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讨论:提案/已通过提案/关于用户页面方针的提案(2021.10.29)
- 这个页面已于即日起通过协商讨论写入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
- 如您对现有政策存在异议,请在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的讨论页提出修改意见,或另行发起提案。请不要直接修改本页面。
序言
前情提要:
- 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提问求助/存档/2021年08月#关于“用户沙盒”的定义
- 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1年08月#关于用户沙盒相关方针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为用户页面方针草案征求意见
- User:C8H17OH/Drafts#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草稿)
经过多次站内外征求意见,我认为这一方针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故正式发起提案,提请社群审议。
若提案通过,应当:
- 新建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作为新的萌娘百科方针;
- 进行#其他站务文件的适应性修改。
——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19:08 (CST)
提案正文
萌娘百科:方针#用户页面政策 → 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
历史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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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方针页面中,这是一个二级标题;本行不是正文的一部分) 用户页面是萌娘百科中供各位注册用户进行自我介绍、记录贡献[增 1]、撰写草稿、测试代码及存放少量私人内容等用途的页面。 本方针中各术语的含义定义如下[注 1]:对于用户名为“示例用户”的用户,
用户页面的内容、权限和管理适用本方针。用户讨论页 用户页面的内容(注:在方针页面中,这是一个二级标题;本行不是方针正文的一部分)[改 2] 在不违反本方针及其他方针、指引的前提下,用户可以在自己的用户页面自由添加、修改、删除任何内容。 违规内容(注:在方针页面中,这是一个三级标题,下同;本行不是方针正文的一部分)[改 2] 用户页面的内容不得违反以下规定,违者依照萌娘百科:方针#页面管理政策予以处理,并视情节依照萌娘百科:方针#用户封禁政策予以处罚:
不应使用的分类和模板等
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用户不得在用户页面内冒充其他用户,也不得冒称拥有任何实际不具有的权限或身份;明显且适度的幽默、娱乐行为除外。
修改他人的用户页面(注:在方针页面中,这是一个二级标题;本行不是方针正文的一部分)[改 2] 除本方针及其他方针、指引另有规定外,用户不得对其他用户(包括不存在的用户)的用户页面进行创建、编辑、移动、删除(包括提删、挂删)、更改内容模型等任何操作(以下统称“修改”)。 分身账户修改用户的分身账户之间可以互相修改用户页面。 授权修改用户可以在站内或站外授权特定或不特定的其他用户修改自己特定或不特定的用户页面,并可以随时撤回授权。
非实质性修改用户可以在不违反其他规范、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用户页面进行合理、小规模、非实质性的编辑[注 4],包括但不限于:
建议修改者在编辑摘要中注明修改的原因,或者到页面所属用户的用户讨论页留言说明。[增 5] 对于可能造成实质性改变的修改,建议修改者在修改前预先联络页面所属用户、获知原意并/或取得授权。 维护性修改维护人员有权:
有经验的非维护人员可以协助进行简单的、仅限于编辑[注 4]的维护性修改[注 5],但若操作有误,需对此承担责任。 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
对于因质量低下等原因被维护人员移动至用户子页面(下称“打回”)的页面,若其他用户(下称“有意改进者”)有意将页面改进至合格状态,除可以向页面所属用户请求授权外,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以向维护人员请求批准。
本制度不适用于以下被打回页面:
特别提醒:本制度不适用于由用户自行直接创建、并非被打回页面的用户子页面,请有意改进者在申请前、维护人员在审批时注意辨别。
维护人员有意改进的,可以在符合适用范围和第2条所述条件的情况下,按第3条要求悬挂{{施工中}}模板,在48小时期限内完成改进,随后将其移动到正式页面。 对于因播放量问题等原因被打回、无需改进即符合条目标准的页面,参照适用前述第1、2、5条的联络、申请、移动程序。
违规修改的处理维护人员若发现有用户可能未经许可而实质性地修改了他人的用户页面,应当视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非维护人员在发现此类违规修改后,有权向维护人员举报。 用户对维护人员的处理(包括对实质性修改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一般的讨论或封禁复检程序中提出。 用户沙盒(注:在方针页面中,这是一个二级标题;本行不是方针正文的一部分)[改 2] 定义用户沙盒是指用户以类似于非用户页面(条目、模板等)的格式撰写的用户页面,用于在正式创建这些页面前撰写草稿或进行测试。 页面位置用户沙盒应创建在用户本人的用户子页面、用户模板沙盒页面或用户模块沙盒页面,不应将用户页本体作为用户沙盒,更不得将其他页面(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讨论页及其子页面)当作用户沙盒使用。 非沙盒情形
声明鼓励用户明确声明用户沙盒,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以下方式:
用户是否进行声明不影响用户沙盒的认定: 容错和纠错在不违反其他政策规范的前提下,原则上允许用户沙盒存在内容、格式等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添加错误分类、使用错误模板),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转正用户沙盒撰写完善后,用户可以将其移动到相应的正式页面,或者复制所有内容后创建新的正式页面(剪切移动)。
其他说明
技术措施维护组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如滥用过滤器、分类屏蔽等)来促进本章方针的执行。如果不易实现与上文完全一致的功能,或者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与上文的细节规定有冲突,行政员可以直接修改本章以使二者相适应。 其他规定(注:在方针页面中,这是一个二级标题;本行不是方针正文的一部分)[改 2] 个人用模板和模块
用户页面的嵌入使用
主空间页面链入用户页面一般情况下,主名字空间的条目(包括其中嵌入的模板等内容)不应包含任何用户页面的链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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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草案的最终版本请见User:C8H17OH/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
其他站务文件的适应性修改
- 萌娘百科:方针
- 萌娘百科:方针#需要进行存废处理的情形
- 【所有页面】第7条“除用户页”→“除用户页面”
- 【用户页及其子页面】→【用户页面】
- 萌娘百科:方针#存废处理方法
- 【用户页及其子页面】→【用户页面】
- 萌娘百科:方针#用户页面政策
- 所有内容→“参见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
- 萌娘百科:方针#破坏行为
- 第12条→“违反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恶意或严重违规修改他人的用户页面”
- 新增一条“以造成他人误解为目的,故意冒充其他用户,或者故意冒称拥有任何实际不具有的权限或身份”作为第
1817条 - 新增一条“以幽默、娱乐为目的进行第17条所述行为,但是超过适当限度、未进行明显标注或有其他不当情形,且无视维护人员劝阻或经提醒、警告后拒不改正”作为第18条
- 原第17、18条顺延至第19、20条[增 4]
- 萌娘百科:方针#严重破坏行为
- 第2项→“进行下述第5至第9条及第
1817条所述行为的,”[增 4]
- 第2项→“进行下述第5至第9条及第
- 萌娘百科:方针#图像、音频、视频等媒体内容的版权
- 第3条“仅在评论区、讨论页、用户页使用”→“仅在评论区、讨论页、用户页面使用”
- 萌娘百科:方针#需要进行存废处理的情形
- 萌娘百科:编辑规范
- 萌娘百科:编辑规范#关于用户页面
- “惟有不得对抗萌娘百科:方针#用户页面政策之规定的限制。”→“惟有不得对抗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与萌娘百科:讨论区管理方针之规定的限制。[增 8]
- 萌娘百科:编辑规范#关于用户页面
- 其他方针、指引、论述中涉及“用户页”“用户页面”等的字词修改,由具有相应编辑权限的用户直接进行,视为非实质性修改。
- 萌娘百科:用户页面论述根据本方针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增删注释区
增
- ↑ 发起人自行补充。
- ↑ 参考U:星海子的建议增加。——2021年9月25日 (六) 13:04 (CST)
- ↑ 参考U:あめろ、U:星海子的建议增加。——2021年9月25日 (六) 13:04 (CST)
- ↑ 4.0 4.1 4.2 参考U:金萌桥姬的意见,对用户页面的幽默性质的仿冒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并对列入破坏行为的假冒行为进行限定和分类;同时修正了U:北极星与南十字所指出的序号错误。——2021年10月9日 (六) 17:18 (CST)
- ↑ 综合考虑U:金萌桥姬、U:SinonJZH和提案发起人的意见后增加。——2021年9月27日 (一) 15:20 (CST)
- ↑ 根据U:Sakutaro Takizawa的问题增加。——2021年10月3日 (日) 19:19 (CST)
- ↑ 根据U:一位史蒂夫的问题增加。——2021年10月3日 (日) 00:25 (CST)
- ↑ 提案发起人偶然发现并增补。——2021年10月3日 (日) 00:39 (CST)
删
- ↑ 1.0 1.1 参见讨论区的说明。——2021年9月25日 (六) 13:04 (CST)
改
- ↑ 参见讨论区的说明,尽可能在确保涵盖完整的同时采取较笼统的定义。——2021年9月25日 (六) 13:04 (CST)、2021年9月25日 (六) 14:08 (CST)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衍生自U:Bhsd的建议,将方针页面的结构从“二级标题→有序列表”重构为“二级标题→三级标题”。——2021年10月14日 (四) 00:43 (CST)
- ↑ 根据U:金萌桥姬的意见,提出新的申请改进方案;并将播放量问题纳入。——2021年10月18日 (一) 19:48 (CST)
- ↑ 根据U:轻装小兔的问题修改。——2021年9月25日 (六) 14:08 (CST)
讨论区
此次提案的几个大的改进点请见方针政策版的讨论,一些相关解释在历次讨论及草稿中有所提及,为节省篇幅不再详述,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在讨论区提出,感激不尽。——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19:08 (CST)
补充一句,本次修订主要是在用户页面的管理方面加强规定,对用户页面的内容依然沿用现有的有限限制,并没有减损用户根据现行政策所拥有的“用户页面自由”,还请对此有疑虑的编辑者放心。——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19:12 (CST)
@C8H17OH 这提案是正式提出了吗?如果是,请使用和其他讨论中提案一致的顶部模板。当前模板中提到的阶段在现行方针中并不存在,这样会给提案程序的进行带来不良影响,妨碍对提案时效性等程序问题的判断。--Sysop 北极星と南十字(注)(给我留言) 2021年9月24日 (五) 20:07 (CST)
- 看到有这个模板就用了,没注意到近期的讨论中提案不需要挂此模板,非常抱歉。不过有一说一,既然叫T:讨论中提案,与其废置不用,我觉得不如调整内容使其适应现行方针,还可以顺便把分类也放进去。——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20:20 (CST)
haoye! 不过我没有太多意见所以就塞在这里吧。我个人不大希望“打回用户页”这个操作被方针化——特别是在“修改他人的用户页面”一节收紧限制的情况下需要给被打回的页面增加一个定义不是特别严谨(也无法非常严谨)的开口和不少额外的 administrative 负担的情况下。(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改进建议目前……)但是,提案的其他内容我没有异议;何况要替换“打回用户页”肯定也需要另立方针,到时候一起修改这个方针自然也可。进行一个投票权的水,不知道会不会被打(—萌百假期放傻了阿巴阿巴 ᕕ(。∀°)ᕗ🎜🎝 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0月10日 (日) 10:27 (CST)
- 草,你什么时候说的这段话,我完全没看到……
