條目的區域的建議。特此徵求各位意見:假如專門設立存放打回條目的區域(如萌娘百科:頁面存廢下的子頁面,或者新名字空間等形式),各位是否能接受在該空間下的被打回條目長時間無人理會整改的情況下,進行限期刪除呢?也即,各位在前述反對意見表達時,反對的是「限期刪除用戶頁子頁面」這種行為,還是「限期刪除被打回內容」這種行為本身,而無論被打回內容存放在哪裡?--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1日 (五) 23:54 (CST)

好像at方式出了問題,再試一次,@C8H17OH、@SinonJZH、@Senyucishi、@TNLHK、@北湖3、@Qimi142857、@AKQ、@味道是青柠哇。--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2日 (六) 00:17 (CST)
@金萌桥姬:總的來說,是「限期刪除被打回內容」行為本身。我覺得,只要不是萌百方針中規定的不應存在在任何名字空間中的頁面,都是應當保留的。對於被打回內容,在收錄範圍內的,自然是可以保留下來以供有意編輯的其他編輯者或者本人作為改進的基礎或者參考;而對於不在收錄範圍內的,我認為也應當尊重作者的創作成果,保留於用戶子頁面下。當然這可能會帶來一些額外的伺服器負擔,所以可以鼓勵用戶將這些不在收錄範圍內的頁面自行保存或另尋渠道發布後提刪。另外對於被打回條目中有大量或全部是不適宜在萌百上存在的內容(如版權侵犯,全文複製等)的情況下,刪除頁面或者侵權部分也是可以接受的。當然您也提到需要刪除的是長期無人理會的頁面,考慮到伺服器問題,如果這些頁面過多的話似乎也只能進行清理。但我同時認為這些「無人理會」的頁面有一定或者比較大的原因是因為現在的打回頁面機制並不完善,能夠或者想要提供幫助的人難以找到這些頁面導致的。當然這也只是我的猜測,這個議題可能要等到真的能將打回頁面的系統完善了之後才能討論吧。
( ¡ )題外話 第一次ping沒有問題,我收到了兩次通知。--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0月2日 (六) 00:42 (CST)
意見同上,甚至一模一樣 2021年10月2日 (六) 01:03 (CST)
(▲)意見同上--TNLHKsign|talk 2021年10月2日 (六) 06:30 (CST)
感謝反饋。--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2日 (六) 01:58 (CST)
意見基本(▲)同上 。——AKQ 代號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2日 (六) 06:52 (CST)
基本(▲)同上 。--Qimi142857討論) 2021年10月2日 (六) 08:28 (CST)
(+)支持 感覺找不到被打回頁面真的是個老毛病了。——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2日 (六) 21:35 (CST)
打回用戶頁這一操作已經能夠滿足清退低質量內容的目的,再建立單獨空間存放病定期刪除會不會徒然增加維護成本?這一強制性做法會不會侵犯用戶合理的權利?——二餅 2021年10月2日 (六) 01:49 (CST)
本段暫時只用於徵集和確定反對該討論串提出者意見(被打回頁面限時刪除)的用戶具體反對的內容系限期刪除被打回內容本身,還是僅反對限期刪除被打回的用戶頁子頁面。如果關於打回操作有其他意見建議,歡迎到萌娘百科討論:討論版/方針政策版的「是否應該減少「打回用戶頁」這一操作的適用範圍?」討論串繼續進行討論。--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2日 (六) 01:58 (CST)
很高興未濟橋姬SinonJZH兩位對在下的建議進行深入分析和解讀。內容被刪除確實是可惜的,但這些長期每人理會的被打回頁面也確實給伺服器帶來負擔。在進一步解讀下,在下(+)支持 SinonJZH的意見。--赤貓子討論) 2021年10月2日 (六) 22:03 (CST)
(i)注意 單獨草稿空間不是為了清退低質量內容,而是為了方便改造低質量內容。(&)建議 所謂「定期刪除」根本不是直接刪除,而是打回創建者用戶子頁。——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5日 (二) 14:55 (CST)

關於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 - User:輕裝小兔

(…)吐槽 真的會有人提出改進被打回的頁面這個繁瑣的申請嗎?如果真有意向改進,直接重新創建是最省事的步驟吧~

如果說是為了避免工作重複,那乾脆直接允許任何人編輯。既然原用戶直接在公共空間創建頁面,那該用戶的初衷肯定也是希望這個頁面能被其他人改進的。

(&)建議 我建議打回用戶頁時加一個「標註」,只要這個「標註」存在則允許任何人編輯,只有原用戶可以移除這個「標註」。當改進到合格後,原用戶或者其它用戶提出操作申請移動回公共名字空間。—— 輕裝小兔 2021年9月25日 (六) 20:07 (CST)

這個話題在上月底的一次討論中有過爭論。我的觀點是:被打回頁面往往並非毫無可取之處,甚至可能只需要不算太多的改進就能合格(比如Func發起該討論的起因橋姬)。因而,從被打回頁面的基礎上繼續寫,有可能比從頭重來要容易;而從原有頁面複製內容再新建條目,則有不尊重貢獻甚至侵權之嫌。同時,同為維護操作,刪除的逆操作是還原,封禁的逆操作是解封,因而打回也需要有相應的逆操作,以保證維護人員的不當或者有爭議操作能夠被糾正。
至於「直接允許任何人編輯」,其實我個人的觀點也是傾向於這樣的,後面的「創建初衷是公共頁面」更是連論證思路都和我一致了hhh(可以翻一下我此前的發言)。不過,仍有一些用戶尤其是維護組成員對此有疑慮,擔心允許用戶直接修改他人的作為被打回頁面的用戶子頁會造成混亂。為了避免邁的步子太大扯到蛋影響共識的體現,這裡還是沿用了現行的政策,即他人任何用戶頁面都不能隨意修改,無論來源是怎樣的;同時,將上次討論中暫時達成共識的「申請移回」操作寫入方針。申請移回制度的好處是增加一步維護人員的審核,可以控制不靠譜用戶的隨意改動,也便於追溯;當然缺點就是會使程序更繁瑣。
不過,從最內心的觀點出發,我還是傾向支持允許任何人編輯的方案;此外,第三段所說的標註模板也不是一個人提到過了,我對其前景也表示樂觀。但話說回來,這樣的改革是否既安全又有效,目前這些都只是猜測,這也是我上面提到不想邁的步子太大之所在。
我歡迎更多編輯者尤其是維護組成員就此話題的進一步討論。——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6日 (日) 23:34 (CST)
在這類頁面不能刪除的情況下,這個標註也挺好的。(&)建議 標註含有其他用戶可以修改的規則,以及「被打回頁面」分類,不過這個分類可能又與急需改進分類重複了。這被打回頁面這麼麻煩,簡直是雞肋般的存在。--赤貓子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4 (CST)
雞肋倒也不至於,翻下移動日誌能看到不少被打回後創建者及時完善並移回的例子,同時也能看到打回後就杳無音信的例子。這兩類條目以前要麼都得掛刪,要麼就都只能掛著急需改進在主名字空間耗著。(其實還有一類——因為不在收錄範圍被打回的較高質量條目,這類頁面則是徹底作為了用戶子頁得以保留。)從這個角度來說打回制度還是有其作用的,否則也不會在上次方針大修時從原有的習慣性做法被正式納入頁面存廢政策。只不過作為比較新的制度,在施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需要明確的問題,這也算正常現象。——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13:25 (CST)
回想起來感覺我後面的建議沒什麼實際作用,還是增加了操作成本,所以收回。現在意見是支持其它用戶直接編輯與移動被打回的頁面,如果有人做一些惡意操作,回退、警告/封禁,這並不會有多大問題。—— 輕裝小兔 2021年9月30日 (四) 18:02 (CST)

那正好順便問一句,非創建者可以完善並移動被打回的頁面嗎?規定是怎樣的或者說應當如何規定呢?——單推人一位史蒂夫 討論·貢獻 請問您要單推一隻小浣熊嗎? 2021年10月4日 (一) 01:43 (CST)

哦,有規定啊,眼瞎了(——巡查姬一位史蒂夫 討論·貢獻 請問您要單推一隻小浣熊嗎? 2021年10月4日 (一) 02:03 (CST)

(&)建議 可否仿照維基百科設立草稿名字空間? 質量不合格的條目直接打回至草稿名字空間, 有信息但無法組織成條目的也可以丟進去(感覺以前應該有人問過) ━━━━ Sansyrisk [討論][水編輯] 2021年10月5日 (二) 21:32 (CST)

討論版正在討論,歡迎參與。——From 月_櫻_雪 (討論) 2021年10月5日 (二) 21:43 (CST)

用戶頁的版權問題- User:屠麟傲血

根據本站的版權協議,本站的文字內容均在cc-by-nc-sa 3.0條款下發布,另有聲明的除外,這說明用戶頁也受到此版權協議管制。遷入大陸以來,萌百的版權傾向為全站統一為cc-by-nc-sa 3.0,目前在實踐中傾向於禁止新增cc-by-sa 3.0協議的條目,但在今年,因為歌詞、數據類文字內容不應適用該授權協議新增了「合理使用」的說明。

那麼,用戶頁的版權侵犯也需要進行一個處理。對於全文版權侵犯,我想刪除這樣的用戶頁是沒問題的;對於不在收錄範圍而被打回用戶的,尚不屬於公有領域的歌曲條目來說,個人認為不應該提供這樣的「版權保護」,哪怕刪除後因符合收錄範圍,申請恢復或是重建它,也不應該讓它掛在用戶名字空間裡,讓萌百為這種存在版權風險的用戶頁背書。希望提案發起人能夠再修訂一下頁面存廢政策的用戶頁部分。考慮到涉及全文版權侵犯的用戶頁可能是一個沙盒,故除了上述歌曲以外認定為用戶沙盒的頁面,應該給予用戶一個整改時間。—— 屠麟傲血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10:07 (CST)

