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討論: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編輯組指引的第二修正案(2022.08.07)
- 這個頁面已於即日起通過協商討論寫入萌娘百科:編輯組指引。
- 如您對現有政策存在異議,請在萌娘百科:編輯組指引的討論頁提出修改意見,或另行發起提案。請不要直接修改本頁面。
前言
siv的假期站點文件三連第一彈。
這一修正案主要是針對第一修正案通過後的這半年來所產生的一些問題所進行的增補型修正案,之前已經在討論版討論了一段時間,有一些內容的討論可以在那裡看到。現在是時候把它放到提案區接受更多人的批評了。
希望能夠藉由這一修正案讓編輯組在站內外都能更體現出編輯組的全貌來,少一點沒必要讓編輯組承擔的糾紛。
以上,順頌時祺。
--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4日 (一) 17:55 (CST)
正文
萌娘百科的編輯組是指一群擁有同樣興趣,對同一範圍內的頁面(下稱「編輯範圍」)進行編輯討論與維護的用戶所組成的非官方性群體。除對外宣傳相關條款外,本指引中的所有規定,均主要適用於編輯組在萌娘百科站內的活動。
編輯組的登記
萌娘百科鼓勵任何編輯組進行編輯組的登記。
- 若一編輯組想要以「萌娘百科xx編輯組」或類似名義在萌娘百科站內外活動,必須在萌娘百科:編輯組列表處進行登記。
- 登記內容必須包含:編輯組正式名稱、主要編輯範圍(可為分類、大家族模板等)、主要負責人、編輯組大家族模板/簽名版。若有的話,還須列出站外群組搭建平台(例如QQ、Discord等)的可公開群號/加入鏈接、社交媒體賬號(例如微博、Bilibili等)與社交媒體賬號的主要負責人[增 1]。若未列出相關站外群組群號及社交媒體賬號[增 2],則該編輯組無在站內宣傳此站外群組及社交媒體賬號[增 3]之權力。
- 編輯組的正式名稱須帶有「萌娘百科/萌百」與「和專題內容關係密切的相關名詞」兩項內容。
- 若欲登記的編輯組主要編輯範圍與已登記編輯組高度重疊,則該編輯組應自行與已登記的編輯組在站內協商處理。
- 維護組有義務對編輯組的登記行為進行監管,並適時撤銷不合理的編輯組登記行為。
- 在編輯組被登記超過24小時、且登記內容中的大家族模板/簽名版有超過[刪 1]3名以上[增 4]在所登記的編輯範圍有至少1次編輯的[增 5]用戶自動確認使用者[改 1]時,該編輯組即被視為已登記的編輯組。
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
- 一般而言,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是編輯組成員中對編輯組站內編輯事務起主管、監督作用的編輯組主力編輯者。主要負責人可以是一位或幾位編輯者,以不超過編輯組登記人數的10%為宜且至少要有一位。
- 編輯組站外群組群主及社交媒體賬號主要負責人是編輯組成員中對相應站外部分起主管、監督作用的編輯者。他們應當是活躍用戶的一員。[增 6]
- 當編輯組主要負責人因故均需暫離萌娘百科時,編輯組內成員應自行討論決議後更改在萌娘百科:編輯組列表中公示的主要負責人。
- 當編輯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破壞或其他嚴重違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為時,維護組有義務通知相關編輯組,相關編輯組須在7個自然日內撤換相關主要負責人,且相關主要負責人在90個自然日內不得擔任編輯組主要負責人[增 7]。
- 在編輯組成員和/或維護組成員對編輯組主要負責人有異議且無法通過組內正常程序進行主要負責人撤換時,可以在編輯組大家族模板或簽名版討論頁發起聯署,在有超過50%編輯組成員或4名以上維護組成員參與聯署後,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直接撤換相應主要負責人。[增 8]
編輯組模板與宣傳
只有在萌娘百科:編輯組列表中登記後的編輯組才可以在模板名字空間建立編輯組大家族模板、[刪 2]編輯組用戶模板,並在模板空間的TOP、導航類模板上標註編輯組相關信息。
- 編輯組可以選擇建立編輯組大家族模板,或是在萌娘百科:編輯組/編輯組名萌娘百科:編輯組/編輯組名處設立簽名版,將所有在該簽名版上簽名的用戶視作該編輯組成員。
- 在TOP、導航類模板標註編輯組相關信息時,應依照萌娘百科:模板規範的相關規定,僅在本編輯組編輯範圍中最大子集的相關模板上標註。
- 在編輯組站外群組群主不滿足#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中相應要求時,這一站外群組不應在站內進行宣傳。[增 11]
- 已在萌娘百科:編輯組列表中公示的編輯組可以以「萌娘百科XX編輯組」或類似名義進行萌娘百科與萌娘百科之外平台的對外宣傳活動。
- 在進行外宣活動和對外交涉時,必須在醒目位置(如個性簽名)標明其為非官方群組,不代表萌娘百科官方。
- 在進行外宣前,編輯組有義務且需要通過站內外渠道知會運營方,並可與運營方展開合作運營方會積極與編輯組展開合作[改 2]。
- 編輯組的對外宣傳賬號只應由編輯組單一主體運營,不得與其他站外群組合用同一賬號。[增 12]
- 在編輯組對外交流時出現與站內有關的糾紛事宜,例如著作權侵犯、包含隱私內容、對外交流爭議等問題時,編輯組主要負責人應立即通過站內郵件和/或即時通訊工具告知管理員和/或行政員。編輯組不應以編輯組(或主要負責人)身份參與相應糾紛的處理,但可以協助站外糾紛者聯繫管理員或相應用戶。[增 13]
- 如在進行外宣活動時釀成對萌娘百科有負面影響的事件,運營方有權依萌娘百科:對外宣傳處理相關編輯組。
編輯組與群組資訊版
除去已登記的編輯組外,其他萌娘百科用戶亦可在萌娘百科 talk:討論版/群組資訊發布討論串招募編輯同好或是籌建新編輯組。
- 若欲在群組資訊版上發布不涉及已登記的編輯組的招募信息,在發布的討論串中不應出現「萌娘百科XX編輯組」等類似內容。
編輯組與組內外用戶
萌娘百科的用戶和編輯組之間有着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
- 編輯組應當允許不加入編輯組而參與其涉及範圍內頁面編輯的用戶的存在。在將某名用戶加入編輯組內時,必須徵得該名用戶本人的同意。
- 編輯組沒有權力強制所有涉及該範圍的用戶加入編輯組,也同樣不能阻止組外人員編輯涉及該範圍的頁面。
- 編輯組對編輯組成員的行為沒有實質性約束或管理的義務。[增 14]
- 編輯組可以設立對組內成員進行約束的規定。這意味着,編輯組可以將組內的用戶排除出編輯組,並拒絕其加入編輯組。
- 每一名用戶應僅在編輯組大家族模板或簽名版中登記自己的主賬戶,且所登記的賬戶登記前在萌娘百科和萌娘共享(主,模板Template,分類Category,幫助Help,萌娘百科Project,文件File)至少有過一次編輯[增 15]。
- 僅有在編輯組大家族模板或者簽名版上簽名的用戶才視作該編輯組成員。[增 16]
- 特別地,嚴重違反萌娘百科方針而被長期封禁封禁超30日[改 3]的用戶在封禁期中[增 17]不得被列入編輯組大家族/簽名版中。
編輯組與條目、討論
- 編輯組無權掌管萌娘百科的任何一個條目。
- 在進行條目編輯的討論時,不應以編輯組身份作為討論的參與方(例如「我們編輯組認為……」),也不應在沒有站內討論的情況下直接以編輯組的共識作為討論依據(例如「經站外討論達成共識,……」)。
編輯組的地位喪失
- 編輯組內成員可以自行在萌娘百科:編輯組列表標記該編輯組的活躍狀態。除此之外,編輯組在滿足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時可以被視為已不再擁有編輯組地位:
- 編輯組所有主要負責人每人[增 18]近90個自然日在萌娘百科和萌娘共享(主,模板Template,分類Category,幫助Help,萌娘百科Project,文件File)名字空間編輯次數均[增 19]不足3次;
- 在編輯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破壞或其他嚴重違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為並已有維護人員通知7個自然日後,編輯組拒不撤換相關主要負責人時;
- 編輯組登記人數的在所登記的編輯範圍有至少1次編輯的自動確認使用者[改 4]小於3人且在提醒後7個自然日內依舊未達到3人[增 20];
