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 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1年08月
讨论版【方针政策】档案馆
关于重定向方针的提案
萌娘百科_talk:提案/讨论中提案/关于重定向方针的提案已发起,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ほしみ 2021年7月29日 (四) 11:33 (CST)
- (代修正連結與標題)—— Eric Liu(留言) 2021年8月3日 (二) 12:14 (CST)
- @Ericliu1912 (i)注意 修改他人的发言可能会违反MGP:讨论区管理方针。下次您可以选择提醒留言者,而非直接修改。--单推人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8月3日 (二) 12:50 (CST)
为新指引User:sivlovski/沙盒#MGP:编辑组指引征求意见
自2014年起,就有编辑者开始提出关于编辑组的相关规范讨论。而在目前的萌百,“编辑组”“专题”等名词也广泛使用于站内各个地方。然而,到目前为止,站内政策中尚未有任何只言片语对站内的编辑组进行规范;可随着编辑数量的增长,萌娘百科的各类编辑组争相创建,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已有约100个编辑组存在。诚然,在“专题”悬而未决的情况下,“编辑组”本身也显得有些模糊。然而,在站内,之前已有编辑组之间与编辑组与站内矛盾的发生;在站外,也有编辑组在进行外部活动时出现争议。故,编辑组相关规范撰写势在必行,尽管专题政策前景尚不明朗,我还是撰写了编辑组相关的草稿。如今,我在此为这份尚不算成熟的草稿征求意见,希望能够经过充分的讨论找到相关问题的较优解,将编辑组真正地明文化,实现站内开花站外红。
目前可能存在的问题有:编辑组的申报机制,编辑组间关系的处理、编辑组编辑指引的相关事宜,更多细碎的政策规定。
特别致谢:在撰写时给予内容建议的U:星海子、沼泽、Chko08022003,以及给予政策说明的U:Etolli。以上,叩谢不尽。--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1年8月8日 (日) 17:38 (CST)
关于编辑指引
- 目前编辑组(或称专题)已经成了萌娘百科中重要的一部分,出现了较多不可忽略的问题,此类规范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体来说,我觉得这个草案若通过,可以起到一定的正面作用。但草案中所述「讨论通过后的编辑指引应放置于该编辑组编辑范围主条目的子页面下」我觉得不太妥当,且不完善,理由如下:
- 并不是所有编辑组的编辑范围都存在一个主条目。例如,中文虚拟歌手相关并不存在主条目,编辑指引位于VOCALOID中文殿堂曲/VC编辑指引。
- 萌娘百科:方针、指引与论述有言,「维护人员可以在与方针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援引指引作为执行维护操作的依据」。据此我认为此处的指引是具有规范性质的,而不是编辑指南,这没有理解错吧?在这条件下,由于没有分类或对应页顶模板,我认为将此类非全站性的编辑指引放置于某个条目的子页面较难被维护人员发现,存在管理较难的问题。
- 基于上述两点,我认为专题编辑指引均应放置于萌娘百科:编辑指引的子页面可能更加妥当。
- 但在现行政策下,这么做可能存在不小的问题,相关政策中对此并没有较多详细解释
,似乎还有一节未完成的增订内容躺在RJ的沙盒里。例如此类指引的命名问题,例如制定指引时维护人员扮演的角色问题,例如此类指引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投票”的最低参与人数,以及保护级别等都需要更详细的规范。 - 以上问题希望能够在草案期间解决,期待此规范能正式实行。—— ほしみ 2021年8月9日 (一) 20:21 (CST)
- 诚然,在专题定义和相应名字空间未明确的情况下,这部分我确实是有一点勉强写下的意思,我也支持修改相关编辑指引的位置,或者如某沙盒中言,建立一个页顶模板来实现分类等便于维护的工作。不过我确实并没有考虑到您所提到的更大的问题,这部分还请讨论出真知了。--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1年8月9日 (一) 20:28 (CST)
