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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討論: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投票的提案(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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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頁面「萌娘百科 talk: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投票的提案(2018.06.07)」是萌娘百科現有方針、指引或其他規範文件的討論案

提案正文

鑑於近期管理層對幾個提案和彈劾案的投票流程產生了較大的分歧,特此提出對現有投票流程的修正案以期減少分歧,提高效率。

管理員申請和針對管理層的彈劾案投票規則

本節針對萌娘百科:方針中申請管理員與去職降職條件相關投票條例相關條例進行修訂,並廢除萌娘百科:投票中申請管理員,彈劾管理員,彈劾巡查員以及其他相關條例[增 1]

以下投票規則適用於管理員申請問詢以及所有彈劾案結束討論後進行的投票

  1. 管理員申請人或被彈劾人沒有票權
  2. 與管理員相關的投票,除申請人或被彈劾人外,每位管理員計4票,每位巡查姬計2票,其他用戶可在投票區表態,但不計入票數
  3. 彈劾巡查姬的投票,除申請人或被彈劾人外,每位管理員計4票,每位巡查姬計2票,每位自動確認使用者計1票,其他用戶可在投票區表態,但不計入票數[增 2]
  4. 投票可分為(+)同意 (-)反對 ,以管理員和巡查姬各自權重乘投票數為最終票數
  5. 與管理員相關的投票,當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12[改 1],且管理員和巡查姬參與率超過2/3(管理員與巡查姬參與率分別計算)管理員參與率超過2/3,總參與率超過1/2[改 2]時,投票通過。除此之外,投票不通過
  6. 彈劾巡查姬的投票,當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1並且同意票票數超過當前萌百管理員與巡查姬所持有的所有票數的1/4時,投票通過[增 3]
  7. 管理員和巡查姬認為雙方觀點均不符合自身觀點時可使用(∅)棄權 表達自己的觀點。棄權的管理人員不算入參與人數。[增 4]
  8. 不投票或投棄權/中立票的管理員或巡查姬視為未參與投票

一般性提案的投票規則

本節針對萌娘百科:提案中投票與計票相關條例進行修訂,並廢除萌娘百科:投票中提案投票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條例[增 5]

以下投票規則適用於根據Talk:提案萌娘百科:提案[改 3]提出的對萌娘百科方針提出修改[刪 1]提案的投票

  1. 提案投票使用簡單二元投票制,每個管理員,巡查姬和自動確認使用者參與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與全體優質編輯[改 4]均有1票
  2. 投票可分為(+)同意 (-)反對 ,直接計算同意和反對票票數
  3. 在有至少一位管理員並有[增 6]超過4位管理員或巡查姬表態時並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任意一種時,投票通過,除此之外不通過:
    • 當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1時
    • 當同意/反對票比例等於1,並且行政員查看後同意通過時[增 7]
  4. 管理員和巡查姬認為雙方觀點均不符合自身觀點時可使用(∅)棄權 表達自己的觀點。棄權的管理人員不算入參與人數。[增 4]
  5. 不投票或投棄權/中立票的管理員或巡查姬視為未參與投票

管理員與巡查姬的參與度計算

由於關注站內事務是管理員與巡查姬的義務,鑑於此:

  1. 每個管理員或巡查姬應當在連續5次4次或一年中50%(以先到達者為準)的[改 5]投票中至少參與一次投票(包括提案投票和人事案投票),即至少明確表達一次自己的觀點[增 4],否則將會收到警告乃至撤職如該管理人員不能在兩周內闡明自己連續投棄權或不投票的原因或原因不能被管理組接受則會被撤職[改 6]
  2. 在投票時應表明本人已閱讀提案或人事案的內容並清楚自己投票的結果可能會對萌娘百科的政策帶來影響,單純的同意或反對票是不能被接受的,視為該管理員/巡查姬未參與投票

以上,請各位積極討論。--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7日 (四) 12:55 (CST)

  1. User:北極星與南十字建議添加,根據User:CFSO6459建議將需要修訂的條例進行修改
  2. 根據2016.7權限體系調整的內容添加
  3. 根據2016.7權限體系調整的內容增加並做適當更改
  4. 4.0 4.1 4.2 根據近日討論中出現的問題添加
  5. User:北極星與南十字建議添加
  6. 根據User: 冥 血蝴蝶建議添加
  7. 根據現有方針添加

  1. 與方針內容重複,刪去

  1. 根據User:冥 血蝴蝶的建議將人事案的通過要求增加至總數2/3通過
  2. 根據User:北極星與南十字與站長建議修改參與率規定
  3. 該提案已成為方針,以方針內容為準執行
  4. 根據User:鐵拳無敵孫中山的意見與管理組意見修改
  5. 根據站長和User:安迪布蘭頓大人意見修改
  6. 明確撤職條件

