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讨论:提案/已通过提案/关于编辑组指引的第二修正案(2022.08.07)
- 这个页面已于即日起通过协商讨论写入萌娘百科:编辑组指引。
- 如您对现有政策存在异议,请在萌娘百科:编辑组指引的讨论页提出修改意见,或另行发起提案。请不要直接修改本页面。
前言
siv的假期站点文件三连第一弹。
这一修正案主要是针对第一修正案通过后的这半年来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所进行的增补型修正案,之前已经在讨论版讨论了一段时间,有一些内容的讨论可以在那里看到。现在是时候把它放到提案区接受更多人的批评了。
希望能够借由这一修正案让编辑组在站内外都能更体现出编辑组的全貌来,少一点没必要让编辑组承担的纠纷。
以上,顺颂时祺。
--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4日 (一) 17:55 (CST)
正文
萌娘百科的编辑组是指一群拥有同样兴趣,对同一范围内的页面(下称“编辑范围”)进行编辑讨论与维护的用户所组成的非官方性群体。除对外宣传相关条款外,本指引中的所有规定,均主要适用于编辑组在萌娘百科站内的活动。
编辑组的登记
萌娘百科鼓励任何编辑组进行编辑组的登记。
- 若一编辑组想要以“萌娘百科xx编辑组”或类似名义在萌娘百科站内外活动,必须在萌娘百科:编辑组列表处进行登记。
- 登记内容必须包含:编辑组正式名称、主要编辑范围(可为分类、大家族模板等)、主要负责人、编辑组大家族模板/签名版。若有的话,还须列出站外群组搭建平台(例如QQ、Discord等)的可公开群号/加入链接、社交媒体账号(例如微博、Bilibili等)与社交媒体账号的主要负责人[增 1]。若未列出相关站外群组群号及社交媒体账号[增 2],则该编辑组无在站内宣传此站外群组及社交媒体账号[增 3]之权力。
- 编辑组的正式名称须带有“萌娘百科/萌百”与“和专题内容关系密切的相关名词”两项内容。
- 若欲登记的编辑组主要编辑范围与已登记编辑组高度重叠,则该编辑组应自行与已登记的编辑组在站内协商处理。
- 维护组有义务对编辑组的登记行为进行监管,并适时撤销不合理的编辑组登记行为。
- 在编辑组被登记超过24小时、且登记内容中的大家族模板/签名版有超过[删 1]3名以上[增 4]在所登记的编辑范围有至少1次编辑的[增 5]用户自动确认用户[改 1]时,该编辑组即被视为已登记的编辑组。
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
- 一般而言,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是编辑组成员中对编辑组站内编辑事务起主管、监督作用的编辑组主力编辑者。主要负责人可以是一位或几位编辑者,以不超过编辑组登记人数的10%为宜且至少要有一位。
- 编辑组站外群组群主及社交媒体账号主要负责人是编辑组成员中对相应站外部分起主管、监督作用的编辑者。他们应当是活跃用户的一员。[增 6]
- 当编辑组主要负责人因故均需暂离萌娘百科时,编辑组内成员应自行讨论决议后更改在萌娘百科:编辑组列表中公示的主要负责人。
- 当编辑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破坏或其他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为时,维护组有义务通知相关编辑组,相关编辑组须在7个自然日内撤换相关主要负责人,且相关主要负责人在90个自然日内不得担任编辑组主要负责人[增 7]。
- 在编辑组成员和/或维护组成员对编辑组主要负责人有异议且无法通过组内正常程序进行主要负责人撤换时,可以在编辑组大家族模板或签名版讨论页发起联署,在有超过50%编辑组成员或4名以上维护组成员参与联署后,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直接撤换相应主要负责人。[增 8]
编辑组模板与宣传
只有在萌娘百科:编辑组列表中登记后的编辑组才可以在模板名字空间建立编辑组大家族模板、[删 2]编辑组用户模板,并在模板空间的TOP、导航类模板上标注编辑组相关信息。
- 编辑组可以选择建立编辑组大家族模板,或是在萌娘百科:编辑组/编辑组名萌娘百科:编辑组/编辑组名处设立签名版,将所有在该签名版上签名的用户视作该编辑组成员。
- 在TOP、导航类模板标注编辑组相关信息时,应依照萌娘百科:模板规范的相关规定,仅在本编辑组编辑范围中最大子集的相关模板上标注。
- 在编辑组站外群组群主不满足#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中相应要求时,这一站外群组不应在站内进行宣传。[增 11]
- 已在萌娘百科:编辑组列表中公示的编辑组可以以“萌娘百科XX编辑组”或类似名义进行萌娘百科与萌娘百科之外平台的对外宣传活动。
- 在进行外宣活动和对外交涉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如个性签名)标明其为非官方群组,不代表萌娘百科官方。
- 在进行外宣前,编辑组有义务且需要通过站内外渠道知会运营方,并可与运营方展开合作运营方会积极与编辑组展开合作[改 2]。
- 编辑组的对外宣传账号只应由编辑组单一主体运营,不得与其他站外群组合用同一账号。[增 12]
- 在编辑组对外交流时出现与站内有关的纠纷事宜,例如著作权侵犯、包含隐私内容、对外交流争议等问题时,编辑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通过站内邮件和/或即时通讯工具告知管理员和/或行政员。编辑组不应以编辑组(或主要负责人)身份参与相应纠纷的处理,但可以协助站外纠纷者联系管理员或相应用户。[增 13]
- 如在进行外宣活动时酿成对萌娘百科有负面影响的事件,运营方有权依萌娘百科:对外宣传处理相关编辑组。
编辑组与群组信息版
除去已登记的编辑组外,其他萌娘百科用户亦可在萌娘百科 talk:讨论版/群组信息发布讨论串招募编辑同好或是筹建新编辑组。
- 若欲在群组信息版上发布不涉及已登记的编辑组的招募信息,在发布的讨论串中不应出现“萌娘百科XX编辑组”等类似内容。
编辑组与组内外用户
萌娘百科的用户和编辑组之间有着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 编辑组应当允许不加入编辑组而参与其涉及范围内页面编辑的用户的存在。在将某名用户加入编辑组内时,必须征得该名用户本人的同意。
- 编辑组没有权力强制所有涉及该范围的用户加入编辑组,也同样不能阻止组外人员编辑涉及该范围的页面。
- 编辑组对编辑组成员的行为没有实质性约束或管理的义务。[增 14]
- 编辑组可以设立对组内成员进行约束的规定。这意味着,编辑组可以将组内的用户排除出编辑组,并拒绝其加入编辑组。
- 每一名用户应仅在编辑组大家族模板或签名版中登记自己的主账户,且所登记的账户登记前在萌娘百科和萌娘共享(主,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帮助Help,萌娘百科Project,文件File)至少有过一次编辑[增 15]。
- 仅有在编辑组大家族模板或者签名版上签名的用户才视作该编辑组成员。[增 16]
- 特别地,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方针而被长期封禁封禁超30日[改 3]的用户在封禁期中[增 17]不得被列入编辑组大家族/签名版中。
编辑组与条目、讨论
- 编辑组无权掌管萌娘百科的任何一个条目。
- 在进行条目编辑的讨论时,不应以编辑组身份作为讨论的参与方(例如“我们编辑组认为……”),也不应在没有站内讨论的情况下直接以编辑组的共识作为讨论依据(例如“经站外讨论达成共识,……”)。
编辑组的地位丧失
- 编辑组内成员可以自行在萌娘百科:编辑组列表标记该编辑组的活跃状态。除此之外,编辑组在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时可以被视为已不再拥有编辑组地位:
- 编辑组所有主要负责人每人[增 18]近90个自然日在萌娘百科和萌娘共享(主,模板Template,分类Category,帮助Help,萌娘百科Project,文件File)名字空间编辑次数均[增 19]不足3次;
- 在编辑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破坏或其他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为并已有维护人员通知7个自然日后,编辑组拒不撤换相关主要负责人时;
- 编辑组登记人数的在所登记的编辑范围有至少1次编辑的自动确认用户[改 4]小于3人且在提醒后7个自然日内依旧未达到3人[增 20];