- 編輯組所登記的編輯範圍被其他編輯指出需維護時長期未進行維護內容陳舊或有多個頁面不滿足萌娘百科:方針之要求,[改 5]並在提醒後7個自然日內依舊未進行維護[增 21],或是專題內容長期不佳[刪 3]。
- 在編輯組地位喪失後,維護組有義務將萌娘百科:編輯組列表中相關編輯組的登記內容刪除,同時應刪除/打回編輯組成員大家族模板,TOP、導航類模板等頁面中的編輯組相關宣傳信息。
- 編輯組地位喪失後,可以重新組建新的編輯範圍相同或類似的編輯組,但若因上述第2、4條而喪失地位,則90個自然日內不得由原編輯組主要負責人擔任新編輯組主要負責人。[增 22]
- ↑ 加強相應管理。
- ↑ 依#關於「編輯組站外群組群主及社交媒體賬號主要負責人」補漏。
- ↑ 依#關於「編輯組站外群組群主及社交媒體賬號主要負責人」補漏。
- ↑ 防止前後矛盾。
- ↑ 略微提高登記門檻。
- ↑ 應U:星海子建議及#一些提議、#關於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一節的修正,對相應內容進行明文化。
- ↑ 應#一些提議添加冷卻期。
- ↑ 下克上條款,並經由#關於「彈劾」編輯組負責人簡化程序。
- ↑ 避免自相矛盾。
- ↑ 應#關於編輯組大家族模板/簽名版的問題及#一些提議,增加用戶退出相關條款。
- ↑ 應#關於站外群組群主相關規定的執行力及其他建議,添加相應執行力條款。
- ↑ 參考U:星海子及運維建議,增加相應限制性條款。
- ↑ 防糾紛條款。
- ↑ 防糾紛條款。
- ↑ 略微提高登記門檻。
- ↑ 循U:4O74Y74L74J7之意見,強調編輯組成員的站內登記性。
- ↑ 應U:Sakutaro Takizawa意見明確對應限制。
- ↑ 經U:甜的白蘿蔔提醒,明確表達。
- ↑ 經U:胡祥又提醒,明確表達。
- ↑ 應U:Mathreader建議,添加寬限期。
- ↑ 防止突然死亡。
- ↑ 應#關於「彈劾」編輯組負責人討論精神添加編輯組重建條款。
- ↑ 略微提高登記門檻。
- ↑ 經與運維溝通,加強在指引中對相應外宣的支持性語言。
- ↑ 應#一些提議明確長期封禁定義。
- ↑ 見#對編輯組人數要求的問題中意見,明確措辭。
- ↑ 見#關於「彈劾」編輯組負責人中建議,修改相應表述。
討論區
關於編輯組大家族模板/簽名版的問題
- 是否允許同時存在編輯組用戶模板和簽名版?
- 「若在建立編輯組大家族模板後超過48小時編輯組仍未登記,則相應大家族模板應被刪除或打回。」似乎未提及簽名版的處理。另外#編輯組的地位喪失一節也沒有提及簽名版是否要打回或刪除。
- 「特別地,當一名用戶想要離開該編輯組時,可自行在簽名版中刪去自己的簽名,標明自己已離開該編輯組。」似乎應改為「……在編輯組大家族模板/簽名版中……」。
( ¡ )題外話 居然要站點文件三連麼,我傻了—— 淮南皓月 🌙 2022年7月4日 (一) 18:14 (CST)
- 關於第一個問題,理論上可以並存,但為了管理方便,還是建議二選一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 2022年7月4日 (一) 18:21 (CST)
- 我會覺得必有簽名版可能比較好,因為簽名能直接表現出該用戶的自願加入。有大家族的話看成員更加明晰……不過二者並存時要注意兩邊的同步問題。From Sucaiking the WAFighter 2022年7月4日 (一) 20:17 (CST)
- 簽名版其實可以考慮一直保留的。主要是以後可能會出現,人數一直在2-5人間浮動,有時人數達標、有時不達標的小編輯組。與其頻繁打回再重建簽名版,還不如一直留着,僅在編輯組主表格中注名群組是否具有地位。
- 大家族的話,本身就更推薦人多的編輯組建,所以打回倒問題不大。 --Mathreader(討論) 2022年7月4日 (一) 23:14 (CST)
「有義務且需要」
此語贅,二者應去其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 2022年7月4日 (一) 18:29 (CST)
一些提議
個人觀點:
- 「他們應當位於該名單中」似乎可以改為「他們應該是活躍用戶中的一員。
- 「可自行在簽名版中刪去自己的簽名」可否改為「可自行在簽名版中刪去自己的簽名,或是在大家族模板中刪去自己的用戶名」,就如上文淮南皓月前輩的觀點?
以上。——From Yuzuki talk • sign 2022年7月4日 (一) 18:55 (CST)
補充:「當編輯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破壞或其他嚴重違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為時,維護組有義務通知相關編輯組,相關編輯組須在7個自然日內撤換相關主要負責人。」是否需要增加一段該用戶不得擔任主要負責人的冷卻期,即「當編輯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破壞或其他嚴重違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為時,維護組有義務通知相關編輯組,相關編輯組須在7個自然日內撤換相關主要負責人,該主要負責人在事件發生後90日內不得再次擔任編輯組主要負責人。」(90日僅為個人觀點)?——From Yuzuki talk • sign 2022年7月4日 (一) 19:33 (CST)
- (+)同意1和2,不過按上文討論二者如果可以同時存在的話,應該用「和」而不是「或」吧……
關於「補充」大致認同,雖然90日感覺有點長但既然是對付破壞行為應該問題不大)——△AKQ 代號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2年7月4日 (一) 20:10 (CST) - 1和2加上去了。第二個的冷卻期容我再斟酌一下。--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4日 (一) 21:01 (CST)
突然又想到一個問題:對於「長期封禁」的界定,是30天及以上還是半年及以上還是什麼?這個條款顯得有些模糊。——From Yuzuki talk • sign 2022年7月5日 (二) 07:51 (CST)
- 個人對反破壞方針的理解,一般30天以上就可以算「長期封禁」了吧————按次數來說也已經是三次以上,難以進行善意推定了。其實我自己看來「長期封禁」的模糊設定應該是發起人有意這樣吧,但我擔心有人拿模糊條款敲竹槓————這類事情實在是太多了。--Qaolp0 はなおし (討論) 2022年7月5日 (二) 11:17 (CST)
關於「彈劾」編輯組負責人
目前提案中版本是「在編輯組成員對編輯組主要負責人有異議時,可以通過在編輯組大家族模板或簽名版的討論頁上發起對編輯組主要負責人的彈劾討論,並適時由討論發起人和/或維護組成員發起投票,在投票結果為超過50%的編輯組成員支持彈劾時則可直接撤換相應主要負責人。」,但如果過半編輯組成員都對編輯組主要負責人持有異議,我認為這種情況完全可以直接通過編輯組的組內討論把負責人更替,不需要如此的站內程序。同時,如何認定「超過50%的編輯組成員支持彈劾」?編輯組成員是否有參與投票的義務?若沒有一定要參與投票的義務,如何能夠保證編輯組成員的參與率?這種編輯組內事務放在編輯組內解決就好了,相關條款顯得有些沒有必要。我認為應當在編輯組內決定撤換負責人但負責人拒不交出位置或維護組認為相關用戶不適宜擔任負責人時,通過站內手段由維護組介入撤換負責人。同時,我認為編輯組負責人不應當是什麼職位,基於此,我不建議使用「彈劾」一詞,「撤換」已經足夠。不應該通過投票決定,而應該定下在包括幾名管理員在內的維護人員認定該用戶不適宜擔任負責人時,撤換相關用戶。--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4日 (一) 19:03 (CST)
- 這一條有點專事專辦的意思,我想聽聽更多人的意見(畢竟相應的專事我也不太了解)。--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4日 (一) 21:01 (CST)