討論區

這裡貼下本提案與舊方針的對比表,供提案的討論與投票參與者參考——

舊方針與本提案對比速查(最後更新時間6.14 23:00)
項目(加粗的為有實質性修正的) 本提案 舊方針 備註
(包括管理員的任命投票與巡查、管理的任命投票)人事案(參見萌娘百科:方針#用戶權限體系(略稱方針,下同)萌娘百科:投票(略稱投票方針,下同)
關於人事案當事方的票權 管理員申請人或被彈劾人沒有票權 見備註 投票方針未提及,方針中以「其他管理」[註解 1]的字眼進行了表示,此處屬於再強調於是重新強調。
票權 與管理員相關的投票,除申請人或被彈劾人外,每位管理員計4票,每位巡查姬計2票,其他用戶可在投票區表態,但不計入票數
彈劾巡查姬的投票,除申請人或被彈劾人外,每位管理員計4票,每位巡查姬計2票,每位自動確認使用者計1票,其他用戶可在投票區表態,但不計入票數
見備註 無實質變化。
投票選項 投票可分為(+)同意 (-)反對 ,以管理員和巡查姬各自權重乘投票數為最終票數
2.管理員和巡查姬認為雙方觀點均不符合自身觀點時可使用(∅)棄權 表達自己的觀點。棄權的管理人員不算入參與人數。
1.有效票種:(+)同意 (-)反對 (=)中立 [註解 2] 本提案主要對中立項做出了修正,現僅接受(∅)棄權 一項作為中立項。
投票通過條件(管理員) 1.當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2,且管理員參與率超過2/3,總參與率超過1/2時,投票通過。除此之外,投票不通過。
2.管理員和巡查姬認為雙方觀點均不符合自身觀點時可使用(∅)棄權 表達自己的觀點。棄權的管理人員不算入參與人數
管理員任免投票通過的條件:1.所有參與投票的票數超過2/3支持彈劾;2.具有票權的管理員中超過1/2支持彈劾。[註解 3]
2.正式投票不接受所謂「棄權」。棄權等同於未投票處理。[註解 4]
本提案在對投票選項進行修正的基礎上,做出了三點修正:
1.規定棄權者不計入投票參與者(即計算投票是否通過的分母)
2.取消了舊人事案中對管理員支持率的單獨要求
3.更改了投票通過的計算方法,即改為了計算贊同票/反對票比例的算法。
這裡我們在註解中做一個示範:[註解 5]
投票通過條件(巡查姬) 當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1並且同意票票數超過當前萌百管理員與巡查姬所持有的所有票數的1/4時,投票通過。 「贊同彈劾票數」比」萌娘百科當前總管理巡查票數」> 1/4。 增加了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1的條件
無效投票的情形 當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2,且管理員參與率超過2/3,總參與率超過1/2時,投票通過。 / 這一條是對將棄權不計入總票數後的補充措施,用以防止投票參與人數過少而導致其在實際上缺乏代表性,這裡再舉個例子:[註解 6]
一般提案(參見萌娘百科:提案(下稱提案方針)、萌娘百科:投票
票權 提案投票使用簡單二元投票制,每個管理員,巡查姬和參與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與全體優質編輯均有1票 【管理員】每人投票權重4票,【巡查員】每人權重2票,【自動確認使用者】每人權重1票。[註解 7] 將比例投票制改為一人一票制,同時對自動確認使用者的票權進行限制(必須先期參與過討論或者是優質編輯)。
投票選項 1.投票可分為(+)同意 (-)反對 ,直接計算同意和反對票票數
2.管理員和巡查姬認為雙方觀點均不符合自身觀點時可使用(∅)棄權 表達自己的觀點。棄權的管理人員不算入參與人數。
投票若且唯若使用【(+)同意 】、【(-)反對 】、【(=)中立 】({{同意}}、{{反对}}、{{中立}})中的一種。[註解 8] 本提案主要對中立項做出了修正,現僅接受(∅)棄權 一項作為中立項。
投票通過條件 在有至少一位管理員並有超過4位管理員或巡查姬表態時並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任意一種時,投票通過,除此之外不通過:
1.當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1時
2.當同意/反對票比例等於1,並且行政員查看後同意通過時
1.【有效投票】之【(+)同意 】票數大於【(-)反對 】則【提案通過】。反之不通過
。2.如果出現投票有效但【(+)同意 】=【(-)反對 】時,由行政員決定通過或不通過。[註解 9]
同意/反對比比例大於1的通過條件未發生實質變化。
投票有效條件 1.在有至少一位管理員並有超過4位管理員或巡查姬表態時並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任意一種時,投票通過,除此之外不通過:(後略)
2.管理員和巡查姬認為雙方觀點均不符合自身觀點時可使用(∅)棄權 表達自己的觀點。棄權的管理人員不算入參與人數
3.不投票或投棄權/中立票的管理員或巡查姬視為未參與投票。
1.投【(+)同意 】、【(-)反對 】、【(=)中立 】的人數之和,小於 自然人(【管理員】+【巡查員】)/2 時視為【提案投票失敗】 。(例:2017年8月18日萌娘百科共有9位自然人管理員+21位自然人巡查員。有效提案投票需要至少 (9+21)/2=15人)
2.【(+)同意 】+【(-)反對 】之和的票數,小於【(=)中立 】票數視為【提案投票失敗】。[註解 10]
變動較大,新提案僅要求有超過四名管理人員(其中至少有一名管理員)參與表態(不棄權)則投票有效;舊方針要求參與人數超過在任管理人員的二分之一,且贊同與反對票票數之和需大於中立票票數。
與投票相關的其他規定(參見萌娘百科:方針#去職降職條件
不履行票權導致的去職 每個管理員或巡查姬應當在連續4次或一年中50%(以先到達者為準)的投票中至少參與一次投票(包括提案投票和人事案投票),即至少明確表達一次自己的觀點,否則將會收到警告,如該管理人員不能在兩周內闡明自己連續投棄權或不投票的原因或原因不能被管理組接受則會被撤職。 見備註 不履行票權去職的次數條件未發生變化,但——
1.舊的方針僅要求管理人員不得連續多次缺席人事投票,未對提案投票作出要求。
2.舊方針將棄權視作參與了投票,但本提案則不將棄權視作參與投票。
對於投票的強制性要求 在投票時應表明本人已閱讀提案或人事案的內容並清楚自己投票的結果可能會對萌娘百科的政策帶來影響,單純的同意或反對票是不能被接受的,視為該管理員/巡查姬未參與投票 見備註 即要求投票者必須說明其贊同或反對的理由,否則視為無效投票。
在舊方針中,人事案未有類似要求,而提案有「無理由反對/中立視作【廢票】」的規定。
注釋
  1. 方針原文:管理員彈劾投票中,【其他管理】每人4票,【巡查】每人2票(後略)。
  2. 摘自投票方針
  3. 摘自方針。
  4. 摘自方針。
  5. 以最近一次人事投票為例:時任管理員10人(排除被彈劾的管理員),其中5人同意、3人反對、1人中立、1人未投票;時任巡查19人,其中11人贊成、2人反對、0人棄權、2人棄權、4人未投票;
    舊計算方法:管理員贊同率=5/10=0.5未超過1/2;總票權=42/66=未超過2/3,故投票不通過;
    新計算方法(此處前述管理員的一票中立視作棄權):贊同票=5*4+11*2=42,反對票=3*4+2*2=16,贊同票/反對票=2.625超過2,故投票通過。
  6. 仍以最近一次投票為例,管理員參與率=8/10(注意,分子不計棄權票)超過2/3;總參與率=21/29超過1/2,投票結果有效。
  7. 摘自提案方針。
  8. 摘自提案方針。
  9. 摘自提案方針。
  10. 摘自提案方針。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4:31 (CST)

大體贊同,提兩個問題:
  1. 管理員申請與彈劾一章第四條中,對管理員與巡查參與率的計算具體方法個人認為有待商榷。就近來數次投票與社區現狀來看,分別計算2/3參與率有較大的可能導致類似提案流產,或許可以考慮該為其他方案(例如(僅舉例):①管理員與巡查參與人數共同計算,超過總人數四分之三方為有效②管理員超過三分之二,總人數超過三分之二)。
  2. 這個提案應明確其將替代/更改哪些現行的方針(如同立法中的附則),畢竟現行方針中涉及到提案與人事投票的就有萌娘百科:提案萌娘百科:投票萌娘百科:方針的用戶權限一節(我相信可能還有更多),這些方針甚至彼此間就出現了矛盾,我希望這一提案能夠改變這一狀況,而不是讓一團亂麻上再多一個結。--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3:28 (CST)
總體而言還是感到提案方與參與討論方對於現有的投票方針多少有不清楚的情況,我明天會花時間給大家做個整理放在這裡。--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22:06 (CST)
萌娘百科:投票是綜述性的頁面,頁面里也有注釋:本段文字如与xxxx不符,则以xxxx为准。
萌百的投票也就只有提案、申請/彈劾管理員、彈劾巡查員,分別在萌娘百科:提案萌娘百科:方針中有所解釋;而討論版的衝突解決投票,也可在萌娘百科:方針#衝突解決中找到答案。
綜上,相關規定並未有衝突或矛盾。但若能在本提案中解釋清楚,也是極好的。
 —— CFSO6459 ✉ / ☎ 2018年6月8日 (五) 13:18 (CST)

呃,只有我一個人覺得這很滑稽麼?投新的投票看樣子還要用舊投票來通過?這件事應該站長一個人先強推啊?--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7日 (四) 13:44 (CST)