- 嗯,我在想在专题相关提案出来之前先单独建立一个“MGP:编辑指引”的话,是否会和未来有可能创建的专门的专题空间有冲突?我的想法是,目前还是有主条目的尽量放在主条目下面,然后再整一个带分类的页顶模板。
所以我们把专题提案也写出来吧(什么 - 然后我认为如星海所说,当前草稿对“编辑指引”的地位不是很明确,给我一种“编辑指南属于全站指引,受MGP:方针、指引与论述约束”的感觉。
- 另外,对于编辑指引中“若相关讨论并非在站内进行,则该编辑指引视为无约束力”这一句,我稍微有点疑问。据我所知,目前一些编辑组的指引是通过草稿站外渠道沟通、定稿站内讨论的方式确定的,但是我理解起来可能会有一些歧义。或许改为“若编辑指引的确立过程并没有经过站内公开讨论”或类似的表述方式会更好?--工具人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8月9日 (一) 23:26 (CST)
- 即使是有专题提案也未必会有专题名字空间,到时候有了再更改规范、移动页面也来得及。—— ほしみ 2021年8月9日 (一) 23:31 (CST)
- 我讲“专题空间”,并不一定是单独的名字空间。毕竟不排除未来将某个条目/已经存在的页面作为专题基本的可能。当然那是未来的事,而且规范倒确实可以到时候再改。--EnMGP编辑者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8月9日 (一) 23:34 (CST)
- 我觉得后半句“若相关讨论并非在站内进行,则该编辑指引视为无约束力”主要是方便非组内但参与相关编辑的用户加入讨论并使用投票权。个人认为只要有足够时间的站内定稿讨论部分供所有人员参与(也包括维护组的检查),起草阶段怎样也就无所谓了,某些站外渠道可能还利于沟通。——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8月10日 (二) 10:03 (CST)
- 即使是有专题提案也未必会有专题名字空间,到时候有了再更改规范、移动页面也来得及。—— ほしみ 2021年8月9日 (一) 23:31 (CST)
- 嗯,我在想在专题相关提案出来之前先单独建立一个“MGP:编辑指引”的话,是否会和未来有可能创建的专门的专题空间有冲突?我的想法是,目前还是有主条目的尽量放在主条目下面,然后再整一个带分类的页顶模板。
- 诚然,在专题定义和相应名字空间未明确的情况下,这部分我确实是有一点勉强写下的意思,我也支持修改相关编辑指引的位置,或者如某沙盒中言,建立一个页顶模板来实现分类等便于维护的工作。不过我确实并没有考虑到您所提到的更大的问题,这部分还请讨论出真知了。--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1年8月9日 (一) 20:28 (CST)
关于站内讨论
编辑组出于集中攻关某一方向、探讨编辑指引、指明目前需求等目的,会作出相关讨论,这些讨论为了便更多用户的参与,有些是存在在站内进行的需求的。而目前草稿中也有“编辑组可以通过在站内进行讨论、得到共识后制定对于相关范围的条目的编辑指引。”的语句。但是,目前版本的草稿似乎还缺少对编辑组站内讨论的所在页面的描述,这会对站内讨论的进行带来一定不便。目前的VTB区在站内的讨论:虚拟UP主与模板讨论:虚拟UP主进行了一些站内讨论,但这两个页面不一定是进行站内讨论最合适的地方,而其他很多编辑组也还没有站内讨论的区域。所以,我认为可以明确或建议可以用于编辑组的站内讨论的页面。ReikuChan 2021年8月10日 (二) 12:46 (CST)
- (&)建议 :既然编辑组编辑范围必须被一个大家族模板所包含,那么把讨论区域也直接放在模板讨论可能是最好的。——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8月10日 (二) 14:01 (CST)
- (▲)同沼泽——饭团人⭐一位史蒂夫 (讨论·贡献)✉❶ 请问您要单推一只小浣熊吗? 2021年8月10日 (二) 23:48 (CST)
- 鉴于对相关政策是否有必要尚有争议,发起人申请撤回。——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1年8月11日 (三) 19:03 (CST)