- 编辑组所登记的编辑范围被其他编辑指出需维护时长期未进行维护内容陈旧或有多个页面不满足萌娘百科:方针之要求,[改 5]并在提醒后7个自然日内依旧未进行维护[增 21],或是专题内容长期不佳[删 3]。
- 在编辑组地位丧失后,维护组有义务将萌娘百科:编辑组列表中相关编辑组的登记内容删除,同时应删除/打回编辑组成员大家族模板,TOP、导航类模板等页面中的编辑组相关宣传信息。
- 编辑组地位丧失后,可以重新组建新的编辑范围相同或类似的编辑组,但若因上述第2、4条而丧失地位,则90个自然日内不得由原编辑组主要负责人担任新编辑组主要负责人。[增 22]
- ↑ 加强相应管理。
- ↑ 依#关于“编辑组站外群组群主及社交媒体账号主要负责人”补漏。
- ↑ 依#关于“编辑组站外群组群主及社交媒体账号主要负责人”补漏。
- ↑ 防止前后矛盾。
- ↑ 略微提高登记门槛。
- ↑ 应U:星海子建议及#一些提议、#关于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一节的修正,对相应内容进行明文化。
- ↑ 应#一些提议添加冷却期。
- ↑ 下克上条款,并经由#关于“弹劾”编辑组负责人简化程序。
- ↑ 避免自相矛盾。
- ↑ 应#关于编辑组大家族模板/签名版的问题及#一些提议,增加用户退出相关条款。
- ↑ 应#关于站外群组群主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及其他建议,添加相应执行力条款。
- ↑ 参考U:星海子及运维建议,增加相应限制性条款。
- ↑ 防纠纷条款。
- ↑ 防纠纷条款。
- ↑ 略微提高登记门槛。
- ↑ 循U:4O74Y74L74J7之意见,强调编辑组成员的站内登记性。
- ↑ 应U:Sakutaro Takizawa意见明确对应限制。
- ↑ 经U:甜的白萝卜提醒,明确表达。
- ↑ 经U:胡祥又提醒,明确表达。
- ↑ 应U:Mathreader建议,添加宽限期。
- ↑ 防止突然死亡。
- ↑ 应#关于“弹劾”编辑组负责人讨论精神添加编辑组重建条款。
- ↑ 略微提高登记门槛。
- ↑ 经与运维沟通,加强在指引中对相应外宣的支持性语言。
- ↑ 应#一些提议明确长期封禁定义。
- ↑ 见#对编辑组人数要求的问题中意见,明确措辞。
- ↑ 见#关于“弹劾”编辑组负责人中建议,修改相应表述。
讨论区
关于编辑组大家族模板/签名版的问题
- 是否允许同时存在编辑组用户模板和签名版?
- “若在建立编辑组大家族模板后超过48小时编辑组仍未登记,则相应大家族模板应被删除或打回。”似乎未提及签名版的处理。另外#编辑组的地位丧失一节也没有提及签名版是否要打回或删除。
- “特别地,当一名用户想要离开该编辑组时,可自行在签名版中删去自己的签名,标明自己已离开该编辑组。”似乎应改为“……在编辑组大家族模板/签名版中……”。
( ¡ )题外话 居然要站点文件三连么,我傻了—— 淮南皓月 🌙 2022年7月4日 (一) 18:14 (CST)
- 关于第一个问题,理论上可以并存,但为了管理方便,还是建议二选一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 2022年7月4日 (一) 18:21 (CST)
- 我会觉得必有签名版可能比较好,因为签名能直接表现出该用户的自愿加入。有大家族的话看成员更加明晰……不过二者并存时要注意两边的同步问题。From Sucaiking the WAFighter 2022年7月4日 (一) 20:17 (CST)
- 签名版其实可以考虑一直保留的。主要是以后可能会出现,人数一直在2-5人间浮动,有时人数达标、有时不达标的小编辑组。与其频繁打回再重建签名版,还不如一直留着,仅在编辑组主表格中注名群组是否具有地位。
- 大家族的话,本身就更推荐人多的编辑组建,所以打回倒问题不大。 --Mathreader(讨论) 2022年7月4日 (一) 23:14 (CST)
「有义务且需要」
此语赘,二者应去其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 2022年7月4日 (一) 18:29 (CST)
一些提议
个人观点:
- “他们应当位于该名单中”似乎可以改为“他们应该是活跃用户中的一员。
- “可自行在签名版中删去自己的签名”可否改为“可自行在签名版中删去自己的签名,或是在大家族模板中删去自己的用户名”,就如上文淮南皓月前辈的观点?
以上。——From Yuzuki talk • sign 2022年7月4日 (一) 18:55 (CST)
补充:“当编辑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破坏或其他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为时,维护组有义务通知相关编辑组,相关编辑组须在7个自然日内撤换相关主要负责人。”是否需要增加一段该用户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冷却期,即“当编辑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破坏或其他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政策的行为时,维护组有义务通知相关编辑组,相关编辑组须在7个自然日内撤换相关主要负责人,该主要负责人在事件发生后90日内不得再次担任编辑组主要负责人。”(90日仅为个人观点)?——From Yuzuki talk • sign 2022年7月4日 (一) 19:33 (CST)
- (+)同意1和2,不过按上文讨论二者如果可以同时存在的话,应该用“和”而不是“或”吧……
关于“补充”大致认同,虽然90日感觉有点长但既然是对付破坏行为应该问题不大)——△AKQ 代号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2年7月4日 (一) 20:10 (CST) - 1和2加上去了。第二个的冷却期容我再斟酌一下。--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4日 (一) 21:01 (CST)
突然又想到一个问题:对于“长期封禁”的界定,是30天及以上还是半年及以上还是什么?这个条款显得有些模糊。——From Yuzuki talk • sign 2022年7月5日 (二) 07:51 (CST)
- 个人对反破坏方针的理解,一般30天以上就可以算“长期封禁”了吧————按次数来说也已经是三次以上,难以进行善意推定了。其实我自己看来“长期封禁”的模糊设定应该是发起人有意这样吧,但我担心有人拿模糊条款敲竹杠————这类事情实在是太多了。--Qaolp0 はなおし (讨论) 2022年7月5日 (二) 11:17 (CST)
关于“弹劾”编辑组负责人
目前提案中版本是“在编辑组成员对编辑组主要负责人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在编辑组大家族模板或签名版的讨论页上发起对编辑组主要负责人的弹劾讨论,并适时由讨论发起人和/或维护组成员发起投票,在投票结果为超过50%的编辑组成员支持弹劾时则可直接撤换相应主要负责人。”,但如果过半编辑组成员都对编辑组主要负责人持有异议,我认为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直接通过编辑组的组内讨论把负责人更替,不需要如此的站内程序。同时,如何认定“超过50%的编辑组成员支持弹劾”?编辑组成员是否有参与投票的义务?若没有一定要参与投票的义务,如何能够保证编辑组成员的参与率?这种编辑组内事务放在编辑组内解决就好了,相关条款显得有些没有必要。我认为应当在编辑组内决定撤换负责人但负责人拒不交出位置或维护组认为相关用户不适宜担任负责人时,通过站内手段由维护组介入撤换负责人。同时,我认为编辑组负责人不应当是什么职位,基于此,我不建议使用“弹劾”一词,“撤换”已经足够。不应该通过投票决定,而应该定下在包括几名管理员在内的维护人员认定该用户不适宜担任负责人时,撤换相关用户。--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4日 (一) 19:03 (CST)
- 这一条有点专事专办的意思,我想听听更多人的意见(毕竟相应的专事我也不太了解)。--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4日 (一) 21:01 (CST)
- 我也觉得需要更多人的意见。另外,说起来,我一直在思考若维护组认为某编辑组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长期维护不佳,撤换负责人和撤组重建哪个是更好选择这个问题。我想就着这个话题把这个问题抛出来。若是因为负责人的不作为导致编辑组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许更应该更换负责人;但编辑组各成员是需要被凝聚到一起的,如果撤换负责人避免不了编辑组这个整体的分裂,或许撤组重建会是更好的选择。我其实蛮想了解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 个人的想法:
- 负责人相关的问题,如果不能和平移交的话,那说明组内已经产生了一定纠纷,”放在编辑组内解决“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还是应当在站内,进行公开讨论或弹劾,这样能避免一些人对于处理透明性的质疑。至于最后是按某种方式投票、还是维护人员认定,还可以再听听其他人的看法。
- 关于“撤人”还是“撤组”,目前编辑组规定是写了,“长期维护不佳”是先提醒,不解决的话再撤组,我觉得这个流程是合理的。至于要不要用“撤换负责人”的方式(自行更换也好、公开弹劾也好),解决维护不佳的问题,这是编辑组自己的决定,感觉维护人员没必要过多干涉。
- 至于编辑组的重建条件,目前没有相关的案例可以参考。个人想法,可能要取决于“长期维护不佳”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成员都在放萌百假期”导致维护不佳,当相关编辑回来并有意继续补充时,完全可以不设任何限制,马上重建;如果是因为“组内纠纷”导致维护不佳,那可以考虑,短期内不允许之前“引发争议”的负责人/编辑重新建组。
- 另外,我觉得这次修正案的本质,是根据之前的某些事件,进行一定的补充修正。对于一些尚未出现的问题(尤其是3这种),可以暂时先不做限制,真的碰到处理后,再补充进指引也无妨。 --Mathreader(讨论) 2022年7月5日 (二) 01:51 (CST)
- 正因为出现了无法在编辑组内解决的矛盾才需要维护组介入。维护组对编辑组的管理不应当是不闻不问并放任野蛮生长的。就我对于一些编辑组更换负责人程序的观察来看,有大家都同意的,有在组内投票的,还有就是ba组之前在维护人员介入后更换负责人的。尤其是ba组那次,维护人员在处理时甚至找不到维护人员该如何使某编辑组更换负责人。因此当时事实上是一份“建议”而不是强制性命令。你说“这次修正案的本质,是根据之前的某些事件,进行一定的补充修正”,这是对的,所以才需要在指引中明确维护人员直接撤换负责人的程序。
- 目前提案版本确实是如此。但现行版本规定就略显模糊,甚至没有写质疑后什么时候撤组。这就使得我曾经在依据相关规定行事的时候不知道然后该怎么办。仅作为撤组的程序,我认为新版本是好的。另外,依然是那句话,我不认为维护组应该对编辑组不闻不问。一个是要促进互相之间的了解以助于编辑于维护,一个是维护组要对编辑组进行监督。维护组一般不需要干涉编辑组的内部事务,但我认为维护组需要保留干涉编辑组的手段,即使长期用不上。
- 这个和我想得差不多。
- 前半句我已经说完了,在这里说一下后半句。我认为不能总是等出现问题才去修正,当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时也应当进行修正,防患于未然。我不认为总是出现指引里没规定解决方法的问题是好的。编辑组指引的一切都是大家不断摸索出来的,自然避免不了出现各种问题;但我们可以尽力去完善,不是吗?除此之外,因为编辑组指引提案的最初发起人和主要修正者siv现在不在维护组内并且没加几个编辑群(仅指我在的),我认为至少我自己如果遇到什么问题和siv沟通起来挺麻烦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还是尽量把各种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趁热打铁都解决了更好。当然如果siv能回维护组是最好的。“真的碰到处理后,再补充进指引也无妨”这点,由于修订指引也需要并不简单的程序,所以我无法赞同。--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5日 (二) 12:43 (CST)
- 个人的想法:
- 我目前所了解的,出现“维护不力而被提醒的”情况,只有BA组一个,而“维护不力被撤后重建”的案例目前为零。在没有足够案例的情况下,我觉得不应当做过多的发散型讨论,而应尽可能就事论事、进行调整。你想讨论假想的问题,当然可以,不过我不建议花太多时间在这个上面,能达成最基本的共识即可。
- 既然你想要定下撤组与重建的标准,我想先听听你对于一些更根本的问题的意见:你觉得,撤掉一个编辑组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如何避免那些长期质量不佳的组,在撤掉编辑组后,出现“组内真正做出贡献的编辑,也因为废组心灰意冷,纷纷离开萌百,相关低质量条目更加没有人补救”,这样适得其反的情况?--Mathreader(讨论) 2022年7月5日 (二) 14:24 (CST)
- 撤掉一个编辑组一种情况下是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关于“组内真正做出贡献的编辑”,我认为当然不会出现您说的情况。组内真正做出贡献的编辑完全可以重建编辑组,我相信这样的编辑者不希望和什么事都不干的编辑在编辑组里共事吧。同时,撤组重建这个过程还能一定程度上排除掉那些什么都不干的编辑,不是吗?除此之外,我认为撤组还能防止不付出而只享受名誉的情况。就拿ba组举例,ba组前负责人shallwe就曾经在编辑群里和新人显摆他是ba组组长——即便那时他建组已经有一定时间了,印象中那时他仅有的与ba相关的编辑行为就是添加外宣链接。包括当时之所以我会对其提出质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并未在站内有什么ba相关实质性贡献,却去和人家新人显摆。我不认为在站内几乎或者完全没有相关贡献的编辑者有资格担任负责人。但这种情况,或许更好的方法是直接撤换负责人——但很遗憾当初的指引并没有相关规定。
- 所以你有没有发现始终还是那两个问题,一个是“撤编辑组与撤负责人在不同情况下哪个更好”,一个是“编辑组维护不力后重建要求”。我本来也就提出了这两个问题而已,如果有“发散性讨论”,那也是您提出更深的问题而已。如果您愿意,您其实可以直接针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说出您的想法而不用抛出新的使讨论更发散的问题的。但是,我个人其实是认为,“发散性讨论”没什么不好的。既然是提案,讨论个刨根问底有何不可呢。如果问题很容易得出共识还不会引起什么争议,那根本不用走提案程序的。我认为,存在可能发生的问题却因还没发生而不去讨论,那似乎……有点摆烂。而且,如果真发生了却发现指引规定含糊或根本没有相关规定,那多尴尬啊。--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6日 (三) 23:24 (CST)
- 个人观点:
- 维护不力啥的还得看原因,如果主要负责人(甚至大部分的成员)都去考试了,组内严重缺人又暂时招不到人,编辑范围又撞上了一个急需维护的专题,出现编辑组创建者无法预料的这种严重状况(会导致一年及以上的长期不佳),这种编辑组可以酌情先保留,就算撤了也在不论是在情上还是在理上都没必要冷却期,直到一位主要负责人等先考完试忙完(比如中高考填报完或者干脆直接考完)回来维护再说,如果主要负责人仍然不是因为特别紧急的三次元状况而摆烂(无意继续补充),这样可以考虑到编辑组的存废问题了。
- 如果是因为大量甩手掌柜(包括主要负责人)提醒未果,直接撤销,设置冷却期。
- 如果是因为招不到人,三个人精力有限,那么……个人认为不用撤销,毕竟他们有这个意愿。——From Yuzuki talk • sign 2022年7月5日 (二) 07:51 (CST)
- @wenzuxiaot维护不力重建这个部分我确实没怎么考虑(毕竟还没这个先例),目前我个人的倾向是先在相应方面看到编辑们的维护努力,再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否则用维护组否决认定条款来处理,这个思路可能有点理想化了。
- 另上面@Mathreader提到的“撤组意义”这个问题本身也很值得商榷,我个人其实更倾向把这个条款作为一种让编辑组知道自己参与维护相应条目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不需要掉下来,只要做一个提醒作用就可以了。
- 最后,这个修正案本身确实是针对目前问题的,当然如果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能够有都认同的预案也是好的。我不希望编辑组政策(或者任何一个其他政策)的修订成为没有xx就修不了的东西。--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6日 (三) 23:02 (CST)
光顾着打字差点再次达成间隔长时间编冲的成就抱歉……
- 个人观点:
- 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分不同情况处理起来确实比较……第一种情况是新编辑想要加组但老组长时间不活跃以至于根本加不进去,这种情况若老组撤掉,那我认为如果新编辑确实在维护立刻由新编辑建新组未尝不可。(另外据我所知新烧钱组就是想加老烧钱组但因为老烧钱组不活跃根本加不进去才创新组的,不过当时处于过渡期,老烧钱组并未登记,所以也并不能完全作为参考)第二种情况是整个组摆烂(指有能力做但就是玩,诶嘿,就是不去做),这种情况若被撤销肯定不能由原班人马立刻重建,但如何算看到了编辑们的维护努力,可能需要一个更具体一点的标准。另外其他和第一种情况类似的新人想重建组的情况,我也觉得可以适当考虑直接允许。
-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也结合用户:征冰棠的回答,我认为可以往“编辑组被撤销后原班人马不能立刻重新建组”这个方向去靠。如果原编辑组有小部分编辑不摆烂,这种情况似乎不能称作原班人马了,毕竟人少了,所以也可以适当重新建组。另外在今后的修订中,编辑组创建的门槛或许也可以随着适应不断上升直到达到一个正好的标准。这个就慢慢来吧。
- 我就在这边统一回复了。排版可能比较混乱,见谅。
- 首先我个人对“撤组”的定义是,完全把编辑组撤销的情况。至于将现有组的人员进行更换(比如移除组内的一些人,或将组外的一批编辑拉进组),而不改变编辑组名称/管理范围的话,我认为这叫“重组”而不是“撤组”。这点可能与上面讨论中的一些定义有一定差别。
- 1. 先把我对自己问题的回答写下来,咱们可以对比一下思路上的差异:
- 在我的眼中,组建编辑组的目的,就是起到1+1>2的作用,也就是只要几个人在一起做事,对于相关条目编辑,能起到大于每个人各管各写条目的效果,那这个编辑组就有存在的价值,或者说就不应被撤组。
- 要避免出现“误伤真正做出贡献的编辑”,最重要的是要前往对应的编辑组群,了解“长期质量不佳”的真实原因:是编辑能力不足、人手不够、正在进行基础工作(比如收集资料/制作模版)还没有空编条目、全组在摆烂、还是组内外争议导致无法正常编辑等。仅靠萌百查阅相关编辑历史,是难以搞清楚一个编辑组的工作状况的,一个人在编辑组内的贡献,也不能只看站内贡献。(例如本人所在的一些编辑组中,就存在不少专注于游戏数据整理、翻译、绘图等后勤工作的编辑,他们在站内的编辑并不多,但对专题内容的完善是不可或缺的。)
- 2. 我觉得可以对各种情况,做一个比较仔细的分类讨论,基于“编辑组内有没有合作氛围/态度”、和“负责人有没有带头的维护动力”两点来看:
- 情况1:组内的合作态度好、负责人也有动力贡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即使编辑能力差点、人少一点(比如上面提到的三个人的情况),那也不应当轻易撤组。反过来说,我甚至推荐请一些维护组成员或优质编辑,进驻这样的小组,提供编辑上的指导和人手上的协助,帮助他们走上正轨。
- 情况2:组内的合作态度好、但负责人并没有足够的精力管理的话(例如高考等因素)。那么可以推动负责人的调整,让更有精力管理与编辑的成员来担任负责人。如果整个组都有事编不了/联系不上,那可以撤组,并将建组权力开放给其他人,当然之前的编辑如果回来了也欢迎他们重建/融入新组。
- 情况3:组内存在争议的情况。那么要优先搞明白的,就是争议来源。这种情况又可以细分为不同的可能性:
- 情况3-1:如果争议不涉及负责人,仅涉及部分组员(例如破坏者),那么应当把这些引发争议的组员,暂时请出编辑组乃至萌百,再观察组内的走向。
- 情况3-2:如果争议涉及到负责人与一些组内外成员之间的个人纠纷(这个是上次BA组的情况),那么应当像上次一样,进行负责人的更换讨论。讨论过程中,应当尽可能让当事人双方都充分发言。若组内讨论无果,维护组可以作为一个中立的仲裁者,根据双方发言,评定该负责人是否有继续带领编辑的能力。没有的话,就撤负责人,并要求对应组选举新的负责人。
- 情况3-3:如果争议涉及到现有编辑组与一群组外编辑的关系纠纷(例如,组外编辑一致抗议该编辑组不作为,要求替代他们来管理这个专题),那我个人认为,维护组可以适当推动编辑组的重组:即想办法调解矛盾,让双方愿意贡献的编辑都能加入同一个组来,然后再挑选对应的负责人。
- 3. 最后是我个人对于因为“长期质量不佳”而导致的“撤组”和“重建”的判定标准:
- 看完上面的例子,你也可以发现,其实真正因为“长期质量不佳”,而需要行使“撤组而不得重建”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即整个组的所有人都态度不好摆烂(提醒后,仍没有任何维护的意向),或是存在无法调和的多方矛盾(例如情况3-2中,负责人更替两次以上,仍未有效管理的)。对于这些情况,可在撤组后,给原组的成员可以设置一个冷却期(个人觉得先给1个月左右),冷却期内不得由这些成员再次重建编辑组。(特别的,如果组内有人觉得自己不是摆烂,并能给出编辑/贡献证据的话,可以对这一点进行申诉,申诉成功则不需要冷却期。)
- 而需要行使“撤组,但可以重建”的情况,主要是用于态度较好,但因精力问题,全组都联系不上/没空管理专题的情况(情况2);或是对于在维护组主导下,重新集合专题内活跃编辑的情况(情况3-3)。
- 其他的情况下,我觉得不应当滥用“长期质量不佳”作为撤组的直接理由,尤其是不要拿着“短期内必须全维护好“这样的标准,去要求一些四五个人的小编辑组做十几个人的事。只要态度好,有在进行合理数量的编辑的,咱们都可以宽容一些。
- 总之,和你们所说的“提醒意义”类似,我认为撤组一直都是一种最终选项。能靠维护组主动帮助、调整负责人、组内外人员重组这样一步步渐进的手段,来沟通处理的事情,就尽可能不要撤组。 --Mathreader(讨论) 2022年7月7日 (四) 03:29 (CST)
我这儿总结了一下这个讨论串的精神,然后对原条款进行了一些修改:
- 将弹劾条款改为了联署形式,并且需要管理员复核;
- 删除了一直被诟病的“长期不佳”一条;
- 添加了编辑组复建条款。
第一条和第二条我觉得应该还是比较接近社群共识的,我来稍微阐述一下第三条更改。首先我个人一直认为政策没有办法考虑到所有有可能的现实发生的情况,我个人更崇尚抽象一点的政策内容,所以最后我还是没有选择像上面的讨论一样针对不同情况一条条分析。然而,我相信这个抽象的政策已经可以涵盖一定的现实情况:
- 如果是因为编辑的三次元因素而导致编辑组不活跃进而撤组,那么应该是以第一条而撤组的,这样在编辑组恢复活跃状态后就可以直接重建。
- 如果是因为编辑组摆烂而导致不活跃,那么相应主要负责人在站内应当是有编辑的,这样便是以第四条撤组,原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新组的主要负责人。
- ……
当然了,现实中发生的情况肯定会更加复杂。然而,政策是人写出来的,我认为政策更大程度上担负是“从0到1”的使命,而“从1到100”应当是在政策施行中实现的。上面所提到的循序渐进,也应当是写在每一位政策施行者心里的,而不是政策之中。
以上,抄送本讨论串的参与者@wenzuxiaot,Mathreader,徴氷棠。--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9日 (六) 16:28 (CST)
- (+)同意 我觉得总结得很好,也囊括了之前讨论过的大部分情况。(我写大段分类讨论的本意也不是写进提案,而是帮助各位一起思考,去除掉一些看上去有道理,实际上并不合理的规定。) --Mathreader(讨论) 2022年7月9日 (六) 21:25 (CST)
- 大体上我觉得没问题,但感觉“需维护时不维护”也有可能在界定时产生问题(eg:什么叫需维护?什么时候需维护?),如果有更好的语言概括就好了……--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10日 (日) 00:12 (CST)
- @wenzuxiaot这方面我没什么头猪,您有什么更合适的政策措辞建议吗?--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10日 (日) 11:32 (CST)
- 个人意见:
- 如游戏专题在重大游戏更新(e.g.玩法重大改动等)一个月后仍未在游戏条目内添加更新相关的文字,或作品专题在重大新消息发布(e.g.动画化、完结)一个月后仍未在作品相关页面更新相关消息,即可以考虑为“需维护时不维护”。
- 但是同样的,在这方面过于细碎的定义反倒会导致如VUP中出现的流水账问题,并且对于涵盖多个页面的大型专题来说并不友好。
- 我认为不如将最后一条更改为“编辑组所登记的编辑范围被其他用户指出内容陈旧/严重过时,或超过一半的页面不满足萌娘百科:方针之要求,且在被指出7日后仍不及时改正。”(表述、页面比例、时间均可以另行讨论)。加上萌娘百科:方针是为了考虑除陈旧外的“需维护”问题,如著作权侵犯,页面内容过少,排版混乱等连基本要求都不符合的页面。
- ( ¡ )题外话 编辑组内成员如何自行在萌娘百科:编辑组列表标记该编辑组的活跃状态呢?是在不活跃情况下从编辑组列表内删除相应编辑组,还是划删除线等方式(考虑到不活跃一段时间后再次活跃的可能性)?
