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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討論:著作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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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C和豁免凌駕條例

最近香港版權法出草案,有很多討論。部分觀點有參考作用,所以順便在這裡寫一下。

目前香港版權法草案中,同人誌有模仿、諷刺、戲仿成分,可獲得豁免。

有人提出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法例:

加拿大的個人衍生用戶內容(UGC,user-generated content),即以個人用途發表的非牟利的創作,均可一一豁免。

英國的豁免凌駕條例,令限制版權豁免的合約條款無效。--Notalgia-Contαct- 2015年12月9日 (三) 11:15 (CST)

關於從維基百科轉載

維基百科使用的是CC BY-SA 3.0協議,萌百使用的是CC BY-NC-SA 3.0協議,相比之下維基百科還更加寬鬆,可以供給商業使用(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CC_BY-SA_3.0%E5%8D%8F%E8%AE%AE%E6%96%87%E6%9C%AC)。

那麼為什麼從維基轉載到萌百是萌百不允許的呢。--Maple5233討論) 2016年11月11日 (五) 20:05 (CST)

裡面有一個「SA」,也就是「相同方式共享」,這要求被轉載的一方和轉載到的一方版權協議完全一致。更詳細內容可以參見萌娘百科:方針中的相關小節--Shirrak討論) 2016年11月11日 (五) 20:09 (CST)
感謝解惑,請問如果是一稿多投怎麼算啊?--Maple5233討論) 2016年11月11日 (五) 21:57 (CST)
作者多投的話,是作者自願發布這些內容,那兩種版權協議都可以轉載了,除非作者另有聲明--Shirrak討論) 2016年11月11日 (五) 22:17 (CST)
多謝解惑--Maple5233討論) 2016年11月11日 (五) 22:55 (CST)

歡迎翻譯

如題,我剛剛複製到了enmoe:Moegirlpedia:Copyrights,另外歡迎翻譯至日語jamoe:萌えっ娘百科事典:著作權。--龍羽Ryouba 2017年5月30日 (二) 06:00 (CST)

編輯請求 - 龍羽

由龍羽提出的編輯請求:

狀態:   Done by CFSO6459

請求添加語言連接en:Moegirlpedia:Copyrightsja:萌えっ娘百科事典:著作權 ——龍羽Ryouba 2017年5月30日 (二) 06:03 (CST)

編輯請求 - 北極星與南十字

由北極星與南十字提出的編輯請求:

狀態:   完成

將原內容修改為:

請求在開頭添加
「该页面列明了本站使用的版权协议,对于版权相关问题的处理请参考页面[[萌娘百科:方针#.E7.89.88.E6.9D.83.E9.97.AE.E9.A2.98|萌娘百科:方针#版权问题]]」
的說明信息,方便使用者查看,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使用info模板。

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7月7日 (六) 11:40 (CST)

Done——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8年7月7日 (六) 19:17 (CST)
感謝。--北極星南十字給我留言) 2018年7月8日 (日) 09:04 (CST)

標點符號

在「作為用戶提供內容的百科類站點。萌娘百科遵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數字千年版權法)中的 Safe harbor(安全港) 原則。」中,「百科類站點」後是否應為逗號? 荷葉討論) 2018年10月1日 (一) 10:29 (CST)

已修正。——From AnnAngela the sysop (Talk) 2018年10月1日 (一) 16:04 (CST)

編輯請求 - Hwlyz

由Hwlyz提出的編輯請求:

狀態:   完成

將以下內容:

(在頁底加入如下內容)

修改為:

{{萌娘百科帮助}}

0 error(s), 0 warning(s). · · ) 2020年5月9日 (六) 11:40 (CST)

對了,一級標題不打算改一下嗎?-- 0 error(s), 0 warning(s). · · ) 2020年5月9日 (六) 11:40 (CST)

Done.——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5月9日 (六) 15:01 (CST)

編輯請求 - 盧來佛祖和如來佛祖 - 2020.10.03

由盧來佛祖和如來佛祖提出的編輯請求:

狀態:   完成

申請者未給出申請內容 一名鹹魚學生黨討論) 2020年10月3日 (六) 15:33 (CST)

以下為請求加入的中文譯本

知識共享組織不是律師事務所,也不提供法律服務。此許可證的分發不會創建律師-客戶關係。知識共享在"即用"的基礎上提供此信息。知識共享對所提供的信息不作任何保證,並且不承擔因使用信息而造成的損害的責任。
作品(定義如下)根據本知識共享公共許可證("CCPL"或"許可證")的條款提供。作品受版權和/或其他適用法律的保護。禁止使用本許可證或版權法授權以外的作品。
對此處提供的工作行使任何權利,即表示您接受並同意受本許可證條款的約束。如果本許可可能被視為合同,則許可方授予您此處包含的權利,以考慮您接受此類條款和條件。

