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 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3年05月
讨论版【方针政策】档案馆
关于虚拟主播等的中之人收录标准问题
根据现行方针萌娘百科:收录范围#现实人物与专题指引萌娘百科:虚拟UP主专题编辑指引#中之人限制性指引,虚拟主播等的声优和动捕演员等属于萌娘百科:收录范围,但又不违反中之人限制性指引的,是否属于收录范围?另外,现行中之人限制性指引中只写了在书写虚拟主播等条目时的限制,但并未明确收录标准。
- 若自愿公开中之人相关信息的虚拟主播等,能否收录?标准为何?
- 接各类角色动捕的专职动捕演员、团体、企业等能否收录?标准为何?
- --huangsijun17(讨论) 2023年5月2日 (二) 01:35 (CST)
- 虚拟UP主专题和现实人物条目编辑两个指引都没有禁止收录“官方公布的中之人信息”。
- 虚拟up主的直播和相关营业活动,个人认为不属于ACG产业,也不是收录范围内的作品,相关从业者和组织不应当因此而收录,但可以在虚拟up主的条目下适当提及。——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23年5月2日 (二) 16:28 (CST)
- 如果你说的“收录”指的是以此为描述对象创建独立条目的话,收录标准的唯一依据就是萌娘百科:收录范围。符合收录范围就收录,不符合就不收录,和其他方针指引没有关系(违法违规除外)。虚拟主播属于符合收录范围的虚拟人物;虚拟主播的“中之人”(演员、幕后扮演者)在没有其他ACG相关经历的情况下不属于收录范围内的现实人物。
- 至于特定的内容能不能在条目中写,只要是和条目有关的内容,相关方针指引没有明确禁止的就可以写。已收录现实人物的公开的虚拟主播活动可以写,如佃煮海苔男#VTuber相關。——〔巡〕淮南皓月 🌙 2023年5月3日 (三) 10:01 (CST)
- 我举几个例子吧:
- 李艺彤,夜王莉莉丝的中之人,现在是重定向到多栖艺人。
- 今年新番钢管舞公主动捕时的钢管舞演出团体transformxxx
- Manus Machinae B.V.,荷兰的动捕公司。其B站官方账号显示其似乎是不少ACG视频的动捕供应商。
- B站动捕UP主我是玻蒂泥er,似乎是国内不少游戏角色的动作提供者。
- 类似动捕相关的一些人、团体、企业等似乎没有明确的收录标准。--huangsijun17(讨论) 2023年5月5日 (五) 16:11 (CST)
- 我猜你想创建介绍李艺彤的条目,并重定向到夜王莉莉丝。--冰风飘羽(讨论) 2023年5月5日 (五) 16:51 (CST)
- 首先明确一点,虚拟UP主不属于MGP:收录范围#作品的中的作品,更不是ACG作品,因此其中之人不可作为创作者、从业人员直接建立条目,也不能作为多栖艺人的ACG活动例计算。--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5月5日 (五) 16:52 (CST)
- 如果夜王莉莉丝的运营方等官方消息源承认“李艺彤是中之人”,那么该消息可以在夜王莉莉丝的条目下提及,并在李艺彤建立条目后提及。但是,如User:高级火法所述,虚拟UP主不属于MGP:收录范围#作品的中的作品,更不是ACG作品,因此其中之人不可作为创作者、从业人员直接建立条目,也不能作为多栖艺人的ACG活动例计算,因此李艺彤目前仍未满足单独建立条目收录的要求。
- 动画和游戏制作过程中的动捕技术支持者可以作为“作品一节所规定作品的相关创作者”收录,动捕技术支持组织可作为“与在收录范围内的作品产业有关的同人社团(团体)、公司、工作室、实体店铺等组织”收录。——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23年5月5日 (五) 17:36 (CST)
- BTW,我不认为动捕可以单独算ACG从业,除非同时有配音及脸模。--CINDERELLA GIRLS topic CONTRIBUTOR THE Legend frog (SUMMON) 2023年5月5日 (五) 17:45 (CST)
关于三国杀专题内的非官方规则集的内容的收录问题
- 前情提要:
- 之前在提问求助版的讨论串参见Project talk:讨论版/提问求助/存档/2023年05月#关于游戏规则集的收录
- 鉴于提问求助版的串跟没存在过没啥区别,那么我就只好直接来寻求司法解释了
- 一些简单易懂的解释,专门给不了解相关内容的用户看的(柏喙说他觉得一般人不会理解“规则集”是什么,那我就从“规则集”是啥开始解释):
- 在三国杀中,规则≠规则集,最直观的区别体现在规则是用人话写的,而规则集由专门的规则集语言书写。规则集与规则相比,主要是用来详细解释某张牌(包括武将牌和游戏牌)在具体结算方面的内容,更像是一本工具书
- 三国杀的规则集语言是介于人话和代码语言之间的,由于编写规则集前需要对编写的内容在游戏内进行详细的测试,故可以理解为是用文字、符号、函数等内容转写的代码语言
- 举个不那么恰当的比喻:简单来说,你可以将官方规则集当做前80回由曹雪芹写的《红楼梦》,而萌百内出现的非官方规则集就是后40回的《红楼梦》
- 而上述的非官方规则集和后40回《红楼梦》具有如下主要区别:1.没有出版;2.无法证明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无法证明像后40回一样被一定量的群体所接受;4.并没有足够的原创内容
- 以下为三国杀专题内非官方规则集的现状:
- 直接大量罗列于各个条目之中
- 在萌娘百科外并无已发表/出版的相同内容(至少我没找到)
- 以下为我想要得到解答的疑问:
- 萌百内出现的这些非官方规则集是否符合收录范围中关于“作品”以及“同人作品”的定义?