- 我也覺得需要更多人的意見。另外,說起來,我一直在思考若維護組認為某編輯組存在不合理之處例如長期維護不佳,撤換負責人和撤組重建哪個是更好選擇這個問題。我想就着這個話題把這個問題拋出來。若是因為負責人的不作為導致編輯組存在不合理之處,或許更應該更換負責人;但編輯組各成員是需要被凝聚到一起的,如果撤換負責人避免不了編輯組這個整體的分裂,或許撤組重建會是更好的選擇。我其實蠻想了解大家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 個人的想法:
- 負責人相關的問題,如果不能和平移交的話,那說明組內已經產生了一定糾紛,」放在編輯組內解決「的可能性已經很低了。這種情況下,我覺得還是應當在站內,進行公開討論或彈劾,這樣能避免一些人對於處理透明性的質疑。至於最後是按某種方式投票、還是維護人員認定,還可以再聽聽其他人的看法。
- 關於「撤人」還是「撤組」,目前編輯組規定是寫了,「長期維護不佳」是先提醒,不解決的話再撤組,我覺得這個流程是合理的。至於要不要用「撤換負責人」的方式(自行更換也好、公開彈劾也好),解決維護不佳的問題,這是編輯組自己的決定,感覺維護人員沒必要過多干涉。
- 至於編輯組的重建條件,目前沒有相關的案例可以參考。個人想法,可能要取決於「長期維護不佳」的原因:如果是因為「成員都在放萌百假期」導致維護不佳,當相關編輯回來並有意繼續補充時,完全可以不設任何限制,馬上重建;如果是因為「組內糾紛」導致維護不佳,那可以考慮,短期內不允許之前「引發爭議」的負責人/編輯重新建組。
- 另外,我覺得這次修正案的本質,是根據之前的某些事件,進行一定的補充修正。對於一些尚未出現的問題(尤其是3這種),可以暫時先不做限制,真的碰到處理後,再補充進指引也無妨。 --Mathreader(討論) 2022年7月5日 (二) 01:51 (CST)
- 正因為出現了無法在編輯組內解決的矛盾才需要維護組介入。維護組對編輯組的管理不應當是不聞不問並放任野蠻生長的。就我對於一些編輯組更換負責人程序的觀察來看,有大家都同意的,有在組內投票的,還有就是ba組之前在維護人員介入後更換負責人的。尤其是ba組那次,維護人員在處理時甚至找不到維護人員該如何使某編輯組更換負責人。因此當時事實上是一份「建議」而不是強制性命令。你說「這次修正案的本質,是根據之前的某些事件,進行一定的補充修正」,這是對的,所以才需要在指引中明確維護人員直接撤換負責人的程序。
- 目前提案版本確實是如此。但現行版本規定就略顯模糊,甚至沒有寫質疑後什麼時候撤組。這就使得我曾經在依據相關規定行事的時候不知道然後該怎麼辦。僅作為撤組的程序,我認為新版本是好的。另外,依然是那句話,我不認為維護組應該對編輯組不聞不問。一個是要促進互相之間的了解以助於編輯於維護,一個是維護組要對編輯組進行監督。維護組一般不需要干涉編輯組的內部事務,但我認為維護組需要保留干涉編輯組的手段,即使長期用不上。
- 這個和我想得差不多。
- 前半句我已經說完了,在這裡說一下後半句。我認為不能總是等出現問題才去修正,當發現可能出現的問題時也應當進行修正,防患於未然。我不認為總是出現指引里沒規定解決方法的問題是好的。編輯組指引的一切都是大家不斷摸索出來的,自然避免不了出現各種問題;但我們可以盡力去完善,不是嗎?除此之外,因為編輯組指引提案的最初發起人和主要修正者siv現在不在維護組內並且沒加幾個編輯群(僅指我在的),我認為至少我自己如果遇到什麼問題和siv溝通起來挺麻煩的。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還是儘量把各種已經出現和可能出現的問題趁熱打鐵都解決了更好。當然如果siv能回維護組是最好的。「真的碰到處理後,再補充進指引也無妨」這點,由於修訂指引也需要並不簡單的程序,所以我無法贊同。--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5日 (二) 12:43 (CST)
- 個人的想法:
- 我目前所了解的,出現「維護不力而被提醒的」情況,只有BA組一個,而「維護不力被撤後重建」的案例目前為零。在沒有足夠案例的情況下,我覺得不應當做過多的發散型討論,而應儘可能就事論事、進行調整。你想討論假想的問題,當然可以,不過我不建議花太多時間在這個上面,能達成最基本的共識即可。
- 既然你想要定下撤組與重建的標準,我想先聽聽你對於一些更根本的問題的意見:你覺得,撤掉一個編輯組的最終目的是什麼?如何避免那些長期質量不佳的組,在撤掉編輯組後,出現「組內真正做出貢獻的編輯,也因為廢組心灰意冷,紛紛離開萌百,相關低質量條目更加沒有人補救」,這樣適得其反的情況?--Mathreader(討論) 2022年7月5日 (二) 14:24 (CST)
- 撤掉一個編輯組一種情況下是防止劣幣驅逐良幣。關於「組內真正做出貢獻的編輯」,我認為當然不會出現您說的情況。組內真正做出貢獻的編輯完全可以重建編輯組,我相信這樣的編輯者不希望和什麼事都不干的編輯在編輯組裡共事吧。同時,撤組重建這個過程還能一定程度上排除掉那些什麼都不干的編輯,不是嗎?除此之外,我認為撤組還能防止不付出而只享受名譽的情況。就拿ba組舉例,ba組前負責人shallwe就曾經在編輯群里和新人顯擺他是ba組組長——即便那時他建組已經有一定時間了,印象中那時他僅有的與ba相關的編輯行為就是添加外宣鏈接。包括當時之所以我會對其提出質疑,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並未在站內有什麼ba相關實質性貢獻,卻去和人家新人顯擺。我不認為在站內幾乎或者完全沒有相關貢獻的編輯者有資格擔任負責人。但這種情況,或許更好的方法是直接撤換負責人——但很遺憾當初的指引並沒有相關規定。
- 所以你有沒有發現始終還是那兩個問題,一個是「撤編輯組與撤負責人在不同情況下哪個更好」,一個是「編輯組維護不力後重建要求」。我本來也就提出了這兩個問題而已,如果有「發散性討論」,那也是您提出更深的問題而已。如果您願意,您其實可以直接針對我提出的兩個問題說出您的想法而不用拋出新的使討論更發散的問題的。但是,我個人其實是認為,「發散性討論」沒什麼不好的。既然是提案,討論個刨根問底有何不可呢。如果問題很容易得出共識還不會引起什麼爭議,那根本不用走提案程序的。我認為,存在可能發生的問題卻因還沒發生而不去討論,那似乎……有點擺爛。而且,如果真發生了卻發現指引規定含糊或根本沒有相關規定,那多尷尬啊。--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6日 (三) 23:24 (CST)
- 個人觀點:
- 維護不力啥的還得看原因,如果主要負責人(甚至大部分的成員)都去考試了,組內嚴重缺人又暫時招不到人,編輯範圍又撞上了一個急需維護的專題,出現編輯組創建者無法預料的這種嚴重狀況(會導致一年及以上的長期不佳),這種編輯組可以酌情先保留,就算撤了也在不論是在情上還是在理上都沒必要冷卻期,直到一位主要負責人等先考完試忙完(比如中高考填報完或者乾脆直接考完)回來維護再說,如果主要負責人仍然不是因為特別緊急的三次元狀況而擺爛(無意繼續補充),這樣可以考慮到編輯組的存廢問題了。
- 如果是因為大量甩手掌柜(包括主要負責人)提醒未果,直接撤銷,設置冷卻期。
- 如果是因為招不到人,三個人精力有限,那麼……個人認為不用撤銷,畢竟他們有這個意願。——From Yuzuki talk • sign 2022年7月5日 (二) 07:51 (CST)
- @wenzuxiaot維護不力重建這個部分我確實沒怎麼考慮(畢竟還沒這個先例),目前我個人的傾向是先在相應方面看到編輯們的維護努力,再按照正常的程序來,否則用維護組否決認定條款來處理,這個思路可能有點理想化了。
- 另上面@Mathreader提到的「撤組意義」這個問題本身也很值得商榷,我個人其實更傾向把這個條款作為一種讓編輯組知道自己參與維護相應條目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它不需要掉下來,只要做一個提醒作用就可以了。
- 最後,這個修正案本身確實是針對目前問題的,當然如果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問題能夠有都認同的預案也是好的。我不希望編輯組政策(或者任何一個其他政策)的修訂成為沒有xx就修不了的東西。--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6日 (三) 23:02 (CST)
光顧着打字差點再次達成間隔長時間編沖的成就抱歉……
- 個人觀點:
- 其實我覺得這個問題分不同情況處理起來確實比較……第一種情況是新編輯想要加組但老組長時間不活躍以至於根本加不進去,這種情況若老組撤掉,那我認為如果新編輯確實在維護立刻由新編輯建新組未嘗不可。(另外據我所知新燒錢組就是想加老燒錢組但因為老燒錢組不活躍根本加不進去才創新組的,不過當時處於過渡期,老燒錢組並未登記,所以也並不能完全作為參考)第二種情況是整個組擺爛(指有能力做但就是玩,誒嘿,就是不去做),這種情況若被撤銷肯定不能由原班人馬立刻重建,但如何算看到了編輯們的維護努力,可能需要一個更具體一點的標準。另外其他和第一種情況類似的新人想重建組的情況,我也覺得可以適當考慮直接允許。
