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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讨论版/存档/2014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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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宝贝系列词条大面积抄袭维基百科词条

“你知道的太多了”条目内容反复被删除

你知道的太多了成句众所周知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毛新宇的书法,但是我将毛的书法加入到条目中后立即被删除,反复两次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何在?--GZ讨论) 2014年7月2日 (三) 09:16 (CST)GZ

防有关部门和谐——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14年7月2日 (三) 10:28 (CST)

如果仅因为这一条理由,是否矫枉过正?相对这张图片,萌百本身就存在相比更危险的内容。--东山奈央讨论) 2014年7月2日 (三) 11:28 (CST)

萌娘百科自称优先遵守美国法律,那么萌娘百科是否属于美丽坚合众国宪法管辖范围内?那么我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应该在此有效,言论自由的权利理应得到保障(注:第一修正案并不强制网站保障用户的言论自由,但是若毛新宇本人或共产党提出删除要求,萌娘百科作为美国网站可以第一修正案为依据拒绝删除)。另外,如东山奈央所说,萌娘百科本身存在更“危险”(我理解为更易激怒共匪当局)的内容。我虽无法证实,但我印象里萌娘百科本身就是部分被共产党封锁的。为什么毛新宇的书法就成为了一个不可逾越的红线了呢?我将萌娘百科理解为一个与wikipedia类似但着重关注于ACG相关的百科网站,那么只要我编辑百科条目时保持中立不加入个人观点即可。另外,我相信萌娘百科的捐赠者,用户,和编辑者中应该有各种国籍的公民,只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封锁萌娘百科网站而进行审查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更可恶的是,删除我内容的人似乎并不是网站负责人或所有者,那么我假设删除我所添加的内容的人是与我一样的普通用户。强迫他人遵守你国法律是非常霸道的行为,更何况是在一个美国网站上,且你国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哪些内容是要审查掉的,审查与封锁完全是暗箱操作。强迫他人屈服与你国的暗箱操作是否过于恶劣了?--GZ讨论) 2014年7月2日 (三) 14:44 (CST)GZ

更激怒中国政府的内容麻烦发至执行员的讨论页,让我们看看他怎么处理。--巡查姬Recital君(给我留言) 2014年7月2日 (三) 15:18 (CST)
似乎你对萌娘百科的了解不太清楚,网站创始人是美国的,而网站面向的中国大陆,萌百曾因为这些敏感内容而被墙萌娘百科:被墙记录,直接影响是损失很多浏览和编辑。同时部分敏感内容也招惹来月经的编辑战,所以在很早之前2013年7月网站创建人已经提出去政治化。[2]
引用内容

早先萌百被大陆墙掉只要跟人打个招呼即解封,直到天安门相关条目被创建后被告知大作死得请高级别领导才能解封。权衡成本之后决定更换域名。当时的标准即是小作死随便(如领导人娘化等、据说习看过他的娘化图,不过我没有查证),大作死(天安门、西藏等)立删。近期再次询问了标准。就如新一套班子出来之后我就担心的那样,政治审查将再次收紧,而且针对网络的更多政治审查将被使用。新的标准下,关于大陆领导人、政府、的描述本身都将变为敏感(尽管我认为这个标准将会根据经济状况有起伏)。作为一个以简体中文为主要语言的网站,大陆政府不喜欢的内容将会被删除。PS:描述西方社会动荡的内容并不在审查范围内。

另外删除你内容的一个是巡查员,一个是管理员,请不要恶意推定他人在“暗箱操作”,他们只是在执行维护工作而已。加上近日扫黄打非·净网2014,有些问题上会更加避重就轻,。--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日 (三) 18:51 (CST)
那好,各位继续跟共产猪国玩。我受不起这羞辱。--GZ讨论) 2014年7月3日 (四) 03:38 (CST)GZ

对IP用户平等编辑权利的保障

国产漫画

爱优漫的的资料挺全的,有兴趣可以去取材。官网

他们有一个国漫人物角色大全。有兴趣的可以改成萌百格式后导入。--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0日 (四) 23:01 (CST)