首先感謝提出。我的觀點是(-)不贊成在用戶頁面禁止添加非默認版權內容。一方面,我持「用戶頁面的內容政策不應比所有頁面更嚴格」原則,故反對在這方面增加不必要的額外限制。另一方面,相較於主名字空間的歌曲條目,描述歌曲的用戶頁面(包括用戶沙盒和被打回頁面)無論是頁面數量還是受關注程度都是遠不能及的,並不具有額外或更高的版權風險,在主名字空間允許歌曲、數據類信息採用合理使用方式的前提下,我認為在用戶頁面禁止這類使用意義不大,並無必要。此外,這樣的額外規定執行起來我覺得也會帶來麻煩,比如你提到的用戶沙盒、申請恢復等問題。當然我理解你的考慮,但我無法贊同。
關於方針其他段落的修訂,首先來說我提出修訂用戶頁面政策,主要是因為看到它是MGP:方針里相對比較「潦草」的一段,在上次方針大修時沒太有修改,而在執行過程中確實出現了一些需要細化的問題(比如「未經許可修改他人用戶頁面」的爭議、用戶沙盒定義的爭論等);增補一項【破壞行為】則是因為發現有遺漏(包括我處理過一次在討論頁冒充其他用戶的),其實並不完全與用戶頁面有關,也算順道為之。頁面存廢政策在上次修訂時有了很大的調整,在實踐中我也沒有感受到很大的問題(除了打回制度,但這需要更深的討論,難以在本次提案中完全解決,也不完全與本提案主題相關),尤其是涉及用戶頁面的部分,因此我認為暫不需要修訂。
至於維護組按照現行政策處理涉嫌版權侵犯的用戶頁面,我覺得不妨把目前在主名字空間運用的手段也適用於用戶頁面,畢竟如你所說所有頁面的文字內容都受MGP:方針#版權政策約束。對於全文版權侵犯頁面直接掛刪,對於版權侵犯段落直接移除(甚至因為是用戶頁面所以可以跳過{{版權侵犯}}、{{版權侵犯段落}}這樣的緩衝措施x),對於被方針容許但未進行標註({{FromOther}}系列、{{授權使用}}、{{LDC}})的非默認版權內容則提醒用戶補上或者直接補上。總的來說我認為已有做法基本足夠,不太需要額外增補;只是因為用戶頁面的版權侵犯相對較少且較難發現,所以一直較少被運用;此外也存在維護人員不願處理的問題,如認為有必要可要求維護人員在這方面嚴格執法。——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15:12 (CST)
那麼可以對用戶頁的全文版權侵犯進行明確規定來刪除嗎?現有政策下要走這種刪除似乎只能按「潛在威脅」來劃定,未免太模糊了。—— 屠麟傲血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15:41 (CST)
下午和幾位維護組成員討論了一下,目前的情況大概是這樣:
首先,方針目前確實沒有明確規定版權侵犯可以是主名字空間之外的其他頁面的刪除理由,這點我之前理解有誤。
然後,沒有這樣規定的部分原因,可能是考慮到站內一些模板、幫助文檔搬運自維基百科等外站,因此沒有將版權政策在模板、幫助等名字空間嚴格施行。
繼而,關於用戶名字空間的版權侵犯,對於類似於條目的頁面,應予刪除,這基本上是共識;關鍵是有少部分涉及在用戶子頁搬運模板和幫助文檔的情況,可能需要單獨考慮,比如參照正式的模板和幫助文檔的政策將其排除出去。
最後,如何在方針中表述滿足上面考慮的規定,目前參與討論的幾位都沒能提出很好的方案,故目前暫時無法在提案中寫入,可能需要進一步思考。
——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20:05 (CST)

關於帳號繼承後的用戶頁問題 User:Hooonooka

新帳號繼承舊帳號後,是否允許用戶將舊帳號的user頁、user頁子頁面以及沙盒繼承到新帳戶上?--愛吃麵包的Hooonooka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12:28 (CST)

應該是可以的。根據本草案、分身帳戶方針以及現行實踐做法,分身帳戶之間可以任意修改用戶頁面,包括直接編輯,或者把其他帳戶的用戶頁面移動或者剪切移動到本帳戶的用戶頁面。(當然個人建議優先移動而非剪切移動。)——C8H17OH討論) 2021年9月27日 (一) 13:16 (CST)
是允許移動的。前日新增的過濾器83的最後一行也體現了這一點。—— ほしみ 2021年9月27日 (一) 15:33 (CST)

關於用戶頁面的破壞的問題

提案里沒有涉及到破壞者可能破壞用戶頁面的問題。能否把「允許保護用戶頁面」加入進去?在Abuse8看到被破壞的用戶頁面後就每天害怕用戶頁面被破壞...--Jingkela1123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0:33 (CST)

該情況系已在方針中列出的破壞行為,因此無需在提案中加入。——From 月_櫻_雪 (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0:49 (CST)
謝謝提醒。--Jingkela1123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1:26 (CST)
莫名被cue還以為又做錯啥事了……--有點慫的playymcmc007簽名請用--~~~~哦討論爆破) 2021年10月3日 (日) 12:43 (CST)
首先,提案已經涉及了用戶頁面的反破壞問題,這類破壞行為會構成本方針#修改他人用戶頁面和修改後的MGP:方針#破壞行為第12條所述「惡意違規修改他人用戶頁面」,同時也可能構成其他破壞行為,從而會被快速回退和封禁處罰。這類破壞行為在現有巡查機制下一般能較快地被維護組發現和處理,受害人和其他用戶也可以進行提報,所以不必太過擔心。
其次,關於保護問題,目前萌娘百科尚未有關於保護的成文方針,主要由管理員依據自己的判斷執行保護、解除保護及受理相關請求,其他用戶可以在操作申請版提出請求。在全站各類頁面的保護問題尚未有明確政策的情況下,我認為不適合僅針對用戶頁面做規定,故不準備在本次提案中加入。這不妨礙有保護用戶頁面需求的用戶繼續通過現有程序提出請求,也不妨礙管理員因反破壞需要而繼續行使這一權力。
( ¡ )題外話 提醒一下,在討論頁添加他人的用戶頁連結會使其收到提及的通知,相當於被{{@}}。playy莫名被cue哈哈哈哈哈哈 ——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7:06 (CST)

關於user討論頁刪除內容問題 User:Hooonooka

有些情況下,雙方的討論有可能從user討論頁面轉移到站外,這時候雙方有可能會在user頁上交換站外社交網站的個人帳號,考慮到個人隱私問題,是否可以允許用戶刪除或摺疊user討論頁上涉及個人信息的內容?--愛吃麵包的Hooonooka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2:58 (CST)

這個應該是討論區方針的領域?用戶可以移除自己討論頁上的整個討論串。——From 月_櫻_雪 (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3:04 (CST)
想問一下在user頁交換是什麼情況——From 月_櫻_雪 (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3:08 (CST)
嘛,這裡列舉一種情況,有的時候通過討論頁進行溝通太慢了,這時候就會改用其他方式(如即時聊天軟體)溝通。--森雨次世Senyucishi謹上·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3日 (日) 13:13 (CST)
User和User_talk不一樣呀——From 月_櫻_雪 (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3:18 (CST)
啊這,可能是筆誤((--森雨次世Senyucishi·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3日 (日) 13:21 (CST)
@Senyucishi如果可以的話能幫忙舉例嗎?我目前沒有看到在正常討論的情況下突然更改討論方式的,更多見到的反倒是因溝通不順而直接在站外社交網站進行人身攻擊。--Qaolp0 (討論)「夜空を旅しよう。」 2021年10月3日 (日) 13:23 (CST)
(☩)意見 個人認為相應信息根本就不應該在討論頁出現。--Qaolp0 (討論)「夜空を旅しよう。」 2021年10月3日 (日) 13:23 (CST)
(▲)同上 感覺留在討論頁是最欠妥的方式……電郵聯繫應該是更好的選擇。——AKQ 代號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3日 (日) 13:29 (CST)
@Hooonooka:見上,我也無法理解您說的「在user頁上交換」,猜測應該是筆誤,我暫時按照「在user討論頁上交換」理解。
(:)回應 如果是這樣,請注意本提案所要制定的方針不涉及用戶討論頁,該問題與本提案無關,請按照MGP:討論區管理方針執行。
(☩)意見 雖然與本提案無關,不過我也回應一下吧:
首先,按照現行討論頁方針,用戶有權刪除或存檔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上的一整個討論串,因此這種情況該用戶討論頁的所屬用戶完全可以自行刪除該段討論內容。
其次,本站的絕大部分內容都是完全公開的,即使在用戶討論頁刪除了段落,在頁面歷史中也是可以查到的。因此,用戶在本站的任何頁面發布個人聯繫方式,都應視為將其自願主動公開,用戶在發布時有義務做好相應準備。如並不願公開該聯繫方式,應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告知對方。
最後,如果確實發生了嚴重洩露個人隱私的行為(比如我記得此前有用戶把自己的帳號密碼寫到了用戶子頁XD),可以請求Flow監督員(行政員)隱藏相應頁面歷史。但是,監督通常只有在非常嚴重的情形下才會使用,如果只是公布個人IM帳號(如QQ號)後後悔了想隱藏,大概不會被接受,畢竟IM帳號不太能算得上「隱私」。
總而言之:如果不想公開聯繫方式,請不要將其發在本站的討論頁或其他任何頁面。
——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3日 (日) 17:24 (CST)

關於用戶掛刪自己的非討論子頁面的問題 - User:MJH

Maya通過站外途徑了解到一種「是否可以允許用戶直接掛刪自己的子頁面呢」的聲音,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多謝! ——拒絕互膜的M.Me. J.Jot something down. H.History.【萃】{{#forargs:}} is evil! 2021年10月6日 (三) 23:06 (CST)

印象中「掛刪」應該是巡查姬可以掛,管理員可以刪,於是這裡應該分兩種情況討論。第一,跳過公共討論頁面申請,自行標誌「掛刪」,再由管理員刪掉;第二,不僅跳過公共討論頁面申請,自行標誌「掛刪」,而且自行刪掉。第二種情況很難,而第一種情況可能有討論價值。目前在下沒有那麼多子頁面掛刪的經驗,所以暫時表示(=)中立 。--赤貓子討論) 2021年10月6日 (三) 23:24 (CST)
我在這個提案的預討論中也提出了這個意見(最後一個討論串),我是覺得這種措施不會有太大風險並且可以有效簡化用戶頁掛刪流程。當然在那個討論串中也提出了關於這一功能被濫用的擔憂。在相關濫用過濾器完善的情況下,我是(+)強烈支持的。--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0月6日 (三) 23:54 (CST)
代價可能是用戶將會失去不同帳戶頁面間的移動的權利,以及任何頁面都將無法被非維護人員移入用戶空間。—— ほしみ 2021年10月6日 (三) 23:58 (CST)
與其這麼做不如寫個方便用戶提刪的小工具。—— ほしみ 2021年10月7日 (四) 00:11 (CST)
剛剛了解了一下,修改過濾器允許用戶掛刪自己的用戶頁面的風險是,需要防止用戶將並非自己用戶頁面的頁面(包括公共頁面和他人的用戶頁面)違規移動到自己的用戶頁面後擅自掛刪,也就是星海所說的需要同時修改過濾器以禁止用戶進行這類移動。如果這樣禁止,能帶來的好處是:可以同時防止非維護人員擅自執行打回操作;但帶來的壞處包括:一是創建者將無法自行將未完成的條目移回自己的用戶子頁(「自行打回」),二是分身帳戶之間將互相無法移動頁面。考慮到不當刪除的後果比不當移動更為嚴重,同時現有巡查姬受理用戶子頁刪除請求的機制運行比較順暢(請求不多、受理較快),權衡得失下,我同樣傾向於暫時不下放掛刪自己用戶頁面的權限;倒是如星海所言,可以由誰寫個小工具來便利用戶子頁的提刪。——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7日 (四) 15:08 (CST)
要是維護人員覺得這部分請求負擔不大的話那我無話可說,因為我提這個建議主要是考慮到維護人員不可能一天到晚盯著處理別人用戶頁的提刪。如果還能做一個快速提刪工具的話那也挺好的。--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0月7日 (四) 15:29 (CST)
單純從請求的次數來說倒是沒什麼問題。如果一次性提刪數十個甚至數百個用戶子頁面,可能需要先等機器人所有者進行處理,再由管理員刪除,等待時間較長。提刪單頁面的小工具可以有。—— ほしみ 2021年10月7日 (四) 15:34 (CST)
感謝各位的反饋,的確Maya沒有考慮到自行掛刪用戶頁+移動帶來的嚴重的問題。果然確實還是不應該下放權限的。 ——拒絕互膜的M.Maya.J.Just a chat.H.Heritage.【中孚】{{#forargs:}} is evil! 2021年10月7日 (四) 15:28 (CST)

非實質修改

突然發現提案正文有幾個注釋的錨點無法跳轉(增1、增2、改1、刪1),多了個#关于用户页面方针的提案。--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0月7日 (四) 16:28 (CST)