为新指引User:AkizukiSaitou/萌娘百科:页面分类与User:AkizukiSaitou/萌娘百科:创建新分类征求意见
抱歉,之前因为自己偷懒加上学业与身体原因,所以这两份指引拖到现在才写出一个能看的版本,对此我深感抱歉。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考虑到这两篇指引的篇幅都比较长,如果想快速了解这版新的分类树与之前秋叶的版本有什么区别,也可以先阅读User:AkizukiSaitou/新分类体系更新内容。另外,在User_talk:AkizukiSaitou/萌娘百科:页面分类也有一些可行的改进方向,也欢迎大家一并阅读。
如果各位在措辞、内容等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异议等,请务必提出。回复时如果能{{@}}我,不胜感激。总之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From Azamino Tsubaki's PtSO4 (Talk) 2021年7月12日 (一) 00:23 (CST)
哦对,也欢迎加群(萌娘百科分类研讨会)来进行讨论,群号:657108152,点击链接加群。这真不是愚人节玩笑。-- From Azamino Tsubaki's PtSO4 (Talk) 2021年7月12日 (一) 01:01 (CST)
- (+)支持 辛苦了,整体来看非常完善了,这里提几个小建议:
- 正文中分类前缀建议统一一下,例如“作品”段落的Fate/Grand Order表格混用了两种前缀。
为了满足强迫症。另外这个表格第一行的说明多加了一个“后者为改编作(动画)的分类”。 - 关于衍生作的分类,之前我建议是原作与延伸作同名的情况直接放在条目中,不同名的情况在重定向里加分类。我也看到在讨论页里提到了这一点,不过两个举例(绯红结系、机动战士高达 闪光的哈萨维)都应该属于原作的改编作品且名字和原作相同。我设想的是例如摇曳露营#游戏、来自深渊#游戏版这种衍生作品,对于衍生作的介绍比较少不适合单独开条目,但又有必要给它们进行分类,如果直接给主条目分类又感觉有些臃肿。
- 关于现实人物所属组织的分类,我建议命名为“Category:(组织名)人物”,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可以避免混乱(例如Category:KADOKAWA、Category:史克威尔艾尼克斯,以及还没建的Category:任天堂)。
- 对于现实组织的分类似乎没有涉及,我建议除了按原有的“Category:(地区)(组织类型)”分类外,从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加一个母公司的分类,与分类的分类保持一致。
- 关于音乐条目,我习惯上直接在音乐条目里面把收录了该音乐的单曲信息直接列出来,这种条目是否需要按后面的“实体出版物”“数字出版物”分类需要讨论一下。
- 正文中分类前缀建议统一一下,例如“作品”段落的Fate/Grand Order表格混用了两种前缀。
- 暂时先写这么多,
虽然也不少了,之后根据讨论再补充吧。——Xzonn(聊天) 2021年7月12日 (一) 10:36 (CST)
- (☩)意见 根据在站外的讨论来看,新规增加的“有姓氏的虚拟角色均需要添加姓氏分类,不论姓氏是否真实存在”是考虑到作品中同虚构姓氏角色较多,或不同作品出现了相同虚构姓氏。但也存在一些只有一两个角色使用的虚构姓氏,为他们创建姓氏分类我觉得不太值得,是否能够为这种虚构姓氏分类设定一个创建门槛?—— 屠麟傲血(讨论) 2021年7月12日 (一) 10:46 (CST)
- 也不浪费资源,还省去了很多例如检查姓氏是否存在和后期维护更新等的工作,何乐而不为呢?例如说之前食蜂操祈的姓氏导航被删掉了,原因就是上述理由,如果之后有其他作者再次使用了这个姓呢?后续的维护该怎么办。诸如此类的问题完全没必要因为“少创建几个分类”而出现。——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7月12日 (一) 18:13 (CST)
- 支持,不过我觉得门槛设置两名角色就ok了,起码能让人知道“还有谁也用了这离谱的姓氏”。--Fetton论(帮我填坑),留言于: 2021年7月12日 (一) 20:38 (CST)