- 在近期的讨论中,我确实越来越感觉到:打回操作本身作为一个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的制度,最好能单独提出一个完整文件来进行规范;或者如果日后能成功引入草稿空间,则与其一并规范或干脆舍弃。然而,打回操作是页面存废方针的范畴(顺便一提打回操作在MGP:方针里是明文提过的,见本方针注释6“指根据萌娘百科:方针#存废处理方法……”,本提案并非试图在方针首次引入这个概念),用户页面方针对此无法涉及过多。同时,从本提案及方针政策版的讨论来看,社群对打回操作缺乏共识,需要较长时间的讨论;而本提案还剩下最多一周多一点。因此,本次提案不可能引入此问题。
- 然而,如16所说,本方针需要给改进——作为用户页面的——被打回页面留下开口,因此会产生很多管理秩序方面的问题,同时规则的细节也引起了非常多的讨论。这其实给我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
,是我对提案无法通过最担心的一个点x。我目前也只能暂时根据参与者的意见试图总结出一个带有试验性质的制度,我也没有太好的办法…… - 最后还是希望这种提案发起好久后的实质性意见在别的三级标题下或者能开个新的三级标题,不要放在讨论区最顶部,点开【编辑】之后内容太多了,我这儿打个字编辑区都卡……而且容易看不到。——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4日 (四) 00:39 (CST)
关于用户子页面的讨论页 - User:あめろ
定义中似乎没有涵盖User_talk:示例用户/子页面。 あめろ 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19:48 (CST)
- 那个地方由讨论区方针管辖吧?——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20:00 (CST)
- 上面还提到了用户讨论页,那个也是萌娘百科:讨论区管理方针管,但仍给出了定义。 あめろ 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21:01 (CST)
- 序言最后提到了“用户子页的讨论页的管理依照萌娘百科:讨论区管理方针”。主要是这类页面可以叫“用户子页的讨论页”,也可以叫“用户讨论页的子页面”,都不怎么算专有名词,并且这个方针假设读者了解“XX的子页面”和“XX的讨论页”是什么意思,所以就没必要单独列出来,我是这样想的。——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20:10 (CST)
- 依我的拙见,定义应当严谨、完备,如果把用户子页的讨论页也当作用户讨论页的话,就好解释了(但不知能不能这样当作)。下面是我尝试修改的内容。
下划线为新增内容,注解为我对我的改动的解释 对于用户名为“示例用户”的用户,
- 用户页为避免歧义也可称为“用户页本体”“用户页主页”等。是指User:示例用户;
- 用户子页面是指User:示例用户的子页面(注)照应下边的定义;
- 用户沙盒的定义见#用户沙盒一章;
- 用户模板沙盒是指Template:Sandbox/示例用户及其子页面(注)照应下边的定义;
- 用户模块沙盒是指模块:Sandbox/示例用户及其子页面(注)照应下边的定义;
- 用户页面是指前5条的合集;
- 用户讨论页是指User_talk:示例用户及其子页面(注)照应下边的定义;
- 对于上述页面,页面所属用户是指示例用户[更多]。
- 用户名字空间的定义见Help:名字空间。
- ooo的子页面是指同一名字空间下,前缀为“ooo/”的页面(注)(或者和上面一行一样,写成“子页面的定义见xxx”)
用户页面的内容、权限和管理适用本方针。用户讨论页
、用户子页的讨论页的管理依照萌娘百科:讨论区管理方针。貌似萌娘百科上并没有子页面的相关定义(不过也是因为太容易理解)。
我自己都觉得我可能太钻牛角尖了。
( ¡ )题外话 “用户名字空间的定义见Help:名字空间。”——方针中出现的概念需要引用论述来定义,不知是否恰当。话说论述和方针这两个的关系也在讨论来着。 あめろ 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21:01 (CST)
- 依我的拙见,定义应当严谨、完备,如果把用户子页的讨论页也当作用户讨论页的话,就好解释了(但不知能不能这样当作)。下面是我尝试修改的内容。
- 我觉得提案部分的解释够详细了,如果真要改,用户页本体可以参考类似Special:滥用过滤器/80的描述,改为「用户根页面」;另外,用户子页面的内部链接可以修改为Special:前缀索引/User:示例用户/,注意最后的/。—— ほしみ 2021年9月24日 (五) 21:08 (CST)
- 其实这段定义主要就是前面6个加上“页面所属用户”,其中“用户页”是为了明确这里是狭义定义,“用户子页面”是以往常用的说法,“用户模板/模块沙盒”“页面所属用户”是新发明的术语,“用户沙盒”是为了那一整章来的;至于“用户讨论页”“用户名字空间”,当时起草时顺手写了,其实下面也没有用到,删了都可以。
- 关于“子页面”的定义以及“前缀索引”,我在考虑用注释来说明一下。“用户根页面”的表述会采纳为“用户页”的其他表述之一,不过考虑到流行度有限,我觉得不适合作为唯一或主要的表述。——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11:55 (CST)
- (~)补充 忘了说了,写这段其实最早是仿照zhwp:WP:用户页顶部的定义。
- 另外,关于高级别文件引用低级别文件,我觉得还好,像刚刚通过的MGP:字词转换指引中也有引用到Help:日语的处理等帮助文档,这类引述看重的是低级别文件的主题和主要内容,而非其中的所有细节,只要保证主题和主要内容不变,就不会对高级别文件的效果产生值得关注的影响;况且对低级别文件也不是就可以随意修改,较大的修改也需要经过适当的讨论,过度或错误的修改同样会被回退。——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12:26 (CST)
- (☩)进展 又看了一下MGP:讨论区管理方针,发现该方针中“用户讨论页”有同时指代User_talk:示例用户和User_talk:示例用户/子页面两类页面的现象,考虑到该方针有修订计划,为避免造成定义混乱,这里我先删去“用户讨论页”的定义,反正本方针也用不到。同理,因为Help:名字空间已经有充分的定义,并且本方针并未用到该词语,“用户名字空间”也删去了。——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12:49 (CST)
关于部分规定的思路的提问 - User:沼泽 -
提案是不允许在用户页打广告嘛?——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20:04 (CST)
- ?有吗?根据现行方针及本提案,商业广告主要受MGP:方针#破坏行为中“无意义内容”第3项“超出介绍、佐证、引用等合理必要限度的商业宣传内容”的限制,至于用户页面的商业广告是不是可以放松限度……我不太清楚,或许可以讨论一下。总之还是那句话,这个提案基本沿用了以往的用户页面内容政策。至于广义上的其他“广告”那就更不用说了。——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20:15 (CST)
- 我个人认为以个人介绍为目的的打广告可以接受,比如列出自己在其他wiki的贡献、展示自己的作品等等。除非是刚注册就塞进来一大堆令人不适的广告。 --Sheep-realms(讨论 | 动态) 2021年9月25日 (六) 02:15 (CST)
- 其实现在杀掉的广告基本都是符合“新用户(注)根据封禁方针,指非自确发布广告”从而删除加永久封禁一条龙的,并且大多数是明显的垃圾广告。我自己反正没见过自确以上的用户发布过当的商业广告进而受到处罚的案例;除了有一种是,在条目中发布条目描述对象的捐款/资助链接的一般会被视为过度的商业宣传内容而被删掉,但一般也不会有进一步行动。自确用户页发广告这种事,我目前真的缺少可以分析的案例,所以很难就此提出进一步建议。另外像你说的“列出自己在其他wiki的贡献”这种算是我上面说的“广义上的其他‘广告’”,其实并不在这里的讨论范围“商业广告”之内,相反是属于非常正常的个人介绍内容。——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12:07 (CST)
觉得“修正明显且易于修正的格式/样式错误、纯粹笔误等。”不应当被直接允许,或者不应当被明确写出“这是允许的”,感觉有些这种时候会引起一些争端。(这是在照顾强迫症吗)——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20:20 (CST)
- 这个我设想的主要用途是,比如说一个新手编辑者在搞自己的用户页,然后弄出了方括号不匹配之类的问题,路过的熟练编辑者顺手修了一下,我觉得并非坏事,而且以往的实践中也没有人会把这种作为“编辑他人用户页”来看待的。不过我确实也担心会滥用,所以努力多加了几个定语😂,如果认为可以进一步严格标准的话可以讨论。——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4日 (五) 20:30 (CST)
(▲)同C8H17OH(~)补充 这也是我提出来这个建议时的想法,因为一般检查的时候都是从更改列表进去,这样第一眼看见的应该就是编辑摘要。而且编辑摘要可以简单的写一下问题和改动而不用正式地留言说明,我觉得也是能减小负担的。--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01:39 (CST)
关于Gadgets
请问为什么Gadgets会有必要用到用户页?我认为应该和条目一样,测试转正后应该将对应的JS/CSS/JSON页面移动至MediaWiki空间。——移动版用户 Bhsd 2021年9月25日 (六) 12:26 (CST)
- 或许是便于Gadgets开发者维护吧,和Gadgets使用外部网站嵌入一个道理(wiki+、IPE等)—— ほしみ 2021年9月25日 (六) 12:37 (CST)
- @Bhsd,什么是Gadgets?--Christian_Karin(Megbeszélni) 2021年9月25日 (六) 18:54 (CST)
- 有兴趣的话可以自行阅读mw:Extension:Gadgets —— ほしみ 2021年9月25日 (六) 18:57 (CST)
关于非用户页面嵌入用户页面的疑问 - User:轻装小兔
对于本提案正文#其它规定中的非用户页面嵌入用户页面是否适用于用户讨论页?
我看有不少用户使用个人模板和个人css来装饰自己的讨论页的。—— 轻装小兔 2021年9月25日 (六) 13:10 (CST)
- 噢,建议改成User和User talk名字空间外( —— ほしみ 2021年9月25日 (六) 13:28 (CST)
- 这种应该可以,正在思考和讨论怎么改,感谢提出。——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13:41 (CST)
- 改完了,把这一条也分类扩展详述了。——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14:13 (CST)
因为和这个问题差不多所以我就不开新标题了。那么关于非用户页面链入用户页面是否有必要规定呢?比如条目正文、模板指向某个用户的用户页子页面等等。——饭团人⭐一位史蒂夫 (讨论·贡献)✉❶ 请问您要单推一只小浣熊吗? 2021年10月2日 (六) 04:20 (CST)
- 根据今天中午到下午维护组调查和讨论的情况(很抱歉此后我一直无暇来此处理),结合以往经验,加入了对主空间条目及其中嵌入的模板等内容链入用户页面的限制。因为主空间是最主要的、直接面向路人读者的名字空间,在主空间限制已经能比较充分地满足维护需要。至于模板、萌娘百科、帮助等其他名字空间,因为涉及到编辑组模板、写在用户页面的帮助文档等各种复杂问题,且以往未有成熟经验,在本次提案中暂不加规定。——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00:31 (CST)
( ? )疑问 :@C8H17OH:对于已经嵌入了用户页的页面打算如何处理?另外,我还想到我的旧账户,滝沢朔太郎[更多],在签名还没有进行规范之前,在讨论页使用的签名是User:泷泽朔太郎/签名,这个页面因为有链入,我不能提删,并且有的链入该页面的页面甚至已经被存档了。--枫叶·萌约者·伪娘·朔太郎(Sally)·讨论·贡献·天水讼 ䷅· 2021年10月3日 (日) 18:01 (CST);缩进修改于2021年10月3日 (日) 18:02 (CST)
- 在非讨论页面嵌入的,会在发现时予以删除或替换处理。在讨论页存档中的有点麻烦,不仅是权限的问题,而且可能涉及很久之前的嵌入,有些可能没法subst了,我在考虑加入“不溯及讨论页存档”的条款。关于你的旧签名嵌入,如果方便的话也许可以全部subst掉,可能需要进一步讨论。——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8:45 (CST)
- 进展:已在提案中添加有关条款。——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9:22 (CST)
- 赞 --枫叶·萌约者·伪娘·朔太郎(Sally)·讨论·贡献·水风井 ䷯· 2021年10月3日 (日) 19:36 (CST)
关于打回子页面的页面废存的建议
一些页面由于不过关被打回子页面,然后它们有可能长时间不再有人理会而荒废。因此,在下建议,给这些被打回子页面的页面挂一个“限时挂删提示”,超过时限仍未能回到主页面的就进入挂删程序。
当然,目前站内并没有“限时挂删提示”,时限的长短也没有共识,不管这次方针用不用得上,在下先提一下。--赤猫子(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13:23 (CST)
- (-)不支持 本来打回用户子页而不是直接挂删就是为了保留页面内容。实施打回操作的一般要么是不符合收录范围,但不妨转为用户个人页面,让用户自己留着,尊重其创作;要么是在收录范围内,质量不合格,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内容,可以转为用户沙盒,给创建者继续完善的机会。限时删除和打回的目的背道而驰,要搞也应该用于打回前的条目(或其他非用户页面)。而且近期的讨论已经开始出现设立草稿空间以保留不合格条目等想法了,限期挂删的做法与这种思潮也是背道而驰的,对于解决问题更是南辕北辙。——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14:19 (CST)
