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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 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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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讨论版【方针政策】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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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

关于条目名中特殊符号相关规定的讨论

User:北极星与南十字萌娘百科_talk:条目命名发起了关于条目命名中“·”符号使用规定的讨论,受其委托在此请各位感兴趣的编辑者前去发表意见,不胜感激。——C8H17OH讨论) 2020年10月29日 (四) 00:58 (CST)

相关讨论已经开始投票,欢迎之前参与讨论的(没有参与讨论但对此问题感兴趣的亦可)编辑前来参与。讨论版通知晚了一点请见谅。--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11:17 (CST)

问题已解决。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但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3日后 (于2020年11月10日凌晨) 存档。
如果您有有关疑问,建议您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处理人留言:
已讨论完毕——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6日 (五) 11:52 (CST)

维护组关于现行方针政策的修正案(二)——收录范围

本修正案用以提请社群讨论维护组共笔修正案除其他部分、封禁方针、版权问题和权限体系以外的部分,讨论期暂定为1521天,可适当延长。以下为正文:


萌娘百科:方针#收录范围萌娘百科:收录范围

将相关内容修改为:

  • 第二次管理员审议稿,无修改记号的版本见Special:固定链接/4503575(此版本可能与讨论版版本有些许非实质性差异,不影响讨论)

人物

虚拟人物

ACGN作品登场角色
  • 在ACGN作品中登场的角色,无论性别种族皆可收录,且没有限制
拟人化与萌化形象
  • 此类角色不受性别限制,男女皆可收录。
    • 虚拟角色的性转换形象、男性角色的萌娘化形象,但是此类角色和原形象在同一条目介绍时,应当以原形象为主
    • 物体的拟人化和萌娘化形象,拥有多个由独立创作者创作的二次元形象的,应在同一条目中均予以介绍
    • 现实人物的萌娘化和二次元形象
    • 若角色为虚拟角色的性转换形象、男性角色的萌娘化形象,且与原形象在同一条目介绍时,应当以原形象为主。
    • 若角色为某一对象的拟人化和萌娘化形象,且该角色拥有多个由独立创作者创作的二次元形象时,除非均是基于同一人设进行的创作,否则不应在同一条目中均予以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主页面改为消歧义页面,指向各个独立人设的条目。

注意:

  • 原型不符合收录条件时不创建原型条目,请在萌娘化的条目下介绍原型。
  • 萌娘化内容过少时请考虑在原型条目下介绍萌娘化形象。
独立二次元形象
  • 没有源自于ACGN作品,但拥有独立人格设计的二次元形象亦可以收录于萌百。比如:
    • 画师所创作的原创形象。
    • 看板娘角色。
    • 个人或商业实体运营的独立形象。
    • 由商业公司运营的独立形象。
    • 各类虚拟代言人。

注意:

  • 请勿混淆独立创作的拟人角色和作品中登场的拟人角色。
  • 请勿混淆现实人物和以其为原型创作的虚拟角色
  • 除非有充分的设定及一定的关注度及影响,请勿以游戏、玩乐为目的创建身边人的条目。

现实人物

;ACGN相关行业从业员及爱好者

  • ACGN相关行业从业者内容创作者:漫画家、声優/配音员、动画师、原画师、插画家、小说家、歌手、音乐家、脚本作家、制作人、设计师、Coser、网络歌手、舞者、主播
  • 与ACGN文化、迷因等关联的人物等,但应当围绕ACGN文化为主予以介绍,非ACGN相关的人物经历简要概述即可。
  • 若没有公开照片但拥有二次元形象的,可使用二次元形象进行说明,但请勿使用存在泄漏隐私的非公开的照片作为人物介绍。
  • 出于人物隐私及形象考虑,请勿使用非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或者有损人物形象的照片作为条目图片。

注意:

  • 不要混淆作品中角色和现实人物。
  • 不要恶搞现实人物。
  • 与ACGN关联不大、但拥有二次元形象的网络名人和明星,应当以其创作的形象为主予以介绍。
  • 与ACGN关联不大、但有较高流行度和迷因属性的网络人物,可通过网络流行用语之方式收录。若要撰写人物的条目,条目内容应重点关注与其相关的用语、成句,而仅对人物经历进行简要描述。
  • 若没有公开照片但拥有二次元形象的,可使用二次元形象进行说明,但请勿使用存在泄漏隐私的非公开的照片作为人物介绍。
  • 出于人物隐私及形象考虑,请勿使用非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或者有损人物形象的照片作为条目图片。

作品

欢迎创作Animation动画Comic漫画Game游戏Novel小说 以及相关音乐 、影视节目、广播类节目、音乐剧与舞台剧等作品的介绍条目,但不应直接把整个作品上传萌娘百科。

  • 有需要上传整个作品内容的,应当上传至萌娘文库。
  • 基于「合理使用」原则,你可以上传一些同人/官方介绍 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片段用作条目说明,上传文件时应注意文件信息的填写并标注版权,详情见cm:萌娘共享:授权协议选择指引

如果您要创建的作品有大量相关条目,且这些条目需要长期维护。为了提高维护效率、避免浪费时间,您可以在提问求助区寻求帮助或者联系维护团队成员以获得更多的支持

  • 漫画
    • 收录任何不在#不予收录之列的商业漫画和同人漫画作品。
    • 收录刊载漫画及相关资讯内容的杂志、书籍等出版物。
  • 游戏
    • 收录任何不在#不予收录之列的商业游戏和同人游戏作品。
    • 收录游戏相关的和攻略打法等内容。
    • 不得收录玩家社区等粉丝内容,除非已经形成稳定的二次创作。
  • 小说
    • 收录任意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的娱乐小说
      • 该部作品已经动画化或游戏化的。
      • 该部作品已经预定动画化或游戏化的。
      • 该部作品的主要创作者已经有一部或一部以上作品被动画化或游戏化的。
    • 对于传统概念上的一般小说,通常视为原型类条目处理,例如金瓶梅三国志
    • 仅收录主要使用中文、英文、日文其中一种写作并已出版的,或是有中文翻译并该译本已出版的小说。
      • 此处的“已出版”指的是已公开发表并取得国际标准书号(ISBN);
      • 特别地,在系列小说中,若只有部分内容已出版,则该系列可以合并在一个条目收录;若所有内容均已出版,则即可合并收录也可按出版物分别收录;
        • 在2020年11月6日,以龙族系列为例,即便其出版了多本小说出版物,但由于仍处于连载状态,应按照前者合并收录;而三体系列的所有内容都已出版,所以既可以合并收录也可以按三部曲分别收录。
  • 音乐
    • (由于储存空间和带宽限制,萌娘百科无法接受音乐类音频(游戏语音不在此限制)和视频上传。建议使用外链的方式将音视频加入条目中,具体方法见Help:插入音乐Help:插入视频
    • 收录与动画、游戏及其 官方/同人 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同人动画、官方广播剧等有直接关联的作品)等相关的音乐(下称ACG相关音乐),包括原创曲目以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改编、翻唱曲目。
      • 如动画、游戏的片头曲(OP)、片尾曲(ED)、插曲(IN)、角色歌(CS)、主题曲(TM)、印象曲(IM)、宣传曲(CM)、背景音乐(BGM)等。
      • 动画、游戏作品的单曲中含有的C/W曲(即收录于动画、游戏的单曲,却不一定在作品中出现的附加曲)可随单曲一并收录。例如:TV动画《某科学的超电磁炮》的单曲《only my railgun》中的C/W曲《Late in autumn
      • 如果某音乐在歌手的多个专辑中被重复收录,除非该专辑大部分都是有TIE曲(即与ACG作品有直接关系的曲目),否则应只收录于ACG作品直接相关的单曲或专辑以及它们中包含的歌曲。
      • BD特典中有ACG作品中未出现的曲目,亦予以收录。
    • 收录音乐制作人制作的,发布时具有宣传动画(动画PV/动画MV)的乐曲。
    • 收录ACGN从业者创作的独立歌曲与专辑。
      • 收录ACG相关音乐曲目占比达到一半或以上的专辑。
  • 收录具有歌曲宣传动画的,使用VOCALOIDUTAUSynthesizer V电子音声合成软件 制作的歌曲,包括使用NEUTRINOX Studio 等使用深度学习技术制作的歌曲。例如:《爱言叶》《おちゃめ機能》《天下局》;
      • 对于音声合成音乐专辑(全碟主唱为音声合成软件)中不具有宣传动画的歌曲,亦允许收录,但不鼓励建立条目。
    • 收录具有宣传动画的人力VOCALOID原创歌曲。 例如:《Kizuna AI to AI
    • 除以下情况外,不收录人力VOCALOID重填词翻唱曲
      • 歌曲被ACG音乐相关从业者或虚拟歌手翻唱,并且存在再生数/播放量/观看数 超过5000的翻唱版本。
      • 歌曲已经在ACG圈内火热流行或产生极大影响。例如:《念诗之王》因被多位虚拟歌手翻唱且翻唱版本播放量超过最低播放限制而予以收录
    • 对于同人曲目与有宣传动画的乐曲,如果未有实体版发行,再生数/播放量/观看数 未超过5000的非歌声合成曲目,以及再生数/播放量/观看数未超过1500的歌声合成曲目不予收录。
  • 电影与电视剧影视节目
    • 符合收录范围的动画、漫画、小说、游戏改编的真人电视剧、真人电影
    • 特摄剧
    • 介绍ACGN行业相关的纪录片
    • 与知名迷因相关的电视剧、电影不予收录,在对应的迷因条目作简要介绍即可
  • 广播剧与节目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广播剧/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网络节目
    • 衍生自ACGN作品
    • 介绍ACGN作品、行业
    • 由ACGN内容创作者主持
  • 音乐剧与舞台剧
    • 收录符合收录范围的动画、漫画、小说、游戏改编或衍生的音乐剧与舞台剧。

同人作品特别说明

萌娘百科不是作品发布平台,请不要在萌百发布你的作品。

此处对同人作品的收录作进一步解释,而并非对收录范围进行扩大。萌娘百科对于同人作品和官方作品一视同仁。

  • 萌百只对同人作品(同人文、同人音乐等)进行简介说明,不要在萌百发布作品原文。
  • 如果你是同人文创作者,可以考虑将作品发布在萌娘文库
  • 知名度关注度不高且涉及自我宣传的作品不在收录范围列。

文化/概念/流行语

俗语
  • 御宅族文化和网络文化中的各项用语及术语。
  • 在御宅族文化和网络文化中流行的句式和概念。
    • 御宅族文化的流行的句式和概念,一般表现为在原作外的ACGN作品,或者在同人创作中作为捏他出现。
    • 网络文化的流行的句式和概念,一般表现为在ACGN作品,或者在同人创作中作为捏他出现。
    • 不限其流行时段。近年和过往的流行词均能收录。
    • 纯粹的脏话不予收录。
    • 空耳类俗语,一般写在歌曲条目内,除非该空耳成为知名的迷因,并在其他作品和同人创作中出现。
萌属性
  • 在ACGN文化中对角色的描述用语。
事件
  • 在ACGN文化中的知名事件。

原型类

  • ACGN作品中出现的各类设定,如力量体系、出现的武器、社团、招式、场所、虚拟科技、虚拟书籍、虚拟传说故事等等。
  • 被用于作品创作原型现实世界的世界观
    • 在允许被收录的相关作品中出现的所有具有完整设定的虚构内容,包括虚构的能力、组织、社团、世界、建筑、场所、语言等。
    • 在允许被收录的各类作品中经常作为原型出现的传说、民谣、风俗及其中人物或是现代人事物。
    • 在允许被收录的各类作品中经常出现的现实历史、现实城市等。
      • 注意:萌娘百科针对这类条目不支持专业性研究,内容陈述应以ACGN的登场及应用为主
  • 基于传统作品的ACGN改编,例如动画化、漫画化、游戏化等。
  • 编写这类条目时,条目重点应该是以介绍使用此原型的ACGN作品为主,对原型本身仅需最低限度的介绍以帮助不了解原型素材的用户快速掌握背景信息。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型可被收录:

  • 符合收录范围的ACG作品中出现的虚构的完整设定,如《某科学的超电磁炮》中的超能力体系、《海贼王》中的恶魔果实等;
  • 被3个以上独立的符合收录范围的ACG作品或系列使用的现实元素,如现实中的各类神话传说、风俗民谣、城市区划、历史变革等。

注意原型类与萌化形象的关系

现实元素类原型条目

注意:萌娘百科不是综合性或专业百科,我们不支持、不鼓励、不赞成对现实元素进行深入介绍。
现实元素类条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 条目应分为简要介绍和ACG作品中的使用情况两大部分,简要介绍以一般读者读后能有最低程度了解为限。
    • 其具体标准为,将两部分的显示文本复制到Word中并使用Word统计字数功能计算字数,简要介绍的字数不应超过500字或ACG作品中使用情况部分的1.5倍,以较大者为限)。
    • 在本次方针修订生效之日前创建的此类条目应当在2021年3月1日前完成修改以符合前述标准,生效之日起新创建的此类条目自动适用该标准。


组织和活动

组织
  • 动画,漫画,游戏等产业有关的同人社团,公司,工作室,实体店铺等。
活动
  • 企划、游戏动漫展会、比赛、排行等。

与ACGN相关的企划,游戏动漫展会、比赛、排行等。

  • 特别地,如果一个活动仅作为ACGN作品内出现的创作素材,应当视为“原型类条目”,仅可对活动本身进行最低程度的介绍

软件与硬件

  • 软件:与动画、漫画、游戏、音乐创作相关的软件,专门的游戏平台类软件与游戏订阅服务,ACGN作品角色皮肤/主题美化类软件
  • 硬件:游戏主机(家用游戏机)、掌上游戏机,以及由其研发商研发的配套外部设备

不予收录

下列内容不予收录:

  • 由程序自动批量生成的文章不予收录。
    • 同理由公开版权的图片生成软件生成的图片不予收录(在不违反前面收录范围的前提下,介绍此类软件自身条目以及示例图片允许添加。)
  • 同人文等文字作品请在萌娘文库发布,萌娘百科只对高人气作品条目作介绍。
  • 不在上述收录范围中的内容。
  • 内容主要为抄袭或变相抄袭萌娘百科的作品。

注:当争议无法通过一般讨论解决时,萌娘百科的管理人员有权使用最终决定权结束争论,行政员有权依照收录范围,通过集体决议作出最终决定并结束争论。

直接删除的情況

如果条目符合下列情形,无论其是否属于收录范围,都应当直接进入删除程序:

  • 违反萌娘百科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内容。
  • 威胁萌娘百科用户自身的人身安全、法律安全的行为。
  • 对萌娘百科的运营安全有潜在威胁的内容。

修正案旧版本讨论区(建议到新版本讨论区进行讨论)

差异参见Special:差异/4457435/4457442。——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0月17日 (六) 23:02 (CST)

顺带一提,关于小说类的收录范围有一定争议,如果讨论期内社群意见难以调和,我将暂时押后这一部分的改动(当然,其他部分出现难以调和时也会如此)。——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0月17日 (六) 23:26 (CST)

( ¡ )小提醒 本讨论串的讨论非常热烈,建议各位在发布内容后检查自己的编辑前后是否有发生编辑冲突,尤其是讨论的前几天。——迪尔碧莉蝶留言板Snowball 正面.png 2020年10月18日 (日) 03:38 (CST)

( ? )疑问 :普通 VOCALOID 的翻唱收录条件是什么?--From Ravenclaw_OIer with love 2020年10月17日 (六) 22:27 (CST)

(+)基本支持,不过“收录ACGN从业者创作的独立歌曲与专辑。”→“虽然是ACGN从业者,但有大量与ACGN无关的歌曲”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此时亦要全部收录吗?(还是比较在意边界条目的问题...)——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0月17日 (六) 22:28 (CST)

我个人的理解是:某ACGN从业者如果是一个创作型歌手,那么其参与创作并演唱的音乐曲目允许但不建议收录。至于你说的边界条目,修正案的规定是,歌手出专的时候那些不在之前单曲中发表,而且和ACGN无关的曲目才属于。我不建议这类曲目条目被创建。——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17日 (六) 22:48 (CST)
感觉这种在VOCALOID这边还是存在的,有些P主,像wowaka米津玄师这种后期往三次元音乐发展了,中V这边主要就是T2o。--北湖3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22:59 (CST)

(+)全文支持 顶上的声優为啥是繁体x--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EnMGP|29 2020年10月17日 (六) 22:35 (CST)

@Leranjun 应该是因为“声优”一词是日语中的用法,所以框了lj。汉语中(尤其是对中国人)一般使用更规范的“配音演员”作为称呼(还是有不少人对于把国人称作“声优”这件事感到别扭的)——迪尔碧莉蝶留言板Snowball 正面.png 2020年10月31日 (六) 16:13 (CST)

(+)捧个场--FunkierWheat 2020年10月17日 (六) 22:44 (CST)

(&)建议 ,“直接删除的情况”合并进入“不予收录”章节和方针删除政策部分,不必单列一节。——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讨论) 2020年10月17日 (六) 22:47 (CST)

(+)支持 --OTS.EndPoem讨论) 2020年10月17日 (六) 23:16 (CST)

(+)支持 全文已阅,没有异议——RSF40byĹáְְְֶ֓০ḟèπ发表了自己可笑而荒唐的说法2020年10月17日 (六) 23:29 (CST)

@老奋请注意,您的签名不符合修订后方针的签名政策,请及时修改。—— ほしみ 2020年10月18日 (日) 01:09 (CST)
明白了,多谢提醒--bylaofendiscuss 2020年10月18日 (日) 08:28 (CST)

(&)小问题:“如果某音乐在歌手的多个专辑中被重复收录,除非该专辑大部分都是有TIE曲(即与ACG作品有直接关系的曲目),否则应只收录ACG作品直接相关的单曲或专辑以及它们中包含的歌曲”一句,“于”应该是“与”。另:“音乐 - 动画、游戏相关音乐”这一节里的4条都是围绕“曲目”而说的,没有直接围绕“唱片”的表述,但句子中又隐含“可以收录‘唱片’”的意思(例如“可随单曲一并收录”等);(&)建议 将“只收录ACG作品直接相关的单曲或专辑以及它们中包含的歌曲”这一句的前半部分单独列出来,“收录与ACG作品直接相关的单曲或专辑等唱片”。—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0月18日 (日) 19:50 (CST)

(+)大致同意 ——. Twilight✶简M,.png📞TALK 2020年10月19日 (一) 18:57 (CST)

(&)建议 :“拟人化与萌化形象”一节,下方具体列出了“虚拟角色的性转换形象、男性角色的萌娘化形象”“物体的拟人化和萌娘化形象”“现实人物的萌娘化和二次元形象”这三种,但开头没有写“例如”,结尾也没有“等”。根据现状,这里不应指仅收录这三种情况,而只是单独提这三种情况来举例子(或者是需要单独提出来明确)。例如,现存条目中有“行政区的拟人化和萌娘化形象”,如果这样的条目在收录范围内,则应该在这三种的前面加上“例如”。—葫芦又留言)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3 (CST)

( ? )疑问 :“ACGN相关行业从业员及爱好者”一节,下方具体列出了“ACGN行业从业者”的诸多例子,而且写了“等”,但没有写明何谓“爱好者”。“爱好者”的收录范围是怎样的?另外,这里的“爱好者”是“ACGN爱好者”、“ACGN相关行业爱好者”还是“ACGN相关行业从业爱好者”?—葫芦又留言)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3 (CST)

(&)建议 :“作品”一节,“Animation动画、Comic漫画、Game游戏、Novel小说、Music音乐”,但下文另有“电影与电视剧”,应当对应补充上。—葫芦又留言)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3 (CST)