- 以上。废话有点多了,见谅。--Qaolp0 Unhappy go lucky! (讨论) 2022年7月13日 (三) 11:24 (CST)
关于站外群组群主相关规定的执行力
我十分赞成并十分肯定对站外群组群主做出一定规定,但是,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执行力就显得有些尴尬了。我认为对于相关规定需要写出如果违反要怎么办,比如不满足要求的站外群组不能进行登记等。--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4日 (一) 19:14 (CST)
关于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一节的修正
将他们应当位于该名单中。改为他们应当是活跃用户且已在编辑组大家族模板或者签名版上签名。
理由:前一句中已经明确编辑组站外群组群主及社交媒体账号主要负责人是编辑组成员,编辑组站外群组群主及社交媒体账号主要负责人的设立条件不应该只有是活跃用户这一条--黑夜给了我一双眼睛,而我却拿它照亮人间(讨论) 2022年7月4日 (一) 19:24 (CST)
- “他们应当位于该名单中”这句话好像有点歧义,U:征冰棠和您提了我才注意到。我以为这里的“该名单”指的是编辑组主要负责人名单。—— 淮南皓月 🌙 2022年7月4日 (一) 19:29 (CST)
- 前半句话我赞同,因为不点进去读者会不知道“该名单”是什么。但后面我觉得不用,因为在编辑组中是前置规定,所以在这里仅作补充规定就足够了--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4日 (一) 19:31 (CST)
- 雀食,加了。--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4日 (一) 21:01 (CST)
关于对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人数进行限制的提议
在当前版本的提案中有一条规定为编辑组所有主要负责人近90个自然日在萌娘百科和萌娘共享名字空间编辑次数不足3次时不再拥有编辑组地位,而现在却仅仅只写了以不超过编辑组登记人数的10%为宜这样的建议性语句。既然如此,或许该对编辑组主要负责人的人数加以限制,如限制在3人以内,防止有编辑组出现以设立过多主要负责人的方式来规避上述规定的现象。-- 珞羽子(交流室) 2022年7月7日 (四) 12:17 (CST)
- @NemitsugiOtowa我不是很理解这个“防止规避”的意义在哪里,主要负责人本身就是为了让维护组或者其他编辑能够联系上且有担当的这么一个存在,设置一个比重建议就可以了,如果是一个很庞大的编辑组的话似乎主要负责人多一些并没有什么坏处。--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7日 (四) 19:32 (CST)
- 小小的提一下关于 编辑组所有主要负责人近90个自然日在萌娘百科和萌娘共享名字空间编辑次数不足3次时不再拥有编辑组地位 这一规定中,是所有主要负责人的编辑数量一共不足三次还是分别不足三次?我感觉可能需要说清楚点。——甜的白萝卜(讨论) 2022年7月9日 (六) 15:07 (CST)
- @甜的白萝卜雀食,是我写的不够清楚,应该是每个人都不足三次。--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9日 (六) 15:16 (CST)
- 这么看来人数限制是有必要的,不然全部组员都写上去就行了吧。—— ほしみ 2022年7月18日 (一) 14:38 (CST)
- @星海子如果真的有人这么干了的话就让他们这么干咯,真的没有维护清楚也可以按照地位丧失的第四条进行处理。就算强制限制,上面@Mathreader提到的情况也确实是有可能的,如果再因此设置编辑组主要负责人更换的间隔限制的话我觉得有点大炮打蚊子了。--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18日 (一) 15:48 (CST)
- @甜的白萝卜雀食,是我写的不够清楚,应该是每个人都不足三次。--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9日 (六) 15:16 (CST)
关于编辑组的筹备问题
在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群组信息也经常能看到有编辑在编辑组登记前进行筹备编辑组和招募编辑的信息,编辑组在登记前的筹备是不是也应该做出一些规定?--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2年7月8日 (五) 02:37 (CST)
- 个人意见,群组信息版完全可以拿来做登记前的筹备/发布招募信息,但如果超过一段时间(例如一个月)依然没有成为正式编辑组,应当进行存档。(存档主要是将那些,不再组建的编辑组移除出讨论版。存档前一段时间,可以对发起人进行提醒,如果发起人仍有意愿建组,只是招不到人的话,可以视情况【例如发起人在相关编辑范围页面的活跃度】考虑保留。)--Mathreader(讨论) 2022年7月8日 (五) 03:44 (CST)
- @Hooonooka目前来看现状下编辑组的筹备做的还挺不错的,已经有了几个成功的例子,我个人倾向于维持现状。--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8日 (五) 22:56 (CST)
关于对外宣传一节
关于对外宣传一节中写到 在编辑组对外交流时出现与站内有关的纠纷事宜,例如著作权侵犯、包含隐私内容、对外交流争议等问题时,编辑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通过站内邮件和/或即时通讯工具告知管理员和/或行政员。编辑组不应以编辑组(或主要负责人)身份参与相应纠纷的处理,但可以协助站外纠纷者联系管理员或相应用户。 如果说编辑组未能及时和管理员或行政员取得联系怎么办?因为感觉这类事情拖的时间久了就很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如果说双方也不那么冷静的话可能会造成更多恶劣的后果,所以我感觉及时的进行沟通是很有必要的。——甜的白萝卜(讨论) 2022年7月9日 (六) 15:29 (CST)
- @甜的白萝卜您这儿的“未能及时联系”是编辑组直接没联系还是联系了但是管理员/行政员没有做出反应?如果是前者的话,那么可以直接按照MGP:对外宣传处理;如果是后者的话,我相信管理员和行政员们不会对这种事情坐视不管的。--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12日 (二) 11:56 (CST)
关于编辑组成员扩增与减少的问题
如题:#编辑组与组内外用户
- “编辑组可以设立对组内成员进行约束的规定”,什么人可以?编辑组管理者自行决定还是编辑组成员投票决定?
- “编辑组可以将组内的用户排除出编辑组”,同上,何人有权力将其排除?
- 编辑组成员在站外的投票或在站外达成的组内共识该如何得到保障?
- 若非编辑组成员违反了编辑组成员达成的共识(如#关于传奇电竞选手模板的使用,还是有用户增删该模板,对编辑组内部成员造成困扰),该如何解决?
- 有的人(举不出例子)存在先加入编辑组后进行编辑该编辑组负责的编辑范围现象,此人从加入编辑组后开始到第一次编辑前的地位如何呢?
- 一位用户是否可以专攻多个编辑组?或者成为多个编辑组的负责人?