- (-)强烈反对这既是对用户创作内容的不尊重,同时这些页面的内容中也极有可能有能够在正式条目中使用的内容,与其悬挂“限时删除”,不如悬挂专门的“被打回页面/草稿页面”(见这个讨论中我提出的但暂时被搁置的建议。)--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14:24 (CST)
- (-)强烈反对(▲)同上 其他用户辛辛苦苦写的条目不应该受到尊重吗?--森雨次世Senyucishi谨上·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25日 (六) 14:46 (CST)
- (-)反对 (▲)同上 ——TNLHK(sign|talk) 2021年9月25日 (六) 14:54 (CST)
- (-)不支持 即使是长时间没有动静的条目,也应该给一个由其他用户改进的机会。正如辛醇说的那样,设置一个空间专门保留不合格的条目,以留待后人改进的方法可能更加合理。--Qimi142857(讨论) 2021年9月25日 (六) 20:47 (CST)
- (-)反对 限时挂删很可能因用户各种个人原因而导致内容遗失,完全没有必要加入这个机制。——△AKQ 代号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27日 (一) 18:03 (CST)
- (-)强烈反对( ! )抗议 就算是退站或者长期咕咕咕,被打回的条目内容本身也是有价值的,不论是改写还是成为新条目的参考。--北湖3(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22:51 (CST)
(-)强烈反对( ! )抗议 被打回用户名字空间的条目算用户名字空间下的条目吧,我自己写在自己用户页的东西咕咕咕了就要被挂删?请给个合理解释 2021年9月29日 (三) 21:05 (CST)
- 补充一个我的观点,我认为被打回用户页的不合格条目应该是作为一个用户名字空间的页面存在,而不是作为一个不合格条目存在,我在我自己的个人页面写条目哪怕不是沙盒页面,只要不违反本次提案的2.1.1章节里的要求,就不应该受限吧 2021年9月29日 (三) 21:15 (CST)
- 此前的惯例是将被打回的页面视为用户个人的页面,与其他用户页面无异;在“申请移回被打回页面”的程序被提出后,根据本提案制定的细则,被打回后页面所属用户如果没有新的编辑,则页面可以被移回,因此也拥有了一定的公共页面属性,但除此之外还是视为用户页面的。
- 另外我不知道你说的2.1.1是哪条,由于我没给章节编号,建议用章节名+章节内条目号( ——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30日 (四) 17:53 (CST)
- 多半是指章节的自动编号,Special:参数设置#mw-prefsection-rendering的底部可开启。—— ほしみ 2021年9月30日 (四) 17:56 (CST)
@C8H17OH,SinonJZH,Senyucishi,TNLHK,北湖3,Qimi142857,AKQ,味道是青柠哇,注意到各位对该讨论串发起者的意见表达出了反对意见,同时注意到一部分用户提出了专门设立存放打回条目的区域的建议。特此征求各位意见:假如专门设立存放打回条目的区域(如萌娘百科:页面存废下的子页面,或者新名字空间等形式),各位是否能接受在该空间下的被打回条目长时间无人理会整改的情况下,进行限期删除呢?也即,各位在前述反对意见表达时,反对的是“限期删除用户页子页面”这种行为,还是“限期删除被打回内容”这种行为本身,而无论被打回内容存放在哪里?--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1日 (五) 23:54 (CST)
- 好像at方式出了问题,再试一次,@C8H17OH、@SinonJZH、@Senyucishi、@TNLHK、@北湖3、@Qimi142857、@AKQ、@味道是青柠哇。--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2日 (六) 00:17 (CST)
- @金萌桥姬:总的来说,是“限期删除被打回内容”行为本身。我觉得,只要不是萌百方针中规定的不应存在在任何名字空间中的页面,都是应当保留的。对于被打回内容,在收录范围内的,自然是可以保留下来以供有意编辑的其他编辑者或者本人作为改进的基础或者参考;而对于不在收录范围内的,我认为也应当尊重作者的创作成果,保留于用户子页面下。当然这可能会带来一些额外的服务器负担,所以可以鼓励用户将这些不在收录范围内的页面自行保存或另寻渠道发布后提删。另外对于被打回条目中有大量或全部是不适宜在萌百上存在的内容(如版权侵犯,全文复制等)的情况下,删除页面或者侵权部分也是可以接受的。当然您也提到需要删除的是长期无人理会的页面,考虑到服务器问题,如果这些页面过多的话似乎也只能进行清理。但我同时认为这些“无人理会”的页面有一定或者比较大的原因是因为现在的打回页面机制并不完善,能够或者想要提供帮助的人难以找到这些页面导致的。当然这也只是我的猜测,这个议题可能要等到真的能将打回页面的系统完善了之后才能讨论吧。
- ( ¡ )题外话 第一次ping没有问题,我收到了两次通知。--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1年10月2日 (六) 00:42 (CST)
- 意见同上,甚至一模一样 2021年10月2日 (六) 01:03 (CST)
- (▲)意见同上--TNLHK(sign|talk) 2021年10月2日 (六) 06:30 (CST)
- 感谢反馈。--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2日 (六) 01:58 (CST)
- 意见基本(▲)同上 。——△AKQ 代号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2日 (六) 06:52 (CST)
- 基本(▲)同上 。--Qimi142857(讨论) 2021年10月2日 (六) 08:28 (CST)
- (+)支持 感觉找不到被打回页面真的是个老毛病了。——北湖3(讨论) 2021年10月2日 (六) 21:35 (CST)
- 打回用户页这一操作已经能够满足清退低质量内容的目的,再建立单独空间存放病定期删除会不会徒然增加维护成本?这一强制性做法会不会侵犯用户合理的权利?——二饼 2021年10月2日 (六) 01:49 (CST)
- 本段暂时只用于征集和确定反对该讨论串提出者意见(被打回页面限时删除)的用户具体反对的内容系限期删除被打回内容本身,还是仅反对限期删除被打回的用户页子页面。如果关于打回操作有其他意见建议,欢迎到萌娘百科讨论:讨论版/方针政策版的“是否应该减少“打回用户页”这一操作的适用范围?”讨论串继续进行讨论。--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2日 (六) 01:58 (CST)
- 很高兴未济桥姬和SinonJZH两位对在下的建议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内容被删除确实是可惜的,但这些长期每人理会的被打回页面也确实给服务器带来负担。在进一步解读下,在下(+)支持 SinonJZH的意见。--赤猫子(讨论) 2021年10月2日 (六) 22:03 (CST)
- (i)注意 单独草稿空间不是为了清退低质量内容,而是为了方便改造低质量内容。(&)建议 所谓“定期删除”根本不是直接删除,而是打回创建者用户子页。——北湖3(讨论) 2021年10月5日 (二) 14:55 (CST)
关于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 - User:轻装小兔
(…)吐槽 真的会有人提出改进被打回的页面这个繁琐的申请吗?如果真有意向改进,直接重新创建是最省事的步骤吧~
如果说是为了避免工作重复,那干脆直接允许任何人编辑。既然原用户直接在公共空间创建页面,那该用户的初衷肯定也是希望这个页面能被其他人改进的。
(&)建议 我建议打回用户页时加一个“标注”,只要这个“标注”存在则允许任何人编辑,只有原用户可以移除这个“标注”。当改进到合格后,原用户或者其它用户提出操作申请移动回公共名字空间。—— 轻装小兔 2021年9月25日 (六) 20:07 (CST)
- 这个话题在上月底的一次讨论中有过争论。我的观点是:被打回页面往往并非毫无可取之处,甚至可能只需要不算太多的改进就能合格(比如Func发起该讨论的起因桥姬)。因而,从被打回页面的基础上继续写,有可能比从头重来要容易;而从原有页面复制内容再新建条目,则有不尊重贡献甚至侵权之嫌。同时,同为维护操作,删除的逆操作是还原,封禁的逆操作是解封,因而打回也需要有相应的逆操作,以保证维护人员的不当或者有争议操作能够被纠正。
- 至于“直接允许任何人编辑”,其实我个人的观点也是倾向于这样的,后面的“创建初衷是公共页面”更是连论证思路都和我一致了hhh(可以翻一下我此前的发言)。不过,仍有一些用户尤其是维护组成员对此有疑虑,担心允许用户直接修改他人的作为被打回页面的用户子页会造成混乱。为了避免迈的步子太大
扯到蛋( ),这里还是沿用了现行的政策,即他人任何用户页面都不能随意修改,无论来源是怎样的;同时,将上次讨论中暂时达成共识的“申请移回”操作写入方针。申请移回制度的好处是增加一步维护人员的审核,可以控制不靠谱用户的随意改动,也便于追溯;当然缺点就是会使程序更繁琐。 - 不过,从最内心的观点出发,我还是倾向支持允许任何人编辑的方案;此外,第三段所说的标注模板也不是一个人提到过了,我对其前景也表示乐观。但话说回来,这样的改革是否既安全又有效,目前这些都只是猜测,这也是我上面提到不想迈的步子太大之所在。
- 我欢迎更多编辑者尤其是维护组成员就此话题的进一步讨论。——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6日 (日) 23:34 (CST)
- 在这类页面不能删除的情况下,这个标注也挺好的。(&)建议 标注含有其他用户可以修改的规则,以及“被打回页面”分类,不过这个分类可能又与急需改进分类重复了。
这被打回页面这么麻烦,简直是鸡肋般的存在。--赤猫子(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09:04 (CST)
- 回想起来感觉我后面的建议没什么实际作用,还是增加了操作成本,所以收回。现在意见是支持其它用户直接编辑与移动被打回的页面,如果有人做一些恶意操作,回退、警告/封禁,这并不会有多大问题。—— 轻装小兔 2021年9月30日 (四) 18:02 (CST)
那正好顺便问一句,非创建者可以完善并移动被打回的页面吗?规定是怎样的或者说应当如何规定呢?——单推人⭐一位史蒂夫 (讨论·贡献)✉❶ 请问您要单推一只小浣熊吗? 2021年10月4日 (一) 01:43 (CST)
(&)建议 可否仿照维基百科设立草稿名字空间? 质量不合格的条目直接打回至草稿名字空间, 有信息但无法组织成条目的也可以丢进去(感觉以前应该有人问过) ━━━━ Sansyrisk [讨论][水编辑] 2021年10月5日 (二) 21:32 (CST)
用户页的版权问题- User:屠麟傲血
根据本站的版权协议,本站的文字内容均在cc-by-nc-sa 3.0条款下发布,另有声明的除外,这说明用户页也受到此版权协议管制。迁入大陆以来,萌百的版权倾向为全站统一为cc-by-nc-sa 3.0,目前在实践中倾向于禁止新增cc-by-sa 3.0协议的条目,但在今年,因为歌词、数据类文字内容不应适用该授权协议新增了“合理使用”的说明。
那么,用户页的版权侵犯也需要进行一个处理。对于全文版权侵犯,我想删除这样的用户页是没问题的;对于不在收录范围而被打回用户的,尚不属于公有领域的歌曲条目来说,个人认为不应该提供这样的“版权保护”,哪怕删除后因符合收录范围,申请恢复或是重建它,也不应该让它挂在用户名字空间里,让萌百为这种存在版权风险的用户页背书。希望提案发起人能够再修订一下页面存废政策的用户页部分。考虑到涉及全文版权侵犯的用户页可能是一个沙盒,故除了上述歌曲以外认定为用户沙盒的页面,应该给予用户一个整改时间。—— 屠麟傲血(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10:07 (CST)
- 首先感谢提出。我的观点是(-)不赞成在用户页面禁止添加非默认版权内容。一方面,我持“用户页面的内容政策不应比所有页面更严格”原则,故反对在这方面增加不必要的额外限制。另一方面,相较于主名字空间的歌曲条目,描述歌曲的用户页面(包括用户沙盒和被打回页面)无论是页面数量还是受关注程度都是远不能及的,并不具有额外或更高的版权风险,在主名字空间允许歌曲、数据类信息采用合理使用方式的前提下,我认为在用户页面禁止这类使用意义不大,并无必要。此外,这样的额外规定执行起来我觉得也会带来麻烦,比如你提到的用户沙盒、申请恢复等问题。当然我理解你的考虑,但我无法赞同。
- 关于方针其他段落的修订,首先来说我提出修订用户页面政策,主要是因为看到它是MGP:方针里相对比较“潦草”的一段,在上次方针大修时没太有修改,而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需要细化的问题(比如“未经许可修改他人用户页面”的争议、用户沙盒定义的争论等);增补一项【破坏行为】则是因为发现有遗漏(包括我处理过一次在讨论页冒充其他用户的),其实并不完全与用户页面有关,也算顺道为之。页面存废政策在上次修订时有了很大的调整,在实践中我也没有感受到很大的问题(除了打回制度,但这需要更深的讨论,难以在本次提案中完全解决,也不完全与本提案主题相关),尤其是涉及用户页面的部分,因此我认为暂不需要修订。
- 至于维护组按照现行政策处理涉嫌版权侵犯的用户页面,我觉得不妨把目前在主名字空间运用的手段也适用于用户页面,毕竟如你所说所有页面的文字内容都受MGP:方针#版权政策约束。对于全文版权侵犯页面直接挂删,对于版权侵犯段落直接移除(甚至因为是用户页面所以可以跳过{{版权侵犯}}、{{版权侵犯段落}}这样的缓冲措施x),对于被方针容许但未进行标注({{FromOther}}系列、{{授权使用}}、{{LDC}})的非默认版权内容则提醒用户补上或者直接补上。总的来说我认为已有做法基本足够,不太需要额外增补;只是因为用户页面的版权侵犯相对较少且较难发现,所以一直较少被运用;此外也存在维护人员不愿处理的问题,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维护人员在这方面严格执法。——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15:12 (CST)
- 下午和几位维护组成员讨论了一下,目前的情况大概是这样:
- 首先,方针目前确实没有明确规定版权侵犯可以是主名字空间之外的其他页面的删除理由,这点我之前理解有误。
- 然后,没有这样规定的部分原因,可能是考虑到站内一些模板、帮助文档搬运自维基百科等外站,因此没有将版权政策在模板、帮助等名字空间严格施行。
