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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討論: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最終決定權方針提案(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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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頁面「萌娘百科 talk:提案/已通過提案/關於最終決定權方針提案(2021.12.01)」是萌娘百科現有方針、指引或其他規範文件的討論案

序言

最終決定權,原本作為前站長baskice作為萌娘百科的所有人,所擁有的一項唯一權力。而現時對於最終決定權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程度的混亂。

根據萌娘百科:方針、指引與論述中「(站點基本信息)其僅允許行政員使用最終決定權直接修改或授權管理員進行修改、增加及移除,……」「……(制定與修訂方針與指引時)行政員行使最終決定權時不受第一、二條的限制。」的敘述,最終決定權的行使人是行政員。而在萌娘百科:行政員中,並未給予行政員這一權力,反而有「baskice作為行政員的快速降權亦不被視作使用最終決定權」這一強調站長身份的表述。而作為最終決定權自身的描述文檔萌娘百科:最終決定權,其地位只是一篇論述,根本沒有作為政策的效力(儘管因為種種原因被上了保護,實際上擁有了政策級別的地位),而且在2021年6月baskice正式離職的時候,該文檔被列為失效文檔,從而導致了一系列混亂。

本提案將致力於將最終決定權這一權力進行方針化的表述,以求爭取社群對這一權力的共識。若提案通過,則本提案內容將替換原萌娘百科:最終決定權的內容,並升級為方針,同時恢復米哈遊編輯組事件後續公告發布以來被凍結的最終決定權。若未通過,則維持該公告決定,直到社群達成新的共識。

另,對萌娘百科:行政員有關最終決定權的修訂本應在本提案中提出,但考慮到用戶權限體系需要大規模修訂,因此留待用戶權限體系提案時一併寫入。[刪 1]

——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7日 (三) 10:24 (CST)

提案正文

萌娘百科的最終決定權,指萌娘百科的行政員在萌娘百科網站擁有對網站的重大事項、爭議事項等的一次性決定的特殊權力。

歷史與意義

最終決定權這一定義,最早由前站長Baskice提出。在當時,這是作為萌娘百科網站持有者自然而然擁有的最終權力。而隨着網站發展,一方面隨着站長的默許,這項權力行使者擴大到了全體行政員;另一方面,2020年3月起萌娘百科網站由紹興萌派持有,因此作為網站持有方自然擁有此權力

作為一項最終權力,其一方面使行政員可以對各種突發事件進行快速應對,並對方針指引的缺漏進行搶救性解釋與補充,另一方面若處置不當,會對萌娘百科網站和社群產生極大影響。因此一方面該權力僅由行政員持有,另一方面行政員應當集體負責,並對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行使者

本權力由行政員行使,且由行政員集體行使。即所有參與站務的行政員應共同商討該權力的行使。

行政員在行使最終決定權時,必須聲明自己使用了最終決定權,並在相關公告或討論串中集體簽名,以表示這是行政員集體討論的結果。

明確有效聲明「不參與站務」的行政員不在此列。例如行政員Etolli「暫不參與站務」期間,可以不參與該權力的行使,其他行政員行使該權力不受其不在場的限制。

運維方要參與行使最終決定權時,應當以官方账户[更多]對話頁貢獻上傳歷史封鎖及歷史被刪貢獻移動日誌巡查日誌使用者權限及日誌使用者查核具備行政員權限的賬戶名義簽名[改 1],且依舊需要和另外的行政員集體討論。請注意,無論運維參與與否,行政員都應該在行使最終決定權後向運維匯報。[增 1]

當行政員無法確認如何處理時,理應與其他管理員和巡查姬協商探討處理方法,或者進行公開討論,[增 2]避免決策失誤。但這不意味着參與討論的其他人員擁有最終決定權,決策依舊由行政員作出。

行使情境

可以行使的情況

  1. 對站點基本信息的修改。
  2. 對方針、指引的直接修改。[注 1]
  3. 遭遇不可抗力或存續危機時,對全站內容進行整改或制定臨時政策維護網站正常運行。
  4. 對嚴重違反萌娘百科政策或與萌娘百科決裂的用戶進行直接去職或封禁。
  5. 對違反服務器所在地區法律,對萌娘百科造成不良影響的用戶進行直接去職或封禁。
  6. 對站內已經發生的無共識的又急需決議的爭議事件,進行解釋和處置。
  7. 其他無可避免地需要行使該權力的情況。

另外,最終決定權與行政員的其他權力互斥,倘若行政員行使的權力為行政員自身擁有的其他權力,則無條件不視為行使了最終決定權。對於運維方,同理。[刪 2]