版权问题和抄袭

六月尾有过一个Talk:讨论版/存档/2014年06月#提案:针对用户抄袭行为的处理办法的讨论,不过次日就否决了,接著7月1日就有了上面一大段【数码宝贝系列词条大面积抄袭维基百科词条】。就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应该给予处理指引,表明对相关行为的态度。

对于旧有的拥有这些问题的条目,应该有序处理。想处理的编辑者,可以以挂上{{施工中}}模板的方式,表明将会对条目进行修改。施工时间最长设限48小时,若怀疑挂上{{施工中}}模板的编辑者有潜在弃坑的情况,应该问一下当事人是否正在编辑,或者仍然在收集资料。没有回应或者进行更新就撤去{{施工中}}。根据内容,保留{{引自百度百科}}和{{引自其他wiki}}模板。

  • 新的抄袭行为,视乎情况回退或者删除抄袭内容
  • 若抄袭情况严重,如整篇抄袭,删除所有资料,只保留基本的简介。

同时也需要了解哪些是【例外情况】,不算是抄袭

  • 公有领域
  • 协议一致的百科和wikia
  • 要求姓名标示的博客、网站等(条目中需表明资料出处)
  • 作品官方有公布内容(条目中需表明官网链接)
    • 一般性资料,所有人都可以查找的资料,如作品的工作人员名单,官方人物简介、故事简介,活动的演出者,歌曲,时间地点等

公有领域

  • 合理利用,最直观的是看比例,在不切合以上判别后,有问题内容过半。

当然当版权所有人直接申诉时,就算符合以上内容,也应该应合版权所有人的申诉。如之前《我们不用很麻烦很累就可以成佛》的同人画作者直接点名萌百要求删除图片。《工口魔物娘图鉴》系列的翻译者要求列明资料来源等。 --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2日 (六) 01:44 (CST)

(+)同意 是时候该管管了——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14年7月12日 (六) 10:28 (CST)

(+)同意 。“无疾而终”的两次讨论终于能有一个结果了。

不过“协议一致的百科和wikia”也是需要标明来源网站/网址的吧?(CC BY-NC-SA 中的BY?) ——CFSO6459【请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7:39 (CST)

(+)带条件同意 对于抄袭行为的界定,以什么成文法为准?萌娘百科需要自己创建一个还是如何……--巡查姬Recital君(给我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8:03 (CST)

(+)同意 之前数码宝贝那次太伤了--休假中的火鹰讨论) 2014年7月12日 (六) 19:55 (CST)

(+)同意 希望能有相关的规范。Tsurugi讨论) 2014年7月12日 (六) 23:54 (CST)

(+)同意 没有更多意见--泽天桥姬䷪太虚之门 2014年7月13日 (日) 22:08 (CST)


7月14日24:00(UTC+8)之前没有其他意见,将会制定【处理办法(草稿)】

将会考虑下列情况下,维护人员的处理办法:

  • 抄袭的内容如何处理
  • 投诉的内容如何处理
  • CC协议不同的内容如何处理
  • 图片和音频如何处理符合【合理使用】
  • 文字内容重新编写注意事项

处理方法大致有:回退,删除,保留,重写,署名,协商以获得作者本人授权 --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3日 (日) 21:54 (CST)

处理方法

文字内容

问题 回退 删除 保留 重写 署名 协商以获得原创者授权
抄袭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question.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question.svg Symbol kept vote.svg
原创者投诉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question.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question.svg Symbol kept vote.svg
CC-by、CC-by-nc Symbol delete vote.svg Symbol delete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 Symbol kept vote.svg -
其他CC协议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Symbol delete vote.svg Symbol kept vote.svg - Symbol kept vote.svg
  • 被认定为抄袭的内容,保留与否,看是否被误报
    • 公有领域,可以保留。
    • 如是确认来源是作品官方公布资料,署名来自官方即可(以添加官方链接的方式)。
    • 来自政府资料、新闻报刊,署名来源网址即可
    • 来自博客、wikia、其他百科等,查看其协议和转载要求
  • 原创者保有作品的所有权,申诉时若能与作者协议以署名等方式授予就可以保留,若不能相关内容应该删除