就算讓他來強推,至少也要給他一個動力不是嗎。--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22:06 (CST)
要一點動力也沒有也不至於發起這個討論。改進投票規則就是站長髮起的。雖然我覺得他應該直接改,不要讓受影響的人員投。這看起來就像是在聯合國投票制裁五常一樣。--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7日 (四) 22:36 (CST)
從程序上來說,他自己改就是親自動用最終決定權,剩下的我不公開討論了233--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22:46 (CST)
這難道有什麼問題麼?站長和聯合國不一樣啊--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8日 (五) 00:12 (CST)
未投票、棄權票、中立票應有區別。
「收到警告乃至撤職」應該具體化。--宮本美代子 2018年6月7日 (四) 13:46 (CST)
Like支持  —— CFSO6459 ✉ / ☎ 2018年6月8日 (五) 13:18 (CST)
@宫本美代子第一個問題,目前我以及一些與我有相似立場的人的想法大致是:未投票是自動放棄行使權力,不止不算做票數,還要接受不參與社區事務的對應懲罰;棄權是在權衡過後選擇不贊同/反對,相當於是主動放棄行使票權,不計入總票數;而中立票本身定位不明,和棄權似有重合,不如二者取其一。
第二個問題,以效力最高的萌娘百科:方針之規定,管理「連續4次或一年內50%以上投票都未參與」即為去職條件,不過巡查未有規定,我覺得提案方可以考慮適當註明/增減相關內容。--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22:06 (CST)
節操醬支持北極星與南十字對於未投票的觀點,但中立票才應該是權衡利弊後無法做出判斷的選擇,而棄權票應該定位在票權用戶對該投票不關心/不了解。且棄權票、無理由中立,都應該接受多次未參與投票而自動離職的懲罰。 —— CFSO6459 ✉ / ☎ 2018年6月8日 (五) 13:18 (CST)
@北极星与南十字維基社群似乎也只有棄權一種「第三選項」,個人不反對中立與棄權合併,並同意對維護人員多次缺席投票的懲罰規定。--宮本美代子 2018年6月7日 (四) 22:25 (CST)
反正我個人感覺之前加進來太多不嚴格的投票選項(好像來源是一次模板增加),加了一些諸如「中立」、「帶條件同意」之類令人困惑的選項,著實很讓人惱火,能一塊解決了最好,或者至少讓這個遺留問題不至於造成什麼重大影響。我會明天或者之後抽時間再按照上面的提法給提案加一些修改意見。--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22:46 (CST)
(+)支持 (+)同意 (+)帶條件同意 =支持
(-)不支持 (-)反對 (-)弱反對 =反對
(=)中立 (∅)棄權 =棄權--宮本美代子 2018年6月7日 (四) 23:04 (CST)
幸好我自己寫的時候寫到了。自動確認使用者可以在討論版發起投票麼?--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7日 (四) 13:51 (CST)
@低调虐菜=小七-文库使用账户看什麼類型的投票,如果是那種一般的投票(就是層級低於提案和人事案的那種,討論之後的投票),一般用戶發起也可以。--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22:06 (CST)
這提案難不成是要用鼓掌通過?_yoonhɑkcher留言 2018年6月7日 (四) 13:54 (CST)
能考慮到(+)同意 票和(-)反對 票的比例,這樣算是很合理了。
竊以為在決定重大事務的時候,(=)中立 票本身的存在意義都是存疑的。如果出於希望維持現狀的目的,那麼(+)同意 (-)反對 總有一款適合。如果心存疑慮,不知道該如何表態,這種情況下其實也就相當於(∅)棄權 了。
如此來說,倒不如定義(=)中立 算是一種「積極的棄權」,即確實對提案進行過考慮(而不是事不關己的態度),但權衡過後無法選擇其中一方,並且在投票中需闡述這些理由或想法。這種情況投下的(=)中立 票,不算有效票(不計入分母和分子),但也不屬於「未參與投票」(與(∅)棄權 及未投票區分開來)。--安迪布蘭頓大人討論) 2018年6月7日 (四) 13:57 (CST)
當然以上的想法都是基於「假如一定要讓(=)中立 (∅)棄權 有所區別」這一設想提出的。如果不考慮這個的話,或者覺得操作起來太複雜的話,那還是把(=)中立 一律按(∅)棄權 =不投票處理吧。--安迪布蘭頓大人討論) 2018年6月7日 (四) 14:07 (CST)

_(:з」∠)_ 記得以前有人提到過,中立實際起到的作用其實就是反對--「あの未來に續く為」だけ、の戰いだった討論) 2018年6月17日 (日) 20:58 (CST)

說一點我的意見
关于萌娘百科投票办法的修正案

一、投票的适用范围
投票是萌娘百科解决社群争端的手段以及对重大人事任免案、政策提案审核的程序
适用于投票的场合包括以下三种:
关于提案的投票
人事任免案的投票
当在讨论区或条目页面讨论区,针对某项特定议题的讨论,萌娘百科社群无法通过一般性讨论解决争端时的解决办法

二、投票的开启
关于提案的投票,必须由提案的起草者发起,并在发起投票时@全体维护组成员,原则上应该在本提案3-7天内没有更多讨论后开启,在投票开始后,提案正文不应再做任何修改
关于人事任免案的投票,应由管理员发起,并在发起投票时@全体维护组成员,原则上应该在本任免案3-7天内没有更多讨论后开启
对于一般的投票,可由讨论的参与者发起,投票的结果对整体社群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应当作为日后编辑的重要参考。对讨论结果的恶意违背应当被制止,对于投票结果仍具有强烈异议的,应当提请管理员或站长仲裁
任何投票原则上应当持续7天

三、投票三原则
原则一:对投票具有票权的参与者应当在投票开始时收到关于投票的通知,提案和人事任免案的投票,应当@全体维护组成员;一般性的投票,应当@本讨论串下的所有参与者(必要的知情)
原则二:在投票过程中,允许投票者根据讨论的进展修改自己的投票,但是在修改时应当保留前后投票并用删除线表示而非直接删除(投票的自由)
原则三:当一件投票通过或被否定之后,三个月内不应当提起推翻该投票结果的其他投票。但是被打回再议的提案不在此列(一事不再议)


四、票权
在任何投票中,管理员占有4票票权,巡查姬占有2票票权,自动确认用户占有1票票权
在提案及人事任免案中,自动确认用户及人事任免的对象不具有票权
在投票中,允许同意、反对、中立三种投票
未参加投票的维护人员以弃权处理

五、投票的计算
在投票票数的总计算中,以同意与反对的总票数为准
在提案的计票中,当中立票超过总票数的20%时,提案应当被视为“打回再议”;反之进入同意票及反对票的计票程序
在提案的投票中,当同意超过总票数的2/3多数,且超过1/2的参与投票的管理员同意时,任免案通过,反之不通过
在管理员人事任免的投票中,当同意超过总票数的2/3多数,且超过1/2的参与投票的管理员同意时,任免案通过,反之不通过
在巡查姬的弹劾投票中,当同意超过总票数的1/2多数,且超过1/2的参与投票的管理员同意时,弹劾案通过,反之不通过

六、维护人员对投票的职责
(待补)

--Administrator KumoKasumi 2018年6月7日 (四) 14:10 (CST)

雲霞前輩,我建議像上面一樣,不設置管理員同意的人數限制,質疑理由我已經在彈劾案討論串闡述。--Silverpearl討論) 2018年6月7日 (四) 14:16 (CST)


raddit 抱歉 reddit上多了的方案 有如下兩個建議

  1. 彈劾案中 簡單多數的方針太過苛刻,我仍同意整體需達到2/3的總票權方可彈劾的條件。
  2. 一般社群編輯共識需有至少一名管理員許可的前提,以確保管理員參與監督規則制定。

非常贊同全體參與比例的提議,具體數字另行討論。但是建議強調管理員義務包括參與重大事務和組織成員任免投票

對雲霞方案 爭議點

  • 理解中立票對於再討論的意義,20%的數值在實際操作上可能變成阻擋決議執行的手段,需再考慮。(建議40%)
  • 提案我認為滿足簡單多數(即同意票權大於反對票權)即可
  • 小範圍(非全站政策或重大/爭議性討論【可以以提案參與投票維護組人數為界定】)社群共識類投票 只要滿足參與投票票權簡單多數即可 無需參與總人數前提。

--萌娘百科編輯部——死蝴蝶討論) 2018年6月7日 (四) 15:28 (CST)


搬運一下我在討論版寫的建議的簡單版本:

撤銷管理員需同意三分之二條件,平衡管理員和巡查員的權限; 每次投票事件應硬性規定充分通知到統一的聯繫方式(向常用聯繫方式進行推送),未充分通知則投票無效。

統一管理、巡查的常用聯繫方式,如果做不到在投票的時候還有事不能投和故意不投不到應自動解職(一次就算),不再錄用。為此需要準備一個禁止入職管理、巡查的名單。

所有投票案件,必須有一個符合「中立」字面意思的折中方案,投同意和反對票的視為(-)反對 中立方案,投中立票視為(+)同意 中立方案,投中立則不加入同意/反對票中。

(∅)棄權 應符合字面意思,(∅)棄權 則完全不加入計票以防止棄權票影響結果。棄權票應設置懲戒性措施,每個管理與巡查將有固定的合法棄權票量,超過則視為不投票(建議只設置兩次)

在規定時間內有出現讓站長錘爆的事件,應失去投票權利,但不計入解職計數。

我相信很多管理投(=)中立 (∅)棄權 ,尤其是人事任免中不投(+)同意 (-)反對 初衷是想表達中立態度和棄權意願,或者希望事件最後以第三種方式解決。很多事情著實令人厭惡站隊,尤其是彈劾案因舊投票規則散發出的權力鬥爭氣息真的讓人相當不爽。--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7日 (四) 18:12 (CST)