未能復現,也沒太get到你的意思,建議匯報一下是桌面版還是移動版,以及瀏覽器是啥。不過我好像試出了移動版視圖關於ref name功能的bug,但也不只是這個提案里有,我在嘗試提報。——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8日 (五) 00:58 (CST)
@SinonJZH:補一下at。——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8日 (五) 01:01 (CST)
草,理解錯了,我以為你說的「錨點」是指「[增 1]」文字本身的錨點。十分抱歉,寫的時候失了智了,已修復。(不過ref name的bug好像是真的x)——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8日 (五) 01:08 (CST)
似乎與Special:移動版選項中的【萌娘百科測試】(beta版)有關,只在開啟beta時有注釋框鬼畜彈出的現象。——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8日 (五) 01:18 (CST)
此問題在MW1.35已修復。—— ほしみ 2021年10月8日 (五) 01:27 (CST)
啊這,我試了下好像有時確實有bug,又是MediaWiki的鍋嗎……(--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0月8日 (五) 03:42 (CST)

對提案討論和修改的總結,以及投票預告

提案發出已有兩周,期間:

  • 對參與者提出的多個易於完善之處,已進行了增刪改,包括(小修改和筆誤修正略去):
  • 少數棘手問題,目前來看暫未形成共識,因而維持原狀,不納入提案,包括:
    • 關於打回操作等頁面存廢方法的問題,從本提案和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方針政策的討論來看,社群就相關問題尚未形成共識,仍有多個子問題需要解決,且涉及到草稿名字空間等與本提案主題完全無關的問題,難以在本次提案的有限時間內得到解決,而且我發起提案的初衷也並不包含解決此問題。因此,我決定維持提案初稿中的「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等與現行做法一致的條款,不將其他方案納入本次提案所創製的方針。各位編輯者如欲進一步討論此問題,可參與方針政策版目前的兩個相關話題。
    • 關於用戶頁面的版權問題,經話題提出者與我以及其他數位維護組成員的討論,未能提出很好的解決方案(詳見該話題),故暫時擱置。
    • 其他未納入提案的問題,已在相關話題中給予答覆或討論完畢。
  • 對參與者提出的多個相關疑問,已予以解答。

綜上,我認為提案內容已經比較全面且完善,如果近期未再出現新的重要話題或較大修改,我會在幾天內發起投票。以上,非常感謝各位的關注和參與。——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8日 (五) 21:25 (CST)

關於「冒充其他用戶」行為

提案中對其他站務文件的適應性修改中出現了該行為,我認為該行為基於該行為的形式多樣性及可能發生的場合性(用戶頁、討論頁、站外),不適合寫入方針的破壞行為——此類行為造成的實際破壞後果差異較大,不適宜按照方針規定的封禁時長進行處理,可能常常要從重處罰、甚至配合封禁以外的措施(如該行為同時發生在站外場合,影響較大時)。故建議該行為的處罰單行規定,或於用戶頁及討論頁方針中分別進行規定(站外情況可視Project:對外宣傳規定進行追責),而非至於Project:方針頁面的破壞行為中。--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8日 (五) 22:03 (CST)

把封禁時長等細則統一於MGP:方針#用戶封禁政策中規定,這件事我是參考了@北极星与南十字討論區方針修訂案中提出的建議,我以為這是近年來維護組維護方針體系的趨勢,故擬如此規定。不過我確實也見到MGP:提案等經過大修後的方針中仍有單行的封禁規定。這方面不知道RJ和其他維護組成員有何意見?
如果單行規定的話,容我想下怎麼撰寫條款。以及,詳細規定可能需要繼續討論。
另外關於站外的冒充行為,個人的一點看法:由於站點方針大多只約束站內行為,站外的此類問題可能需要維護組依據MGP:對外宣傳採用行政和「外交」手段處理,可能不宜或不易寫入方針;不過我會繼續思考和嘗試。——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8日 (五) 22:34 (CST)
事實上,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這一款在提案內的表述就有些略顯草率,如果按照現有的段落結構,那該行為是僅為用戶頁方針下的一種情形/一個條款,也即「在用戶頁發生的冒充他人、假冒身份行為」,而不是普遍意義上的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行為。因為事實上的該行為涉及了包括本方針、多個帳戶方針、討論區方針、評論區方針、提案方針、人事方針等多方面的內容,相比之下,該提案內的「在用戶頁發生的冒充他人、假冒身份行為」實屬比較狹窄的一個細分領域,就像提案方針內的冒充投票情形一樣。在本提案內對普遍意義上的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行為並沒有做出很好的定義和統合,就貿然去修改封禁方針的破壞行為部分,很容易造成實際執行上的問題出現(因為缺乏普遍意義上的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行為的定義,對現有的相關規定也沒有做好相應統合前面所述的情況,在具體判定上缺乏參考依據),故不建議將冒充其他用戶行為加入封禁方針的破壞行為部分,除非在該提案內較好地做出前述的行為定義和既有規定統合。不過就提案的現狀來看,一則這樣做容易脫離提案主題,顯得有些內容失衡,二則該行為本身的確存在定義、範圍界定等情況的困難之處(就像用戶頁的版權問題一樣,怎麼樣程度的表述算用戶的幽默和娛樂、怎麼樣程度就變成了需要處罰的冒充?),故可能需要暫時收回提案內對封禁方針規定的破壞行為的相應修改,再議該問題了。--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8日 (五) 23:13 (CST)
草,有個括號內的內容誤寫成原地TP了,已修改。--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8日 (五) 23:20 (CST)
我理解並贊同你的意見。我在#用戶頁的版權問題- User:屠麟傲血有提到過,本次提案中「增補一項【破壞行為】則是因為發現有遺漏(包括我處理過一次在討論頁冒充其他用戶的),其實並不完全與用戶頁面有關,也算順道為之」,因為在MGP:方針#用戶封禁政策中確實沒有明確提及冒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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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現行方針中提及冒充的規定,我發現有四處:
  • 一是MGP:方針#用戶名管理政策第1條,此處同時有單行的封禁規定(這很好理解,因為這類冒充確實只能永久封禁,不存在時長問題)。
  • 二是MGP:討論區管理方針#簽名第4.2條,此處由於歷史遺留,仍存在單行的封禁規定;並且考慮到冒充行為的嚴重性(相對於這裡列舉的其他一些違規情形,比如未展開模板),這裡的規定(提醒→2h~1d→3d~7d)我認為過輕。在此前未通過的討論區方針修訂提案中,這一章節進行了較大的重構,而這部分在該次提案的討論階段並未發生較大的爭議,我認為很有可能在未來修訂通過。不過,該草案目前也並沒有針對冒充行為單獨規定處罰,而是接入了MGP:方針#用戶封禁政策,然而後者其實並沒有相關規定。
  • 三是橋姬提到的MGP:提案#投票,這裡也存在單行的封禁規定。
  • 第四處就是本次修訂的MGP:方針#用戶頁面政策,有一條「不得假冒萌娘百科其他用戶或維護人員」,新方針正是準備繼承和擴充這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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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次提案。橋姬提到「按照現有的段落結構,那該行為是僅為用戶頁方針下的一種情形/一個條款」,事實上確實如此,這裡是考慮到:
  • 一方面,MGP:方針#頁面內容政策對此未有規定,無法像原用戶頁面政策中的其他一些禁止性規定一樣從這裡繼承(例如「用戶頁不得干擾他人閱讀」←MGP:方針#應當被立即刪除的內容第4條「阻礙界面功能正常運作的惡意代碼性內容」);
  • 另一方面,假冒行為對於本站這樣一個百科站點來說,只有在用戶名(見上)、用戶頁面、討論頁面(包括提案和人事投票等)和評論區(只能是冒稱權限/身份,無法冒充其他用戶)有可能出現,不適用於條目、模板等普通的內容頁面,所以頁面內容政策沒有規定我覺得也正常。
  • 此外,還存在#用戶頁面的內容第4.2條「被取消權限後移除有關表述」這種僅適用於用戶頁面的問題(過往討論中的權限表述不可且不需改動)。
因此,有必要在本方針中針對用戶頁面單獨規定這一問題,且此處的規定只需且只能僅適用於用戶頁面,作為「用戶頁方針下的一種情形/一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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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關於冒充行為作為破壞行為的詳細規定,一方面,確實如橋姬所說,本提案沒有做出「普遍意義上的」「很好的定義和統合」,對此可能需要深入討論。另一方面,如果本提案涉及此問題,確實容易偏離主題(就像上面我建議另行討論的頁面存廢方法問題一樣),可能更適合和其他封禁相關問題一起另行討論(該寫 MGP:封禁方針 或者 MGP:反破壞方針 了x)
不過,「定義、範圍界定」等問題儘管存在,但我覺得倒不至於非常困難,大多數情況下惡意或嚴重的冒充還是比較好識別的,而幽默的限度可能很難做出明文規定,可能還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較合適。從這一點出發,我覺得先暫時在破壞行為列表中加入這一條並列入嚴重破壞行為並非完全不可行。(事實上目前列舉的破壞行為中,我覺得也不乏規定不算非常明確,或者在情節輕微時並不會被視為破壞行為的(比如第4條,何為「無關的標題」?第10條,用戶可能因為技術上的失誤、誤解而使幫助頁面「不能作出正確說明」;第14條,明顯不在收錄範圍的還好說,對於產生收錄爭議、進入存廢討論程序後才刪除的,我覺得很難因此認定創建者構成破壞行為,哪怕是不需封禁的一般破壞行為),如上所言可能真的需要另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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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放棄在本次提案中修改MGP:方針#用戶封禁政策,那就需要像MGP:提案#投票一樣在本方針中單行規定封禁政策,雖然這樣可能不利於封禁政策的「法典化」。當然直接擺爛不涉及也不是不行,留待日後詳細討論整個封禁政策時再寫入,反正還有破壞行為第18條兜底呢(大霧)。所以,如果選擇制定單行封禁規定的話,究竟該怎麼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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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小作文有點過長,還請諒解。——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9日 (六) 00:48 (CST)
首先指出上文你質疑的部分破壞行為方針條款的一些理解問題:
  • 第4條,無關標題建立這一點,實質上是判定重新導向標題和被重新導向條目(所述事物)間,兩個事物的關係問題。而與之絕不相同的是上文提到的冒充問題,因為冒充問題不是簡單地判斷冒充用戶與被冒充用戶的關係問題,而是還要(或者說主要)判定「用戶冒充行為事實」這一情況的問題,是一個三個要素而非二個要素之間的關係問題(因為「用戶冒充行為事實」顯然不能和「冒充用戶與被冒充用戶之間的關係」劃等號,所以是多出來的一個要素),其問題複雜度遠非判斷兩個要素之間的關係可比,此處的類比是不合適的。
  • 第10條,技術上的失誤、誤解本身也是一種正確的說明,而且判別這一點完全可以通過交流難度更低的渠道(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軟體)來實現。
  • 第14條,這裡僅特指收錄範圍里「不予收錄」段落提到的2種情況(為了防止誤解還專門錨點外鏈打過去了),即由程序批量生成的文章、內容主要為抄襲或變相抄襲萌娘百科的作品,不涉及你提到的收錄爭議、存廢討論等問題。
故,以上你做出的質疑實際上是基於你對方針相應條款的誤解而產生,並不是將此提案中仍未被明確的用戶冒充這一概念就直接加入方針破壞行為相應條款的合理理由。
其次,包含上你提案里的提法和上面的回覆的話,你會發現由於你定義的未明確,實際上產生了自相矛盾的情況:一邊提著「大多數情況下惡意或嚴重的冒充還是比較好識別的」,一邊在提案實際內容里,卻偏偏擬在破壞行為添加的冒充行為這一條沒有包含程度上的限定(明明旁邊一條就是「惡意或嚴重違規修改他人的用戶頁面」)。你的回覆和提案一起看,恰恰說明了理清冒充其他用戶行為的概念定義需要理清的急迫性——畢竟提案發起者都已經連冒充其他用戶行為到底是犯之即罰的嚴重破壞行為,還是需要分輕重程度來確定是否破壞的行為自己都已經都分不清楚了。
同樣基於前文,關於具體的封禁時長規定問題,我也只能在理清冒充其他用戶這一行為的概念定義理清以後才能提出建議、做出解答。--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9日 (六) 01:55 (CST)
首先稍微解釋一下:這裡我列舉對第4、10、14條的質疑,並不是為了證明或者類比,而是就是單純的質疑或疑惑。不過總之還是很感謝解答(尤其是第14條,這裡抱歉確實是我剛剛沒仔細看;然而第4條、第10條我覺得還是屬於「不算非常明確,或者在情節輕微時並不會被視為破壞行為」的範疇,並不完全是我的誤解;不過這裡打住,以後再議)。
然後,關於為何「修改他人用戶頁面」加了定語「惡意或嚴重」修飾,而「冒充」沒有,是因為在一般意義上,「冒充」本身就是貶義詞,因此原本考慮時沒有加限度,現在看來可能也需要。
關於本方針內的假冒行為規定,我準備增補幽默仿冒行為的條款,擬定如下:
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用戶不得在用戶頁面內冒充其他用戶,也不得冒稱擁有任何實際不具有的權限或身份;但是明顯的幽默、娛樂行為除外。
  1. 在用戶頁面主動、惡意進行假冒行為的,維護人員應去除有關表述,並……(處罰條款)。
  2. 如果為幽默、娛樂目的而在用戶頁面中進行仿冒行為,必須在仿冒內容附近通過明顯方式來標註說明,以防造成他人誤解。
    • 具體來說,說明文字應當直接顯示在頁面內容中,不應通過HTML元素的title屬性、display:none樣式、原始碼注釋等方式進行隱藏。
    • 對幽默性質的仿冒行為未進行明顯標註說明、易造成他人誤解的,維護人員應予提醒,情節嚴重時應予警告;經提醒、警告後拒不改正的,視為惡意進行假冒行為,按照本章第4.1條處理。
  3. 具有權限的人員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權限後……(同原文)
如果這樣規定,不知道能否算是釐清了有關界線?不過還是沒能和其他方針這方面的規定相銜接就是了。
至於MGP:方針#破壞行為里怎麼寫,或者怎麼單獨規定封禁條款,我已經燃盡了放棄思考了。
——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9日 (六) 03:37 (CST)
不太行,改一下第2款第2項:對幽默性質的仿冒行為未進行明顯標註說明、易造成他人誤解的,維護人員應予提醒,情節嚴重時應予警告;經提醒、警告後長期未予答覆且未改正的,維護人員可以直接去除、修改有關表述;在維護人員提醒、警告、修改後仍拒絕改正的,視為惡意進行假冒行為,按照本章第4.1條處理。——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9日 (六) 03:48 (CST)
已經寫入了正文,徹底將這類行為拆成了「故意」和「幽默」兩種,將「故意假冒」直接列入嚴重破壞行為;針對「幽默仿冒」訂立了規範限制,並將不當的此類行為單獨列入破壞行為(考慮到性質,僅列為一般破壞行為);規定了後者轉化為前者的情形——拒絕維護性修改、恢復原不當狀態。應該相當全面了,如果有其他意見歡迎繼續提出。
補充解釋一下用戶頁面方針與全站反破壞方針關係的問題,這裡分述的兩種破壞行為中,以混淆為目的故意假冒,無疑無論在哪裡都是破壞,不再多論述;以幽默為目的的混淆除了發生在用戶頁面,其他也可能發生在簽名中等,所以這條適用於全站我暫時沒想到有什麼問題,如果參與討論者有想到不合適的情況希望能幫忙提出。——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9日 (六) 17:28 (CST)
簽名假冒估計歸萌娘百科:討論區管理方針管?--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9日 (六) 22:40 (CST)
應該是。——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0日 (日) 00:15 (CST)