(&)建议 :“如果某音乐在歌手的多个专辑中被重复收录,除非该专辑大部分都是有TIE曲(即与ACG作品有直接关系的曲目),否则应只收录与ACG作品直接相关的单曲或专辑以及它们中包含的歌曲”这句话逻辑混乱。根据我自己对这句话的理解,建议改写为:“收录与ACG作品直接相关的单曲或专辑,或大部分包含的曲目都是有TIE曲(即与ACG作品有直接关系的曲目)的专辑,以及这些单曲或专辑中包含的歌曲。”—葫芦又留言)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3 (CST)

(~)补充 :有维护组的人通过社交软件询问我,希望详细说明这一点。我在10月30日凌晨回复一段近5000字的论述。论述中一共可以数出七条:1 “如果”,原句“如果”的位置有问题;2 指代,原句的“该专辑”等词指代不明;3 “除非—否则”;4 “只”;5 措辞,原句可能混用了一些词或句中表述不统一;6 收录条件,原句中的部分判断条件可能多余、不合现状、存在主观或被动因素,或结果随其他事物影响;7 其他。这里对论述里比较重要的第3、4两条合在一起简要说明:
原句中出现了两种应收录的“专辑”,一个是“否则”里的“与ACG作品直接相关的单曲或专辑”(甲),另一个是“除非”里的“该专辑大部分都是有TIE曲(的专辑)”(乙)。
原句使用了“除非—否则”的逻辑。这个逻辑的一般含义是:在多数时候是“否则”内的情况;但如果(一旦)“除非”里的情况发生,则不是“否则”内的情况。放到原句中就是:“在多数时候应只收录甲;但如果乙符合条件,则不应只收录甲”,“乙不符合条件时就应只收录甲,乙符合条件时就不应只收录甲”。
  • 这里没有讲明“不应只收录甲”是指“还应收录什么”(此处应指“还应收录乙”),也没有讲清楚“以及它们中包含的歌曲”这里的“它们”是否包括乙。
  • 对于多个乙,有的乙符合条件,有的乙不符合条件,就会产生既“应只收录甲”又“不应只收录甲”的矛盾。
结合以上两个问题,比较好的表述是“乙不符合条件时就不收录乙,乙符合条件时就收录乙”、“甲符合条件时就收录甲,乙符合条件时就收录乙”,也就是把甲乙二者分开说(同时也把“多个乙”分开看),自己判断自己的,互不干扰。
按照上面的论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表述为:“收录与ACG作品直接相关的唱片及唱片中包含的歌曲。收录包含的曲目大部分都是有TIE曲(即与ACG作品有直接关系的曲目)的唱片及唱片中包含的歌曲。”—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2日 (一) 04:22 (CST)
(~)补充 :因原句有部分内容表达不清、不明或存在混用、不统一的情况,所以上面的论述里有部分内容是直接按照我的理解写的。但:
  1. 如果原句“以及它们中包含的歌曲”中的“它们”不包括乙,则需要将修改后的表述中的最后一个“及唱片中包含的歌曲”删掉。
  2. 如果原句“某音乐在歌手的多个专辑中被重复收录”(论述中修改作“某张专辑中存在被重复收录在歌手的多个专辑的音乐”)是需要保留的收录条件,则需要在修改后的表述中的第二个“收录”中加入这个条件。
  3. 如果原句“该专辑大部分都是有TIE曲”中的“大部分”所指并非“曲目”,则需要在修改后的表述中修改“包含的曲目”的表述。
  4. 如果《修正案》中“动画、游戏作品的单曲中含有的C/W曲可随单曲一并收录”一句被修改或删除,则上文修改后的表述中的两处“收录……的唱片”中的“唱片”的范围应随之修改。
—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2日 (一) 04:22 (CST)

(&)建议 :“原型类”一节,建议将“虚拟”改为“虚构”。另外,“基于传统作品的ACGN改编”不属于“原型”,应该放到“作品”一节。—葫芦又留言)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3 (CST)

( ? )疑问 :“软件”一节,“和动画、漫画、游戏创作相关的软件”。现在bilibili等被归到“组织”里,但现有条目中仍有与创作无关的软件(同时也不是软件拟人化),例如MikuMikuAR,是AR软件;再例如waifu2x,这软件不是用来创作漫画的吧。也有一些软件与动漫游戏创作无关(同时也不是软件拟人化),例如VOCALOIDVOCALOID总不可能不在收录范围吧(虽然条目里说VOCALOID是一项“技术”,但“技术”不在收录范围,所以只能作为“软件”收录)。—葫芦又留言)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3 (CST)

(~)补充 :另外还有一些被排在收录范围之外的:Mainpage等萌娘百科页面,游戏的数据、资料,游戏内的活动、剧情等(可能属于“游戏相关的梗和攻略打法等内容”),传说、民谣、风俗中的事物(“传说、民谣、风俗及其中人物或是现代人事物”被跳过了),由ACGN相关行业从业员进行的广播网络节目等节目,广播剧布袋戏模型,类似于漫画但不是漫画的画集,对已有资料整理的列表等等。—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3 (CST)

(+)支持 -- SugaryMegmin 2020年10月23日 (五) 10:28 (CST)

(+)大致支持,看起来没太大的问题。( ¡ )题外话 比如像佛教系列应该不属于收录范围吧……—— 一位史蒂夫讨论) 2020年10月23日 (五) 19:25 (CST)

(+)Support是该好好改一下了,(&)Advice同时恶意违规的处罚力度建议加强--失业路子猫讨论) 2020年10月24日 (六) 09:17 (CST)

( ? )疑问 :“活动”中的“企划、比赛、排行”没有任何限制,是指所有的企划、比赛、排行都可以收录吗?—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0月30日 (五) 02:14 (CST)

考虑到方针的稳定性,建议尽量少规定“哪些可以收录”

而应该采取相反的方式,规定“哪些不收录”。原因:

  1. 对于明显不该收录的,要给出不收录的理由非常容易。
  2. 有人写就说明相关内容在用户中有一定关注度,如果找不出不收录的理由,那么收录也没有什么问题。
  3. 无论“可以收录”的内容列举多么详尽,也很难避免疏漏,这时就有可能引发争议。更重要的是,ACGN爱好者的关注方面也会随时间变化,这就意味着规定了“哪些可以收录”的方针必须频繁修改。而如果仅规定“哪些不收录”,就避免了这些麻烦。

--蝶影書于蝶翼齋 2020年10月31日 (六) 23:03 (CST)

关于歌手和多栖艺人、ACG衍生小说 -User:屠麟傲血-

(&)建议 我关心的有两件事:

  1. 歌手(没有网络)和多栖艺人的定义、多栖艺人与ACG歌手的界限
  2. 有必要强调那些只继承ACG作品设定,有自己剧情的衍生小说允许单开条目吗?

第一个问题的个人意见:

  1. 一位三次元歌手为泛acg作品演唱Tie-up曲目达到一定次数,但他的主业并不包括声优,画师这类传统ACG从业人员,此时可以认为其是ACG歌手(如大石昌良);歌手以虚拟角色名义活动,但不属于作品中角色、音声合成软件而属于直接配音类独立虚拟歌手(组合)(如荷兹ClariS)。其他的三次元歌手建议按照多栖艺人收录。
  2. 出演漫画、轻小说改编或特摄电视剧,电影的演员,这是现有多栖艺人条目没有明确指出的一点,个人觉得争议主要在出演数量和艺人作风上。(游戏改真人影视收录通过后我再恢复游戏一项)

——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17日 (六) 22:56 (CST)

想了想,第二个问题的个人意见是:它可能不被改编回ACG作品(这样会单开条目去描述它,方便介绍它的衍生作品),但它单开条目也有丰富的内容可去充实,我认为这是一种鼓励,鼓励想写的编辑去写。——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00:10 (CST)

关于游戏 -User:玄微子-

(&)建议 关于游戏“允许收录梗和攻略打法”等内容,个人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GalGame写几个攻略线路尚可,要是英雄联盟之类的写起攻略,相关编辑战大概率会不断发生,即使不发生,篇幅也会极为可观。——From 引梦者浊华 (讨论·贡献) 2020年10月17日 (六) 22:46 (CST)

(:)回应 带有pvp玩法的网络游戏的详细攻略应该限定在术语和体系构成中,那些快速更新的pvp阵容,角色配置,副本通过阵容,指定角色当前策略之类应该简单介绍。——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6:04 (CST)

关于事件 -User:Sivlovski-

(&)建议 将事件一部分改为“ACGN文化中的知名及/或有较大意义的事件与事件集合”。原因:有一些事件知名度低但是意义较高(例如松文馆事件),还有一些现有条目是对一系列事件进行统合叙述的(例如中国大陆对电视台播放国外动画的限制),因此这么改大抵是会严谨一点。其他部分(+)支持 。以上。--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0年10月17日 (六) 23:17 (CST)

(+)支持 有意义的事情不代表知名度较高。——☆Sytus~(讨论贡献) 2020年10月22日 (四) 17:09 (CST)
难以界定且存在被滥用的可能,经讨论我们无法采纳以上意见。--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10:50 (CST)
@北极星与南十字 呃那我想请问一下“知名”的界定...毕竟我个人认为知名度(这些个事件基本上知名度都挺低的)也是很难界定的一点。同时这是否意味着现存的事件集合型条目需要进行拆分?--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0年10月26日 (一) 23:43 (CST)
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届时维护组会会同相关编辑进行讨论和判断。--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23:50 (CST)
好的,理解。--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0年10月26日 (一) 23:53 (CST)

关于小说 -User:Ww71338ww-

(&)建议 大改动是「作品」和「世界观」,最大影响是小说。时间仓促,简单用逻辑推一推。

收录的是娱乐小说,什么是娱乐小说?定义已经给了:「已经动画化或游戏化的,或已经预定动画化或游戏化的,作品主要创作者已经有一部或一部以上作品被动画化或游戏化的」。

简单来说,娱乐小说就是确定跟A与G相关的非传统小说。主要作者的娱乐小说有了一部以上,旗下的所有小说均是娱乐小说。

有漫画C是不算娱乐小说的,这部分可以说是「非娱乐小说」,也就是不收录,可以直接以漫画收录(然后在条目里提一下原作小说)。懂了,这就跟没有C的非娱乐轻小说对线。

因为「基于传统作品的ACGN改编」,所以有根据传统小说《X》改编的N,就可以收录传统小说《X》了。这个N就是小说中的同人文和续作,因为同人文和续作大部分是改编自原作。就算是改编不是乱编,乱编虽跟原作不一样,但也是参考了原作设定的。

说到小说,肯定有人拿鲁迅的作品、《一九八四》《三体》等作品说事。

  • 《一九八四》的作者的另一部作品《动物庄园》已经动画化,所以旗下所有小说均是娱乐小说,《一九八四》自然能收录。这是最省事的。当然,因为「传统概念上的一般小说」是没有给出定义的,假设《一九八四》特殊化为传统小说,按原型处理。
  • 因为目前好像没有《一九八四》的ACGN改编,所以按世界观中的设定收录。ACGN的从业者要完成某一世界观或某一类型的作品,不参考经典代表作的设定,你信吗?所以经典代表作本身,就是原型。例如:《Orwell》明显有《一九八四》的影子。
  • 其他没有ACGN的传统小说,只有网络梗的,按照「网络文化的流行的句式和概念,一般表现为在ACGN作品」收录也没什么毛病。唯一有争议的点是条目名而已,鲁迅的梗大多是仿写,总不能全部拆掉为「成句」吧?就算拆开了,里面总是会介绍到作品,不会是想同一个介绍ctrl+c到几个分开的梗吧?用书名集合这些梗,是相当效率与合理的。
结论:
  • 如果要搞「娱乐小说」的限制,希望能清晰定义或界定什么是「传统概念上的一般小说」。
  • 如果不搞这一项限制,就全面开放小说吧,用最底下的「对萌娘百科的运营安全有潜在威胁的内容」限定就行了,简单省事。-- 这位朋友最喜欢这位编辑 2020年10月17日 (六) 23:28 (CST)

禁止在讨论版使用聚变打击。--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17日 (六) 23:35 (CST)

@Ww71338ww,你有理解错误,娱乐小说的定义并不是后面那个,后面那个是在收录娱乐小说的基础上加的其他限制。于是你的逻辑完全崩盘……——  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讨论) 2020年10月17日 (六) 23:36 (CST)

先说一句,强烈建议各位自行对自己发言的话题进行章节拆分标记,以使相关内容集中讨论。
关于小说,我先放一个4月的讨论串供参考: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方针政策/存档/2020年05月#收录范围之“小说”。——C8H17OH讨论) 2020年10月17日 (六) 23:40 (CST)

关于萌属性 -User:星海子-

(&)建议 在萌属性板块添加类似:「纯粹的国籍等萌属性不予收录。」等,暂未表述好语言。

eg.英国人日本人,可参见删除历史。
希望其他编辑者能整合出明确的语句并给出其他建议.
—— ほしみ 2020年10月18日 (日) 01:19 (CST)

关于小说、现实人物 -User:宇文天启-

(&)建议 小说那段不是很认同。如果按这个标准,那站内很多条目都药丸。套用之前狗头人说过的一句话:为什么要纠结“哪些小说不收录”,把所有的小说都放在收录范围里又会怎么样呢?允许收录并不代表就有人去写,现实总是叫唤的人多干活的人少。小说作为ACGN的最末一级,本身关注度不算高,愿意写条目的就更少了。正因为如此,能有条目存在的小说多少都会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就算没有被AG改编(这里为什么不含C让人迷惑),也与萌百主题不会背离太远。如同网络流行语一样,留着有什么不好呢?多几个愿意填补这方面空白的编辑不好吗?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0年10月18日 (日) 01:40 (CST)

(+)支持 -- 这位朋友最喜欢这位编辑 2020年10月18日 (日) 13:58 (CST)
我仔细想了下。考虑到萌百的两大基本收录范畴:ACG和网络文化,在原案基础上修改,总结如下:
1、该部作品已有或预计有衍生作品(包括动画、漫画、游戏、网络剧、舞台剧、广播剧)的。
2、该部作品的主要创作者已经有至少一部作品有衍生作品(包括动画、漫画、游戏、网络剧、舞台剧、广播剧)的。
3、作品主题或内容与ACG文化有强关联性的,比如日本文化圈内被认定的“轻小说”、天朝文化圈内的网游题材、东方玄幻、神话题材、童话题材等。
4、作品主题或内容与近年网络文化、迷因有强关联的话题作
5、衍生出ACG文化或网络文化(梗)的传统概念上的一般小说。前者可视为原型类条目处理,例如金瓶梅三国志;后者可作为小说条目简要介绍并列举网络文化相关章节,例如孔乙己还珠格格

基本应该涵盖全了,虽然说能收录的东西多了,但并不代表就有人写啊,尤其是还要写的好,那可不是随便来个新人就能搞得定的。质量太差的还是会被处理。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0年10月19日 (一) 01:06 (CST)

(+)支持 我认为对于这些处于收录范围边缘的内容,应该明确的是什么不收录。换句话说,不收录要给出理由,而收录不需要理由。因为如果条目有人写,且质量过得去,就说明是有价值的,如果不收录应该给出理由。--蝶影書于蝶翼齋 2020年10月23日 (五) 01:17 (CST)

(&)建议 现实人物那块,按一个整体说一下,应该预留一些空间。比如将政治人物、有背德的恶性行为的、被全网封杀了的、虽然没被封杀但在网络已经社会性死亡了的、收录后对萌百有潜在危害的。这类的现实人物,无论满足什么收录条件,一律不收。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0年10月18日 (日) 01:40 (CST)

(-)反对 卢本伟怎么办?--北湖3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8:39 (CST)
@北湖3我是说在收录范围上“预留一些空间”,而后面那几个例子也只是“比如”。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0年10月19日 (一) 01:06 (CST)

关于小说 -User:Hooonooka-

(&)建议 小说那段问题我也有点不太认同。而且如果把小说当作一个IP来看,在一些情况下会有点麻烦,以哈利波特为例:

  • 哈利波特作品的一些设定并不是在小说里提及,而是在神动电影里提到,但神动电影并不在萌百的收录范围。
  • 像《被诅咒的孩子》可视为有原作者挂名且被官方认可的同人文,不考虑质量问题,这种作品在萌百的分类上似乎很是尴尬。。。像FANDOM对这部作品的设定不提及的,但显然FANDOM的情况,显然在萌百上不适用。

说白了如果相关作品的后续作品在不在萌百的收录范围,但它的设定却是作品设定的一部分,不写会影响相关条目的质量,这种情况该咋办?--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05:00 (CST)

但是哈利波特是有游戏的。 -北京地鐵號線Ολυμπιακοί 2020年10月19日 (一) 19:44 (CST)
@北京地铁15号线 游戏当然是在收录范围,而且如果你是说霍格沃茨之谜的话,这个游戏不是属于正史。可我说的是神奇动物在哪里系列电影和被诅咒的孩子这个官方同人,这俩在萌百该如何处理--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0年10月19日 (一) 23:22 (CST)

關於小說-User:Chko08022003

(-)極力反對輕小說部分的更改,舉個實則例子:
"瑠璃公主大冒险"作為史上發行量第14多的輕小說(2018年 :787萬本),並沒有被動畫化,這樣豈不是不能收錄了?
(&)建议 可不可以同時引入以發行量或卷數考慮?例如卷数>10/總發行量>100萬就可以收錄?--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0月18日 (日) 08:10 (CST)

这套作品有漫画版,可以考虑加一个漫画化的选项进去。--Vcfch843875618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1:39 (CST)
(&)建议 收录所有存在内页彩色插画且分卷发行的小说作品。--北湖3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9:53 (CST)
至少要是輕小說啦,不然新版金庸小說也有彩色插圖(
當然,要如何定義輕小說是一個重要問題……--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0月18日 (日) 20:06 (CST)
不过禁用琼瑶这种在当时也就是半严肃文学吧?--北湖3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22:46 (CST)
@北湖3 如果按你这个标准,我手上的这本横滨车站SF大概是不在收录范围的了。即便它只有黑白插画,其也千真万确的是一本轻小说。
(~)补充 不过轻小说的定义难度也太高了,在现在你真的没办法定义什么是轻小说。--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20:11 (CST)
没事,有改编漫画。(~)补充 不过,轻小说定义确实是个麻烦事,有的轻小说插画是黑白的,还有的普通小说也有彩色插画。再有要不要收录某些作者(比如米泽穗信)的所有作品也是个问题。--北湖3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22:46 (CST)
(:)回应 你要这么定义小说,《神宠传说》、《穿越奥比岛》狂喜。——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19日 (一) 18:13 (CST)
(&)建议 小说类条目采取“不收录需要理由”的方针。原因:有人写而且质量过得去就说明有价值,这已经足够成为收录的理由了,在这种情况下决定不收录给出不收录的理由也是有道理的。而且对于明显不应收录的内容,要给出不收录的理由很容易。相反,如果找“收录的理由”,那么很容易造成扯皮。--蝶影書于蝶翼齋 2020年10月23日 (五) 18:10 (CST)
(▲)同上 更改之后的范围没拦下金瓶梅,却拦下了所有仅存在小说本身的轻小说,我认为不妥。——From 引梦者浊华 (讨论·贡献) 2020年10月25日 (日) 14:40 (CST)

关于橙光、互动视频等视觉小说类作品 -User:迪尔碧莉蝶-

我看关于小说的争议还蛮大的,我想从另一个角度谈一下我的看法:

本小标题题目中这类作品的收录是否有必要在细节上进行补充?

