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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討論:2021年方針修訂專案/編輯獎勵方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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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編輯獎勵方針的提議

我個人是支持付費編輯的設立的,它可以增加萌百的編輯效率。但在具體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朋友們,我們得先明白一件事:作為一個編輯,能從編輯的過程中獲得收入的付費編輯,有着和普通編輯完全不同的經濟來源。換句話說,普通編輯和付費編輯在萌百的組織框架內有着完全不同的物質的、經濟的基礎。而這種經濟基礎的不同,使得付費編輯和用愛發電的編輯在萌百內部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階級。這個階級是客觀存在的,這點我們一定要意識到。而這兩個階級是天然具有對抗屬性的,普通的編輯希望儘可能地客觀、而付費編輯希望儘可能地滿足金主眼裡的客觀。

這種矛盾產生的對抗,使得最終結果必然是一方壓制另一方,客觀的物質屬性使他們完全無法和平共處。也許一開始的付費編輯並無損害公正的意圖,但付費編輯一旦規範化,就必然會難以遏制地產生職業編輯,就必然會激起兩個不同階級編輯陣營的對抗。這兩個階級的最終結果必然是一個階級壓制另一個階級,被壓制階級的聲音必然無法獲得重視。

無論萌百的政治結構設置得多麼民主,這個民主也只能由獲勝的階級可以享用,失敗的階級則必然出於獲勝階級的威權壓制之下。

因此,我們必須對付費編輯施加強力的威權。所有付費編輯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必須登記在表;
  2. 禁止加入編輯組和維護組;
  3. 禁止發起全站投票;
  4. 禁止發起任何提案;
  5. 禁止在任何活動中投票;
  6. 其編輯內容可以被任意修改和退回,且無需對其進行任何的解釋。

對付費編輯的威權是單方面的,付費編輯無權監督這種威權。付費編輯可以提出建議,但其他編輯可以無視其建議。一旦發現有未經登記、刻意隱瞞的付費編輯,需馬上進行封號處理,並對其過往的編輯進行檢查。如果編輯組內部已經存在了大量的付費編輯,那麼強行將付費編輯驅趕出編輯組可能會引起動盪,這個時候應當則削弱付費編輯的投票權——每個付費編輯只能投0.1-0.5票,或者乾脆就禁止投票。

對付費編輯的監管始終是有限的,總歸會有問題。畢竟萌百是一個網站,難以監督私下的交易,尤其是朋友之間的小規模交易。但就像在最終決定權里說的,一部分問題要在討論中解決,一部分要在實踐之中解決,不可能在討論階段就設計出十全十美的辦法。

如果萌百內部的人事緊張,無力負擔這樣的管理成本,那乾脆就禁止付費編輯,發現問題一律封號處理。絕對不能有「允許付費編輯,卻讓付費編輯和非付費編輯權利平等」的設想,這會給萌百的未來留下極大的隱患。雖然這個隱患會不會爆發取決於有沒有商業機構安插付費編輯——有可能這些機構根本就不在乎萌百——但這相當於把萌百的未來放在某個不知道的商業公司手裡,而非萌百全體編輯手裡。

(上述內容摘錄於User:漆黑的阿星/關於萌百制度改革的綜合提案,全部提案內容請前往觀看,感謝!) --提案者阿星 代理空翊留言) 2021年11月3日 (三) 21:40 (CST)

贊同前輩的看法,普通的編輯者收錢辦事替別的什麼商業公司編寫條目,這種事情如果萌娘百科不斷擴大肯定會越來越多的,實際上也沒有能力去搞清每一個編輯者是否為有償編輯。但至少應該保證管理層中沒有付費編輯,並且一旦發現這樣的行為應當予以嚴厲處罰。同時儘管想阻止所有有償編輯實施難度大,但有償編輯也必然留下條目和編輯痕跡,這些條目或編輯痕跡如果是明顯偏向金主的,就應以破壞論處,同時如果倒查到對方的確為有償編輯,就加重處罰力度。以上是我的看法。-1477gg討論) 2021年11月4日 (四) 00:23 (CST)
如此,我們可以認為付費編輯屬於萌百被專政的階級。我同意對付費編輯「專政」,但是必須正確界定付費編輯。如果出現界定混亂,我們就有可能錯誤地對普通編輯施以壓迫,或者是錯誤地授予付費編輯與背後的金主政治權力,以至於萌百遭到資本的滲透——前者相當於共產黨錯誤地壓迫了無產階級,後者則不言多說,資本的滲透、非商業圈子的商業化勢必會導致圈子的腐敗與崩潰。如果我們「改革」改得正確,萌百將會走向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之後的繁榮;反之,萌百則會走向資本主義剝削與壓迫的黑暗末路。所以,如今我們正走在萌百的生死一線上,我們必須對自己的發言負責。如果我們對維護組和自己缺乏自信,我們大可反對編輯獎勵制度,繼續貫徹嚴禁有償編輯的方針。--希望的戀心討論) 2021年12月12日 (日) 18:46 (CST)