對提案當前版本的若干問題/建議

提案進行到現階段已經較為完備,首先在此感謝提案發起人的努力。我之前因個人原因沒有直接參與本提案討論,現簡單提出我對提案當前版本的一些問題與建議:

  • 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是一項有益的嘗試,但我認為其應當增加一個被打回後若干時間內原創建者沒有進行任何編輯的期限,因為如果沒有這樣一個期限,在頁面被打回後另一用戶立刻(或者在幾小時內這種很短的時間)申請改進,那麼這個「原創建者沒有進行新的編輯」的限制就顯得形同虛設。
    • 對於這一期限,個人提議為7天,7天時間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可以覆蓋到至少一個法定節假日,確保編輯者能夠儘可能地知曉頁面被打回的情況,以便其對於被打回頁面自行進行改進。
  • 關於對用戶頁進行的「非實質性修改」註明摘要,現提案中是「建議」如此,我提議將其改為強制要求。畢竟註明一個簡單的摘要並不是多麻煩的事情,但這一摘要方便維護人員對相關編輯的動機等進行判斷,對「非實質性修改」的認定或是對違規修改的處理都有所裨益。
  • 從封禁方針的邏輯結構而言,新增的破壞行為(「冒充其他用戶,或者冒稱擁有任何實際不具有的權限或身份」)應當作為新的第17條而非第18條,現有的第17條和第18條都是不同角度的協調性、兜底條款,其應當被放在破壞行為列表的最後。--Sysop 北極星南十字(注)給我留言) 2021年10月9日 (六) 11:37 (CST)
首先非常感謝提出。
  • 這裡我和你的出發點有較大不同,故無法贊同。
    • RJ所提到的「在頁面被打回後另一用戶立刻(或者在幾小時內這種很短的時間)申請改進」,我認為恰恰是申請移回制度的作用所在,能夠使有意改進被打回頁面的用戶能夠獲準直接改進該頁面,而不必等待創建者可能遙遙無期的自行改善、移回後才能有機會參與編輯。要知道這些頁面在被打回前就是普通的誰都可以編輯的條目,考慮這樣的場景:在存在有此類改進意向的編輯者的前提下,如果巡查姬的打回操作晚了一點,條目可能就已經改進完成而無需進行存廢處理了;而巡查姬的打回早了一點,這些有意向的改進者就只能等7天才有機會改,這會增加這些善意的、積極的編輯者的負擔,影響他們的熱情,不利於條目質量的提高,不符合本制度設立的初衷。
    • 至於為何將「頁面所屬用戶的新編輯」作為分界線,這裡和#用戶沙盒中一樣,是因為我認為這樣的編輯可以被視為該用戶已經知曉並接受了頁面屬性的變更,因而此後該頁面成為徹底的用戶頁面,與用戶直接創建的用戶沙盒無異;而在未有這樣的新編輯時,該頁面仍是具有一定公共頁面屬性的用戶頁面,因而可以被申請移回。
    • 此外,之前說過,這裡的申請移回程序一定程度上是作為打回操作的逆操作而設立的,並將維護人員的直接移回作為特殊情況對待。因而,對於不當的或者有爭議的打回,如果也必須經過7天才能被其他維護人員移回,就更不合理了。
    • 不過,我也不是完全不理解你的考慮。如果一定要設期限的話,我認為這個期限也不能過長,1天或者2天足矣。
  • 關於強制要求摘要,和之前一樣,我還是傾向於反對。主要是因為我認為很多非實質性修改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如果有新手寫內鏈、模板少了個方括號、花括號,路過的某熟練編輯者隨手補上了,這是明顯的格式、樣式修改,不需要額外說明。此外,編輯摘要在寫的時候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忘了,又不好補,尤其是這種沒幾個字節的編輯,又不能進行零編輯來補,就徒增不必要的麻煩。綜上,我還是傾向於不為善意的、熟練的編輯者增設這樣的義務。相反,我相信編輯者——尤其是在本方針明文建議後——能夠知曉這樣的摘要的意義,從而在其認為有必要時主動添加。(這裡和站外授權修改不同,後者強制要求註明是因為無法僅通過編輯的內容來判斷,需要修改者提供額外的信息;但非實質性修改可以靠內容判定。)
  • 條款序號的問題其實我之前已經發現了(抱歉寫草稿時沒仔細看),但是因為昨天橋姬提出了不新增破壞行為的意見,如果這樣的話這一句就直接刪掉了,所以我沒有再去先改序號,如果最後決定維持這項新增的話我會去改。(如上串所言,由於涉及到站點方針體系,想了解一下大法師您對此事的實質和/或程序方面的更多意見。)
——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9日 (六) 16:17 (CST)
(+)強烈支持就憑現在這個被打回頁面找尋的困難程度,打回之後這七天的「冷卻期」過完了估計黃花菜都涼了,更何況會被打回的編輯者他們很可能根本就無法只憑藉自己的力量把打回的頁面送回主名字空間。--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9日 (六) 23:00 (CST)
(+)支持 完全支持辛醇大佬就打回和摘要的觀點。——移動版用戶 Bhsd 2021年10月9日 (六) 23:11 (CST)
支持RJ的相應意見,不應讓「原創建者沒有進行新的編輯」的限制形同虛設,且7天的相應期限設定也比較合理(覆蓋至少一個法定節假日)。
此外,鑑於本站長期以來積累的急需改進的條目和施工中條目的相應實踐經驗:存在,甚至可以說普遍存在「棄坑」現象,即聲明要改進某一頁面,後續卻半途而廢甚至完全無所動作的情況,這一點是由於本站編輯者的志願者性質所決定的。顯然,在之後的條目改進申請上,也難免會存在,甚至普遍存在此類情況——申請者半途而廢,未能將申請整改的條目整改至質量合格狀態,甚至申請後完全無動作。這一點,便是提案所述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程序的問題所在,即容易產生反覆申請-移動-整改失敗-移動這樣的無效循環,特別是進行了整改且質量仍不合格的頁面,甚至還存在再移動的目標和頁面歸屬權問題(如果相應整改行為沒能拯救條目質量,卻改變了用戶貢獻該頁面內容比例的話)。
綜上所述,我認為打回程序應當是「先申請,再改進,後移回」這樣一個程序,而非目前提案的申請-移回-改進程序,以保證申請改進後移回主名字空間頁面的質量,及避免反覆移動等問題,即:
  • 其他擬對被打回頁面進行改進的用戶在操作申請版進行申請,得到維護組准予修改相應頁面的許可。
  • 擬進行改進行為的編輯者獲得許可後,可以在相應頁面進行編輯,之後在同一討論串申請,或一定整改期限(我的想法是申請2日以後)維護組成員檢查改進後的條目質量,予以移動回主名字空間或不予移動回主名字空間的結論並執行。
    • 若整改期限到達而申請者仍未能將擬編輯頁面質量整改至合格,則結論應為不予移回主名字空間,並且若有相關編輯應予以回退(基於以被打回頁面,但卻仍未達到能使相應頁面整改的編輯,顯然是缺乏其價值的,但仍存在於頁面歷史中,足以後續需要的編輯者參考。--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9日 (六) 23:25 (CST)
關於不允許申請期限的問題,恕我仍然無法贊同,觀點我已經說明過了。除非有其他更具說服力的理由,否則我無法改變意見。
關於將申請程序由「申請→移回→改進→檢查」改為「申請→改進→檢查→移回」,我完全贊同橋姬的意見(而且非常罕見地是所有意見,包括改進限期和未能如期改進的處理方法;不過不包括前述申請緩衝期的問題)。提案原本的程序只是沿用和拓展了上次Func發起的串中我提出、QJ同意、其他參與者未反對的方案,事實上這裡QJ提出的新方案我認為無論從申請修改者還是從維護人員的角度出發都是更方便而有效的。如果沒有其他用戶反對,我會於近日將其納入提案。
另外,希望管理員們以及其他編輯者還是能儘早參與討論並提出較大的意見,以免在提案後期進行的討論和較大修改無法及時使其他參與者看到。——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0日 (日) 00:39 (CST)
前述程序改動似乎可以作為設置期限的一種替代做法,我個人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支持。不過有個潛在問題就是申請改動期間這個原創建者過來編輯了怎麼辦?--Sysop 北極星南十字(注)給我留言) 2021年10月10日 (日) 01:16 (CST)
em,其實我剛才也想到了(
幾種方案:
  1. 將這種准許作為授權,但不是唯一授權,頁面所屬用戶也有編輯權,甚至可以由多個用戶提出改進申請,所有具有編輯權的用戶可以同時參與編輯,就像一個普通的條目一樣。但帶來的問題是,一是需要與「頁面所屬用戶用戶進行新編輯後視為純粹用戶頁面」的原則相兼容,或者放棄後者;二是如果這些用戶產生不同意見,考慮到他們並非自行組織起來的共同編輯者,解決起來有點麻煩。
  2. 將准許作為唯一授權,在准許後懸掛{{施工中}},根據該模板的特性,在懸掛期間包括頁面所屬用戶在內的其他用戶不應修改。好處是避免了爭執問題,但是頁面所屬用戶不能編輯自己的用戶頁面也有點怪,且需要對頁面所屬用戶進行更多告知。或者可以另造一個模板來懸掛。
其實從這點上能看出原有先移回後改進的一個好處:移回後和普通條目無異,按已有經驗管理即可,未如期改進後的再次打回也和初次打回差別不大(除了QJ提到的「貢獻比例」問題,但其實這個問題對於初次打回也同樣存在)。——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0日 (日) 01:45 (CST)
感覺這個還是配合草稿名字空間更好(由用戶申請移至草稿空間)--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10日 (日) 20:04 (CST)
關於申請期限的問題,實際上上面的討論有一點說的很好:「(頁面)會被打回的編輯者他們很可能根本就無法只憑藉自己的力量把打回的頁面送回主名字空間」。這句話和實踐中我們遇到的情況確實是相符的,因為條目質量低下而被打回的頁面,多數出自新手編輯者之手。而正因此,頁面打回這一機制,和對新手編輯者的教導,便息息相關了起來。
倘若按照現行提案發起者的意見,那麼事實上是對新手編輯者成長較不友好的一種規定——被打回頁面的新手編輯者本就處於能力上的弱勢地位,倘若不在制度層面上鼓勵熟練編輯者和新編輯者的合作,反而卻如同現提案發起者意見一般,讓「原創建者沒有進行新的編輯」這一限制形同虛設,僅著眼於讓條目內容最快地得以改進和恢復到主名字空間,讓熟練編輯者在實際執行中,減少、甚至剝奪了新編輯者的鍛鍊機會
就實踐經驗來說,目前鮮有熟練編輯者與被打回低質量條目的新編輯者通力合作而讓頁面得以回歸主名字空間的情況,大多數情況是熟練編輯者「包辦」了條目質量提升的過程,而缺乏對低質量頁面創建的新人編輯者的交流過程,反而還可能將其視為自己完善相應內容的「阻礙」(一種很常見的情況,就是在缺乏交流的情況下的連續反覆編輯衝突),甚至因此(包括前述的發生「阻礙」的情況,也包括創建低質量條目內容本身)對相應新手編輯者惡語相向(其中這樣做的不乏維護組成員)。短期來看,如現狀般或者提案發起者般的意見,可能確實有助於提升低質量條目內容使其再次轉正,而不被新手編輯者掣肘;但長遠來看,這樣做是在我們本已不好的新手指導方面雪上加霜,不利於新手編輯者的加入、編輯學習及能力提升,有悖於「善待新手」的禮儀和準則,同時還會加劇現在已經十分明顯的馬太效應——大量內容僅由少數熟練編輯者來進行提供,而這種情況的危害我們已有體會(個別熟練編輯者一旦因為個人原因產生編輯缺位,便會導致一大類內容的維護情況急劇下降)。
故,我認為,設立一個不允許在討論版申請改進的最低期限(或類似機制),一個在制度層面的保障,雖然短期內可能確實不方便一部分熟練編輯者進行被打回內容的整改,但是長遠來看,多給新手編輯者一些自行嘗試改進自己創建的低質量條目的時間和機會,是有利於新手編輯者的編輯能力鍛鍊和提升,有利於萌百的長期發展的。
比起從小修小補開始的用戶來說,這一類嘗試創建新頁面的新手編輯者本就更可能具有自行探索的勇氣,所以在制度層面我們更應當予以其時間和機會來進行嘗試。而不是僅讓熟練編輯者一申請,內容一補,便揚長而去,再不理會這位勇於嘗試的新手編輯者,導致ta失去提升自己編輯能力的寶貴機會,止步不前,只能長期停留在創建低質量頁面的層面,進而遭到熟練編輯者甚至維護組成員的冷眼相待,甚至惡語相向。