  • 视觉小说本身的题材是否能够算作游戏在业内就一直蛮受争议的,但日本大多作品就算当作是小说也可以算作轻小说进行收录(且大多拥有漫画或动画衍生),所以萌百应该没有过争议。但中国地区风格的视觉小说就不一样了。
  • 橙光游戏虽然本身一开始是效仿日本体系的视觉小说形成的游戏制作工具,但近年来其平台历经各种变革已经发展成了一种独立的作品体系。由于视觉小说作品本身的类小说性,橙光涌入了大量的女性向内容制作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影视、明星题材等非ACG向的作品,几乎是把当年的橙光游戏中心变成了一个新的中国网文小说网站,而现在官方也干脆把手机客户端的名字改为了“橙光阅读器”可能还有别的原因,不过这里不展开赘述。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有人为某部橙光作品创建词条,应该如何衡量标准?能否算作是游戏?需不需要像音乐条目那样对影响力进行考察?
  • 影视明星题材的作品其实倒不用太担心,因为就像前面有人提到了,这部分作品的受众本身基本不会来萌百建词条本来萌百的女性向内容也没有很多。但漏洞还是存在的,因为这类作品多少还是沾了“游戏”二字的。另一方面,随着去年橙光衍生作品《隐形守护者》的火爆,真人影视互动视频在日渐生活化的B站也形成了文化圈子,但其中不乏一些土味甚至低俗的作品。
  • 当然橙光互动视频视觉小说类作品也有很多富含ACG内容或流行网络文化的佳作,我认为那是完全可以属于收录范围的,并且已经处于收录范围的一些UP主也有过制作相关游戏的录播。就是什么影响力程度的可以收录我觉得还需要进行定义,低质量/不知名作品我觉得是不该收录的。

总之,尽管这类作品的条目基本还没人写连橙光游戏条目本身都没,但我先提出一些防患未然的想法我以后可能会想写。——迪尔碧莉蝶留言板Sunny 背面.png 2020年10月18日 (日) 08:54 (CST)

关于出版物 -User:Xzonn-

建议将出版物的范围扩宽到“收录刊载收录范围内的动画、漫画、游戏、小说、音乐及其相关资讯内容相关杂志、书籍等出版物”,毕竟杂志不只有漫画杂志,还有游戏杂志、轻小说杂志等。——Xzonn聊天) 2020年10月18日 (日) 10:08 (CST)

关于游戏 -User:Xzonn

建议明确游戏硬件的收录范围:“收录游戏主机,以及由游戏主机研发商研发的配套外部设备”,解释说明如下:

  • 游戏主机是主机游戏运行的载体,也是介绍游戏时不可避免要提及的内容,正如杂志等出版物之于漫画和小说。而且主机游戏的主要职能是游戏,与ACGN直接相关。
  • 外部设备是主机游戏运行的附件,例如Kinect、Joy-Con等等。限定在“由游戏主机研发商研发的配套外部设备”可以防止收录范围过于泛化。

在此邀请游戏主机相关的几位编辑者@弗霖凯吊打小逗比铁血杠熙团刺客王边城参与讨论,如有打扰还请多包涵。——Xzonn聊天) 2020年10月18日 (日) 10:08 (CST)

(&)建议 添加游戏掌机在游戏硬件的收录范围中。——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6:26 (CST)
@屠麟傲血 掌机属于游戏主机的一部分.--饥饿之声-弗霖凯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22:55 (CST)
(:)回应 我主要想问的那种掌机硬件是电子宠物向的,站里这块目前几乎空白,但应该可以拿来讨论。——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25日 (日) 10:41 (CST)

关于低质量作品 User: Разрушить Л. Топлива

(&)建议 将方针中与低质量作品相关的内容写在收录范围中的不予收录(根据方针,这种条目会被删)并定义低质量作品的标准(怕有人只觉得该作品中的一部分内容质量太差就挂删)( ¡ )题外话 请检查一下“同人作品”一栏是否有错字--Разрушить Л. Топольва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0:59 (CST)

(~)补充 可以在对应的迷因条目对低质量作品简要介绍即可( ¡ )题外话 “组织和活动”一栏中所有的“,”应改为“、”,理由:并列词语之间应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Разрушить Л. Топольва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1:19 (CST)

关于文化/概念/流行语-User:平平凡凡小小鞠-

( ? )疑问 不表现为在ACGN作品中的网络文化的流行的句式和概念的条目如何处理?

(&)建议 在方针内加上「同人」的内链。

以上--From a User named KomacyaN 2020年10月18日 (日) 13:53 (CST)

(~)补充 (&)建议 删去「网络文化的流行的句式和概念,一般表现为在ACGN作品,或者在同人创作中作为捏他和梗出现。」中的「一般」。--From a User named KomacyaN 2020年10月18日 (日) 14:37 (CST)

关于游戏 User:AsanoKanadeko

建议将 收录游戏相关的梗和攻略打法等内容

改为 收录游戏相关的梗等内容,若该游戏有固定路线或结局也可进行撰写。--Cevon03gt Talk / Gossip 2020年10月18日 (日) 14:09 (CST)

(-)弱反对 我认为原说法比较好。“固定路线或结局”有些局限性。很多游戏条目并不能用写Galgame条目的方式去写。——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5:53 (CST)
(-)弱反对 固定路线或结局较出现在单机游戏或网络游戏的pve副本中,但现在站内也有一些网络游戏pvp攻略,对后者应该是限制篇幅而不是完全不鼓励编写。——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6:08 (CST)
( ¡ )题外话 哎,感觉我在上面已经开的话题完全被忽略了啊……——From 引梦者浊华 (讨论·贡献) 2020年10月18日 (日) 16:54 (CST)
我之前看到了,不过还是本能地直奔页底。建议合并www——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0月18日 (日) 17:01 (CST)
我想想,改成 收录游戏相关的梗和部分攻略打法等内容吧?
( ¡ )题外话 该死的iOS不能打出这玩意:'--Cevon03gt Talk / Gossip 2020年10月18日 (日) 19:36 (CST)
不同意部分攻略,因为《舰队Collection》专题就是个例外。--Vcfch843875618讨论) 2020年10月26日 (一) 11:59 (CST)

关于“混合媒体作品”及“基于世界观的作品”

“混合媒体作品”(MediaMix,此处多指条目中介绍的“第二类:MediaMix企划”),即有多种媒体载体的作品;或者说此作品是一种“故事背景的设定”,而以此为框架在多种载体上创作出各类作品。典型的混合媒体作品例如LoveLive!,它有动画、漫画、游戏、小说、音乐、电影等各载体的作品,但它本身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项。

在《修正案》中,“混合媒体作品”无法被归于“作品”一章中;但可以归于“原型类”中的“世界观:在允许被收录的相关作品中出现的所有具有完整设定的虚构内容”一项。也就是要理解成“‘混合媒体作品’本身不是作品,而是其他作品的世界观”。

《修正案》中的“动画”“漫画”“游戏”给出的限制很低,所以“混合媒体作品”的动画化作品、漫画化作品、游戏作品都可以收录。所以“混合媒体作品”就可以作为这些“允许被收录的相关作品”的世界观收录。

接下来的问题在于“混合媒体作品”的其他各个作品。按《修正案》中对小说、音乐、电影与电视剧的收录范围的表述,则会出现以下问题:

  • 小说:《修正案》中要求小说要“动画化或游戏化”。但对于“混合媒体作品”,其动画和游戏都不是基于小说而创作的,而是基于“混合媒体作品”这个“世界观”本身。也就是说,按《修正案》的表述,“混合媒体作品”的小说化作品不能收录。(顺带一提,按表述,“改编自动画或游戏的小说”也不能收录。)
  • 电影:同上。
  • 音乐:“混合媒体作品”的音乐,有一部分是以“混合媒体作品”的名义制作的音乐,而不是“动画、游戏及其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有直接关联的作品)[注1]相关”的音乐,也不具有宣传动画,也不是ACGN从业者创作的“独立歌曲”等。2016年7月的关于音乐条目管理规范的提案中,将此情况描述为“MediaMix企划,不违反收录范围并有充分人设的情况”。如果按《修正案》的描述,则此类音乐均不能收录。

注1:按上文,“混合媒体作品”属于“世界观”而不属于“作品”;且“混合媒体作品”不是“动画、游戏”的“衍生作品”,而是相反。

以上几条,不仅是“混合媒体作品”的问题,所有“基于世界观/故事背景设定的作品”都会出现相同的问题。其中有一部分“基于世界观的作品”可以理解成“同人作品/二创作品”而被允许收录;但“混合媒体作品”如果是官方且正式的原创作品,那就显然不能这样理解。

将上述里的“动画、游戏”添加“或与动画、游戏具有同一世界观的其他作品”,“动画化或游戏化的”添加“或改编自与动画化作品或游戏化作品具有同一世界观的其他作品的,及与动画化作品或游戏化作品具有同一世界观的”,可以改善这种问题情况。

太长不看:《修正案》里“小说”改编成动画或游戏,但也有的小说是与动画或游戏共同改编自一个世界观。《修正案》里“音乐”来自动画或游戏,但也有的音乐只是基于动画或游戏的世界观,与动画或游戏无关。—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0月18日 (日) 21:14 (CST)

  • 动画的含义包括火柴人Flash动画、翻页动画、手书动画、CSS动画等,不基于发行机构区分,不一定出版,不仅限于商业作和同人作。
  • 漫画与动画同理,漫画不区分风格,理论上丰子恺漫画符合收录条件,报纸上的讽刺漫画也符合收录条件。
  • 小说不一定是朝着动画、游戏改编的,也有可能是来自这些内容改编的,也有可能是朝着漫画改编的,也有可能仅仅只是根据音乐作品的背景设定改编的。根据小说的状态不同,情况也不完全一样。有一些西方作家很喜欢编造虚构事实出版小说,怪力乱神唬人,但分类却以记实来搞,比如著名的百慕大三角洲的一系列事件就是虚构的,所以它可能就处在一种被作者声称不是小说的小说的奇异状态。
  • 音乐涉及非常复杂,不应全面照搬索尼娱乐的思路。只要是在游戏、动画中使用原曲或变奏、引用片段的;漫画、小说中提及名字或明确暗示节奏的;实际上都是可以的。
  • 影视剧也有可能是传统戏剧改编的,这种情况收录其原型是完全没问题的。
  • 反正问题很多,我觉得一时间做如此大改动的思路很难全面,不如拆开来分类讨论一个一个地修订。--九江喵@不好好~卖☆萌~2020年10月19日 (一) 09:07 (CST)
以我主笔的《兽娘动物园》为例,由于企划运营的策略,导致基础世界观上出现了两个核心作品:兽娘动物园(游戏)兽娘动物园(动画),你还可以看到两个核心同时出现在同一个作品(动物朋友展览区),可以说是Ⅱ类MediaMix企划中更“混合”的了,一条条套过去的话……
  • 小说:ACG衍生小说好像在这次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指明,我也有开相关章节。不过兽娘动物园的小说目前只有一个,明确为兽娘动物园2改编,不属于世界观基础上直接创作。
  • 影视:兽娘动物园官方没有真人影视,不过有舞台剧。
  • 音乐:角色名义发的歌萌百目前一部分有条目,不过勉强可以统统认为是角色歌。——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20日 (二) 22:27 (CST)

@屠麟傲血前辈,您觉得哈利波特的情况又怎么处理呢

  • 小说:哈利波特七部,这个收录没有问题。
  • 影视:原作改编电影没有问题,但问题是《神奇动物在哪里》系列电影该如何处理。如果不涉及,诸如盖勒特·格林格沃等角色的条目会因为内容过少而无法收录。可神动电影相关已经算是哈利波特世界观的一部分了。
  • 衍生作品:《被诅咒的孩子》,这个其实更麻烦,因为它可以是为被官方认可且有原作者挂名的同人作品。

可以说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哈利波特有,部分IP特别是欧美的IP也有类似的情况。--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0年10月22日 (四) 05:26 (CST)

(:)回应 我也是来提出问题的,只能说《被诅咒的孩子》收录我没有异议,其他的有待讨论。——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22日 (四) 19:33 (CST)

关于多媒体文件的上传限制

“(由于储存空间和带宽限制,萌娘百科无法接受音乐类音频(游戏语音不在此限制)和视频上传。建议使用外链的方式将音视频加入条目中,具体方法见Help:插入音乐 与 Help:插入视频)”

我于今日咨询了运维方,运维方表示并不存在因“储存空间和带宽限制”而禁止音频/视频文件上传的情形,且这一规定与收录范围整体内容显然无关,我将直接撤下相关内容。--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13 (CST)

( ? )疑问 这是否意味着可以上传视频了?——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24 (CST)
文件上传系统原本就允许视频文件,只是通常没这个必要(有其他方式可以实现)。如果之后要对这方面的限制进行调整,也不是写在收录范围里的。--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19日 (一) 11:35 (CST)
了解了。——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0月19日 (一) 12:39 (CST)

关于网络文化 -User:Hooonooka-

考虑到网络文化问题也和小说一样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不如各退一步。

在文化相关收录范围里可加上这一条:

与ACGN关联不大、但却在御宅族文化和网络文化流行的文化用语及术语,条目内容应重点关注其在御宅族文化和网络文化中的应用,而仅对用语来源进行简要描述。

其实我这么想还是理想化了,问题是该如何处理有人指责诸如所谓的“大势所趋”“小鬼”等问题,说实话我做的用梗适度在萌百有点滥用了。

然后网络文化的问题可能还涉及礼仪相关,如果最后修正案导致诸如inm和抽象等不被大部分编辑欢迎的文化被削除,是否应该在萌百礼仪里设置禁止诸如在讨论版上使用inm梗和抽象梗还有任何可能引起他人不适梗的内容。--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0年10月19日 (一) 11:46 (CST)

其实这个问题挺难回答。萌娘百科要做「泛ACG百科」还是「亚文化百科」(后者更大),这个要由站务组的伙伴们来定夺。当然还有一种就是做(狭义的)「ACG百科」,不过这种情况目前已经不太可能成立了。—— Grey (Talk, Contrib) 2020年10月19日 (一) 15:36 (CST)

关于参与游戏/视觉小说制作的人员 --User: Разрушить Л. Топлива

( ? )疑问 参与游戏/视觉小说制作的程序员、设计者、剧本编写者是否与ACGN关联不大吗?如果不是,那可不可以把他们收录进去?--Разрушить Л. Топольва讨论) 2020年10月21日 (三) 10:19 (CST)

腳本、設計師、程序員這些難道不是ACGNM相關從業員嗎?我認為絕對可以收錄。--By patroller CHKO (Talk) @ 2020年10月21日 (三) 10:57 (CST)
已经有收录了,而且(+)应当收录。——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0月21日 (三) 11:19 (CST)
动画剧组人员都收,游戏制作也可以全包啊。—— 屠麟傲血讨论) 2020年10月21日 (三) 19:27 (CST)
游戏制作组当然是在萌百收录范围。--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0年10月22日 (四) 05:21 (CST)

关于动画、角色、文化相关争议的收录 -User:Hooonooka-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应该是属于编辑规范的一部分,但是从照顾新手的角度考虑,本人建议可以在收录范围里写一写争议收录相关的。

个人认为,目前萌百的争议收录相关存在几个问题:

  • 一个是争议相关的可靠来源问题。有些争议确实是存在,可获取争议的方式是采取了违法手段(如人肉搜索),即事实的确客观存在,可获取和揭露事实的方式违背了程序正义。那些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和揭露的客观事实,是否和萌百的方针里的可靠来源相矛盾。“有人在萌百黑XXX!”“他们做什么了?”“他们把XXX曾做过的事又复述了一遍!”“可如果他们是通过非法手段了解和揭露把XXX曾做过的事情或者是以违背程序正义为手段把XXX曾做过的事又复述了一边呢?”
  • 另一个就是对争议涉及的对利益相关者的滑坡,这种情况很简单,以B站UP主为例子,先给客观存在的事实,然后不断地滑坡,从某个UP主的行为或者视频有问题,从而认为该UP主不行,接着是他所属的分区,然后是B站。故介绍争议在编写时应该注意什么是客观事实,什么是相关人士的推断。此外描述争议不应该暗示或者诱导读者什么观点是正确的。应该让读者去决定什么观点是正确的。

但问题是,如果相关争议的某个观点已经成为了相关人士的共识并形成政治正确,那么萌百的中立客观原则会对他们是“搞理中客”。可能会有相关圈内人士要求萌百以他们的观点来描述相关内容吧。所以说这个问题应该是如何在保证萌百的中立客观且不激怒利益相关者的情况下叙述相关争议。

这个问题可以在收录范围予以一些提及。--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0年10月27日 (二) 00:25 (CST)

关于现实人物

从方针草案条文和已有条目来看,似乎有两个疑问:

  • 与ACGN相关站点有关的现实人物
    • bishi陈睿的收录按理说没有问题,可是似乎没有对应方针条文支撑:
      1. 如果依“与ACGN文化的人物”的话似乎可以,但好像把“ACGN相关站点文化”也当作“ACGN文化”了,似乎是不当的扩充解释;
      2. 似乎同理可得条目“妹冰”也可以收录
    • bilibili吧著名成员
      1. 曾经在{{bilibili}}内,后被移除,但条目本身仍在[1]
      2. 当然,现有条目都有娘化形象故可以收录,但是条目介绍的是现实人物本身而非娘化形象,似乎仍找不到有方针明确支撑的收录依据
      3. 这里还引申出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个现实人物条目的头图是其萌化形象,但人物本身与ACGN无关,且条目内容也是现实人物本身而非萌化设定,那么如何对待这类条目?
  • 与ACGN本身有关的现实人物,但出名原因和条目内容主要是其他领域
    • 典型的是真·凤舞九天
      1. 该人物是动画师、Fate御主、甲板清洁工、雀魂爱好者,甚至还曾在直播中使用虚拟形象,但出名原因和条目介绍内容主要都是“化学科普作者”;
      2. 该条目质量不错,甚至被巡回,却仍悬挂{{收录存疑}},被巡回表明该条目的优质已经得到了甚至是本人的肯定,而收录存疑则表明社群对这一高质量条目的存在本身甚至仍然有质疑({{被巡回}}和{{收录存疑}}共存我还是第一次见);
      3. 考虑到在萌百有化学编辑组(也即该条目的主要受众)的情形下该条目仍“收录存疑”,对这类条目的收录与否是一个严肃且在可预期的未来是重要的问题,是像Ywwuyi一样被接受(受众主要为舰娘玩家,似乎是萌百早期首个引入的游戏主播,开萌百收录游戏主播之先河)(来源请求),还是像某些条目一样被拒绝,还是维持现状,不清不楚?