- 所以關於這個問題,也結合用戶:徵冰棠的回答,我認為可以往「編輯組被撤銷後原班人馬不能立刻重新建組」這個方向去靠。如果原編輯組有小部分編輯不擺爛,這種情況似乎不能稱作原班人馬了,畢竟人少了,所以也可以適當重新建組。另外在今後的修訂中,編輯組創建的門檻或許也可以隨着適應不斷上升直到達到一個正好的標準。這個就慢慢來吧。
- 我就在這邊統一回復了。排版可能比較混亂,見諒。
- 首先我個人對「撤組」的定義是,完全把編輯組撤銷的情況。至於將現有組的人員進行更換(比如移除組內的一些人,或將組外的一批編輯拉進組),而不改變編輯組名稱/管理範圍的話,我認為這叫「重組」而不是「撤組」。這點可能與上面討論中的一些定義有一定差別。
- 1. 先把我對自己問題的回答寫下來,咱們可以對比一下思路上的差異:
- 在我的眼中,組建編輯組的目的,就是起到1+1>2的作用,也就是只要幾個人在一起做事,對於相關條目編輯,能起到大於每個人各管各寫條目的效果,那這個編輯組就有存在的價值,或者說就不應被撤組。
- 要避免出現「誤傷真正做出貢獻的編輯」,最重要的是要前往對應的編輯組群,了解「長期質量不佳」的真實原因:是編輯能力不足、人手不夠、正在進行基礎工作(比如收集資料/製作模版)還沒有空編條目、全組在擺爛、還是組內外爭議導致無法正常編輯等。僅靠萌百查閱相關編輯歷史,是難以搞清楚一個編輯組的工作狀況的,一個人在編輯組內的貢獻,也不能只看站內貢獻。(例如本人所在的一些編輯組中,就存在不少專注於遊戲數據整理、翻譯、繪圖等後勤工作的編輯,他們在站內的編輯並不多,但對專題內容的完善是不可或缺的。)
- 2. 我覺得可以對各種情況,做一個比較仔細的分類討論,基於「編輯組內有沒有合作氛圍/態度」、和「負責人有沒有帶頭的維護動力」兩點來看:
- 情況1:組內的合作態度好、負責人也有動力貢獻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即使編輯能力差點、人少一點(比如上面提到的三個人的情況),那也不應當輕易撤組。反過來說,我甚至推薦請一些維護組成員或優質編輯,進駐這樣的小組,提供編輯上的指導和人手上的協助,幫助他們走上正軌。
- 情況2:組內的合作態度好、但負責人並沒有足夠的精力管理的話(例如高考等因素)。那麼可以推動負責人的調整,讓更有精力管理與編輯的成員來擔任負責人。如果整個組都有事編不了/聯繫不上,那可以撤組,並將建組權力開放給其他人,當然之前的編輯如果回來了也歡迎他們重建/融入新組。
- 情況3:組內存在爭議的情況。那麼要優先搞明白的,就是爭議來源。這種情況又可以細分為不同的可能性:
- 情況3-1:如果爭議不涉及負責人,僅涉及部分組員(例如破壞者),那麼應當把這些引發爭議的組員,暫時請出編輯組乃至萌百,再觀察組內的走向。
- 情況3-2:如果爭議涉及到負責人與一些組內外成員之間的個人糾紛(這個是上次BA組的情況),那麼應當像上次一樣,進行負責人的更換討論。討論過程中,應當儘可能讓當事人雙方都充分發言。若組內討論無果,維護組可以作為一個中立的仲裁者,根據雙方發言,評定該負責人是否有繼續帶領編輯的能力。沒有的話,就撤負責人,並要求對應組選舉新的負責人。
- 情況3-3:如果爭議涉及到現有編輯組與一群組外編輯的關係糾紛(例如,組外編輯一致抗議該編輯組不作為,要求替代他們來管理這個專題),那我個人認為,維護組可以適當推動編輯組的重組:即想辦法調解矛盾,讓雙方願意貢獻的編輯都能加入同一個組來,然後再挑選對應的負責人。
- 3. 最後是我個人對於因為「長期質量不佳」而導致的「撤組」和「重建」的判定標準:
- 看完上面的例子,你也可以發現,其實真正因為「長期質量不佳」,而需要行使「撤組而不得重建」的情況,是非常少見的:即整個組的所有人都態度不好擺爛(提醒後,仍沒有任何維護的意向),或是存在無法調和的多方矛盾(例如情況3-2中,負責人更替兩次以上,仍未有效管理的)。對於這些情況,可在撤組後,給原組的成員可以設置一個冷卻期(個人覺得先給1個月左右),冷卻期內不得由這些成員再次重建編輯組。(特別的,如果組內有人覺得自己不是擺爛,並能給出編輯/貢獻證據的話,可以對這一點進行申訴,申訴成功則不需要冷卻期。)
- 而需要行使「撤組,但可以重建」的情況,主要是用於態度較好,但因精力問題,全組都聯繫不上/沒空管理專題的情況(情況2);或是對於在維護組主導下,重新集合專題內活躍編輯的情況(情況3-3)。
- 其他的情況下,我覺得不應當濫用「長期質量不佳」作為撤組的直接理由,尤其是不要拿着「短期內必須全維護好「這樣的標準,去要求一些四五個人的小編輯組做十幾個人的事。只要態度好,有在進行合理數量的編輯的,咱們都可以寬容一些。
- 總之,和你們所說的「提醒意義」類似,我認為撤組一直都是一種最終選項。能靠維護組主動幫助、調整負責人、組內外人員重組這樣一步步漸進的手段,來溝通處理的事情,就儘可能不要撤組。 --Mathreader(討論) 2022年7月7日 (四) 03:29 (CST)
我這兒總結了一下這個討論串的精神,然後對原條款進行了一些修改:
- 將彈劾條款改為了聯署形式,並且需要管理員覆核;
- 刪除了一直被詬病的「長期不佳」一條;
- 添加了編輯組復建條款。
第一條和第二條我覺得應該還是比較接近社群共識的,我來稍微闡述一下第三條更改。首先我個人一直認為政策沒有辦法考慮到所有有可能的現實發生的情況,我個人更崇尚抽象一點的政策內容,所以最後我還是沒有選擇像上面的討論一樣針對不同情況一條條分析。然而,我相信這個抽象的政策已經可以涵蓋一定的現實情況:
- 如果是因為編輯的三次元因素而導致編輯組不活躍進而撤組,那麼應該是以第一條而撤組的,這樣在編輯組恢復活躍狀態後就可以直接重建。
- 如果是因為編輯組擺爛而導致不活躍,那麼相應主要負責人在站內應當是有編輯的,這樣便是以第四條撤組,原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新組的主要負責人。
- ……
當然了,現實中發生的情況肯定會更加複雜。然而,政策是人寫出來的,我認為政策更大程度上擔負是「從0到1」的使命,而「從1到100」應當是在政策施行中實現的。上面所提到的循序漸進,也應當是寫在每一位政策施行者心裡的,而不是政策之中。
以上,抄送本討論串的參與者@wenzuxiaot,Mathreader,徴氷棠。--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9日 (六) 16:28 (CST)
- (+)同意 我覺得總結得很好,也囊括了之前討論過的大部分情況。(我寫大段分類討論的本意也不是寫進提案,而是幫助各位一起思考,去除掉一些看上去有道理,實際上並不合理的規定。) --Mathreader(討論) 2022年7月9日 (六) 21:25 (CST)
- 大體上我覺得沒問題,但感覺「需維護時不維護」也有可能在界定時產生問題(eg:什麼叫需維護?什麼時候需維護?),如果有更好的語言概括就好了……--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10日 (日) 00:12 (CST)
- @wenzuxiaot這方面我沒什麼頭豬,您有什麼更合適的政策措辭建議嗎?--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10日 (日) 11:32 (CST)
- 個人意見:
- 如遊戲專題在重大遊戲更新(e.g.玩法重大改動等)一個月後仍未在遊戲條目內添加更新相關的文字,或作品專題在重大新消息發布(e.g.動畫化、完結)一個月後仍未在作品相關頁面更新相關消息,即可以考慮為「需維護時不維護」。
- 但是同樣的,在這方面過於細碎的定義反倒會導致如VUP中出現的流水賬問題,並且對於涵蓋多個頁面的大型專題來說並不友好。
- 我認為不如將最後一條更改為「編輯組所登記的編輯範圍被其他用戶指出內容陳舊/嚴重過時,或超過一半的頁面不滿足萌娘百科:方針之要求,且在被指出7日後仍不及時改正。」(表述、頁面比例、時間均可以另行討論)。加上萌娘百科:方針是為了考慮除陳舊外的「需維護」問題,如著作權侵犯,頁面內容過少,排版混亂等連基本要求都不符合的頁面。
- ( ¡ )題外話 編輯組內成員如何自行在萌娘百科:編輯組列表標記該編輯組的活躍狀態呢?是在不活躍情況下從編輯組列表內刪除相應編輯組,還是劃刪除線等方式(考慮到不活躍一段時間後再次活躍的可能性)?