之所以是一個「強制要求」,而不是僅停留在「鼓勵」層面,是因為現在的相應情況已經很糟糕了,前面所述的熟練編輯者和新手編輯者嚴重缺乏交流,甚至產生厭惡、惡語相向的情況實在是太常見了,尤其是維護組的部分成員,這點如果你之前經常看維護組群的聊天記錄,應該可以體會到一些。故,這裡若僅停留在「鼓勵」層面,是無助於扭轉現在對低質量打回頁面的處理流程對作為被打回者的新手編輯者很不友好的情況的。包括之前我提議的對非實質性修改的要求應為義務,而非僅止於鼓勵的原因也在於此,要儘可能讓犯下相應錯誤的(很可能是新手)編輯者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否則變成其他一些維護工作一樣變成「跟蹤式擦屁股」的情況,新手編輯者還是不明白ta為什麼錯,錯在哪裡,反覆去犯,熟練編輯者卻寧願跟著擦屁股,同時在心中把對其的評價不斷拉低,也不願去好好與其交流,對雙方均是不利的。
當然,如果各位認為有更合適的能在制度層面上助力於熟練編輯者在改進低質量頁面的同時有效與被打回頁面的新手編輯者進行有效交流和予以幫助的方案或者規定,我也是歡迎提出與交流的。--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10日 (日) 22:52 (CST)
要是MediaWiki系統能支持fork和push request功能的話,也許這種「通力合作」還有可能實現……——移動版用戶 Bhsd 2021年10月11日 (一) 00:16 (CST)
fork還好,pull request什麼的,對於那些創建後就跑路的新手,也不管用啊……——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1日 (一) 00:58 (CST)
  • 這倒是個新的角度,確實之前的考慮多是從改進者的角度出發而對創建者考慮較少。此外,從宏觀層面上說,我原則上贊同橋姬關於新手引導與用戶間交流的意見;不過這是個非常大的問題,為了避免「一切問題歸少數母題」,這裡就不展開說了。
  • 如果這樣的話,那我同意設立一定的緩衝期限,但是我仍建議期限不要過長,一至三天較好。根據我的印象,大部分在打回後又成功移回的條目的創建者在打回並留言一天兩後就開始有編輯,在三五天內就能完成移回。(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翻了一下近期的移動日誌,從9月初至今的此類條目中,印天兔耳冒險譚水水Mizu再生(Picon)姐妹江城之旅寂遠無妄之國 Realm of Tranquil Eternity皇后樂隊均在12小時內完成改進並移回,只有幼犬醬是在長達16天的寂靜後才繼續施工的。)並且,如果說不設立緩衝期是過於偏向改進者、過於關注條目質量、忽略對新手的引導,那麼把期限設為七天就又反過來矯枉過正、過於偏向創建者了,畢竟相比於有能力成功移回的新手,創建條目後就再也沒動過的新手要更多。從平衡的角度來說,我認為一到三天比較合適,建議採用48小時,也與{{施工中}}限期、侵權重寫限期、以及前面提到的申請編輯被打回頁面期限等一致(雖然本質上和這些不太一樣)。
  • 其實從申請移回制度本身的難度來說,就已經在暗中鼓勵有意改進者優先請求授權了(近期就有相關案例,如夢之聲),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明文把這種鼓勵寫進去,包括緩衝期後也鼓勵。
  • 另外,如果是為了促進交流合作的話,其實草稿空間更方便,也能解決上面RJ提出的創建者和由維護組批准的改進者的衝突問題,不過……以後如果真的有人推進草稿空間,到時候再說吧。
  • 順便,關於RJ提到的衝突問題,不知道橋姬有何意見?因為如果真的改用「先編輯後移回」,那這是一個必須要解決的問題,而我沒能想到什麼好的解決方案……
(題外話:我是看到RJ的發言後開始加加粗,現在橋姬也…XD)
——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1日 (一) 00:58 (CST)
如前所述,設定相應期限的要義,在於給予編輯能力待加強的新編輯者得以獨立嘗試修改被打回內容、或在熟練編輯者的指導下嘗試合作修改被打回內容的機會。對於部分性格急躁、不善於交際的熟練編輯者來說,可能這一個等待時間或者與新人編輯者交流會成為其負擔,但我認為,這其實不是負擔,而是熟練編輯者應當承擔的責任——給新手編輯者以獨立嘗試的機會,或和其進行交流、對其進行引導。短期來看,可能會略延緩部分頁面整改的進程,但以此為契機予以新手編輯者幫助和成長的機會,更有利於萌百的編輯者隊伍長遠持續發展。
在以上的核心思想明確以後,在被打回頁面整改操作這一方面,我希望讓在討論版進行的整改申請成為一個「最後、不得已情形下的選項」:即在申請前,相應編輯者應先嘗試公開聯繫被打回頁面對應的編輯者,與其進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整改相應條目,除非發生了不得已的情況(常見的一種情形是無法聯繫到被打回頁面對應的編輯者),才走討論版申請的程序,申請直接整改相應被打回用戶頁。這一想法的目的在於以義務形式鼓勵熟練編輯者與對應新手編輯者的交流,並儘可能扭轉之前所述的,熟練編輯者不善待新手的趨勢。
關於編輯衝突情形,從用戶頁編輯權角度來說,被打回用戶本身顯然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修改被打回頁面,而其他編輯者則需要經歷我們所述的申請程序後,才能合理合規地修改相應被打回頁面。而從實際角度來說,發生編輯衝突的情況在所難免,不過基於你前述舉的被打回頁面整改的例子,並之前的相應實踐,及下述我擬定的申請條件,我認為是可以有效減少大多數潛在的編輯衝突情形的。
具體而言,在相關規定上我的想法如下:
  • 欲改進被打回用戶子頁面的低質量條目時,其他用戶應首先嘗試以公開方式(用戶討論頁)聯繫被打回頁面的編輯者,建立聯繫渠道,嘗試與其合作整改被打回頁面。
  • 其他用戶可以在討論版申請直接修改被打回用戶子頁面的低質量條目頁面,但需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申請有效:
    • 以公開方式聯繫被打回頁面對應的編輯者後,超過2日(此處便是之前討論的「申請時限」或「緩衝期」,具體時長可以討論,如1-3日)未得到回應,且被打回頁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無該編輯者的後續(被打回後)編輯記錄。2.被打回後,該編輯者有對此被打回頁面的新編輯記錄,但也已時隔超過2日,且頁面被打回已達7日。
    • 以公開方式聯繫被打回頁面對應的編輯者後,得到公開回應,但被打回頁面自被打回後仍無任何新增編輯記錄超過2日,或距離最後一次由該編輯者貢獻的此頁面編輯記錄已超過7日。
  • 申請符合前述條件得到維護組通過後,申請者及申請發起前以公開方式(用戶討論頁)聯繫了被打回頁面編輯者,且目的為嘗試與其合作整改被打回頁面的各用戶,視為得到直接修改對應被打回頁面的授權,後續的大體流程基本上同我前面提出的「申請-改進-檢查-移回」程序。--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12日 (二) 00:28 (CST)
可以,我覺得相當不錯。其實就我個人觀點而言,如果我是有意改進者,我是會採取先嘗試主動聯絡、不得已再申請維護人員授權(此處假設我不是維護人員)的方式的(無論有無此強制要求)。
這個流程下來,對於最常見的兩類新手——撒手不管型和積極上手型——所創建的條目,都能比較好地照顧到:對於前者,其實緩衝期還是最短只需要兩天,這樣改進者還是能在不算太長的等待後獲得改進機會;後者的話,無疑有助於新編輯者的成長。
而且,根據這一機制,部分門檻其實還有所降低了:從有新編輯後永久不能申請,變為有新編輯後又擱置了足夠長的時間後也可以申請。
除了有一個小缺點就是,和很多別的條文一樣,越寫越長了(捂臉);有點擔心會增加用戶理解的難度。
稍等一段時間之後我會嘗試寫入提案(等一下其他人有沒有意見)。
關於編輯衝突的問題,事實上在絕大多數實踐情況中我也並不擔心(在新的流程提出後更是),普通的編輯衝突也無足輕重,相信編輯者們可以自行解決。我主要擔心的是極少數極端情況:比如有意改進者在詢問頁面所屬用戶無果後,通過申請途逕取得編輯權;而過了幾天頁面所屬用戶在發現後,直接回退掉了改進者的所有編輯。在類似這樣的情況下,編輯權屬問題會比較麻煩。雖然說,考慮到新手的熟練程度,我覺得發生這種極端情況的概率非常非常小。不過,我還是想了解一下,在橋姬的設想中,是否依然保持頁面所屬用戶對被打回頁面擁有類似於其其他用戶頁面的決定權?或者說,是否應允許頁面所屬用戶否決經維護組批准改進者的編輯,或者取消其編輯權(類似於撤回其主動授權)?再進一步,用戶是否可以聲明不允許任何人通過維護組途徑申請編輯該被打回頁面?
——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2日 (二) 01:42 (CST)
(&)建議 可以為被打回頁面添加相應的模板/分類,一個是為了方便尋找(畢竟照現在的打回機制,被打回一禮拜以後真的就很難找到了,這也是我反對RJ和橋姬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用戶刪掉該模板/分類則表示ta不希望其他人通過維護組途徑申請編輯該頁面。——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12日 (二) 11:33 (CST)
試著寫了一個:User:C8H17OH/Sandbox/TemplateSpecial:固定連結/5318141),就是為了說明清晰而略顯冗長。——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3日 (三) 03:36 (CST)
感覺可以像Template:施工中那樣,加一個最後編輯距今的計時,以及提示如果期限內無編輯可以進入申請改進程序。另外也可以加一個選項,允許頁面創建者選擇允許其他人幫助改進頁面。--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0月13日 (三) 03:46 (CST)
(+)支持 這個模板其實可以有更多功能——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13日 (三) 23:03 (CST)
基於前述的討論,甚至可能還要包括之前方針政策版的相關討論,我實際上對相關問題的立場是一貫的。申請修改程序實質上是向維護組發起的對相應用戶頁子頁面的修改許可,應視為維護組(授權)進行的維護性修改,其目的在於改善相應被打回頁面質量,使其回歸主條目空間。因此,我對相應問題的意見是:申請修改者對相應頁面的修改目的應符合其申請要求——改善被打回頁面質量,非此目的的修改應參照用戶頁相關方針進行處理(即,除非符合方針規定的特定、例外情形,否則按照用戶頁方針的基本規定——不得對其他用戶的用戶頁及其子頁面進行直接修改)。所以,用戶本人顯然有權對申請修改者進行監督,並撤銷其做出的的非提升相應頁面內容質量,也不符合方針規定的例外情形的相應編輯。當然,基於被打回頁面必然存在的質量低下性(除去版權侵犯內容及不在收錄範圍的內容後,也因此,我認為整體版權侵犯或描述事物不在收錄範圍內的被打回頁面不符合申請修改的情形),我認為用戶不應無合理理由(符合相應方針的理由),阻撓已通過申請的且符合申請目的的編輯,就像用戶不應阻撓維護組成員對其頁面進行的符合方針的維護性修改一樣。@C8H17OH。--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13日 (三) 18:32 (CST)
@金萌桥姬Symbol Circle OK.svg 了解。關於這一問題,我目前的想法是,採取我最早回復RJ時提出的第2種方案,即維護人員在批准申請時在相應頁面懸掛{{施工中}}模板,以排除其他用戶(包括頁面所屬用戶本人)的干擾,同時對獲准改進者起到督促作用;正好{{施工中}}的上限也是48小時,與獲准改進者的准許期限一致。
再多問一下,關於北湖3(以及此前其他用戶)提出的為被打回頁面懸掛特定模板的想法,不知您有何意見?好處是會便利有意改進者的判斷(防止他們向維護組申請編輯用戶自己創建的普通用戶子頁),同時便於維護組管理、查找這些頁面;壞處是會在這些用戶子頁頁首加掛一個可能很高的top,以及需要給所有巡查姬增設一項工作流程。不過這個有沒有都不影響該制度的實質施行,所以我可以先把不包含此想法的整體制度寫入提案,再來考慮這個問題。——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3日 (三) 19:32 (CST)
不贊成。--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13日 (三) 20:15 (CST)
(-)強烈反對( ! )抗議 那就直接快進到草稿名字空間實裝。——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13日 (三) 23:03 (CST)