- 这些内容并未有一定量的原创内容(至少我认为没有足够的原创内容,而且有原创内容也只是因为官方规则集没有对应内容,如三国杀:袁谭袁尚中的那些非官方规则集),若符合同人作品的定义,是否属于“单纯基于已有的作品内容进行创作的同人作品”?
- 若符合同人作品的定义,那么现在的呈现方式是否不属于“合理使用”以及属于“在萌百发布作品原文”?
如果三个疑问最终得出的答案指向的是不符合收录范围或者不符合“合理使用”或者符合“在萌百发布作品原文”,那么我认为这些内容应当尽快从各个条目中删除。
以上 --par leKhLM 「Talk」「Sign」「熊门🙏」 2023年5月6日 (六) 20:46 (CST)
- 干说估计还是难以让人理解规则集长啥样,那就贴个文字、符号、函数都有的官方规则集吧:
- 〖镇骨〗:结束阶段开始时,你可获得1枚“骨”并选择一名其他角色▶若其手牌数:小于min{X,5},其将手牌补至min{X,5}张;大于X,其将手牌弃置至X张→其下回合结束前❶,若其手牌数:小于min{X,5},其将手牌补至min{X,5}张;大于X,其将手牌弃置至X张(X为你的手牌数)。
- 专门找了个同时有符号和函数的规则集描述,或许这样能更轻松地让人理解啥是规则集语言吧 --par leKhLM 「Talk」「Sign」「人言可畏,宜常避之」 2023年5月6日 (六) 20:54 (CST)
-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我不玩三国杀或者只是轻度玩家,怎么去分辨条目里写的规则集内容是来自官方还是非官方?——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23年5月6日 (六) 21:42 (CST)
- 我可否将规则集理解成一种官方规范化后的术语?如果是,那么用这一术语体系重新描述技能规则,哪怕规则集并非官方发布,也应该是允许的——萌百允许收录游戏术语。事实上很多游戏都存在由玩家的术语体系补全官方内容这种情况,因此现在相关条目内容我认为基本合理。( ¡ )题外话 修复了一下你提到的条目内的注释分组。—— 于是我放弃了二饼(已读不回) 2023年5月6日 (六) 21:43 (CST)
- 非官方规则集如果用于“解释官方规则”,也可能属于“游戏攻略”的一部分吧。—— 屠麟傲血(讨论) 2023年5月8日 (一) 11:40 (CST)
【快速提案】关于萌娘百科:投票方针#基本政策一节的修订
序言
先前在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权限变更#界面管理员申请_-_User:BearBin中对于投票模板使用自定义文字被判无效票产生了一定的讨论,在加上一点点本人的拙见后,提请本次快速提案,对该方针进行修订,以使得投票更加规范。
同时感谢BugCatcher和BearBin老师给的几点意见,这对我的第一次提案真的很重要——我早就是白菜的单推了~(讨论·贡献·签名·萌百移民) 2023年5月25日 (四) 02:59 (CST)
正文
本次提案将会对萌娘百科:投票方针#基本政策的第7条做出增补。
原文如下:
有效票种为(+)同意 、(∅)弃权 、(-)反对 ,其余选项视作无效票;
- 无理由投同意/弃权/反对票视为未参与投票;
- 投票未签名或签名不规范视为未参与投票;
- 无效票应使用{{InvalidVote}}标记并填写原因,计票时视作未参与投票且不计入参与人数;
- 意见长度应限制在300字以内,在源代码中不应换行,超过长度请写在讨论区。对投票意见的回复亦应置于讨论区内。
增补为:
有效票种为(+)同意 、(∅)弃权 、(-)反对 ,其余选项视作无效票;
- 在投票模板中使用了自定义参数的投票不视为无效票;
- 无理由投同意/弃权/反对票视为未参与投票,投票时使用的自定义参数不可被视为投票理由;
- 投票未签名或签名不规范视为未参与投票;
- 无效票应使用{{InvalidVote}}标记并填写原因,计票时视作未参与投票且不计入参与人数;
