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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討論: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管理員申請與去職的相關方針的修正案(201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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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剛剛結束的管理員申請永久連結:Talk:討論版#W3jc申請成為管理員過程中,維護組成員對現有管理員申請(下稱申請)方針有許多意見,針對申請的現實操作中的問題,我在此提出一個修改案,以期能夠改善相關情況。

註:下文中下劃線部分為有改動部分

申請:問答部分

現有方針原文
萌娘百科:方針#申請條件 管理員 8.)申請時回答其他管理或巡查提出的,總數不超過3個的,關於萌娘百科維護的提問。(我們要求回答3個。你可以選擇不回答部分或全部問題,當然投票參與者也可以因此選擇棄權或反對票。全部回答也不會給你帶來額外優勢)
修正案修改後
申請時回答其他管理提出的,關於萌娘百科維護、管理員以及其權限和萌百未來發展等的提問。申請人可以選擇任意數量的問題進行回答。得到回答後提問者可以對每一個回答追問一個問題,在得到回答後可以繼續追問;申請人可以選擇是否回答追問。提問只能在申請發出後48小時內提出,回答及追問不做限制。[增 1]
修改方針原因
(在維護組QQ群和上文所提到的真實案例中均存在)管理巡查認為現有方針允許申請人回答數量過少,於是修正案取消了限制;又考慮到申請人可能的各種情況,修正案允許申請人選擇問題回答,甚至可以拒絕回答,當然其他管理員可以根據是否回答以及回答情況做出選擇。

申請:投票部分

現有方針原文
萌娘百科:方針#申請條件 管理員 9.)投票:管理員申請投票中,其他管理員每人4票,巡查員每人2票。 申請獲得 2/3的總投票同意,並且管理員同意人數超過1/2現任自然人管理員。單人投票不可拆分
修正案修改後
投票:在申請發出後可開始投票,時長7天。[增 2]管理員申請投票中,管理員每人4[改 1]票,巡查員每人2[改 1]票。申請人須獲得至少佔總票數2/3的同意票,以及全體現任自然人管理員至少一半的同意票才能當選管理員管理員必須同時投出兩張相同種類(即均為(+)同意 (=)中立 (-)反對 (∅)棄權 )票,棄權票記入各比率分母[改 2]
修改方針原因
原因首先是原方針表示略有模糊,部分巡查表示語體教看不懂;其次是為了防止划水投票(即只投棄權票,這樣既不會被去職也不會影響全局同意率)的出現;最後是配合下文去職方針的改動。

去職:划水部分

現有方針原文
萌娘百科:方針#去職條件 管理員 2.)不參加 【管理員】任職/罷免投票,或【巡查員】罷免投票。連續5次以上。
修正案修改後
不參加 【管理員】任免投票,或【巡查員】罷免投票,在修正案生效後,達4次或以上,且占管理員生涯所發生的投票總數1/3或以上。
修改方針原因
為了防止阿卡林屬性巡查的申請「窒息而死」,促使投票率提升。這並不會太嚴苛,畢竟每次都可以投中立票。

補充部分

如果本提案得到通過,我會在不影響方針本意的表述的前提下對方針做結構調整,使其內容更加明晰。

以上。

——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1日 (日) 13:31 (CST)

增刪改註釋區

  1. 應相關討論添加
  2. 應相關討論添加

  1. 1.0 1.1 根據相關方針和討論,回退現有改動
  2. 根據分段4相關討論修改

討論區

分段1

事情過去了,我來事後諸葛一下,對於站長8月15日加上的那一段關於回答問題的規定,是一個爛招。

本意似乎是為了申請人好,其實是毒草,沒有考慮到人心。(關於人事的問題我們要詳細討論,不能腦門一拍)說千道萬,如果申請人不回答某些人的問題,提問人就有理由投反對票,或者棄權。只要有一個這樣做了,其他都會這樣做。就是人家不理睬我,我還要支持他,沒什麼人會喜歡熱臉貼冷屁股,特別是已經有人已經這樣了,人家不給面子,我何必給面子。說到底還是人心。--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1日 (日) 15:35 (CST)

