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討論:分身帳號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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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請求 - 公的驅逐艦
由公的驅逐艦提出的對萌娘百科:分身帳戶方針的編輯請求:
- 狀態: 完成
將以下內容:
=== <span id="MAA"></span><span id="滥用"></span>滥用分身账户 ===
、=== <span id="MEAT"></span><span id="真人"></span>真人分身 ===
修改為:
== <span id="MAA"></span><span id="滥用"></span>滥用分身账户 ==
、== <span id="MEAT"></span><span id="真人"></span>真人分身 ==
轉移方針稿時使用的regex不佳,導致兩個標題等級不對。—0x0A🎉理論上是公的驅逐艦的 壹陸 討論·最近編輯 2020年12月11日 (五) 15:48 (CST)
- Done.——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2月11日 (五) 18:40 (CST)
對內容的疑惑——涉及被不限期封禁的帳戶的一些內容似有矛盾
開篇的說法是,不限期封禁的帳戶是視作已放棄的帳戶(也就是不屬於分身帳戶)的。但是後來的行文中似乎把被永封的帳戶也當作分身帳戶之一了,甚至出現了「若主帳戶在事發時已被不限期封禁」這樣的表述。既然被永封的帳戶不算作分身帳戶,那更不可能是主帳戶呀--櫻桃納米粉(討論) 2022年3月17日 (四) 23:31 (CST)
- 嗯,確實起衝突了。
- 重新閱讀之後我認為這份方針中對「已放棄帳戶」的定義是沒有必要的,唯獨帳戶被註銷可認定為已放棄帳戶。
- 修改超出快速提案的範疇了,需要提案或行政員解決。 —— ほしみ 2022年3月18日 (五) 01:30 (CST)
- 謝謝您的回覆。我的理解是,從原文的精神看,設立這個定義似乎是為了考慮帳戶被盜號,和原帳戶被無限期封禁後,開了新帳戶的情況。萌百據我所知是允許帳戶永封后的的人回歸萌百的(否則就和長期破壞者的待遇沒有區分度了),說「不限期封禁的帳戶是視作已放棄的帳戶」可能是想表達出這個意思,但不想說得太直白。
- 如果要刪去「已放棄帳戶」,我想需要在主帳戶認定流程中適當位置放入「已被不限期封禁的帳戶不被認為是主帳戶」一項,以及在「逃避封禁」那裡明文說明允許永封后回歸萌百進行正常編輯,但要是多次被永封則有可能
被絕罰上破壞者名單,作為自然人不被萌百接受。或者也可以不刪「已放棄帳戶」,而是把後文「若主帳戶在事發時已被不限期封禁」的內容刪了,並在破壞者名單一節明確被絕罰的理由包括連續多次被永封。 - 另外我覺得,被盜了的帳戶是否可以繼續認為是原所有者的主帳戶似乎也值得討論明確。(如果不算,則原主帳戶被盜期間可能有另一個帳戶自動應當被認定為主帳戶,大號找回後又失去暫時的主帳戶身份,比較奇怪)
- 考慮到現在有個反破壞提案正在討論,似乎先等等,等那邊正式定案再啟動這邊的修改程序比較合適?--櫻桃納米粉(討論) 2022年3月18日 (五) 12:25 (CST)
- 主帳戶認定流程中有提到「被破壞者列表記錄標記為主帳戶的是主帳戶」。
- 帳戶安全問題應由自己承擔,特殊情況下被盜可以通過運維方找回。 —— ほしみ 2022年3月18日 (五) 13:40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