一. 定義
1."適應"是指基於工作的工作, 或作品和其他預先存在的作品,如翻譯、改編、衍生作品、音樂安排或文學或藝術作品或其他改動,或錄音或表演,包括電影改編或作品可以重新塑造、轉換或改編的任何其他形式,包括從原作中可識別的任何形式,但構成收藏的作品不會被視為本許可證的改編。為避免疑問,如果作品是音樂作品、表演或錄音,則就本許可證的目的,將作品與移動圖像("同步")的定時關係同步將被視為改編。
2."收藏"是指文學或藝術作品的集合, 如百科全書和選集,或表演,錄音製品或廣播,或除下文第1(g)節所列作品以外的其他作品或主題,由於其內容的選擇和安排,構成知識創作,其中作品以非修改的形式包括,連同一個或多個其他貢獻,每個作品本身構成獨立和獨立的作品,共同組合成一個整體。就本許可證而言,構成集合的作品不會被視為改編(如上所述)。
3."分發"是指酌情通過出售或其他所有權轉讓,向公眾提供作品或改編書的原件和副本。
4."許可證元素"是指許可方選擇並在本許可證標題中註明的以下高級許可證屬性:歸因、非商業、分享。
5."許可人"是指根據本許可證條款提供作品的個人、個人、實體或實體。
6."原作者"是指在文學或藝術作品中,創作作品的個人、個人、實體或實體,或者不能識別任何個人或實體,則指出版商;此外,
(一) 演員、歌唱家、音樂家、舞蹈家和表演、演唱、交付、譴責、演奏、解釋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學或藝術作品或民間傳說的表達的人;
(二) 在錄音製品的情況下,製作人是首先修復表演或其他聲音聲音的任何人或法律實體;
(三) 在廣播的情況下,傳輸廣播的組織。
7."作品"是指根據本許可證條款提供的文學和/或藝術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的任何作品,無論其表達方式或形式,包括數字形式,如書籍、小冊子和其他寫作;講座、演說、布道或其他性質相同的工作;戲劇或戲劇性的音樂作品;啞秀中的舞蹈作品或娛樂;有或沒有文字的音樂作品;以類似於電影攝影的過程所表達的同化作品的電影作品;繪畫、繪畫、建築、雕塑、雕刻或石版畫作品;以類似於攝影的過程所表達的與同化作品的攝影作品;應用藝術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築或科學相關的圖解、地圖、計畫、素描或三維作品;表演;廣播;錄音製品;數據彙編,但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為保護範圍;或由各種或馬戲團表演者表演的作品,只要它不被視為文學或藝術作品。
8."您"是指根據本許可證行使權利的個人或實體,該個人或實體以前沒有違反本許可證有關工作的條款,或者獲得許可方明確許可,儘管以前存在違反行為,仍有權行使本許可證下的權利。
9."公開表演"是指通過任何手段或過程,包括有線或無線手段或公共數字表演,進行公開朗誦工作,並傳達給公眾;向公共工程提供,使公眾成員可從他們單獨選擇的地方及地點查閱這些工程;以任何手段或程序,以任何方式或過程,向公眾宣傳作品的表現,包括公共數字表演;以任何手段(包括標誌、聲音或圖像)廣播和轉播作品。
10."複製"是指以任何手段製作作品的副本,包括但不限於聲音或視覺錄音以及固定和複製作品固定的權利,包括以數字形式或其他電子媒介存儲受保護的性能或錄音製品。

二.公平交易權。
本許可證中的任何條款都無意減少、限制或限制任何不受版權或版權限制的用途,或因版權法或其他適用法律對版權保護相關的限制或例外而產生的權利。

三.許可證授予。
在遵守本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許可方特此授予您全球、免版稅、非排他性、永久(在適用版權期間)許可,以行使以下作品中的權利:
1.複製作品,將作品合併到一個或多個集合中,並複製合併在收藏中的作品;
2.創建和複製改編,前提是任何此類改編,包括任何媒介的任何翻譯,採取合理步驟,以明確標記、標定或以其他方式確定對原始作品進行了更改。例如,翻譯可以標記為"原始作品從英文翻譯成西班牙語",或者修改可以指示"原始作品已被修改";
3.分發和公開執行工作,包括納入收藏;和
4.分發和公開執行適應。

上述權利可以所有媒體和格式行使,無論現在已知或以後設計。上述權利包括作出技術上必要的修改的權利,以行使其他媒體和格式的權利。除第 8(f) 條為限的情況下,特此保留許可方未明確授予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第 4(e) 節所述的權利。