- 以上。廢話有點多了,見諒。--Qaolp0 Unhappy go lucky! (討論) 2022年7月13日 (三) 11:24 (CST)
關於站外群組群主相關規定的執行力
我十分贊成並十分肯定對站外群組群主做出一定規定,但是,相關規定如果沒有執行力就顯得有些尷尬了。我認為對於相關規定需要寫出如果違反要怎麼辦,比如不滿足要求的站外群組不能進行登記等。--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4日 (一) 19:14 (CST)
關於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一節的修正
將他們應當位於該名單中。改為他們應當是活躍用戶且已在編輯組大家族模板或者簽名版上簽名。
理由:前一句中已經明確編輯組站外群組群主及社交媒體賬號主要負責人是編輯組成員,編輯組站外群組群主及社交媒體賬號主要負責人的設立條件不應該只有是活躍用戶這一條--黑夜給了我一雙眼睛,而我卻拿它照亮人間(討論) 2022年7月4日 (一) 19:24 (CST)
- 「他們應當位於該名單中」這句話好像有點歧義,U:徵冰棠和您提了我才注意到。我以為這裡的「該名單」指的是編輯組主要負責人名單。—— 淮南皓月 🌙 2022年7月4日 (一) 19:29 (CST)
- 前半句話我贊同,因為不點進去讀者會不知道「該名單」是什麼。但後面我覺得不用,因為在編輯組中是前置規定,所以在這裡僅作補充規定就足夠了--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4日 (一) 19:31 (CST)
- 雀食,加了。--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4日 (一) 21:01 (CST)
關於對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人數進行限制的提議
在當前版本的提案中有一條規定為編輯組所有主要負責人近90個自然日在萌娘百科和萌娘共享名字空間編輯次數不足3次時不再擁有編輯組地位,而現在卻僅僅只寫了以不超過編輯組登記人數的10%為宜這樣的建議性語句。既然如此,或許該對編輯組主要負責人的人數加以限制,如限制在3人以內,防止有編輯組出現以設立過多主要負責人的方式來規避上述規定的現象。-- 珞羽子(交流室) 2022年7月7日 (四) 12:17 (CST)
- @NemitsugiOtowa我不是很理解這個「防止規避」的意義在哪裡,主要負責人本身就是為了讓維護組或者其他編輯能夠聯繫上且有擔當的這麼一個存在,設置一個比重建議就可以了,如果是一個很龐大的編輯組的話似乎主要負責人多一些並沒有什麼壞處。--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7日 (四) 19:32 (CST)
- 小小的提一下關於 編輯組所有主要負責人近90個自然日在萌娘百科和萌娘共享名字空間編輯次數不足3次時不再擁有編輯組地位 這一規定中,是所有主要負責人的編輯數量一共不足三次還是分別不足三次?我感覺可能需要說清楚點。——甜的白蘿蔔(討論) 2022年7月9日 (六) 15:07 (CST)
- @甜的白萝卜雀食,是我寫的不夠清楚,應該是每個人都不足三次。--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9日 (六) 15:16 (CST)
- 這麼看來人數限制是有必要的,不然全部組員都寫上去就行了吧。—— ほしみ 2022年7月18日 (一) 14:38 (CST)
- @星海子如果真的有人這麼幹了的話就讓他們這麼幹咯,真的沒有維護清楚也可以按照地位喪失的第四條進行處理。就算強制限制,上面@Mathreader提到的情況也確實是有可能的,如果再因此設置編輯組主要負責人更換的間隔限制的話我覺得有點大炮打蚊子了。--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18日 (一) 15:48 (CST)
- @甜的白萝卜雀食,是我寫的不夠清楚,應該是每個人都不足三次。--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9日 (六) 15:16 (CST)
關於編輯組的籌備問題
在萌娘百科_talk:討論版/群組資訊也經常能看到有編輯在編輯組登記前進行籌備編輯組和招募編輯的信息,編輯組在登記前的籌備是不是也應該做出一些規定?--愛吃麵包的Hooonooka(討論) 2022年7月8日 (五) 02:37 (CST)
- 個人意見,群組資訊版完全可以拿來做登記前的籌備/發布招募信息,但如果超過一段時間(例如一個月)依然沒有成為正式編輯組,應當進行存檔。(存檔主要是將那些,不再組建的編輯組移除出討論版。存檔前一段時間,可以對發起人進行提醒,如果發起人仍有意願建組,只是招不到人的話,可以視情況【例如發起人在相關編輯範圍頁面的活躍度】考慮保留。)--Mathreader(討論) 2022年7月8日 (五) 03:44 (CST)
- @Hooonooka目前來看現狀下編輯組的籌備做的還挺不錯的,已經有了幾個成功的例子,我個人傾向於維持現狀。--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8日 (五) 22:56 (CST)
關於對外宣傳一節
關於對外宣傳一節中寫到 在編輯組對外交流時出現與站內有關的糾紛事宜,例如著作權侵犯、包含隱私內容、對外交流爭議等問題時,編輯組主要負責人應立即通過站內郵件和/或即時通訊工具告知管理員和/或行政員。編輯組不應以編輯組(或主要負責人)身份參與相應糾紛的處理,但可以協助站外糾紛者聯繫管理員或相應用戶。 如果說編輯組未能及時和管理員或行政員取得聯繫怎麼辦?因為感覺這類事情拖的時間久了就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如果說雙方也不那麼冷靜的話可能會造成更多惡劣的後果,所以我感覺及時的進行溝通是很有必要的。——甜的白蘿蔔(討論) 2022年7月9日 (六) 15:29 (CST)
- @甜的白萝卜您這兒的「未能及時聯繫」是編輯組直接沒聯繫還是聯繫了但是管理員/行政員沒有做出反應?如果是前者的話,那麼可以直接按照MGP:對外宣傳處理;如果是後者的話,我相信管理員和行政員們不會對這種事情坐視不管的。--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12日 (二) 11:56 (CST)
關於編輯組成員擴增與減少的問題
如題:#編輯組與組內外用戶
- 「編輯組可以設立對組內成員進行約束的規定」,什麼人可以?編輯組管理者自行決定還是編輯組成員投票決定?
- 「編輯組可以將組內的用戶排除出編輯組」,同上,何人有權力將其排除?
- 編輯組成員在站外的投票或在站外達成的組內共識該如何得到保障?
- 若非編輯組成員違反了編輯組成員達成的共識(如#關於傳奇電競選手模板的使用,還是有用戶增刪該模板,對編輯組內部成員造成困擾),該如何解決?
