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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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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間的少年.jpg
基本資料
作品原名 此間的少年
作品譯名 There They Were
原作載體 小說
原作作者 江南
改編載體 電影
《此間的少年》只是一個少年時代的輕狂舞蹈。在尚未遺忘之前,我用當時的心情把過去複製下來,留給多年以後的朋友和自己看。
——江南

《此間的少年》是由江南創作的一部長篇小說,並有電影衍生。

原作介紹

作品簡介

《此間的少年》江南於2001年開始創作,2002年正式出版的網絡小說,也是他的出道作品,是他以自己在北京大學求學期間的經歷為基礎創作的小說。小說以金庸小說人物為代稱,以宋代嘉祐年為時間背景,講述了一個熟悉的大學生活的故事,故事發生的地點在以北京大學為模版的「汴京大學」,故事人物無一例外出自金庸武俠小說中的主要人物。

江南曾說過:「《此間》中使用的人名無一例外出自金庸先生的十五部武俠小說……但是,無論這個故事中的人物叫什麼名字,他們都不再是人們耳熟能詳的江湖英雄和俠女,他們更貼近於曾經出現在我身邊的少年朋友們,而《此間》,也是一個全新的故事。」

2009年,《此間的少年》在「網絡文學十年盤點」活動中被評為十佳優秀作品。[1]

劇情簡介

故事發生在一個平行時空之中,那兒是宋朝嘉佑年間的汴京大學,六名大一新生(郭靖、令狐沖、楊康、段譽、歐陽克、林平之)成為一個宿舍的同學。命運像一根看不見的絲線,將他們聯繫在了一起。

一次偶然的自行車事故,使郭靖認識了校園裏著名的美女黃蓉。聰明而漂亮的黃蓉是標準的富家大小姐,無數人追求的對象。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她竟然對除了勤快老實以外一無所長的郭靖青眼有加。隨着不斷的打飯打水,上自習,吃包子,以及兄弟們的推波助瀾,汴大歷史上最不般配的一場戀愛漸漸醞釀成熟。

與此同時,滿懷着雄心壯志的令狐沖卻經歷了大學生活里第一次重大打擊。希望大展雄才的他卻被安排了一個瑣碎無聊的職務——「班長」。新官上任,第一次班級舞會就遭遇到各種困難。幸虧有師兄喬峰仗義幫忙,替他擺平了不少麻煩。隨着做事的經驗逐漸豐富,令狐沖發現要大展雄才並不像自己想像的那樣簡單。

喬峰是大四的師兄,籃球高手,跟這個宿舍頗有交情。他在舞會上認識了師妹阿朱,後來成了男女朋友。跟這些年輕人在一起,喬峰有時會給他們一點過來人的忠告,有時又會觸景生情,想起屬於自己那個時代的一些往事。

楊康和穆念慈從中學開始就是同學。穆念慈一直鍾情楊康,卻不敢說出口,只是安靜地陪在楊康身邊,提醒他應該做的事,楊康反而躲着穆念慈,害怕她的囉嗦。同學會上,在黃蓉建議下精心打扮過的穆念慈仍未能引起楊康的注意,卻吸引來另一位追求者。等她終於下定決心的時候,記錄了這一切的日記本又弄丟了。

時間流逝,少年們度過了大學的第一年。這個夏天,師兄喬峰就要畢業了。喝離別酒的那個晚上,喬峰抽起了最後一支煙,想起了一個叫康敏的女孩。酒喝乾,人送盡,連最後一本舊書也已經送出。喬峰的背影消失在一輛出租車裏。

令狐沖站在空蕩蕩的校門口,目送着喬峰離開,但很快會有新的少年們會從遠處走來。

版本差異

《此間的少年》至今已出版四次,包括網絡連載在內有五個版本,其中具有較大差異的主要在網絡連載版、第一版和第二版之間,第三版和第四版與第二版的差異不大。

江南從《此間的少年》開始就有一邊連載一邊修改的習慣,還會為了實體書出版而大幅修改內容,造成了他的小說連載版與實體書版往往出現較大差異的情況。而《此間的少年》網絡連載尚未完結時,江南就停止更新開始籌備出版事宜,因此網絡連載版實際上是不完整的。

第一版和第二版以後的版本的差異在於第二版刪除了「段譽/王語嫣」的部分,計劃包含在續作《此間的少年2》中,《此間2》也曾在《九州幻想》雜誌連載過12章,但隨着江南從《九州幻想》出走,《此間2》的完成已是遙遙無期。


我在一無所有的時候寫下了《此間的少年》,用以紀念我終將失去的青春。十年後回想,那時候我其實富有得像個皇帝。那時候通往食堂的銀杏明黃如金,女生們走在落葉中裙裾起落,男生們沖她們敲打飯盆,我擁有無數時光和可能,熱血上涌的時候我相信自己能征伐世界,在戰馬背上帶着窈窕的姑娘歸來。
——江南


衍生作品

電影

北京大學團委等單位曾投資10萬元人民幣,組織拍攝了一部真人電影《此間的少年》,影片全長168分鐘(導演剪輯版)/126分鐘(正式版),已於2010年上映。

職員

  • 原作:江南
  • 導演:胤祥
  • 編劇:胤祥、公子木

演員

  • 令狐沖:黃河清
  • 阿 朱:孫 欣
  • 康 敏:孫 欣
  • 郭 靖:蘇 哲
  • 黃 蓉:周田田
  • 喬 峰:王雲龍
  • 楊 康:梁 岩
  • 穆念慈:濮方竹
  • 段 譽:查正琳
  • 陸大有:曹冠英
  • 梁 發:邢 濱
  • 田伯光:劉蔚然
  • 岳靈珊:杜若溪
  • 風清揚:李 迅
  • 丘處機:黃建濱
  • 林平之:聶振宇

訴訟

2016年10月,金庸以《此間的少年》中人物使用其武俠小說中的人物名字,侵犯其著作權並產生不正當競爭為由在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江南,要求江南等四名被告停止複製和發行《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承擔訴訟費用。不久,江南在新浪微博公開回應:「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少債老償,天經地義。律師怎麼應訴,法庭怎麼判,我就怎麼辦。最後說兩句,《此間的少年》兩有兩無:有仿照金庸先生書中人名;有出版收錢;沒有套用故事,就是個校園小說;沒有隱藏行跡,十五年來一直如此。委實說也不是致敬,小透明時代寫的,就是為好玩……給前輩和大家添麻煩了。」

2017年4月25日,此案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8年8月16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認定《此間的少年》情節並未建立在金庸相關作品的基礎上,因此並未侵犯金庸的相關著作權,但《此間的少年》藉助了金庸原著已有的市場影響力,並在圖書出版和策劃發行領域與金庸原著形成市場競爭,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法院判決江南等四名被告共同賠償金庸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20萬元共計188萬元,同時立即停止《此間的少年》的出版發行,銷毀未銷售的《此間的少年》庫存。

外部連結和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