關於萌百管轄權及管轄範圍的問題

問題主要是出在萌娘百科是否有權、是否有能力、在多大程度的相關性上應當介入站外事務。
這些問題將可能涉及線下會引發的刑事案件、QQ群內非法集資、朋黨派系鬥爭等,顯然並不是單單一個編輯獎勵的問題,而是牽扯到一種共性問題,也就是站外事務(包括管理運維集團的站外商議)。
所以我在這裡提出三點建議:
1、所有在站外討論的內容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決議和共識,必須在公共討論頁(用戶討論頁僅算作交流)留下討論痕跡才能作為社群共識的依據。
2、所有的站外群組(除官方群組外)不得以「萌娘百科」、「萌百」等與本站相關的名義開展活動,任何編輯組都只能以個人興趣組的身份參與編輯,不得代表萌百站點相關專題的社群。
3、萌百不參與因站外經濟、情感糾紛引發的矛盾調解,除應公安機關的要求協助調查外,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用戶個人信息審查服務。--椰奶白給汽水討論) 2021年11月3日 (三) 23:31 (CST)

考慮規則執行的難易度

摘自萌娘百科:2021年方針修訂專案

考慮規則執行的難易度:儘管規則看似完美,但是規則是需要被執行和遵守才具有意義。在制定規則的過程中,往往難以考慮到規則的可執行性,一些規則甚至可能會因為無人遵守而形同虛設。並且由於往往需要維護人員來執行規則,每多一個規則,意味着維護人員會多一份負擔,因此在制定規則時務必要考慮執行規則的難易度。

我理解其他編輯者對編輯獎勵及其可能造成後果的擔憂,但請諸位注意,在我看來,社群以及維護組均無力完全監督付費編輯這一行為!!!

  1. 即便要求編輯者對付費編輯行為進行上報,但編輯者完全可能並不進行上報,尤其是對於惡意的編輯來說;
  2. 即便要求編輯者們互相監督,也存在諸多問題:
    1. 舉報者舉報必定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何取得相關證據,尤其是在惡意編輯時會更注意隱藏證據;
    2. 如何確定舉報者不是在惡意誣告其他編輯者,社群如何確定其提供證據的可靠性,要求被舉報者自證清白?
      (i)'注意 '任何人都有可能被誣告!!!在座的諸位編輯者均不可能完全被排除在外!!!
    3. 自證清白是困難的,粗鄙之語,字在鼠標放到文字上顯示的內容,參考{{黑幕}}
      1. 自證清白如何進行,提供證據?社群如何確認證據的可靠性?相信還是不相信;
      2. 自證清白怎麼進行,多數認可?社群如何確認認可者實際控制者不是同一個人、團體?
    4. 自證清白因其困難性也可能被自行放棄,即使其是清白的;
      1. 放棄自證清白後是否會轉而報復社群?受其對社群的熟悉程度,啟用其他賬號後其會相對更容易受到社群信任,其對社群的破壞將更為巨大和隱秘;
      2. 放棄自證清白轉而直接離開怎麼辦,即便不報復社群,這對社群也是一種損失,是不利於社群發展的,尤其是其確實清白之時。
    5. 自證清白者不論成功與失敗,首相關證據以及判斷者的影響,其是否進行付費編輯也並不可能完全確認;
      1. 如何保證通過自證清白者確實是清白的?互相監督?42.zip?攝像機拍顯示器?無限套娃?
      2. 如何保證未通過自證清白者確有其罪?互相監督?看看上條
  3. 即便編輯者確實上報,如何對待相關的編輯行為,如何對待相關的編輯者?
    1. 禁止任何修改,怎麼可能!!
    2. 和其他編輯行為一視同仁,強制要求上報意義何在?
    3. 可以任意修改,不做說明?如何保證修改是中立的、客觀的、準確的?
    4. 剝奪相關編輯者的部分權力?因何進行?就因為其進行有償編輯並主動上報?這麼一來,為何還要上報,不如先做好保密和偽造自證清白的證據!
    5. 不對編輯者有任何限制,和其他編輯者一視同仁?上報行為有何意義?