插一句,上表中的“CC-by”特指“CC by-nc-sa”吗?仅包含by的协议(如 维基百科:CC by-sa)应该是不允许萌百保留的。——CFSO6459【请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1:20 (CST)

CC-by特指CC-BY.pngCC-BY.png要求的只是署名,萌百的CC-BY-NC-SA.png已经包含署名。维基的CC-BY-SA.png多了SA,多了要求“相同方式共享”。翻了些资料补上CC-BY-NC.png,署名也是一样处理。--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6日 (三) 20:28 (CST)

图片和音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3年3月1日通过了新版本,可以用作参考,见[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引文

第四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复制一份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制;
(十一)将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就网络上侵权问题,可以参考中国大陆2013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见[5]

《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引文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提供网页快照、缩略图等方式实质替代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公众提供相关作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提供行为。

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其未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常来说,萌百自身的CC非商业性协议,对原作者不会造成直接的利益上冲突。引用作品如图片和音频“必须”标注来源出处。

  • 若使用官方图片进行作品或者人物的介绍,请在图片页面和条目页面中列出官方链接
  • 使用同人图片进行作品或者人物的介绍,图片页面必须标注作者和来源地址
  • 拟人角色多数属于画师的原创角色,必须同时在条目页面中标注作者和来源地址
  • 使用于作品或者人物介绍的图片,若没有作者和来源资料,应该删除,并以符合规格的图片予以取代(可以不是同一幅图片)
  • 没有用于介绍用途,亦没有作者和来源资料,应该删除
  • 音频在无法直接引用与原创者发布的版本前提下,视频在其他能引用的视频网上选择可以替代品Help:插入视频,音乐在无法寻找到外部视频网代替品时,可以选择上传。在条目中必须有音频的来源和作者信息

当涉及大量使用同一个作者作品,如保留他创作的全部漫画,建议寻求作者授权。见:Category:已授权、旧讨论区的作者授权存档

原创者保有作品的所有权,原创者申诉时,不论作品是否拥有和萌百一样的CC协议,或者之前作者曾作出授权,无论是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中的避风港原则/安全港原则,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作品必须尽快作出处理,并删除争议内容。见:萌娘百科:版权信息 --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6日 (三) 00:05 (CST)

重写指引

当条目内容因为版权、投诉问题需要重写时,想处理的编辑者,可以以挂上{{施工中}}模板的方式,表明将会对条目进行修改。施工时间最长设限48小时,遇到逾时情况,先询问负责人是否正在编辑,或者仍然在收集资料。没有回应或者对条目进行更新就撤去{{施工中}}。

目前大多数需要重写的条目,是因为完全照搬百科百科或者维基百科的内容,萌百有这自己的格式规范,视乎情况挂上{{引自百度百科}}和{{引自其他wiki}}、{{抄袭}}模板。(Category:引自百度百科的条目Category:抄袭

  • 新的抄袭行为,视乎情况回退或者删除抄袭内容
  • 若抄袭情况严重,如整篇抄袭,删除所有资料,只保留基本的简介。

实施与否

相關細則的明文是爲了記錄百科現存的處理方式共識,社區的共識是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不要將規則視為教條,規則應該根據社區共識改變而定期更新

百科的编辑,鼓励编辑者自我归纳内容。抄袭的内容带来一些潜在的争端,忽视这些问题也对其他原创的编辑者造成打击。

这里尝试就维护人员如何处理抄袭和版权的相关问题,列出处理的方法。基于个人见识,可能部分问题尚未思考完备,欢迎进行补充。

咨询期至7月19日24:00(UTC+8),之后没有争议的内容会添加到萌娘百科:方针中。--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8日 (五) 00:18 (CST)

(+)同意 一份对于抄袭/侵权的处理指引确实也是有必要的,毕竟过分纵容抄袭的话,大概只会给人留下“萌娘百科啊,就是那个抄维基/百度的?”这种印象。除了对内容的处理指引之外,对编辑者也应该有相应的引导/处理措施,不过这应该是另一个议题了。--乐园の素敌な巫女讨论) 2014年7月18日 (五) 20:45 (CST)