建議添加錨點或使用其他方式消除歧義

#用戶沙盒部分的第4條中包含一個<ol>,而這個<ol>內部又使用了類似「第1條」這樣的表述來引用前文,容易造成歧義和閱讀時的障礙。建議對實際引用的條款添加錨點,然後在引用時直接連結到對應錨點,這樣就一目了然了。——移動版用戶 Bhsd 2021年10月9日 (六) 23:29 (CST)

有道理,其實應該在「第1條」前加個「本章」,這裡忘了。
順便說一下,我個人引用這方面的習慣是「本章第1條」、「本條第2款」、「本章第3.4條」(即第3條第4款)這樣,不過非常個人化,可能還是更適合加點錨點。
我明天有空的時候看看怎麼加,問題不大。感謝提出。——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0日 (日) 00:46 (CST)
徹底重構成了「二級標題→三級標題」,因為有細分項的條款越來越多,這樣更方便一點。——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4日 (四) 00:44 (CST)

關於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的第二版方案

根據U:金萌橋姬#對提案當前版本的若干問題/建議中提出的方案,擬將#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一節改為以下內容:

對於因質量低下等原因被維護人員移動至用戶子頁面(下稱「打回」)的頁面,若其他用戶(下稱「有意改進者」)有意將頁面改進至合格狀態,除可以向頁面所屬用戶請求授權外,在特定條件下還可以向維護人員請求批准。

不適用範圍

本制度不適用於以下被打回頁面:

  1. 該頁面是僅供用戶個人使用的頁面(包括個人用模板等);
  2. 該頁面作為「條目」明顯不在收錄範圍內,或者作為「模板」明顯不適合作為正式模板,或者作為其他「非用戶頁面」明顯不適合作為相應的正式頁面;
  3. 該頁面不存在經修改、補充、完善後達到合格狀態的可能性。

特別提醒:本制度不適用於由用戶自行直接創建、並非被打回頁面的用戶子頁面,請有意改進者在申請前、維護人員在審批時注意辨別。

程序
  1. 聯絡:無論何時,有意改進者應當首先到頁面所屬用戶的用戶討論頁留言,向其提出協助改進的意願,尋求授權或合作。
    • 也可以通過用戶頁評論區或使用{{@}}等能使用戶收到通知的站內渠道來聯絡,但考慮到相關插件的技術缺陷,仍建議使用用戶討論頁。
    • 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及站外渠道來聯絡,但在進行第2條所述條件判斷時不會考慮這些聯絡。
    • 如果頁面所屬用戶同意了協助請求,則在其授權範圍內適用#授權修改一節的規定。
  2. 申請: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有意改進者可以通過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操作申請提出改進被打回頁面的請求:
    1. 在聯繫頁面所屬用戶後,超過(包括本數,下同)2天未得到回應,且頁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在頁面被打回後,頁面所屬用戶未曾對頁面進行新的編輯;
      2. 頁面所屬用戶對該頁面的最後一次編輯已超過2天,且頁面被打回已超過7天。
    2. 頁面所屬用戶拒絕了有意改進者的授權或合作請求,但未能在較短時間內自行完成改進,表現為以下情形之一:
      1. (待定)
  3. 審批:維護人員經審核滿足適用範圍和申請條件的,可以同意有意改進者(後稱「獲准改進者」)的申請,並在被申請頁面的頂部懸掛{{施工中|user=获准改进者|持续时间=48小时}}
  4. 改進:獲准改進者應在48小時期限內完成改進,在此期間包括頁面所屬用戶在內的其他用戶應遵守{{施工中}}的要求,避免編輯該頁面,除非經獲准改進者同意或者出於必要的維護性原因。
  5. 移動:在改進完成後,獲准改進者應通過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操作申請向維護人員報告,維護人員經檢查合格後將頁面移動到正式頁面。
  6. 監督:如果獲准改進者放棄改進,或者未能如期完成改進,或者在報告時頁面質量仍達不到合格狀態,維護人員應將頁面回退到其開始改進前。

維護人員有意改進的,可以在符合適用範圍和第2條所述條件的情況下,按第3條要求懸掛{{施工中}}模板,在48小時期限內完成改進,隨後將其移動到正式頁面。

說明
  1. 本制度的初衷是:在提高條目質量、挽救被打回頁面的同時,促進用戶之間的交流、幫助新編輯者成長。用戶及維護人員的相關交流討論和編輯行為應圍繞這一目的來進行。
  2. 本制度不影響維護人員依職權糾正其他用戶(包括其他維護人員)的越權、不當或有爭議的打回操作。

其中第2種申請條件,在和橋姬討論後,認為不應沿用ta提出的原文,相關的判斷原則(「頁面所屬用戶未能在較短時間內自行完成改進」)我已經寫入了,具體標準還要再思考一下。

考慮到這裡改動較大、爭議較多,為了避免反覆修改提案正文,先在討論區發一下,請各位參與者審閱。——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4日 (四) 00:56 (CST)

考慮到時限將近,已經將本方案寫入了提案。——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8日 (一) 19:53 (CST)

關於「未能如期完成改進」的回退問題

個人覺得本部分第2節第6點「監督」存在問題:「如果獲准改進者放棄改進,或者未能如期完成改進......仍達不到合格狀態,維護人員應將頁面回退到其開始改進前」。對於不合格條目未能如期完成改進的,應該不是回退編輯,應該是只要有朝著合格方向改進(不以破壞性編輯為主)的編輯就應該保留。二期編輯者編不下去了三期編輯者來申請接著編。實際過程中甚至可能出現多次這樣的超編輯期限循環才能使某些條目合格。不合格條目改進一點是一點。當然可能也要防範用微編輯水編輯次數的問題,可能又要出條文限制同一用戶的申請頻率或單次編輯最低改變量了......