個人覺得還有一些申請和去職部分,還有討論的空間。看到有人直接投同意票了,覺得有些盲目,順道說幾句,純屬個人意見:

憑心而論,提問回答環節還是挺重要的。HR坑人千百遍,就是玩那些。找工作,尚且要面對面回答問題,都是面試者提前做好準備的,還限時。萌百現在是「互聯網面試」,不限時間(一周之內),還能百度谷歌找範文(標準答案),私下問人對答案,難度簡直是弱爆了。一周時間,慢慢琢磨文字和用詞,比開卷考試還爽。如果一個人連在申請時無法作出正規的回答,就個人而言,我連投票都懶得投。

另外,目前似乎還沒有關於申請次數的限制,雖然尚且沒有出現一個人不斷申請的情況,個人認為還是要限制一下,如需要離上一次申請相隔多長,連續兩次失敗,又要相隔多長。因為不斷申請,除了分散社區精力,同時希望失敗的人能有反思自己的時間。其實也是暫時想到這麼多。-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1日 (日) 17:08 (CST)

個人關於問答環節的若干建議:

提問者只能在第一天提出(申請後12小時),之後不能提出問題,總體數量可以作出限制(每人算也行)。問答環節限時兩天(申請後48小時內),提問者若認為含糊不清,可以追問一次。【投票環節】為問答環節之後(申請開始之後48小時),這樣可以給予所有人看出申請人問答,以判斷其能力和價值觀。

其實原來的「你可以選擇不回答部分或全部問題,當然投票參與者也可以因此選擇棄權或反對票。」也沒什麼,刪去保留也沒差。正如HR那些對白,你的XX成績僅作參考,你過往是否存在犯罪記錄都是參考,不會影響評選等都是胡扯,潛台詞就是,其實這是評分標準之一。以前沒這句的時候,回答問題不好不也是一樣情況。(Talk:討論版/存檔/2015年08月#申請管理員)--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1日 (日) 19:17 (CST)

不建議增加這類額外限制內容--萌娘百科編輯部——死蝴蝶討論) 2016年8月21日 (日) 20:19 (CST)
目前的回答環節,真的過於寬鬆,也過於隨便,時間過長,限制提問時間和回答時間,一來更好看到申請人的應對能力(雖然真正的應對應該是即時),二來,也讓問答集中,隔一兩天來一個問題,跨度太長,也不便於回復。問答環節能一定程度反映申請人的能力,有助大家理解申請人的某些觀點(平時未必知道)。這個是個人意見,歡迎討論。--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1日 (日) 20:26 (CST)
我認為nostalgia的建議太複雜,難以執行。--巡查姬hlwan(討論) 2016年8月21日 (日) 21:03 (CST)
將一周的的申請時間,分成兩部分,前兩天為問答時間,之後為投票時間。將問答環節壓縮而已。就最近一次的申請,W3jc在【2016年8月13日】提出申請,問題部分最遲到【2016年8月15日】,提問環節實際操作也真的只有一兩天,想問的人也就在最初的一兩天內問,沒想法的人也不湊合。
時限設立,也讓各位知道時限,我也是等到【2016年8月17日】才看到W3jc表示不會回答我提出的問題,也算是等了兩天。--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1日 (日) 21:12 (CST)
我們可以以HR的態度來下自己的判斷,但是這不代表我們有HR的立場。也不代表我應當如此指導所有的管理員以此行動。 不建議對於提問方式有指導意見。已有的章程和其表述我很滿意。我認為不需要進一步更改--萌娘百科編輯部——死蝴蝶討論) 2016年8月21日 (日) 21:35 (CST)
有碰撞,才有新想法。個人關於HR的觀點也純屬個人想法,只是順路解釋一下個人的評分標準而已,正如你在是次申請投票中也有「我認為讓管理員予以溝通和交流的權利是重要的」和「我必須了解他是否適合」一類的觀點,和個人的HR觀點並沒有衝突,姑且一首在是次投票中有三個管理員(我、你、紅魔狗頭人)有這種HR思維,都已經可以左右投票是否成功的程度了。
挑明了,總比死得不明不白好。
另外不要自High「我應當如此指導所有的管理員以此行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你我也沒資格去指導其他人,原則上管理員都是平級,我提出的想法已經明確說明是「純屬個人意見」。
Ann目前採納了我的部分觀點,如果你真的是「我認為不需要進一步更改」,你下面的(+)同意 就要改了,希望冷靜思考,話別說太死。--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1日 (日) 22:42 (CST)