(+)同意 Emerald讨论) 2014年7月18日 (五) 23:53 (CST)

(☩)意见 根据截止本月今日今时所发生的6例抄袭行为来看,抄袭行为绝大部分属于“全盘抄袭”,并且除1人在12小时内明确承认错误并声明改正之外,其余5人至今或无反应,或继续抄袭行为。而根据某位长期脱离网站工作的政协委员管理员的建议,明确抄袭责任人、删除/回退抄袭内容是伤害用户的做法,因此提出对目前的抄袭条目处理办法做出如下建议:

发现抄袭嫌疑的条目,除了在进行回退/删除和责任人确定的程序后,行政员/管理员/巡查员应在提醒中明确“24小时更正时限”。如果24小时后该当事人并未更正,则全盘抄袭的条目应当直接删除,避免其他用户在浏览内容时浏览到该空白页面。

如果目前活跃的行政员/管理员巡查员无异议,则该办法作为临时条例立即提请生效。--巡查姬凤梨讨论) 2014年7月31日 (四) 13:30 (CST)

最近流行抄袭?

太久没来,完全不知道萌百是什么状况。方便的话,说明一下--羽翼ZERO 2014年7月15日 (二) 22:39 (CST)

放暑假了,熊孩子多了,站长禁止了未注册用户的编辑行为。(扯远)
六月尾有過一個Talk:讨论版/存档/2014年06月#提案:针对用户抄袭行为的处理办法的討論,不過次日就否決了,接著7月1日就有了上面一大段【数码宝贝系列词条大面积抄袭维基百科词条】。--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2日 (六) 01:44 (CST)
然后就有了Nostalgia大大的抄袭处理办法(草稿)
以上。——CFSO6459【请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0:00 (CST)
应该说是历史遗留问题?--火鹰讨论) 2014年7月16日 (三) 10:49 (CST)

为了应对多说spam泛滥的问题

我需要萌百管理或者巡查的多说ID,给我之后我会加上删除权限。酱紫手动删除能暂时解决问题。长期解决办法还在寻找…… --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13:22 (CST)

多说和QQ群名片一样,终南Srk姬。--泽天桥姬䷪太虚之门 2014年7月18日 (五) 13:34 (CST)
同名,红魔狗头人——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14年7月18日 (五) 18:51 (CST)
ID:AegisYang--乐园の素敌な巫女讨论) 2014年7月18日 (五) 20:45 (CST)
ID:EliseBero--火鹰讨论) 2014年7月18日 (五) 21:33 (CST)
ID:菠萝--巡查姬凤梨讨论) 2014年7月18日 (五) 23:50 (CST)
Recital君--巡查姬Recital君(给我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2:20 (CST)

:冥蝶军工——--死蝴蝶讨论) 2014年7月31日 (四) 01:02 (CST)

【讨论】关于国家拟人 国家化身 政权拟人等的重分类组织

我以为这是to do list里最简单的事情没想到这么麻烦

首先是国家拟人和国家化身的问题。这两个词都是英文【National personification】的翻译,我认为两者翻译都有问题。为了突出萌百特色以及与原版形象做区分,以及应对“政治正确”避免合法性问题发酵。将这些条目都归属到 template:国家地区拟人化 category:国家地区拟人化 是比较妥当的做法。除此之外,还有【通用拟人】和【既定形象】问题。比如芬兰的拟人化形象Finnish Maiden芬兰少女。在归类时萌百是沿用其形象作为通用拟人还是视作特定形象,分开【芬兰娘】和【芬兰少女】?