- 创建门槛的话就≥2吧,添加不做限制。-- From Azamino Tsubaki's PtSO4 (Talk) 2021年7月13日 (二) 00:33 (CST)
at一下其他关注分类问题的编辑者们@C8H17OH,Leranjun。
另外今年年初的时候乐然向我提出过一个设想(User_talk:AkizukiSaitou#关于分类树的一些小问题),结果因为我当时病得厉害,后来摸得厉害,所以半年后的今天才又想起来。简单概况一下,就是在萌百引入维基百科的“容器分类”与“元分类”概念:“容器分类”指的是底下只有子分类、没有页面的分类,而“元分类”指的是类似“各地区人物”这样按某个条件(地区、类型等)的分类。
鉴于一部分高血压的实例(比如Special:差异/5046112、Special:差异/5046106),个人认为是个很好的提议,所以也在这里放上来了。@Xzonn,Sivlovski,沼泽-- From Azamino Tsubaki's PtSO4 (Talk) 2021年7月15日 (四) 09:45 (CST)
- 思路很好,而且目前也在用,例如Category:页面模板和Category:原型,而我们现在就是要把这条规矩正式化。——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7月15日 (四) 10:06 (CST)
- 草我摸了半天忘了回(
- 我本来打算在共享站写一篇论述具体阐述容器分类和元分类(貌似隔壁维百没有这种东西?),不过如果主站分类树要用的话,或许可以直接在主站写。
- 另外关于新分类树本身我
还没仔细看( ),等下看完之后再来给建议。不过总体看来我觉得行。--单推人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7月15日 (四) 14:24 (CST) - (+)支持 之前我也考虑过容器分类,但是引入太麻烦就搁置了,可以借这个机会一并引入。——Xzonn(聊天) 2021年7月15日 (四) 16:53 (CST)
- (+)支持 这样至少能减少胡乱填写分类的情况。——From 引梦者浊华 (讨论·贡献) 2021年7月15日 (四) 17:28 (CST)
- 本站的分类树确实存在问题。我看到站内人物分类下直接就放了将近三万页面就知道这事儿任重而道远。_USER:YOONHA~1.PAR(留言)2021年7月15日(木)19:45:08(JST)
- 概念不是不可以引入,但可以考虑更改为更容易理解而非更抽象的名称,另外指定和判别此类分类的情况也需要审慎处理,不是现状上满足了相应条件的分类就应归为此类分类(毕竟如前所述,现在的分类不当使用的情况也不少),应当制订确定此类分类更合适的标准。--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7月15日 (四) 18:49 (CST)
- 是的,下一步工作就是细节化相关使用标准。——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7月15日 (四) 20:39 (CST)
- 桥姬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我觉得按着模板叫“分类分类”(CatCat)感觉会有点怪www,“元分类”的话或许可以改成“条件分类”之类的?
- 对于容器分类的判定,我目前主要关注的图站的不少分类都可以大体按照这个规则,不过对于主站的分类我了解的比较少,希望各位能够举出一些反例探讨一下。--酒姬民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7月17日 (六) 14:43 (CST)
- 我读完了,对内容本身暂时没什么疑问,就是之前秋叶版的疑似残留部分(繁体、排版等小问题)可能需要修改一下x--酒姬民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7月17日 (六) 14:43 (CST)
- (+)强烈支持相见恨晚的好文明!我认真看了十几遍以后目前只有这几点想放在这里:
- 这版高坂穗乃果这篇条目添加的不是Category:短发,是Category:中长发
- 为什么当前Category:软件不是Category:作品类型的子分类?