四.限制。
上述第 3 節中授予的許可證明確受以下限制和限制:
1.您只能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分發或公開執行該工作。您必須包含此許可證的副本或統一資源標識符 (URI)以及您分發或公開執行的工作的每個副本。您不得在作品上提供或強加任何限制本許可證條款的條款或作品接收者行使根據本許可證條款授予該收件人的權利的能力的條款。您不得再許可該作品。您必須完整地保留所有提及本許可證的通知,以及您分發或公開執行的工作的每個副本的免責聲明。當您分發或公開執行該作品時,您不得對工作施加任何有效的技術措施,限制您作品的接收者行使根據許可證條款授予該收件人的權利的能力。本第 4(a) 節適用於在集合中合併的作品,但這並不要求除作品本身外,該作品必須遵守本許可證的條款。如果您創建一個集合,在任何許可方的通知下,您必須在可行範圍內,按照要求從收款中刪除第 4(d) 節要求的任何信用證。如果您創建適應,根據任何許可方的通知,您必須在可行範圍內,按照要求從改編中刪除第 4(d) 節要求的任何信用額度。
2.您只能在以下情況下分發或公開執行改編:
(一)本許可的條款;
(二)本許可證的更新版本,具有與本許可證相同的許可證要素;
(三)包含與本許可證相同的許可證要素的「創意共有管轄權」許可證(本許可證或更新的許可證版本)(例如。,歸屬非商業類股票3.0 US(「適用許可」)。 您必須在分發或公開執行的每個改編的每個副本中包含適用許可證的副本或URI。您不得在改編中提供或強加任何限制適用許可條款的條款,也不得限制改編對象行使根據適用許可條款授予其的權利的能力。您必須保留所有涉及適用許可證和擔保免責聲明的通知,以及您分發或公開執行的改編中包含的每一份作品副本。當您分發或公開執行改編時,您不得對改編施加任何有效的技術措施,以限制您改編的接收者行使根據適用許可條款授予該接收者的權利的能力。第4(b)節適用於集合中包含的改編,但這並不要求集合與改編本身分開進行,以適用許可的條款為準
3.您不得以主要用於或用於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補償的方式行使上述第 3 節中授予您的任何權利。以數字文件共享或其他方式交換其他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不得視為有意或以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補償為目的,但不得在交換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時支付任何金錢補償。
4.如果您分發或公開執行作品或任何改編或收藏,您必須,除非根據第 4(a) 條提出請求,否則請保留作品的所有版權聲明,並提供, 合理使用媒介或手段您正在使用:
(一) 原作者的姓名(或假名(如適用)(如果提供)和/或如果原作者和/或許可方指定另一方或方(例如,保薦機構、出版實體、期刊)在許可方的版權通知、服務條款或其他合理方式,即此類方的名稱;
(二) 作品的職稱(如果提供);
(三) 在合理可行範圍內,許可方指定與作品相關的 URI(如果有),除非此類 URI 未提及作品的版權聲明或許可信息;
(四) 與第 3(b) 節一致,在改編的情況下,確定作品在改編中的使用(例如,"原作者作品的法語翻譯"或"根據原作者的原創作品的劇本") 。第 4(d) 節要求的信貸可以任何合理方式執行;但是,規定,在適應或收集的情況下,如果出現所有參與者或收集者,則至少會出現這種信貸,然後作為這些信貸的一部分,並且至少與其他貢獻作者的信貸一樣突出。為了避免疑問, 您只能將本節要求的信用用於上述方式的歸因,並且通過行使您根據本許可證享有的權利,您不得在未經原作者、許可方和/或歸因方單獨、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暗示或暗示您或您使用本作品的原作者、許可方和/或歸因方的任何聯繫、贊助或認可。
5.為避免疑問:
(一).不可放棄的強制許可證計畫。在不能放棄通過任何法定或強制許可計畫收取版稅的司法管轄區,許可方保留您行使本許可證所授予的權利的專屬權利;
(二).可豁免的強制性許可證計畫。在可放棄通過任何法定或強制許可計畫收取版稅的權利的司法管轄區,許可方保留您行使本許可證所授予的權利的專屬權利,如果您行使此類權利是為了非商業性目的或使用,而該目的或用途不是第 4(c) 條所允許的,否則放棄通過任何法定或強制許可計畫收取版稅的權利;和
(三).自願許可證計畫。許可方保留單獨收取版稅的權利,如果許可方是管理自願許可計畫的收集協會的成員,則您有權通過該社會行使您根據本許可證授予的權利,這些權利用於第 4(c) 節所允許的非商業目的或使用。
6.除非許可方以書面形式另有約定,或適用法律允許的其他許可,否則,如果您自行複製、分發或公開執行作品,或作為任何改編或收藏的一部分,則不得對作品進行歪曲、殘害、修改或採取其他有損原作者榮譽或聲譽的貶損行為。許可方同意,在這些司法管轄區(例如日本),在那些司法管轄區中,如果本許可證第 3(b) 節所授予的權利(進行改編的權利)的任何行使將被視為歪曲、殘害、修改或其他損害原作者榮譽和聲譽的行為,則許可方將在適用的情況下,酌情放棄或不主張本款,以適用適用的國家法律允許的充分程度,以使您能夠合理行使本許可證第 3(b) 條(改編權)下的權利,但不得以其他方式行使。