- 有的人(舉不出例子)存在先加入編輯組後進行編輯該編輯組負責的編輯範圍現象,此人從加入編輯組後開始到第一次編輯前的地位如何呢?
- 一位用戶是否可以專攻多個編輯組?或者成為多個編輯組的負責人?
建議:
- 增加「一個用戶可加入多個編輯組,但只能成為一個主編輯組的負責人」(針對第六條)
- 增加「在一位用戶加入編輯組但沒有滿足編輯組的加入條件,提供24小時的觀察期。24小時後任然未滿足條件,任何人有權將其移出編輯組。但此用戶享有再次申請加入此編輯組的權利」(針對第五條)
- 增加「站外證明圖」,類似於此頁面(針對第三條)
- 增加「編輯組約束內容」的達成共識方式,本人拋磚引玉,不發表看法。(針對第一條和第二條)
完畢
—— Wtu.Doing.Desuka. 2022年7月9日 (六) 22:17 (CST)
- @Wtudoingdesuka
- 第一條與第二條,您所提到的兩個都可以,只要能體現編輯組意志就行。
- 第三條,詳見#編輯組與條目、討論,站外討論不能作為站內依據。
- 第四條,如果這個共識是經過充分的站內討論程序形成的,那麼可以參考MGP:專題管理方針將之成文化並以此為處理依據。
- 第五條,除去政策中的最低要求,再往上的要求是編輯組自己制定的,這些東西可以給予編輯組自主決定權。
- 第六條,如果能力與時間足夠,為什麼不可以呢?
- 以上。--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10日 (日) 11:38 (CST)
對#編輯組模板與宣傳一節筆誤的修改
第3條中「#編輯組與主要負責人」應改為「#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另外強迫症覺得「萌娘百科:編輯組/編輯組名」紅鏈太醜了,能不能換個假鏈或者直接code(--巡查姬樂然 ✉ ※※※感光性受容体異常※※※ 2022年7月14日 (四) 01:10 (CST)
借樓,在#編輯組與組內外用戶一節中,「特別地,嚴重違反萌娘百科方針而被長期封禁的用戶不得被列入編輯組大家族/簽名版中」是否換成「特別地,嚴重違反萌娘百科方針而導致封禁超30天的用戶不得被列入編輯組大家族/簽名版中」比較好,目前這個表述「而被封禁超30天」好怪(—— 獸耳控⭐一位史蒂夫 (討論·貢獻)✉❶ 來看看平平凡凡的日步美吧~ 2022年7月16日 (六) 10:12 (CST)
- @一位史蒂夫違反方針->被封禁,我覺得邏輯上應該比違反方針->導致封禁更好一點啊,因為封禁行為的主體是維護組,用戶是被封禁的。--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16日 (六) 11:01 (CST)
借樓,「特別地,嚴重違反萌娘百科方針而被封禁超30天的用戶不得被列入編輯組大家族/簽名版中」,請問下該禁令在(有限期)封禁解除後是否仍然生效?建議此處說明確一點。
另外建議將「30天」改為「1個月」,因為封禁時長為一個月的話,依據現實情況可能持續28/29/30/31天,一般不會有人會將封禁設定為「30天」而更應該是「1個月」,此處明確下來有助於統一實際情況防止出現bug。——小萌貓 - 瀧澤さくね(給喵金幣! | ネコにこばん!) 2022年7月17日 (日) 14:47 (CST)
- @Sakutaro Takizawa因為我自己沒進行過有限期封禁所以不是很了解這方面,感謝提醒。有限期封禁解除後自然就不生效了。--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17日 (日) 15:41 (CST)
關於「編輯組站外群組群主及社交媒體賬號主要負責人」
- 「編輯組站外群組群主及社交媒體賬號主要負責人」是否屬於「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按#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的寫法,「群主」被放在了這一章節里,但和「編輯組的主要負責人」是分開寫的,這樣寫可能造成歧義。
- 登記時是否需要列出群組群主?現在寫的是不用列出,可是不列出的話,站外平台賬號和站內賬戶是對不上號的,也就無從判斷群主是否滿足要求。
- 在群組群主不再滿足要求之後,如何處理該群組?例如群主因故突然消失,站內可以通過組內決議或討論頁聯署更換主要負責人,可是站外的群組通常需要群主本人操作才能轉讓群組給其他人,而因為群主個人原因導致全組換到新群不太現實。
- 有些群組可能由機器人、法人、虛擬人或吉祥物擔任群主,有些平台上的群組可能群員地位平等而沒有「群主」或類似概念,社交平台賬號也可能完全由機器人運營,這時要如何安排群主及社交媒體賬號主要負責人?另外,如果社交平台賬號是由多人輪換、多人合作或者全組人合力運營並以編輯組身份活動,也就是無法確定主要負責人或沒有固定的主要負責人的話,要如何登記?
- 似乎只有對群主有「不滿足條件不應在站內進行宣傳」的限制,社交平台賬號的主要負責人是否需要類似限制?
- 「群主……應當是活躍用戶的一員」這句話還是很怪。「活躍用戶」列表是動態變化的,現在這樣寫沒有明確判斷群主是否是活躍用戶的時間點,也就是說,可以有「僅在特定時間點做判斷」和「隨時做判斷」兩種理解。例如「群主不滿足條件時群組不應在站內進行宣傳」,如果把「進行宣傳」分別理解成「進行宣傳的動作」或「在頁面上放置的宣傳內容」,就可以有「只在進行宣傳群組的動作時判斷一次」和「一旦讀者發現群主不滿足條件就要移除宣傳內容」兩種理解。
葫蘆又 2022年7月20日 (三) 11:18 (CST)
- 前段時間有個編輯組的的更換群組的行為是可以參考的。編輯組只認定登記在案的群組,也就是說原群組會自動失去相關群組的認定。因為群主個人原因更換群組也沒有更好的處理辦法了其實…… Rogue Editor Hamon002(討論) 2022年7月20日 (三) 11:30 (CST)
- @胡祥又
- 站外相關不屬於對站內編輯行為起主管的主要負責人,但是我覺得單開一個二級章節可能有點麻煩,如果歧義比較嚴重的話那就拆開吧。
- 這一條我個人更傾向於是自覺性條款,在站內登記站外社交媒體賬號的話我擔心騷擾問題,畢竟很多人使用的社媒賬號可能同時兼顧現實和網絡社交(比如我)。
- 站外群組怎麼處理是各自編輯組的事情。
- 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可以選擇不登記站外平台的主要負責人,默認是將站內編輯行為起主管的主要負責人視作所有行為的主要負責人。
- 啊這條我漏了,不好意思。
- 這方面我沒什麼頭緒,您認為哪一種理解比較合適於現在的情況呢?我個人傾向於隨時做判斷,也就是像下面對主要負責人的認定一樣。
- --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20日 (三) 12:46 (CST)
- 關於第6條:我對條文如何規定沒有意見。我只希望可以把一些模糊不清的表述弄明確一些,包括明確條文的語意和明確條文要如何執行。 葫蘆又 2022年7月22日 (五) 15:16 (CST)
- @胡祥又如果大家都沒意見的話,那麼模糊不清是必然的,因為我沒看到社群在這方面有啥具體的傾向,而我個人也沒有很明確的判斷方向。--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22日 (五) 15:21 (CST)
- (&)建議 「群主……應當是活躍用戶的一員」可改為「群主……在每自然月應當有一次以上的編輯記錄」,這樣指出了時間點(自然月末)也避免了模糊不清的描述,但是還是要看看大家的意見--Takeuchi.BadEditor (討論與留名) 2022年7月23日 (六) 16:02 (CST)
- @Takeuchi目前各個方針中似乎都沒有「自然月」的說法,確有需要建議更改為30天。另若按@胡祥又的意見,鑑於「活躍用戶」列表的動態變化性,我認為在群主/負責人於站內外渠道(如群組資訊版、B站等)進行外宣時判斷即可。對於一些小專題編輯組來說在群組資訊版發布外宣消息後只因30日不活躍(此處默認不滿足#編輯組的地位喪失之條件)而要撤除(存檔)內容的話,我認為對ta們的壓力有點大了。--Qaolp0 Unhappy go lucky! (討論) 2022年7月23日 (六) 19:38 (CST)
- 我認為至少應迴避使用special:活躍用戶這種動態變化的作為判定依據,群主等只要要擔負起外宣責任(有效管理群內人員、在社交媒體賬號(如有)上加以宣傳等)即可--Takeuchi.BadEditor (討論與留名) 2022年7月25日 (一) 09:06 (CST)
- 「每月應當有一次以上的編輯記錄」也是動態變化的,換湯不換藥罷了。而活躍用戶(在過去30天執行過操作的用戶)的難度比前者低,因為它計入30日內的行為並非只有編輯。—— ほしみ 2022年7月25日 (一) 09:34 (CST)
- 我認為至少應迴避使用special:活躍用戶這種動態變化的作為判定依據,群主等只要要擔負起外宣責任(有效管理群內人員、在社交媒體賬號(如有)上加以宣傳等)即可--Takeuchi.BadEditor (討論與留名) 2022年7月25日 (一) 09:06 (CST)
- @Takeuchi目前各個方針中似乎都沒有「自然月」的說法,確有需要建議更改為30天。另若按@胡祥又的意見,鑑於「活躍用戶」列表的動態變化性,我認為在群主/負責人於站內外渠道(如群組資訊版、B站等)進行外宣時判斷即可。對於一些小專題編輯組來說在群組資訊版發布外宣消息後只因30日不活躍(此處默認不滿足#編輯組的地位喪失之條件)而要撤除(存檔)內容的話,我認為對ta們的壓力有點大了。--Qaolp0 Unhappy go lucky! (討論) 2022年7月23日 (六) 19:38 (CST)
- (&)建議 「群主……應當是活躍用戶的一員」可改為「群主……在每自然月應當有一次以上的編輯記錄」,這樣指出了時間點(自然月末)也避免了模糊不清的描述,但是還是要看看大家的意見--Takeuchi.BadEditor (討論與留名) 2022年7月23日 (六) 16:02 (CST)
- @胡祥又如果大家都沒意見的話,那麼模糊不清是必然的,因為我沒看到社群在這方面有啥具體的傾向,而我個人也沒有很明確的判斷方向。--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22日 (五) 15:21 (CST)
- 關於第6條:我對條文如何規定沒有意見。我只希望可以把一些模糊不清的表述弄明確一些,包括明確條文的語意和明確條文要如何執行。 葫蘆又 2022年7月22日 (五) 15:16 (CST)
措辭
- #編輯組與組內外用戶:「編輯組對組內編輯的行為沒有實質性約束或管理的義務」。這裡的「組內編輯的行為」是指「組內編輯者的行為」還是「組內對頁面進行的編輯行為」?