建议:
- 增加“一个用户可加入多个编辑组,但只能成为一个主编辑组的负责人”(针对第六条)
- 增加“在一位用户加入编辑组但没有满足编辑组的加入条件,提供24小时的观察期。24小时后任然未满足条件,任何人有权将其移出编辑组。但此用户享有再次申请加入此编辑组的权利”(针对第五条)
- 增加“站外证明图”,类似于此页面(针对第三条)
- 增加“编辑组约束内容”的达成共识方式,本人抛砖引玉,不发表看法。(针对第一条和第二条)
完毕
—— Wtu.Doing.Desuka. 2022年7月9日 (六) 22:17 (CST)
- @Wtudoingdesuka
- 第一条与第二条,您所提到的两个都可以,只要能体现编辑组意志就行。
- 第三条,详见#编辑组与条目、讨论,站外讨论不能作为站内依据。
- 第四条,如果这个共识是经过充分的站内讨论程序形成的,那么可以参考MGP:专题管理方针将之成文化并以此为处理依据。
- 第五条,除去政策中的最低要求,再往上的要求是编辑组自己制定的,这些东西可以给予编辑组自主决定权。
- 第六条,如果能力与时间足够,为什么不可以呢?
- 以上。--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10日 (日) 11:38 (CST)
对#编辑组模板与宣传一节笔误的修改
第3条中“#编辑组与主要负责人”应改为“#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另外强迫症觉得“萌娘百科:编辑组/编辑组名”红链太丑了,能不能换个假链或者直接code(--巡查姬乐然 ✉ ※※※感光性受容体異常※※※ 2022年7月14日 (四) 01:10 (CST)
借楼,在#编辑组与组内外用户一节中,“特别地,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方针而被长期封禁的用户不得被列入编辑组大家族/签名版中”是否换成“特别地,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方针而导致封禁超30天的用户不得被列入编辑组大家族/签名版中”比较好,目前这个表述“而被封禁超30天”好怪(—— 兽耳控⭐一位史蒂夫 (讨论·贡献)✉❶ 来看看平平凡凡的日步美吧~ 2022年7月16日 (六) 10:12 (CST)
- @一位史蒂夫违反方针->被封禁,我觉得逻辑上应该比违反方针->导致封禁更好一点啊,因为封禁行为的主体是维护组,用户是被封禁的。--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16日 (六) 11:01 (CST)
借楼,“特别地,严重违反萌娘百科方针而被封禁超30天的用户不得被列入编辑组大家族/签名版中”,请问下该禁令在(有限期)封禁解除后是否仍然生效?建议此处说明确一点。
另外建议将“30天”改为“1个月”,因为封禁时长为一个月的话,依据现实情况可能持续28/29/30/31天,一般不会有人会将封禁设定为“30天”而更应该是“1个月”,此处明确下来有助于统一实际情况防止出现bug。——小萌猫 - 瀧澤さくね(给喵金币! | ネコにこばん!) 2022年7月17日 (日) 14:47 (CST)
- @Sakutaro Takizawa因为我自己没进行过有限期封禁所以不是很了解这方面,感谢提醒。有限期封禁解除后自然就不生效了。--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17日 (日) 15:41 (CST)
关于“编辑组站外群组群主及社交媒体账号主要负责人”
- “编辑组站外群组群主及社交媒体账号主要负责人”是否属于“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按#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的写法,“群主”被放在了这一章节里,但和“编辑组的主要负责人”是分开写的,这样写可能造成歧义。
- 登记时是否需要列出群组群主?现在写的是不用列出,可是不列出的话,站外平台账号和站内账户是对不上号的,也就无从判断群主是否满足要求。
- 在群组群主不再满足要求之后,如何处理该群组?例如群主因故突然消失,站内可以通过组内决议或讨论页联署更换主要负责人,可是站外的群组通常需要群主本人操作才能转让群组给其他人,而因为群主个人原因导致全组换到新群不太现实。
- 有些群组可能由机器人、法人、虚拟人或吉祥物担任群主,有些平台上的群组可能群员地位平等而没有“群主”或类似概念,社交平台账号也可能完全由机器人运营,这时要如何安排群主及社交媒体账号主要负责人?另外,如果社交平台账号是由多人轮换、多人合作或者全组人合力运营并以编辑组身份活动,也就是无法确定主要负责人或没有固定的主要负责人的话,要如何登记?
- 似乎只有对群主有“不满足条件不应在站内进行宣传”的限制,社交平台账号的主要负责人是否需要类似限制?
- “群主……应当是活跃用户的一员”这句话还是很怪。“活跃用户”列表是动态变化的,现在这样写没有明确判断群主是否是活跃用户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可以有“仅在特定时间点做判断”和“随时做判断”两种理解。例如“群主不满足条件时群组不应在站内进行宣传”,如果把“进行宣传”分别理解成“进行宣传的动作”或“在页面上放置的宣传内容”,就可以有“只在进行宣传群组的动作时判断一次”和“一旦读者发现群主不满足条件就要移除宣传内容”两种理解。
葫芦又 2022年7月20日 (三) 11:18 (CST)
- 前段时间有个编辑组的的更换群组的行为是可以参考的。编辑组只认定登记在案的群组,也就是说原群组会自动失去相关群组的认定。因为群主个人原因更换群组也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了其实…… Rogue Editor Hamon002(讨论) 2022年7月20日 (三) 11:30 (CST)
- @胡祥又
- 站外相关不属于对站内编辑行为起主管的主要负责人,但是我觉得单开一个二级章节可能有点麻烦,如果歧义比较严重的话那就拆开吧。
- 这一条我个人更倾向于是自觉性条款,在站内登记站外社交媒体账号的话我担心骚扰问题,毕竟很多人使用的社媒账号可能同时兼顾现实和网络社交(比如我)。
- 站外群组怎么处理是各自编辑组的事情。
- 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选择不登记站外平台的主要负责人,默认是将站内编辑行为起主管的主要负责人视作所有行为的主要负责人。
- 啊这条我漏了,不好意思。
- 这方面我没什么头绪,您认为哪一种理解比较合适于现在的情况呢?我个人倾向于随时做判断,也就是像下面对主要负责人的认定一样。
- --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20日 (三) 12:46 (CST)
- 关于第6条:我对条文如何规定没有意见。我只希望可以把一些模糊不清的表述弄明确一些,包括明确条文的语意和明确条文要如何执行。 葫芦又 2022年7月22日 (五) 15:16 (CST)
- @胡祥又如果大家都没意见的话,那么模糊不清是必然的,因为我没看到社群在这方面有啥具体的倾向,而我个人也没有很明确的判断方向。--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22日 (五) 15:21 (CST)
- (&)建议 “群主……应当是活跃用户的一员”可改为“群主……在每自然月应当有一次以上的编辑记录”,这样指出了时间点(自然月末)也避免了模糊不清的描述,但是还是要看看大家的意见--Takeuchi.BadEditor (讨论与留名) 2022年7月23日 (六) 16:02 (CST)
- @Takeuchi目前各个方针中似乎都没有“自然月”的说法,确有需要建议更改为30天。另若按@胡祥又的意见,鉴于“活跃用户”列表的动态变化性,我认为在群主/负责人于站内外渠道(如群组信息版、B站等)进行外宣时判断即可。对于一些小专题编辑组来说在群组信息版发布外宣消息后只因30日不活跃(此处默认不满足#编辑组的地位丧失之条件)而要撤除(存档)内容的话,我认为对ta们的压力有点大了。--Qaolp0 Unhappy go lucky! (讨论) 2022年7月23日 (六) 19:38 (CST)
- 我认为至少应回避使用special:活跃用户这种动态变化的作为判定依据,群主等只要要担负起外宣责任(有效管理群内人员、在社交媒体账号(如有)上加以宣传等)即可--Takeuchi.BadEditor (讨论与留名) 2022年7月25日 (一) 09:06 (CST)
- “每月应当有一次以上的编辑记录”也是动态变化的,换汤不换药罢了。而活跃用户(在过去30天执行过操作的用户)的难度比前者低,因为它计入30日内的行为并非只有编辑。—— ほしみ 2022年7月25日 (一) 09:34 (CST)
- 我认为至少应回避使用special:活跃用户这种动态变化的作为判定依据,群主等只要要担负起外宣责任(有效管理群内人员、在社交媒体账号(如有)上加以宣传等)即可--Takeuchi.BadEditor (讨论与留名) 2022年7月25日 (一) 09:06 (CST)
- @Takeuchi目前各个方针中似乎都没有“自然月”的说法,确有需要建议更改为30天。另若按@胡祥又的意见,鉴于“活跃用户”列表的动态变化性,我认为在群主/负责人于站内外渠道(如群组信息版、B站等)进行外宣时判断即可。对于一些小专题编辑组来说在群组信息版发布外宣消息后只因30日不活跃(此处默认不满足#编辑组的地位丧失之条件)而要撤除(存档)内容的话,我认为对ta们的压力有点大了。--Qaolp0 Unhappy go lucky! (讨论) 2022年7月23日 (六) 19:38 (CST)
- (&)建议 “群主……应当是活跃用户的一员”可改为“群主……在每自然月应当有一次以上的编辑记录”,这样指出了时间点(自然月末)也避免了模糊不清的描述,但是还是要看看大家的意见--Takeuchi.BadEditor (讨论与留名) 2022年7月23日 (六) 16:02 (CST)
- @胡祥又如果大家都没意见的话,那么模糊不清是必然的,因为我没看到社群在这方面有啥具体的倾向,而我个人也没有很明确的判断方向。--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22日 (五) 15:21 (CST)
- 关于第6条:我对条文如何规定没有意见。我只希望可以把一些模糊不清的表述弄明确一些,包括明确条文的语意和明确条文要如何执行。 葫芦又 2022年7月22日 (五) 15:16 (CST)
措辞
- #编辑组与组内外用户:“编辑组对组内编辑的行为没有实质性约束或管理的义务”。这里的“组内编辑的行为”是指“组内编辑者的行为”还是“组内对页面进行的编辑行为”?