個人認為這裏確有值得商榷之處。

個人同意設立時間,經思量後認為:申請發出後48h內為提問時間,此時管理可以提問和追問,申請人可以回答,不發起投票;48h—216h(7*24)為投票時間,管理僅可對自己的問題的回答做追問,申請人可以回答。如果確有管理錯過時間亦可以在討論區提問,當然申請人回不回答全看意願。——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1日 (日) 21:28 (CST)

我來整理下邏輯,以上討論的意思是自申請開始後48h之內管理可在提問區中提問,且申請者必須回答,而48h之後,提問區停止提問。而討論區則一直開啟,但其中的問題不是必答題。

有理解錯誤歡迎提出

在地獄中沉浮的去好好學習的去污粉+巡查基のMomo菌有啥事就說吧

2016年8月21日 (日) 22:35 (CST)

申請者可以選擇回答(申請人可以選擇任意數量的問題進行回答)。
另外@AnnAngela,我上面的意思是問答環節和投票時間加起來一周,沒有提問的人可以在頭兩天(申請後48小時)內投票,對於不提問的人來說,一周投票時間已經足夠了。問問題的人,大部分都是代表重視這個申請,所以問答時間之後,大多會快速回應和投票,換句話關注的人,也不差那兩天,他們可以較快作出判斷,並由空餘時間提出問題,並等待回答後作出回應。(目前還沒有惡意提問這個情況,大家都是純潔的,暫時不用考慮)不需要【7+2】,變成【9】天了,只是從【7】變成【2+5】而已。--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1日 (日) 22:58 (CST)
好。(P.S.我都想把維百互助客棧那個箭頭搬過來了)——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2日 (一) 13:50 (CST)

分段2

(+)同意 ——同意支持AA的全部方針和提案--萌娘百科編輯部——死蝴蝶討論) 2016年8月21日 (日) 16:01 (CST)

(+)同意 --Ideal Patroller Akizuki-水錶- 2016年8月21日 (日) 16:18 (CST)

(&)建議 建議管理員三次不參加投票即可去職。根據方針管理員有責任「參與討論版討論,參與人事變動等重大投票」,所謂事不過三,允許管理員因各種原因離開超過一周即無法參與投票,但是經常性地不參與維護或不投票可視為不盡職,將與其所擁有的權利不對應。btw萌娘百科:管理員中移除管理權限下面的6個月應改為3個月。--W3jc討論) 2016年8月21日 (日) 16:54 (CST)

  1. 3次總得限定一下,舉個例子:我剛好很久一次大事(例如期末考),剛好連續三個期末考都有人申請管理,那我豈不是無辜被去職?
  2. 6=>3這個不在本次修正案的主旨範圍內(本意是申請部分釐清,涉及去職也是為了提高申請的投票率)——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1日 (日) 21:23 (CST)
又不是天天期末考吧?一周抽出幾分鐘看看都做不到嗎?這是管理的責任吧。--W3jc討論) 2016年8月21日 (日) 22:39 (CST)

(+)支持 支持去職部分,申請部分感覺尚且還有討論的餘地,但是也基本支持。——絲毫沒有存在感的某藍色討論) 2016年8月21日 (日) 18:21 (CST)

有啥能討論的大膽說出來,沒關係——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1日 (日) 21:23 (CST)