著作权法第三丿
@AkizukiSaitou非常感谢——0%迪迪(aq) (Determination) 2021年7月18日 (日) 19:36 (CST)
- @水精灵迪迪,我来回复一下:
- 短发一般指刚刚遮住耳朵这种长度的头发,穗乃果头发明显比这个长。详见萌属性条目内描述。
- 软件目前独立分出来是对照着萌娘百科:收录范围来的,软件和硬件被独立于作品进行收录范围叙述。
- 以上。——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7月18日 (日) 19:53 (CST)
- 嗯,穗乃果的分类是我个人的疏忽,已经修改了。-- Welcome to the Hotel California 2021年7月20日 (二) 17:10 (CST)
今晚回来继续更新作品部分(可能还有组织)。另外Xzonn[更多]有个类似于维基百科的人名分类的设想(原内容出自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0年07月#提议:对虚拟角色新增“按演员分类”),我更新在User_talk:AkizukiSaitou/萌娘百科:页面分类了。
之前几天更新了音乐部分,所以也顺带放一个专门讨论音乐分类树的讨论页在这里:User_talk:星海子/task/分类树(音乐)。-- Welcome to the Hotel California 2021年7月20日 (二) 17:10 (CST)
关于分类:翻唱歌曲的「分类适用条件:1.原曲并非初出于ACG作品中的音乐,但经由翻唱版本在ACG作品中出现或被VOCALOID等电子歌声合成的虚拟歌手翻唱而满足收录要求的歌曲2.足以单开条目的翻唱版本的歌曲条目」有以下的疑问:
- 刚好遇见你(V家)符合「被VOCALOID等电子歌声合成的虚拟歌手翻唱」和「足以单开条目的翻唱版本」,所以我认为添加翻唱歌曲分类是合理的。
- 而「原曲并非初出于ACG作品中的音乐,但经由翻唱版本在ACG作品中出现」,例如泪光闪闪,条目中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原唱版本,我个人觉得添加分类:翻唱歌曲不太合理,但是又不知道怎么改。
因为与分类有关,所以放在这里应该没问题吧?@AkizukiSaitou--夜羽と善子(讨论) 2021年7月29日 (四) 02:30 (CST)
- @夜羽と善子 抱歉,因为三次元的事情焦头烂额所以回复晚了。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由@星海子来回答会比较好,毕竟ta在音乐方面要比我更专业。-- Welcome to the Hotel California 2021年8月6日 (五) 01:30 (CST)
- 我之前看到了,第二种情况放不放都有道理。我个人认为条目介绍的是原版本就不该放,不然只要有翻唱二次创作这一章节的歌曲条目都可以加相应分类了。—— ほしみ 2021年8月6日 (五) 01:48 (CST)
- @AkizukiSaitou感谢你的回复。
- 我也认为介绍原唱版本的条目不应该添加分类:翻唱歌曲,需要更换新的分类吗,如果要的话应该怎么命名比较好,还是直接取消添加分类:翻唱歌曲?--夜羽と善子(讨论) 2021年8月6日 (五) 18:21 (CST)
- 我之前看到了,第二种情况放不放都有道理。我个人认为条目介绍的是原版本就不该放,不然只要有翻唱二次创作这一章节的歌曲条目都可以加相应分类了。—— ほしみ 2021年8月6日 (五) 01:48 (CST)
关于引进分类树相关概念的讨论
各位好。在上面关于主站新分类树的讨论中,秋月前辈提到了我之前提出的引进所谓“容器分类”与“元分类”的问题。不少编辑者对这个提议表示支持,所以在征求了一些意见后,我提出了以下的概念:(注意,以下为狭义定义,一般讨论中使用的定义在下文中有所提及)
概念 | 父分类 | 子分类 | 子页面(除分类外其他名字空间) |
---|---|---|---|
根分类 | 无 | 有 | 可能 |
支分类 | 有 | 有 | 可能 |
端分类/叶分类 | 有 | 无 | 有 |
纯分类/容器分类 | - | 有 | 无 |
除此之外,另设有纯分类的特殊情况“条件分类”,包含任何“按某种条件进行的分类”,例如“各地区歌曲”或“按体裁分类的作品”。
因此,按照这个标准,一个分类可能是:
根分类 | 支分类 | 端分类 | |
---|---|---|---|
纯分类/容器分类 | 纯根分类(目前不存在) | 纯支分类(一般的纯分类) | -(根据定义不可能存在) |
条件根分类(目前不存在) | 条件支分类(一般的条件分类) | -(根据定义不可能存在) | |
杂分类/混合分类 | 混合根分类(一般的根分类) | 混合支分类(一般的支分类) | 混合端分类(一般的/实际意义上的端分类) |
参考重定向与消歧义分类,纯分类将会设立对应的模板、分类与追踪分类,方便维护错误归在纯分类中的非分类页面。
目前遇到的一个比较主要的问题在于条件分类的命名是否需要统一。当前提出的方案包括:
- 全部改为“按OO分类”(或一些可能需要改为“按OO分类的XX”?)