- #编辑组的地位丧失:“编辑组所有主要负责人每人……编辑次数不足3次”可能被误解为“平均每人”。可以改为“所有主要负责人……编辑次数均不足3次”。如果可以调整一下语序,把“所有……均”凑近一些,就跟容易读懂了。
葫芦又 2022年7月20日 (三) 11:46 (CST)
对编辑组人数要求的问题
目前版本中,登记一节规定,登记内容中的大家族模板/签名版有3名以上在所登记的编辑范围有至少1次编辑的自动确认用户则视为已经登记,但是,地位丧失一节规定,编辑组登记人数小于3人且在提醒后7个自然日内依旧未达到3人则失去地位。
目前的措辞存在规定空当,即,当编辑组在成功登记之后,若满足编辑的自确少于三人且总人数三人以上,则该编辑组不满足登记条件(编辑自确不够),但也不满足地位丧失条件(人数三人以上)。以此,可能存在临时凑三个自确,登记后即离开来满足登记条件之嫌疑。
建议将地位丧失一节的措辞改为:“编辑组登记的,在所登记的编辑范围有至少1次编辑的自动确认用户小于3人,且在提醒后7个自然日内依旧未达到3人”。——Zyszhao.·讨论·留名·贡献 2022年7月26日 (二) 23:02 (CST)
- (▲)同上 雀有歧义--Takeuchi.BadEditor (讨论与留名) 2022年7月27日 (三) 09:01 (CST)
- 雀食,感谢指正。--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27日 (三) 14:42 (CST)
关于“社交媒体账号的主要负责人”
想确认一下登记社交媒体账号的主要负责人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有哪些?--From小野寺单推人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讨论) 2022年8月1日 (一) 00:24 (CST)
- @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 抱歉前面没看到,这个是第一次修正案没搞的遗留内容,在当时我印象里是运维方的一个请求,您可以问问运维。--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8月6日 (六) 12:25 (CST)
投票区
有一段时间没有新的讨论了,虽然还有一些条款比较模糊,但是我认为目前这个版本还是有很大的可行度的。
失败的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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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召唤维护组(第一次):@AnnAngela,云霞,蓝羽汇,星海子,玄微子,弗霖凯,Luoxuchan,Leranjun--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19:28 (CST) 第二次召唤维护组:@AkizukiSaitou,Bbrabbit,宇文天启,平塚八兵衛,空翊,Vcfch843875618,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Xzonn,Chko08022003,Bete1geuse,小乃,LUO1P,TsanconBYin,西尾哈鲁卡,Wenzuxiaot,SinonJZH,沼泽,Bob1301,あめろ,Daigui,屠麟傲血,NemitsugiOtowa,Qaolp0,胡祥又,甜的白萝卜,秋园世界,淮南皓月,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高级火法,Sytus,一位史蒂夫,C8H17OH,Ericliu1912,Jacklin612,平平凡凡小小鞠,正云明宏,写条目的奶糖,Sucaiking,人间百态,Mathreader,磷化镓,BearBin,栀梦--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19:30 (CST) |
@AnnAngela,云霞,蓝羽汇,星海子,玄微子,弗霖凯,Luoxuchan,Leranjun —— ほしみ 2022年7月31日 (日) 19:43 (CST)
@AkizukiSaitou,Bbrabbit,宇文天启,平塚八兵衛,空翊,Vcfch843875618,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Xzonn,Chko08022003,Bete1geuse,小乃,LUO1P,TsanconBYin,西尾哈鲁卡,Wenzuxiaot,SinonJZH,沼泽,Bob1301,あめろ,Daigui,屠麟傲血,NemitsugiOtowa,Qaolp0,胡祥又,甜的白萝卜,秋园世界,淮南皓月,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高级火法,Sytus,一位史蒂夫,C8H17OH,Ericliu1912,Jacklin612,平平凡凡小小鞠,正云明宏,写条目的奶糖,Sucaiking,人间百态,Mathreader,磷化镓,BearBin,栀梦 —— ほしみ 2022年7月31日 (日) 19:43 (CST)
这边是参与讨论的用户(如果有漏的请提醒一下):@徴氷棠,AKQ,Wtudoingdesuka,Sakutaro Takizawa,Takeuchi,Zyszhao--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19:34 (CST)
管理员
- 同意
- (+)同意 等开票很久了,许多修正是非常有必要的。--SysOp 珞珝 [用户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20:52 (CST)
- (+)同意 对防纠纷条款尤为满意。--工具人乐然 ✉ ※※※感光性受容体異常※※※ 2022年7月31日 (日) 21:40 (CST)
- (+)同意 实践已经证明此次修正的必要性。——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21:59 (CST)
- (+)同意 好. —— ほしみ 2022年8月1日 (一) 17:07 (CST)
- (+)同意 行.--饥饿之声-弗霖凯(讨论) 2022年8月1日 (一) 21:41 (CST)
- 反对
- (-)反对 与站内有关的纠纷事宜以及外宣相关描述不清楚,且过于严格。——丝毫没有存在感的某蓝色管理员(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21:30 (CST)
- 弃权
巡查姬
- 同意
- (+)同意 可以。--某FFF团的高级火法 (批判一番) 2022年7月31日 (日) 19:56 (CST)
- (+)同意 对撤换负责人的规定很好。—— 于是我放弃了二饼(已读不回) 2022年7月31日 (日) 20:22 (CST)
- (+)同意 有所完善。--Nait_Talk 2022年7月31日 (日) 20:41 (CST)
- (+)同意 没看见有什么要反对的。—— 屠麟傲血(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21:00 (CST)
- (+)同意 大体上可以接受。在某些方面卡的紧一些不是坏事。--Qaolp0 うさぎみずき (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21:44 (CST)
- (+)同意 相当有必要的一次修订。——满足怪 BearBin「 康他 • 喷他 • 留名 」 2022年7月31日 (日) 22:44 (CST)
- (+)同意 没有问题,不过也希望如果出现什么不足也能及时打上补丁。--94 42 233 2001-8 J-JRE(Discussion) 2022年7月31日 (日) 22:55 (CST)
- (+)同意 好多了。—— 冬月下的二重奏 LUO1P✾ 2022年7月31日 (日) 23:01 (CST)
- (+)同意 久等了--CONTINUE TO FIGHT WITH COVID-19!·P. W. T. 2022年7月31日 (日) 23:02 (CST)
- (+)同意 还可以——by 专注各话制作的正云明宏 2022年7月31日 (日) 23:24 (CST)
- (+)同意 对于编辑组群组的部分高度认可,管的严未必是件坏事--黑夜给了我一双眼睛,而我却拿它照亮人间(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23:36 (CST)