不應行使的情況

  1. 作出的決定可以解釋為行政員(或運維方)行使了其他權力時。此時即使做出聲明,依舊不視為行使最終決定權。
  2. 對行政員自身的去職和除權相關事項。[增 3]

質疑與撤回

最終決定權作為行政員的最終權力,依靠其做出的決定不可被社群直接駁回,但依然可以通過提出質疑的方式請求行政員撤回決定。可質疑的方面與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 當未聲明行使的是最終決定權的時候,詢問該決定是否是行使了最終決定權。
  • 做出的決定是否屬於不應行使的情境,是否明顯違逆了社群的共識。
  • 是否應該通過更加公開的方式進行討論,能否公開討論內容。
  • 運維方對本次決定是否按程序已經知情,是否參與了決定。
  • 彈劾程序。

當參與決定的行政員的多數認為該決定有誤時,可以宣布撤回該決定。同時,運維方可以通過事後審查的方式直接撤回相關決定。 [增 4]

其他修改

萌娘百科:行政員#行為規範中添加「行政員應合理行使最終決定權,並應當向運維方通報執行意見。」這一表述。[增 5]

修改注釋

  1. 完善運維在其中的權責
  2. 增加以完善表述
  3. 依據U:星海子建議添加。
  4. 根據U:Krypton glow等人建議添加
  5. 根據U:SinonJZH等人意見,增加以完備化提案

  1. 根據U:SinonJZH等人建議刪除
  2. 合併到下一節

  1. 修改表述以避免出現方針未定事項

  1. 以上均為現行方針中明確規定的最終決定權範圍,如有變動應當將相關方針一併修改。

討論區

最終決定權不應包含修改方針的權限

這是我的看法。同時,對於方針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不應使用最終決定權。否則,存在最終決定權被濫用的風險。--蝶影書於蝶翼齋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22 (CST)

賦予這一權限是考慮到原本方針中就已經有明確規定,且確有必要性:對於部分小修訂(比如兩岸四地方針的小修訂,可以參看萌娘百科:方針的編輯歷史),沒有必要浪費時間在冗長的提案上(目前也有人提出建立快速提案機制補充這一缺陷,可以參考今年修正案的相關專案討論)。
而且個人看法,對社群造成惡劣影響的,是錯誤的決策而不是濫權本身。——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7日 (三) 18:51 (CST)
行政員也是人,錯誤的決策難以避免,因而必須有機制使出錯時的損失降到最低。對於方針的小修改,快速提案顯然是比最終決定權好的方案。在我看來,最終決定權應該類似於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而非立法權。--蝶影書於蝶翼齋 2021年11月19日 (五) 11:57 (CST)
不止小修訂,諸如2020方針修正案這樣的大規模系統性修訂實際上也繞過了提案體系,在維護組發出、社群討論之後直接進行了修改。因此作為最終權力,賦予其修改權並無不妥。——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9日 (五) 13:21 (CST)

感覺還是要加一些事後糾錯機制之類的

就比如米哈遊編輯組這種情況,行政員因為各種原因錯誤動用最終決定權,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包括且不限於降職、撤職甚至封禁。此外,如果使用了最終決定權,公告對其的解釋應該到什麼程度?--北湖3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37 (CST)

對於第一個問題,可以通過彈劾程序解決。第二個問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過個人認為,知曉所有行政員參與討論即可,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告知有哪些人參與了討論。——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7日 (三) 23:41 (CST)

唔,我也覺得應當有事後糾錯機制,比如說自動確認使用者可以在最終決定權行使後一段時間內(1天?3天?7天?)發起對最終決定權行使的質疑,並且可以發起投票駁回這次最終決定權的行使。在現版本的提案中我並沒有看到類似機制的有關內容。--wenzuxiaottalk)· Stick together! 2021年11月18日 (四) 17:36 (CST)