綜上所述:對不報瞞報的付費編輯者進行處罰是極其難以進行的,從發現到舉證、質證都是難以進行的,並且證據的真實性認定幾乎就是完全不可能的,執行難度可想而知,可執行性幾近為零。
由此,個人對要求付費編輯上報持(-)反對 態度,並且由於對相關證據的難以認可性,(-)反對 要求對於未上報的付費編輯行為進行舉報,(-)強烈反對因此類證據而對相關編輯者進行任何處罰,哪怕只是普通警告.
以上,諸君認真考慮。祝編安.--Kedo討論) 2021年11月4日 (四) 00:27 (CST)

期望明後天整理一下再具體回復,現在沒有時間還請見諒。— STICK TOGETHER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1月4日 (四) 20:57 (CST)

對本方針部分細緻規定的思考和疑問

首先我個人對有償編輯/編輯獎勵這塊兒沒什麼觀點,無論最終是完全禁止還是必須申報,我都沒有異議。

但是通讀了一下當前的方針草案(Special:固定鏈接/5371579),我對【限制】、【懲戒】等部分的細緻規定有些顧慮。原因主要是兩方面:

一方面,如雲霞所說,過於繁雜的規定可能會對用戶(包括維護人員)的理解和運用產生不利影響(反正看了一會兒我已經快暈了XD)。當前版本的諸多術語、程序、限制有些複雜且混亂,不利於用戶的理解,也可能不利於方針的執行。當然這個問題也許可以通過一篇附加的論述來解決。

更重要的一點是,對有償編輯/編輯獎勵的處理在本站是沒有先例和經驗可循的。我所了解到的兩次相關事件,第一次是時任管理員冥 血蝴蝶[+]接受有償編輯被質詢後辭職,第二次就是本次事件。這兩次事件中,似乎都沒有體現出成熟的、有章可循的處理辦法;且本草案所設想的制度也與這兩次事件無關。因此,這份草案實質上是在創設全新的制度。這與近年來通過的幾份站務管理方面的提案/方針(如討論區管理方針分身賬戶方針重新導向方針用戶頁面方針等)有較大不同,這些方針大都是原本已有簡單規定或基本原則,且在實踐中已有一些不成文的經驗,因而在提案過程中討論的大都是細節上的規定,故而最終結果的可行性很高。而對於本方針,由於以前維護組從未有過處理此問題的可靠經驗(蝴蝶事件已經較為久遠、可能參考意義不大,而本次事件的處理辦法顯然不可靠),很多問題都是我們設想不到的,故而越是過於細節的規則,越可能在將來的實踐中發現漏洞、導致束縛手腳乃至被證明不可靠。因此,我對草案當前版本中所提出的部分詳細程序表示疑慮。

目前來講,我傾向於支持全面、無條件的申報制度;對於限制,我暫時沒有什麼好的想法;對於懲戒,我建議減少過於複雜的程序,比如減少一、二、三……次,和取消「禁止委託」「禁止接受委託」這類難以站內實施的措施,改為更有力的針對用戶個人的封禁、取消權限等。畢竟,如果用戶真的有意進行擾亂性的委託編輯,那他們完全可以故意不申報;而如果真的有實體在萌娘百科為其自身利益而接連操縱了多次嚴重違反規範的有償編輯,則或許已經涉及萌百外宣和公關問題,而不純是站內問題了(想想這次和某遊戲公司本身並無關係的事件都帶出了多少涉及該公司與萌百的謠言……)。

(……所以話說是不是把限制範圍從「有償編輯」改成「委託編輯」更好?)