另外,由于大陆现状,将 nation country state 以及 political party 甚至 公民 居民 混为一谈。国家拟人内容中常混入政党或政权拟人内容,反之亦然。 政党 党派 政权 这几个词含义也稍有不同,我还没想好用哪个。我倾向于使用 template:政权拟人,子模板包含党派拟人。

模板分类重整的目的在于给用户以及管理一个明晰的指引以免用户误解导致更多用户误解。同时保持中立态度以避免愤青攻击。--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19日 (六) 13:31 (CST)

用一个“政治组织拟人”的分类来包括所有的国家、地区、党派、政权拟人,如何?——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14年7月19日 (六) 13:39 (CST)

通常来讲,国家化身不一定是人,但国家拟人一定是人,依照这个观点来看的话,国家拟人说的是地理、历史和文化,国家化身讲的是意识形态和政权。
不过如果嫌麻烦的话,“去政治化”也可以用在这些条目上(防止无谓的争吵和编辑战)。
至于形象问题,理论上应当以该国政府发布的女体化版本作为国家化身的标准版本,国家拟人则可以使用多个版本(因为不涉及政治)。--巡查姬凤梨讨论) 2014年7月19日 (六) 14:55 (CST)

美国娘可以等于

同理广义上日本娘可以等于

Category:国家化身说明:此处用于归纳现实中的国家化身(National_personification),包括国徽、人物、非人生物。

人物:芬兰少女、国徽:嘉鲁达·潘查希拉、非人生物:鱼尾狮

国家化身这里是专指官方,历史上指定显示国家的形象,其本身也是一种拟人。

XX娘,个人更认为应该是作为消歧义页,包括国家的官方拟人形象,还有各类动漫作品中的相关拟人。很难只有一个指定。--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19日 (六) 21:27 (CST)

黑塔利亚已经分到单独模板了。 我倾向弃用【国家化身】这个词,中文下还包含了非人物品和形象在内,【国家地区拟人化】相对更好 --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1:20 (CST)

目前萌百国家化身分类的全部词条内容似乎都属于或可改写为【拟人化】的内容,【国家化身】分类是否已经过时且没有必要?--库特莉亚芙卡2わふっ) 2014年7月20日 (日) 15:02 (CST)

我举个特殊的栗子例子,中国1898年曾经有一幅描绘外国形象的漫画——《时局图》,全图并非拟人化,但内容是对国外政权的一种比喻,而且漫画目前还属于收录范围之内,所以不排除今后类似漫画的收录情况,所以我个人倾向于保留内容较为广泛的“国家化身”或者“国家形象”,而不是局限在拟人化上。--巡查姬凤梨讨论) 2014年7月20日 (日) 16:34 (CST)
又被萌百的渣网干掉了,我就简短说。
《时局图》可以被【中国漫画作品】和【XX题材】所覆盖,不需要再使用(目前被拟人化所占领的)【国家化身】分类。
此外Nostalgia认为分类的主要作用为方便管理,那么该原则下杂糅多种概念、收录条目类型多样的【国家化身】就没有管理上存在的价值,完全可以用更具体例如【国家地区拟人化】等分类来拆分替代。--库特莉亚芙卡2わふっ) 2014年7月20日 (日) 16:53 (CST)
部分的国家拟人是用该地区的代表性神氏或者人物来表示的如日本天照大御神、天皇、印尼的伊布佩尔缇威(印尼大地母神)、英国的皇室,部分男性角色那时候收录存疑,当时尚未加入如希腊的宙斯,丹麦的传奇英雄霍尔格。神话人物,传说人物,皇室作为国家化身时,并不能用【拟人化】称呼。
【国家地区拟人化】是萌百在拟人only时期的分类方法,没有考虑到收录扩大之后衍生的问题,如当时没有厘清作品中角色和画师的独立拟人作品,全部笼统成为”拟人”。随著收录范围的不断扩大,除了过往狭义的拟人萌化,动漫作品的创作会涉及现实和历史、术语等方方面面,就的拟人分类方式未必能完全延续使用。--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0日 (日) 20:10 (CST)
对提到的“旧的拟人方式未必能完全延续使用”的情况很感兴趣,不知道能不能提供具体例子。拟人化没有搞清楚的东西确实太多了,要规范化必须把这个优先级提升。
我之前是认为国家化身条目的实质内容是拟人化原型条目或者系列拟人化角色条目(从配图来看),但是仔细想想,现在是按照ACG典故条目来算的吗?--库特莉亚芙卡2わふっ) 2014年7月21日 (一) 02:32 (CST)
这两天有点事忙,现在才能回复,具体的例子,如拟人only时期,会忽略角色本身是其它动漫角色,如File:25216537.jpg之前标记tag是neet娘,足球队直接将穿著球队队衣的角色归为拟人,如切尔西娘用图File:ChelseaFC.png是IS的塞西莉亚皇马娘用图File:Real Madrid.jpg其实是Fate的韦伯。有如一些过往删除的图片File:中共娘.jpg等等。当时给予的拟人定义太模糊了,也不明确,混淆到其他内容,加上没有编写标准,也导致加个娘字就出条目的现象(NTR娘),物理化学概念和内容硬性拟人,如萌元素周期表,会化学的看不懂,不会化学也看不懂的结果。
目前正在以作品为单元整理各类条目,拟人条目作为历史残留问题,数量不少,成分复杂,处理起来吃力不讨好,所以处理次序放最后,等将混淆其他角色的条目抽出来和奇怪的内容试著转换条目方式内容等,再根据剩下条目具体情况处理。
现在卡牌游戏泛滥,如《幻兽姬》、《灵异阴阳师》之类,世界各地神话人物都有,什么四字成语“清净明洁”,历史人物“成吉思汗”(女)、物理学家“居里夫人”等等都有卡牌。再如萌系丛书这类书,一批一批神话人物、历史人物,国家、主义、思想系统“萌化”,以另类工具书出现。如《又萌又好记!轻松建立国际观》、《最萌的~女神事典》、《最萌的~中华大仙宝典》、《最萌的~古事记》、《又萌又燃的征夷大将军综览》、《萌える!思想主义一本就读懂:将63种著名主义拟人化!》等等。说是ACG典故可以。这些内容、概念、术语也已经被他人批量萌化过,从各种意义上,完全在收录以内。--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2日 (二) 23:22 (CST)