提案和人事案是為了推動萌百政策發展,如果同意修改方針和任免管理層就投(+)同意 ,想維持現狀就投(-)反對 ,中立提案只會讓一些管理員繼續划水。事實上,設立中立票的初衷就是防止管理員因為不願關心相關提案又多次不投票而被撤職。如果想要不站隊就直接棄權,而中立方案並不可能在每個提案出現。如當前提案,要不就修改目前的投票制度,要不就不修改,難道還能修改一半的嗎?--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8日 (五) 12:14 (CST)
投票只能投(+)同意 (-)反對 (=)中立 (∅)棄權 和不參與視為未投票,從分母中扣除;其餘情況比如(-)弱反對 視為廢票,廢票等同未投票。應該是這樣的沒錯吧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18年6月8日 (五) 11:07 (CST)
「管理員/巡查員漏一次投票就撤職」或許有些太嚴厲了,不是每個人都經常有時間上萌百,三次元事務可能會突然繁忙。
而且不是每個人都會在網絡上有常用聯繫方式,比如秋葉就不使用IM(即時通訊軟體),除去萌百,他公開的社交帳號只有微博。
 —— CFSO6459 ✉ / ☎ 2018年6月8日 (五) 13:18 (CST)

顧及到管理權重太高的話在(=)中立 (∅)棄權 等不可行的情況下稍微削弱一點(3票)是否可行?Hamon002討論) 2018年6月8日 (五) 11:18 (CST)

按照現在管理和巡查的比例算,削除管理需要過三分之二的條件就可以有效削弱管理特權。--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8日 (五) 11:59 (CST)

節操醬不太建議撤銷「必須幾分之幾管理員同意」的規定,因為管理員人數不及巡查員,而管理員對萌百的了解程度又是普遍大於巡查員的,不排除會有巡查員帶節奏。建議有能力的巡查員申請成為管理員,獲取更多權限與話語權。 —— CFSO6459 ✉ / ☎ 2018年6月8日 (五) 13:18 (CST)

關於提案,節操醬仍然建議管理員、巡查員、一般用戶能有不同的權重,理由同上,管理員、巡查員和一般用戶對萌百的了解程度不同,可能看到的問題不同。
另外還是建議保留中立票,但進行限制,比如無理由中立、無理由反對,都應視作划水。
 —— CFSO6459 ✉ / ☎ 2018年6月8日 (五) 13:20 (CST)

這次投票還讓我發現一個更深刻的問題。「有理由」以及「同意」的投票也並非不是划水。
部分管理員和巡查姬的同意票中,能看到不少漠視提案區討論的投票。包括將討論中已經有較大爭議的彈劾理由當作無爭議的彈劾理由,或者將自我辯解當成嘴硬,因此認為自己的同意票「是必要的」。我不認為這是具有獨立思考和民主素質的人應當做的事情。--東山奈央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1:08 (CST)

整件事的問題重點就是管理權限過高,重點也應該是分散管理員特權以推動發展。而且無理由中立和反對解釋權又在管理那邊,向管理集權只會加劇分裂。--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8日 (五) 18:16 (CST)

該提案的目標並不是削弱管理權限,而是對最近的彈劾案中暴露出的根據萌娘百科現行規章理解不同可衍生出不同的計票方式從而左右投票結果進行修正。管理組尊重投票結果,但是不能因為規章缺失而扭曲投票結果。因此在對管理員的權限問題進一步討論前我們需要修改當前的投票制度。--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3:31 (CST)

個人認為應當加入算入票數的積極棄權,與不算入票數的消極棄權相對,即(=)中立 不等於(∅)棄權 。這也是一種有意義的意見陳述方式,應由投票者自行選擇,而非強迫讓本來持積極棄權立場的人投反對票,這種強迫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積極棄權的另一好處是,對於未來可能存在的非二元論型表決具有相當大的意義(比如在反對票超過某比例/贊成票超過某比例/其他情況的時候採取不同策略時,前兩者勝出的比例會高於加入積極棄權票,不能很好反應社群意見)。

個人認為遇到規則不清晰的情況,討論中心應該是要明確其定義來完善規則,而不是隨意作不清晰規則的減法,會影響投票的公平性。--東山奈央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0:54 (CST)

在目前任何一個政體的立法機構中都不存在非二元型表決這一說法,而如果需要在一系列提案中選擇一個也不會使用中立這一模糊的概念,而是使用排序複選制或積分投票制這一方法。因此正如我給User:紅魔狗頭人留言所述,棄權票可以很好的彌補缺少中立帶來的問題,也不會讓管理人員因為有中立的存在而不參與討論。--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3:28 (CST)

我想知道你們有沒有看過萌娘百科_talk: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管理員申請與去職的相關方針的修正案(2016.08.21)的討論記錄。

引用站長的話:「目前我認為新上任管理獲得社群超過一半的現任管理支持(必須是直接支持,不能是中立或者反對)很有必要。這可以避免社群快速分裂成幾個各自為戰的小群體」。現在你們是要取消中立消極的反對棄權沉默的反對,而在目前公開實名投票的情況下,直接反對很容易被當作針對個人和團體的「對立」,那麼如何避免「我不想同意但是我又不得不同意」?

再引用站長的話:「我認為中立和反對票區別不大,因為上任投票就是要獲得社群認可,反對意見其實在討論區里寫更好(彈劾也是要獲得明確彈劾表態)50%限制也可以避免某些管理大量授權新巡查為某人上任彈劾投贊成的情況」,取消50%管理員同意的限制,現在巡查姬人數眾多,再取消中立消極的反對棄權沉默的反對,怎麼防止某些交遊廣泛的管理員通過小團體控制管理員任免投票?——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8年6月9日 (六) 13:00 (CST)

首先,我並沒有要取消管理員同意限制,這是當前討論區討論內容,並沒有被寫入提案。
其次,中立票很容易成為一個不受懲罰地划水選項,因為中立就相當於表態但並沒有對提案做出實際貢獻,甚至可能都沒有認真閱讀,但也不會因此收到懲罰。我並沒有說要取消(∅)棄權 ,但是棄權票不能算入總票數。管理員和巡查姬可以通過棄權在投票區發表自己的看法。在我看來中立和棄權在我看來有著類似的作用,都表示管理人員對於雙方意見都有認同但無法抉擇,因此中立和棄權唯一的區別就是能不能讓管理人員逃過不參與社區決策的懲罰了。因此我提議將連續棄權警告次數改為至少5次,這樣管理人員可以在自己不能明確表態的投票中使用棄權表達自己的立場,但又不會濫用中立導致在實際意義上不參與社群討論但又沒有相應懲罰措施。而連續5次棄權這在任何一個國家或社區的議會或管理會議上都不可能被認為是一個積極參與社群事務的信號吧。--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3:28 (CST)
首先,你的提案要「廢除萌娘百科:方針中申請管理員與去職降職條件相關投票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條例」,而且並沒有提到管理員任免投票中贊成的現任管理員人數要求,那不就是「取消50%管理員同意的限制」?
其次,「上任投票就是要獲得社群認可」「彈劾也是要獲得明確彈劾表態」,相比明確反對,中立和棄權就是一種態度緩和的不贊同。你不讓人「划水」,請問你有什麼方案解決由此帶來的「我不想同意但是又不得不同意」的問題?——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8年6月9日 (六) 14:12 (CST)
你可以選擇棄權,但是不能連續棄權。
如果能得到大部分管理層人員的同意(目前正在討論是否需要將全體同意票數達到2/3,這在當前即使所有巡查都同意也要至少5名管理投同意票),即使管理不全同意也未嘗不可。如果是大部分管理都反對的人選,在巡查眼中也很難好到哪裡去。現在的制度導致划水的管理成為改革的絆腳石,這次修改有一部分也正是針對這個問題提出的。--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5:11 (CST)
巡查姬的要求很低,增長速度可以很快,不能按現有的數量來計算。
按你的方案,投「棄權」視為未投票,那麼如何表達「態度緩和的不贊同」?一個人申請管理員,我覺得他還沒有完全滿足管理員的條件,但是又不想讓他覺得我針對他個人,我應該怎麼投票來表達我不贊成?——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8年6月9日 (六) 15:52 (CST)
我們在討論版上就事論事,反對一個人成為管理員並不代表反對他的為人。我本人和其他管理組成員亦發生過很多意見衝突,但並沒有影響我和他們之間的關係。君子和而不同,我認為能就事論事而不是論人也是一個管理員的重要品質。--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6:17 (CST)
我們在討論版就事論事,不代表今後的新人都會就事論事,也不代表現在的人以後仍然會堅持就事論事,更何況中國大陸仍然是「人情社會」,實名投票使人存在顧慮仍然是事實,很難滿足你理想化的投票方案。
我以前玩過一些號稱戰爭策略遊戲的頁游和手遊,什麼《紅色警戒之世界大戰》、《三國霸業》之類的,主要就是建城造兵采資源打仗。玩這些遊戲,新人進去最重要的不是充多少錢,而是找一個dalao多的公會/聯盟/軍團,散人和小勢力只會被孤立然後被無限養豬無法發展。
既然你的提案取消了在管理員任免投票中表達「態度緩和的反對」的中立票和棄權票以及「50%以上管理員同意」的門檻,那麼你的新方案如何避免「不想贊成而又不得不鼓掌通過」的情況呢,又如何防止一些管理人員抱團掌握票權,使得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不戰隊選擇團體加入以避免被孤立,最後導致萌百分裂成幾個山頭打架?更別說你的方案把彈劾巡查姬的條件大大提高,而巡查姬上任就那麼簡單,如何防止「某些管理大量授權新巡查為某人上任彈劾投贊成的情況」?——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8年6月11日 (一) 00:57 (CST)
上面那位您犯不著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吹毛求疵吧?--Administrator KumoKasumi 2018年6月9日 (六) 16:02 (CST)