想法很多,有些混亂,還請見諒。另外感覺可能會打擊16的「立法」熱情(((

順便再問一個疑問:發起人是不是還沒寫到編輯獎勵部分?因為看起來當前版本的定義是事先約定接受物質才算有償編輯,那之前米哈遊組和明日方舟組內出現的根據往日貢獻來進行獎勵的行為是怎麼考慮的?(我知道「逢年過節在群里發紅包」大概不算XD)

以上。——C8H17OH討論) 2021年11月4日 (四) 18:02 (CST)

不,完全不打擊熱情!討論批評,整草案提案都是多多益善的!(雖然我上次車分身賬戶方針草案的時候刪東西也有點不情不願就是了,XD。)期望明後天整理一下再具體回復,現在沒有時間還請見諒。— STICK TOGETHER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1月4日 (四) 20:57 (CST)


11月9日的討論整理

討論慢下來了。也好也好……另外,才發現已經10日了……沒關係,只要在6點錢發出來大概還是可以算9日的(

這次的整理要做兩件事情:簡單複述上方大家的意見、為存檔一些討論串做準備;和描述已經提交的草案變更和計劃進行的草案變更。另外,我 1. 新增了#有關備案和公示機制·#有關懲戒機制·#有關認定機制·#有關運維實體四個討論區;2. 自作主張把下方@Guguguing.的新討論串整理到了現有的主討論區中,還請見諒。

討論濃縮

嘗試濃縮一些沒有完全解答/消除的疑惑、擔憂、和論點。

  • @wenzuxiaot、@般哥的金刚杵、@EliseBero、@Silagence均對有償編輯整體持反對態度,他們的主要擔憂都接近「有償編輯幾乎不可能避免過度傾向」。其中,U:Wenzuxiaot 特別提到有償編輯可能會打擊萌百編輯主力——無償編輯者——的熱情、也可能「有違萌百的非盈利性質」;U:般哥的金剛杵 認為劃定諸如「最低額度、影響範圍」等下限來過濾掉一些不會造成問題的小額、小範圍有償編輯是可以接受的(@1477gg表示同意);U:Silagence 認為萌百站內不應當出現任何有償編輯、更不應讓萌百成為某種交易平台,而且「『無力落實這項禁令』可不能當作不制定這項禁令的理由」。
  • @卡米雷特、@Pardon114514、@云霞、@漆黑的阿星(和代理者@空翊)均對「完全禁止有償編輯」持反對態度(@MJH似乎也傾向這個方向但是沒有明確說明),但是他們對如何應對有償編輯的想法各不大相同:U:Pardon114514 建議讓所有有償激勵都只能通過萌百官方發放,並允許萌百官方接受外部個人或實體的捐款用於激勵計劃;U:雲霞 建議集中精力在「官方的定期獎勵」上,原因是這樣的編輯獎勵最有可能起到利用萌百進行推廣和影響萌百條目、淡化/刪除不利內容的功能,但仍不支持禁止此類獎勵而希望有維護組監督;漆黑的阿星的建議是給有償編輯者「施加強力的威權」,讓他們用一些一般編輯所有的基本權利來交換獲取報酬的權利、將有償編輯死死扣在維護組和(無償進行編輯的)社群的監督之中。
  • @景育提到允許有償編輯可能會導致一批職業萌百編輯的出現。
  • @Kedo認為萌百的「社群及維護組均無力完全監督付費編輯這一行為」,認為無論完全禁止還是寬鬆管理都無法繞過惡意編輯者完全無視方針、惡意舉報者/被發現的惡意編輯者誣告無辜編輯、上報編輯者無法有效處理的三大問題。另外,雖然U:Silagence 和 U:Kedo 在「無力落實」的情況下應不應該設立相關方針上的意見完全相左,但是兩人都認為當前的草案可能會陷入人人都是無法證明不是有償編輯者的情況。
  • @C8H17OH認為當前16提供之草案和草案建議中的一些詳細制度過於繁雜、不利於執行。