(☩)意見 支持去職部分,但我認為改為連續三次不參與投票比較好。--巡查姬hlwan(討論) 2016年8月21日 (日) 21:03 (CST)

那有人隔兩次投一次票隔兩次投一次票這樣也不好。——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1日 (日) 21:23 (CST)
嗯...正常人應該不會故意這樣做吧...那麼改為連續兩次不參與投票如何?--巡查姬hlwan(討論) 2016年8月21日 (日) 22:21 (CST)
修正案的方法我認為足夠好,並不需要再做修改,連續X次個人認為都不好。——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2日 (一) 13:50 (CST)

(+)同意 疑惑大都理清了~--Shirrak討論) 2016年8月24日 (三) 19:08 (CST)

分段3

(☩)意見 這份提案看起來並不理解新申請/降職模式的意圖,導致很多提議都有微妙的偏差。

  1. 隨着萌娘百科體量發展,管理員越來越不可能掌握全站處理動態和細節,並且隨着管理人數增加,提問數量也會超過線性的增加。為了避免申請人疲於奔命的回答大量問題,也是為了避免回答某些人不回答某些人導致被敵意對待。直接明確標明萌娘百科要求回答三個問題,是有必要的。這裏的意圖是希望新申請管理集中回答管理領域內容和社群行為相關的問題。寫着「任意數量」實際上還是等於要回答全部
  2. 管理員4,巡查2,自動確認用戶1票是為了避免投票者以及計票者在面對不同投票時混淆票數所設置的。管理只需記住自己投票一直等值4票,巡查投票一直等值2票。因為最後統計只統計百分比,改為2:1反而會造成混亂。不可棄權的描述我認為沒有意義,因為多次不投票會被直接降職

另,【占管理員生涯所發生的投票總數1/3或以上。】是個好主意,但是實際操作上會變得非常困難,因為需要記錄下每次是否投票,我認為目前這樣操作沒有可行性--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6年8月21日 (日) 23:22 (CST)