要理解目前問題出在哪,我們需要細分一下目前投票案中各個職位的權利有哪些:

首先,管理員同意三分之二和總票數超過三分之二是串聯條件,意味著只要隨便一個環節不過,提案將不被通過。總票數中管理和巡查的票權是等效分布,這意味著巡查員只可以在管理點頭後拒絕推行,如果管理搖頭,巡查的意見不論是同意還是反對都沒有意義,區別只能看出是否存在階層分化。

這意味著管理員擁有額外的,單獨的拒絕權,設部分管理員已經打算完全拒絕所有提案,那麼只要三分之一以上一丁點的人支持完全拒絕者,就會導致任何投票提案無法通過,也包括人事任免,這能有效阻止新鮮血液的入職、晉升,而辭職和不上班並非投票決定,想走還是比較容易的。

這有點類似於聯合國中的常任理事國,可以完全坐穩位置並直接行使否決權無效一次提案。由於萌娘百科的管理職責並非只是處理事務,維持社群秩序,這樣的權利機構將提供給管理拉幫結派完成後完全自由行政的特權。

在數次旁觀管理員濫用任免權,解釋權,封禁權對他人進行失禮的「善意推定仲裁」後,個人認為時代需要淘汰這個舊版的「戰時管理」政策,一定程度上收繳無法限制的管理員權利,並將更多有限的權利發放給巡查姬。

然而,不可忽視在投票案中(=)中立 (∅)棄權 的存在並直接否決在非二元改進議案(除去人事任免和用戶封禁,大部分改進都允許走第三條路)中兩種非站隊票的積極意義。如果議案不夠滿意,但部分議案的確有可取之處,甚至十分適合,沒有中立與棄權將會導致議案尚未修繕就直接執行,提高負面影響的效果,將可能對萌百社群產生巨大的傷害。

我這幾天的單獨迭代思考中,發現我之前提議的棄權處理方式較為模糊,且站長擁有了最終解釋權。因此我決定魔改至以下方法:

1、三元式議案保持原狀,同意和反對票是反對中立議案票,而中立是同意中立議案。

2、投棄權票將額外計數,投紅綠灰三種票視為不需修訂議案的票數,投棄權票視為該議案需要重新修訂並重新計票的票數。

3、鑑於萌百的投票時間相當長,應只提供一次修改議案的機會,投棄權票的管理和巡查應協同投票發起人迅速討論出修訂案,第二次投票中只有紅綠灰,再投棄權視為違規行政,一次去職。

4、中立議案應由發起者提供並有解釋的義務,無需站長審核。

5、如果出現無法調和並在一定時間內無法拿出修訂案,該議案只能由站長寫出,此時的議案同樣算作修訂案,沒有棄權票。

6、人事任免沒有中立票,棄權票不計數,不設置管理員點頭門檻。

這樣做的效果是:

1、在管理員扯皮扯不出結果的情況下迫使管理員打消冷處理的念頭帶來的的站長強推。

2、站長將可以起到額外的領頭作用,如果這都無法解決,那什麼制度都無法解決大分裂的到來。

3、平衡管理和巡查的權利失衡(需要對巡查姬的數量加以限制和可能的第三權利者)

4、更多元化的意見將由棄權和中立者表達,同時不會導致議案一直過不去,也不會出現消極投票。

額外需要提醒和呼籲的是:

「善意推定仲裁」是一個相當惡劣的行為,將嚴重影響底層高貢獻用戶的粘性,應嚴厲禁止並設置即便是當權者也無法承擔的懲罰。任何單方面的「善意推定仲裁」都是一種極其惡劣的惡意推定、誹訪。理解從來不是單向的。

本著善意推定的原則,我在這次觀察案件的結果是「萌百制度有問題」而不是「管理和巡查昏庸無道」,我堅信改進後各個管理能重新調整為指引萌百社群走向光明大道的指路人。我也堅信所有管理都能對得起自己的夢想與努力。--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4:59 (CST)

你把站長和管理的參與度想得太高,現在站長大部分意見都是和稀泥,管理員只有少數幾個在活躍,很多人都是因為自己不關心提案發展但又不得不投才投下中立票(參見萌娘百科_talk:提案/未通過提案/關於標題符號問題的提案(2017.4.25)),所以只有通過簡化流程才能讓希望對萌百做出貢獻的巡查和管理真正的將手中的票發揮價值。--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5:11 (CST)
“应只提供一次修改议案的机会”
提案直到投票之前,都需要不斷吸收大家的建議與意見進行更改,如僅允許一次修改,那必然無法滿足大眾。無論是已通過提案還是未通過提案,都肯定有不止一次的進行增刪改。
 —— CFSO6459 ✉ / ☎ 2018年6月10日 (日) 01:28 (CST)
應該是指投票開始後仍然沒有達成共識的修改次數。這玩意再兩三次也太那啥了。比如像現在這個沒開始投的就可以無限多的改,畢竟發起投票也不需要管理同意才有效。順帶其實我是蠻不擅長寫正式公文的,如果還有邏輯漏洞也煩請咬文嚼字的告訴我。--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11日 (一) 08:47 (CST)

"自動確認使用者均有1票"是此方案嚴重的缺陷,畢竟開小號大軍或者煽動對wiki沒有專業知識的人是一種Low-cost的行為,極易導致別樣的小號大戰或者多數人暴政。 平衡管理員和巡查姬的勢力這一點我是贊同的,體系的集權度降低可以最大限度的抵消殭屍等行為的出現。 如果取消自動確認使用者的投票權,我很可能會贊成此提案。 --鐵拳無敵孫中山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19:54 (CST)

很多有經驗的編輯並不是巡查姬或管理員,他們可能是不願意牽涉進萌娘百科的一些管理事務或者沒有足夠時間管理萌娘百科,而一些針對特定專區的提案需要這些編輯發表意見,因此提案投票不能取消自動確認使用者的票權。在萌娘百科:方針中已有對惡意刷票的警告與懲罰,因此毋需擔心自動確認使用者刷票的行為。--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22:44 (CST)
經過管理組成員討論提案已被修改,敬請查看。--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23:24 (CST)