希望沒有嚴重的遺漏。我遲些時候會再過一遍的,嗯。

本次提案編輯的展開解釋

其實我覺得大部分編輯在註腳中都有說明了。特別說明一下兩個編輯:一個是調整處罰,一個是最後對「其他」一節的編輯。

我覺得早前的處罰草案其實太寬鬆了:發現有償編輯問題的難度極高,而這樣的情況下第一次處罰竟然只有7天的編輯禁制、而下一次違反方針被發現的可能性同樣不高。這樣的話,違反方針的成本實在太低。但的確,恰好由於不好發現、不好證明,像原來在 U:卡米雷特的建議處提出的「第一次即永久」方案又太過激進了。思考了一下之後,認為還是選擇相信一下人類、然後一定地增加時長為佳:現在,有償編輯首次不備案時,委託者仍然不會受到額外處罰、而受託者按破壞頂格處理、如果是最近初次被認定為破壞又不被認定為重大的話只會受到警告——這是因為認為不備案有忘記、不懂規定等 honest mistake 的可能性;瞞報時,委託者首次違反將被禁制30天,而受託者仍按破壞頂格處理、但會跳過警告直接遭受封禁——這是因為瞞報/錯報更容易認定為故意違反方針。當前的懲戒第4條是用來給重複違反增加一個處罰下限的:例如,雖然「不申報」這一行為本身不會導致委託者受到處罰,但是第二次不申報時委託者就會適用第4條規定、遭90天禁制;如果第三次是瞞報,那麼就要30+180=210天禁制了。

最後對其他一節的修改有比較大的改動空間,我希望我們多多討論。需要考慮一下問題:萌百的運營實體雇員能否參與編輯?要如何參與編輯?如何標註?如果雇員離職,他們還能不能繼續使用有運營實體標註的賬戶——可否簡單地移除標註繼續編輯,還是必須更換賬戶?當運營實體的雇員(特別是具有額外權限的雇員)違反方針時,應當如何處理?當前該節的第3條的意義是運營實體是萌娘百科服務器的擁有者(應當也是商標、網站數據等的擁有者),法理上可以任意操作;但是社群有它的最後武器:離開。當然,參考1029事件的影響,可見大部分情況下除非運營想要和社群決裂、否則雙方都不想走到那一步。

下一步

最後是接下來想要進行的東西。首先,我給許多討論串加了 MAR/N、並且給自己的討論整理加了 MAR/R;我計劃將前者存檔到/存檔/第一批,將後者存檔到/存檔/討論整理。然後,我希望接下來的討論集中在之前提出的三個討論方向:有償編輯定義、討論機制。特別地,如果對有償編輯的定義的疑問的話,還請儘快提出:像我之前說的,這將是本草案的主心骨,如果對它進行修改的話提案不免需要大幅改動;提案方向也自然,定好後就會一直朝哪個方向走下去、頂多偏轉一點但不可能從寬鬆直接變成禁止。希望能夠在11月15日前將這三者定好、不再多做改動。

如果沒有以上三者的更多疑問,那麼我希望討論集中在接下來我想要開始編輯調整的東西:備案和公示機制;懲戒機制;認定機制;和運維實體的限制和處理。這些東西我也會開啟二級討論區。另外十分期望大家優先使用二級討論區下的三級討論串,這樣有助於大家尋找相關討論;我也會嘗試把新開的二級討論串整理到合適的討論區里去。

雖然間隔了好久但還是有些倉促,如果有不清晰之處,請允我提前致歉、並還請直接在討論中詢問。非常感謝大家的參與和支持。— STICK TOGETHER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1月10日 (三) 05:03 (CST)

(+)支持 支持目前11月9日修改後的版本中做出的定義和處理的思路,個人暫無可提出的異議。由於我對貴百管理系統了解不足,執行方面(認定、懲罰等如何實施)無力參與討論。如再有修改,我會再視情況參加相關討論。感謝您的辛苦勞動! --卡米雷特討論) 2021年11月14日 (日) 19:52 (CST)

有關有償編輯定義

Like 這個定義基本能解決我對相關問題的疑惑了。——C8H17OH討論) 2021年11月4日 (四) 22:52 (CST)

有關草案方向

看了一下三種,我個人傾向於寬鬆型和限制型之一,兩者具體的差別我不太能判斷;不太贊成完全禁止。
另外就#寬鬆型草案中的備案,感覺又往過於複雜的結構發展了啊……(警惕 ——C8H17OH討論) 2021年11月4日 (四) 22:55 (CST)

支持繼續修訂現有的寬鬆型草案,表明萌娘百科的立場,並給出一個不太強硬的限制,個人覺得在力度上這樣就足夠了。執行難度上來說,寬鬆型也是最可行的(但是備案這個環節還需要考慮和討論下)。另外兩種如果深入討論,或許需要和隔壁的用戶權限體系提案關聯。--卡米雷特討論) 2021年11月4日 (四) 23:07 (CST)