@AKQ@云霞联系一下相关编辑者(前者在真·凤舞九天有不少贡献,后者在Ywwuyi的引入方面的经验或许可以参考)前来讨论,抱歉打扰~
——Wallfacer of moegirl讨论) 2020年10月31日 (六) 19:44 (CST)

关于萌娘化,独立二次元形象收录-user:味道是青柠哇-

有图,有画师,也有初步人设,请问一下我想写青柠娘算自推行为吗()

切入正题,如果在收录过程中遇到了萌娘化条目与编辑者名字相同,按自推行为处理还是照常收录?味道是青柠哇讨论)2020年11月1日 (日) 22:20 (CST)

@味道是青柠哇 私认为只要在收录范围内就可以的吧。比如星海姐姐(星海子[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CARDINAL星海,ACGN音乐人)和火花酱(火花工作室[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矢泽火花,虚拟UP主)这样的。
不过一般编辑者如果在三次元的工作和ACGN无关的话,感觉应该在用户页,单立条目有点悬。--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3 2020年11月1日 (日) 22:53 (CST)

关于音乐剧和舞台剧

主要是2.5次元音乐剧和舞台剧,既由ACGN作品改编的音乐剧和舞台剧可以收录吗,既然广播剧都写进去了

还是有相当一部分ACGN作品被改编成(2.5次元)音乐剧或舞台剧的,例如根据原作漫画改编的《音乐剧网球王子》等。--夜羽と善子讨论) 2020年11月5日 (四) 17:26 (CST)


维护组参照现有讨论意见进行整合的说明

维护组正在对已有意见进行讨论,并且视情况将内容整合进当前版本的修正案,这一过程将在接下来的几日逐步进行,请各位耐心等待。
修改后的内容会以类似于提案的方法在上面的正文中被标记出来。

  • 10.25晚~10.26上午修改内容:
    • 对拟人化/萌娘化人物的表述进行了修正,以避免对于其范围产生误解;同时对于存在多个人设的拟人化/萌娘化角色的处理方式作出了改变。
    • 对于个别措辞进行了调整。

--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10:48 (CST)

  • 10.26晚修改内容:
    • 对现实人物的表述进行了修改,相关表述改为了“ACGN相关行业内容创作者”,并在后面的举例中添加了“制作人、设计师、主播”三项举例。
      • 请注意:此处所提到的主播仅限于“ACGN相关行业”的主播,在此特别指出,请勿混淆。
    • 将某两条表述移动到了“注意”一项之下,以避免文本中出现逻辑性错误。--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23:37 (CST)
  • 10.27~10.28讨论情况:
    • 关于部分编辑提出的“游戏攻略”的问题,维护组认为,现阶段在站点内由于游戏攻略(特别是相关讨论提到的网络/PVP游戏攻略)而引发的争论并不多,且相关问题(如中立性等)可以通过编辑规范的规定加以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后续的编辑实践中暴露出了更多的问题,维护组将及时跟进;而此时我们更倾向于让相关编辑们在编辑过程中自行探索,修正案内的相关规定将保持原状。
    • 关于部分编辑提出的“游戏硬件/外设”的问题,维护组认为现有的收录范围框架内已经包含了这些内容。这些硬件设备是ACGN作品中常常出现的一类(原型)事物,与ACGN文化关联紧密。在现有收录范围足以对其进行包含的情况下,维护组不主张再在收录范围内额外将其单列出。--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29日 (四) 11:09 (CST)
  • 10.29晚~10.30上午修改内容:
    • 对于“软件”一项进行了补充:
      • 增加了音乐相关的创作软件,如Vocaloid
      • 增加了专门的游戏平台(如Steam)和游戏订阅服务(如Nintendo Switch Online
      • 增加了参考原收录范围增加了ACGN作品角色皮肤/主题美化类软件,如伪春菜
    • 对于“立即删除”一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强调其性质:
      •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立即删除”代表若出现下列情况,则无论其是否属于收录范围都应当立即删除,与“不予收录”系平级关系。--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30日 (五) 10:16 (CST)
  • 10.30晚修改内容:
    • 将作品下“电影与电视剧”一项更名为“影视节目”,并新增了子项目“介绍ACGN行业相关的纪录片”。
    • 在作品下新增了“广播剧与节目”一项,主要针对各类广播/网络节目等,详情请参考新增部分。
    • 在不予收录一项增加了“内容主要为抄袭或变相抄袭萌娘百科的作品”。--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30日 (五) 23:55 (CST)
  • 10月31日~11月2日修改内容:
  • 11月3日修改内容:
    • 对小说的收录范围进行了微调,去掉了翻译版本必须经过授权/作者自行进行的限制。
    • 修改了音乐类条目的部分表述,主要针对只有部分曲目是ACGN相关的专辑。--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23:59 (CST)
  • 11月4日修改内容:
  • 11月5日修改内容:
    • 将“软件”一项扩展为了“软件和硬件”,增加了对于游戏主机及其相关外设的收录。
    • 增加了与ACGN作品相关的“音乐剧和舞台剧”的收录;
    • 更改了由行政员通过集体决议作出最终决定的相关规定;
    • 进行了整体的协调性修改,保证收录范围前后的一致性。

如无意外这将是对于收录范围的最后一次修改,待收录范围公示期结束后将正式生效。--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5日 (四) 23:33 (CST)

修正案第二次管理员审议稿讨论区(建议在此处讨论)

对修正案第二次管理员审议稿的讨论请在此进行,第二次管理员审议稿的改动说明见上。——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6日 (五) 00:24 (CST)

(~)补充 “影视节目”的部分:也有根据游戏改编的真人影视作品吧?——迪尔碧莉蝶留言板Snowball 正面.png 2020年11月6日 (五) 07:44 (CST)
@迪尔碧莉蝶 经确认与集体商议,已进行修改。--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6日 (五) 12:31 (CST)
另外还有一类影视节目也是存在疑问——儿童剧,由今天长江七号被挂上收录存疑而来,之前还有一个课间好时光(因为版权侵犯被削除),站内的天线宝宝可能也算,儿童剧的案例可见央视官网,典型作品还有卖玩具的《蛋神》《爆丸小子》、日常类的《星际精灵蓝多多》《快乐星球》。这类作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电视剧,也并非特摄剧,但是有所交集,例如巴啦啦小魔仙铠甲勇士都算儿童剧,也可以算广义上的特摄。有些作品有衍生动画或漫画,有些则没有。从受众来说,这些作品的受众是儿童,一般在少儿频道放送。但是现在还是这类作品爱好者的人,多数都已经是宅了。——淑子トーク 2020年11月6日 (五) 12:50 (CST)
@エラー个人认为,可以收录有衍生动画或漫画的作品,并应着重介绍其衍生动画或漫画。没有衍生动画或漫画的作品不予收录。--Vcfch843875618讨论) 2020年11月6日 (五) 15:00 (CST)
您所述的这些条目涉及该类剧集本身,及由其改编的动画、漫画等多个作品门类,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相关讨论。鉴于涉及条目较少,且收录范围修正案讨论时间已明显超出预计时间,拖慢了方针修正工作的整体进度,恕我们在本次方针修正工作中无法顾及此类条目,如您仍希望对这些页面的收录与否进行探讨,建议您在之后以其他形式于社群中发起讨论。--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6日 (五) 16:17 (CST)

关于原型 -User:Ww71338ww-

「经常出现」改为了「5个以上」。而且格式限定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不超过500字,且第二部分的数量到5。

第一部分

最低程度的了解是个什么概念?就是张三点进来看,然后问「你是个什么东西」。也就是说,一个定义就解决了,甚至不需要开什么「简要介绍」。因为「定义」就是在不改变目标事物本身的前提下,以简短的形式揭示语词、概念、命题的内涵和外延(本质与范围),使人们明确它们的意义及其使用范围的逻辑方法。

可以有多简短呢?按照某人用原型的角度对汉字的处理,可以说85个字左右就是最低程度的了解。大概就是一两句话,这就够了,合格了,剩下那400多个字只是在解释这个定义的背景、来源和模因演化,这部分已经有点超纲了,甚至不用写(因为不支持、不鼓励、不赞成)。

演示一下:根据「布鲁姆教育目标」(用于判断学生对一个知识点的精通程度),学习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知道,理解,应用,分析,评估,创造。(一句话够了,这就是你对「布鲁姆教育目标」这个概念的最低程度了解)

只要满足读者「知道、理解」的层次,就是最低程度的了解;读者读后因此而创作一部ACGN作品是最高程度的了解。

总而言之,以后写原型类条目的编辑者,你只要写出一个完美的定义就够了,多写一句,我都觉得是深入介绍。

第二部分

打算限制在5部或以上的作品。这样一来,热门的原型当然没什么问题。不过似乎没考虑到冷门原型或小众原型。请问,如此打击冷门的原型,对萌百的运营、编辑者与读者有什么好处?

不热不冷的原型,则会出现「A仅知道2个,B仅知道4个,凑不齐5个就不创建」的现象。个体能写出多少符合原型的作品,取决于个体了解过多少ACG作品。5个的限制,不仅提高了对创建者的知识要求(你要知道许多的ACG作品),还加重了编辑者的时间成本与编辑难度(你要花更多精力想,花更多时间找作品),而且失去共笔的合作精神。编辑者里有学生,有上班族,而不是只有天天看AC玩G休闲时间巨多的人。

结论:取消「5个或以上」的限制,下放至「至少有一部」。(如果你直接看只有一句话的结论,那么这就是最低程度了解,上述内容与该句子本身均是深入介绍和拓展介绍)-- 这位朋友最喜欢这位编辑 2020年11月6日 (五) 16:23 (CST)

(+)支持 退一步说,即使只讲述原型与ACGN相关的部分,也至少要讲清楚原型本身的含义(而非定义)、借代、隐喻等内涵和外延,非如此不能展示出该原型常常被用于ACGN作品的原因。比如,介绍卧室这一原型本身,显然不能“卧室是指提供建筑空间使用者睡眠休息的房间”一句话了事,而应当解释清楚卧室的常见布局和“卧室”这一处所隐含的私密性等,只有这样,读者才能真正明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ACGN桥段发生于卧室,以及卧室这一地点还可以有怎样的神展开,这个条目也才算合格地满足了读者的需要。——Wallfacer of moegirl讨论) 2020年11月6日 (五) 17:47 (CST)
已下调相关限制为至少3部。另,第一部分的字数限制为“简要介绍的字数不应超过500字或ACG作品中使用情况部分的1.5倍,以较大者为限”。——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6日 (五) 21:14 (CST)

关于虚拟UP主相关新闻事件的收录 -User:天合联盟河城航空-

虚拟UP主相关条目,迄今发生了太多的事件。

其中,以2020年2月16日发生的User Talk:白狼天狗Overidea京华两个虚拟UP主相关条目的破坏,最为严重。(后来相关内容被挪至User:Xben456/京华争议条目)。

目前收录进虚拟UP主相关新闻事件分类下的条目,有4个。

对于虚拟UP主相关新闻事件,是否应该经过相关领域的编辑者/编辑组讨论,决定收录与否。--天合联盟河城航空讨论) 2020年11月6日 (五) 17:31 (CST)

事件类内容的收录范围此次无实质性改动,同时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其实是收录范围外的范畴,只能希望当事各位编辑者能实事求是地解决相关问题了。--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0年11月7日 (六) 19:11 (CST)

关于“概念非拟人化的萌化”的收录

许多概念(不是实体事物)在萌娘百科拥有非拟人化的萌化,如{{萌思想实验}}内诸条目,但没有被方针草案明确允许收录。希望方针草案能就此进行完善。——Wallfacer of moegirl讨论) 2020年11月6日 (五) 18:11 (CST)

“拟人化与萌化”不是“拟人化(萌化)”=。=——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6日 (五) 19:11 (CST)
讨论期届满,没有大的反对意见,那么该部分修正案将会正式生效。——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7日 (六) 22:17 (CST)
请求被接受。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但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3日后 (于2020年11月11日凌晨) 存档。
如果您有有关疑问,建议您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7日 (六) 22:17 (CST)

提议建立页面保留历史财报

如题。见到了一些问询关于原有的萌娘赛高基金会页面的串、想到了这个问题:即使基金会已经终结了她过去的使命,但是我觉得保留过去的财报仍然是合理的;至于未来的财报,这个要看未来运营的决定了。

故,希望各位行政员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基金会页面删除之后会不会有任何类型的备份,但是我可以尝试寻找其他来源的备份。萌娘百科已有Project:财报,不过只有12年和13年的财报;页面说之后的财报列在了基金会页面;将更新的财报(我记得有14年至19年的)转而存储在此应当是合理的。—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0月31日 (六) 11:24 (CST)

web.archive.org 备份的基金会页面中的财报均可访问(链接的抓取时间是2019年11月14日、可能在墙外但是目前本人也在墙外xd;也许可以寻找更新的抓取时间),虽然可能无法获取原始wikitext、但至少可以重建备份。—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0月31日 (六) 11:29 (CST)
相关请求已知悉,将会同行政员/管理员对此请求进行评估,评估完毕后会将结果回复在此处。
请看到此讨论串的其他维护人员不要存档此讨论串。--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31日 (六) 11:45 (CST)

关于账户分身和用户查核的方针提案稿

是这样的,本人大概四个月前受一次“在理儿上怎么看都算是傀儡破坏但是硬掰方针却没有直接可援引的规定“的事件刺激,闭门造车了大概两个月、写出了两份方针提案稿,希望能给萌百的分身账户(近义词:傀儡、马甲、小号)和用户查核系统的使用提供一些成文方针。如今,这份稿子已经捂了两个月了……不仅大小问题该都修订毕了,而且不早点拉出来的话估计随着我的萌百假期继续只会和萌百的现有社群和实际情况更加脱节;所以,我决定在本版公开宣传一下我的稿子,希望对这提案稿有兴趣的各位能够来看看,也算是我在正式发起提案之前先做个初步调查和宣传。

提案稿:User:公的驱逐舰/proposal_draft(本串发布时的最新版本:Special:固定链接/4428889

这里复制一下前言选节:

分身账户方针草案确立了合理使用分身的基础和被视为破坏或扰乱的分身滥用行为,为一般用户提供了使用分身的指引、为管理人员打击分身滥用和破坏提供了直接可引用的方针条文;用户查核方针草案明确定义了用户查核的功能、限制、和适用范围,要求用户查核员必须互相监督,避免用户查核可能的滥用。
特别的,当前的用户查核方针草案引入了选出新的用户查核员和解任这些用户查核员的机制,希望能够通过给有意愿进行和监督CU并符合严格要求的管理员一条获得CU权的路线的方式加强萌百CU权的灵活运用和必要监督。考虑到这一项增添会一定程度地改变萌娘百科现有的人事结构,我希望能够通过提案讨论来了解上到行政员、下到一般用户对这样较大变更的想法和态度。

考虑到我自己的提案稿页面以后可能会用来写其他提案,我建议关于稿子本身的讨论在这个串进行;在此提前感谢各位能提供的任何批评建议。如果未见明显反对,我应当会在两周内正式提出提案。

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0月10日 (六) 09:58 (CST)

(:)回应 这份提案内容颇多,从大的方面可以分割为“傀儡账户政策”和“用户核查政策”两部分。起草人一并提出是因为这两项政策的内在联系,可以理解。不过出于各种原因,我仍希望对此提案的讨论能分成两部分进行;起草人若真的要把相关内容变为正式提案,也最好是分步完成。
另,鉴于站点遭遇傀儡破坏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份规范化的傀儡账户政策对于本站是有必要的。然而,用户核查受到国家政策、站务既往运转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相关政策恐怕仍有待商榷。尽管与本讨论关系不大:常在讨论政策时被我们提及的中文维基百科,其管理人员甚至没有CU权限,而要向上层(元维基)提出请求。--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0月10日 (六) 12:23 (CST)

关于用户核查,我能说的就是目前的核查机制不够有效,容易绕过。我正在考虑一种新的,在不要求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前提下更好地区分账户背后的自然人的机制。顺带一提,我不觉得有需要开放用户查核员申请的必要,一是即使只有我一个人CU也足以应付大量破坏者(毕竟CU是一键完成,不需要等待不需要交叉比对),二是运营能从后台调取相关日志监督CU甚至直接褫夺权限。然后补充一点,即使是现任行政员的我们,也没有互相或向运营提供身份证明。——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0月10日 (六) 17:58 (CST)
@北极星与南十字:的确,草案越来越长了……到正式提出提案时,我会把它拆分成两个提案的。如果一个提案通过了而另一个失败,我会再提出修正案、保证通过的提案能够独立工作。
@AnnAngela:若能开发出这样的新机制的话,到时修改方针也可;但至少现在,我们还得继续用 Starling 和 Schulz 的 CheckUser 插件和用户名-IP 查核机制:一份适合这种机制的、允许社群对CU执行一定监督又不应严重影响反破坏工作流的用户查核方针应该是好的。既然CU如此高效,那么我的确可能多虑了;不过事实上,新增CU员也有增强对CU操作监督的考虑:CU员越多,能调阅原始CU日志的人就越多,问题CU就应越容易被发现,因此(理论上)问题CU就越少出现。总之,我仍然希望能够先观望一下社群对增加CU员当选途径的看法再决定这一部分在草案中的去留。CU员没有身份证明在早期的萌百可能不是问题,但是若开放CU员当选制度则肯定必不可少——即使成为管理员需要大量社群信任,但没有机制确认新CU员年龄和身份的话,往坏处想,甚至贿赂、“策反”CU员的成本都很低耶。虽说现在的监督机制听起来能够有效止损,但是未雨绸缪总比亡羊补牢好吧。—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0月13日 (二) 12:20 (CST)
但是要考虑到新的CU是否值得我们信任的问题,身份证明并不能提升信任程度。——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0月13日 (二) 12:59 (CST)
总是有帮助的吧?虽然不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在CU员一层实名的话,追究问题CU责任(乃至对其诉讼)都变得可能了;要求CU必须是现任管理员、在任90天也应该足够展示社群对ta的信任了吧。顺带,最后的CU员表决就是要现任CU员决定申请者配不配CU大权了。只要有一点不放心,现任CU都可以投反对票。—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0月17日 (六) 06:48 (CST)

好!很有精神!最近傀儡的使用确实有增加趋势,亟需制定规则予以管控。以下是我对分身账户方针草案的部分(&)建议 (?)异议

  • #定义
    • (&)建议 增加对“用户”与“账户”区别的叙述,因“用户”与“账户”是经常容易混淆的概念,且论及傀儡时所说的“账户”在MediaWiki系统中即被称为“用户(User、使用者)”,建议对二者的区分做更多阐述。但说实在的,我想了半天也没想到怎么定义“账户”,感觉这玩意就和“集合”和“整数”一样是不可定义的基本概念……
  • #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 (?)异议 第5条规定“近似名和别名……这类分身账户不应进行任何编辑”,这与其他原因直接冲突,因为用户以其他目的建立的分身账户也可能使用近似名或别名(比如U:辛醇是我的近似名小号,但我会用它来测试非自确编辑),此外我认为以此种原因建立的小号没有理由应当比以其他原因建立的小号低一等。建议删去该限制。
    • (&)建议 增加“测试”这一原因,因部分用户尤其是权限组成员有时的确需要以低权限身份测试部分功能,例子同上。
  • #何时不应使用分身账户
    • (…)吐槽 个人认为这段话的规则阐述不太符合“方针”的定位,而更像是一篇论述或Help帮助:首先,我认为方针中没必要对制定某条具体规则的原因做大量、详细解释;其次,其中涉及到了对用户的行为指导,且是建议性而非规定性的指导
      (举个可能不恰当的例子,我这里说的规定性指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害自己的权益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建议性指导是如果你认为行政机关侵害了你的权益,不妨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也是个很好的办法。当然了,无论如何,要注意方式方法哦!,可想而知后者如果是成文法律会很生草,而方针在萌百的地位即类似于“法律”)
      ,甚至出现了反问句等不甚严肃的句式(总的来说就是,带有浓烈的维基百科风格……),而与萌百的其他成文方针与指引(如MGP:收录范围MGP:评论区管理方针MGP:讨论区管理方针)差异较大。个人建议适当修改语言风格,酌情删减部分内容(可以考虑另起一份论述或帮助来详细阐述)。当然考虑到这并不会影响规定的实质,如果其他人认为我的观点不合适或者现有文本更便于阐述或执行,不修改也无妨。(顺带一提,有同样特征的还有MGP:方针#用户交流政策,个人认为这章也存在未能处理好“规则规定”、“原因解释”和“指导建议”的关系的问题)
    • 顺便,【快捷方式】这个模板本身也挺有维基味的(反而是放的那两辆图颇有萌百特色(虽然我知道这可能是承袭自维基百科和/或伪基百科的做法(