- 全部改为“各OOXX”
- 保持当前分类名不变
由于我对主站的分类树不是很熟悉,因此希望各位能够各抒己见。
如果各位对目前版本的定义有任何疑问,也欢迎提出。
最后ping一下@AkizukiSaitou。多谢!--巡查姬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8月10日 (二) 23:46 (CST)
- 条件分类的命名我倾向于方案二。—— ほしみ 2021年8月11日 (三) 00:15 (CST)
- 支持统一命名,但“各OOXX”的样式看起来简洁,但会不会有些词语组合导致难以理解?——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8月11日 (三) 17:06 (CST)
- 或统一「按OO分类的XX」感觉也行,1的前半我觉得有时候会出问题。—— ほしみ 2021年8月11日 (三) 17:29 (CST)
- 举几个例子:分类:各作者作品、分类:以作品归纳的中国动漫导航模板,似乎很难把它们统一为某种格式,可能方案一的两种都要采用。——From 引梦者浊华 (讨论·贡献) 2021年8月11日 (三) 18:45 (CST)
- 按作者分类的作品,按作品分类的中国动漫导航模板。—— ほしみ 2021年8月11日 (三) 18:51 (CST)
- “按作者分类的作品”感觉有点太啰嗦了……好像“按作者分类”也不是不行?第二个改成“按作品归纳的xx地区作品导航模板”倒没什么问题。-- Welcome to the Hotel Californ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1:25 (CST)
- 我向来觉得这些按xx分类,不写…的作品的这种分类有点表意不明。—— ほしみ 2021年8月12日 (四) 02:43 (CST)
- 啰嗦一些,把分类叙述清晰,应该能减少不少后续问题。
- 而且这种级别的分类一般用户也不会移动或创建,所以应该也没什么命名会不方便一般用户的问题。——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8月12日 (四) 10:33 (CST)
- (▲)同上 我也认为“按OO分类”可能会造成歧义。例如,对于共享站,“按地区分类”就很明显是不行的,因为可能会有“按地区分类的歌曲”、“按地区分类的画师”、“按地区分类的作品”甚至“按地区分类的授权协议”等等。
快进到按地区分类消歧义(--工具人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8月13日 (五) 19:33 (CST)- 我也改变主意了,就统一采用“按OO分类的XX”吧,表述清楚一点不是坏事。
高情商:惜字如金,低情商:说白了就是条懒狗-- Welcome to the Hotel California 2021年8月14日 (六) 01:06 (CST)
- 我也改变主意了,就统一采用“按OO分类的XX”吧,表述清楚一点不是坏事。
根据我最近编辑的几个分类(Special:差异/5143646、Special:差异/5137667、Special:差异/5137668),我认为“端分类”(即有父分类、无子分类、只含分类外的页面的分类)也应该设立对应的模板、分类与追踪分类,方便维护其中错误的分类页面。就比方说分类:日本游戏作品只用于条目,而“作品分类”用的应该是分类:日本作品。(当然,作品分类的填写格式需要更好的新方案,不过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Welcome to the Hotel California 2021年8月15日 (日) 03:38 (CST)
- (+)可 我觉得可以。技术上应该可以实现。--巡查姬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8月15日 (日) 10:48 (CST)
关于关于讨论区管理方针的修订案
近两日关于讨论区管理方针的修订案的提案中新的建议较少,若近期无新的大修改,将在周末发起投票,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ほしみ 2021年8月12日 (四) 16:10 (CST)
关于#关于关于讨论区管理方针的修订案——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13日 (五) 01:39 (CST)
关于讨论区管理方针#签名中的问题
“ |
不能出现:
|
” |
——萌娘百科:讨论区管理方针#签名 |
在下认为这条款项的表述过于含糊及主观,故针对于该款项提出问题:
- 如何定义“过大”、“过小”和“难以辨认”?
- 逗号断句前后是否存在蕴含关系?以下列举的签名特征中哪些是违规的?