如何界定「參與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解釋權在誰那?--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23:36 (CST)

就是在討論區中發言並與其他用戶產生交流的自動確認使用者。--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9日 (六) 23:44 (CST)
比如我們就是正在交流並就提案發表了意見。如果單純使用小號在提案的討論區發表無意義內容或自我回復,現行的方針已經指明這是破壞投票並可以對特定用戶加以處罰。--2018年6月9日 (六) 23:48 (CST)

不要急著發動提案好嗎,這麼不成熟的東西拿出來有意義嗎?好多提案明擺著是朝著不可能通過的方向在弄,而且相同提案先弄了個明擺著不通過的,會讓之後有意義的同類提案也受影響。

  1. 首先2/3的比例,別說彈劾,就連新上任都幾乎不可能了。
  2. 再者我反對任何形式的棄權票,投票只有三個選項,支持、中立、反對
  3. 我也反對提案所有人都1票,這是無端給投票增加額外混亂,應當全部統一為管理4,巡查2.自動確認使用者1.
  4. 【且有至少一位管理員[增 4]超過5位管理員或巡查姬表態時,投票通過。除此之外,投票不通過】也太麻煩了,直接統計【贊同/反對】中贊同是否超過反對為佳。
  5. 【連續5次投票中至少參與一次投票】,感覺要求太寬鬆了。尤其是彈劾投票半年都不一定出現一次。 -- Baskice(talk) 2018年6月10日 (日) 01:45 (CST)
我還以為站長你這時候已經想好了直接更新,這個討論話題只是陪管理走個形式呢--低調虐菜=小七-文庫使用帳戶討論) 2018年6月10日 (日) 07:43 (CST)
  1. 2/3的比例是根據User:北極星與南十字User:冥 血蝴蝶的建議修改的,可能的確過於苛刻,稍後改正。
  2. 中立票容易造成摸魚現象,在大部分國家的議會中要不沒有第三個選項有第三個選項也是棄權,沒有什麼中立
  3. 提案每人一票更能體現全站編輯的態度,
  4. 提案我認為至少要有管理人員參與一個提案才能體現管理層對站內事務的態度,如果一群自動確認使用者隨意通過一個提案的話管理員到底該不該認可這份提案呢
  5. 這裡的投票包括提案和人事案,可能5次的確有點松,改成3次會好一點
另:根據討論結果我看不出這份提案有不成熟或者朝著不可能通過的方向發展。如果是站長您想使用最終決定權否決這份提案那是您的自由,但我認為大部分編輯都不會認可這種行為。萌娘百科基於志願者建立,您不能苛求每一個人都按照您的想法發展萌娘百科。當然萌娘百科是您的個人資產,您如果一定要這樣做的話請隨意。--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10日 (日) 11:46 (CST)

上面反對廢除中立的意見確實不無道理,中立和棄權所表達的含義在客觀事實上也確實不一樣,但儘管中立的本義就是不站任何一方,但是放在實際情況下,它是會違背它的本義帶有偏向性的。舉個例子,對於欺凌,非當事人有三種選擇:幫助被欺凌者、旁觀,以及支持欺凌者。旁觀就相當於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但在實際上,有利於被欺凌者的只有第一個選項,旁觀幫不了被欺凌者,也不會阻止欺凌繼續發生,其實變相支持了欺凌,這就已經不符合中立的定義了。
所以我支持廢掉中立,只留同意反對棄權,如果實在不想/不能站隊就乾脆棄權,不要投個中立結果在實質上干擾投票結果,影響投票公平性。
當然,如果一定要想一個既公平,又允許中立與棄權並存的方案也不是不行:

方案

現在的中立 實際上相當於反對 三種選項里只有同意一項表示支持之意 這不符合中立原意 也不公平
公平的一種方案是 投中立算入分母 並且相當於給同意/反對各加一半的權重 但這不符合中立的定義 所以否決
那麼還原中立的原定義 再加上中立屬於觀點的一種 所以投中立算入分母但不屬於同意也不屬於反對 這和現在不公平的情況其實一致 所以依然否決
兩次否決之後 對於中立票公平的定義只剩下一種 就是根本不算入分母
又因為棄權票也不算入分母
∴此時中立=棄權。

所以此時其實有三種方案:
一、廢掉中立,只留同意反對棄權,如果實在不想/不能站隊就乾脆棄權,不要投個中立結果在實質上干擾投票結果,影響投票公平性。(現在的提案就屬於這種)
二、保留中立禁止棄權,然後重新定義中立票的權重,讓它在實際上能保持它的本義,而不是等同於反對。(但是上方已論證過中立票既要保持原意又要保證公平的唯一情況就是不算入分母,但棄權票也是不算入分母的……)
三、允許中立與棄權並存,但二者均不算入分母,原因上方已論證。

--神隱的巡查秋月討論) 2018年6月10日 (日) 14:53 (CST)

在投票时应表明本人已阅读提案或人事案的内容并清楚自己投票的结果可能会对萌娘百科的政策带来影响,单纯的同意或反对票是不能被接受的,视为该管理员/巡查姬未参与投票 的可操作性不夠強。

  • 怎麼判定某個人是不是表明了可能產生的影響?當作 EULA 打個勾就完事的話那麼等於沒有
  • 「單純的同意或者反對票是不能被接受的」 —— 所以換句話說是不是每個投票都必須提供相應的 Statement / 解釋?

-Ben | imbushuo | AS43126 - Biscuit, cookie or whatever (Discussion) 2018年6月10日 (日) 17:52 (CST)

目前是這麼寫的,不過暫時只要求帶個理由就能接受。--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10日 (日) 22:46 (CST)

(☩)意見 「連續5次投票中至少參與一次投票」不夠靈活,投票率可以常年保持在20%而不被查。而至於「明確表達觀點」「闡明原因」等太過主觀,操作中極易引發爭議。

(☩)意見 不應該通過限制「參與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當有疑似情況發生時,投票參與人應可以請求使用者查核。

(☩)意見 以及我人物不同權限用戶的票權應再好好考慮一下。拉低管理員票權防止管理員一手遮天,巡查主管的內容不是網站的整體發展,且現在是直接任命主張和自確拉到同一水平線,但是允許參與任命投票。我認為任命投票210彈劾投票211提案211是比較好的選擇。

(&)建議 不需要自確投票的場景我不認為應該列為無票權用戶投票,可以在討論區討論,而且實際上維護組投票我不覺得應該被自確票影響。

(&)建議 我認為在投票情況低迷的情況下,行政員應該負責積極干預,發出警告告知其問題並要求改正,沒有起色的應通過彈劾案除權。

以上,萌百現在衝突分歧小修小補不斷,往往一個分歧就有巨長的討論串,實際上討論取得共識的可能性不大,討論效率也不高,制度上還都是坑。希望現在有個大佬能主持一次清新而廣泛的討論,議決萌百政治制度,這樣下去天天神仙打架吃棗藥丸。

這個提案個人認為,雖頗有可取之處,但沒有根本改變混亂的現狀

--天花板討論) 2018年6月10日 (日) 20:36 (CST)