你本意是好,但沒想過人心。「避免回答某些人不回答某些人導致被敵意對待」想法很好,實際上,在規則上直接提供了投反對票和棄權票的依據。而且一個這樣做了,大部分都跟着做,就如漣漪效應一樣。
正經來說,就算無法掌握全站處理動態和細節,作為開卷問答,要求也太低了。難道就不能私下問一下人?三個問題真的能理解一個人,讓其他人信服。有多少人能優秀到不回答提問,就能當選的。給人閉門羹,人家還能高興給出同意票的,這得多優秀。一天就完了,那裏還需要等七天?
申請就是一次洗禮,為了作為管理員的職位,本身就要處理不同情況,有一定應變技巧是必須的,開卷問答能看到這點,不懂私下問人,也能看出有不恥下問的學習心態。能應對不同人的問題,對於日後處理和介入一般編輯之間的衝突是很有幫助的。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
問答環節,限制時間能一定程度減少惡意的追問和提問,如果限制每人只能提出一個問題,就更加能限制得到,而且原則上申請人還有有自主權「申請人可以選擇任意數量的問題進行回答」,可以對惡意的提問作出迴避,作出放置的操作。
另外,真心說句話,如果一個人人緣不好到有一部分人惡意針對,他的人事處理本身就存在問題,晉升他為管理,好一些就是如之前某人說「申請這個XX,就是想用這個約束一下自己的行為。」(Talk:討論版/存檔/2016年03月#申請巡查),更糟的就等於給萌百放炸藥桶,給萌百帶來麻煩的那種,撕裂社區至於,日後不免有編輯戰,被人指控濫用職權的可能。--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1日 (日) 23:57 (CST)
不能完全同意站長的意見,首先站長的初衷我是理解的,為申請人着想,但是也要考慮下實際情況:
  • 限制回答問題的數量,會導致很多對其不熟(站長都說了「管理員越來越不可能掌握全站處理動態和細節」)的管理不能藉此機會對申請人多了解,會很大程度上影響他們的投票(這次投票就出現了兩個棄權(節操菌私下向我表示了棄權原因)、一個中立和兩個反對,佔全體總數的1/2,這已經是個非常大的數字了,如果再保持目前的方針,我有理由相信萌百以後不會出現新的管理員 );
  • 允許申請人自行決定回答問題的數量,可以讓申請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多回答點問題,這樣包括巡查在內的我們的同意票投得才更有底。而且他如果認為自己不能回答部分問題也可以做出統一聲明,如果有管理因此投反對票,社群亦可以此為依據考量該管理的品行,也可以作為以後彈劾的側面依據。
另外,我不記得什麼時候有自動確認用戶的票權,有誰能幫我回憶一下嗎?如果沒有,只是管理巡查才有的話,改為2/1更方便計數(至少在我這次計票操作中是有這種感覺)。
其次,不可棄權是為了配合去職條件的,因為如果棄權的話,票數是不會記入全局總票數的,這樣會導致划水投票的產生(即每次只投棄權,能避免去職的前提下不會影響投票同意率,這次計票操作我是這麼做的)。
最後,缺席登記的操作不是問題,因為我會保留一份小本本,會對所有投票未參加的管理做登記,個人設想是不對外公開,但是管理自己想要查詢自己的缺席情況的話我會提供,以及留一份存檔給站長(個人認為存在銘感名字空間下也不是個好做法)。——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2日 (一) 13:50 (CST)
「不可棄權」的懲罰/後果是什麼?既然已經有了「不參加投票……連續5次以上」的去職條件,就沒有必要要求「不可棄權」。正如節操醬並未參與w3jc的管理員投票,就是因為「棄權票」和「中立票」實質等同,沒有辦法表示真正的「棄權」。
@AnnAngela:自動確認用戶在管理員投票中沒有票權,但是在巡查員投票中有票權。站長這樣設置比重是為了兩種投票機制統一,而且計票時更有用的是同意票比例,而不是實際票
—— CFSO6459節操醬【留言】 2016年8月22日 (一) 16:36 (CST)
修正案規定「不可棄權」生效後棄權由於不在可用票類中故等於未參加投票;生效前棄權等於中立。這樣可以使管理做出選擇(中立也是種選擇,棄權就不能體現管理的意願)。
另外我沒有在任何方針中看到巡查需要投票才能上任,何來巡查員投票?——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2日 (一) 21:31 (CST)
反而我在萌娘百科:方針#申請條件巡查員部分看到這句話「注意:因為無需投票,【管理員】授予權限時需小心檢查此人編輯歷史,確定1個月內無編輯戰、人身攻擊等行為。」——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2日 (一) 21:35 (CST)
好吧,節操菌誤導了我……明明是巡查員彈劾投票中自動確認用戶才有票權……我這就去改回來。——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2日 (一) 21:39 (CST)
對,是彈劾巡查姬……果咩……沒說清楚……—— CFSO6459節操醬【留言】 2016年8月22日 (一) 23:37 (CST)

沒別的想說的,就是不明白既然棄權/中立和反對沒有區別的話設置兩個選項有什麼意義。--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8月22日 (一) 23:02 (CST)