- 继而,关于用户名字空间的版权侵犯,对于类似于条目的页面,应予删除,这基本上是共识;关键是有少部分涉及在用户子页搬运模板和帮助文档的情况,可能需要单独考虑,比如参照正式的模板和帮助文档的政策将其排除出去。
- 最后,如何在方针中表述满足上面考虑的规定,目前参与讨论的几位都没能提出很好的方案,故目前暂时无法在提案中写入,可能需要进一步思考。
- ——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20:05 (CST)
关于账号继承后的用户页问题 User:Hooonooka
新账号继承旧帐号后,是否允许用户将旧账号的user页、user页子页面以及沙盒继承到新账户上?--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12:28 (CST)
- 应该是可以的。根据本草案、分身账户方针以及现行实践做法,分身账户之间可以任意修改用户页面,包括直接编辑,或者把其他账户的用户页面移动或者剪切移动到本账户的用户页面。(当然个人建议优先移动而非剪切移动。)——C8H17OH(讨论) 2021年9月27日 (一) 13:16 (CST)
- 是允许移动的。前日新增的过滤器83的最后一行也体现了这一点。—— ほしみ 2021年9月27日 (一) 15:33 (CST)
关于用户页面的破坏的问题
提案里没有涉及到破坏者可能破坏用户页面的问题。能否把“允许保护用户页面”加入进去?在Abuse8看到被破坏的用户页面后就每天害怕用户页面被破坏...--Jingkela1123(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0:33 (CST)
- 该情况系已在方针中列出的破坏行为,因此无需在提案中加入。——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0:49 (CST)
- 谢谢提醒。--Jingkela1123(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1:26 (CST)
- 莫名被cue还以为又做错啥事了……--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讨论 ) 2021年10月3日 (日) 12:43 (CST)
- 首先,提案已经涉及了用户页面的反破坏问题,这类破坏行为会构成本方针#修改他人用户页面和修改后的MGP:方针#破坏行为第12条所述“恶意违规修改他人用户页面”,同时也可能构成其他破坏行为,从而会被快速回退和封禁处罚。这类破坏行为在现有巡查机制下一般能较快地被维护组发现和处理,受害人和其他用户也可以进行提报,所以不必太过担心。
- 其次,关于保护问题,目前萌娘百科尚未有关于保护的成文方针,主要由管理员依据自己的判断执行保护、解除保护及受理相关请求,其他用户可以在操作申请版提出请求。在全站各类页面的保护问题尚未有明确政策的情况下,我认为不适合仅针对用户页面做规定,故不准备在本次提案中加入。这不妨碍有保护用户页面需求的用户继续通过现有程序提出请求,也不妨碍管理员因反破坏需要而继续行使这一权力。
- ( ¡ )题外话 提醒一下,在讨论页添加他人的用户页链接会使其收到提及的通知,相当于被{{@}}。
playy莫名被cue哈哈哈哈哈哈——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7:06 (CST)
关于user讨论页删除内容问题 User:Hooonooka
有些情况下,双方的讨论有可能从user讨论页面转移到站外,这时候双方有可能会在user页上交换站外社交网站的个人账号,考虑到个人隐私问题,是否可以允许用户删除或折叠user讨论页上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2:58 (CST)
- 这个应该是讨论区方针的领域?用户可以移除自己讨论页上的整个讨论串。——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3:04 (CST)
- 想问一下在user页交换是什么情况——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3:08 (CST)
- 嘛,这里列举一种情况,有的时候通过讨论页进行沟通太慢了,这时候就会改用其他方式(如即时聊天软件)沟通。--森雨次世Senyucishi谨上·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3日 (日) 13:13 (CST)
- User和User_talk不一样呀——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3:18 (CST)
- 啊这,
可能是笔误((--森雨次世Senyucishi启·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3日 (日) 13:21 (CST)
- 啊这,
- @Senyucishi如果可以的话能帮忙举例吗?我目前没有看到在正常讨论的情况下突然更改讨论方式的,更多见到的反倒是因沟通不顺而直接在站外社交网站进行人身攻击。--Qaolp0 (讨论)「夜空を旅しよう。」 2021年10月3日 (日) 13:23 (CST)
- User和User_talk不一样呀——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3:18 (CST)
- 嘛,这里列举一种情况,有的时候通过讨论页进行沟通太慢了,这时候就会改用其他方式(如即时聊天软件)沟通。--森雨次世Senyucishi谨上·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3日 (日) 13:13 (CST)
- (☩)意见 个人认为相应信息根本就不应该在讨论页出现。--Qaolp0 (讨论)「夜空を旅しよう。」 2021年10月3日 (日) 13:23 (CST)
- (▲)同上 感觉留在讨论页是最欠妥的方式……电邮联系应该是更好的选择。——△AKQ 代号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3日 (日) 13:29 (CST)
- @Hooonooka:见上,我也无法理解您说的“在user页上交换”,猜测应该是笔误,我暂时按照“在user讨论页上交换”理解。
- (:)回应 如果是这样,请注意本提案所要制定的方针不涉及用户讨论页,该问题与本提案无关,请按照MGP:讨论区管理方针执行。
- (☩)意见 虽然与本提案无关,不过我也回应一下吧:
- 首先,按照现行讨论页方针,用户有权删除或存档自己的用户讨论页上的一整个讨论串,因此这种情况该用户讨论页的所属用户完全可以自行删除该段讨论内容。
- 其次,本站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完全公开的,即使在用户讨论页删除了段落,在页面历史中也是可以查到的。因此,用户在本站的任何页面发布个人联系方式,都应视为将其自愿主动公开,用户在发布时有义务做好相应准备。如并不愿公开该联系方式,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告知对方。
- 最后,如果确实发生了严重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比如我记得此前有用户把自己的账号密码写到了用户子页XD),可以请求Flow监督员(行政员)隐藏相应页面历史。但是,监督通常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才会使用,如果只是公布个人IM账号(如QQ号)后后悔了想隐藏,大概不会被接受,毕竟IM账号不太能算得上“隐私”。
- 总而言之:如果不想公开联系方式,请不要将其发在本站的讨论页或其他任何页面。
- ——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3日 (日) 17:24 (CST)
关于用户挂删自己的非讨论子页面的问题 - User:MJH
Maya通过站外途径了解到一种“是否可以允许用户直接挂删自己的子页面呢”的声音,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多谢! ——拒绝互膜的
- 印象中“挂删”应该是巡查姬可以挂,管理员可以删,于是这里应该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跳过公共讨论页面申请,自行标志“挂删”,再由管理员删掉;第二,不仅跳过公共讨论页面申请,自行标志“挂删”,而且自行删掉。第二种情况很难,而第一种情况可能有讨论价值。目前在下没有那么多子页面挂删的经验,所以暂时表示(=)中立 。--赤猫子(讨论) 2021年10月6日 (三) 23:24 (CST)
- 我在这个提案的预讨论中也提出了这个意见(最后一个讨论串),我是觉得这种措施不会有太大风险并且可以有效简化用户页挂删流程。当然在那个讨论串中也提出了关于这一功能被滥用的担忧。在相关滥用过滤器完善的情况下,我是(+)强烈支持的。--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1年10月6日 (三) 23:54 (CST)
- 代价可能是用户将会失去不同账户页面间的移动的权利,以及任何页面都将无法被非维护人员移入用户空间。—— ほしみ 2021年10月6日 (三) 23:58 (CST)
- 与其这么做不如写个方便用户提删的小工具。—— ほしみ 2021年10月7日 (四) 00:11 (CST)
- 刚刚了解了一下,修改过滤器允许用户挂删自己的用户页面的风险是,需要防止用户将并非自己用户页面的页面(包括公共页面和他人的用户页面)违规移动到自己的用户页面后擅自挂删,也就是星海所说的需要同时修改过滤器以禁止用户进行这类移动。如果这样禁止,能带来的好处是:可以同时防止非维护人员擅自执行打回操作;但带来的坏处包括:一是创建者将无法自行将未完成的条目移回自己的用户子页(“自行打回”),二是分身账户之间将互相无法移动页面。考虑到不当删除的后果比不当移动更为严重,同时现有巡查姬受理用户子页删除请求的机制运行比较顺畅(请求不多、受理较快),权衡得失下,我同样倾向于暂时不下放挂删自己用户页面的权限;倒是如星海所言,可以由谁写个小工具来便利用户子页的提删。——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7日 (四) 15:08 (CST)
- 感谢各位的反馈,的确Maya没有考虑到自行挂删用户页+移动带来的严重的问题。果然确实还是不应该下放权限的。 ——拒绝互膜的
M. J. H. 【中孚】{{#forargs:}} is evil! 2021年10月7日 (四) 15:28 (CST)
非实质修改
突然发现提案正文有几个注释的锚点无法跳转(增1、增2、改1、删1),多了个#关于用户页面方针的提案
。--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1年10月7日 (四) 16:28 (CST)
未能复现,也没太get到你的意思,建议汇报一下是桌面版还是移动版,以及浏览器是啥。不过我好像试出了移动版视图关于ref name功能的bug,但也不只是这个提案里有,我在尝试提报。——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8日 (五) 00:58 (CST)- @SinonJZH:补一下at。——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8日 (五) 01:01 (CST)
- 草,理解错了,我以为你说的“锚点”是指“[增 1]”文字本身的锚点。十分抱歉,写的时候失了智了,已修复。(不过ref name的bug好像是真的x)——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8日 (五) 01:08 (CST)
对提案讨论和修改的总结,以及投票预告
提案发出已有两周,期间:
- 对参与者提出的多个易于完善之处,已进行了增删改,包括(小修改和笔误修正略去):
- 方针序言中,对定义部分的调整;
- #修改他人用户页面中,对“非实质性修改”增加建议在摘要或留言中说明修改原因;
- #其他规定中,增加、扩充“用户页面的嵌入使用”和“主空间页面链入用户页面”两条;
- #其他站务文件的适应性修改中,增加一处修改。
- 少数棘手问题,目前来看暂未形成共识,因而维持原状,不纳入提案,包括:
- 关于打回操作等页面存废方法的问题,从本提案和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的讨论来看,社群就相关问题尚未形成共识,仍有多个子问题需要解决,且涉及到草稿名字空间等与本提案主题完全无关的问题,难以在本次提案的有限时间内得到解决,而且我发起提案的初衷也并不包含解决此问题。因此,我决定维持提案初稿中的“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等与现行做法一致的条款,不将其他方案纳入本次提案所创制的方针。各位编辑者如欲进一步讨论此问题,可参与方针政策版目前的两个相关话题。
- 关于用户页面的版权问题,经话题提出者与我以及其他数位维护组成员的讨论,未能提出很好的解决方案(详见该话题),故暂时搁置。
- 其他未纳入提案的问题,已在相关话题中给予答复或讨论完毕。
- 对参与者提出的多个相关疑问,已予以解答。
综上,我认为提案内容已经比较全面且完善,如果近期未再出现新的重要话题或较大修改,我会在几天内发起投票。以上,非常感谢各位的关注和参与。——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8日 (五) 21:25 (CST)
关于“冒充其他用户”行为
提案中对其他站务文件的适应性修改中出现了该行为,我认为该行为基于该行为的形式多样性及可能发生的场合性(用户页、讨论页、站外),不适合写入方针的破坏行为——此类行为造成的实际破坏后果差异较大,不适宜按照方针规定的封禁时长进行处理,可能常常要从重处罚、甚至配合封禁以外的措施(如该行为同时发生在站外场合,影响较大时)。故建议该行为的处罚单行规定,或于用户页及讨论页方针中分别进行规定(站外情况可视Project:对外宣传规定进行追责),而非至于Project:方针页面的破坏行为中。--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8日 (五) 22:03 (CST)
- 把封禁时长等细则统一于MGP:方针#用户封禁政策中规定,这件事我是参考了@北极星与南十字在讨论区方针修订案中提出的建议,我以为这是近年来维护组维护方针体系的趋势,故拟如此规定。不过我确实也见到MGP:提案等经过大修后的方针中仍有单行的封禁规定。这方面不知道RJ和其他维护组成员有何意见?