关于用户查核方针草案的意见我可能会择日再发言。总之无论审议结果如何,希望相关规则能早日制定。以上。——C8H17OH讨论) 2020年10月14日 (三) 04:48 (CST)

用户对应到自然人,账户对应到萌娘百科帐号可能会好一点。——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0月14日 (三) 12:45 (CST)
@C8H17OH 关于用户和账户这个定义如何:
  • 账户:一个拥有单独的萌娘百科用户名的实体,拥有在萌娘百科系统中的某些权限(大部分情况下是‘edit’权限,也就是编辑)。
  • 用户:一个拥有一个或多个萌娘百科账户的自然人(也就是电脑/手机前的你)。
  • 傀儡账户:由同一个用户所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

-- Momo bly dblk与我讨论 2020年10月15日 (四) 00:30 (CST)

(~)补充 “傀儡账户”形容为“一个用户除了主要使用的账户创建的其他账户”会不会比较好?(主账户通常限定为一个?)
包含关系大概是:用户平行于账户,现实中的用户使用虚拟的账户,账户也称账号;而傀儡是账号的子集,且通常具有某些特殊性,也称马甲、小号。——迪尔碧莉蝶留言板Sunny 背面.png 2020年10月15日 (四) 02:48 (CST)
细节上来说不同用户的“傀儡”不一定都是“多个”的,但创建大量傀儡的用户则通常有破坏嫌疑。——迪尔碧莉蝶留言板Snowball 正面.png 2020年10月15日 (四) 03:02 (CST)
Like 我觉得大体可以,细节处可以继续讨论。——C8H17OH讨论) 2020年10月15日 (四) 21:00 (CST)
@C8H17OH:先按点回应层级0的内容吧。
  • 定义:加了账户定义。勉强定义为“指在萌娘百科注册的、具有唯一用户名和独特编辑历史的实体”。的确是@AnnAngela的意思,用户->自然人、账户->账号。你同时可以体会到,Mediawiki的设计就是反对一人多号或者多人一号的:账户=用户。当然小号的使用是有实际需求的,嗯。
  • 使用原因……-近似名与别名:修改成”仅用于用户消歧义的账户不应进行编辑“何如?你的小号(辛醇)明显不仅起消歧义作用,还有区分/测试编辑的作用。
  • 使用原因……:没问题,加上“测试性编辑”咯。
  • 不应使用……:这里的三条本来是下面MAA的正式滥用类型。早前我请教其他管理员的时候,他们认为这三条不合适作为正是正式滥用类型:
    1. 萌百当前的事实是对绕过封禁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paraphrase一下,“简单来讲,被封禁者如果花力气注册小号回来做正当贡献,干嘛不让ta嘞?”如果回来搞破坏,直接“滥用分身账户:分身破坏”呼ta脸上就可以了。我个人嘛不大支持这个想法,不过考虑到当前的封禁方针仍然红字标注“封禁不是惩罚”,这也合理。
    2. 操控大量账户的确不直接违反任何方针;您要是能脚本注册2147483647个账户挤爆萌百的土豆数据库,我站都该没十几遍了XD。我咨询的管理员反而觉得这种比较怪的条例写进警告/封禁理由里头的话,会有人故意触犯这一条。
    3. 使用未公示的分身是我加的。这个主要是不好认定、没有违反其他方针也不应禁止,但的确容易制造问题;只能“极不推荐”。
所以呢,这里的三条就是“不合适”但是“不该罚”,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位置。我个人的建议是这些可以理解为小问题:前几次提醒,但是一直犯就可以警告了。我个人的维基哲学是只要警告多(3?)次仍不改正的即可封禁。如果这里的规则阐述读起来太不严肃的话,最好的办法应该是直接拆掉、另写Project:分身账户使用指引,刚好还可以解释其他条例的意思。
  • “快捷方式”的确挺有维基味的XD,但是还有什么比较好的标示专用Anchor的方法吗?我个人讨厌维基百科讨论各种“触犯WP:SOCK,怀疑WP:SPA,已提报WP:VIP,建议送WP:SRCU”之类的维基黑话,但你不得不承认打“Project:分身账户方针#MAA”比“Project:分身账户方针#分身账户滥用滥用分身账户”简单一点点、也可能更不易出错(你看我都记错了)。这算是我的折衷:这样的用法必须打全方针名字,就算不懂缩写的意思也能了解大概是在援引什么范围的内容。顺带退一步,在互助客栈互煮的应当以维百老油条为主,这些缩写是啥估计都懂XD。图实际上是萌百已有的图叠一个变形的div,在移动版上意外地容易崩,我快要疯力(
@Momo bly dblk迪尔碧莉蝶:哈,意外地在没读完dblk的建议的时候就有了类似的想法;不过最后还是参考了。“指在萌娘百科注册的、具有唯一用户名和独特编辑历史的实体“应该还行?这个方针没有用渊源自维百的“傀儡”的原因是(我就直说好了)桥姬觉得“(傀儡)好难听”——只是个词嘛,换个说法我觉得没关系的。“分身”稍微中性一些,不过为了方便包含了一名用户控制的所有账户(包括主账户);方针不直接定义马甲、傀儡等词的意思,不过用来表示不包括主账户的分身账户是没问题的应当。来个文氏图好了(
框框文氏图:萌娘百科的所有注册账户
用户A
的分身账户
用户B
的分身账户
用户C
的分身账户
……
主账户
User:A
傀儡/马甲账户
User:Creepy
傀儡/马甲账户
User:还是我
主账户
User:B
主账户
User:See
傀儡/马甲账户
User:看
……

(这里的A、B、C都是自然人。)

如果举个现实中的例子的话……
框框文氏图:萌娘百科的所有注册账户
用户“16”
的已知分身账户
用户“RJ”
的已知分身账户
用户“博士
的已知分身账户
……
傀儡/马甲账户
User:壹陆
傀儡/马甲账户
User:One-Six
傀儡/马甲账户
User:Bz
主账户
User:北极星与南十字
主账户
User:Kevinhan
傀儡/马甲账户
User:Cevon2020
傀儡/马甲账户
User:Cbb2020eo
等等等等……
……

(注意这里没有标记RJ的旧账户,这是因为该账户早已被放弃,
因此不被视为RJ控制的分身账户)

我可能玩太开心了。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0月17日 (六) 06:23 (CST)
@公的驱逐舰:感觉可能我没说清楚或者你没完全理解,我对#何时不应使用分身账户这一节的规定没有任何异议(所以你没必要给我解释为什么设置这三点……),我只是不太喜欢它的行文叙述和语言风格,也就是你说的“读起来太不严肃”。——C8H17OH讨论) 2020年10月17日 (六) 22:05 (CST)
啊太高端了,我读不懂tldr,我只会(▲)同上 (+)支持
关于分身账户,我还是没太明白,所以像辛醇桑说的一个分身账户拥有多个功能(用近似名账户做测试)是被允许的吗?
还有破坏那里可以加个内链来着。
关于CU权限的话,个人感觉涉及用户隐私问题会比较复杂,毕竟不同国家、地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不尽相同,可能还需要考虑当地法律法规,比如GDPR(欧盟)和CalOPPA(加州)要求会比较严格一点。参考 当然,我不是专业法律人士,只是提一句XD
以及,我(-)反对 “用户也可以选择在站外使用其他通讯手段联系管理人员举报疑似滥用”,这种敏感问题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据,better safe than sorry。
我强烈同意辛醇桑说的,“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部分需要重新考虑diction,可以考虑扔到指引/帮助里。现在这个版本听着一股维基味儿(
快捷方式草,说实话我举双手支持,但是因为现在其他方针等文档都没有,所以我觉得要么都不加,要么都加上。以及,私认为快捷方式可能需要中文本地化(比如拼音缩写),对萌百现有用户会更加友善。触犯袜子,怀疑温泉,送VIP,SPCU,哦是肉啊,还是室友,白忙一场,那没事了(完全错乱)
最后,方针有配套的指引或帮助吗?感觉有些内容在指引、帮助里详细解释一下会更好理解。A picture is worth a thousand words,可以把那个框框图放上去的说。
以上。写完之后感觉中文水平下降了kusa--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OIer|12 2020年10月18日 (日) 13:01 (CST)
(~)补充 分身账户模板有草稿吗,也拉出来看看XD--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OIer|13 2020年10月18日 (日) 13:04 (CST)
@Leranjun,模板草稿请见附件B。—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0月19日 (一) 14:15 (CST)
Like 模板挺好,没啥意见,就是不知道这个CSS效果IE支不支持(--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EnMGP|7 2020年10月19日 (一) 14:18 (CST)
@LeranjunIE,它已经死了 但是那些用mask的图片“影子”是肯定不行的;背景的过渡效果应该可以,但需要IE10+。如果兼容性很重要的话我可以做个SVG,不过IE支持SVG吗(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0月20日 (二) 14:20 (CST)
此处原由Chko08022003[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于2020年10月28日悬挂的、类型为“无人回复”的 MAR 因“总结讨论、汇报近况”已被公的驱逐舰[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于2020年10月31日移除。请您在本模板下方继续讨论!
讨论串原定于在 MAR 悬挂的3日后 (于2020年11月1日凌晨) 存档;U:Chko08022003没有留言。

总结:10月31日

已经快两周没有新增讨论了,我来汇报一下最近的提案稿主要更改和近期计划吧。

首先,最重要的更改就是移除了选出新的用户查核员和解任这些用户查核员的机制。两名行政员已经通过不同渠道表达了对这些条款的不支持;考虑到即使能够争取到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一般编辑支持强推这些条款也可能导致提案被行政员阻止——或者简单地利用条款规定、无理由不通过任何新增用户查核员——保留这些内容已无任何功能或益处。

然后是更小的修订。果然,除了各位提出的意见外,我每次通读一遍提案稿都会发现新的错误;先发稿再发提案果然是正确的XD。除了一般地勘误外,我做出了以下更改:

  • 分身账户方针草案
    1. 明文写明“账户”的定义,与“用户”区分。
    2. 增加“测试用分身”为一个明文列出的“常见的使用分身账户的原因”。
    3. 精简“何时不应使用分身账户”,写明管理人员仍然可以对这些行为发出提醒乃至警告、并且在警告被屡次忽略的情况下将情况升级为“扰乱秩序破坏”。
    4. 将“标为长期破坏者”立为一种破坏应对方案;只有长期或大量滥用傀儡的破坏者才可以被列入列表;具体情况应由管理人员判定。理论上,萌娘百科_talk:破坏当前的功能应当被取代;举报破坏者应转到公开讨论版之操作申请板块、长期破坏者不再需要举报。
  • 用户查核方针草案
    1. 修正了对用户查核的功能的描述。我之前在阅读技术细节时误解了用户查核的功能,以为它能够记录登录时的IP和UA信息;它只记录会在Special:日志中留下日志的操作的IP和UA信息。
    2. 在“用户查核的限制”一节增加了“用户查核应当留下公开记录”的要求:公开记录指记录“查核发生了”,但不可包括任何隐私信息。
    3. 在“用户查核梗概”一节指明了梗概应包括“ 什么原因 查核了哪个(些)人”这样的信息。
    4. 增加了“用户查核请求”一节,指明提出用户查核请求的规范。仍然允许过去管理人员和行政员间常用的“站外查核请求”,但是要求执行查核的查核员在专门的地方留下一笔查核梗概。
    5. 如上所述,移除了选出新的用户查核员和解任这些用户查核员的机制。

这些更改可以查看Special:Diff/4425189/4489922比对。

按照我所说的,我会将两份方针草案分两个提案分别提出;首先提出的会是分身账户方针草案,应该会在7天内发布。如果对我的两份方针草案还有什么意见、建议,应当可以继续在此提出;到分身账户方针草案发布时,我会关闭这个讨论串,择日再开一个专用于用户查核方针草案的讨论串。

十分感谢各位近一个月来的批评、建议、和关注,也再次感谢在提案稿公示前就开始关注我的提案稿、为我指点迷津的几位前辈。

好了,我要去肝粥游专题的新模板力(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0月31日 (六) 10:12 (CST)

关于日志保存时间,谨提供一条日志供参考:2018年9月7日 (五) 02:13,Baskice获取了明娘百科次事(讨论 | 贡献 | 封禁)的IP地址 (破坏)。——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0月31日 (六) 21:52 (CST)
顺带一提,关于核查记录,我们目前有部分记录在一个私有系统中,该系统仅供维护组成员查看,主要原因在于防止走漏风声(此所谓技术侦查.jpg)。——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0月31日 (六) 21:54 (CST)
这条2018年的日志……所以,萌百的查核日志是不限期保留吗?—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2日 (一) 12:18 (CST)
应该是的。——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2日 (一) 18:53 (CST)

致各位:本草案的第一部分(分身账户方针草案)已经作为提案发布,位于萌娘百科_talk:提案/讨论中提案/关于设立分身账户方针的提案。望各位闲时前往参与讨论。

在此 ping 一下本串的所有参与者,希望不会打扰到各位。@北极星与南十字AnnAngelaC8H17OHMomo_bly_dblk迪尔碧莉蝶Leranjun其实不多耶。

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9日 (一) 17:29 (CST)

问题已解决。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但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3日后 (于2020年11月13日凌晨) 存档。
如果您有有关疑问,建议您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处理人留言:
本讨论串主题的对应提案已正式发出。且悬挂MAR/R。——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1月9日 (一) 17:29 (CST)

维护组关于现行方针政策的修正案(三)——权限体系

本修正案用以提请社群讨论维护组共笔修正案除其他部分、封禁方针、版权问题和收录范围以外的部分,讨论期暂定为15天,可适当延长。以下为正文:


萌娘百科:方针#用户权限体系

将除序言、人事权限、责任简述三个小节以外的内容修改为:

申请条件

行政员

暂不开放申请

管理员
  1. 是在任巡查姬;
  2. 萌娘百科和子站的主(namespace=0)、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名字空间下编辑合计超过600次;
  3. 熟练掌握wiki代码/分类/模板等程序使用方法,可以读懂较复杂的wikitext;
  4. 萌娘百科和子站之中有10个由自己主力编写的条目,证明自己已经熟悉wiki代码,能写出高质量条目;
  5. 萌娘百科和子站之中有1个由自己主力维护的主题,证明有专题或以上等级的内容组织管理能力;
  6. 了解萌娘百科的条目组织方式;
  7. 每日在线维护半小时或以上;
  8. 未处于管理员降级察看期(相关规定见#去职降职条件管理员部分第4点);
  9. 发起申请前一个月内未被除去管理员职务,也未发起过管理员申请。
巡查姬
  1. 已经通读了萌娘百科:巡查姬的巡查任务
  2. 萌娘百科和子站的主(namespace=0)、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名字空间下编辑合计超过200次;
  3. 掌握wiki代码/分类/模板等程序使用方法;
  4. 有1个由自己主力编写的条目,证明自己已经会用wiki代码,能写出条目;
  5. 有10个维护过的页面的特定历史记录点,通过编辑历史证明自己明白如何提高页面质量;
  6. 最近1个月内无触犯#用户封禁政策的行为;无编辑战、人身攻击等行为;
  7. 发起申请前一个月内未被除去巡查姬职务,也未发起过巡查姬申请。
优质编辑
  1. 无需申请,任何编辑质量优异,无需返工,能写出语法正确,较易于维护的wikitext的编辑者都可被授予该称号。

授权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循以下程序申请授权。

行政员

暂无授权程序

管理员
  1. 使用权限变更版页顶模板的预设按钮发出合格式的申请(不合格式的申请将会作废);
    •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中提出证明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据(如相关编辑的链接等),否则可能难以取得信任从而获得足够多的同意票。
  2. 申请发出后在询问期内(一般为7天内,行政员可单独决定延长或缩短)其他管理可向申请人提出关于萌娘百科维护、管理员及其权限和萌百未来发展等的提问。
    申请人可以选择任意数量的问题进行回答;
    • 追问和对追问的回答参上规定。
  3. 在询问期结束后由维护组成员使用{{投票}}开始投票,时长7天,使用{{大召唤术}}通知全体现任管理员和正式巡查姬。
    投票期结束后由现任管理员点票,管理员每人投票权重2票,巡查姬每人权重1票。
    当同意票占总票数比例超过2/3,且管理员参与率超过2/3,管理员+巡查姬参与率超过1/2时,投票通过;除此以外,投票不通过;
  4. 投票通过后由行政员对计票结果予以确认,无误后授予申请人管理员用户组。

注意:因为个人原因(而不是面临社群质疑)申请暂离的管理员,在六个月内重新申请,行政员可选择跳过投票程序直接授权

巡查姬
  1. 使用权限变更版页顶模板的预设按钮发出合格式的申请(不合格式的申请将会作废);
    •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中提出证明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据(如相关编辑的链接等),否则可能难以取得信任从而获得授权。
  2. 管理员审核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直接授权。

巡查姬的实习期制度:

  1. 成为巡查姬后,会有15日的实习期,在此期间若正常执行了维护工作且满足了相应标准,则转为正式巡查姬。若实习期未予通过,30天内不可进行二次申请;
  2. 实习期期间的巡查姬在人事/提案投票中仍被视为其担任巡查姬前的身份;
  3. 实习期结束时由负责初次授权的管理员(若因各种意外情况而无法及时进行的,可由该管理员委托其他管理员,或由行政员自行或指定管理员)进行考察,考察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1. 积极参与维护工作,没有出现重大编辑错误。可以结合萌娘百科:巡查姬的巡查任务进行判断;
    2. 无触犯#用户封禁政策的行为;无编辑战、人身攻击等行为;
    3. 没有出现#去职降职条件中提及的情形。
  4. 因为个人原因(而不是面临社群质疑)申请暂离的,在六个月内重新申请巡查姬的,授权的管理员可选择跳过实习期程序。
优质编辑
  • 由管理员或巡查姬审核后直接授权。

注意:

  • 如果希望获得该称号,可向任意管理/巡查申请,或在权限变更版公开提出申请;
  • 对优质编辑进行授权时应当正确填写理由。

去职降职条件

行政员

暂无

管理员

行政员的管理员身份不可褫夺。

  1. 超过90个自然日在萌娘百科和子站(主,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帮助help,萌娘百科)名字空间编辑次数小于等于3次。其他管理留言询问后,1星期无回复;
  2. 连续4次或一年内50%以上(以先到达者为准)投票(包括提案投票与人事投票)都未参与的,该管理员将会受到警告:
    • 如果不能在两周内阐明自己连续投弃权或不投票的原因或原因不能被维护组接受则会被撤职;
    • 而在答复后如仍不参与下一次投票则会被警告,在此次警告后仍不参与下一次投票的将被直接撤职。
  3. 自行申请;
  4. 所发放的【巡查姬】/【优质编辑者】在发放不满三个月的情况下因其不合申请条件、被弹劾或严重违规而被撤销,一年内累计达到三次,可认为其维护标准与社群意见差距很大,应当短时降级其至【巡查姬】等级;
    • 行政员可以在降级时指定15天或30天察看期,察看期结束后方可恢复管理员身份,期间不可自行申请管理员权限。
  5. 被成功弹劾;
  6. 行政员直接降职或去职。
巡查姬
  1. 超过30个自然日在萌娘百科和子站(主,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帮助help,萌娘百科)名字空间编辑次数小于等于3次。其他人留言询问后,1星期无回复;
  2. 连续4次或一年内50%以上(以先到达者为准)投票(包括提案投票与人事投票)都未参与的,该巡查姬将会受到警告:
    • 如果不能在两周内阐明自己连续投弃权或不投票的原因或原因不能被维护组接受则会被撤职;
    • 而在答复后如仍不参与下一次投票则会被警告,在此次警告后仍不参与下一次投票的将被直接撤职。
  3. 自行申请;
  4. 所发放的【优质编辑者】在发放不满三个月的情况下因其不合申请条件或严重违规而被撤销,一年内累计达到三次,可认为其维护标准与社群意见差距很大,应当撤职;
  5. 被成功弹劾;
  6. 行政员直接降职或去职;
优质编辑
  1. 短时间内超过3次编辑质量达不到最低标准需要维护人员补救的;
  2. 进行破坏或其他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为,如因违反方针受到警告后仍然再犯被封禁时;
  3. 行政员直接去职。