節操醬認為,中立相當於默默的反對,用於面子/不招黑等情況;而棄權原本是不參與/發表意見(不計入投票),站長改為了和中立一樣的效果。—— CFSO6459節操醬【留言】 2016年8月22日 (一) 23:37 (CST)
( ? )疑問 可是這樣一來,中立的效果與反對無異,投票以效果為重,那這個選項就是實質上的反對嗎……所以為什麼不修改規則為「以及全體現任自然人管理員一半以下的反對票才能當選管理員」,來使這個選項真正有意義呢--Shirrak討論) 2016年8月22日 (一) 23:40 (CST)
投票在長達一周的投票期間是可以更改的,中立,表示了觀望的態度,最近的投票也看到中途持【中立】的Recital君改票。
而棄權是逆反票(Protest vote)的一種,網上百科的說明是「選民表示候選人沒有一位值得選擇,或是另類示威。」,原則上是比反對更為反對的一種態度。--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3日 (二) 00:28 (CST)
其實在這裏講這個事情,本意就如節操菌所說「棄權原本是不計入投票的」,我個人認為現在棄權和反對等效是不太合理而且也不符合常識的,所以期待這個提案能夠對這點做出修正。同時希望投票的選項保持在贊同/棄權/反對三種之內,不要更多,還容易混淆。另外感謝幾位為我作出的說明。--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8月23日 (二) 00:36 (CST)
中立是作為觀望態度的話,如果在管理員申請中,一位管理員選擇投了{{中立}}票,並不打算更改,應該怎麼看待呢?另外關於棄權方面,以前有一些投票似乎把不在場的人員都算作了棄權,那是不是和逆反票的定位有些不一致?--Shirrak討論) 2016年8月23日 (二) 01:01 (CST)
首先因為去職方針的變動棄權不再適合用於管理員申請所以禁止使用,其次中立和反對實質上都是不支持此申請人當選管理,不過是程度不一樣而已,前者偏向於申請人不夠,後者偏向於申請人不夠。——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3日 (二) 10:02 (CST)

分段4

萌娘百科:方針 頁里根本就沒有提及中立反對棄權票。 目前我認為新上任管理獲得社群超過一半的現任管理支持(必須是直接支持,不能是中立或者反對)很有必要。這可以避免社群快速分裂成幾個各自為戰的小群體。之前的2/3管理贊同因為人數增加後不具可操作性才放寬。50%這一條件一定要計入全體自然人管理員。我認為中立和反對票區別不大,因為上任投票就是要獲得社群認可,反對意見其實在討論區里寫更好(彈劾也是要獲得明確彈劾表態)50%限制也可以避免某些管理大量授權新巡查為某人上任彈劾投贊成的情況。--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6年8月23日 (二) 05:58 (CST)

所以我寫的是「全體現任自然人管理員至少一半的同意票」。——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3日 (二) 10:02 (CST)
15日站長你才加上「你可以選擇不回答部分或全部問題,當然投票參與者也可以因此選擇棄權或反對票」,說沒有提及也太過了。
已經明確是必須一半有效同意票(強調有效,是因為Recital君再度申請管理員期間還有Eddie32的申請,Recital君當選後的票在Eddie32的申請中無效),那麼代表中立反對棄權票的效用幾乎為一樣,只是不認同的程度多寡。上面有人對三類票(或者說三種表態)的理解存在疑問,作出適當的解釋是有必要的。
@AnnAngela,我對於「去職方針的變動棄權不再適合用於管理員申請所以禁止使用」帶有疑問。「不參加 【管理員】任職/罷免投票,或【巡查員】罷免投票。達到連續5次。」,上面提到以現在的條例「投票參與者」有權「選擇棄權或反對票」,是在問答環節之後可以選擇的表態方式,在問答之後的「棄權」是合理的。個人認為這個情況下「棄權」是屬於「參加 【管理員】任職/罷免投票」的一種表態,並不是「不參加」,而是申請人的表現讓人不滿的反應,是實際的參與,和完全沒有參與問答,完全沒有表態的「棄權」不同。
當然以上推理是根據現有條例,原文描述不詳,可以有不同解讀,如果真的要取消「棄權票」,希望原來的制定規則者作更多加筆。
退一萬步說,正如我上面提到的逆反票(Protest vote)觀點,一個在投票期間沒有遇到現實上的問題,在百科有編輯操作(代表活躍)的人,不參與投票或者說選擇棄權,已經是十分明顯的「另類示威,不認同該申請」,也就是最近紅魔狗頭人和CFSO6459提出的「不投票本身就是一種態度」觀點。根據現在去職上的「連續5次」,管理員的確有這樣的充裕。面對這個「去職條件」,用這個方式表達自己的態度,也代表着不惜去職也「不認同該申請」的態度。換句話也算是十分嚴肅的表態。
上面的論點是從活躍的維護人員這個角度,來解釋「棄權」。去職條件是針對不活躍的維護人員的,這個情況的「棄權」不是表達,而是另一種不作為。--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3日 (二) 12:02 (CST)
那麼秋葉你是否同意「棄權票不應計算在全局同意率的分母內」?——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3日 (二) 14:50 (CST)
不同意,正如我上面說棄權票屬於逆反票(Protest vote)的觀點,也屬於一種投票態度/方式,站長也提到「超過一半的現任管理支持」,這個觀點代表是以投票時自然人的人數為分母,沒有加減的空間。--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3日 (二) 15:32 (CST)
那麼站長呢?@baskice——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3日 (二) 20:54 (CST)
我認為現階段獲得全部現任自然人管理中至少一半的支持是必要的--多功能型Baskice(給我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5:58 (CST)
站長也是一名自然人管理。--巡查姬hlwan(討論) 2016年8月24日 (三) 16:23 (CST)
好,那麼棄權票屬於反對的一種,計入全局同意率的分母。——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4日 (三) 20:54 (CST)