- 如果单行规定的话,容我想下怎么撰写条款。以及,详细规定可能需要继续讨论。
- 另外关于站外的冒充行为,个人的一点看法:由于站点方针大多只约束站内行为,站外的此类问题可能需要维护组依据MGP:对外宣传采用行政和“外交”手段处理,可能不宜或不易写入方针;不过我会继续思考和尝试。——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8日 (五) 22:34 (CST)
- 事实上,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这一款在提案内的表述就有些略显草率,如果按照现有的段落结构,那该行为是仅为用户页方针下的一种情形/一个条款,也即“在用户页发生的冒充他人、假冒身份行为”,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行为。因为事实上的该行为涉及了包括本方针、多个账户方针、讨论区方针、评论区方针、提案方针、人事方针等多方面的内容,相比之下,该提案内的“在用户页发生的冒充他人、假冒身份行为”实属比较狭窄的一个细分领域,就像提案方针内的冒充投票情形一样。在本提案内对普遍意义上的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行为并没有做出很好的定义和统合,就贸然去修改封禁方针的破坏行为部分,很容易造成实际执行上的问题出现(因为
缺乏普遍意义上的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行为的定义,对现有的相关规定也没有做好相应统合前面所述的情况,在具体判定上缺乏参考依据),故不建议将冒充其他用户行为加入封禁方针的破坏行为部分,除非在该提案内较好地做出前述的行为定义和既有规定统合。不过就提案的现状来看,一则这样做容易脱离提案主题,显得有些内容失衡,二则该行为本身的确存在定义、范围界定等情况的困难之处(就像用户页的版权问题一样,怎么样程度的表述算用户的幽默和娱乐、怎么样程度就变成了需要处罚的冒充?),故可能需要暂时收回提案内对封禁方针规定的破坏行为的相应修改,再议该问题了。--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8日 (五) 23:13 (CST) - 草,有个括号内的内容误写成原地TP了,已修改。--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8日 (五) 23:20 (CST)
- 事实上,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这一款在提案内的表述就有些略显草率,如果按照现有的段落结构,那该行为是仅为用户页方针下的一种情形/一个条款,也即“在用户页发生的冒充他人、假冒身份行为”,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行为。因为事实上的该行为涉及了包括本方针、多个账户方针、讨论区方针、评论区方针、提案方针、人事方针等多方面的内容,相比之下,该提案内的“在用户页发生的冒充他人、假冒身份行为”实属比较狭窄的一个细分领域,就像提案方针内的冒充投票情形一样。在本提案内对普遍意义上的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行为并没有做出很好的定义和统合,就贸然去修改封禁方针的破坏行为部分,很容易造成实际执行上的问题出现(因为
- 我理解并赞同你的意见。我在#用户页的版权问题- User:屠麟傲血有提到过,本次提案中“增补一项【破坏行为】则是因为发现有遗漏(包括我处理过一次在讨论页冒充其他用户的),其实并不完全与用户页面有关,也算顺道为之”,因为在MGP:方针#用户封禁政策中确实没有明确提及冒充问题。
- ----
- 关于在现行方针中提及冒充的规定,我发现有四处:
- 一是MGP:方针#用户名管理政策第1条,此处同时有单行的封禁规定(这很好理解,因为这类冒充确实只能永久封禁,不存在时长问题)。
- 二是MGP:讨论区管理方针#签名第4.2条,此处由于历史遗留,仍存在单行的封禁规定;并且考虑到冒充行为的严重性(相对于这里列举的其他一些违规情形,比如未展开模板),这里的规定(提醒→2h~1d→3d~7d)我认为过轻。在此前未通过的讨论区方针修订提案中,这一章节进行了较大的重构,而这部分在该次提案的讨论阶段并未发生较大的争议,我认为很有可能在未来修订通过。不过,该草案目前也并没有针对冒充行为单独规定处罚,而是接入了MGP:方针#用户封禁政策,然而后者其实并没有相关规定。
- 三是桥姬提到的MGP:提案#投票,这里也存在单行的封禁规定。
- 第四处就是本次修订的MGP:方针#用户页面政策,有一条“不得假冒萌娘百科其他用户或维护人员”,新方针正是准备继承和扩充这一条款。
- ----
- 回到本次提案。桥姬提到“按照现有的段落结构,那该行为是仅为用户页方针下的一种情形/一个条款”,事实上确实如此,这里是考虑到:
- 一方面,MGP:方针#页面内容政策对此未有规定,无法像原用户页面政策中的其他一些禁止性规定一样从这里继承(例如“用户页不得干扰他人阅读”←MGP:方针#应当被立即删除的内容第4条“阻碍界面功能正常运作的恶意代码性内容”);
- 另一方面,假冒行为对于本站这样一个百科站点来说,只有在用户名(见上)、用户页面、讨论页面(包括提案和人事投票等)和评论区(只能是冒称权限/身份,无法冒充其他用户)有可能出现,不适用于条目、模板等普通的内容页面,所以页面内容政策没有规定我觉得也正常。
- 此外,还存在#用户页面的内容第4.2条“被取消权限后移除有关表述”这种仅适用于用户页面的问题(过往讨论中的权限表述不可且不需改动)。
- 因此,有必要在本方针中针对用户页面单独规定这一问题,且此处的规定只需且只能仅适用于用户页面,作为“用户页方针下的一种情形/一个条款”。
- ----
- 接下来,关于冒充行为作为破坏行为的详细规定,一方面,确实如桥姬所说,本提案没有做出“普遍意义上的”“很好的定义和统合”,对此可能需要深入讨论。另一方面,如果本提案涉及此问题,确实容易偏离主题(就像上面我建议另行讨论的页面存废方法问题一样),可能更适合和其他封禁相关问题一起另行讨论
(该写 MGP:封禁方针 或者 MGP:反破坏方针 了x)。 - 不过,“定义、范围界定”等问题尽管存在,但我觉得倒不至于非常困难,大多数情况下恶意或严重的冒充还是比较好识别的,而幽默的限度可能很难做出明文规定,可能还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较合适。从这一点出发,我觉得先暂时在破坏行为列表中加入这一条并列入严重破坏行为并非完全不可行。(事实上目前列举的破坏行为中,我觉得也不乏规定不算非常明确,或者在情节轻微时并不会被视为破坏行为的(比如第4条,何为“无关的标题”?第10条,用户可能因为技术上的失误、误解而使帮助页面“不能作出正确说明”;第14条,明显不在收录范围的还好说,对于产生收录争议、进入存废讨论程序后才删除的,我觉得很难因此认定创建者构成破坏行为,哪怕是不需封禁的一般破坏行为),如上所言可能真的需要另行讨论。)
- ----
- 假定放弃在本次提案中修改MGP:方针#用户封禁政策,那就需要像MGP:提案#投票一样在本方针中单行规定封禁政策,虽然这样可能不利于封禁政策的“法典化”。当然直接
摆烂不涉及也不是不行,留待日后详细讨论整个封禁政策时再写入,反正还有破坏行为第18条兜底呢(大雾)。所以,如果选择制定单行封禁规定的话,究竟该怎么写呢? - ----
- 以上,小作文有点过长,还请谅解。——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9日 (六) 00:48 (CST)
- 首先指出上文你质疑的部分破坏行为方针条款的一些理解问题:
- 第4条,无关标题建立这一点,实质上是判定重定向标题和被重定向条目(所述事物)间,两个事物的关系问题。而与之绝不相同的是上文提到的冒充问题,因为冒充问题不是简单地判断冒充用户与被冒充用户的关系问题,而是还要(或者说主要)判定“用户冒充行为事实”这一情况的问题,是一个三个要素而非二个要素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用户冒充行为事实”显然不能和“冒充用户与被冒充用户之间的关系”划等号,所以是多出来的一个要素),其问题复杂度远非判断两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可比,此处的类比是不合适的。
- 第10条,技术上的失误、误解本身也是一种正确的说明,而且判别这一点完全可以通过交流难度更低的渠道(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来实现。
- 第14条,这里仅特指收录范围里“不予收录”段落提到的2种情况(为了防止误解还专门锚点外链打过去了),即由程序批量生成的文章、内容主要为抄袭或变相抄袭萌娘百科的作品,不涉及你提到的收录争议、存废讨论等问题。
- 故,以上你做出的质疑实际上是基于你对方针相应条款的误解而产生,并不是将此提案中仍未被明确的用户冒充这一概念就直接加入方针破坏行为相应条款的合理理由。
- 其次,包含上你提案里的提法和上面的回复的话,你会发现由于你定义的未明确,实际上产生了自相矛盾的情况:一边提着“大多数情况下恶意或严重的冒充还是比较好识别的”,一边在提案实际内容里,却偏偏拟在破坏行为添加的冒充行为这一条没有包含程度上的限定(明明旁边一条就是“恶意或严重违规修改他人的用户页面”)。你的回复和提案一起看,恰恰说明了
理清冒充其他用户行为的概念定义需要理清的急迫性——毕竟提案发起者都已经连冒充其他用户行为到底是犯之即罚的严重破坏行为,还是需要分轻重程度来确定是否破坏的行为自己都已经都分不清楚了。 - 同样基于前文,关于具体的封禁时长规定问题,我也只能在理清冒充其他用户这一行为的概念定义理清以后才能提出建议、做出解答。--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9日 (六) 01:55 (CST)
- 首先指出上文你质疑的部分破坏行为方针条款的一些理解问题:
- 首先稍微解释一下:这里我列举对第4、10、14条的质疑,并不是为了证明或者类比,而是就是单纯的质疑或疑惑。不过总之还是很感谢解答(尤其是第14条,这里抱歉确实是我刚刚没仔细看;然而第4条、第10条我觉得还是属于“不算非常明确,或者在情节轻微时并不会被视为破坏行为”的范畴,并不完全是我的误解;不过这里打住,以后再议)。
- 然后,关于为何“修改他人用户页面”加了定语“恶意或严重”修饰,而“冒充”没有,是因为在一般意义上,“冒充”本身就是贬义词,因此原本考虑时没有加限度,现在看来可能也需要。
- 关于本方针内的假冒行为规定,我准备增补幽默仿冒行为的条款,拟定如下:
- 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用户不得在用户页面内冒充其他用户,也不得冒称拥有任何实际不具有的权限或身份;但是明显的幽默、娱乐行为除外。
- 在用户页面主动、恶意进行假冒行为的,维护人员应去除有关表述,并……(处罚条款)。
- 如果为幽默、娱乐目的而在用户页面中进行仿冒行为,必须在仿冒内容附近通过明显方式来标注说明,以防造成他人误解。
- 具体来说,说明文字应当直接显示在页面内容中,不应通过HTML元素的
title
属性、display:none
样式、源代码注释等方式进行隐藏。 - 对幽默性质的仿冒行为未进行明显标注说明、易造成他人误解的,维护人员应予提醒,情节严重时应予警告;
经提醒、警告后拒不改正的,视为恶意进行假冒行为,按照本章第4.1条处理。
- 具体来说,说明文字应当直接显示在页面内容中,不应通过HTML元素的
- 具有权限的人员因任何原因被取消权限后……(同原文)
- 如果这样规定,不知道能否算是厘清了有关界线?不过还是没能和其他方针这方面的规定相衔接就是了。
- 至于MGP:方针#破坏行为里怎么写,或者怎么单独规定封禁条款,我已经燃尽了,放弃思考了。
- ——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9日 (六) 03:37 (CST)
- 不太行,改一下第2款第2项:对幽默性质的仿冒行为未进行明显标注说明、易造成他人误解的,维护人员应予提醒,情节严重时应予警告;经提醒、警告后长期未予答复且未改正的,维护人员可以直接去除、修改有关表述;在维护人员提醒、警告、修改后仍拒绝改正的,视为恶意进行假冒行为,按照本章第4.1条处理。——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9日 (六) 03:48 (CST)
- 已经写入了正文,彻底将这类行为拆成了“故意”和“幽默”两种,将“故意假冒”直接列入严重破坏行为;针对“幽默仿冒”订立了规范限制,并将不当的此类行为单独列入破坏行为(考虑到性质,仅列为一般破坏行为);规定了后者转化为前者的情形——拒绝维护性修改、恢复原不当状态。应该相当全面了,如果有其他意见欢迎继续提出。
- 补充解释一下用户页面方针与全站反破坏方针关系的问题,这里分述的两种破坏行为中,以混淆为目的故意假冒,无疑无论在哪里都是破坏,不再多论述;以幽默为目的的混淆除了发生在用户页面,其他也可能发生在签名中等,所以这条适用于全站我暂时没想到有什么问题,如果参与讨论者有想到不合适的情况希望能帮忙提出。——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9日 (六) 17:28 (CST)
- 签名假冒估计归萌娘百科:讨论区管理方针管?--北湖3(讨论) 2021年10月9日 (六) 22:40 (CST)
对提案当前版本的若干问题/建议
提案进行到现阶段已经较为完备,首先在此感谢提案发起人的努力。我之前因个人原因没有直接参与本提案讨论,现简单提出我对提案当前版本的一些问题与建议:
- 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是一项有益的尝试,但我认为其应当增加一个被打回后若干时间内原创建者没有进行任何编辑的期限,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期限,在页面被打回后另一用户立刻(或者在几小时内这种很短的时间)申请改进,那么这个“原创建者没有进行新的编辑”的限制就显得形同虚设。
- 对于这一期限,个人提议为7天,7天时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覆盖到至少一个法定节假日,确保编辑者能够尽可能地知晓页面被打回的情况,以便其对于被打回页面自行进行改进。
- 关于对用户页进行的“非实质性修改”注明摘要,现提案中是“建议”如此,我提议将其改为强制要求。毕竟注明一个简单的摘要并不是多麻烦的事情,但这一摘要方便维护人员对相关编辑的动机等进行判断,对“非实质性修改”的认定或是对违规修改的处理都有所裨益。
- 从封禁方针的逻辑结构而言,新增的破坏行为(“冒充其他用户,或者冒称拥有任何实际不具有的权限或身份”)应当作为新的第17条而非第18条,现有的第17条和第18条都是不同角度的协调性、兜底条款,其应当被放在破坏行为列表的最后。--Sysop 北极星と南十字(注)(给我留言) 2021年10月9日 (六) 11:37 (CST)
- 首先非常感谢提出。
- 这里我和你的出发点有较大不同,故无法赞同。
- RJ所提到的“在页面被打回后另一用户立刻(或者在几小时内这种很短的时间)申请改进”,我认为恰恰是申请移回制度的作用所在,能够使有意改进被打回页面的用户能够获准直接改进该页面,而不必等待创建者可能遥遥无期的自行改善、移回后才能有机会参与编辑。要知道这些页面在被打回前就是普通的谁都可以编辑的条目,考虑这样的场景:在存在有此类改进意向的编辑者的前提下,如果巡查姬的打回操作晚了一点,条目可能就已经改进完成而无需进行存废处理了;而巡查姬的打回早了一点,这些有意向的改进者就只能等7天才有机会改,这会增加这些善意的、积极的编辑者的负担,影响他们的热情,不利于条目质量的提高,不符合本制度设立的初衷。
- 至于为何将“页面所属用户的新编辑”作为分界线,这里和#用户沙盒中一样,是因为我认为这样的编辑可以被视为该用户已经知晓并接受了页面属性的变更,因而此后该页面成为彻底的用户页面,与用户直接创建的用户沙盒无异;而在未有这样的新编辑时,该页面仍是具有一定公共页面属性的用户页面,因而可以被申请移回。
- 此外,之前说过,这里的申请移回程序一定程度上是作为打回操作的逆操作而设立的,并将维护人员的直接移回作为特殊情况对待。因而,对于不当的或者有争议的打回,如果也必须经过7天才能被其他维护人员移回,就更不合理了。