有關討論結構

看起來大家對討論結構沒有什麼意見。請參看#11月9日的討論整理中我將進行的操作之公示。— STICK TOGETHER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1月10日 (三) 05:03 (CST)

有關備案和公示機制

個人的一些建議

進行討論之前,首先說明鄙人觀點:我個人並不反對有償編輯,但認為有償編輯必須加以規範
首先看一下,我們為什麼要規範有償編輯?草案里是這麼說的:"儘管萌娘百科允許有償編輯,但是此類編輯因可能製造過度偏向一方的百科內容和受利益牽扯的社群分歧而被限制。"有位用戶認為"任何形式的有償編輯,有償編輯必然會影響客觀性和中立性。"尊重這位用戶的意見,但我個人對此觀點並不贊同。有償編輯的確可能影響條目中立性,但並不絕對。從大家的討論中也可以看出,現在的主要問題是有償編輯可能會影響內容的中立性而不是有償編輯本身,故為了維護條目內容的中立性,鄙人提出以下建議:
1.有償編輯應加以申報,但不應僅限於此。 建議創立某種類似B站風紀委員的權限(以下暫稱中立審查員),這種權限申請門檻不必太高,只要用戶能判斷內容是否含有個人觀點且沒有不良行為記錄,可以站在中立角度進行判斷就行,權限也不高,不能直接掛刪頁面,只能進行判斷後將頁面移交管理員進行進一步審查及處理。對於"申報是有償編輯創建的頁面"單獨列出,交給這些"中立審查員"審查,若內容不妥就移交進一步處理。人民力量最強大
2.對於其他不申報的頁面也應加以規範。 可能有些有償編輯的頁面並未加以上報,並且可能無償編輯內容也會有問題,因此建議借鑑隔壁基金會的評分機制,但是這裡的評分標準不是條目質量,而是內容是否包含個人觀點。如果有大量用戶舉報,則移交上文中提到的"中立審查員"處理以及刪除,這樣不僅解決了有償編輯未申報的問題,也可以對其他所有頁面加以規範。
3.控制有償編輯金額數量:如果有償編輯金額不多,就可以避免"職業編輯"的出現,從而避免某些編輯者因為成為職業編輯者,不進行編輯就沒有生活來源而被別人控制編輯內容。
4.最後,再次簡述個人觀點:

  • 有償編輯在規則下應被允許,但必須符合方針,遵循中立性原則且限制金額;
  • 應創立專門權限加大力度審查有償編輯創作的條目可能包含個人觀點的頁面(其中可能有未申報的有償編輯頁面),防止出現廣告及個人觀點;

雖然我並不認為經驗不足是創作內容質量低下的藉口,但作為一名新人,鄙人觀點仍有許多不足與缺失,若有大佬認為這篇提議完全不可行,請多多指教換句話就是批評得不要太慘啊qwq 話說在這裡發表意見的好像都是大佬,只有我這一個新人嗎qwq*2 --Guguguing.討論) 2021年11月7日 (日) 12:25 (CST)

@Guguguing.擅將您的討論串移動到了新的「有關備案和公示機制」討論區,還請多包涵。會儘快回復的。— STICK TOGETHER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1月10日 (三) 05:03 (CST)
對於第1點,"能判斷內容是否含有個人觀點且沒有不良行為記錄,可以站在中立角度進行判斷"的用戶在現行體制下已經有一群了:沒錯,正是萌娘百科的維護人員們好險,一不小心就會變成冒認維護被封禁了。具體來說,成為巡查姬的要求之一就是(在現行版本中)"最近1個月內無觸犯#用戶封禁政策的行為;無編輯戰、人身攻擊等行為",而能中立地作出判斷應該也是對維護人員的基本要求之一。為了方便維護檢查,可以強制有償編輯不能被autopatrol
但也不能把責任全推到維護上:對於第2點,我認為可以鼓勵社群(在避免引發編輯戰的前提下)自己動手,如果出現爭議再交給維護組處理。
我也是新人,也請各位多多指教。by Siuwa ( 討論 貢獻 ) 2021年11月14日 (日) 21:45 (CST)

要保護好用戶的個人信息

用戶申報的個人信息,如包含其真實姓名、電話等個人隱私,萌百應給予保護,防範用戶個人隱私泄露。

同時,我們應該更具體地規定申報需要的信息,儘量減少對於屬於個人隱私範疇的信息的需要。

畢竟,如今個人信息泄露可不是什麼小事。--希望的戀心討論) 2021年12月12日 (日) 18:57 (CST)

