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筆記(道具)
基本資料 | |
神器名稱 | Death Note(死亡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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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器種類 | 書籍,因果律武器 |
神器主人 | 夜神月、彌海砂、死神等 |
登場作品 | 《死亡筆記》 |
死亡筆記本(英文:Death Note)是漫畫《死亡筆記》及其衍生作品中登場的一種架空的道具。
《死亡筆記》的故事主線就是圍繞著死神琉克遺落在人間界的一本死亡筆記本所展開的。
簡介
人類的名字只要被寫在死亡筆記本上,就會死。此物對人類攻擊的話,是必死攻擊的神器。
故事中在主線出現的死亡筆記有四本:琉克隨身攜帶的一本;希多遺落,硫克撿到再「遺落」到人間界的一本;雷姆隨身攜帶的一本;死神傑拉斯的一本(後轉給彌海砂)。
故事中在主線出現的死亡筆記作為基拉工具有三本:①希多遺落,硫克撿到再「遺落」到人間界的一本;②死神傑拉斯的一本(後轉給彌海砂);③雷姆隨身攜帶的一本。
死亡筆記出自死神界,死亡筆記的原主人也都是死神。
每個死神都擁有至少一本死亡筆記。他們的工作就是將人類的名字寫到筆記上,奪取人類的壽命。續命
死亡筆記一旦遺落到人間界,被人類撿到,人類就擁有了所有權。
外觀
基本上,死亡筆記整體看上去是一本約32開略大的筆記本,封皮(封面、封底)為黑色。
死神路克持有的筆記本封面上以怪異的字體寫有大寫的英文「DEATH NOTE」的字樣。
其中的字母「D」和「O」中分別有一個點「·」,像是月亮和太陽的象形文字形象。
兩個字母「T」則是十字架加一個中心圓圈的形象。
翻開封面,有數頁以黑紙白字寫有死亡筆記的使用規則。規則也用英文書寫,且與封面使用同樣的字體。
使用規則翻過之後,就是死亡筆記的內部正頁,頁面為白紙。
按照死亡筆記的規則,這些紙頁是是用不完的。(短篇《死亡筆記》中可以使用完)
死亡筆記本的規則
基本規則
- 其一
- 名字被寫入到死亡筆記上的人會死亡。
- 寫名字的時候,一定要看過該人的樣子,否則沒有效果。因此,不會殺害同名同姓的人。
- 除了名字以外什麼都沒寫的人會在40秒後死於心臟麻痹。在寫上名字的40秒內可以寫上死因。
- 寫上死因後,使用者就有6分40秒(400秒)的時間可以寫上詳細死因。
- 就算死神死了,落在人間界或死神界的筆記本仍然有效。
- 只要名字被寫到筆記本上,就肯定會死,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消除。
- 雖然名字無法更動,但其他如死因、經過與時間是可以更動的,只要在原本內容加上兩條槓,並於第一次書寫開始的6分40秒內修改。
(《死亡筆記》短篇作品中有另一件神器「死亡橡皮擦」可以擦去名字令死者復活。不過前提是要在那人尚未火化之前使用才有效。但在原作長篇中無此設定。)
- 其二
- 寫上死因或死亡狀況後可以控制該人在人間單位23天內死前行動(即第24天一定要死)。
- 先寫上死因或死亡狀況,然後再寫名字也是有效。最大有效期間大約是人間界19天內寫上名字(即第20天後無效)。
- 只要死因在死者能力範圍內,任何的死亡方式都可以有效。否則會強制變成心臟麻痹。
- 由死亡筆記上撕下的紙條也具有死亡筆記的效果。
- 沒有限制筆記本的書寫工具,用血和化妝品寫上內容也是有效的。
- 使用死亡筆記殺過他人的人類,既不會上天堂也不會下地獄。(事實上在死亡筆記的世界觀中,並沒有天堂或地獄。死亡是平等的。)
- 在放棄死亡筆記所有權後,死神之眼也會消失。再次獲得所有權時死神之眼不會恢復。
- 如果被寫上名字的人的死涉及另外一人,使用者如果寫上被涉及的人的名字,那麼使用者將會死坑 神 筆 記。
- 使用者可以利用死亡筆記控制死前行為,但不能進行死者的能力範圍以外的行動,如提供死者本人不知道的情報。
- 其三:關於擁有權的解說
- 一旦接觸過死亡筆記就能夠感知守護那筆記本的死神。
- 如果那筆記本沒有擁有人,接觸筆記的人就取得筆記的擁有權。
- 如果死亡筆記被偷取,而且偷取死亡筆記的人殺死原本的擁有人的話,擁有權會轉移到偷取死亡筆記的人身上。
- 用過筆記本後放棄筆記本擁有權的人,關於死亡筆記的記憶會隨之消失。但並不是指持有死亡筆記期間的記憶全部消失,而是以跟死亡筆記有關係的記憶全部消失。