- 不过,我也不是完全不理解你的考虑。如果一定要设期限的话,我认为这个期限也不能过长,1天或者2天足矣。
- 关于强制要求摘要,和之前一样,我还是倾向于反对。主要是因为我认为很多非实质性修改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如果有新手写内链、模板少了个方括号、花括号,路过的某熟练编辑者随手补上了,这是明显的格式、样式修改,不需要额外说明。此外,编辑摘要在写的时候很容易一不小心就忘了,又不好补,尤其是这种没几个字节的编辑,又不能进行零编辑来补,就徒增不必要的麻烦。综上,我还是倾向于不为善意的、熟练的编辑者增设这样的义务。相反,我相信编辑者——尤其是在本方针明文建议后——能够知晓这样的摘要的意义,从而在其认为有必要时主动添加。(这里和站外授权修改不同,后者强制要求注明是因为无法仅通过编辑的内容来判断,需要修改者提供额外的信息;但非实质性修改可以靠内容判定。)
- 条款序号的问题其实我之前已经发现了(抱歉写草稿时没仔细看),但是因为昨天桥姬提出了不新增破坏行为的意见,如果这样的话这一句就直接删掉了,所以我没有再去先改序号,如果最后决定维持这项新增的话我会去改。(如上串所言,由于涉及到站点方针体系,想了解一下
大法师您对此事的实质和/或程序方面的更多意见。)
- 这里我和你的出发点有较大不同,故无法赞同。
- ——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9日 (六) 16:17 (CST)
- 支持RJ的相应意见,不应让“原创建者没有进行新的编辑”的限制形同虚设,且7天的相应期限设定也比较合理(覆盖至少一个法定节假日)。
- 此外,鉴于本站长期以来积累的急需改进的条目和施工中条目的相应实践经验:存在,甚至可以说普遍存在“弃坑”现象,即声明要改进某一页面,后续却半途而废甚至完全无所动作的情况,这一点是由于本站编辑者的志愿者性质所决定的。显然,在之后的条目改进申请上,也难免会存在,甚至普遍存在此类情况——申请者半途而废,未能将申请整改的条目整改至质量合格状态,甚至申请后完全无动作。这一点,便是提案所述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程序的问题所在,即容易产生反复申请-移动-整改失败-移动这样的无效循环,特别是进行了整改且质量仍不合格的页面,甚至还存在再移动的目标和页面归属权问题(如果相应整改行为没能拯救条目质量,却改变了用户贡献该页面内容比例的话)。
- 综上所述,我认为打回程序应当是“先申请,再改进,后移回”这样一个程序,而非目前提案的申请-移回-改进程序,以保证申请改进后移回主名字空间页面的质量,及避免反复移动等问题,即:
- 其他拟对被打回页面进行改进的用户在操作申请版进行申请,得到维护组准予修改相应页面的许可。
- 拟进行改进行为的编辑者获得许可后,可以在相应页面进行编辑,之后在同一讨论串申请,或一定整改期限(我的想法是申请2日以后)维护组成员检查改进后的条目质量,予以移动回主名字空间或不予移动回主名字空间的结论并执行。
- 关于不允许申请期限的问题,恕我仍然无法赞同,观点我已经说明过了。除非有其他更具说服力的理由,否则我无法改变意见。
- 关于将申请程序由“申请→移回→改进→检查”改为“申请→改进→检查→移回”,我完全赞同桥姬的意见(而且
非常罕见地是所有意见,包括改进限期和未能如期改进的处理方法;不过不包括前述申请缓冲期的问题)。提案原本的程序只是沿用和拓展了上次Func发起的串中我提出、QJ同意、其他参与者未反对的方案,事实上这里QJ提出的新方案我认为无论从申请修改者还是从维护人员的角度出发都是更方便而有效的。如果没有其他用户反对,我会于近日将其纳入提案。 - 另外,希望管理员们以及其他编辑者还是能尽早参与讨论并提出较大的意见,以免在提案后期进行的讨论和较大修改无法及时使其他参与者看到。——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0日 (日) 00:39 (CST)
- em,其实我刚才也想到了(
- 几种方案:
- 将这种准许作为授权,但不是唯一授权,页面所属用户也有编辑权,甚至可以由多个用户提出改进申请,所有具有编辑权的用户可以同时参与编辑,就像一个普通的条目一样。但带来的问题是,一是需要与“页面所属用户用户进行新编辑后视为纯粹用户页面”的原则相兼容,或者放弃后者;二是如果这些用户产生不同意见,考虑到他们并非自行组织起来的共同编辑者,解决起来有点麻烦。
- 将准许作为唯一授权,在准许后悬挂{{施工中}},根据该模板的特性,在悬挂期间包括页面所属用户在内的其他用户不应修改。好处是避免了争执问题,但是页面所属用户不能编辑自己的用户页面也有点怪,且需要对页面所属用户进行更多告知。或者可以另造一个模板来悬挂。
- 其实从这点上能看出原有先移回后改进的一个好处:移回后和普通条目无异,按已有经验管理即可,未如期改进后的再次打回也和初次打回差别不大(除了QJ提到的“贡献比例”问题,但其实这个问题对于初次打回也同样存在)。——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0日 (日) 01:45 (CST)
- 关于申请期限的问题,实际上上面的讨论有一点说的很好:“(页面)会被打回的编辑者他们很可能根本就无法只凭借自己的力量把打回的页面送回主名字空间”。这句话和实践中我们遇到的情况确实是相符的,因为条目质量低下而被打回的页面,多数出自新手编辑者之手。而正因此,页面打回这一机制,和对新手编辑者的教导,便息息相关了起来。
- 倘若按照现行提案发起者的意见,那么事实上是对新手编辑者成长较不友好的一种规定——被打回页面的新手编辑者本就处于能力上的弱势地位,倘若不在制度层面上鼓励熟练编辑者和新编辑者的合作,反而却如同现提案发起者意见一般,让“原创建者没有进行新的编辑”这一限制形同虚设,仅着眼于让条目内容最快地得以改进和恢复到主名字空间,让熟练编辑者在实际执行中,减少、甚至剥夺了新编辑者的锻炼机会。
- 就实践经验来说,目前鲜有熟练编辑者与被打回低质量条目的新编辑者通力合作而让页面得以回归主名字空间的情况,大多数情况是熟练编辑者“包办”了条目质量提升的过程,而缺乏对低质量页面创建的新人编辑者的交流过程,反而还可能将其视为自己完善相应内容的“阻碍”(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就是在缺乏交流的情况下的连续反复编辑冲突),甚至因此(包括前述的发生“阻碍”的情况,也包括创建低质量条目内容本身)对相应新手编辑者恶语相向(其中这样做的不乏维护组成员)。短期来看,如现状般或者提案发起者般的意见,可能确实有助于提升低质量条目内容使其再次转正,而不被新手编辑者掣肘;但长远来看,这样做是在我们本已不好的新手指导方面雪上加霜,不利于新手编辑者的加入、编辑学习及能力提升,有悖于“善待新手”的礼仪和准则,同时还会加剧现在已经十分明显的马太效应——大量内容仅由少数熟练编辑者来进行提供,而这种情况的危害我们已有体会(个别熟练编辑者一旦因为个人原因产生编辑缺位,便会导致一大类内容的维护情况急剧下降)。
- 故,我认为,设立一个不允许在讨论版申请改进的最低期限(或类似机制),一个在制度层面的保障,虽然短期内可能确实不方便一部分熟练编辑者进行被打回内容的整改,但是长远来看,多给新手编辑者一些自行尝试改进自己创建的低质量条目的时间和机会,是有利于新手编辑者的编辑能力锻炼和提升,有利于萌百的长期发展的。
- 比起从小修小补开始的用户来说,这一类尝试创建新页面的新手编辑者本就更可能具有自行探索的勇气,所以在制度层面我们更应当予以其时间和机会来进行尝试。而不是仅让熟练编辑者一申请,内容一补,便扬长而去,再不理会这位勇于尝试的新手编辑者,导致ta失去提升自己编辑能力的宝贵机会,止步不前,只能长期停留在创建低质量页面的层面,进而遭到熟练编辑者甚至维护组成员的冷眼相待,甚至恶语相向。
- 之所以是一个“强制要求”,而不是仅停留在“鼓励”层面,是因为现在的相应情况已经很糟糕了,前面所述的熟练编辑者和新手编辑者严重缺乏交流,甚至产生厌恶、恶语相向的情况实在是太常见了,尤其是维护组的部分成员,这点如果你之前经常看维护组群的聊天记录,应该可以体会到一些。故,这里若仅停留在“鼓励”层面,是无助于扭转现在对低质量打回页面的处理流程对作为被打回者的新手编辑者很不友好的情况的。包括之前我提议的对非实质性修改的要求应为义务,而非仅止于鼓励的原因也在于此,要尽可能让犯下相应错误的(很可能是新手)编辑者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否则变成其他一些维护工作一样变成“跟踪式擦屁股”的情况,新手编辑者还是不明白ta为什么错,错在哪里,反复去犯,熟练编辑者却宁愿跟着擦屁股,同时在心中把对其的评价不断拉低,也不愿去好好与其交流,对双方均是不利的。
- 当然,如果各位认为有更合适的能在制度层面上助力于熟练编辑者在改进低质量页面的同时有效与被打回页面的新手编辑者进行有效交流和予以帮助的方案或者规定,我也是欢迎提出与交流的。--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10日 (日) 22:52 (CST)
- 这倒是个新的角度,确实之前的考虑多是从改进者的角度出发而对创建者考虑较少。此外,从宏观层面上说,我原则上赞同桥姬关于新手引导与用户间交流的意见;不过这是个非常大的问题,为了避免“一切问题归少数母题”,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 如果这样的话,那我同意设立一定的缓冲期限,但是我仍建议期限不要过长,一至三天较好。根据我的印象,大部分在打回后又成功移回的条目的创建者在打回并留言一天两后就开始有编辑,在三五天内就能完成移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翻了一下近期的移动日志,从9月初至今的此类条目中,印天、兔耳冒险谭、水水Mizu、再生(Picon)、姐妹、江城之旅、寂远无妄之国 Realm of Tranquil Eternity、皇后乐队均在12小时内完成改进并移回,只有幼犬酱是在长达16天的寂静后才继续施工的。)并且,如果说不设立缓冲期是过于偏向改进者、过于关注条目质量、忽略对新手的引导,那么把期限设为七天就又反过来矫枉过正、过于偏向创建者了,毕竟相比于有能力成功移回的新手,创建条目后就再也没动过的新手要更多。从平衡的角度来说,我认为一到三天比较合适,建议采用48小时,也与{{施工中}}限期、侵权重写限期、以及前面提到的申请编辑被打回页面期限等一致(虽然本质上和这些不太一样)。
- 其实从申请移回制度本身的难度来说,就已经在暗中鼓励有意改进者优先请求授权了(近期就有相关案例,如梦之声),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可以明文把这种鼓励写进去,包括缓冲期后也鼓励。
- 另外,如果是为了促进交流合作的话,其实草稿空间更方便,也能解决上面RJ提出的创建者和由维护组批准的改进者的冲突问题,不过……以后如果真的有人推进草稿空间,到时候再说吧。
- 顺便,关于RJ提到的冲突问题,不知道桥姬有何意见?因为如果真的改用“先编辑后移回”,那这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我没能想到什么好的解决方案……
(题外话:我是看到RJ的发言后开始加加粗,现在桥姬也…XD)- ——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1日 (一) 00:58 (CST)
- 如前所述,设定相应期限的要义,在于给予编辑能力待加强的新编辑者得以独立尝试修改被打回内容、或在熟练编辑者的指导下尝试合作修改被打回内容的机会。对于部分性格急躁、不善于交际的熟练编辑者来说,可能这一个等待时间或者与新人编辑者交流会成为其负担,但我认为,这其实不是负担,而是熟练编辑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给新手编辑者以独立尝试的机会,或和其进行交流、对其进行引导。短期来看,可能会略延缓部分页面整改的进程,但以此为契机予以新手编辑者帮助和成长的机会,更有利于萌百的编辑者队伍长远持续发展。
- 在以上的核心思想明确以后,在被打回页面整改操作这一方面,我希望让在讨论版进行的整改申请成为一个“最后、不得已情形下的选项”:即在申请前,相应编辑者应先尝试公开联系被打回页面对应的编辑者,与其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整改相应条目,除非发生了不得已的情况(常见的一种情形是无法联系到被打回页面对应的编辑者),才走讨论版申请的程序,申请直接整改相应被打回用户页。这一想法的目的在于以义务形式鼓励熟练编辑者与对应新手编辑者的交流,并尽可能扭转之前所述的,熟练编辑者不善待新手的趋势。
- 关于编辑冲突情形,从用户页编辑权角度来说,被打回用户本身显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修改被打回页面,而其他编辑者则需要经历我们所述的申请程序后,才能合理合规地修改相应被打回页面。而从实际角度来说,发生编辑冲突的情况在所难免,不过基于你前述举的被打回页面整改的例子,并之前的相应实践,及下述我拟定的申请条件,我认为是可以有效减少大多数潜在的编辑冲突情形的。
- 具体而言,在相关规定上我的想法如下:
- 欲改进被打回用户子页面的低质量条目时,其他用户应首先尝试以公开方式(用户讨论页)联系被打回页面的编辑者,建立联系渠道,尝试与其合作整改被打回页面。
- 其他用户可以在讨论版申请直接修改被打回用户子页面的低质量条目页面,但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申请有效:
- 以公开方式联系被打回页面对应的编辑者后,超过2日(此处便是之前讨论的“申请时限”或“缓冲期”,具体时长可以讨论,如1-3日)未得到回应,且被打回页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无该编辑者的后续(被打回后)编辑记录。2.被打回后,该编辑者有对此被打回页面的新编辑记录,但也已时隔超过2日,且页面被打回已达7日。
- 以公开方式联系被打回页面对应的编辑者后,得到公开回应,但被打回页面自被打回后仍无任何新增编辑记录超过2日,或距离最后一次由该编辑者贡献的此页面编辑记录已超过7日。
- 申请符合前述条件得到维护组通过后,申请者及申请发起前以公开方式(用户讨论页)联系了被打回页面编辑者,且目的为尝试与其合作整改被打回页面的各用户,视为得到直接修改对应被打回页面的授权,后续的大体流程基本上同我前面提出的“申请-改进-检查-移回”程序。--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12日 (二) 00:28 (CST)
- 可以,我觉得相当不错。其实就我个人观点而言,如果我是有意改进者,我是会采取先尝试主动联络、不得已再申请维护人员授权(此处假设我不是维护人员)的方式的(无论有无此强制要求)。
- 这个流程下来,对于最常见的两类新手——撒手不管型和积极上手型——所创建的条目,都能比较好地照顾到:对于前者,其实缓冲期还是最短只需要两天,这样改进者还是能在不算太长的等待后获得改进机会;后者的话,无疑有助于新编辑者的成长。
- 而且,根据这一机制,部分门槛其实还有所降低了:从有新编辑后永久不能申请,变为有新编辑后又搁置了足够长的时间后也可以申请。
除了有一个小缺点就是,和很多别的条文一样,越写越长了(捂脸);有点担心会增加用户理解的难度。- 稍等一段时间之后我会尝试写入提案(等一下其他人有没有意见)。
- 关于编辑冲突的问题,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实践情况中我也并不担心(在新的流程提出后更是),普通的编辑冲突也无足轻重,相信编辑者们可以自行解决。我主要担心的是极少数极端情况:比如有意改进者在询问页面所属用户无果后,通过申请途径取得编辑权;而过了几天页面所属用户在发现后,直接回退掉了改进者的所有编辑。在类似这样的情况下,编辑权属问题会比较麻烦。虽然说,考虑到新手的熟练程度,我觉得发生这种极端情况的概率非常非常小。不过,我还是想了解一下,在桥姬的设想中,是否依然保持页面所属用户对被打回页面拥有类似于其其他用户页面的决定权?或者说,是否应允许页面所属用户否决经维护组批准改进者的编辑,或者取消其编辑权(类似于撤回其主动授权)?再进一步,用户是否可以声明不允许任何人通过维护组途径申请编辑该被打回页面?