有關懲戒機制

有關認定機制

據本版討論,大部分的編輯者(大概)均認為應當要求有償編輯進行主動上報,對不進行上報的編輯者進行一定程度的處罰,但均為提出可以有效避免誣告一類事件的解決方案,因此,為了儘可能避免發生此類事件,個人認為在未主動上報有償編輯的舉報的證據提供方面提供一些(&)建議

  1. 基於偽造便捷性以及查證高難性,(-)反對 將包括但不限於qq、微信等私人聊天軟件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或其他情況下一對一的聊天記錄作為相關的證據提交;
  2. 基於責任不明性與胡話亂說可能性,(-)反對 將包括但不限於知乎、百度貼吧、微博、個人博客等公開或半公開社區的由個人、未受到對於平台認證的團體組織的賬號發布的貼子、文章等發言作為證據提交;
  3. 在可以確認並非亂說胡話和責任主體明確且查證方便簡單的情況,例如在淘寶、京東、鹹魚或其他平台作為成功項目展示時,(+)可以對相關條目的編輯記錄進行審查,主要編輯者為同一賬號或可以認定為同一編輯者傀儡的,予以處罰,多位編輯者且並非傀儡的情況,應當確認之後對相應的編輯者進行處罰。好像有bug

以上是個人一些建議,歡迎補充或提出更好的方案。諸君編安。--Kedo討論) 2021年11月14日 (日) 19:41 (CST)

有關運維實體

其他2.這項是不是寫漏了什麼,例如「原則上,受萌娘百科的運營實體僱傭的編輯者不得接受除運營實體提供以外之他人的報酬。」(粗斜體為本人加上)之類的意思...--by Siuwa ( 討論 貢獻 ) 2021年11月23日 (二) 22:31 (CST)

建議設立「非自然人用戶」用戶組

之前有人問我萌百是不是真有企業入駐。我可以告訴大家:真的有,TerraGenesis[更多]對話頁貢獻上傳歷史封鎖及歷史被刪貢獻移動日誌巡查日誌使用者權限及日誌使用者查核,《飛躍星球》的國區代理。(雖然只是一個個例)

回到正題,我覺得可以為這種並非由某一固定自然人控制、屬於某一團體/組織的賬號專門設置一個用戶組,同時對其功能加以限制(包括且不限於禁止取得一切稱號系、技術系和官方系用戶組,禁止參與站務投票等)。畢竟從實踐來看,此類賬號大多與收錄範圍內的內容存在利益相關,而且代表的又不是某一自然人的觀點。--北湖3討論) 2021年11月4日 (四) 23:06 (CST)

(+)傾向支持 不一定是用戶組,但這大概是個考慮方向。——C8H17OH討論) 2021年11月4日 (四) 23:52 (CST)
(+)傾向支持 其實當時構建分身賬戶方針時就有簡單討論這個問題(見提案討論11月17日小結「關於賬戶的共享和轉讓」部分),而當前的分身賬戶方針§用戶賬戶-6也有提及:"讓渡或分享賬戶。萌娘百科……極不推薦多名自然人共用賬戶"。雖然這應該不會成為本草案最終想成為的方針的一部分,我個人支持通過某種方法來禁止一般用戶與其他自然人共用賬戶、另提供專用的團體賬戶和其對應的管理方針。— STICK TOGETHER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1月5日 (五) 08:07 (CST)

定義5-3是否過於嚴格?

我是某公司新員工,在接受公司入職培訓時發現公司看板娘形象非常「萌」於是將其寫入萌娘百科,我需要公布我的真實名字、在該公司的薪酬待遇?

我在肯德基/麥當勞打暑假工,下班回家後瀏覽萌百時發現站內並未建立肯德基爺爺、麥當勞叔叔的條目,我建立條目時需要公布我的真實名字、暑假工的薪酬待遇?

我是某學校學生動漫社團的成員,該社團有自己的虛擬形象,該社團在組織線下漫展時向成員發放免費門票、組織免費聚餐團建等等,我將其虛擬形象寫入萌娘百科時,需要公布我的真實名字、從社團接受過的一切「報酬」?甚至要追溯到這些「報酬」所使用的社團經費的來源?