感謝建議。投票率的問題正如我給站長回復所言會進行進一步修改。關於參與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如果您查看過往提案就會發現現在的提案參與率十分低,自動確認使用者幾乎都不會查看提案頁,真正投票的只有在討論區關注的用戶或各個分區的主要編輯。目前為萌娘百科做出大量貢獻的編輯大部分都已成為優質編輯,而會參與投票的自動確認使用者已經是屈指可數了。而使用者查核則是一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的事情,萌娘百科因為CDN的原因不同的用戶的ip位址都是相同的,如果稍微有心一點很難有明確證據指出某些帳號是同一個用戶的傀儡帳號。因此這條規定能在大多數情況下杜絕刷票現象。關於票權一事目前管理組大多數參與討論的管理人員同意如此,站長可能會就此提進一步意見。另外,你也發現了目前萌娘百科割據的場面,事實上這是由來已久的問題,各個管理員目前各自為政,除了站長能夠強推規定以外沒有辦法組織任何清新而廣泛的討論,也沒有一個能夠說服所有人的管理員出現,因此只能慢慢修改。--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10日 (日) 22:46 (CST)
這種「有個大佬…」的情況最好還是不要出現吧--宮本美代子 2018年6月11日 (一) 00:16 (CST)
畢竟我也陳述了,現階段的討論往往很低效,很難有效地達成共識。但是現在基本上是找不出這樣一個人的。--天花板討論) 2018年6月11日 (一) 10:43 (CST)
節操醬扯跑題一句:如果希望【一個】大佬出現來牽頭改個,會有【獨裁】之嫌疑。
若是要【民主】決定,必然會為滿足大家的不同意見,而改革/推進緩慢。
 —— CFSO6459 ✉ / ☎ 2018年6月12日 (二) 08:11 (CST)

根據當前萌娘百科:方針#去職降職條件,管理員與巡查員的彈劾投票的通過條件是不同的,而且在巡查彈劾投票中,自動確認使用者是有票權的。在本次提案中,統一彈劾管理員與彈劾巡查員的通過條件暫不評論,為何取消了自動確認使用者在全部人事投票中的票權呢?即使是一般編輯也總希望萌百朝著好的方向發展,不想看到管理層與廣大編輯者因意見相左而產生衝突。建議考慮底層做著基礎編輯的用戶意見,人民群眾對有權者的民主監督是有必要的。--_(:3」∠)_討論) 2018年6月13日 (三) 00:06 (CST)

@猥琐帝相關用戶對此進行改動的理由主要是為了防止刷票(考慮到自動確認使用者門檻較低),相應的改為了「參與了之前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與優質編輯」,並非徹底取消了自動確認使用者的票權。雖然個人以為在舊提案有對刷票行為的懲戒措施;且此前並無刷票的先例的情況下,這個修改實際上並不是特別有必要的。--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4:35 (CST)
請仔細看清楚我表達的內容。我說的是人事提案,而非一般提案。本提案「針對管理層」,「廢除萌娘百科:投票中申請管理員,彈劾管理員,彈劾巡查員以及其他相關條例」,意思不是說包括彈劾管理員和彈劾巡查員麼?當前自動確認使用者在彈劾巡查的投票中尚有票權,而這個提案的意思似乎是要取消自動確認使用者在在全部人事投票,包括彈劾管理員與彈劾宣傳員投票中的票權。--_(:3」∠)_討論) 2018年6月13日 (三) 22:34 (CST)
是我失誤,在上面的速查表更新了,對這個改動我本人也並不是十分理解。--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23:12 (CST)
@猥琐帝討論了一番最後把這個改回去了,這裡還是按照站長之前的方針行事。--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23:21 (CST)
這次提案把彈劾管理員與彈劾巡查員的通過條件改為相同了,針對巡查員的彈劾的通過條件變得更加苛刻了,不知道是否是有意為之,上面的速查表中並沒有體現這一點。--_(:3」∠)_討論) 2018年6月13日 (三) 23:35 (CST)
@猥琐帝修正了。
畢竟一開始是只打算針對管理的人事案做修正的,針對巡查的內容是後來才加進來的,難免有些考慮不足之處。--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0:06 (CST)
既然現在要明確關於彈劾巡查員的投票,就應該在修改之前再三考慮,把方案寫清楚。「並且同意票票數超過當前萌百管理員與巡查姬所持有的所有票數的1/4」這一點,這次討論的一個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就是中立與棄權票阻礙投票的通過,這又把中立與棄權票加入分母了,儘管這個通過條件很容易達成,也應該改成參與人數占比超過1/2這樣。
另外,管理員彈劾中寫的「管理員超過2/3,總人數超過1/2」有歧義,是管理員的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2/3,還是管理員參與人數超過2/3,需要寫清楚,不要像上次投票一樣經過了實際操作才發現這種難以解釋的問題。--_(:3」∠)_討論) 2018年6月14日 (四) 00:43 (CST)
第一個問題屬於沿用舊方針里的內容,你有意見可以跟提案提出者提,畢竟如果要動這個的話屬於實質性改動,我不能按照我的理解去解釋。
第二個上面已經明示了棄權不算投票。--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7:38 (CST)
是我的筆誤,這裡的都是指參與率,感謝指正--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14日 (四) 22:39 (CST)
另一點「並且同意票票數超過當前萌百管理員與巡查姬所持有的所有票數的1/4」這條不考慮修改麼?--_(:3」∠)_討論) 2018年6月14日 (四) 23:51 (CST)
不考慮了,這條維持現狀比較好--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15日 (五) 22:13 (CST)

「連續4次或一年中50%的投票中至少參與一次投票」

  1. 最好明確,當一年中總投票次數不足4次時採取後者,達到或超過4次時按4次投票至少投1次為最低標準(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意思?)。
  2. 如果一年中的投票次數少到不足4次的話,也沒必要用50%這個比例了,有一次參與就算參與了。
  3. 雖然不太可能,不過如果一年裡只有1次投票的話……

--安迪布蘭頓大人討論) 2018年6月13日 (三) 14:49 (CST)

這個條件是直接沿用站長在方針里的原話,我猜測他想表達的也是兩者只要有一個被滿足就觸發去職程序。做點補充說明我也覺得有必要。--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14:52 (CST)


針對@Baskice的看法:

  1. 「421」的1是自動確認使用者這一觀點:實際上他們不是要防止刷票嘛,所以加了一個「優質編輯或者參與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但是我個人也有個疑問,萬一大家討論到終盤了,沒啥意見的時候,如果一位自動確認使用者想要投票,他還能怎麼辦?只要在討論區說過話就算了是嗎?
  2. 投票時不應該採用「中立票」這一說法。「中立」地發表意見是可以的。所以如果各位在發表意見時有中立意見是可以用(=)中立 的。一般大家都說「贊成票」和「反對票」或者「放棄投票權」,都說「同意意見」和「反對意見」。既然我們沒有設置「贊成」模版,那麼投票時應該很清楚的是(+)同意 或者(-)反對 或者(∅)棄權 ,作為對各方意見的回應,而不應該出現其他的模版。其他的模版都應該是討論的時候發表意見用的。
  3. 「總參與率」的提出實際上是因為「棄權票」實際上並不是票。棄權本身就是放棄投票權,正常來說,比如開人大會議的時候,都是「投票人數占出席人數」,「贊成人數占投票人數」,從來沒有「贊成人數占出席人數」這樣說法的。但是「總參與率」到底指的是「投票人數」呢還是「出席人數」呢?這個按照我的理解,「總參與率」應該是「總參與發表意見的人數率」,比如說管理雖然最後投的棄權不計入票數,但是你參與了討論

事實上就是你已經知曉這件事情了,達到了這一條「使通過的決議有普遍適用性」的目的。而站長應該是理解為了「投票率」所以才會說有效票數占總體「票權」的1/2吧。

  1. 「明確表達一次自己的觀點」確實寫的有點模糊了,我覺得也應該更細化一點。

不知道站長你看了這個,會不會對想法進行一些改善呢?就像站長你表達的,遇到自己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就應該說出來,就應該被討論。但是有的時候如果追求絕對完美,那真的會導致什麼都無法推進的。這個提案雖然時間很短,但是其實內容並不倉促。有了爭議再去調整,比繼續沿用錯誤百出的東西更應該被支持吧。況且我們還有一個月的試行期,如果還有覺得不合理的事情還是可以再修正的不是嘛? @bbrabbit:這些意見值得被採納嗎?希望能夠進行再探討一下。--Shortly(Talk) 2018年6月19日 (二) 01:30 (CST)