- ——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2日 (二) 01:42 (CST)
- 试着写了一个:User:C8H17OH/Sandbox/Template(Special:固定链接/5318141),就是为了说明清晰而略显冗长。——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3日 (三) 03:36 (CST)
- 感觉可以像Template:施工中那样,加一个最后编辑距今的计时,以及提示如果期限内无编辑可以进入申请改进程序。另外也可以加一个选项,允许页面创建者选择允许其他人帮助改进页面。--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1年10月13日 (三) 03:46 (CST)
- 基于前述的讨论,甚至可能还要包括之前方针政策版的相关讨论,我实际上对相关问题的立场是一贯的。申请修改程序实质上是向维护组发起的对相应用户页子页面的修改许可,应视为维护组(授权)进行的维护性修改,其目的在于改善相应被打回页面质量,使其回归主条目空间。因此,我对相应问题的意见是:申请修改者对相应页面的修改目的应符合其申请要求——改善被打回页面质量,非此目的的修改应参照用户页相关方针进行处理(即,除非符合方针规定的特定、例外情形,否则按照用户页方针的基本规定——不得对其他用户的用户页及其子页面进行直接修改)。所以,用户本人显然有权对申请修改者进行监督,并撤销其做出的的非提升相应页面内容质量,也不符合方针规定的例外情形的相应编辑。当然,基于被打回页面必然存在的质量低下性(除去版权侵犯内容及不在收录范围的内容后,也因此,我认为整体版权侵犯或描述事物不在收录范围内的被打回页面不符合申请修改的情形),我认为用户不应无合理理由(符合相应方针的理由),阻挠已通过申请的且符合申请目的的编辑,就像用户不应阻挠维护组成员对其页面进行的符合方针的维护性修改一样。@C8H17OH。--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13日 (三) 18:32 (CST)
- @金萌桥姬: 了解。关于这一问题,我目前的想法是,采取我最早回复RJ时提出的第2种方案,即维护人员在批准申请时在相应页面悬挂{{施工中}}模板,以排除其他用户(包括页面所属用户本人)的干扰,同时对获准改进者起到督促作用;正好{{施工中}}的上限也是48小时,与获准改进者的准许期限一致。
- 再多问一下,关于北湖3(以及此前其他用户)提出的为被打回页面悬挂特定模板的想法,不知您有何意见?好处是会便利有意改进者的判断(防止他们向维护组申请编辑用户自己创建的普通用户子页),同时便于维护组管理、查找这些页面;坏处是会在这些用户子页页首加挂一个可能很高的top,以及需要给所有巡查姬增设一项工作流程。不过这个有没有都不影响该制度的实质施行,所以我可以先把不包含此想法的整体制度写入提案,再来考虑这个问题。——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3日 (三) 19:32 (CST)
建议添加锚点或使用其他方式消除歧义
#用户沙盒部分的第4条中包含一个<ol>,而这个<ol>内部又使用了类似“第1条”这样的表述来引用前文,容易造成歧义和阅读时的障碍。建议对实际引用的条款添加锚点,然后在引用时直接链接到对应锚点,这样就一目了然了。——移动版用户 Bhsd 2021年10月9日 (六) 23:29 (CST)
- 有道理,其实应该在“第1条”前加个“本章”,这里忘了。
- 顺便说一下,我个人引用这方面的习惯是“本章第1条”、“本条第2款”、“本章第3.4条”(即第3条第4款)这样,不过非常个人化,可能还是更适合加点锚点。
- 我明天有空的时候看看怎么加,问题不大。感谢提出。——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0日 (日) 00:46 (CST)
关于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的第二版方案
根据U:金萌桥姬在#对提案当前版本的若干问题/建议中提出的方案,拟将#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一节改为以下内容:
对于因质量低下等原因被维护人员移动至用户子页面(下称“打回”)的页面,若其他用户(下称“有意改进者”)有意将页面改进至合格状态,除可以向页面所属用户请求授权外,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以向维护人员请求批准。
本制度不适用于以下被打回页面:
特别提醒:本制度不适用于由用户自行直接创建、并非被打回页面的用户子页面,请有意改进者在申请前、维护人员在审批时注意辨别。
维护人员有意改进的,可以在符合适用范围和第2条所述条件的情况下,按第3条要求悬挂{{施工中}}模板,在48小时期限内完成改进,随后将其移动到正式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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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2种申请条件,在和桥姬讨论后,认为不应沿用ta提出的原文,相关的判断原则(“页面所属用户未能在较短时间内自行完成改进”)我已经写入了,具体标准还要再思考一下。
考虑到这里改动较大、争议较多,为了避免反复修改提案正文,先在讨论区发一下,请各位参与者审阅。——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4日 (四) 00:56 (CST)
关于“未能如期完成改进”的回退问题
个人觉得本部分第2节第6点“监督”存在问题:“如果获准改进者放弃改进,或者未能如期完成改进......仍达不到合格状态,维护人员应将页面回退到其开始改进前”。对于不合格条目未能如期完成改进的,应该不是回退编辑,应该是只要有朝着合格方向改进(不以破坏性编辑为主)的编辑就应该保留。二期编辑者编不下去了三期编辑者来申请接着编。实际过程中甚至可能出现多次这样的超编辑期限循环才能使某些条目合格。不合格条目改进一点是一点。当然可能也要防范用微编辑水编辑次数的问题,可能又要出条文限制同一用户的申请频率或单次编辑最低改变量了......
哎呀感觉我有点跑题越来越像讲草稿空间了......感觉另一种办法就是暂时不把被打回条目类内容适用于此方针吧。仅供个人使用的用户页面,以及用户子页的纯代码,格式类等的编辑基本不用考虑上一段那么多;但是被打回的条目从创建起就决定了它的公共性。这两者的规范甚至有可以彻底分开的机会。——6116G(讨论) 2021年10月14日 (四) 22:06 (CST)
- (:)回应 我个人感觉这条在制定的时候本质上还是把“被打回的用户页”当做一种“特殊的用户页”而不是一种“质量极差且急需大规模改进的条目”来看待的。这种处理办法按道理来讲也说得通(毕竟名义上还是个用户沙盒),而实际看来却大大削弱了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的这一机制的效用。而被打回页面所集中的领域(角色、作品、现实人物/vtb、用语、原型)又基本上对编辑者不是要深度就是要广度,导致其很难只依靠一个编辑者的力量在短时间内改进至较高水平,结果很大可能就是“重复造轮子”。所以说真正的解决方式还是尽快实装真正意义上的“草稿名字空间”。——北湖3(讨论) 2021年10月15日 (五) 23:34 (CST)
- (…)吐槽 我感觉“被打回的用户页”到底是一种“特殊的用户页”还是一种“特殊的质量极差且急需大规模改进的条目”,就好像虚拟UP主到底是一种“在视频网站投稿和直播的特殊的虚拟角色”还是一种“使用虚拟形象(有的还有虚拟设定)活动的现实人物”。后者虽然名义上是一种“虚拟角色”,但其本身就带有大量的现实人物特质,被打回的用户页岂不是也是这样?--北湖3(讨论) 2021年10月15日 (五) 23:34 (CST)
- 关于“监督”(在正式版本中我改为了“检查”)中的回退,这里参考了MGP:方针#版权问题中的侵权重写程序、MGP:方针#早期条目政策中的早期条目整改程序,这类程序都被视为必须在一次申请内完成的任务,不适合一点一点地挤牙膏,以维护有关秩序,避免滥用程序。——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8日 (一) 19:53 (CST)
关于因播放量不足而被打回的歌曲条目的移回问题
根据我的印象,站内存在将因播放量不足而被打回的歌曲条目在播放量达标后移回主空间的实践,而目前的方针中似乎尚未为非创建者的非授权的此类移动留下开口。由于我不太清楚相关专题的惯例和内部情况,我想了解一下是否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以及大家认为是否应该允许这种移回?如果允许,应该在何处留下开口?如果不允许或者有条件,应该提出怎样的要求?——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4日 (四) 01:14 (CST)
- 翻了一下8月初至今移动日志中的相关条目(可能有遗漏):午后两点与云、欺待、写给、微曦赋、繁华之外。不过我不清楚移动者是否已通过站外方式与创建者联系。艾特一下移动者:@4O74Y74L74J7,屠麟傲血。——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4日 (四) 01:33 (CST)
- 很抱歉过了数日才来此回复。对于我于9月24日移动午后两点与云一事,严格意义上来说当时我其实并未取得创建者授权,我业已通过站外渠道联系创建者,但创建者至今仍未给予答复(如同其已数月不在站内活跃一般,站外相关编辑群里其也已不再活跃挺久)。在普通用户移动他人用户页面被限制(加入滥用过滤器)之前,以我个人所知,VOCALOID相关专题(主要是VC,VJ这边大部分情况下相关编辑者创建的歌曲条目是创建前即已满足播放量1500要求的)在播放量补足后的歌曲条目的移动应该是没有太大异议的。这一点建议与VC编辑组相关编辑者更多讨论一下,我实际上了解、涉及操作并不太多。
- 如果未来涉及这类的移动在未取得创建者授权的情况下在提案通过后被认定为违规行为,那么我会避免。——4O74Y74L74J7(讨论) 2021年10月17日 (日) 22:09 (CST)
第二次总结和投票预告
在上次总结后,经过一周多的讨论,对提案内容进行了以下修改:
- 在#冒充他人和假冒身份和#其他站务文件的适应性修改中,对幽默性质的仿冒行为进行了规定;
- 提出了新的#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方案;
- 改动了方针页面的结构。
随着30天的讨论上限临近,我将于近日发起投票(如无意外,大概会在本周五)。我知道有些问题确实还没有形成充分、完美的解决方案,尤其是关于页面存废方法的相关问题,我只能说我已经尽我所能了,期待在未来的社群讨论中能有更好的结果。
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出,非常感谢各位的参与和关注。——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18日 (一) 20:03 (CST)
提案即将到期
本通知由人工机械体自动发出,可能存在发送时机不对、发送对象不对、重复发送等问题,如有问题请联系User_talk:AnnAngela。如果放置位置不对,请协助移动到讨论区域。
@C8H17OH 您好,您于【2021年9月24日晚上7点08分】发出的本提案即将到期,如不能在【2021年10月24日晚上11点59分】前发起投票,维护人员将会按萌娘百科:提案#投票处理。——AnnAngela-abot(讨论) 2021年10月21日 (四) 13:22 (CST)
投票开启后的讨论
SinonJZH的投票意见
提案对用户页面的定义和各项规定做了比较全面的完善,为之后用户和维护人员处理用户页面相关问题提供了规范和参考。但由于提案并没有针对被打回页面的所有权问题做出根本性的改动,提案中“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的部分在我看来仍然显得过于冗长和繁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诸多问题或者出现执行不完全的情况,可能难以改善现状。鉴于即将提出的草稿命名空间的讨论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在现有框架下很难再有更简单的做法,我目前还是支持将这一部分条款作为暂行的方法。--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03:44 (CST)
- (+)支持 我在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关于草稿名字空间的讨论中说过,现在的打回页面修改机制发展方向就好像“日心说出来之前天文学家疯狂给其它行星运动轨迹加‘子轮’”。--北湖3(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11:02 (CST)
北湖3的投票意见
大体上没啥问题,但对于“打回页面改进”机制仍在一定程度上持保留意见。
- 在如果未能成功移回主页面就要恢复原状,且没有逾时询问机制(参考版权侵犯页面重写)的情况下;能否仅凭一个人的力量在两天时间内完成收集资料到条目编写的全部流程,并达到移回主页面的标准还需要打一个问号。
- 这个繁琐的申请流程在我看来可能会导致一部分人选择直接把被打回页面的代码复制走然后“另起炉灶”重新建立一个页面。
针对这些情况,就只能期待后续修正案和草稿名字空间实装了。--北湖3(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17:51 (CST)
投票区
经过一个月的讨论,目前提案的大部分问题都已经得到比较充分的讨论,对于疑难的问题也暂时提出了可以尝试施行的方案,故决定发起投票。
根据萌娘百科:提案#投票,具有投票权的用户为【管理员】、【巡查姬】与在讨论阶段参与了提案讨论的【自动确认用户】,其中后者应当是注册于投票讨论串发起前30个自然日及以上的、遵守方针(自投票讨论串发起到投票结束的期间内无因违反方针导致的封禁记录)的活跃(提案投票程序开始前30日内有萌娘百科或子站(主,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帮助help,萌娘百科project名字空间页面)编辑行为的)用户。
现召唤在任的维护组成员:@AnnAngela,云霞,金萌桥姬,蓝羽汇,弗霖凯,北极星与南十字,Lyhic,AkizukiSaitou,Rg224,Hlwan03,PLAcenturion,Luenshi007,Bbrabbit,宇文天启,平塚八兵衛,空翊,サンムル,Vcfch843875618,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Func,红石小蝈,Xzonn,星海子,C8H17OH,Chko08022003,Bete1geuse,月 樱 雪,Sivlovski,屠麟傲血,Leranjun,平平凡凡小小鞠,玄微子,珞珝,一位史蒂夫,Sytus,小乃。因为at有50人上限,稍后召唤具有投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
——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23 (CST)