- (+)同意 可以完善现有制度,还能接受—— From 磷化镓_GaP the NaïvePatroller 于条条初投稿十周年之际 2022年7月31日 (日) 23:48 (CST)
- (+)同意 无异议。—— Sytus(Talk) 2022年8月1日 (一) 00:04 (CST)
- (+)同意 个人关心的设立宽限期、以及撤换负责人的具体流程等问题,相关修改都比较满意。也希望真正执行的时候,维护组与编辑组之间能多沟通、多一点善意认定。--Mathreader(讨论) 2022年8月1日 (一) 00:16 (CST)
- (+)同意 无反对意见。--Vcfch843875618(讨论) 2022年8月1日 (一) 01:45 (CST)
- (+)同意 大体无异议——甜的白萝卜(讨论) 2022年8月1日 (一) 02:48 (CST)
- (+)同意 这个可以有。——bob1301(讨论) 2022年8月1日 (一) 10:11 (CST)
- (+)同意 完善一下挺好的。——この不審者は
小鞠 です 2022年8月1日 (一) 11:12 (CST) - (+)同意 没什么不好的。——By 纸飞机上的梦「P • T • S」 2022年8月1日 (一) 11:48 (CST)
- (+)同意 完善一下至少是好的。—— from DaiGui a.k.a. YukinasNeko「talk」 2022年8月1日 (一) 14:10 (CST)
- (+)同意 针对不少曾产生问题和纠纷之处进行了修改完善,个人觉得挺好的!——空翊「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23:53 (CST)
- (+)同意 大体同意。——Bete1geuse(1个标签:打嗝) 2022年8月2日 (二) 07:09 (CST)
- (+)同意 冇问题。-- Welcome to the Hotel California 2022年8月5日 (五) 22:10 (CST)
- (+)同意 写在这儿也行吧……但人家爱做不做你能怎么办。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8月6日 (六) 18:54 (CST)
- (+)同意 一般,但也没什么要反对的。--bbrabbitからの评论 #讨论# 2022年8月7日 (日) 04:22 (CST)
- (+)同意 我完全理解了(——From佐仓千代单推人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讨论) 2022年8月7日 (日) 09:33 (CST)
- 反对
- (-)反对 个人觉得很多地方没必要这么严格。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2年8月1日 (一) 16:40 (CST)
(-)反对 登记社交媒体负责人这一点,我认为百害而无一利,还需要深入明确一下相关权责。--From志摩凛单推人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讨论) 2022年8月2日 (二) 21:05 (CST)- (-)反对 对编辑组站外账号和对外宣传的各项规定都是一纸空文。 葫芦又 2022年8月7日 (日) 00:23 (CST)
- 弃权
- (∅)弃权 某些方面不是很认可。—— 芳文厨⭐一位史蒂夫 (讨论·贡献)✉❶ 来看看平平凡凡的日步美吧~ 2022年7月31日 (日) 21:34 (CST)
- (∅)弃权 倒也不是不行,但感觉没必要针对社交媒体群组的负责人作出规定,毕竟社交媒体的负责人可以有10个甚至9个。--By CHKO (Talk) @ 2022年7月31日 (日) 23:19 (CST)
- (∅)弃权:对这个议题还不能说是很熟悉,再研究看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 2022年8月1日 (一) 13:34 (CST)
- (∅)弃权 暂时无法评价,抱歉—— 超级纯洁的小马娘秋园邀请你去地下室和重马场一坐 2022年8月2日 (二) 00:52 (CST)
- (∅)弃权 虽然提案试图对站外交流尤其是纠纷处理进行限制,但我认为仅靠站内条款并无法限制或者解决这种站外的事务。--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2年8月2日 (二) 21:49 (CST)
- (∅)弃权 个人对萌百编辑组的现状及以往的争议事件了解不足,近来又没有精力关注提案,恕无法评价。 淮南皓月 🌙 2022年8月3日 (三) 17:52 (CST)
- (∅)弃权 对部分条款的实际效力略有疑虑。—— Jacklin612(☎·🧾) 2022年8月7日 (日) 01:58 (CST)
参与讨论的自动确认用户
- 同意
- (+)同意
终于等到投票了,西弗我的神。这是好的,许多不可预知又可能发生的事情都有了条款。——From不是Vup的冰糖 2022年7月31日 (日) 20:13 (CST) - (+)同意 大体上符合我的预期。——小萌猫 - 瀧澤さくね(给喵金币! | ネコにこばん!) 2022年8月1日 (一) 00:50 (CST)
- (+)同意 未见明显问题--Takeuchi.BadEditor (讨论与留名) 2022年8月1日 (一) 12:44 (CST)
- (+)同意 应该能够较好地解决一些问题,且目前看来并无坏处。
话说siv摇人的时候漏了自己(确信——△AKQ 代号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2年8月1日 (一) 15:53 (CST) - (+)同意 支持收紧口子,完善规章。——Zyszhao.·讨论·留名·贡献 2022年8月2日 (二) 19:26 (CST)
- (+)同意 无异议--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2年8月4日 (四) 12:54 (CST)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为了获得票权太急了,漏看了第一修正案和原方针以及编辑组现状就参与讨论,贻笑大方了。—— Wtu.Doing.Desuka. 2022年7月31日 (日) 22:30 (CST)
无票权用户
- 同意
- (+)同意 无异议--TNLHK(sign • talk • translate) 2022年7月31日 (日) 20:12 (CST)
- (+)同意 我看行-- VENI,VIDI,VICI(萌百历军原组) 2022年7月31日 (日) 20:41 (CST)
- (+)同意 没怎么看,不过看上去不错--北湖3(讨论) 2022年7月31日 (日) 21:37 (CST)
- 反对
- (-)反对 为了获得一点到IP倒台都基本上没法用上的外宣权,给编辑组加一大堆条条框框,感觉不如外宣未报备一律不承认。——CGSS topic CONTRIBUTOR the "Light wind colored" Legend frog (NAIVE) 2022年8月3日 (三) 09:33 (CST)
- 弃权
计票与结论
根据萌娘百科:提案:具有投票权的用户为:【管理员】、【巡查姬】、在讨论阶段参与了提案讨论的已注册达30天、遵守方针的活跃【自动确认用户】。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员参与投票时,【投票有效】。
- 投票开始时共有8名参与站务的管理员;其中,
- 5人(+)同意
- 1人(-)反对
- 0人(∅)弃权
- 2人没有参与投票(AnnAngela,云霞)
- 投票开始时共有44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 26人(+)同意
- 2人(-)反对
- 7人(∅)弃权 (一位史蒂夫,Chko08022003,Ericliu1912,秋园世界,SinonJZH,淮南皓月,Jacklin612)
- 9人没有参与投票(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Xzonn,小乃,西尾哈鲁卡,沼泽,NemitsugiOtowa,C8H17OH,Sucaiking)
- 共有7名有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参与了投票;其中
- 6人(+)同意
- 0人(-)反对
- 1人(∅)弃权
- 另有4位无票权用户发表了意见。
当前提案有6位管理员投同意或反对票,大于等于要求的2名,该提案投票有效。
统计计票结果,全部投票之同意:反对票数量为 37:3,【同意】票数大于【反对】,且管理员的【同意】票数不小于【反对】,【提案通过】。--Thus Spoke Sivlovski.「讨论」 2022年8月7日 (日) 21:25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