那这样吧,人和物先行分开制作模板,未来再考虑合并(合并模板比分开要容易,前者可以批量修改)。对于天照大神等有多重含义的复合型形象(常见于宗教领域)以其最为著名的一个方面进行分类整理(天照相对来说宗教性含义更多),并不将此类人和物归类入国家形象模板内,只在条目内提及。为避免混乱,主要分类树整理完了之后再补充网状分类和模板交叉连接。 这似乎是最有可执行性的方案了。 --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12:15 (CST)

目前的【国家化身】是不包含动漫作品中具有象征某个国家的角色,对于动漫角色中象征某个国家的人物,用【国家化身】比【国家地区拟人】各有重复和不重复的地方,《黑塔利亚》倒是用两个都没所谓,但是如惊奇漫画中的各类队长美国队长(Captain America)、英国队长(Captain Britain)、加拿大队长(Captain Canuck)称不上拟人,用【国家化身】比较好。--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2日 (二) 23:22 (CST)

【募集】萌属性模板相关条目的规范化和批量创建

好的那么在萌娘百科正式开放ACGM全向收录之前,我们需要“稳固下盘”,先把萌属性相关条目理顺补全。

工作难度不大,只需要以 吊眼梢 这个条目的格式为标准模板,把其他现有萌属性条目规范化,没有的条目进行创建。只是工作量太大我必须招募一批维护者否则根本做不完。

最需要改的地方只有一处,即人物列表。将标题改为【典型的具有本属性的角色】,适当删减不出名人物并在对应人物下方添加对应属性,然后在列表下方添加【更多此类角色列表参见:[[:分类:对应属性名]]】即可。期待民那的踊跃加入! --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1:30 (CST)

接下来三个星期我还在毕业实习,只有周末有时间,大概是没多少能做的了——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14年7月21日 (一) 18:51 (CST)

进度记录,刚改完 萝莉 --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14:18 (CST)

整个八月去欧洲,大概很难在八月有任何编辑。--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2日 (二) 23:25 (CST)