除权程序

符合去职降职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除权。

行政员

暂无

管理员
  • 因去职降职条件管理员部分第1、2、3、4、6条除权的,由行政员确认后直接除权;
  • 被弹劾的,须经弹劾程序:
    1. 自动确认用户可发起管理员弹劾投票:
      • 若已有对相应管理员弹劾投票程序正在进行,原则上应在此弹劾案内补充陈述、证据、讨论等内容,不应新发起重复的弹劾投票;
      • 在一个月内连续对同一个维护组成员发起的弹劾案,及同一个用户连续对多个维护组成员发起的多个弹劾案,行政员有权在考量其合理性后,对这些弹劾案进行合并或驳回处理,并警告提起弹劾案的相应用户,情节严重(如明显构成骚扰行为)的可在警告无效后进行封禁处理。
    2. 弹劾发起且有效后进入7天的质询期,被弹劾的管理员可以回应弹劾,有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亦可参与质询讨论。此阶段内发起人可随时撤回弹劾;
    3. 质询期过后弹劾未撤回的进入投票期,由维护组成员使用{{投票}}开始投票,时长7天,使用{{大召唤术}}通知全体现任管理员和正式巡查姬。
      投票期结束后由现任管理员点票,被弹劾人没有票权,其他管理员每人投票权重2票,巡查姬每人权重1票。
      当同意票占总票数比例超过2/3,且管理员参与率超过2/3,管理员+巡查姬参与率超过1/2时,投票通过;除此以外,投票不通过。
      • 【自动确认用户】在管理员弹劾投票中,可以表达意见但不计票数。
    4. 投票通过后行政员对计票结果予以确认,无误后除去申请人管理员用户组。
巡查姬
  • 因去职降职条件巡查姬部分第1、2、3、4、6条除权的,由行政员确认后直接除权;
  • 被弹劾的,须经弹劾程序:
    • 弹劾程序与管理员的一致,惟有第3点的票权范围和通过条件有所变化:
      • 票权范围:被弹劾人没有票权,管理员每人4票,其他巡查姬每人2票,自动确认用户每人1票;
      • 通过条件:当同意票与维护组最大票数比例大于1/4,且同意票多于反对票,投票通过;除此以外,投票不通过。
        • 维护组最大票数指所有管理员和其他巡查姬的票数总和,如若有5位管理和30位巡查姬,则除去被弹劾人后票数总和为[5×4+(30-1)×2=]78。
    • 投票通过后行政员对计票结果予以确认,无误后除去申请人巡查姬用户组。
优质编辑

符合去职降职条件的,由行政员、管理员或巡查姬确认后直接除权。

其他

  • 每次投票中,一个自然人只能投票一次。如果有确切证据显示多个账户由同一个自然人操控并进行投票,则这些账号的本次投票全部废弃,并禁止参加未来投票。
  • 上述的投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效的投票选项为(+)同意 (∅)弃权 (-)反对 三种,其余选项视作未参与投票且不计入参与人数;
    2. 投票者应在投票时应表明本人已阅读相关人事案的内容并清楚自己投票的结果可能会对萌娘百科的政策带来影响,无理由的同意或反对票视作未参与投票且不计入参与人数;
    3. 权重投票不可分割,单个投票人必须投出相同种类(即均为(+)同意 (∅)弃权 (-)反对 )票,分割投票视作未参与投票且不计入参与人数;
    4. 管理员和巡查姬认为双方观点均不符合自身观点时可使用(∅)弃权 表达自己的观点。弃权的维护人员视作未参与投票且不计入参与人数。
  • 投票权于发起投票时确定。即投票开始后获得的【管理员】、【巡查姬】权限,不能用于正在进行的投票,而投票开始后失去【管理员】、【巡查姬】权限的用户,依然按发起投票时的用户组权限计算票权。违反方针导致用户组变更同时受到封禁的用户,按下一条规定记作无效票;
  • 基于人事投票的重要性,维护组成员以外的投票者应当是注册于投票讨论串发起前30个自然日及以上的,遵守方针(自投票讨论串发起到投票结束的期间内无因违反方针导致的封禁记录)的活跃(一个月内有萌娘百科和子站(主,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帮助help,萌娘百科)名字空间编辑行为的)用户,否则应记作无效票;
  • 投票结束后进行计票。未投票者不得补票。

萌娘百科:巡查姬的巡查任务

萌娘百科:巡查姬的巡查任务#具体任务的“其他职责任务”一节追加以下内容:

萌娘百科:巡查姬的巡查任务#补充说明中追加以下内容:

关于执行批量操作的注意事项

由于巡查姬及以上的用户组拥有不受速率限制影响的权限,如果这些维护人员在执行批量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站点将会受到比通常破坏行为更大的影响,故执行批量操作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对于非实际产生效果的批量操作(如爬取相关数据等)应当在非高峰时段进行,以免给服务器造成额外压力;
  • 对于实际产生效果的批量操作(如批量编辑等)必须在监视下进行:
    • 除了下列操作以外的其他实际产生效果的批量操作都应该在作者监视下作出,并且自行做好速率限制,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中断;
      • 管理员通过其所有的机器人账户做出的周期性批量操作(此类操作需要在机器人用户页明确列出);
      • 管理员通过扩展等内置方法提交到服务器延迟运行的批量操作(如Special:替换文本)。
    • 如果多次出现问题,在提醒后仍然不愿监视,那么机器人的破坏行为将会被视为由所有者作出

萌娘百科:管理员

萌娘百科:管理员#义务中追加以下内容:

  1. 如需要通过API手段执行批量操作,则必须遵守关于执行批量操作的注意事项


萌娘百科:优质编辑者

删去该页面简介中“还可以在提案中无需参与讨论就拥有票权”的表述;并对[萌娘百科:提案]]做对应修改。


萌娘百科:机器人

萌娘百科:机器人提升为方针。

权限一节追加以下内容(在权限变更完成后实装):

  • 不受速率限制影响 (noratelimit)【这可令机器人不受速率限制作出高速操作】

申请一节删除,新增以下内容:

本方针的管辖范围

本方针管辖所有由人类持有的机器人账户,以及人类所有的账户的机器人权限添加与除权、维护组权限提权与降权。

以下机器人账户由于其所有者非人类故不受本方针管理:

机器人与其所有者的关联性

机器人作为其所有者的代表,作出的所有操作均视为由其所有者作出,无论该操作是否依赖可由其他用户控制的外部设置(如Cewbot[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依赖特定页面控制其自动化任务执行范围)。

这也意味着若机器人作出破坏行为,将视为其所有者作出,所有者将承担相关责任。

另,一旦所有者被封禁,其所拥有的机器人应当一并被封禁同等时长。

申请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所有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机器人权限:

  1. 有自动化任务:
    • 该项任务要么长期定时执行,要么短期执行大量操作;
    • 需要短期大量执行的操作通常应为机械性操作,即不希望在Special:最近更改刷屏的同时能确保不需要检查编辑是否有误。
  2. 确实需要至少一项机器人特有的权限。特有权限如下:
    • 不使小编辑在讨论页面引发新消息提示 (nominornewtalk)
    • 在API查询中使用更高的上限 (apihighlimits)
    • 被视为自动化过程 (bot)
    • 不受速率限制影响 (noratelimit)在权限变更完成后实装
  3. 已拥有能完成上述自动化任务的工具;
  4. 已拥有一个在用户名中标识其所有者用户名和机器人身份的账户:
申请程序
  1. 所有者使用权限变更版页顶模板的预设按钮发出合格式的申请(不合格式的申请将会作废):
    • 需要写清机器人的用户名、自动化任务的内容、执行的期限等,否则将会被拒绝;
    • 建议将完成自动化任务的工具的人类可读源代码以开源或其它方式交由行政员检查(内嵌的密码等可以删去),这样能提高审核速度和通过可能性。
  2. 行政员审核无误后发放权限:
    • 若任务为短期执行,则可能只会发放有限时长的机器人权限。

注意:追加机器人执行的自动化任务内容时需要对追加部分再行申请。行政员所有的机器人无需经申请程序。

授权后义务
  • 所有者需在其用户页显著位置标注其所有的机器人账户用户名和用户页链接;
  • 所有者需在机器人账户用户页页顶悬挂{{Bot}}并填写好参数;
  • 所有者需在机器人账户用户页显著位置标注该机器人执行的自动化任务及其期限。

急停

急停是指机器人发生意料之外的行为导致负面后果时,为避免影响扩大,由维护组成员给予临时封禁的措施。

急停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急停条件的,应当执行急停程序:

  • 一小时内作出的操作中有5项或以上需要人为修正,这些操作占机器人这一个小时内作出的所有操作的比例在30%或以上;
急停程序
  1. 维护组成员发现机器人符合急停条件后,到该机器人用户页使用页顶模板的急停按钮执行临时封禁,执行时需要填写封禁理由并设置一个合理的封禁时间(建议不超过1天,若封禁过期后仍然发生相关问题则可继续封禁);
  2. 完成临时封禁后需到所有者的用户讨论页留言告知相关情况并要求所有者检查;
  3. 如果所有者在三个自然日内没有回应则视为惰于修复进入除权程序;所有者在三个自然日内有回复的,在所有者确认已修复后,可以解除封禁以观后效(若还在封禁中)。

提权

提权是指授予机器人管理员或巡查姬权限,不得授予行政员权限。

提权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提权条件的,可以申请提权:

  1. 所有者为维护组成员时,可以任意申请提升其所有机器人账户权限,但不得超过自身权限:
    • 管理员可申请将机器人提升到巡查姬或管理员级别;
    • 巡查姬仅可申请将机器人提升到巡查姬级别。
  2. 若所有者确有提升到超出自身权限的必要,可以申请提权,但需要对其缘由作充分说明:
    • 如一位非维护组成员开发了清理部分页面的受损文件链接的机器人,但这些页面有一部分被保护到巡查姬级别,此时就可以申请提升机器人到巡查姬级别。
提权程序
  1. 所有者到权限变更版提出申请,该申请没有固定格式:
    • 该申请需要包含机器人的用户名、提权理由;
    • 若所有者通过提权条件第2条申请将机器人提升到超出自身权限,需要对理由作出说明(包括指明何种自动化任务需要此类权限,为何此类权限是必须且不可替代的等),并必须将完成自动化任务的工具的人类可读源代码以开源或其它方式交由行政员检查(内嵌的密码等可以删去)。
  2. 行政员审查无误后发放权限;
    • 若任务为短期执行,则可能只会发放有限时长的权限。

注意:

  • 提权程序可和申请程序合并发出,以小标题(一般为===)区分。行政员可分别给出结论,惟有当申请被拒绝时提权要求应无条件拒绝。
  • 追加机器人执行的需要超出所有者权限的自动化任务内容时需要对追加部分再行申请提权。行政员所有的机器人无需经提权程序。
提权后义务

提权后的机器人不履行对应用户组的人事义务(如投票活跃度要求等),亦无对应人事权利(如投票等纯事务性权利)。机器人仅能在提权程序中提及的自动化任务使用对应权限,滥用将可能导致降权甚至除权。

降权

降权指的是被授予管理员或巡查姬权限的机器人因不符合提权条件后被除去相关权限。

降权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降权条件的,应当进入降权程序:

  • 通过提权条件第1条获得提权,但所有者已经不再持有对应权限:
    • 如管理员申请授予机器人管理员权限的,该管理员失去管理员权限时,该机器人将被降权;
    • 巡查姬晋升为管理员的,由于管理员权限包含巡查姬权限,此时不应视为失去或不再持有巡查姬权限;
    • 但若所有者系因活跃度低失去权限,且机器人运作良好且仍然必须持有权限,则可暂缓降权,直至机器人完成任务、其他所有者活跃的机器人能完全替代该机器人完成任务或发生故障为止。
  • 机器人在提权程序中所指明的任务之外使用维护组权限:
    • 这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超出范围的使用权限,以及所有者登录机器人账户手动使用相关权限,但短期少量、注明测试且自行还原结果的操作可以被容忍。

注意:

  • 通过提权条件第2条获得的权限不随所有者权限变化而降权;
  • 如果所有者失去了相关权限却仍然需要机器人持有权限,则需重新申请。
降权程序

符合降权条件的,由行政员径行降权。其他用户发现有机器人符合降权条件的可到权限变更版提报。

除权

除权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除权条件的,应当进入除权程序:

  1. 所有者自行申请除权;
  2. 申请时申报的自动化任务全部已完成;
  3. 机器人3个月未作出任何操作,在所有者页面留言提醒一周后机器人仍然无操作;
  4. 机器人发生故障,所有者惰于修复;
  5. 所有者滥用机器人权限(包括机器人账户持有的维护组权限):
    • 这包括但不限于滥用相关权限进行破坏,在申请中列明的自动化任务范围之外使用机器人、维护组权限等,但短期少量、注明测试且自行还原结果的操作可以被容忍。
除权程序

符合除权条件的,由行政员径行除权。其他用户发现有机器人符合除权条件的可到权限申请版提报。


其他

  • 赋予机器人用户组“不受速率限制影响”(noratelimit)的权限,同时取消巡查姬用户组的“不受速率限制影响”(noratelimit)的权限(在完成对速率限制bug的调查后正式实施)

讨论区

由于修改页面较多,故不提供diff,敬请见谅。——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8日 (日) 00:06 (CST)

关于优质编辑的授权 -User:一位史蒂夫-

首先,鄙人(+)大致支持此修正案。其次,鄙人有一些( ? )疑问 :对于优质编辑的授权,鄙人发现“如果希望获得该称号,可向任意管理/巡查申请”被去除,这是否意味着不能通过讨论版权限申请直接申请到优质编辑的授权了呢?那么优质编辑的授权将会如何执行呢?以上为本人一些疑问,若能得到解答鄙人将不胜感谢。—— 一位史蒂夫讨论) 2020年11月8日 (日) 00:48 (CST)

没有被去除,请仔细阅读授权程序-优质编辑段。--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0年11月8日 (日) 01:01 (CST)
Symbol Circle OK.svg 鄙人已了解,感谢您的解答。另外,抱歉没有认真阅读,给您造成了不便还望您谅解。—— 一位史蒂夫讨论) 2020年11月8日 (日) 01:17 (CST)

关于优质编辑去职条件 -User:胡祥又-

( ? )疑问 :“去职降职条件”中“优质编辑”一节,“短时间内超过3次编辑质量达不到最低标准需要管理人员补救”,这里的需要“补救”的“最低标准”是怎样的标准?例如,一位优质编辑在短时间内超过3次因为漏写了表格的结尾或者漏了一组大括号而把页面排版弄得乱七八糟,被巡查姬补救,这是否满足优质编辑的去职条件?另外,必须是“管理人员”补救才算吗。例如,一位优质编辑在短时间内做出了数次质量极低的编辑,但是是被路过的自动确认用户补救的,这是否满足优质编辑的去职条件?—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03:25 (CST)