個人見解是,萌娘百科並不缺乏這樣的事後申訴渠道,所以無需單獨規定。討論版不上鎖,如果有異議當然可以提出。——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8日 (四) 20:15 (CST)
嘛,我是覺得有必要單獨規定糾錯機制或者說是駁回程序的。萌百現在只不過說是有異議到討論版提出僅此而已,社群並沒法直接駁回最終決定權的行使。且不止我一個人在1029事件發生之後要求完善糾錯機制,而不是僅僅有一個申訴渠道。要不然如果最終決定權的行使再一次有爭議的話,勢必會再次引發類似1029的事件。直接規定糾錯機制,讓社群能夠有辦法駁回最終決定權的行使,比如通過投票駁回,一切都能變簡單很多。--wenzuxiaottalk)· Stick together! 2021年11月18日 (四) 21:19 (CST)
可以訂出一個維護人員或社群成員的覆議比例,超過這個比例,即視為駁回最終決定權行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21:20 (CST)
(▲)同上 @Ericliu1912@wenzuxiaot或許可以分別定製維護組成員和自動確認使用者的比例(維護組2/3,自確4/5?是否還需要讓行使該權力時同時聯署的其他成員迴避?這些需要額外進行確定),當雙方均有相應比例以上的成員確定此次最終決定權的行使將會有違行使的初衷(這裡不限於產生負面影響,甚至說通過行使最終決定權沒有達成對社群的最優解也可以進行複議)時,可以擱置甚至駁回該權力的行使 --花落丿天使→瘡痍之路File:殘機素材.pngxFile:Bomb素材.png冷清茶舍 2021年11月18日 (四) 22:59 (CST)
(-)弱反對 最終決定權的最終性決定了其不能通過簡單的程序進行駁回,不過你依然可以選擇直接彈劾行政員本人。——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8日 (四) 23:35 (CST)
比起駁回權力行使,直接彈劾行政員不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28 (CST)
那如果最終決定權能夠被輕鬆駁回,就說明最終決定權本身就是笑話了——假如一個爭議事項被作出決定後能被多數人駁回,怎麼還能被稱為爭議事項呢?真的要給直接駁回的權力,我也只能容許運維方事後審查。——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9日 (五) 10:57 (CST)
唔,我也覺得直接彈劾行政員不妥。如果覺得全社群投票會使得最終決定權被輕鬆駁回的話,個人還是覺得至少應該讓管理員可以集體駁回最終決定權的行使。以前更新姬事件我記得就有過類似情況。--wenzuxiaottalk)· Stick together! 2021年11月24日 (三) 18:09 (CST)
(☩)意見 最終決定權不可被駁回,如果說最終決定權還可以被駁回的話,還稱得上什麼最終呢。從1029事件來看,並非是最終決定權本身出了什麼問題,而是做出決定的人犯下了錯誤。當類似事件發生時社群可以發出質疑以改變做出決定的人的想法,而不是直接改變這個決定本身。——From 泠佛. (討論) 2021年11月19日 (五) 16:58 (CST)
(+)支持 我也覺得與其說是「事後糾錯」倒不如說是「事後追責」——北湖3討論) 2021年11月20日 (六) 18:15 (CST)
(+)支持 這樣表述合理多了,我嘗試一下添加這樣的表述。——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20日 (六) 21:03 (CST)

反對在提案中寫入「等待其他提案通過」

先不說別的,本人(-)反對 提案當前關於行政員、官方賬戶修訂中「等待用戶權限體系來完善」這樣的表述,難道在別的提案通過前,方針里就要擺明了「我這兒還沒完善,之後再說」嗎?再進一步,若別的提案未通過,這個未完善怕是就成為有生之年了。—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2:18 (CST)

由於專案存在幾個提案互鎖的情況,率先拋出最終決定權提案實屬無奈之舉。修訂是肯定要修訂的,會儘量避免最終出現提案不通過的情況。相信其他專案負責人也會最終給出一個令多數人滿意的方案。——From 引夢者濁華(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5:39 (CST)
不應該與其他提案掛鉤。這是獨立提案,先通過了就先修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2021年11月17日 (三) 17:42 (CST)
已就此進行修正。——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7日 (三) 19:46 (CST)

明確基本信息是什麼

行使情境的第一點說明可以對站點基本信息進行修改,但並未明確說明站點基本信息是什麼、有哪些。個人認為是包括Template:萌娘百科政策文件中站點基本信息一欄的內容,以及網頁底部的信息在內的,但這是不是社群共識還並不明確,這是必須要明確的。--Kedo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4:25 (CST)

哦,這個在MGP:方針、指引與論述中有定義,序言第四段;全部此類文件列於CAT:站點基本信息中。——C8H17OH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4:48 (CST)
啊這,有了就好,但個人(&)建議 可以鏈接過去或者在對應位置說明一下。--Kedo討論) 2021年11月17日 (三) 15:07 (CST)

關於「聲明使用了最終解釋權」的疑問

當行政員使用其最終解釋權的時候,是否至少應該給出一個使用最終解釋權原因的基本意見?由於此項權利事關重大,使用時應當慎之又慎,單純採取公布使用,加上行政員聯署簽名我覺得可能不夠——比如上一次米哈遊組的公告之中,單純因為運維方參與了聯署,僅僅時參與了聆聽,結果就運維方是否也有一定錯誤也產生了極大的爭論。

(&)建議 個人有一些小小的建議,或者是看法:

  • 當行政員聲明使用最終解釋權時,應當由參與的行政員分別公開聲明使用該權利的原因,同時對該原因分別進行簽名。個人認為集體簽名根本不能代表每一位行政員都充分知悉並有着完全一致的看法,更何況非管理成員根本不清楚管理層中究竟有着怎樣的討論。
  • 在公告內容中聲明動用最終決定權時,由哪一位行政員最終進行各項操作(如修改,封禁),如果產生了某些不可預見的後果,第一責任人是誰也應當被聲明。
  • 運維方User:Etolli倘若處於「暫不參與站務」的時間內,確定其本人不對該權利進行行使時,倘若作為運維方參與了聯署簽名,那就應當視同其對於最終決定權動用的原因、動用時各項事務的處理過程、動用後可能產生的後果完全知悉,同時倘若僅僅是作為旁聽,完全不對該事務進行干涉,也應當在公告中進行聲明。(倘若其完全未參與則應當由參與的行政員代為聲明)

以上。 --花落丿天使→瘡痍之路File:殘機素材.pngxFile:Bomb素材.png冷清茶舍 2021年11月17日 (三) 19:28 (CST)

(~)補充 貌似在我發布時又有幾處改動,因為正在編輯討論串沒看到。提案中增補了一個「或者進行公開討論」,個人覺得是否對這個公開討論進行一些簡單說明為好。是僅僅在管理成員(行政員,管理員,巡查員)之間保證公開,還是對所有用戶都公開討論內容?是允許在站外(包括但不限於各個社交軟件的群組等)進行討論,還是必須在站內的討論版發起討論串?對於這樣一個「至高權限」,這些最小的、小到甚至有些無厘頭的細節問題我覺得都有必要說清楚。 --花落丿天使→瘡痍之路File:殘機素材.pngxFile:Bomb素材.png冷清茶舍 2021年11月17日 (三) 19:58 (CST)

問題有點長,我挑幾個解釋一下。
第一點就是,實際上簽名這事兒在以前都沒有規定,我查閱方針的編輯記錄的時候發現有一些聲明居然就藏在編輯摘要裡面……我的意見是和閣下截然相反的,就是這個聲明其實聊勝於無,作出這個聲明只是為了防止別人再去鑽方針指引的牛角尖。
第二個,執行人不一定是行政員自身,可以是運維、管理員乃至巡查姬甚至可以是自確
第三個,關於運維的情況本人不甚了解,閣下可以移步隔壁的用戶權限體系更新的提案,了解最新動向。
第四,討論是個可選項,考慮到各種可能情況,會有不同公開的級別。比如如果是要對方針進行根本性的修訂(比如2020年方針修正案),無論如何都會在討論版公開討論的。而如果涉及到法務問題或者是一些隱私問題,這時候恐怕就無法公開討論了,因此不太可能就此作出詳細規定。
——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8日 (四) 00:02 (CST)
(+)傾向支持但在緊急情況時可不做出解釋,而是事後做出解釋。——From 泠佛. (討論) 2021年11月19日 (五) 17:04 (CST)
(~)補充 當行使最終決定權時,有必要邀請運維方旁聽或將最終結果通報給運維方,而是否做出簽名屬運維方自願行為。最終決定權是否公開討論、討論的方式都要根據討論的內容做出改變。——From 泠佛. (討論) 2021年11月19日 (五) 17:11 (CST)
@TsanconBYin@泠佛.您二位的觀點已清楚,不過我還是有一點小小的想法。
我個人覺得這個「旁聽」一定要在使用最終決定權使用的同一份公告當中就要說明白。米哈遊組事件中10.29那一份公告說的是「經與萌娘百科運維團隊討論後」,而在10.30的公告更新中才提到「此次公告並未有萌娘百科運維方的意志,僅因相關事件可能涉及萌娘百科對外宣傳及商務溝通事務,在討論時邀請運維方參與聆聽,基於此在公告中予以聯署」,在第二份公告發布之前,對於運維方的指責和爭議也在討論版當中有所出現。「參與討論」和「參與聆聽」或許是兩個概念,倘若在10.29的公告裡就說清楚了,會否減少一系列不必要的爭執?所以對於這種旁聽個人認為應該予以說明,使用最終決定權是否有「萌娘百科運維方的意志」。
還有上面添加了一處「並應當向運維方通報執行意見」,那麼後續是否可以認為每一次使用該權利時運維方都算作對該權利的使用表示完全知悉?
以上。 --花落丿天使→瘡痍之路File:殘機素材.pngxFile:Bomb素材.png冷清茶舍 2021年11月21日 (日) 12:08 (CST)
@花落丿天使首先,在1029事件中運維方僅旁聽並表示知情,並未對公告及處理結果做出任何干預,進行聯署也僅是表示知情。在第一份公告中提出「經與萌娘百科運維團隊討論後」應屬錯誤表達。
當出現類似「快速提案」機制用於替代最終決定權對某些提案進行微小修改後,最終決定權應只用於站內的重大決策。所以當使用最終決定權時有必要向運維方通報執行意見。——From 泠佛. (討論) 2021年11月22日 (一) 14:41 (CST)