投票區

@Baskice • @冥 血蝴蝶 • @金萌桥姬 • @红魔狗头人 • @CFSO6459 • @蓝羽汇 • @Recital君 • @AnnAngela • @弗霖凯 • @W3jc • @兔兔耳宝宝 • @卫宫 • @一枚颜艺君 • @Nbdd0121 • @Rg224 • @Hlwan03 • @PLAcenturion • @Luenshi007 • @Bbrabbit • @声优编集者 • @宇文天启 • @Imbushuo • @平塚八兵衛 • @北极星与南十字 • @九江月 • @幽灵幽灵呦 • @空翊 • @铁拳无敌孙中山--bbrabbitからの評論 #討論# 2018年6月15日 (五) 22:18 (CST)

提醒一下各位,自2017年8月站長修改了提案相關方針後,提案投票程序發生了一系列變化,請各位在投票時多加注意。摘錄如下:

  • 投票僅可投【(+)同意】、【(-)反對】、【(=)中立】,棄權票為無效票,無理由反對與中立亦為廢票。
  • 通過條件包括:
    • 【管理員】每人投票權重4票,【巡查員】每人權重2票,【自動確認使用者】每人權重1票。
    • 投【(+)同意】、【(-)反對】、【(=)中立】的人數之和,小於 自然人(【管理員】+【巡查員】)/2 時視為【提案投票失敗】 。(例:2017年8月18日萌娘百科共有9位自然人管理員+21位自然人巡查員。有效提案投票需要至少 (9+21)/2=15人)
    • 【(+)同意】+【(-)反對】之和的票數,小於【(=)中立】票數視為【提案投票失敗】。
    • 【有效投票】之【(+)同意】票數大於【(-)反對】則【提案通過】。反之不通過;如果出現投票有效但【(+)同意】=【(-)反對】時,由行政員決定通過或不通過。

另,本人在提案最開頭為大家提供了本提案與已有方針的對比表,供各位參考。--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22:50 (CST)

同意

(+)同意 個人認為該修正案可能還有一些細節有待完善,但總體的方向是對的,我們應當先邁出這一步。--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15日 (五) 22:50 (CST)

(+)同意 和舊版的方針相比已經細化改進了很多部分,我覺得可以--安迪布蘭頓大人討論) 2018年6月16日 (六) 08:59 (CST)

(+)同意 更進一步總是好的,希望執行可以到位。--W3jc討論) 2018年6月16日 (六) 10:55 (CST)

(+)同意 是時候更新一下方針了。——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8年6月16日 (六) 12:23 (CST)

(+)同意 比起舊方針,重要的幾點已經明確了,而其他地方還有優化空間。--Ether(討論) 2018年6月16日 (六) 14:42 (CST)

(+)同意 提案的要點在於改變什麼,希望這份提案能夠改變某些摸魚划水,極其不稱職的管理人員的現狀--Administrator KumoKasumi 2018年6月16日 (六) 17:15 (CST)

(+)同意 比舊方針要公平多了--神隱的巡查秋月討論) 2018年6月16日 (六) 17:42 (CST)

(+)同意 至少和現有情況/方針比要強的太多了。-- ❀~夢蝶葬花~❀ 留言(ノ*=ω=)ノ 2018年6月16日 (六) 19:45 (CST)

(+)同意 雖然是倉促提出的提案,還有欠缺考慮的地方,但相比於舊方針無疑是進步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部分問題。--_(:3」∠)_討論) 2018年6月16日 (六) 19:57 (CST)

(+)同意 既然沒有退回再議,就投支持吧,畢竟在進步。自確。--天花板討論) 2018年6月16日 (六) 20:32 (CST)

(+)同意 希望這次提案能起到不錯的效果。--喧嘩八兵衛Discussion) 2018年6月17日 (日) 09:28 (CST)

(+)同意 至少這個提案提供了一個大體的框架結構與思路。至於每一條如何更加優化,那更是應該在接下來的使用當中逐漸調整的事情。如果還是按照「不完美就不通過」的思想,那真的是什麼都進行不下去了,因為這個世界上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絕對完美。那麼「完美」的德國隊都步著前幾屆衛冕冠軍首場不贏球的後塵成功輸球了,這到底還有什麼能被叫做完美? --Shortly(Talk) 2018年6月18日 (一) 01:19 (CST)

(+)同意 改進意見已經充分表達也在提案中完整體現。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萌娘百科編輯部——死蝴蝶討論) 2018年6月18日 (一) 12:21 (CST)

(+)同意 簡單的看了一眼,感覺確實是比舊方針好很多了。相信這個新方針通過以後,能夠為今後的提案提供更加公平的投票環境和結果……--以上言論來自於巡查姬007君 _(:3 」∠)_討論) 2018年6月18日 (一) 16:05 (CST)

(+)同意 ,不過希望即便透過了仍繼續細化規則,感覺還不夠完善。 --空翊討論) 2018年6月19日 (二) 18:02 (CST)

(+)同意 希望萌百能在這方面今後越來越完善。——絲毫沒有存在感的某藍色討論) 2018年6月20日 (三) 17:02 (CST)

(+)同意 ,雖本提案仍有完善空間,然較現今規則已有進步,支持通過以資鼓勵。 —— CFSO6459 ✉ / ☎ 2018年6月21日 (四) 11:00 (CST)

中立

(=)中立 ,這個版本還是太倉促了。有幾個點我不滿意:

  1. 任免和提案投票已經有不少不同了,建議還是維持4/2/1模式。1不是優質編輯,而是自動確認使用者。
  2. 應當避免棄權,應使用中立表達不同觀點。沒投票就是沒投票。
  3. 管理員任免條件【當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2,且管理員參與率超過2/3,總參與率超過1/2時】事實上提高了難度而不是本次討論的目的:降低達成難度。而且「總參與率指代不明」 。應當改為【同意/反對票比例超過2,總有效票數超過管理+巡查票權1/2以上】。
  4. 【明確表達一次自己的觀點】是一個隱患,感覺未來在罷免投票時被雙方作為爭執點以期改變投票結果。需要進一步明細化。 比如 提案正文/討論/投票 至少得有一處明確表達對提案內容/討論內容的支持反對及其原因。 當投票人數多了以後這個要求可以去掉,因為到時候足夠多的人數能平均掉隨機亂投。但現階段亂投的話會顯著影響投票結果,需要制止。 -- Baskice(talk) 2018年6月18日 (一) 10:12 (CST)

(=)中立 ,記得以前貌似是同意票占總票數的比例使得中立實為反對票,看了下這次的方案,hmm,貌似中立項被取消了呢,但好像如上部分討論所說,中立與棄權仍然有其各自的價值?--「あの未來に續く為」だけ、の戰いだった討論) 2018年6月19日 (二) 19:05 (CST)

反對

(-)反對 怎麼防止「社群快速分裂成幾個各自為戰的小群體」?——來自糟糕的妹控狗頭人 2018年6月16日 (六) 08:40 (CST)

(-)反對 改善的意圖值得肯定,但我認為現版本提案有致命錯誤,所以不應通過。不僅無法保證獨立立場用戶/管理員的權益,且增加了漏洞使得對惡意使用規則者的防衛能力更加薄弱。易導致萌百產生小群體性站隊的分裂情形或一家獨大的「表面和諧」,無論哪種都是萌百民主環境的退步,進而可能對萌百產生長遠的潛在負面影響。

善意推定等社群禮節是依靠成熟的規則而實現的,規則是保障人們可以行使善意推定。而不是讓規則來依靠善意推定製定。希望其他投票者能夠考慮這個問題。進一步退三步,不叫進步。 自動確認使用者--東山奈央討論) 2018年6月16日 (六) 09:35 (CST)

計票區

由於舊的方針尚未規定計票人員必須是提案發起者,我就擅自前來計票了。

投票期內共21位用戶參與投票(大於當前管理員+巡查姬數量的1/2即16人)。

其中投贊同票的17人,管理員5人,巡查姬6人,自動確認使用者6人,共計38票。

投中立票的2人,管理員1人,巡查姬1人,共計6票。

投反對票的2人,管理員1人,自動確認使用者1人,共計5票。

贊同票票數38>反對票票數5,且贊同票票數與反對票票數之和=43>中立票票數6。

故本提案被社群批准,請管理員協助對相關的方針進行更新。--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6月22日 (五) 22:25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