我是B站的一個普通up主,在B站投稿時曾獲得B站的活動獎勵,我在編輯與B站相關的內容時必須公布我的B站ID、曾經以及未來可能從B站接收到的所有獎勵?——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21年12月12日 (日) 03:40 (CST)

(+)同意 我國保障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與利益。根據定義5-3,所有中國公民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條目都應受特別監督。顯然這個推論不合理,因為絕大多數萌百用戶都是中國公民。如果認為這個例子不夠具有代表性,那我再舉一個:支付寶經常有活動向用戶發「紅包」,而本站肯定會有大量用戶使用支付寶。那這些用戶編輯阿里、支付寶相關的條目也要受特別監督。所以,對於這類「大集團廣發紅包」的情況,定義5-3確實有一些不合理。--希望的戀心討論) 2021年12月12日 (日) 18:17 (CST)
@希望的恋心 對於例子2,除非編輯者是支付寶或阿里巴巴的股東或雇員,否則都不會被定義5-3覆蓋。所謂「支付寶發紅包」的情形應當被5-1或5-2覆蓋,而這類紅包必須以類似於「編輯萌娘百科有獎!」之類的形式發放才會符合定義;所謂「發紅包」完全不能構成僱傭、成員、或參股之類的關係。至於您的第一個例子,我覺得這屬實是把這一條的適用範圍過度擴大了。— STICK TOGETHER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2月16日 (四) 13:37 (CST)
(:)回應 @红魔狗头人方針稿目前從未要求任何人在萌娘百科公布真實姓名,薪酬待遇等則屬於自願公布範圍、沒有硬性規定。事實上,您提出的這四個例子至少前三個都完全符合我對廣義「有償編輯」(或者說,「利益相關」)的理解:是頁面的主題的雇員/成員,自然有利益相關,編輯時就應當說明這些相關。對於B站up主的情況,可以猜測B站和部分影響較大的up主有建立僱傭或合約關係,那麼他們參與編輯自然需要說明這個關係;一般的up主沒有這層關係、僅僅是領取獎勵或者通過播放和/或充電獲取收益的話,自然完全不適用5-3、也因為無控制不適用5-1;如果B站真的開展了針對萌娘百科的活動的話,那麼或許5-2能夠覆蓋,而我相信此時適用5-2會是合理的要求。— STICK TOGETHER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2月16日 (四) 13:37 (CST)

關於此方針草案的合法性討論

萌娘百科網毫無疑問屬於《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範疇,那麼應當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1《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2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此方針草案要求「有償編輯的申報必須包含以下信息:……涉及的受託編輯者和他們在萌娘百科的賬戶名。」以及「應該包含任何申報者認為有必要的信息,如:1.委託報酬的類型(現金、手辦、遊戲貨幣……)。2.委託報酬的發放方式和大致發放標準。」以上信息很有可能屬於《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中規定的「用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電話號碼、賬號和密碼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

那麼,此方針草案強制性要求用戶公開以上信息,是否符合《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更嚴重一點,該方針草案是否涉嫌違反《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務所必需以外的用戶個人信息或者將信息用於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騙、誤導或者強迫等方式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21年12月13日 (一) 05:52 (CST)

@红魔狗头人,「他們在萌娘百科的賬戶名」指的是萌娘百科的賬戶名(字面意),比如說您的賬戶名是「User:紅魔狗頭人」、我的賬戶名是「User:公的驅逐艦」,非常抱歉讓您理解錯了此項的意思;「涉及的受託編輯者和他們在萌娘百科的賬戶名」整句的意義是要求申報時指明有哪些受託編輯者參與了有償編輯、並需要寫明這些參與者的具體賬戶名;若不包含這些賬戶名,那麼就無法追蹤有償編輯、無法保證頁面內容不會受利益相關人士或組織的影響而變得不準確或過度偏頗。「應該包含任何申報者認為有必要的信息」的意思就是讓申報者自行選擇、自願公開任何他們覺得適當的信息,沒有強制要求提供這些信息。我不認為本方針草案的強制申報部分會違反您提出的法律法規。— STICK TOGETHER用戶名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1年12月16日 (四) 13:37 (CST)
建議修改措辭,可以改為「涉及的受託編輯者的萌娘百科賬戶名」。
另外,即使如此,賬戶名+受託編輯事實也有可能屬於「能夠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21年12月16日 (四) 20:21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