分段5

最近又有人申請了,之前說站長沒有「沒有考慮到人心」其實還有一半沒說。

看到萌娘百科:持續出現的破壞者下非魚的言論「我們也許真的需要學會不憚於以最大的惡意揣測世界」,想了一下還是寫出來了。

上文既有「避免某些管理大量授權新巡查為某人上任彈劾投贊成的情況。」的觀點,似乎沒想到限制三個問題同樣有有這個問題,找個熟悉的人,申請之初,馬上問三個簡單的問題,就佔用了三個問題的名額,這樣何嘗不是一個漏洞,降低申請的難度,給予人籠絡的機會。限制一人一問題,總比限制在僅僅三個問題上好。

另外,萌娘百科:管理員上已經有「3個需要回答的問題」,三個問題的限制等於其他人不用問問題,問完三個需要回答的問題,就沒有了。

臨陣修改規則,頗有有助拳之嫌,朝令夕改也讓人混亂,這些改動也應該是在是次申請之後添加。這次討論其來有自。--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5日 (四) 17:55 (CST)


目前看來社群應已取得共識,如無反對或重大意見,本提案將在3天後發起投票。——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5日 (四) 21:47 (CST)

3日內無反對或重大意見,投票開始。@Baskice冥 血蝴蝶Nostalgia金萌桥姬红魔狗头人CFSO6459蓝羽汇Recital君@Eddie32XuanfengsaoyeW3jc兔兔耳宝宝卫宫一枚颜艺君弗霖凯Nbdd0121时间の神-优泠Rg224Momo bly dblk北极星与南十字Hamon002Imfrankliu情绪天使Hlwan03PLAcenturionBokuwaahoyaLuenshi007Kanate saikouBbrabbitLuyouhaoShirrak——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28日 (日) 21:02 (CST)
user:Baskiceuser:冥 血蝴蝶user:Nostalgiauser:金萌橋姬user:紅魔狗頭人user:AYAegisuser:CFSO6459user:藍羽匯user:Recital君user:Eddie32user:Xuanfengsaoyeuser:W3jcuser:兔兔耳寶寶user:衛宮user:一枚顏藝君user:弗霖凱user:Nbdd0121user:時間の神-優泠user:Rg224user:Momo bly dblkuser:北極星與南十字user:Hamon002user:Imfrankliuuser:情緒天使user:Hlwan03user:PLAcenturionuser:Bokuwaahoyauser:Luenshi007user:Kanate saikouuser:Bbrabbituser:Luyouhaouser:Shirrak大召喚術--巡查員LuyouhaoTalk) 2016年8月29日 (一) 08:00 (CST)

分段6

對秋葉帶條件同意的回覆:帶「以上」只是為了防止次數>4而比例<1/3時,當比例上升到≥1/3後由於沒寫「或以上」導致被鑽空子的情況。——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30日 (二) 09:04 (CST)