- 只要含有过大的字体。
- 只要含有过小的字体。
- 只要含有难以辨认的字体。
- 含有过大或过小的字体,但没有影响排版且全部字体均不难以辨认。
- 含有过大、过小或难以辨认的字体,但没有影响排版。
- 整个签名(不包括时间截)中的文字只有过小或难以辨认的字体,但没有影响排版。
以上问题希望有人能帮忙解释。--2fa4a605-dbed-270a-58d3-b5f09e8c8022(讨论) 2021年8月15日 (日) 01:36 (CST)
- 定义问题确实没有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认为可以参考Help:签名使用指南所说的“大于8px、小于2em”的字体大小。
- 我认为是“且”的关系(即“( 过大 ∨ 过小 ) ∧ ( 影响排版 ∨ 难以辨认 )”)。这也许可能就是为什么这里的过大和过小没有给出量化定义,因为“影响排版”和“难以辨认”这种理由比较主观。
- 因此,如果要应用这一条,一般都会经过维护组成员讨论,事实上还是和当前的第17条“维护组成员认定”捆绑的。--酒姬民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8月15日 (日) 02:20 (CST)
举个栗子:
以下为例子 |
---|
签名 |
- 像这样子的?(别打我)--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讨论 ) 2021年8月18日 (三) 00:07 (CST)
关于用户沙盒相关方针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在重定向方针提案和此前我在隔壁提出的讨论串中,“用户沙盒”的定义和地位问题引起了比较大范围的讨论,总结之后我感觉萌娘百科:方针#用户页下启用沙盒页一节可能与社群对用户沙盒的一般认识有较大出入,此外移动页面时的提示文字和新增的重定向方针(若提案通过)等处也用到了这个术语,因此我有意提出提案来修改这里的方针。我将提案草案及有关说明写在了User:C8H17OH/Drafts#提案:关于用户沙盒相关方针的修订案,希望各位感兴趣的编辑者能发表意见,不胜感激。——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8日 (日) 17:17 (CST)
看起来不错,伙计。ping一下之前提出这个概念的@サンムル佬。--工具人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8月8日 (日) 17:23 (CST)
User:星海子的建议
- 关于讨论页禁制,建议直接改为名字空间限制
,防止再整什么花活; - 然后Category:积压工作中的分类并不一定是全部需要去除的,可能需要添加一个更合适的定语;
- 关于被打回的用户子页,草案所述为「根据是否有新编辑来区分」,那么是否可以考虑以何种理由打回的页面可以默认允许他人编辑呢?
- 关于讨论页禁制,建议直接改为名字空间限制
- —— ほしみ 2021年8月8日 (日) 17:39 (CST)
- 已修改,并把MGP:用户页面#关于用户沙盒中提到的模板沙盒、模块沙盒写了进去(顺便改了
帮助论述页面的一个笔误doge)。 - 赞同,但我没有太好的想法。后半句“造成维护上的问题”可以吗?就是还是很模棱两可。
- 这个问题应该算是当前草案中未涉及的新问题了吧。现行做法似乎是除非用户后来自行声明,否则视为不允许他人进行实质性编辑(维护人员的维护性修改除外)。不知道这个问题上社群有什么其他观点吗?
- 已修改,并把MGP:用户页面#关于用户沙盒中提到的模板沙盒、模块沙盒写了进去(顺便改了
- ——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8日 (日) 18:14 (CST)
- 既然把非用户名字空间下的模板沙盒、模块沙盒写入了,那可能需要面临以下问题:
- 是否允许此处所述的模块沙盒、模板沙盒被他人修改?
