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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讨论:分身账号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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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请求 - 公的驱逐舰

由公的驱逐舰提出的对萌娘百科:分身账户方针的编辑请求:

状态:   完成

将以下内容:

=== <span id="MAA"></span><span id="滥用"></span>滥用分身账户 ====== <span id="MEAT"></span><span id="真人"></span>真人分身 ===

修改为:

== <span id="MAA"></span><span id="滥用"></span>滥用分身账户 ==== <span id="MEAT"></span><span id="真人"></span>真人分身 ==

转移方针稿时使用的regex不佳,导致两个标题等级不对。—0x0A🎉理论上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0年12月11日 (五) 15:48 (CST)

Done.——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2月11日 (五) 18:40 (CST)

对内容的疑惑——涉及被不限期封禁的账户的一些内容似有矛盾

开篇的说法是,不限期封禁的账户是视作已放弃的账户(也就是不属于分身账户)的。但是后来的行文中似乎把被永封的账户也当作分身账户之一了,甚至出现了“若主账户在事发时已被不限期封禁”这样的表述。既然被永封的账户不算作分身账户,那更不可能是主账户呀--樱桃纳米粉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3:31 (CST)

嗯,确实起冲突了。
重新阅读之后我认为这份方针中对“已放弃账户”的定义是没有必要的,唯独账户被注销可认定为已放弃账户。
修改超出快速提案的范畴了,需要提案或行政员解决。 —— ほしみ 2022年3月18日 (五) 01:30 (CST)
谢谢您的回复。我的理解是,从原文的精神看,设立这个定义似乎是为了考虑账户被盗号,和原账户被无限期封禁后,开了新账户的情况。萌百据我所知是允许账户永封后的的人回归萌百的(否则就和长期破坏者的待遇没有区分度了),说“不限期封禁的账户是视作已放弃的账户”可能是想表达出这个意思,但不想说得太直白。
如果要删去“已放弃账户”,我想需要在主账户认定流程中适当位置放入“已被不限期封禁的账户不被认为是主账户”一项,以及在“逃避封禁”那里明文说明允许永封后回归萌百进行正常编辑,但要是多次被永封则有可能被绝罚上破坏者名单,作为自然人不被萌百接受。或者也可以不删“已放弃账户”,而是把后文“若主账户在事发时已被不限期封禁”的内容删了,并在破坏者名单一节明确被绝罚的理由包括连续多次被永封。
另外我觉得,被盗了的账户是否可以继续认为是原所有者的主账户似乎也值得讨论明确。(如果不算,则原主账户被盗期间可能有另一个账户自动应当被认定为主账户,大号找回后又失去暂时的主账户身份,比较奇怪)
考虑到现在有个反破坏提案正在讨论,似乎先等等,等那边正式定案再启动这边的修改程序比较合适?--樱桃纳米粉讨论) 2022年3月18日 (五) 12:25 (CST)
主账户认定流程中有提到“被破坏者列表记录标记为主账户的是主账户”。
账户安全问题应由自己承担,特殊情况下被盗可以通过运维方找回。 —— ほしみ 2022年3月18日 (五) 13:40 (CST)
(☩)意见 可能有被永封过但未被认定为长期破坏者的用户,这种情况没有覆盖--樱桃纳米粉讨论) 2022年3月18日 (五) 14:03 (CST)
存在之后被列入长期破坏者列表的可能性,因此不应排除它。 —— ほしみ 2022年3月18日 (五) 14:07 (CST)
此外,下文有提到“...若主账户在事发时已被不限期封禁...”,可反证不限期封禁可以参与主账户认定。 —— ほしみ 2022年3月18日 (五) 14:14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