这个工作看上去比较机械,要不要考虑招募微博群众共同完成?既然是暑假,弄成有奖活动好像也不错。--库特莉亚芙卡2わふっ) 2014年7月23日 (三) 02:46 (CST)

这个工作可是一个系统性的哦,没有那么简单的。除了在"萌属性"的页面(以吊眼梢为例)修改相应内容外,还要在"拥有该属性的角色"页面(如柊镜)增加分类标签(如分类:吊眼梢),如果某个分类(如分类:眼镜萌娘)不存在,还需要建立该分类页面(萌属性模板里面有的属性还好,如果碰上那里面没有的,或者是小学生随便创建,那会把分类搞得很乱,加重巡查姬、管理媛的工作量)。

所以,我的重点是:不要在微博等地公开招募编辑,让能看到这条讨论的编辑者参与就可以了。

本人现在在老家,没有电脑,不便参与编辑工作、回复消息。预计2周后回归。

——CFSO6459【请留言】 2014年7月23日 (三) 23:03 (CST)

“外部链接”与“注释”标题

标题“外部链接”和“注释”应该分开为两个标题,还是合为一个“外部链接与注释”?

根据预加载模板:

  • 动漫角色模板、萌娘化角色模板:使用的是“外部链接与注释”单一标题。
  • GALGAME人物模板、ACG神器模板:使用的是“外部链接”、“注释”分开的标题。
  • 萌属性模板、ACG作品模板、音乐类模板:只有“外部链接”,没有“注释”。

个人偏向使用“外部链接与注释”,并将外部网址链接置于<references/>之下。

本讨论条重点是统一预加载模板以及各条目的标题——CFSO6459【请留言】 2014年7月24日 (四) 12:47 (CST)

【注释】和【外部链接】项目是在条目有注释,或者有外部链接的情况下用的。没有注释和外部链接的应该删去对应项目,分开与否视乎内容如日本鬼子#注释。在{{tl}Galgame人物}},【注释】有这样一段隐藏内容“此项目编辑与否视乎你的需要”。
因为大部分新人都不会加,也未必懂得使用,所以预加模板中预设有这些,如【外部链接与注释】这个简化版本,原则上没有注释,没有外部链接的应该删除相关不必要项目。--Nostalgia-Contαct- 2014年7月24日 (四) 13:21 (CST)

我发现管理和巡查开始染上百毒百科过敏症

指责用户(特别是新人)抄袭百毒百科之前,先确定内容真的是发布于百毒百科的原创内容。 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百毒百科以不遵守原作品版权协定的情况下全文抄袭。 请务必明白萌娘百科以介绍为目的部分引用作品原文是属于合理使用范围。胡乱指责新人抄袭百度极其打击用户积极性。不要看到内容在百毒百科上有就是抄百毒的好么。 这也是维基百科大陆用户减少而他们社区还不自知的原因之一。 --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2:40 (CST)

对待疑似抄袭的内容,管理者应当先行搜索,没有结果时,请求用户给出源地址。如果用户有反应则判断版权协议,相同或公有领域直接可用全文使用,不同则引用部分或转述进行“合理使用”。如果用户没有反应,你找不到出处,内容又来自典型的胡乱转载网站时,大多数情况可以用内容质量低作为标准去除。如果内容质量很好找不到原作者且无人声明版权,则保留。 --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3:04 (CST)
特别注意要在版权等涉及法律的问题上慎用“最终通牒”。萌百的管理人员是流动的,我们也没有精力和能力一个一个教导中国大陆以及美国的版权法规则和实施状况。因此版权问题的“最终通牒”应尽量在咨询版权法律师后才发出。我建议,萌百行为规则里没有明确声明可以使用“最终通牒”,并且你也没有咨询过法律人士的情况下,避免使用“最终通牒”。--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3:07 (CST)
虽然度娘百科内容大多不是原创,但用户把内容抄过来时,直接来源基本上就是度娘百科呗。大段搬运内容又不知道要注明出处,这种用户的水平基本也就停留在抄抄度娘百科的程度了。Emerald讨论) 2014年7月29日 (二) 16:50 (CST)
基于以上,我认为对于明显与度娘百科一样的内容,又不注明来源,那么在搬运者注明其来源之前挂上抄袭百毒百科模板没什么不妥,可以视作催促其注明来源的一种方式。让其他人帮忙找出处,完全是本末倒置,容易造成一边某些用户开心的搬抄百毒百科,另一边某些编辑吭哧吭哧帮其找最初来源擦屁股。
“如果内容质量很好找不到原作者且无人声明版权”,这个难道不应视作百毒百科(罕见的)原创内容吗?(大前提是内容与百毒百科一样)Emerald讨论) 2014年7月29日 (二) 16:59 (CST)