五. 陳述、保證和免責聲明
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和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程度相互同意,否則許可人按現在狀態提供該作品,並且不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陳述或保證,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可商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非保險或不存在潛在或其他缺陷的保證,準確性,或是否存在錯誤,無論是否可發現。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默示擔保,因此此排除可能不適用於您。

六.責任限制。
除非適用法律要求,否則在任何情況下,許可方均不對您因本許可證或使用本許可證而產生的任何特殊、附帶、後果性、懲罰性或懲戒性損害承擔任何法律理論責任,即使許可方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七.終止
1.本許可證和根據本許可授予的權利將在您違反本許可證條款時自動終止。但是,根據本許可證收到您改編或收款的個人或實體不會終止其許可證,前提是這些個人或實體仍然完全遵守這些許可證。第 1、2、5、6、7 和 8 節將在本許可證的任何終止中生存下來。
2.在遵守上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此處授予的許可證是永久性的(在作品中適用版權的期間)。儘管有上述規定,許可方仍保留根據不同的許可條款發布作品或隨時停止分發作品的權利;但是,任何此類選擇均不得用於撤銷本許可證(或根據本許可證條款已授予或需要授予的任何其他許可證),並且除非如上述條款所述終止,否則本許可證將繼續完全有效。

八.雜項
1.每次您分發或公開執行作品或集合時,許可方會以與根據本許可證授予您的許可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向作品的收件人提供許可證。
2.每次您分發或公開執行改編時,許可方會以與根據本許可證授予您的許可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原始作品提供許可證。
3.如果本許可證的任何規定根據適用法律無效或不可執行,則不影響本許可證其餘條款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且本協議各方不採取進一步行動,此類條款應進行至少必要的修改,以使此類條款有效且可執行。
4.本許可證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均不被視為放棄,除非此類放棄或同意方以書面形式簽署並簽署任何違約行為。
5.本許可證構成雙方之間關於此處許可的工作的全部協議。對於此處未指定的工作,沒有理解、協議或陳述。許可方不受您任何通信中可能出現的任何附加條款的約束。未經許可方和您共同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許可證。
6.本許可證所授予的權利和所提及的主題是利用《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1979年9月28日修訂)、1961年《羅馬公約》、1996年《WIPO版權條約》、1996年《WIPO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和《世界版權公約》(1971年7月24日起草的).這些權利和主題在相關司法管轄區生效,在相關司法管轄區,根據適用國內法中執行這些條約條款的相應規定,尋求執行許可條款。如果根據適用的版權法授予的標準權利套件包括本許可證未授予的其他權利,則此類附加權利將被視為包含在許可證中;本許可證無意限制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的許可證。

已更新為官方中文版本。——From AnnAngela the Temporary Bureaucrat (Talk) 2020年10月3日 (六) 15:46 (CST)

編輯請求 - Takeuchi - 2022.05.13

由Takeuchi提出的對萌娘百科:著作權信息的編輯請求:

狀態:   完成

將以下內容:

其他类型作品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作者授权则遵照授权协议使用。无作者授权协议情况下,以评论,报道为目的,遵照 [https://flk.npc.gov.cn/detail.html?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0MTM5OTJiMjFkYjk%3D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ref>此处为《著作权法》修正案(三)通过后的版本,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在此之前请参考[https://flk.npc.gov.cn/detail.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3MGJjNzA1ODc%3D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ref>、[https://flk.npc.gov.cn/detail.html?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0MTM5OTJiMjFkYjk%3D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合理使用”原则使用,标注来源。

修改為:

其他类型作品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作者授权则遵照授权协议使用。无作者授权协议情况下,以评论,报道为目的,遵照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wODE3NTJiN2Q0MzAxNzVlNDc2NmJhYjE1NTc%3D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https://flk.npc.gov.cn/detail.html?ZmY4MDgwODE2ZjNjYmIzYzAxNmY0MTM5OTJiMjFkYjk%3D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合理使用”原则使用,标注来源。

1.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連結目標錯誤(鏈向《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頁面) 2.《著作權法》修正案(三)已生效——Takeuchi.BadEditor (討論留名) 2022年5月13日 (五) 12:46 (CST)

#著作權信息(通俗版本)一節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