- 用過筆記本後放棄筆記本擁有權的人,再次接觸筆記後會恢復對死亡筆記的記憶,但若不是筆記的擁有人,只會在接觸時才有記憶,放手後就會再次忘記。(接觸筆記紙碎片並不會恢復記憶,但能夠感知擁有那筆記本的死神。)
- 如果持有兩本或以上筆記本的人類,放棄其中一本後,會再也感知不到該筆記本的死神。但只要手上還有一本,有關所有筆記本的記憶也不會消失。
- 未用筆記本殺過人的人類,即使放棄擁有權,相關記憶仍然存在,但之後也無法感知到那本筆記本的死神。
- 丟失後未在人間單位490天內找回者,自動取消所有權。
- 其四:作用無效的對象
- 死神。
- 出生未滿人間單位780天的人。
- 想著同一個人的樣子,但四次寫錯該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所有人故意在死亡筆記寫錯四次名字避免他/她死亡,所有人會因此死亡,而且死亡筆記對該人依然有效。)。
- 124歲以上的人。
- 剩下壽命不到人間單位12分鐘的人。
- 先被寫上死亡筆記,已確定死亡時間與內容的人(也就是最長超過400秒時),後來寫上的內容將一律無效。
- 兩本死亡筆記在相差0.06秒的時間同時寫上同一人的名字,並想著同一個人的長相,則雙方皆無效。
- 死因不合常理或物理定律(死因會被強制改為心臟麻痹)。
- 但關於是否判斷事情合乎常理,則沒有給出具體規則。在美版真人電影版《死亡筆記》中,主人公利用這一點,通過死亡筆記操控了概率論(寫上死者落下時筆記正好落入火堆銷毀),所以產生了疑問,極小概率事件是否合乎常理?(舉例:寫上某一個人連續彩票中獎多次後死亡,那筆記能否操控概率來達成這一點?)
- 未見過其長相者。
- 人類以外的生物。
其他世界觀下的目標其實不在討論範圍內
- 其他:夜神月讓死神流克/雷姆偽造的假規則
- 在死亡筆記中寫下名字後連續十三天內不寫下另一個名字的話,使用者死亡。
- 如果撕毀或燒掉死亡筆記的話,所有接觸過死亡筆記的人會死亡。
死神規則
- 其一:基本規則
- 死神必須擁有最少1本筆記本。
- 死神使用筆記本殺死一個人類之後,那個人類的剩餘壽命將加在死神的剩餘壽命上。
- 死神如果為增加人類的壽命而使用筆記本殺死別人,則也會自己去世,但筆記本不會消失。這個死神的剩餘壽命將會轉變成適當的壽命加在那個被幫助增加壽命的人身上。
- 除了該死神的筆記本被人類持有、尋找自己的筆記本、和要殺一個人類這三個特別場合外,死神不能離開死神界。
- 從死神之眼看到人類的名字和壽命不能夠告訴人類。
- 沒有筆記本的死神不可以跟其他人類說關於筆記本擁有者的事。
- 死亡筆記一旦掉落至人類界,便是人類界的財產。
- 不能為了殺某個人類而將筆記本落入人間給那個人類。
- 其二:死神之眼
- 死神的眼睛只要盯著一個人的臉(或相片,影像之類)看,就可以看見那個人的名字和壽命。
- 得到筆記本擁有權的人類,他的死神之眼卻不能看到自己和其他筆記本持有者的壽命,只能看到名字。 已經死的人是看不到他的名字和壽命的。
- 死神之眼所看見的壽命是指那個人原來的壽命(就算名字被寫進死亡筆記,原來的壽命依然不變,除非壽命是因交換死神之眼而縮短———雷姆曾以此得知彌海砂再次交換了死神之眼)
- 死神之眼所看到的名字和戶籍中有無登記並沒有關係,而是可以用筆記本殺掉那個人時所用的名字。(有可能是指那個人自己認知中的本名)
- 死神之眼無法從畫像看到一個人的名字和壽命,不管那幅畫多逼真。但從電視或相片是可以看到的。
- 擁有死亡筆記所有權的人類,可以用自己剩餘壽命的一半,換取死神之眼(取得死神之眼的方法)。
- 依附在人類身邊的死神,有跟自己所依附的人類告知關於死神之眼交換詳情的義務。
- 失去所有筆記的所有權後,死神之眼也將隨之消失。(失去的壽命也不會回來)
- 曾經失去擁有權,又再度得到擁有權的人類並不會得回死神之眼,需再次以剩餘壽命的一半取得。
- 取得死神之眼的人類都會擁有3.6以上的視力。
- 雜項
- 死神擁有可以輕易割開頭盔帶子的利爪
- 死神不可用死亡筆記以外的方式殺害人類要不然就無敵了
- 死神只要一次看到人類的相貌而得知其姓名和壽命的話,就可以從死神界的洞穴探知該人所在。
- 死神如果違反死神界戒律的話,會有從特級到八級共九種刑法。如果犯三級以上刑法,死神將於受刑後死亡。
- 例如,死神用死亡筆記以外的手段殺人的話,為特級刑法。
短篇中與長篇不同的規則
短篇《死亡筆記》的規則基本上和長篇連載作品相同,主要不同點在於:
- 名字被寫上筆記本後,可以使用「死亡橡皮擦」(Death Eraser)擦掉名字,被殺的人將會再度回到人間。但如果遺體被火化了,則橡皮擦沒有效果。
- 雖然不建議,但在筆記本封面寫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會死的。
- 筆記本的封面被撕掉後,就沒有死亡筆記的效果。
- 筆記本的頁數會用完,需要和死神另外索取。
- 並沒有規定死神「至少要持有一本筆記本」。
- 並沒有死神之眼、放棄所有權等詳細規定。
在《死亡筆記短篇集》(DEATH NOTE ShortStory) 中的「a奇樂篇」中,新增了一條規則——在人間買賣死亡筆記的人會死亡。
- 該篇發生時間在《死亡筆記》本篇完結後。
- 買賣是雙方的,也就是說如果賣方賣出死亡筆記,但未收到錢財,則賣方不會死亡,但是後期一旦拿到買方的錢財則立刻死亡。
- 同理,買方如果已經支付錢財,未收到死亡筆記,則買方不會死亡,但後期一旦接觸到死亡筆記則立刻死亡
- 若買方死亡,筆記不會被死神回收,而是待在原地等待下一個人拾取成為筆記所有者。(琉克對買方提到,如果他獲得死亡筆記則會死亡,但死亡筆記會留在美國)
- 但由於也是短篇作品,這條新增規則依舊有部分問題未得到解決:
- 若買方並不是自己親自接觸筆記,而是讓其他人替代自己獲取買賣得到的筆記並且使用,那是否算買賣成立,若成立,則是買方死亡,還是替代人死亡?
規則中未提及的問題
由於死亡筆記的使用,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而原作的故事不可能一一講到。
所以,現有的死亡筆記的規則,也有無法回答的問題。
以下舉個例子:
- (1)相貌和換名問題:
- 如果甲、乙是雙胞胎,兩人的長相一模一樣,且兩人曾換過一次名字。
- 筆記所有人丙想要以筆記殺掉甲。丙曾見過乙,且對他的長相相當熟悉,但是他不知道那是乙,而一直以為他是甲。
- 那麼,如果丙在死亡筆記上寫下甲的名字,且腦海中是想著乙的模樣(注意甲和乙的長相一模一樣),那麼結果會是:
- A、甲死亡;
- B、乙死亡;
- C、甲乙都死亡;
- D、無效果,甲乙都不會死亡。
- (2)物種問題:
- 死亡筆記對人類之外的動物是否有效?
- 死亡筆記的規則第1條提到:「名字被寫入到筆記上的人會死亡」
- 問題就在於,只說明寫了人的名字會死,但並未說明寫了動物的名字是否會死。野生的動物沒有名字,但家養的動物有的是取了名字的。
- 不過,原作從未提及「死神(或有死神之眼的人類)看到動物的壽命」。如此看來,死亡筆記對動物似乎是無效的。(但僅僅是「似乎」)
- 進一步擴展開來,死亡筆記對其他智慧生物是否有效?
- 如果《死亡筆記》中只有「人類」和「死神」這兩個智慧種族的話,這個問題就不是問題。
- 但如果還有其他的智慧生物,就難以確定,究竟對哪些有效。劇情中只設定了對死神無效。那麼是否對除了死神之外的其他智慧生物都有效,還是說單單只對人類有效比如說,死亡筆記能殺22娘,但能對付機械化的33娘麼?。
- (3)無名問題:
- 對於在嬰兒時就被拋棄、在山野中由野獸撫養長大的「野人」來說,是否完全無懼死亡筆記?
- 嬰兒時未取名字,長大後也從沒取名字,算是沒名字的人。
- 不過,從《死亡筆記》的世界觀來看,似乎任何人都是有一個「寫到筆記上就會生效」的名字的。
- 但即便如此,除了死神/死神之眼以外,沒有任何人會知道這個「野人」的名字是什麼。但死神/死神之眼看到的名字會是什麼呢?很令人好奇結果死神看到的是一串亂碼或者空氣,一臉懵逼。
- (4)書寫位置問題:
- 劇情中,用死亡筆記殺人,都是寫在筆記的內頁或者筆記上撕下的紙上。
- 那麼,名字寫在死亡筆記的封面、封底上是否有效?寫在
規則說明頁( )上,是否有效?
辛普森一家 中的死亡筆記
在2022年的萬聖節特輯中,《辛普森一家》有一集為惡搞死亡筆記的劇集(該筆記名字為死亡巨著(DEATH TOME))。在該劇集中,部分規則與原作不一致。
- 用一種手法殺死人只能用一次,不能用於兩次以上,但具體手法可以有略微不同。麗莎後面想殺人手法想煩了,直接從「被下水道鑽出的鱷魚殺死」→「被下水道鑽出的獅子殺死」
- 該筆記可以殺死死神,但似乎代價是自己也會變成死神。這一集中,死神似乎是老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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