(≈)妥协,对于第二问,《修正案》原文为“需要管理人员补救”,不一定就是由管理人员进行补救。—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03:44 (CST)
不过还是希望把这句“需要管理人员补救”改成“需要其他编辑者补救”以减小歧义。—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19:26 (CST)
(~)补充 ( ? )疑问 :短时间内在一个页面反复编辑,但每次都没有点击“显示预览”查看,而是直接点提交,提交后发现格式等不对又重新反复修改的(即自我补救),这是否满足优质编辑的去职条件?—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03:44 (CST)
(~)补充 ( ? )疑问 :编辑质量达不到最低标准,但不是需要修改编辑内容,而是应当撤销、回退,或直接悬挂删除模板的,是否属于“需要补救”?—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03:44 (CST)
(~)补充 ( ? )疑问 :有时一些编辑者会“先按最低限度建好页面,然后逐项补充内容”。刚建好页面时,一位巡查姬打开页面进行巡查,认为页面内容过少而悬挂{{急需改进}}等模板,并帮助添加或修改页面内容(“补救”)。但随后不久该编辑就把页面内容逐一补充完整。这种情况中建立页面的那次编辑是否算“达不到最低标准而需要管理人员补救(也确实被管理人员补救了)”?—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03:44 (CST)
@胡祥又 按顺序来回答一下:
  1. 满足优质编辑的去职条件。编辑完成后应自己先预览,养成好习惯。
  2. 同上原因,满足优质编辑的去职条件。
  3. 属于“需要补救”的情况。
  4. 满足优质编辑的去职条件。如果有“先按最低限度建好页面,然后逐项补充内容”的习惯,那么建议先在用户页子界面创建,然后全部补充完整后再转移到主条目。--Vcfch843875618讨论) 2020年11月8日 (日) 11:38 (CST)
因为有“超过3次”的数量标准,所以似乎也没有那么容易触发。
(~)补充 ( ? )疑问 :我想问得细一些。对于上面的“反复编辑”一项,这两种情况是否满足优质编辑的去职条件:
  1. 选择“编辑段落”,段落中包含在其他章节定义的内容(例如noteTA、ref、vardefine等),在预览编辑时没有发现问题,在提交后发现的情况
  2. 编辑模板时,在模板说明页和使用模板的各页面以及沙盒中做的多次测试中均没有发现问题,但此后在模板使用过程中被发现有编写模板时没有考虑到的情况而造成了模板使用混乱的情况
此外,这些属于“编辑质量低”吗:
①无意的或者常见的错别字或不正确的标点符号用法,例如把“吗”写成“么”。
②自己都不知道这是语病的语病,但已影响句意理解,例如“无时无刻都”或者“切忌不要”。
③主观或有偏颇但内容正确的表述。
④故意写的有错误的内容,例如误导向文字(俗称钓鱼
⑤添加内容质量很高的文字,但偏离主题或本不应过度详细地介绍。
⑥非破坏性质的编辑战中妥协的一方。
⑦在自己的用户页或沙盒里故意写的有错误的代码,但没有影响站点的维护工作。
此外,这些属于“需要补救”吗:
⑧暂时未知的或未公开的或暂时无法获取的信息先留空,例如已有资料已经可以创建页面的情况下,在动画中出现的人物但缺详细的人物经历介绍和图片、已公开的音乐但没有找到歌词翻译、已宣布的新番剧但不知道详细的剧情介绍或完整的制作人员和配音人员列表等等。
⑨在二人协商由二人共同编辑页面时,一人先编辑了他要编辑的部分。
—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19:26 (CST)
(~)补充 这三种情况:
⑩编辑页面的同时,其中使用的模板被另一位编辑者修改,而造成了提交后的效果与预期不一致的情况;
(11)与另一位编辑者同时编辑同一个页面的不同段落,出现了编辑冲突但没有收到提示,使页面内容前后脱节或混乱的情况;
(12)刚编辑完或在编辑的同时,页面中描述的事件就又有了新的进展,于是之前写的内容显现出表述有偏差的情况。—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21:50 (CST)
另,(:)回应 :对于“先在用户页子页面创建再转移”,这可能对一些热门页面不适用:
一方面,如果熟悉编辑规则的编辑者在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创建并逐项编写页面,而没有及时按格式创建条目,则条目可能会被不熟悉方针指引的新晋编辑者抢先创建,出现没有按已有格式编辑的情况,相比较而言页面质量反而会更低。例如Special:固定链接/3848576,在5月15日,本来LoveLive!系列编辑组内是想先用一段时间收集资料,在资料足够时再编写页面(或至少等到5月18日的正式信息公布时再创建页面)的,但被其他也关注此内容的编辑者抢先创建了页面,结果如上。
另一方面,如果因担心条目质量不过关而迟迟不创建或更新页面,还可能会被读者催更。“萌百怎么还没更新这个内容啊”之类的发言我也不少次在各个平台看到。而等到资料准备充足但热度已经过去时再创建或更新页面,那再被读者看到的机会也会变少。等到热度过去之后再来查看页面的,一般就是来“找资料”而不是“看内容”了。
所以我认为在某些需要及时更新的活跃作品里,在保证条目质量(或让编辑者能够逐项补充内容的潜在质量)满足“最低限度”的情况下,条目创建和更新的速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先按最低限度创建页面再逐项补充”,而不是“创建质量极低的页面就弃之不管”。作为优质编辑,我认为应该要做到在页面中“及时提供读者迫切需要的内容,长期补充资料更加完整的内容”。回过来还是这个问题:编辑质量的“最低标准”是怎样的标准?—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19:26 (CST)
(:)回应 萌百不是新闻的收集地,没有义务跟进事件的最新发展。缺少官方消息或者有违中立性原则的,责任自行承担,哪有优质编辑反而被自确用户的行为所左右的道理?
如果有人想看阴谋论或者纯是想找人对线的,请引导他们去某某论坛或某某贴吧。--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19 2020年11月8日 (日) 23:04 (CST)
(:)回应 :你最后一句说的这些可能存在。但我不是这个意思啊大草字.svg
我说的是提供资料的页面,比如歌曲的歌词、游戏活动的数据、声优和作品的动态之类的,绝对都是有官方消息而且不违背中立性原则的内容,而且不是短期内才有用的新闻,而是在一段时间内迫切需要的、一段时间过去之后仍然有保留价值的资料。
如果让不熟悉规则的编辑者来做,他们更可能会进行质量不高的编辑;但作为优质编辑也没有直接抹去他们的编辑贡献的道理。优质编辑应该做到引导他人编辑,大家都是编辑者,只有对页面的贡献的好坏,没有阶层的高低;而不应该自己觉得了不起,页面都要按我说的算。这不是被他们的行为所左右,这只是作为编辑者尤其是优质编辑应该做的事情。
而如果写晚了,比如游戏活动都要结束了、节目已经播完了,再添加就只能作为历史资料,写得再好看也不会有人看了。这不是在收集新闻、跟进事件发展,这是编写页面里添加的资料,但这个资料过了时间就会成为历史资料。成为历史资料也有保留的价值,存放在萌娘百科里也没什么不好,只是需要这些历史资料的人会比较少。我只是希望我多年编辑在同好中建立起的“找资料,萌百又快又稳”的口碑(如果有的话)不要丢掉。—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9日 (一) 02:43 (CST)
kusa,好问题!
咱俩说的不矛盾。我说的新闻指的是正在发生、尚未有足够的官方文件来佐证,却仍然符合收录范围、有收录意义的事件。
举个非常不恰当的例子维护sama不要鲨我啊Talk:Hololive#对九月以来相关争议事件的讨论中提到的事件九月就开始了,但即使到现在还有部分信息无法确定,因此在萌百仍然没有条目。私认为这个页面上米娜桑说的都很对,您可以参考一下。
“本来LoveLive!系列编辑组内是想先用一段时间收集资料,在资料足够时再编写页面(或至少等到5月18日的正式信息公布时再创建页面)的”,这是对的,VUP编辑组对上述争议达成的共识也是如此。如果真的遇到有些用户抢着创建,可以附上编辑组共识的证明,然后咨询维护组暂时移动至用户页。(更何况我相信抢着创建的一定没有足够信息,本来就达不到创建条目的最低标准。)
“再添加就只能作为历史资料,写得再好看也不会有人看了”这句话,我持保留意见。如果没有历史资料条目,我可能根本无法了解某些争议性事件的全貌,更别说理性看待了。
至于我所说的“优质编辑反而被自确用户的行为所左右”,确实措辞有些问题,我自裁。我并不是想强调“人事阶层”,而是只是想说,作为优质编辑应当有督促、帮助编辑有问题的用户的责任,而不是顺着其他人犯下的错误继续下去。
萌百在错综复杂的互联网社会里是少有的真正客观中立的网站,因此必然不会有其他小道消息“快”。这并不是因为萌百缺少“内部人士”、编辑者都两耳不闻窗外事,而是因为要保证“稳”、保证绝对中立且保证内容的真实与可靠性。
以上仅代表个人看法。如有错误,还请指正。--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1 2020年11月9日 (一) 08:58 (CST)
(:)回应 乐然君说的的确没问题,萌百内的新闻事件类条目,内容保持中立是一贯而来的原则。虽然速度上确实是慢了不少,但这是为了保持中立立场态度,也是为了保证条目质量。所以迄今为止,“虚拟UP主相关新闻事件”分类下的条目,只有4个。但是这4个条目在质量上,绝对是有保证的。--天合联盟河城航空讨论) 2020年11月9日 (一) 14:59 (CST)
@天合联盟河城航空 等一下等一下,萌百收录的新闻事件好像不止包括vup的吧
EmojiNew.png
--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0年11月9日 (一) 18:17 (CST)
(~)补充 萌百的“快”,是在于在官方消息出来后第一时间能在条目中更新,而不是在瞎猜之后打脸。--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OIer|34 2020年11月11日 (三) 13:13 (CST)
(☩)意见 关于何为“需要补救”,我倾向于认为由巡查姬自由心证。这种事很难也没有必要制定过细的规则,有原则性标准即可,建议不要在这上面钻这些牛角尖。——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9日 (一) 00:32 (CST)
( )没有表情。其实我在提出上面这一堆的时候,也没有想过这些能得到完美的答复,最后总会落一个“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上面我提出的这一共18种我认为属于“编辑质量低需要补救”的情况(1 漏代码而弄乱排版 2 没预览 3 被撤销或删除 4 创建无内容页面 5 其他段落代码影响 6 模板考虑不周 7 错别字 8 语病 9 主观表述 10 钓鱼 11 偏题 12 编辑战输了 13 用户页的错误代码 14 不知道的部分留空 15 与他人合作编辑而只写一半 16 编辑时模板被修改 17 编辑撞车 18 过时内容),在我成为优质编辑之后全都在我身上发生过(列出来可以说是我的优编忏悔录了),也看到过很多其他的优质编辑做过,当然其中有不少时候都达到了“短时间内超过3次”的标准。但我和多数其他优质编辑一样,没有被去职优质编辑。现在细数起来,如果真的按照这个标准,我可能已经被去职几十次了;而大多数优质编辑甚至巡查姬和管理员,都可能会在哪个不经意间触碰到这个标准。我这样说,一方面是,尤其是在上面询问了之后产生的“原来这样就要去职啊”的感觉,让我害怕将来某一天,我或其他优质编辑会因为几个不小心的疏忽而突然被去职(比如出现一位完全按规则办事的巡查姬);另一方面是担心这种没有固定标准又很容易触发的规则被人利用,再加上《修正案》中有管理员和巡查姬因“所发放的优质编辑者被撤销”而被撤职的规定,担心这种规则会在弹劾案等中发挥额外的作用。
其实《修正案》优质编辑的去职条件的下一句“进行破坏或其他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为”,我认为已经完全可以涵盖应当去职的条件了。这条“短时间内超过3次编辑质量不达标需要补救”,因为短时间内犯的错误而否定全盘的贡献,这实在是太严苛。— 优质编辑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9日 (一) 02:43 (CST)
(+)支持 而且桌面版编辑后不检查移动版排版或是反过来的巡查、优编绝对不在少数吧……——移动版用户 Bhsd讨论) 2020年11月9日 (一) 10:18 (CST)
我认为很多都不算…个人认为短时间三次打不到标准应该是 剪切移动 连续创建多个无实质内容的页面 等。—— ほしみ 2020年11月10日 (二) 08:34 (CST)
(▲)同上 嗯,我觉得有点矫枉过正了。编辑质量这种东西很难量化,如果说写死了反而不符合“不墨守成规”的方针。具体情况要具体考虑,不能以偏概全。--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 2020年11月10日 (二) 10:13 (CST)
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我的个人观点是:(▲)与星海的观点类似,大部分都不属于去职条件中的“需要补救”。
对于违规或错误行为,我认为可以从行为论和结果论两个角度分析:如果行为有恶意,为故意破坏,依规需警告、撤权、封禁等;如果行为无恶意,但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比如改一个大量使用的模板改崩了且未能很快修复),为过失,可能会受到提醒、警告并可以纳入去职条件的考察范围中,如果优编短时间内连续多次有较大过失则需要考虑撤权;如果行为无恶意,结果也没造成太大的问题(比如仅仅是一个页面出了问题,或者是错别字、笔误这样的小差错,乃至不严重的不客观表述等),则无需多言,适当提醒一下即可;至于因情报未公开或未确认而内容空缺、编辑同时他人对其他页面修改造成本页显示错误等不可避免的情况,连错误都算不上,更不需要谈被纳入去职考察范围了。总而言之,还是我上面说的“自由心证”和Leranjun说的“具体情况要具体考虑”,过于细化的规则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制定。
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观点,其他维护人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不过从现状来看,因较小的过错被撤权的情况应该还是没有或者极少的,所以不必过度担心,更无需担心正常或不可避免的编辑行为招致惩罚;当然还是应该尽量少犯错。
另外,管理员最近的更改将优编的授撤排除出了巡查姬、管理员的去职降职条件,因此可以减轻对因优编授撤而造成弹劾争斗的担忧了。
——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10日 (二) 18:54 (CST)
还是具体列举一下吧,针对你提的18种情况,我的观点是:
  • 较大过失,若不自行改正则需提醒、警示,长期、经常出错或短时间内连续多次过失的需考虑纳入去职条件,恶意为之则按破坏处理:10
  • 小过错,能自行改正或适当提醒后能改正即可,但提醒后仍长期、经常出错且不能自行改正则需考虑纳入去职条件:1、2、4、5、7、8、9、11
  • 正常或难以避免的情况,不造成严重后果则无需严肃处理:3、6、12、13、14、15、16、17、18
当然以上都有一些模糊空间,根据具体情况的严重程度可以上下浮动。——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10日 (二) 19:12 (CST)
(~)补充 上面提到了一个“自行改正”,意思是在很短的时间(比如几分钟)内、在造成严重后果之前,自己发现了问题并改正或者及时求助他人改正,也就是不被发现就不算犯罪哦。——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10日 (二) 19:19 (CST)
(▲)同上 我认为这个“需要补救”指的是足以被警告一次的操作(恶意删除、恶意清空、剪切移动、破坏、大量创建低质量条目等)。——From 引梦者浊华 (讨论·贡献) 2020年11月15日 (日) 11:52 (CST)

关于维护组、管理组、维护人员、管理人员的概念 -User:胡祥又-

(&)建议

  1. 《修正案》中出现多次“维护组”一词。应在文中明确“维护组”指全部管理员和巡查姬(以及行政员?)。
  2. 《修正案》中出现两次“管理人员”、一次“维护人员”,应该统一为“维护组成员”,避免与“管理员”一词混淆。
  3. 萌娘百科:方针中亦有“管理人员”一词,另出现了一次“管理组”,也应明确“管理组”的范围,或者修改方针的措辞。

( ¡ )题外话 萌娘百科:方针中另出现了多次“巡查员”,应统一为“巡查姬”。 — 葫芦又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03:25 (CST)

Done.由于属非实质性更改,已直接对方针和修正案作相关修改。——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8日 (日) 22:12 (CST)

关于机器人权限 -User:Leranjun-

( ? )疑问 现有的权限体系中,对机器人权限的申请和查核是否有一定标准?例如,是否只有维护组可以申请?申请时是否需要附上工作列表?--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单推人|23 2020年11月8日 (日) 23:22 (CST)

Project:机器人未作改动。--未济桥姬(☯太虚之门) 2020年11月9日 (一) 00:37 (CST)
Symbol Circle OK.svg 了解。--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工具人|10 2020年11月9日 (一) 08:16 (CST)
经过近两日的讨论制定了新的机器人方针,详见上方。--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59 (CST)

关于Project:巡查姬 -User:Leranjun-

( ? )疑问 鉴于Project:管理员Project:优质编辑者两个方针都会更新,Project:巡查姬(尤其是#申请成为巡查姬章节)是否也要更新?--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20 2020年11月11日 (三) 21:33 (CST)

会依照方针的变动做相应的统一更新。--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59 (CST)

关于机器人的相关调整 -User:Xzonn-

  • (&)建议 将权限的说明文字(即类似“不受速率限制影响”的部分)用MediaWiki原生的界面文字代替(即类似“{{int:right-noratelimit}}”的写法,显示为:不受速率限制影响),一方面在MediaWiki版本更新时无需手动改动方针,另一方面对繁体用户友好(简体和繁体的界面文字说明有一定区别)。目前Project:用户Project:自动确认用户已经采用类似写法。
  • ( ? )疑问 关于“批量操作”的限制,如果我只是进行短时间、小范围的同一类型的修改,是否必须申请机器人账户并使用机器人账户操作?例如,(1)使用HotCat添加、移除或修改某一分类(包括但不仅限于分类改名、处理分类重定向、处理不合理的分类等),(2)使用挂删工具挂删某一范围的页面(包括但不仅限于某用户自行申请删除自己的子用户页、因维护需要删除版权侵犯或有水印的图片、因格式更新需要删除旧图片、因图片更名需要删除重定向),(3)批量上传图片,以及其他类似情形等。

——Xzonn聊天)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13 (CST)

我个人的意见是,像16前辈所说,无需人类执行“提交编辑”操作的行为都应该使用单独的机器人账户进行。
因此我认为以上三种情况应该都不需要申请机器人。挂删工具我没用过,应该是需要确认的吧(--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EnMGP|5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4 (CST)
从操作过程来看是都是需要确认的,我单独提出来这三种情形原因在于:这三种情形都可以使用站内已有的小工具完成,并且操作方式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提交编辑”(不经过编辑界面,使用api提交);这三种情形也都可以使用自行编写的程序完成,并且从结果来看无法与小工具的编辑区分。因此我的疑问在于:(1)这三种情形是否属于“批量操作”的范畴;(2)如果我用自行编写的程序达到了小工具的效果,并且无法与小工具的编辑区分,那我是否必须申请机器人账户。——Xzonn聊天)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41 (CST)
第一点的建议合理且不涉及实质性修改,我将直接进行,第二点的提问需进行讨论,稍后将予以答复。--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45 (CST)
啊,Xzonn前辈可能误解我的意思了,我说的“提交编辑”指的是任何自然人用户介入进行确认的操作。
我理解的您所说的“小工具”指的应该是自动化工具,也就是说:
  1. 不经过网页界面,即通过API
  2. 使用Automation tool标签
  3. 需要使用工具的用户进行确认
私认为HotCat严格上来讲不属于自动化小工具,只是辅助编辑的小工具。
如果一个小工具满足以上的三条,我觉得就没有必要使用机器人账户。木大,对“工具”完形崩坏力(--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乙方|31 2020年11月12日 (四) 12:07 (CST)
届时会移除巡查的noratelimit,那么如果相关操作不超出速率限制的话,可以不用机器人。——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2日 (四) 13:15 (CST)
了解了,感谢解答。——Xzonn聊天) 2020年11月12日 (四) 14:54 (CST)

关于机器人申请条件 -User:星海子-

  • ( ? )疑问1 长期不定期执行的短期大量操作是否属于长期机器人赋权范围?(例如长期需要noratelimit批量维护图站分类等)
  • ( ? )疑问2 我记得机器人通过API编辑也可以自主选择标记自动化工具执行的操作或机器人执行的操作。若标记标签为自动化工具执行的操作,依旧可选择在最近更改显示。希望可以证实后修正或答疑。
—— ほしみ 2020年11月12日 (四) 21:02 (CST)
  1. 如果定期则可申请,不定期则应每次进行前进行申请。
  2. 标签仅作为编辑内容、方法等的自动或主动标识,与是否在最近更改里显示无关。——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2日 (四) 21:53 (CST)
啊,星海姐姐第二点指的应该是最近更改里隐藏Bot编辑的功能吧。--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乙方|10 2020年11月12日 (四) 23:45 (CST)
将编辑标记为机器人编辑需要的是在api中指定bot参数为true,而不会是通过标签。——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3日 (五) 21:42 (CST)

关于巡查姬与管理员的编辑数量要求 -User:Leranjun-

( ? )疑问 管理员的申请条件中,在编辑数量要求后标有“(仅限有效编辑)”,但是巡查姬却没有。

  1. “有效编辑”的判断标准是根据“实质性修改”,还是非系统标注的小编辑的数量?理论上应该是前者,但感觉实际实行起来不大现实,毕竟不可能把一个用户的所有编辑都过滤一遍。
  2. 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巡查姬申请时的编辑数量要求既包含扩充内容、排版这样的“大编辑”,又包含修正笔误、修正嵌套这样无实质性修改的编辑?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3 2020年11月13日 (五) 00:04 (CST)

此处系修订时的笔误,已修改。--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13日 (五) 09:23 (CST)
@北极星与南十字 感谢前辈回复。这样也就是说,只要所有编辑数量达到门槛就可以,没有大小编辑之分?--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OIer|12 2020年11月13日 (五) 10:13 (CST)
其实这只是一个门槛而已,如同求职时,有些单位的门槛就是本科生,四六级。过了后,还要笔试,面试,试用期,最终才能入职。门槛其实重要性并不大,不用过多在意,就算表述上有什么不严谨或者漏洞可钻的,无非也才走过第一步而已。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0年11月13日 (五) 21:14 (CST)
Symbol Circle OK.svg 了解 Face-smile.svg感谢 啊这,我就是问一句,没别的意思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酒姬民|15 2020年11月13日 (五) 21:47 (CST)

维护组参照现有讨论意见进行整合的说明

维护组正在对已有意见进行讨论,并且视情况将内容整合进当前版本的修正案,这一过程将在接下来的几日逐步进行,请各位耐心等待。
修改后的内容会以类似于提案的方法在上面的正文中被标记出来。
如果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在上面的讨论区提出

  • 11月8日~11月11日改动说明:
    • 对管理员与巡查姬的去职条件进行调整:
      • 优质编辑的发放与撤销和去职条件脱钩;
      • 因多次不投票而导致去职的条件进行更改,变为四次警告后至多宽限一次。
    • 优质编辑者在提案中的票权和自动确认用户统一。
    • 新增机器人方针,内容详见上方;
      • 对巡查姬和机器人的权限进行对应的调整,日后巡查若需要执行自动化大批量操作需申请机器人账户;
      • 去除对于批量编辑的相关规定,相关操作将通过机器人方针进行制约。--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11日 (三) 23:59 (CST)
考虑到近期没有新的意见提出,且没有反对意见,那么该部分修正案将会正式生效。——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5日 (日) 22:36 (CST)
请求被接受。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但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3日后 (于2020年11月19日凌晨) 存档。
如果您有有关疑问,建议您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1月15日 (日) 22:36 (CST)

关于共享站文件中的二次创作、二次修改相关方针

手痒痒还是没忍住先问了

最近遇到过不少次这样的问题了,因此想要问一下社群的意见。

具体可以参考之前的讨论串:User talk:迪尔碧莉蝶#〖询问〗关于共享站的作者分类Project talk:讨论版/操作申请#提请移除图站错误的分类备用链接

我想知道米娜桑对“二次创作”和“二次修改”对萌娘共享适用的定义,以及在这些情况下如何标识作者。

我理解,这多半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之前和法律人士RJ前辈讨论后也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我自己的理解是,二次创作(二创)的定义严格限制于不使用原材料的任何一部分,例如同人画作。此时作者分类填写二次创作作者,原作者可不填。