哎呀感覺我有點跑題越來越像講草稿空間了......感覺另一種辦法就是暫時不把被打回條目類內容適用於此方針吧。僅供個人使用的用戶頁面,以及用戶子頁的純代碼,格式類等的編輯基本不用考慮上一段那麼多;但是被打回的條目從創建起就決定了它的公共性。這兩者的規範甚至有可以徹底分開的機會。——6116G討論) 2021年10月14日 (四) 22:06 (CST)

(:)回應 我個人感覺這條在制定的時候本質上還是把「被打回的用戶頁」當做一種「特殊的用戶頁」而不是一種「質量極差且急需大規模改進的條目」來看待的。這種處理辦法按道理來講也說得通(畢竟名義上還是個用戶沙盒),而實際看來卻大大削弱了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的這一機制的效用。而被打回頁面所集中的領域(角色、作品、現實人物/vtb、用語、原型)又基本上對編輯者不是要深度就是要廣度,導致其很難只依靠一個編輯者的力量在短時間內改進至較高水平,結果很大可能就是「重複造輪子」。所以說真正的解決方式還是儘快實裝真正意義上的「草稿名字空間」。——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15日 (五) 23:34 (CST)
(…)吐槽 我感覺「被打回的用戶頁」到底是一種「特殊的用戶頁」還是一種「特殊的質量極差且急需大規模改進的條目」,就好像虛擬UP主到底是一種「在視頻網站投稿和直播的特殊的虛擬角色」還是一種「使用虛擬形象(有的還有虛擬設定)活動的現實人物」。後者雖然名義上是一種「虛擬角色」,但其本身就帶有大量的現實人物特質,被打回的用戶頁豈不是也是這樣?--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15日 (五) 23:34 (CST)
我覺得二位說的都有道理,事實上目前確實是因為對定位問題沒有充分的共識才導致了目前的局面。私心來說我也比較期待草稿空間能成功推出,從而深入地解決這一問題。鑑於短期內確實難以完成這一目標,目前只能綜合各方意見搞一個權宜的方案。——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8日 (一) 18:22 (CST)
(…)吐槽 確實,實施細則一堆空白(比如說長期無人編輯要不要打回用戶頁)--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18日 (一) 22:48 (CST)
關於「監督」(在正式版本中我改為了「檢查」)中的回退,這裡參考了MGP:方針#版權問題中的侵權重寫程序、MGP:方針#早期條目政策中的早期條目整改程序,這類程序都被視為必須在一次申請內完成的任務,不適合一點一點地擠牙膏,以維護有關秩序,避免濫用程序。——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8日 (一) 19:53 (CST)
(&)建議 如果參考侵權重寫程序,那就參考到底。麻煩把「如遇逾時情況,維護人員應先詢問處理人是否正在編輯或者仍在收集資料」也給加進去--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18日 (一) 22:48 (CST)

關於因播放量不足而被打回的歌曲條目的移回問題

根據我的印象,站內存在將因播放量不足而被打回的歌曲條目在播放量達標後移回主空間的實踐,而目前的方針中似乎尚未為非創建者的非授權的此類移動留下開口。由於我不太清楚相關專題的慣例和內部情況,我想了解一下是否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以及大家認為是否應該允許這種移回?如果允許,應該在何處留下開口?如果不允許或者有條件,應該提出怎樣的要求?——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4日 (四) 01:14 (CST)

翻了一下8月初至今移動日誌中的相關條目(可能有遺漏):午後兩點與雲欺待寫給微曦賦繁華之外。不過我不清楚移動者是否已通過站外方式與創建者聯繫。艾特一下移動者:@4O74Y74L74J7屠麟傲血。——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4日 (四) 01:33 (CST)
目前播放量補足後的歌曲的移動均無異議。—— 屠麟傲血討論) 2021年10月14日 (四) 09:59 (CST)
很抱歉過了數日才來此回復。對於我於9月24日移動午後兩點與雲一事,嚴格意義上來說當時我其實並未取得創建者授權,我業已通過站外渠道聯繫創建者,但創建者至今仍未給予答覆(如同其已數月不在站內活躍一般,站外相關編輯群里其也已不再活躍挺久)。在普通用戶移動他人用戶頁面被限制(加入濫用過濾器)之前,以我個人所知,VOCALOID相關專題(主要是VC,VJ這邊大部分情況下相關編輯者創建的歌曲條目是創建前即已滿足播放量1500要求的)在播放量補足後的歌曲條目的移動應該是沒有太大異議的。這一點建議與VC編輯組相關編輯者更多討論一下,我實際上了解、涉及操作並不太多。
如果未來涉及這類的移動在未取得創建者授權的情況下在提案通過後被認定為違規行為,那麼我會避免。——4O74Y74L74J7討論) 2021年10月17日 (日) 22:09 (CST)
了解,非常感謝答覆。個人而言我其實不太反對這樣的移動,但根據現行理論和制度,這方面確實有一定的問題,所以我才發起此話題討論。目前我在考慮把這種情況納入申請改進制度來管理。——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8日 (一) 18:56 (CST)
我暫時決定將這類移動也納入申請改進制度,即也必須先聯繫頁面所屬用戶(創建者),2天未答覆(或滿足其他條件)才能申請移動;但由於顯然不需要改進,故只需進行一次申請。——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8日 (一) 20:03 (CST)
在維護條目時有看到上述VOCALOID頁面的移動,個人對於此類移動並無異議(反而有些感謝,因為移動者協助關注了頁面的補完和數據內容),但考量到未來的確可能引發問題,因此贊成C8H17OH提出的方案。 --空翊討論) 2021年10月18日 (一) 21:09 (CST)

第二次總結和投票預告

在上次總結後,經過一周多的討論,對提案內容進行了以下修改:

隨著30天的討論上限臨近,我將於近日發起投票(如無意外,大概會在本周五)。我知道有些問題確實還沒有形成充分、完美的解決方案,尤其是關於頁面存廢方法的相關問題,我只能說我已經盡我所能了,期待在未來的社群討論中能有更好的結果。

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繼續提出,非常感謝各位的參與和關注。——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18日 (一) 20:03 (CST)

提案即將到期

本通知由人工機械體自動發出,可能存在發送時機不對、發送對象不對、重複發送等問題,如有問題請聯繫User_talk:AnnAngela。如果放置位置不對,請協助移動到討論區域。

@C8H17OH 您好,您於【2021年9月24日晚上7點08分】發出的本提案即將到期,如不能在【2021年10月24日晚上11點59分】前發起投票,維護人員將會按萌娘百科:提案#投票處理。——AnnAngela-abot討論) 2021年10月21日 (四) 13:22 (CST)

投票開啟後的討論

SinonJZH的投票意見

提案對用戶頁面的定義和各項規定做了比較全面的完善,為之後用戶和維護人員處理用戶頁面相關問題提供了規範和參考。但由於提案並沒有針對被打回頁面的所有權問題做出根本性的改動,提案中「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的部分在我看來仍然顯得過於冗長和繁瑣,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諸多問題或者出現執行不完全的情況,可能難以改善現狀。鑑於即將提出的草稿命名空間的討論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同時在現有框架下很難再有更簡單的做法,我目前還是支持將這一部分條款作為暫行的方法。--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03:44 (CST)

(+)支持 我在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方針政策#關於草稿名字空間的討論中說過,現在的打回頁面修改機制發展方向就好像「日心說出來之前天文學家瘋狂給其它行星運動軌跡加『子輪』」。--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11:02 (CST)

北湖3的投票意見

大體上沒啥問題,但對於「打回頁面改進」機制仍在一定程度上持保留意見。

  1. 在如果未能成功移回主頁面就要恢復原狀,且沒有逾時詢問機制(參考版權侵犯頁面重寫)的情況下;能否僅憑一個人的力量在兩天時間內完成收集資料到條目編寫的全部流程,並達到移回主頁面的標準還需要打一個問號。
  2. 這個繁瑣的申請流程在我看來可能會導致一部分人選擇直接把被打回頁面的代碼複製走然後「另起爐灶」重新建立一個頁面。

針對這些情況,就只能期待後續修正案和草稿名字空間實裝了。--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17:51 (CST)

投票區

正在加載中……
  • 投票開始時間: |
  • 投票結束時間: |
  • 投票總用時 7 天,正在計算中……

經過一個月的討論,目前提案的大部分問題都已經得到比較充分的討論,對於疑難的問題也暫時提出了可以嘗試施行的方案,故決定發起投票。

根據萌娘百科:提案#投票,具有投票權的用戶為【管理員】、【巡查姬】與在討論階段參與了提案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其中後者應當是註冊於投票討論串發起前30個自然日及以上的、遵守方針(自投票討論串發起到投票結束的期間內無因違反方針導致的封禁記錄)的活躍(提案投票程序開始前30日內有萌娘百科或子站(主,模板Template,分類category,幫助help,萌娘百科project名字空間頁面)編輯行為的)用戶。

現召喚在任的維護組成員:@AnnAngela云霞金萌桥姬蓝羽汇弗霖凯北极星与南十字LyhicAkizukiSaitouRg224Hlwan03PLAcenturionLuenshi007Bbrabbit宇文天启平塚八兵衛空翊サンムルVcfch843875618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Func红石小蝈Xzonn星海子C8H17OHChko08022003Bete1geuse月 樱 雪Sivlovski屠麟傲血Leranjun平平凡凡小小鞠玄微子珞珝一位史蒂夫Sytus小乃。因為at有50人上限,稍後召喚具有投票權的自動確認使用者。

——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23 (CST)

經檢查,以下自動確認使用者(含見習巡查姬)具有投票權:@あめろ沼泽Sheep-realmsBhsd轻装小兔赤猫子SinonJZHSenyucishiTNLHKVon StryorQimi142857HooonookaAKQ北湖3TsanconBYinPlayymcmc007Qaolp0Sakutaro TakizawaSansyriskMJH公的驱逐舰6116G4O74Y74L74J7

@味道是青柠哇未滿足活躍度要求,@Jingkela1123及其分身帳戶在提案討論期間受到過封禁,故不具有投票權。如有同意、反對、棄權的意見,可以在#無票權用戶意見處發表。

因為參與者很多,可能會有遺漏,深表歉意。如果大家發現有遺漏,還請幫助提醒,非常感謝。——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29 (CST)

有重複,我給去了(順便和16貼貼 ——拒絕互膜的M.More about this user.J.Join the talk.H.Hard work.【蠱】{{#forargs:}} is evil!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38 (CST)