何種情況下無法使用/不能使用最終決定權的建議補充

貌似只寫了應該使用的情境,沒寫不能使用的情境,那我提幾個建議:

  • 不參與站務相關的行政員
  • 非行政員自稱使用了最終決定權
  • 對某行政員的爭議討論,類似申請管理員不能給自己投票(要是某行政員被討伐上版然後自己使用最終決定權終止話題那就太荒謬了)
  • 在行政員們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私自宣稱自己使用了最終決定權
  • 在能夠正常討論的話題中強行介入使用最終決定權

一點自己的想法,可能不完善,具體內容可以自己重新描述--有點慫的playymcmc007簽名請用--~~~~哦討論爆破) 2021年11月19日 (五) 10:24 (CST)

這裡面不少內容既然做出了正面強制規定,個人認為不太需要反面再確認一次。不過其中第三條比較重要,考慮到隔壁提案正在討論關於行政員的彈劾流程所以就去那邊提了一下。——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9日 (五) 11:06 (CST)
一個話題是否能夠正常討論是無法簡單進行界定的,所以不應加入限制條件中。——From 泠佛. (討論) 2021年11月19日 (五) 17:15 (CST)
這些基本上都不需要寫進條文,只有避嫌我覺得可能有必要而已。——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2021年11月19日 (五) 20:44 (CST)

對運維旁聽的一些建議

運維旁聽最終決定權的決策過程時,相關討論可能有一部分在站內進行。此時我覺得應該讓任一staff(非站長號)在討論區留個中立的言,表示自己正在旁聽。—— 屠麟傲血討論) 2021年11月19日 (五) 22:47 (CST)

很有意思的建議,具體什麼討論情景下應該發表自己正在旁聽呢?——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19日 (五) 23:49 (CST)
同意運維聲明聆聽。這很重要。——給學生戒網癮(前來找茬⟪討論⟫爆破 )(劈過的瓜⟪貢獻⟫) 2021年11月28日 (日) 17:57 (CST)

最終決定權的行使可否撤銷?

如果可以撤銷,那麼是只要一位行政員就可決定撤銷(比如有行政員簽名後反悔,劃掉簽名並聲明不同意行使),還是同樣需要行政員集體決定(相當於再行使一次最終決定權)呢?——Krypton glow (Talk) 2021年11月21日 (日) 00:23 (CST)

(▲)同上 (我只是發表一點個人看法,還得等提案發起者過來解釋)「由行政員集體行使」的話貌似單個行政員不能直接以個人名義行使的來着?所以這算是集體討論失敗,第一次最終決定權行使無效?
( ¡ )題外話 對無懈可擊使用無懈可擊? --花落丿天使→瘡痍之路File:殘機素材.pngxFile:Bomb素材.png冷清茶舍 2021年11月21日 (日) 12:14 (CST)
個人見解是單獨一個人宣布反悔並不能有效解決問題,沒準會造成更大的割裂,如果這個決定真的做錯了,理應是全體行政員對此進行共同反思。不過考慮到我們無法確保以後有沒有那種一根筋的行政員堅決反對撤回決定,所以或許「多數行政員」比較合適?——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21日 (日) 20:24 (CST)
@TsanconBYin(…)吐槽 至少按照現行的情況下,如果運維不參與就倆行政員,那咋多數,一個反悔了只剩一個了…… --花落丿天使→瘡痍之路File:殘機素材.pngxFile:Bomb素材.png冷清茶舍 2021年11月22日 (一) 09:53 (CST)
肯定要考慮完備性的,如果以後行政員隊伍增加了,這條就有必要了。——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22日 (一) 09:57 (CST)
(☩)意見 最終決定權的撤銷應該是全體行使本權力的行政員的統一意志。——From 泠佛. (討論) 2021年11月22日 (一) 14:48 (CST)