标明内容抄袭自百度百科并不意味着承认百度百科对相关内容具有著作权,只意味着操作者认为这些内容是从百度百科复制抄袭而来。——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14年7月29日 (二) 20:06 (CST)


您所指的无非就是这里[6],我将来源和翻译者不明的游戏简介部分全部作为抄袭部分删除一事。我这里所要阐述的是,《撕裂重罪》作为一款没有发布任何官方中文版本的日文游戏,它的源文件何来“中文”一说?既然如此,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所谓“中文源文件”旁边附注其来源和作者,如无法证明其来源或作者,则应当添加日文原版源文件的内容并由编辑者自行翻译,或挂上“需要翻译”等待他人进行翻译。既无来源和作者标注,又无自主成果,不是抄袭是什么?他人的翻译成果同样属于版权保护范围,当年“魔物娘”的教训都忘记的干干净净了么?[7]

实际上,您所谓的“新人”根本没有你想的那么令人期待,大多数都是“一击脱离”的破坏者罢了,最后还是要管理者来善后,这个成本您考虑过吗?真正的编辑者会在一开始就用心,管理人员所做出的提醒或修改,他们会去在意并努力改正。您没有亲自去尝过李子,就要讨论李子是什么味道,这又是否是正确的呢?

当然,我个人还是一如既往的支持您的决定,如果您觉得我处理不当或者是有过失,您可以寻找更适合这项任务的人来主动帮助您整顿泛滥全站的抄袭行为,这样我个人就可以腾出手去构思适合于长驻编辑的非物质奖励机制或者更新所主管的版块条目之类的皆大欢喜的事情。

我认为我并没有染上所谓“百毒百科过敏症”或者“维基百科过敏症”以及其他“百科过敏症”,就是这样。--巡查姬凤梨讨论) 2014年7月29日 (二) 23:27 (CST)

问题在于,对于一击离脱的破坏者,你发不发提醒他都不会再管。而你发“最终通牒”却有可能误伤可培养的编辑者。讨论版几乎所有人都在想出现了XX我要做OO。方向就错了呀,应当是做XX可以尽量减少OO --多功能型Baskice(给我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1:19 (CST)
不要太理想主义,现在已经是出现了XX了,在想做什么OO去减少XX之前,出现了XX做什么OO才是首要任务。——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14年7月30日 (三) 07:31 (CST)
您所认为的“最后通牒”是我对抄袭者的第二次警告,第一次警告是在QQ群中进行的口头警告性提醒,如果在已经进行过口头警告后还要在用户讨论页留下正式警告,对于编辑者来说是一种不信任的体现。直到发现编辑者有连续抄袭的现象后,才给予了一个遵循“事不过三”原则下的警告,即所谓的“最后通牒”(当然,如果抄袭者自己否认第一次提醒,那么就会变成“首次提醒即是最后通牒”的情况)。如果您不认可这一原则,那么今后我只会进行一次提醒(在您不反对当前反抄袭政策和共识的情况下)。
抄袭行为本来就是疑难杂症,最早出现时没有人去警告处罚,一味幻想依靠编辑者的自觉和管理人员的善后来讨好编辑者,导致如今抄袭深入骨髓,需要下猛药治疗,但您意欲叫停,“ 量我之物力,结与他人之欢心 ”,对于我个人而言,也唯有“服从”一法而已。--巡查姬凤梨讨论) 2014年7月30日 (三) 08:43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