管理員

同意
  1. (+)同意 部分內容需要在實踐中繼續打磨。但總體而言,本提案的作用是積極的,感謝發起人在這一過程中付出的努力。--Sysop 北極星南十字(注)給我留言) 2021年10月23日 (六) 11:46 (CST)
  2. (+)同意 我贊同大部分內容,唯獨對打回用戶頁後程序感到較為繁瑣;另,相關「超過」之類表述可以參照我國法律採用「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含本數,不滿超過以外不含本數」的說法。——From AnnAngela the Bureaucrat (Talk) 2021年10月25日 (一) 22:01 (CST)
  3. (+)同意 目前方案具有可實行性,希望在通過後的執行中能進一步完善--From KumoKasumi the Bureaucrat (Talk) 2021年10月27日 (三) 09:17 (CST)
  4. (+)同意 同上.--飢餓之聲-弗霖凱討論) 2021年10月28日 (四) 22:19 (CST)
  5. (+)同意 ,該提案整體導向作用積極,擬採取方式明確而具有可行性,若通過,還望在後續實踐中得到嚴格執行和打磨。--未濟橋姬(☯太虛之門) 2021年10月29日 (五) 15:51 (CST)
反對
棄權

巡查姬

同意
  1. (+)同意 至少在完善「修改他人的用戶頁面」、用戶沙盒政策以及用戶頁面的嵌入鏈入等問題上完成了我的目標,對原有的MGP:方針#用戶頁面政策進行了相當程度的充實。——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23 (CST)
  2. (+)同意 終於啊終於。————From 引夢者濁華(討論) 2021年10月22日 (五) 21:38 (CST)
  3. (+)同意 用戶模塊沙盒終於算進來了(--甚至把整個用戶頁都用模塊生成的MnO43- 2021年10月22日 (五) 22:02 (CST)
  4. (+)同意 這方面終於有較詳細的規則可依循了。 --空翊討論) 2021年10月22日 (五) 22:13 (CST)
  5. (+)同意 無異議。——★Sytus~Talk 2021年10月22日 (五) 23:05 (CST)
  6. (+)同意 已通讀,較完善。-- 小乃 (討論) 2021年10月22日 (五) 23:31 (CST)
  7. (+)同意 但往後的執行效果可能還需進一步評估。——芳文廚一位史蒂夫 討論·貢獻 請問您要單推一隻小浣熊嗎? 2021年10月22日 (五) 23:44 (CST)
  8. (+)同意 這個暫時沒什麼可說的。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1年10月23日 (六) 02:37 (CST)
  9. (+)同意 方針沒大問題,基本上就只看實際執行上會是怎樣了……--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1年10月23日 (六) 08:07 (CST)
  10. (+)同意 完善規則還是有必要的。--巡查姬hlwan(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09:55 (CST)
  11. (+)同意 在應當有規可循的地方誕生了規則,這是好的。--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11:19 (CST)
  12. (+)同意 看了一遍沒有什麼問題,補充的大多都很完善。--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13:36 (CST)
  13. (+)同意:除了對被打回頁面的相關內容(很懷疑具體執行效果)有疑慮之外,其他沒什麼意見。—— LN2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21年10月23日 (六) 15:50 (CST)
  14. (+)同意 通讀了一遍最終版本,除了對「非實質性修改」及「申請被打回頁面」部分有些許疑慮,其他部分大體贊成。——この不審者小鞠こまりです 2021年10月23日 (六) 19:00 (CST)
  15. (+)同意 個人看來沒有問題。--Vcfch843875618討論) 2021年10月24日 (日) 19:28 (CST)
  16. (+)同意 基本沒有什麼問題,可以通過實踐進行總結與改進。--酒姬民樂然 編織希冀,寄於歌聲。 2021年10月24日 (日) 21:24 (CST)
  17. (+)同意 個人認為並無不妥之處。--Bete1geuse討論) 2021年10月25日 (一) 22:45 (CST)
  18. (+)同意 該方案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From 月_櫻_雪 (討論) 2021年10月27日 (三) 09:31 (CST)
  19. (+)同意 沒參與討論,但是我簡單看了一下最終版本,大體上可以同意。——Xzonn聊天) 2021年10月28日 (四) 23:03 (CST)
  20. (+)同意 沒有意見。--94 42 233 2001-8 J-JREDiscussion) 2021年10月29日 (五) 03:26 (CST)
  21. (+)同意 我覺得這是極好的。--Not a Patroller 珞珝 [與我對線] 2021年10月29日 (五) 20:15 (CST)
反對
棄權
  1. (∅)棄權 不是很懂。—— 屠麟傲血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12:15 (CST)
  2. (∅)棄權 大體沒問題,但不看好「申請改進被打回頁面」一節。—— ほしみ 2021年10月23日 (六) 12:41 (CST)
  3. (∅)棄權 沉迷釣魚 無心救國 2021年10月25日 (一) 00:21 (CST)
  4. (∅)棄權 --已經是一條死魚的HetmesAskalana 2021年10月25日 (一) 12:02 (CST)

具有投票權的自動確認使用者

同意
  1. (+)同意 此事,非造成讀者或操作者迷惑之事——承認,拒絕互膜的M.Main user page.J.Just a chat.H.History.【屯】{{#forargs:}} is evil!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33 (CST)。
  2. (+)同意 想法及細則其實很好,接下來就要看實踐效果如何了。--Qaolp0 (討論)「夜空を旅しよう。」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41 (CST)
  3. (+)同意 在規範管理用戶頁上邁出了重大的一步。 あめろ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43 (CST)
  4. (+)同意 如果有什麼地方仍需修改再討論也不遲嘛。--愛吃麵包的Hooonooka討論) 2021年10月22日 (五) 21:06 (CST)
  5. (+)同意 挺好的,是應該規範一下用戶頁面的方針了。--Sheep-realms討論 | 動態) 2021年10月23日 (六) 00:43 (CST)
  6. (+)同意 #SinonJZH的投票意見--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03:45 (CST)
  7. (+)同意 無異議——TNLHKsign|talk 2021年10月23日 (六) 06:15 (CST)
  8. (+)同意 基本同意,希望以後「打回頁面」有更好的處理方法。--赤貓子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09:52 (CST)
  9. (+)同意 ,沒有問題。這樣真的感覺萌百的基礎規則體系完整了。——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11:01 (CST)
  10. (+)同意 其實我只是因為播放量問題而來的,可能對本提案的理解不一定完全充分準確。仔細閱讀了整個提案正文,我(▲)同部分用戶一樣也對「改進打回頁面」機制感到有些疑慮,直觀感覺這可能會是個有些「雞肋」的機制。但當然具體怎樣還得看未來的實際實行狀況,總的來說,個人認為沒大問題而且可以對現狀有所改進。——4O74Y74L74J7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14:49 (CST)
  11. (+)同意 已通讀且無異議。——AKQ 代號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23日 (六) 17:35 (CST)
  12. (+)同意 #北湖3的投票意見--北湖3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18:00 (CST)
  13. (+)同意 總體上還是很有用的。--Qimi142857討論) 2021年10月23日 (六) 18:18 (CST)
  14. (+)同意 大體同意。--森雨次世Senyucishi謹白·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23日 (六) 18:47 (CST)
  15. (+)同意 :大概已經是在提案限時內能達成的最好方案了,沒有太大問題,予以支持。至於可能的一些潛在的問題或發展方向,那就在實踐的過程中讓結果告訴我們吧。--楓葉·萌約者·偽娘·朔太郎(Sally)·討論·貢獻·雷水解 ䷧· 2021年10月23日 (六) 19:11 (CST)
  16. (+)同意 Pas de désaccord(沒有異議)--Christian_KarinMegbeszélni) 2021年10月23日 (六) 20:06 (CST)
  17. (+)同意 感覺符合現狀,雖然有些繁瑣但也還好還好(我寫的方針也是……)。P.S.所以寫長方針要否考慮配套易讀論述呢?P.P.S. 貼貼的好突然!(GAVIAL IS LIFE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0月27日 (三) 05:52 (CST)
  18. (+)同意 希望是規定不合格條目打回用戶頁的最後一版方針。——6116G討論) 2021年10月28日 (四) 21:02 (CST)
反對
棄權
  1. (∅)棄權 不看好這套被打回頁面的處理方案,但我也沒有更好的辦法。——移動版用戶 Bhsd 2021年10月23日 (六) 03:31 (CST)
  2. (∅)棄權 本人對本提案理解不夠充分,暫時棄權。——二餅 2021年10月23日 (六) 09:58 (CST)
  3. (∅)棄權 同上.━━━━ Sansyrisk [討論][水編輯] 2021年10月23日 (六) 14:02 (CST)

無票權用戶意見

同意
反對
棄權

計票與結論

根據萌娘百科:提案:具有投票權的用戶為:【管理員】、【巡查員】、在討論階段參與了提案討論的已註冊達30天、遵守方針的活躍【自動確認使用者】。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員參與投票時,【投票有效】。
  1. 投票開始時共有7名參與站務的管理員,其中:
    • 5(+)同意
    • 0(-)反對
    • 0(∅)棄權
    • 2人未投票(藍羽匯、Lyhic)
  2. 除根據萌娘百科:公告/關於處理米哈遊編輯組向編輯發放財物獎勵行為的公告(2021.10.29)失去投票權的用戶外(已使用{{InvalidVote}}標記無效票),投票開始時共有22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 16(+)同意
    • 0(-)反對
    • 2(∅)棄權
    • 4人未投票(AkizukiSaitou、Luenshi007、サンムル、Func)
  3. 投票開始時共有23名有投票權的自動確認使用者,其中:
    • 18(+)同意
    • 0(-)反對
    • 3(∅)棄權
    • 2人未投票
  4. 另有7名無票權用戶發表了意見。

共有5名管理員表態,大於方針所要求的2名,故投票有效。

全體投票中,同意票數=5+16+18=39,反對票數=0+0+0=0,同意票數>反對票數;管理員的投票中,同意票數=5>0=反對票數。因此,提案通過。

稍後我會將User:C8H17OH/萌娘百科:用戶頁面方針移動到萌娘百科:用戶頁面方針,請管理員協助完成本提案頁的移動+保護、新方針頁的保護和#其他站務文件的適應性修改。——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29日 (五) 21:45 (CST)

重新計票

根據萌娘百科:公告/關於米哈遊編輯組事件的公告更新(2021.10.30),對八位巡查姬的錯誤處罰被撤銷,其被錯誤褫奪的投票權恢復,其在本次提案中的投票有效。因此,特對本次提案進行重新計票:

  1. 投票開始時共有7名參與站務的管理員,其中:
    • 5(+)同意
    • 0(-)反對
    • 0(∅)棄權
    • 2人未投票(藍羽匯、Lyhic)
  2. 投票開始時共有30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 21(+)同意
    • 0(-)反對
    • 4(∅)棄權
    • 5人未投票(AkizukiSaitou、PLAcenturion、Luenshi007、サンムル、Func)
  3. 投票開始時共有23名有投票權的自動確認使用者,其中:
    • 18(+)同意
    • 0(-)反對
    • 3(∅)棄權
    • 2人未投票
  4. 另有0名無票權用戶發表了意見。

共有5名管理員表態,大於方針所要求的2名,故投票有效。

全體投票中,同意票數=5+21+18=44,反對票數=0+0+0=0,同意票數>反對票數;管理員的投票中,同意票數=5>0=反對票數。因此,提案通過。

本提案結果未變,因此原有執行舉措繼續有效。——C8H17OH討論) 2021年10月31日 (日) 21:02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