在最終決定權之上

我認為整個權力的行使需要注意一點:作為萌娘百科站點的擁有方,運維在公司層面是擁有對站點的處置權(法律意義)的。因此在討論最終決定權的同時也應當考慮到運維如果對站點的基本信息等問題作出決策時應當如何「走程序」。
當然,如果運維方鐵了心明天要炸了萌百在現實意義上是不可抵抗的,不過( ¡ )題外話 因此我認為至少需要在站內的文件政策上對這一問題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譬如修改基本信息頁面,進行聲明之類。--From KumoKasumi the Bureaucrat (Talk) 2021年11月22日 (一) 22:54 (CST)
這其實是我一直覺得比較矛盾的一點,雖然要論「最終」肯定是自然而然歸屬於運維的,但是從實踐習慣上來說都是行政代執。這恐怕就是所謂的路徑依賴吧
說回這個問題:我在正文內有強調過這個權力的來源,即「來自於對網站的所有權」,所以運維方可以說是自然擁有這個權力的。至於具體執行,如果運維方需要決策,您二位就算不參與決策,作為目前實際主持站務的人員,也有義務旁聽並最後簽名。我稍後會增添表述完善對運維方權責的描述。——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22日 (一) 23:16 (CST)
社群的「最終決定權」(行政員集體?)與考慮現實因素的「最終決定權」(運維)並不相同。本頁面所闡述的應當是哪一種權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2021年11月22日 (一) 23:47 (CST)
在實際執行上是統一的,即行政員的最終決定權。運維方使用最終決定權也是以名義上行政員的形式——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23日 (二) 23:15 (CST)
(☩)意見 「當運維方行使最終決定權時應由staff組中的行政員在站內發表聲明,並標明本次最終決定權由運維方行使。」這怎麼樣——From 泠佛. (討論) 2021年11月24日 (三) 12:32 (CST)
(-)弱反對 既然能暫且統一在一個框架下,就不另加條款規定了。——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24日 (三) 17:55 (CST)
( ? )疑問 如果由運維方行使,如何防止其參與站務?——北湖3討論) 2021年11月24日 (三) 18:00 (CST)
為啥要防止運維參與站務……——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24日 (三) 22:26 (CST)
前車之鑑——北湖3討論) 2021年11月24日 (三) 23:01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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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案程序,現在開啟投票。以下通知維護組人員:@蓝羽汇弗霖凯Lyhic星海子SivlovskiAkizukiSaitouRg224Hlwan03Luenshi007Bbrabbit宇文天启平塚八兵衛空翊サンムルVcfch843875618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Func红石小蝈XzonnC8H17OHChko08022003Bete1geuse月 樱 雪Leranjun玄微子一位史蒂夫小乃Qaolp0LUO1PTsanconBYin公的驱逐舰泠佛.西尾哈鲁卡Siw19981998Wrong Scenariowenzuxiaot

以下通知有票權的自動確認使用者:@蝶影北湖3Ericliu1912花落丿天使SinonJZHKedoplayymcmc007屠麟傲血Krypton glow

如有遺漏人員,歡迎補充。

——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24日 (三) 22:53 (CST)

管理員

同意
  1. (+)同意 雖然討論時間確實是過短了,但我還是認為有規範相關內容的需要,至少不要繼續讓這份成為「失效文檔」而給了更多使用它的灰色空間。--Thus Spoke Sivlovski.討論」 2021年12月1日 (三) 20:47 (CST)
  2. (+)同意 雖然但是,如果因為參與率不足而沒通過就太可惜了(。-ω-)zzz —— ほしみ 2021年12月1日 (三) 21:01 (CST)
反對
棄權
  1. (∅)棄權 ,,Ծ‸Ծ,, —— ほしみ 2021年11月25日 (四) 00:24 (CST)
  2. (∅)棄權 我對最終決定權這東西根本不在乎,其實也沒必要對這種八百年不用一回的玩意做什麼措施,愛用就用,用不好就等着砸自己腳。上次沒用好是部分人腦抽,現在腦抽的人腳被砸了人也沒了,也不用在乎了。等下一次有人腦抽看戲就得了。——絲毫沒有存在感的某藍色管理員討論) 2021年11月30日 (二) 22:47 (CST)
  3. (∅)棄權 --飢餓之聲-弗霖凱討論) 2021年12月1日 (三) 21:09 (CST)