- #編輯組的地位喪失:「編輯組所有主要負責人每人……編輯次數不足3次」可能被誤解為「平均每人」。可以改為「所有主要負責人……編輯次數均不足3次」。如果可以調整一下語序,把「所有……均」湊近一些,就跟容易讀懂了。
葫蘆又 2022年7月20日 (三) 11:46 (CST)
對編輯組人數要求的問題
目前版本中,登記一節規定,登記內容中的大家族模板/簽名版有3名以上在所登記的編輯範圍有至少1次編輯的自動確認使用者則視為已經登記,但是,地位喪失一節規定,編輯組登記人數小於3人且在提醒後7個自然日內依舊未達到3人則失去地位。
目前的措辭存在規定空當,即,當編輯組在成功登記之後,若滿足編輯的自確少於三人且總人數三人以上,則該編輯組不滿足登記條件(編輯自確不夠),但也不滿足地位喪失條件(人數三人以上)。以此,可能存在臨時湊三個自確,登記後即離開來滿足登記條件之嫌疑。
建議將地位喪失一節的措辭改為:「編輯組登記的,在所登記的編輯範圍有至少1次編輯的自動確認使用者小於3人,且在提醒後7個自然日內依舊未達到3人」。——Zyszhao.·討論·留名·貢獻 2022年7月26日 (二) 23:02 (CST)
- (▲)同上 雀有歧義--Takeuchi.BadEditor (討論與留名) 2022年7月27日 (三) 09:01 (CST)
- 雀食,感謝指正。--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27日 (三) 14:42 (CST)
關於「社交媒體賬號的主要負責人」
想確認一下登記社交媒體賬號的主要負責人的主要目的和意義有哪些?--From小野寺單推人貫井羽優的草莓胖次(討論) 2022年8月1日 (一) 00:24 (CST)
- @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 抱歉前面沒看到,這個是第一次修正案沒搞的遺留內容,在當時我印象里是運維方的一個請求,您可以問問運維。--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8月6日 (六) 12:25 (CST)
投票區
有一段時間沒有新的討論了,雖然還有一些條款比較模糊,但是我認為目前這個版本還是有很大的可行度的。
失敗的ping |
---|
先召喚維護組(第一次):@AnnAngela,云霞,蓝羽汇,星海子,玄微子,弗霖凯,Luoxuchan,Leranjun--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19:28 (CST) 第二次召喚維護組:@AkizukiSaitou,Bbrabbit,宇文天启,平塚八兵衛,空翊,Vcfch843875618,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Xzonn,Chko08022003,Bete1geuse,小乃,LUO1P,TsanconBYin,西尾哈鲁卡,Wenzuxiaot,SinonJZH,沼泽,Bob1301,あめろ,Daigui,屠麟傲血,NemitsugiOtowa,Qaolp0,胡祥又,甜的白萝卜,秋园世界,淮南皓月,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高级火法,Sytus,一位史蒂夫,C8H17OH,Ericliu1912,Jacklin612,平平凡凡小小鞠,正云明宏,写条目的奶糖,Sucaiking,人间百态,Mathreader,磷化镓,BearBin,栀梦--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19:30 (CST) |
@AnnAngela,云霞,蓝羽汇,星海子,玄微子,弗霖凯,Luoxuchan,Leranjun —— ほしみ 2022年7月31日 (日) 19:43 (CST)
@AkizukiSaitou,Bbrabbit,宇文天启,平塚八兵衛,空翊,Vcfch843875618,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Xzonn,Chko08022003,Bete1geuse,小乃,LUO1P,TsanconBYin,西尾哈鲁卡,Wenzuxiaot,SinonJZH,沼泽,Bob1301,あめろ,Daigui,屠麟傲血,NemitsugiOtowa,Qaolp0,胡祥又,甜的白萝卜,秋园世界,淮南皓月,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高级火法,Sytus,一位史蒂夫,C8H17OH,Ericliu1912,Jacklin612,平平凡凡小小鞠,正云明宏,写条目的奶糖,Sucaiking,人间百态,Mathreader,磷化镓,BearBin,栀梦 —— ほしみ 2022年7月31日 (日) 19:43 (CST)
這邊是參與討論的用戶(如果有漏的請提醒一下):@徴氷棠,AKQ,Wtudoingdesuka,Sakutaro Takizawa,Takeuchi,Zyszhao--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19:34 (CST)
管理員
- 同意
- (+)同意 等開票很久了,許多修正是非常有必要的。--SysOp 珞珝 [用戶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20:52 (CST)
- (+)同意 對防糾紛條款尤為滿意。--工具人樂然 ✉ ※※※感光性受容体異常※※※ 2022年7月31日 (日) 21:40 (CST)
- (+)同意 實踐已經證明此次修正的必要性。——From 引夢者濁華(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21:59 (CST)
- (+)同意 好. —— ほしみ 2022年8月1日 (一) 17:07 (CST)
- (+)同意 行.--飢餓之聲-弗霖凱(討論) 2022年8月1日 (一) 21:41 (CST)
- 反對
- (-)反對 與站內有關的糾紛事宜以及外宣相關描述不清楚,且過於嚴格。——絲毫沒有存在感的某藍色管理員(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21:30 (CST)
- 棄權
巡查姬
- 同意
- (+)同意 可以。--某FFF團的高級火法 (批判一番) 2022年7月31日 (日) 19:56 (CST)
- (+)同意 對撤換負責人的規定很好。—— 於是我放棄了二餅(已讀不回) 2022年7月31日 (日) 20:22 (CST)
- (+)同意 有所完善。--Nait_Talk 2022年7月31日 (日) 20:41 (CST)
- (+)同意 沒看見有什麼要反對的。—— 屠麟傲血(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21:00 (CST)
- (+)同意 大體上可以接受。在某些方面卡的緊一些不是壞事。--Qaolp0 うさぎみずき (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21:44 (CST)
- (+)同意 相當有必要的一次修訂。——滿足怪 BearBin「 康他 • 噴他 • 留名 」 2022年7月31日 (日) 22:44 (CST)
- (+)同意 沒有問題,不過也希望如果出現什麼不足也能及時打上補丁。--94 42 233 2001-8 J-JRE(Discussion) 2022年7月31日 (日) 22:55 (CST)
- (+)同意 好多了。—— 冬月下的二重奏 LUO1P✾ 2022年7月31日 (日) 23:01 (CST)
- (+)同意 久等了--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31日 (日) 23:02 (CST)
- (+)同意 還可以——by 專注各話製作的正雲明宏 2022年7月31日 (日) 23:24 (CST)
- (+)同意 對於編輯組群組的部分高度認可,管的嚴未必是件壞事--黑夜給了我一雙眼睛,而我卻拿它照亮人間(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23:36 (CST)
- (+)同意 可以完善現有制度,還能接受—— From 磷化鎵_GaP the NaïvePatroller 於條條初投稿十周年之際 2022年7月31日 (日) 23:48 (CST)