经检查,以下自动确认用户(含见习巡查姬)具有投票权:@あめろ,沼泽,Sheep-realms,Bhsd,轻装小兔,赤猫子,SinonJZH,Senyucishi,TNLHK,Von Stryor,Qimi142857,Hooonooka,AKQ,北湖3,TsanconBYin,Playymcmc007,Qaolp0,Sakutaro Takizawa,Sansyrisk,MJH,公的驱逐舰,6116G,4O74Y74L74J7。
@味道是青柠哇未满足活跃度要求,@Jingkela1123及其分身账户在提案讨论期间受到过封禁,故不具有投票权。如有同意、反对、弃权的意见,可以在#无票权用户意见处发表。
因为参与者很多,可能会有遗漏,深表歉意。如果大家发现有遗漏,还请帮助提醒,非常感谢。——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29 (CST)
- 有重复,我给去了(顺便和16贴贴 ——拒绝互膜的
M. J. H. 【蛊】{{#forargs:}} is evil!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38 (CST)
管理员
- 同意
- (+)同意 部分内容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打磨。但总体而言,本提案的作用是积极的,感谢发起人在这一过程中付出的努力。--Sysop 北极星と南十字(注)(给我留言) 2021年10月23日 (六) 11:46 (CST)
- (+)同意 我赞同大部分内容,唯独对打回用户页后程序感到较为繁琐;另,相关“超过”之类表述可以参照我国法律采用“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含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含本数”的说法。——From AnnAngela the Bureaucrat (Talk) 2021年10月25日 (一) 22:01 (CST)
- (+)同意 目前方案具有可实行性,希望在通过后的执行中能进一步完善--From KumoKasumi the Bureaucrat (Talk) 2021年10月27日 (三) 09:17 (CST)
- (+)同意 同上.--饥饿之声-弗霖凯(讨论) 2021年10月28日 (四) 22:19 (CST)
- (+)同意 ,该提案整体导向作用积极,拟采取方式明确而具有可行性,若通过,还望在后续实践中得到严格执行和打磨。--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1年10月29日 (五) 15:51 (CST)
- 反对
- 弃权
巡查姬
- 同意
- (+)同意 至少在完善“修改他人的用户页面”、用户沙盒政策以及用户页面的嵌入链入等问题上完成了我的目标,对原有的MGP:方针#用户页面政策进行了相当程度的充实。——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23 (CST)
- (+)同意 终于啊终于。————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1年10月22日 (五) 21:38 (CST)
- (+)同意 用户模块沙盒终于算进来了(--甚至把整个用户页都用模块生成的MnO43- 2021年10月22日 (五) 22:02 (CST)
- (+)同意 这方面终于有较详细的规则可依循了。 --空翊(讨论) 2021年10月22日 (五) 22:13 (CST)
- (+)同意 无异议。——★Sytus~(Talk) 2021年10月22日 (五) 23:05 (CST)
- (+)同意 已通读,较完善。-- 小乃 (讨论) 2021年10月22日 (五) 23:31 (CST)
- (+)同意 但往后的执行效果可能还需进一步评估。——芳文厨⭐一位史蒂夫 (讨论·贡献)✉❶ 请问您要单推一只小浣熊吗? 2021年10月22日 (五) 23:44 (CST)
- (+)同意 这个暂时没什么可说的。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1年10月23日 (六) 02:37 (CST)
- (+)同意 方针没大问题,基本上就只看实际执行上会是怎样了……--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1年10月23日 (六) 08:07 (CST)
- (+)同意 完善规则还是有必要的。--巡查姬hlwan(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09:55 (CST)
- (+)同意 在应当有规可循的地方诞生了规则,这是好的。--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11:19 (CST)
- (+)同意 看了一遍没有什么问题,补充的大多都很完善。--bbrabbitからの评论 #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13:36 (CST)
- (+)同意:除了对被打回页面的相关内容(很怀疑具体执行效果)有疑虑之外,其他没什么意见。—— 不是液氮 (讨论•贡献) 2021年10月23日 (六) 15:50 (CST)
- (+)同意 通读了一遍最终版本,除了对“非实质性修改”及“申请被打回页面”部分有些许疑虑,其他部分大体赞成。——この不審者は
小鞠 です 2021年10月23日 (六) 19:00 (CST) - (+)同意 个人看来没有问题。--Vcfch843875618(讨论) 2021年10月24日 (日) 19:28 (CST)
- (+)同意 基本没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实践进行总结与改进。--酒姬民乐然 ✉ 编织希冀,寄于歌声。 2021年10月24日 (日) 21:24 (CST)
- (+)同意 个人认为并无不妥之处。--Bete1geuse(讨论) 2021年10月25日 (一) 22:45 (CST)
- (+)同意 该方案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1年10月27日 (三) 09:31 (CST)
- (+)同意 没参与讨论,但是我简单看了一下最终版本,大体上可以同意。——Xzonn(聊天) 2021年10月28日 (四) 23:03 (CST)
- (+)同意 没有意见。--94 42 233 2001-8 J-JRE(Discussion) 2021年10月29日 (五) 03:26 (CST)
- (+)同意 我觉得这是极好的。--Not a Patroller 珞珝 [与我对线] 2021年10月29日 (五) 20:15 (CST)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不是很懂。—— 屠麟傲血(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12:15 (CST)
- (∅)弃权 大体没问题,但不看好「申请改进被打回页面」一节。—— ほしみ 2021年10月23日 (六) 12:41 (CST)
- (∅)弃权 沉迷钓鱼 无心救国 2021年10月25日 (一) 00:21 (CST)
- (∅)弃权 --
已经是一条死鱼的HetmesAskalana 2021年10月25日 (一) 12:02 (CST)
具有投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
- 同意
- (+)同意 此事,非造成读者或操作者迷惑之事——承认,拒绝互膜的
M. J. H. 【屯】{{#forargs:}} is evil!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33 (CST)。 - (+)同意 想法及细则其实很好,接下来就要看实践效果如何了。--Qaolp0 (讨论)「夜空を旅しよう。」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41 (CST)
- (+)同意 在规范管理用户页上迈出了重大的一步。 あめろ 论 2021年10月22日 (五) 20:43 (CST)
- (+)同意 如果有什么地方仍需修改再讨论也不迟嘛。--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1年10月22日 (五) 21:06 (CST)
- (+)同意 挺好的,是应该规范一下用户页面的方针了。--Sheep-realms(讨论 | 动态) 2021年10月23日 (六) 00:43 (CST)
- (+)同意 见#SinonJZH的投票意见--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03:45 (CST)
- (+)同意 无异议——TNLHK(sign|talk) 2021年10月23日 (六) 06:15 (CST)
- (+)同意 基本同意,希望以后“打回页面”有更好的处理方法。--赤猫子(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09:52 (CST)
- (+)同意 ,没有问题。这样真的感觉萌百的基础规则体系完整了。——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11:01 (CST)
- (+)同意 其实我只是因为播放量问题而来的,可能对本提案的理解不一定完全充分准确。仔细阅读了整个提案正文,我(▲)同部分用户一样也对“改进打回页面”机制感到有些疑虑,直观感觉这可能会是个有些“鸡肋”的机制。但当然具体怎样还得看未来的实际实行状况,总的来说,个人认为没大问题而且可以对现状有所改进。——4O74Y74L74J7(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14:49 (CST)
- (+)同意 已通读且无异议。——△AKQ 代号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23日 (六) 17:35 (CST)
- (+)同意 见#北湖3的投票意见--北湖3(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18:00 (CST)
- (+)同意 总体上还是很有用的。--Qimi142857(讨论) 2021年10月23日 (六) 18:18 (CST)
- (+)同意 大体同意。--森雨次世Senyucishi谨白·talk·contributions 2021年10月23日 (六) 18:47 (CST)
- (+)同意 :大概已经是在提案限时内能达成的最好方案了,没有太大问题,予以支持。至于可能的一些潜在的问题或发展方向,那就在实践的过程中让结果告诉我们吧。--枫叶·萌约者·伪娘·朔太郎(Sally)·讨论·贡献·雷水解 ䷧· 2021年10月23日 (六) 19:11 (CST)
- (+)同意 Pas de désaccord(没有异议)--Christian_Karin(Megbeszélni) 2021年10月23日 (六) 20:06 (CST)
- (+)同意 感觉符合现状,虽然有些繁琐但也还好还好(我写的方针也是……)。P.S.所以写长方针要否考虑配套易读论述呢?
P.P.S. 贴贴的好突然!(— GAVIAL IS LIFE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0月27日 (三) 05:52 (CST) - (+)同意
希望是规定不合格条目打回用户页的最后一版方针。——6116G(讨论) 2021年10月28日 (四) 21:02 (CST)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不看好这套被打回页面的处理方案,但我也没有更好的办法。——移动版用户 Bhsd 2021年10月23日 (六) 03:31 (CST)
- (∅)弃权 本人对本提案理解不够充分,暂时弃权。——二饼 2021年10月23日 (六) 09:58 (CST)
- (∅)弃权 同上.━━━━ Sansyrisk [讨论][水编辑] 2021年10月23日 (六) 14:02 (CST)
无票权用户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计票与结论
- 投票开始时共有7名参与站务的管理员,其中:
- 5人(+)同意
- 0人(-)反对
- 0人(∅)弃权
- 2人未投票(蓝羽汇、Lyhic)
- 除根据萌娘百科:公告/关于处理米哈游编辑组向编辑发放财物奖励行为的公告(2021.10.29)失去投票权的用户外(已使用{{InvalidVote}}标记无效票),投票开始时共有22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 16人(+)同意
- 0人(-)反对
- 2人(∅)弃权
- 4人未投票(AkizukiSaitou、Luenshi007、サンムル、Func)
- 投票开始时共有23名有投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其中:
- 18人(+)同意
- 0人(-)反对
- 3人(∅)弃权
- 2人未投票
- 另有7名无票权用户发表了意见。
共有5名管理员表态,大于方针所要求的2名,故投票有效。
全体投票中,同意票数=5+16+18=39,反对票数=0+0+0=0,同意票数>反对票数;管理员的投票中,同意票数=5>0=反对票数。因此,提案通过。
稍后我会将User:C8H17OH/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移动到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请管理员协助完成本提案页的移动+保护、新方针页的保护和#其他站务文件的适应性修改。——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29日 (五) 21:45 (CST)重新计票
根据萌娘百科:公告/关于米哈游编辑组事件的公告更新(2021.10.30),对八位巡查姬的错误处罚被撤销,其被错误褫夺的投票权恢复,其在本次提案中的投票有效。因此,特对本次提案进行重新计票:
- 投票开始时共有7名参与站务的管理员,其中:
- 5人(+)同意
- 0人(-)反对
- 0人(∅)弃权
- 2人未投票(蓝羽汇、Lyhic)
- 投票开始时共有30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 21人(+)同意
- 0人(-)反对
- 4人(∅)弃权
- 5人未投票(AkizukiSaitou、PLAcenturion、Luenshi007、サンムル、Func)
- 投票开始时共有23名有投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其中:
- 18人(+)同意
- 0人(-)反对
- 3人(∅)弃权
- 2人未投票
- 另有0名无票权用户发表了意见。
共有5名管理员表态,大于方针所要求的2名,故投票有效。
全体投票中,同意票数=5+21+18=44,反对票数=0+0+0=0,同意票数>反对票数;管理员的投票中,同意票数=5>0=反对票数。因此,提案通过。
本提案结果未变,因此原有执行举措继续有效。——C8H17OH(讨论) 2021年10月31日 (日) 21:02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