巡查姬

同意
  1. (+)同意 參與了整個討論過程,對目前版本還算滿意——From 泠佛. (討論) 2021年11月24日 (三) 23:00 (CST)
  2. (+)同意 實踐出真知。--由使用者樂然)撰於 2021年11月24日 (三) 23:02 (CST)
  3. (+)同意 作為一項本身就不那麼墨守成規的權力,雖然自我感覺還有可完善的地方,但也只能依靠實踐慢慢摸索了。——Mj2p.gif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1月24日 (三) 23:03 (CST)
  4. (+)同意 任何茅草屋也好過一片荒原。目前運維和行政仍然是拿着核按鈕有權隨意開火的狀態,我認為任何形式的約束都好過不約束。——From 引夢者濁華(討論) 2021年11月25日 (四) 01:18 (CST)
  5. (+)同意 我認為目前版本的部分規定仍需完善,但既然我也說不出一個更好的方案,就在實踐中再改善這份方針吧。--By CHKO (Talk) @ 2021年11月25日 (四) 07:43 (CST)
  6. (+)同意 希望未來有更詳細的約束。-- Wrong Scenario (討論·貢獻) 2021年11月25日 (四) 14:28 (CST)
  7. (+)同意 就這個討論過程來看,我說不好。但我認為當前版本問題不大。--Bete1geuse討論) 2021年11月27日 (六) 23:13 (CST)
  8. (+)同意 我看完了感覺可以,但是還需要完善--野生的阿卡喵突然出現了並召喚出了她的紙箱!討論) 2021年11月29日 (一) 01:14 (CST)
  9. (+)同意 法安天下 德潤人心--極樂賽博宮醬 2021年11月29日 (一) 06:42 (CST)
反對
  1. (-)反對 對質疑與撤回等內容仍存異議。--wenzuxiaottalk)· Stick together! 2021年11月24日 (三) 23:02 (CST)
  2. (-)反對 討論時間過短,此時匆忙開啟投票不能充分反映社群意見,故在此投下反對票。--Vcfch843875618討論) 2021年11月26日 (五) 17:28 (CST)
  3. (∅)棄權 (-)反對 我一直認為社群在此問題上存在巨大爭議、不存在明確共識,而本次提案未能就這些問題充分討論(尤其是最後一個串),投票開啟操之過急,故無法贊同。——C8H17OH討論) 2021年11月25日 (四) 00:58 (CST)
    經過重新考慮,認為發起人對提案的意義和社群意見不夠尊重,這份方案的實施恐怕不一定能帶來益處,故改票反對。——C8H17OH討論) 2021年11月28日 (日) 22:13 (CST)
  4. (-)反對 不是好時機,可再討論-- 小乃 (討論) 2021年11月30日 (二) 01:04 (CST)
棄權
  1. (∅)棄權 個人理解上的最終決定權,就類似最高人民法院吧,一錘定音,就拍板了(當然出問題擔直責也是理所應當的)。這種層面上的問題拉出來討論……就感覺怪怪的。--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1年11月25日 (四) 14:50 (CST)
  2. (∅)棄權 感覺過於匆忙投票了。 --空翊留言) 2021年11月26日 (五) 00:09 (CST)
  3. (∅)棄權:感覺不夠充分。—— LN2 不是液氮 (討論貢獻) 2021年11月28日 (日) 11:30 (CST)
  4. (∅)棄權 搞不懂。--存在即是罪惡的 Func討論·貢獻) 2021年11月29日 (一) 23:01 (CST)
  5. (∅)棄權 限制王法?—— 冬月下的二重奏 LUO1P 2021年11月30日 (二) 01:05 (CST)
  6. (∅)棄權 對最終決定權這一塊進行完善自然是好的,但是感覺有點操之過急,還需要把提案打磨一番。請原諒我在這投了棄權。--94 42 233 2001-8 J-JREDiscussion) 2021年11月30日 (二) 06:12 (CST)
  7. (∅)棄權 不滿意目前的措施。--サンムル討論) 2021年11月30日 (二) 16:33 (CST)
  8. (∅)棄權 --已經是一條死魚的HetmesAskalana 2021年11月30日 (二) 19:54 (CST)
  9. (∅)棄權 過早開始投票了——From 西尾哈魯卡 (討論) 2021年12月1日 (三) 16:41 (CST)
  10. (∅)棄權 雖然確實是着急用,但討論過程太不充分了。--Qaolp0 with nightmare (討論) 2021年12月1日 (三) 22:36 (CST)