- 这一类沙盒支持保存多久?因为现阶段有不少用户把此类模板/模块当作个人用户空间的一部分,而不是当作沙盒来测试用,我觉得不太妥当。
- 关于第三个新问题,事实上空间很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观点:
- 有用户认为打回的页面应当默认允许其他用户修改完善并移动,这里涉及到的是被打回的页面的所属权问题。
- 有用户认为应当复制到自己的沙盒后再完善,但复制会导致原贡献者不明,且原本被打回的页面可能永远躺在那里了。
- 既然把非用户名字空间下的模板沙盒、模块沙盒写入了,那可能需要面临以下问题:
- —— ほしみ 2021年8月8日 (日) 19:03 (CST)
- 对于第1.2条,我赞同你的观点以及MGP:用户页面#关于用户沙盒的论述,这里根据定义,个人用页面(包括模板、模块)不属于用户沙盒,因此不适用该节。我在考虑要不要再明文强调一句。不过,有一个现实情况是,个人用模板可以直接写在用户子页,但是个人用模块只能在模块空间,除非另开一个模块页(【Module:User】?),或者彻底禁止个人用模块(感觉不太好)。
- 对于他人修改,我确实在思考,但是如你所说这里社群的观点不一,如果能达成共识的话我准备加一条【他人修改】,但首先需要进一步讨论。——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8日 (日) 19:15 (CST)
- 其实用于用户页的模块单独命名也不是不行,用户框也是以「Template:用户_名称」命名的,这样一来就不是沙盒了。—— ほしみ 2021年8月8日 (日) 19:26 (CST)
- 基于今晚发生的某位用户将其他用户在用户子页面内撰写的内容未经许可直接移出的事实,并之前一系列的实践,我的意见是除维护组按现方针必须进行的操作外,坚决禁止用户子页面未经明确许可的他人编辑,无论是否属于被打回页面。其他用户想撰写相应条目,可以参考被打回页面的可取部分,但是未经许可直接编辑他人用户页子页面的被打回页面,甚至将其挪回主名字空间或其他名字空间的情况,我认为此类“他人修改”用户子页面,无论是否系被打回,哪怕是永远“躺在那里”,在未经用户本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是不可接受的。--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8日 (日) 22:29 (CST)
- (+)同意桥姬的观点 ,同时草案内应当明确何为明确许可的他人编辑。—— ほしみ 2021年8月8日 (日) 22:33 (CST)
- 或可考虑使用过滤器,若不包含某些指定模板(可以包含T:用户_允许他人编辑等,也可以新增空模板),将阻止非维护组编辑他人用户页。—— ほしみ 2021年8月8日 (日) 22:38 (CST)
- (+)同意桥姬的观点 ,同时草案内应当明确何为明确许可的他人编辑。—— ほしみ 2021年8月8日 (日) 22:33 (CST)
- 基于今晚发生的某位用户将其他用户在用户子页面内撰写的内容未经许可直接移出的事实,并之前一系列的实践,我的意见是除维护组按现方针必须进行的操作外,坚决禁止用户子页面未经明确许可的他人编辑,无论是否属于被打回页面。其他用户想撰写相应条目,可以参考被打回页面的可取部分,但是未经许可直接编辑他人用户页子页面的被打回页面,甚至将其挪回主名字空间或其他名字空间的情况,我认为此类“他人修改”用户子页面,无论是否系被打回,哪怕是永远“躺在那里”,在未经用户本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是不可接受的。--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8月8日 (日) 22:29 (CST)
- 那这样就和现行做法一致,且在MGP:方针#用户页面政策中已有规定:“用户未经许可不应无故修改他人的用户页”(此处“用户页”“所指的范围包含其子页面”),用户沙盒只需继承这一规定即可,甚至不必专门再写一条。另外,其实我个人一向倾向于无条件禁止他人修改,只要是用户子页,不论是不是沙盒或者是不是被打回的。——C8H17OH(讨论) 2021年8月8日 (日) 23:06 (CST)
User:サンムル的建议
- 赞同提案的其他内容,但我认为转正章节中,只应允许用户剪切移动,原因:如果沙盒转正前不算正式页面,那么所谓历史记录可能也将达不到正式页面的标准,而达不到标准的内容就算一开始出现在正式页面上也将被打回用户页,因此这些历史版本没有保留的必要。--サンムル(讨论) 2021年8月8日 (日) 17:44 (CST)
User:GuoPC的建议
- 两处措辞建议:
- 第3.1条“在页面名中包含”是否应改成“在页面名或者页面路径中包含”?
- 第6条中的两处“去除”是否应改为“纠正”?(毕竟这条叫“纠错”,“去除”总感觉仅能体现“删减”的含义)
- 赞同其他内容。—— GuoPC「後ろ指さされても 前だけを向けるよな?」 2021年8月8日 (日) 19:09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