- 意见长度应限制在300字以内,在源代码中不应换行,超过长度请写在讨论区。对投票意见的回复亦应置于讨论区内。
增删改区
讨论区
抱歉,借楼说话。
- 鄙人认为,至少在投票这一语境当中应使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这三者更为合适,在真实世界中也更倾向于使用这三者(此处省略一些参考链接);
- 鄙人认为应当略去无票权用户的弃权票种,无权者何来弃权这点不言而喻。
——Voska Flowsky(讨论) 2023年5月25日 (四) 03:57 (CST)
建议提案者先认真阅读萌娘百科:快速提案,你的提案显然不符合快速提案的要求。——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23年5月25日 (四) 04:06 (CST)
- 这也不算大修改吧-- 吴太祖大皇帝 · 罪论 · 擢升 · 酒诗 2023年5月25日 (四) 07:02 (CST)
- 快速提案的发起条件是“修订的内容单一,只修订方针的最小的一节”,这应该算吧--TNLHK(sign • talk • Rmeme) 2023年5月25日 (四) 07:17 (CST)
- 萌娘百科:快速提案#发起条件中第1点:“不能添加或删除现有条款。”
、第5点:“提出后不能有对提案内容的大规模实质性改动(如增加新的条款)。”——以上未签名(注)本条留言未签名,留言后请记得用--~~~~签名!的留言由红魔狗头人(讨论·贡献)于2023年5月25日 (四) 09:12 (CST)添加。 删除理解错误的内容——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23年5月25日 (四) 22:53 (CST)
- 萌娘百科:快速提案#发起条件中第1点:“不能添加或删除现有条款。”
还真快速提案了啊-- 吴太祖大皇帝 · 罪论 · 擢升 · 酒诗 2023年5月25日 (四) 07:02 (CST)
(-)不支持 投票是决定社群中事务的一个正式流程,是社群中的大事,应当是有着充分的严肃性的。意见模板使用参数本来就算半开玩笑的、相当不正式的发言,况且还会给计票带来很大的困难,修改又有何积极意义呢?举个极端的例子,假如我(+)反对,阁下又该如何应对呢?真的搞不明白这个快速提案意义何在,如果只是为了一次投票,那我想该修改的并不是投票方针,毕竟历史上都很难找到所谓投票时更改意见模版参数的先例。—— 巡查姬⭐一位史蒂夫 (讨论·贡献)✉❶ 快给我去看《猫之茗》第二季! 2023年5月25日 (四) 20:00 (CST)
(=)中立 死去的记忆突然开始攻击我--ultim_0 ( USER | TALK | WORK | 丞相谋略,吾已学得! ) 2023年5月25日 (四) 20:11 (CST)
其實我只是覺得根本無須劃票,何況還是無票權使用者,實在是多此一舉。我沒有仔細檢查是誰劃票的,但真的沒有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 2023年5月25日 (四) 20:34 (CST)
- 我还想(~)补充一个,我一直觉得把投错地方的票也要用两面包夹起来也是多此一举(不是针对这么做的维护人员,我也这么做过),既然设置了无票权投票区,挪过去就行了呗。都允许为了排版把无效票换位置了,直接换到正确的地方不好么。——〔巡〕淮南皓月 🌙 2023年5月25日 (四) 21:14 (CST)
- 那投错地方的有票权者该怎么标记啊?--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3年5月25日 (四) 21:30 (CST)
(+)支持从任何角度避免抬杠风险,是明确规定不许用参数,还是模板对了就行参数无所谓,达成共识了就行。——〔巡〕淮南皓月 🌙 2023年5月25日 (四) 20:56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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