@CFSO6459,很抱歉,由於目前的混亂局面以及一些不可避免的強行定義,修正案規定:棄權=中立=反對(都是反對申請,都計入申請總票數,不計入管理員未參加投票記錄),不投票≠棄權(不計入申請總票數,但計入管理員未參加投票記錄)。——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31日 (三) 15:10 (CST)

投票區

同意

(+)同意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8月28日 (日) 21:05 (CST)

(+)同意 ——巡查姬憶兔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08:54 (CST)

(+)同意 - ฅ(=·ω·=✧)ฅ喝水貓の靈交談 2016年8月29日 (一) 08:56 (CST)

(+)同意 ——絲毫沒有存在感的某藍色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09:12 (CST)

(+)同意 --W3jc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09:17 (CST)

(+)同意 --某一臉萌百的Ether(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09:26 (CST)

(+)同意 ——只在討論版出現的衛宮醬 2016年8月29日 (一) 10:11 (CST)

(+)同意 --巡查姬hlwan(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11:06 (CST)

(+)同意 --巡查姬007君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11:45 (CST)

(+)同意 --User:Momo bly dblk(User talk:Momo bly dblk)

(+)同意 --Ideal Patroller Akizuki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12:50 (CST)

(+)同意 --Shirrak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13:38 (CST)

(+)同意 --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13:47 (CST)

(+)帶條件同意 又是【X次或以上】,如果四次已經是出局,何來【以上】?--Notalgia-Contαct- 2016年8月29日 (一) 21:40 (CST)


(+)同意 --萌娘百科編輯部——死蝴蝶討論) 2016年8月30日 (二) 14:00 (CST)

(+)同意 。@Nbdd0121:雖說節操醬也對「棄權票 = 中立票」感到奇怪,不過鑑於可以用不參與投票的方式表示「棄權」,節操醬在這裏還是投張(+)同意 票。—— CFSO6459節操醬【留言】 2016年8月31日 (三) 09:31 (CST)

(+)同意 一直關注這個提案,但由於一些原因沒有發表意見。真的感覺我沒有投票資格。——Recital君留言 2016年8月31日 (三) 11:48 (CST)

(+)同意 連續七天的提問,對申請人來說,壓力過大.支持設置提問限制.--飢餓之聲-弗霖凱討論) 2016年9月2日 (五) 13:50 (CST)

(+)同意
在地獄中沉浮的去好好學習的去污粉+巡查基のMomo菌有啥事就說吧 2016年9月2日 (五) 17:48 (CST)

反對

中立

(=)中立 --光翼型近接支援殘酷戰鬥機討論) 2016年8月29日 (一) 12:03 (CST)

(=)中立 這個提案實質上沒有任何改變,還明確了棄權=反對這種奇怪的等式,不敢苟同--巡查&Developer XYZ指示物nbdd0121 (Talk) 2016年8月29日 (一) 22:40 (CST)

@Nbdd0121我試着在上面提了一段來改變這點但基本無效,而且這個看起來也很難改變,但是這裏的其他部分還是有可取之處的,現在不奢求多,能通過一點積極的東西就是好的。--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6年8月29日 (一) 23:20 (CST)
還是有的,第一解除回答問題數量限制,第二收窄划水去職條件,至於棄權=反對我只能說在講話精神里只有這種理解,但是就人際關係來談,棄權比反對有更強烈的意味。——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8月30日 (二) 09:08 (CST)


(=)中立 你說我的態度是什麼--Bokuwaahoya討論) 2016年8月30日 (二) 00:49 (CST)

(=)中立 只求改變這種混亂的現狀就謝天謝地了--By:巡查002 見謬User talk:Hamon002正之 2016年8月31日 (三) 11:58 (CST)

總結

投票期內有24位自動確認用戶參與投票,有19張同意票,4張中立票,有1張帶條件同意票提案人對其條件作出回應後投票人未做進一步明確故記為中立票。

中立票佔比少於一半,且同意反對票數比大於1。本提案被社群批准。——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6年9月4日 (日) 17:26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