參與討論的自動確認使用者

同意
  1. (+)同意 皆是好事。—— 屠麟傲血討論) 2021年11月24日 (三) 23:16 (CST)
  2. (+)同意 這本來就是出現緊急事件後補救性質的提案,有成文約束總比啥都莫得要強。權力的籠子可以繼續加固,但首先要建起來。 --花落丿天使→瘡痍之路File:殘機素材.pngxFile:Bomb素材.png冷清茶舍 2021年11月25日 (四) 07:20 (CST)
  3. (+)同意 雖然該提案仍有諸多瑕疵,但考慮到此類問題已經在萌百造成了1029事件等嚴重衝突,還是先通過為好(反正比沒有強)。對於最終決定權的撤銷、行政和運維權責劃分等重大問題,建議儘快出台後續修正案。——北湖3討論) 2021年12月1日 (三) 22:50 (CST)
反對
  1. (-)反對 我認為當前開啟投票操之過急,目測至少最後兩個討論串仍需要討論,且此提案並非急迫需要的政策,應當再等待更多的意見後再行投票,因此反對。--SinonJZH(๑•̀ω•́๑)(討論) 2021年11月24日 (三) 23:19 (CST)
  2. (-)反對 總感覺討論還沒結束。何不推遲投票以凝聚更多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2021年11月25日 (四) 19:44 (CST)
棄權
  1. (∅)棄權 該政策固然有急迫需要的性質,但在最終決定權能否撤銷、行政和運維的權責劃分等重大問題仍有含混不清的地方。——北湖3討論) 2021年11月25日 (四) 12:20 (CST)
  2. (∅)棄權 還有問題未解決,開投票有點操之過急了,因此很難支持。--Kedo討論) 2021年11月25日 (四) 15:37 (CST)
▼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人不具備票權。
  1. (∅)棄權 還沒討論完,別開吧。——給學生戒網癮(前來找茬⟪討論⟫爆破 )(劈過的瓜⟪貢獻⟫) 2021年11月28日 (日) 17:59 (CST)

無票權用戶意見

同意
  1. (+)同意 雖然還有一些事項值得討論,但至少找到了前進的方向。--孤獨的人討論) 2021年11月26日 (五) 15:08 (CST)
  2. (+)同意 不管怎麼說,規範下來畢竟是好事,雖然操之過急了點。--流浪者-瀧澤さくね討論) 2021年11月27日 (六) 17:35 (CST)
反對
  1. (-)反對 操之過急。--File:蘇維埃國旗.jpg社會主義陣營支持者Jingkela1123(參加全俄代表大會)(對人民的貢獻) 2021年11月25日 (四) 21:28 (CST)
  2. (-)反對 ,很多問題仍然沒有妥善解決,流程規定不清。——「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澤討論) 2021年11月26日 (五) 10:37 (CST)
  3. (-)反對 最終決定權(運維限定,不可推翻)不是這麼用的,社群共識強制推翻不當操作(有先例,而不是草案里的請願收回)的規定沒有落實,而且一些明明應該交給快速提案程序或者不墨守成規先斬後奏社群後續監督程序的事情,交給最終決定權來大炮轟蚊子,小心萌百憲政危機重演啊……——H2O討論) 2021年12月1日 (三) 22:46 (CST)
    ( ¡ )題外話 星海子的「無效」改票理由造成的後果……小心鑄成大錯啊……——H2O討論) 2021年12月1日 (三) 22:50 (CST)
棄權
  1. (∅)棄權 不太好說,我覺得還是進一步討論最好。—— DaiGui討論) 2021年11月25日 (四) 08:29 (CST)

計票與結論

根據萌娘百科:提案:具有投票權的用戶為:【管理員】、【巡查姬】、在討論階段參與了提案討論的已註冊達30天、遵守方針的活躍【自動確認使用者】。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員參與投票時,【投票有效】。

  1. 投票開始時共有5名參與站務的管理員;其中,
    • 2(+)同意
    • 0(-)反對
    • 2(∅)棄權
    • 1人沒有參與投票(Lyhic)
  2. 投票開始時共有31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 9(+)同意
    • 4(-)反對
    • 10(∅)棄權
    • 8人沒有參與投票(AkizukiSaitou、Luenshi007、Bbrabbit、紅石小蟈、Xzonn、月 櫻 雪、一位史蒂夫、公的驅逐艦)。
  3. 共有6名有票權的自動確認使用者參與了投票;其中,
    • 3(+)同意
    • 2(-)反對
    • 1(∅)棄權
  4. 另有7位無票權用戶發表了意見,其中一人為無票權用戶投出無效票。

當前提案有2位管理員投出有效票,大於等於要求的2名,該提案投票有效

統計計票結果,全部投票之同意:反對票數量為 14:6,同意票數大於反對,且管理員的同意票數不小於反對,提案通過。請管理員根據提案正文內容對萌娘百科:最終決定權進行修訂,同時結束對行政員最終決定權的凍結。

感謝全體參與討論與投票人員的辛苦付出,對於反對票中提出的改進意見,會儘快推出修正案進行完善。——ink=Special:用戶貢獻/TsanconBYin 這是一張遺漏的二餅請聯繫失主) 2021年12月1日 (三) 23:55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