而二次修改(二改)的定义为新文件直接使用原材料的一部分,例如抠图、截图等。此时除非原作者明确声明授权协议,否则上传者只能使用Copyright模板,作者分类只能填写原作者,不得填写二次修改作者或上传者。

不知道这个定义是否可以被大家所接受,如有不同意见,也欢迎提出。--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EnMGP|33 2020年10月22日 (四) 19:18 (CST)

@迪尔碧莉蝶Ring ke 如有打扰实属抱歉,希望之前有陈述过意见的二位能在这里再说明一下看法。--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3 2020年10月22日 (四) 19:20 (CST)
(+)支持 Ring桑提到的二改上传者标注成作者容易造成误会,我亦深以为然。要么删除标注,要么改用“加工:xx”之类的tag区分标注。——迪尔碧莉蝶留言板Snowball 正面.png 2020年10月22日 (四) 20:47 (CST)

咋好像没啥人讨论呢……@PhilGoulsonIkemen,艾特一下其他事件相关人吧。——迪尔碧莉蝶留言板Snowball 正面.png 2020年10月24日 (六) 10:42 (CST)

  1. 衍生作品本来就不是原创作品,版权皆属于原始作者,衍生作品作者本身就要承担法律风险。
  2. 如果只想保留一个作者,就只该保留原著作者,而不是二次创作者。比如File:Goofy.svg(维基·强毕)——原著是Art Babbitt,但是图片格式是后人根据原图矢量化的,虽然按归类应该是二次修改,但和一般的截图(而且完全一样的截图并不是什么衍生作品,因为如后面提到的,这里面完全没有截图者的任何原创素材)相比绝对属于深加工了。另外,截图我从来直接写原作者而不是二次创作者。除了有个文件,不知是哪位咋想的硬在下面加个作者:未知我才把我的名字写上去了。
  3. 相关版权模板不强求写原著作者和衍生作品作者,只是声明双方都有版权,也可能二次创作者并没有,所以才说是获得其授权的本作品的创作者并且加括号。一般意义上讲,衍生作者所拥有的版权只包含原著中没有的新素材(The copyright on a derivative work covers only new material, appearing 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derivative work.)。比如一个只有女性角色的动画,它的本子里著作权归原作者的只有男主,只要有女主上镜的分镜版权都在原著作者手上。除非那个原著作者把女主直接画成三角形,正方形或者就用“女主”两个字代表女主。
  4. 所以衍生作品的模板没有强求填写任何作者信息,一方面看容易搞混,另一方面没人知道衍生作者有没有得到授权(反正我的没有)。

总之,衍生作品作者版权非常之小,只不过他们的贡献很大让人认为他们才是原著的主人,比如那些同人逼死官方的作品,但是当初我搜遍所有关于衍生创作的法律后发现这些作者除非得到授权,否则他们的作品发布出来就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只是原著作者没管而已,毕竟某些视频网站上完整引用的他们剧中的音乐(还著名合理使用)已经让他们焦头烂额了。),做衍生作品模板一方面希望澄清这个残酷的现实(直接用{{Copyright}}会让人以为版权归二次创作者,但两者并非一致,各种意义上的),但也不希望就把他们的努力全部归到原著作者的名下。--Ikemen讨论) 2020年10月24日 (六) 12:05 (CST)

@Ikemen 由衷感谢Ikemen前辈的耐心回复。还是前辈考虑的比较周全。
那些已经获得原作者授权的我倒是不担心,因为具体能衍生创作到什么地步可以由作者自己决定。
我完全同意您所说的,未经授权的衍生作品一般都有法律风险。引用RJ前辈所说:“没有这些规矩,只有别人来不来告你的区别。”
其实顶上的那几句还不是所有的,我的完整构思大概如下:

二次创作与二次修改

  1. 二次创作(二创)的定义严格限制于不使用原材料著作的任何一部分的非原创性作品,例如同人画作。此时作者分类填写二次创作作者,原作者可不填。
  2. 二次修改(二改)的定义为新文件直接使用原材料著作的一部分的非原创性作品,例如抠图、截图等。此时除非原作者明确声明授权协议,否则上传者只能使用Copyright模板,作者分类只能填写原作者,不得填写二次修改作者或上传者。视具体情况,文件可以分类到cm:Category:改图或其子分类,但该分类并不是有效的版权许可;上传者仍需指定授权协议。文件只能在萌娘百科及其姊妹计划上以介绍为目的、以非商业性的方式合理使用,如有第三人转载至其他网站,由转载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 特别的,cm:Category:萌娘百科编辑者作品不包含二次修改作品,仅包含一次、二次创作作品。
  4. 未经原作者许可,将二次创作或二次修改过的商标、徽章等受版权以外其他法律保护的文件上传至萌娘共享,由上传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这样的话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您提到的SVG/矢量化。这肯定比截图、抠图花费的精力要多,但是也不能完全算是二次创作。您的意见是什么?
最后,您提到的“衍生作品模板”,冒昧问一下是哪个XD 是cm:Template:Information吗?--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单推人|20 2020年10月24日 (六) 13:01 (CST)
@Leranjun
首先呢,你要把两者分出来是可以的,但是我看了一下分类,里面有几个文件用的是共享版权,比如这个文件,它的原图(维基·强毕)是CC BY-SA 3.0共享授权,而它增加的部分没有任何达到原创门槛的东西,所以无版权+CC BY-SA还是CC BY-SA。所以这个改图既不是Copyright(原作者保留权利)授权也不是衍生作品授权。
所以改图分类没必要放到授权协议的分类下面,毕竟不是(而且不知道有没有人准备改音频或者别的什么东西)。
关于矢量图,目前要不然就学习前面提到的那个维基文件,只声明原作者保留权利,但是那样需要增加模板,以强调媒介的方法(漫画,海报,封面各种媒介用不同的模板)强调其原作者的信息,要不然就继续保留现在的版权模板{{Copyright derivative}}(“衍生作品模板”)把其是衍生作品的属性强调出来。
P.S.目前某些授权分类事实上也是没有授权信息,比如从维基共享而来的含有徽章(只不过碰巧它收录的徽章全部属于公共,并且部分模板声明了版权,比如{{PD-Insignia-Germany-b1945}}),衍生作品分类下面估计也不能涵盖全部衍生作品(只收录有版权的,共享版权无版权的不涵盖。),如果只是单纯描述其媒介,手法的分类(比如修改的图文)不需要往授权分类里放。--Ikemen讨论) 2020年10月24日 (六) 14:45 (CST)
@Ikemen 啊,前辈可能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写的是”除非原作者明确声明授权协议,否则上传者只能使用Copyright模板“,所以cm:File:出道维基娘.png应该按照原文件声明的共享方式(SA)悬挂BY-SA模板。
改图分类并不是授权协议分类,而是用户手动添加的。上传者视情况可以添加改图分类,但是仍需要指定授权协议。这一点的措辞根据您的建议修改了。
才知道有Copyright derivative这个模板(汗)为啥不在官方列出的授权协议里 个人感觉现在的衍生作品模板包含了”二创“和”二改“两种情况,虽然理论上来说问题不大,但是如果要像我之前说的拆分的话可能不太够用或容易引起争议。
矢量图如果是从位图转过来的话建议挂VVA(Infomation模板使用率不太高啊……)。授权协议的话,IANAL,但是从我在互联网上收集的信息来看,Fair Use可能都不大能适用……我的意见是,如果未经原作者允许进行的矢量化,应该属于二次修改,遵循”除非原作者明确声明授权协议,否则上传者只能使用Copyright模板“这样的。
我同意您说的,“如果只是单纯描述其媒介,手法的分类(比如修改的图文)不需要往授权分类里放”。授权分类最多就区分一下文件是否是“二次创作/修改”作品,不需要细分。
“增加模板以强调媒介的方法”这点我没太理解,能麻烦您再解释一下吗XD--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优编|21 2020年10月24日 (六) 19:29 (CST)
@Leranjun
理解
可能衍生作品的版权如前所述基本没有(哪怕那些同人逼死官方的,细节比原著多得多的作品),外加还有{{Copyright Pixiv}}这类模板存在(因为{{information}}基本没人用,也就很少有人用{{Pixivlink}},就无法生成分类来自Pixiv的文件)。
{{Vector version available}}需要有原始的位图文件作为参数,而且是放在位图文件页的。至于矢量化的位图算是衍生作品,毕竟像素点和坐标点(矢量图几何图形的基本参数)不完全一样,这在原图是低分辨率图片的情况下特别明显(原图看不到细节,矢量图补充了原图放大后看不到的细节)。
理解
可能叙述不准确,应该是媒介,手法,媒介就是指作品类型,比如图,声,字。手法就是指创作手法,前面提到的改图应该算是一种手法。
P.S.刚刚查了达达主义奠基人杜尚的“作品”(改图)——《L.H.O.O.Q.》(在《蒙娜丽莎》(作者达·芬奇在当时已经逝世至少392年)复制品的蒙娜丽莎的脸上画了个八字胡,然后起了个《她PP太骚了》这种标题。→可能这个标题就是他原创的部分,因为起这种“指鹿为马”的标题是达达主义的特色),这种东西竟然要等到2039年1月1日(作者1968年10月2日去世),才会在其来源国(法国)进入公有领域,并禁止被转载到维基共享。看来版权的水很深。--Ikemen讨论) 2020年10月24日 (六) 21:14 (CST)
明白了。版权时间确实挺长的(恼),不少地方的版权时长都是作者逝世70年起步,所以选公有领域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杜尚那哥们儿的小便池属于二次修改还是二次创作。--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EnMGP|6 2020年10月24日 (六) 22:13 (CST)
此处原由Chko08022003[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于2020年10月30日悬挂的、类型为“无人回复”的 MAR 因“见下”已被Leranjun[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于2020年10月31日移除。请您在本模板下方继续讨论!
讨论串原定于在 MAR 悬挂的3日后 (于2020年11月3日凌晨) 存档;U:Chko08022003没有留言。

啊,前几天忘了说了。针对相关情况我已经致函知识共享组织,正在等待答复,还请各位巡查管理sama暂时不要MAR。多谢!

P.S. 再ping一下尚未回复的两位XD @PhilGoulsonRing ke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工具人|31 2020年10月31日 (六) 12:37 (CST)

  1. 方针先保留意见,所谓衍生作品的“版权小”是一个明显的法律错误。受保护的权利只存在有无而无所谓大小。(并且版权/著作权不适用优先权。还是想说案值?)衍生作品是侵权作品时,侵权作者客观上仍可使衍生作品中包含和被侵权作品独立(不论是否原创)的内容使之包含和被侵权作品不同的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不和其它法定在先权利抵触,这样的权利理应受到保护——至少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如此。比起国际上的普遍意见,就内容的实现形式对权利的保护范围的影响来看,中国在这方面还经常是落后的,由此还引发过贸易争端——最典型的例子是因此在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4条。
  2. 把 material 翻译成“素材”是不妥的,这里通常泛指受到版权法保护的对象(如“表达形式”)而不只是用来创作的原材料或者创作的内容本身。
  3. 未经授权而不署名公布作品,不管是不是衍生作品,都可能构成侵权——具体来讲最明显的是署名权。姑息这种风险还是不要鼓励的好。

--幻の上帝讨论) 2020年11月7日 (六) 05:51 (CST)

@幻の上帝 感谢前辈的回复!
  1. 那个,我还没要修方针啊(滑稽汗) 我相信Ikemen前辈所谓的“版权小”并不是指版权本身的大小,而是指对于衍生作品哪些部分拥有著作权的规定比较模糊(毕竟如您所说,版权只能有或没有)。如何判定侵权、怎样算作原创、按照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定,都是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
  2. 嗯,这层意思确实很难找到相对应的中文词汇。要么改为“著作”?
  3. 这一点我也有考虑到,但是想要在当下的萌娘共享强制要求署名作者实在是不太现实(光看Category:作者:未知里有多少文件就知道了,更何况还有无作者、无来源、无分类的“三无”文件)。现在对于原作者未授权的作品,能够限制的只是“仅以介绍为目的在此百科中以非盈利性方式合理使用”。
当然,我也不是法律人士,只是略陈陋见。如有错误,还请前辈指正!--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工具人|11 2020年11月7日 (六) 12:50 (CST)

知识共享组织早些时候给出了答复,大概意思是还是得看所在地具体的法律法规(毕竟他们不能提供法律意见)。有时间我会再去研究一下。

衷心感谢参与讨论的各位的答复。虽然暂时并没有发起提案修方针的打算,但我已经记录了各位的意见与建议以供未来使用。

鉴于本讨论串已经多日无人回复,现在悬挂MAR/N。如果各位还有其他意见,欢迎继续提出并@我。

谨祝编安。--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单推人|2 2020年11月12日 (四) 23:42 (CST)

无人回复。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并删除本模板;否则,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10日后 (于2020年11月23日凌晨) 存档。
您也可以考虑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单推人|2 2020年11月12日 (四) 23:42 (CST)

有关绿坝娘相关条目

众所周知,绿坝娘是很早以前的一个项目,一般都会被注上早期条目的模板,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有编辑者希望对这个系列进行填坑,而这没法称作早期条目,试问这种矛盾的情况该如何解决?(比如模板更名或者另起一个绿坝模板?)--非常非常怂的playymcmc007讨论爆破)2020年11月22日 (日) 09:36 (CST)

应以现行收录范围为准。不过已经挂上早期条目的还是再讨论一下比较好(个人意见)。至于最近的新条目,刚有一个【绿坝娘×AC娘MMD】中国功夫因不在收录范围被移回用户子页面。
艾特一下创建者@青海白云。历史遗留问题不应再增加了...
——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1月22日 (日) 09:55 (CST)
星海已根据当前的收录范围、命名规范和编辑规范打回了用户页;星海已将T:绿坝娘回退至之前的全蓝链版本,我已将其挂上了类似于{{早期条目}}的提示模板。——巡查姬 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10 (CST)

……多功能的收录范围。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26 (CST)


那么在这儿做个小投票。支持收录绿坝娘相关条目,打(+)支持 票;不支持的,打(-)反对 票吧。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45 (CST)

(i)注意 这样的投票是不具备效力的。收录范围的讨论已结束。修改收录范围需要发起提案。——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1月22日 (日) 10:57 (CST)
不不,暂时没有修改的意思,只是想看看大家的意见。 2020年11月22日 (日) 11:00 (CST)
(i)注意 你需要理解一件事:你的条目的问题不是在于它是绿坝娘相关,而是你需要保证你创建的新条目符合MGP:收录范围,且其命名、内容、排版符合MGP:条目命名MGP:编辑规范等。而鉴于{{绿坝娘}}这个模板本身就是早期模板,你不能仿照其中的条目来写新条目。——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22日 (日) 11:06 (CST)
给一个这个大家族中按现在的标准属于“合格条目”的例子:和谐你全家,这个是绿坝娘相关,创建于2010年,但因为整体上符合当下的规范,没有被悬挂{{早期条目}}。——C8H17OH讨论) 2020年11月22日 (日) 11:12 (CST)
了解。
不过怎么看此问题很大成分都是因“不在收录范围”而引发的,要不要在收录范围里正式地加上“收录绿坝娘各种作品”这一条? 2020年11月22日 (日) 11:35 (CST)
那不又转回我说的情况了吗...修改收录范围需要发起提案... ——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1月22日 (日) 11:42 (CST)
(i)注意 你完全没有理解……因为你创建的页面不在收录范围内,而被挂上{{早期条目}}的绿坝娘相关内容之所以还存在是因为法不朔及以往,而不是因为它们在收录范围内。——From 引梦者浊华 (讨论·贡献) 2020年11月22日 (日) 11:47 (CST)
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谢谢。我撤了。 2020年11月22日 (日) 11:53 (CST)

  • 悬挂早期条目模板的条目不宜作为新条目写入的格式参照;
  • 悬挂早期条目模板(认定早期条目)应由管理员进行。
  • 早期条目的具体处理方式将在修正案的协调性修改阶段正式写入方针。--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22:58 (CST)
要删除吗?如果真的要清除,我可以先将它们移动到用户页吗?
终于,这一片老瓦屋,将在下一次“市容改造”中全部推平。 2020年11月23日 (一) 18:59 (CST)
问题已答复。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但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3日后 (于2020年11月26日凌晨) 存档。
如果您有有关疑问,建议您开启一个新的讨论串
——ZhMGP:~ Leranjun$ 主页 · 讨论 · 贡献 · 乙方|10 2020年11月22日 (日) 12:55 (CST)

建议删去图片管理政策中“上传密恐相关图片则永封”条款

该条款位于萌娘百科:方针#敏感图片。条款及其附近的内容为:

此类图片需要立即手动删除并视情况同时附带账号封禁

  1. 含任何以 物理/化学/生物/语言等方式 导致令观者感到不适/不安/恐惧/惊吓等的内容。
  2. 含密集恐惧症相关内容(同时对账号永久封禁)。

窃以为,第2条中这种情况下“单次犯错即无警告永久封禁”这一处理过重。(注:若去掉括号中的内容,则第2条客观包含于第1条。经在下站内搜索,未找到第2条的任何相关讨论。该条内容为2016年2月19日由Baskice所加。)即使这一处理不算过重,第2条的存在可能没也什么必要,因为它的存在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理据,可能也没有任何实例(这点在下无法确定)。因此,在下建议删去“敏感图片”章节的第2条。--金&水符CuSO4 Poison」 2020年11月9日 (一) 03:20 (CST)

  • (+)同意 :密集恐惧症仅为部分用户的病症,难不成我要因为他们而不给条目放一个很有用的图片???我只能说因噎废食,而且这样的事情警告都不至于,为什么要永封???Catowen 2020年11月9日 (一) 19:30 (CST)
哈哈当初因为害怕,连密集恐惧症的条目都改成别的了233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0年11月10日 (二) 08:57 (CST)
说句无关的。我怀疑有这一条是因为站长本人密恐。--蝶影書于蝶翼齋 2020年11月11日 (三) 17:08 (CST)
自信点,把“我怀疑”二字去掉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0年11月11日 (三) 17:28 (CST)

同意,这是我当年找的相关图片。

Pixiv 3314843.jpg

其实真遇到不合规的删了就行了,不然隔壁共用共享站的网站当年比这个劲爽的图片多得去了。 --Ikemen讨论) 2020年11月11日 (三) 17:45 (CST)

(+)支持 (&)建议 改为“可能引起他人不适的图片必须避免直接显示”之类的。——From 月_樱_雪 (讨论) 2020年11月11日 (三) 22:00 (CST)
  • 若10日内没有异议,在下建议就编辑请求去把这条提请删掉吧。--金&水符CuSO4 Poison」 2020年11月16日 (一) 07:33 (CST)
(+)支持 事实上有密集恐惧症的人很少,就算是要保护也没必要立即删除+封禁--By TNLHK「与我讨论」「我的主页」 2020年11月17日 (二) 16:25 (CST)
( ¡ )题外话 我严重怀疑站长是密恐,--By TNLHK「与我讨论」「我的主页」 2020年11月16日 (一) 20:08 (CST)
已了解相关诉求,将在方针修正案(五)中予以体现。——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11:19 (CST)
问题已答复。
您仍可以继续在本模板上方回复,但这个讨论串将会在本模板悬挂满3日后 (于2020年11月30日凌晨)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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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op 北极星南十字给我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11:19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