- (+)同意 無異議。—— Sytus(Talk) 2022年8月1日 (一) 00:04 (CST)
- (+)同意 個人關心的設立寬限期、以及撤換負責人的具體流程等問題,相關修改都比較滿意。也希望真正執行的時候,維護組與編輯組之間能多溝通、多一點善意認定。--Mathreader(討論) 2022年8月1日 (一) 00:16 (CST)
- (+)同意 無反對意見。--Vcfch843875618(討論) 2022年8月1日 (一) 01:45 (CST)
- (+)同意 大體無異議——甜的白蘿蔔(討論) 2022年8月1日 (一) 02:48 (CST)
- (+)同意 這個可以有。——bob1301(討論) 2022年8月1日 (一) 10:11 (CST)
- (+)同意 完善一下挺好的。——この不審者は
小鞠 です 2022年8月1日 (一) 11:12 (CST) - (+)同意 沒什麼不好的。——By 紙飛機上的夢「P • T • S」 2022年8月1日 (一) 11:48 (CST)
- (+)同意 完善一下至少是好的。—— from DaiGui a.k.a. YukinasNeko「talk」 2022年8月1日 (一) 14:10 (CST)
- (+)同意 針對不少曾產生問題和糾紛之處進行了修改完善,個人覺得挺好的!——空翊「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53 (CST)
- (+)同意 大體同意。——Bete1geuse(1個標籤:打嗝) 2022年8月2日 (二) 07:09 (CST)
- (+)同意 冇問題。-- Welcome to the Hotel California 2022年8月5日 (五) 22:10 (CST)
- (+)同意 寫在這兒也行吧……但人家愛做不做你能怎麼辦。 あめろ 討論 2022年8月6日 (六) 18:54 (CST)
- (+)同意 一般,但也沒什麼要反對的。--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22年8月7日 (日) 04:22 (CST)
- (+)同意 我完全理解了(——From佐倉千代單推人貫井羽優的草莓胖次(討論) 2022年8月7日 (日) 09:33 (CST)
- 反對
- (-)反對 個人覺得很多地方沒必要這麼嚴格。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2年8月1日 (一) 16:40 (CST)
(-)反對 登記社交媒體負責人這一點,我認為百害而無一利,還需要深入明確一下相關權責。--From志摩凜單推人貫井羽優的草莓胖次(討論) 2022年8月2日 (二) 21:05 (CST)- (-)反對 對編輯組站外賬號和對外宣傳的各項規定都是一紙空文。 葫蘆又 2022年8月7日 (日) 00:23 (CST)
- 棄權
- (∅)棄權 某些方面不是很認可。—— 芳文廚⭐一位史蒂夫 (討論·貢獻)✉❶ 來看看平平凡凡的日步美吧~ 2022年7月31日 (日) 21:34 (CST)
- (∅)棄權 倒也不是不行,但感覺沒必要針對社交媒體群組的負責人作出規定,畢竟社交媒體的負責人可以有10個甚至9個。--By CHKO (Talk) @ 2022年7月31日 (日) 23:19 (CST)
- (∅)棄權:對這個議題還不能說是很熟悉,再研究看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 2022年8月1日 (一) 13:34 (CST)
- (∅)棄權 暫時無法評價,抱歉—— 超級純潔的小馬娘秋園邀請你去地下室和重馬場一坐 2022年8月2日 (二) 00:52 (CST)
- (∅)棄權 雖然提案試圖對站外交流尤其是糾紛處理進行限制,但我認為僅靠站內條款並無法限制或者解決這種站外的事務。--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2年8月2日 (二) 21:49 (CST)
- (∅)棄權 個人對萌百編輯組的現狀及以往的爭議事件了解不足,近來又沒有精力關注提案,恕無法評價。 淮南皓月 🌙 2022年8月3日 (三) 17:52 (CST)
- (∅)棄權 對部分條款的實際效力略有疑慮。—— Jacklin612(☎·🧾) 2022年8月7日 (日) 01:58 (CST)
參與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
- 同意
- (+)同意
終於等到投票了,西弗我的神。這是好的,許多不可預知又可能發生的事情都有了條款。——From不是Vup的冰糖 2022年7月31日 (日) 20:13 (CST) - (+)同意 大體上符合我的預期。——小萌貓 - 瀧澤さくね(給喵金幣! | ネコにこばん!) 2022年8月1日 (一) 00:50 (CST)
- (+)同意 未見明顯問題--Takeuchi.BadEditor (討論與留名) 2022年8月1日 (一) 12:44 (CST)
- (+)同意 應該能夠較好地解決一些問題,且目前看來並無壞處。
話說siv搖人的時候漏了自己(確信——△AKQ 代號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2年8月1日 (一) 15:53 (CST) - (+)同意 支持收緊口子,完善規章。——Zyszhao.·討論·留名·貢獻 2022年8月2日 (二) 19:26 (CST)
- (+)同意 無異議--愛吃麵包的Hooonooka(討論) 2022年8月4日 (四) 12:54 (CST)
- 反對
- 棄權
- (∅)棄權 為了獲得票權太急了,漏看了第一修正案和原方針以及編輯組現狀就參與討論,貽笑大方了。—— Wtu.Doing.Desuka. 2022年7月31日 (日) 22:30 (CST)
無票權用戶
- 同意
- (+)同意 無異議--TNLHK(sign • talk • translate) 2022年7月31日 (日) 20:12 (CST)
- (+)同意 我看行-- VENI,VIDI,VICI(萌百歷軍原組) 2022年7月31日 (日) 20:41 (CST)
- (+)同意 沒怎麼看,不過看上去不錯--北湖3(討論) 2022年7月31日 (日) 21:37 (CST)
- 反對
- (-)反對 為了獲得一點到IP倒台都基本上沒法用上的外宣權,給編輯組加一大堆條條框框,感覺不如外宣未報備一律不承認。——CGSS topic CONTRIBUTOR the "Light wind colored" Legend frog (NAIVE) 2022年8月3日 (三) 09:33 (CST)
- 棄權
計票與結論
根據萌娘百科:提案:具有投票權的用戶為:【管理員】、【巡查姬】、在討論階段參與了提案討論的已註冊達30天、遵守方針的活躍【自動確認使用者】。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員參與投票時,【投票有效】。
- 投票開始時共有8名參與站務的管理員;其中,
- 5人(+)同意
- 1人(-)反對
- 0人(∅)棄權
- 2人沒有參與投票(AnnAngela,雲霞)
- 投票開始時共有44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 26人(+)同意
- 2人(-)反對
- 7人(∅)棄權 (一位史蒂夫,Chko08022003,Ericliu1912,秋園世界,SinonJZH,淮南皓月,Jacklin612)
- 9人沒有參與投票(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Xzonn,小乃,西尾哈魯卡,沼澤,NemitsugiOtowa,C8H17OH,Sucaiking)
- 共有7名有票權的自動確認使用者參與了投票;其中
- 6人(+)同意
- 0人(-)反對
- 1人(∅)棄權
- 另有4位無票權用戶發表了意見。
當前提案有6位管理員投同意或反對票,大於等於要求的2名,該提案投票有效。
統計計票結果,全部投票之同意:反對票數量為 37:3,【同意】票數大於【反對】,且管理員的【同意】票數不小於【反對】,【提案通過】。--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2年8月7日 (日) 21:25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