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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讨论:提案/已通过提案/关于反破坏相关的提案(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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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页面“萌娘百科 talk:提案/已通过提案/关于反破坏相关的提案(2022.03.20)”是萌娘百科现有方针、指引或其他规范文件的讨论案

前言

旧有的方针在近期以来的应对破坏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缺漏,本提案意在完善相关内容以适应实践需要,新建方针级文件MGP:反破坏方针MGP:保护方针。——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13:55 (CST)

正文

MGP:反破坏方针

本方针规定在萌娘百科上常见的破坏行为及其应对措施。维护人员应当遵守本方针对各类破坏行为进行处理,并在出现本方针未涵盖到的情况时秉持本方针的精神便宜行事。

破坏是指多次通过修改页面内容或者添加恶意代码,故意危害萌娘百科安全、损害萌娘百科正确性的行为。
对破坏的认定应当保持慎重,请保持善意推定、不要伤害新手。含有争议性的大量修改未必是破坏,也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通常若用户有改进意愿,应当积极引导其改正自己的行为,而非一开始就将其视为破坏。
萌娘百科绝不纵容破坏。一旦认定为破坏,维护人员应对相关用户采取警告等措施,防止破坏行为进一步扩大。若维护人员认为对方违反方针但尚未构成破坏,应当先行提醒。
破坏者是屡次做出违反方针行为,或恶意进行破坏,或长期拒绝沟通、拒绝改正违反方针行为的用户。
对破坏者的认定应当保持高度谨慎,因为这是一个不可逆的操作。一旦用户被列入破坏者列表,则代表萌娘百科已经不信任、并且拒绝操作该账户的自然人继续在萌娘百科作出编辑。
一般的,对于被有限期封禁的用户和有意愿改正自己行为的用户,不应视为破坏者。错误认定破坏者可能会导致报复行为和编辑者的流失,因此需保持谨慎。
[改 1]

破坏行为的原则性标准

按情节分类
一般破坏行为

指数量少且范围和影响均较小的破坏行为。一般建议以3次为限,可认定为“次数少但构成破坏”。

大量破坏行为

指次数多或范围广的破坏行为。一般建议以5次及以上为限,可认定为“次数多、范围广”。

严重破坏行为

指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破坏行为:

  1. 进行下述“具体破坏行为”段落定义中第一、二、四类或第三类第1条破坏行为;
  2. 进行下述第三、五、六类所述行为,且次数多或范围广;
  3. 新用户(指不在自动确认用户组的,此处以首次破坏行为开始前的状态计,下同)进行下述第三类第5~6条所述行为。
  • 需要说明的是:
    • 大量破坏行为,是基于破坏的数量和范围对破坏行为的评价。
    • 严重破坏行为,是基于破坏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对破坏行为的评价。
    • 大量破坏行为和严重破坏行为均与一般破坏行为这一评价互斥。且对同一起破坏行为,大量破坏与严重破坏的评价可以共存。
按动机分类
故意破坏

用户反复进行同一破坏或拒绝沟通或明显进行恶意破坏。一般建议对故意破坏的用户从重处理。

过失破坏

用户主观上没有破坏意愿但实质上构成破坏。

无知破坏

用户因为不了解相关方针政策而构成破坏。通常来说,对于无知破坏应当先进行提醒。


维护人员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进行裁定判断,但原则上不应比上述标准更严格。
对裁量结果有异议的被封禁用户可以使用{{Help}}模板提出申诉,其他用户也可以在讨论版提出异议。[改 2]

具体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以下几类行为:

一、对网站运营构成威胁
  1. 添加或上传涉及政治敏感或审查相关的内容;
  2. 添加或上传涉及露骨色情、广告等的内容;
  3. 创建应被直接删除的页面;
  4. 通过添加恶意代码等手段以窃取用户密码等安全及隐私信息、或阻碍界面功能正常运作;
  5. 非萌娘百科运营方人员且未获得运营方书面授权,冒用萌娘百科及其运营方名义;
  6. 利用可能的系统漏洞篡改方针、指引或全站JS/CSS等重要页面;
二、攻击、骚扰他人
  1. 进行人身攻击、地域黑或地图炮、诽谤或谩骂;
  2. 添加涉及其他用户现实隐私或条目所述人物未公开隐私的内容;
  3. 通过讨论页、评论区、邮件等方式骚扰用户;
三、破坏页面内容
  1. 添加超出介绍、佐证、引用等合理必要限度的商业宣传内容;
  2. 故意将正常内容替换为大量重复或扩展内容(注)如“一串emoji表情或颜文字(无论是否具有确定意义)”×100或是在某一条目列举出十万种甚至更多作品空白(注)包含完全没有字符、只使用各种不含有字形的字符【如空格、不换行空格等】、在页面中插入完全不能解读为语言的字符【如乱码等】等情况或错误内容;
  3. 进行严重影响页面正常显示的编辑行为且经管理员评估认定构成破坏;
  4. 添加错误信息、谣言、被证伪的理论或参考资料(正常描述恶作剧的内容除外);
  5. 大量删除不应删除的内容;
  6. 大量添加与页面标题所指无关的内容;
  7. 移动、剪切移动页面到空白(注)定义同上或错误的标题下;
  8. 在无关的标题下建立重定向;
  9. 创建符合萌娘百科:收录范围#不予收录一节规定的条目;
  10. 违反萌娘百科:用户页面方针,恶意或严重违规修改他人的用户页面;
四、妨碍正常维护
  1. 违反萌娘百科:方针、指引与论述#制定与修订所规定的程序,篡改方针、指引页面;
  2. 篡改论述页面内容使其与方针、指引相冲突,或篡改帮助页面内容使其不能作出正确说明;
  3. 非萌娘百科维护人员,冒用萌娘百科维护人员名义,或擅自执行仅允许由维护人员执行的操作,或通过其他操作实现、变相实现或模拟前述操作的效果,或妨碍维护人员执行前述操作,或破坏维护人员执行前述操作的效果(包含挂删页面等);
  4. 无视维护人员劝阻或违反其他方针,执意反复进行编辑战;
  5. 滥用分身账户绕过封禁继续破坏[改 3]、逃避查核等;
五、破坏讨论秩序
  1. 删除、篡改讨论页留言(以讨论页方针之规定为准);
  2. 不签名或违规签名,多次提醒后拒不改正;
  3. 滥用提案、快速提案、权限申请、封禁申诉等程序;
  4. 滥用查核申请、Abuse提报、弹劾等程序;
  5. 伪造、冒充、篡改他人投票;
  6. 在讨论串中添加明显与讨论串主题无关的其他话题;
  7. 以造成他人误解为目的,故意冒充其他用户,或者故意冒称拥有任何实际不具有的权限或身份,或进行自导自演营造身份迷惑;
  8. 以幽默、娱乐为目的进行上条所述行为,但是超过适当限度、未进行明显标注或有其他不当情形,且无视维护人员劝阻或经提醒、警告后拒不改正;
六、滥用权限
  1. 维护人员进行回退、删除、封禁等维护操作时,其操作明显违反站内各个既有方针、指引中各项有效规定;
  2. 因不当使用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
  1. 其他方针已规定应封禁的行为;
    • 若同时规定封禁时长,则从其规定,否则按#封禁时长处理。
  2. 其他维护人员认为需要封禁的行为(对作出此种行为的用户必须先警告,认为无效并执行封禁后必须在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权限变更报告)。


  • 此处的内容包括维基文本、图片(包括用户头像)、音频、视频等,下同;
  • 此处的删除指的是删除、隐藏页面里的内容,或非维护人员用户挂删页面,或维护人员删除、挂删页面。

反破坏措施

警告

出于善意推定的原则,维护人员应首先对作出破坏行为的用户进行警告。
建议警告讨论串的标题带有警告字样以便其他维护人员依据“疑似维护人员留下警告”标签进行查证。建议维护人员在涉及到自己的问题上进行回避,避免向自己发送警告、[删 1]向与自己争执的另一方发送警告或采取其他措施等行为。
若维护人员认为相关用户是由于新手/失误等情况作出相关行为且有改正意愿,亦可仅作提醒。
对于进行第一、二类破坏的用户,可不予警告,采取直接封禁等措施。

封禁

封禁用户只是解决问题或暂缓冲突强度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目的,不可滥用封禁。封禁使用不当会造成用户反向报复萌娘百科,产生大量内容破坏或名誉损害。
因为内地网络运营商的IP分配策略存在问题,启用自动封禁IP选项有一定可能因为链式封禁导致大量用户无法编辑。故除非破坏严重且由管理员执行,封禁时不得使用【自动封禁此用户最后使用的IP地址,以及所有其随后试图用于编辑的IP地址,持续时间为$1】选项。直接封禁指定IP或IP块有可能导致部分地区用户无法编辑。故除非破坏严重且由用户查核员执行,封禁时不得指定IP或IP块为封禁对象

拥有封禁权的用户组成员,目前为管理员巡查姬

特别地,存在公开封禁日志的被永久封禁的用户的用户页应当被替换为模板:永久封禁[改 4]

封禁执行

进行前述破坏行为,情节仅达到一般程度或属于无知/过失破坏的:

若当前场合下无他人警告提醒,应先在用户讨论页作出警告。若无其他用户警告提醒对应行为,则不得进行封禁。
若有再犯或已有的警告无效,方可执行封禁。

进行前述破坏行为,符合严重破坏或大量破坏或故意破坏的:

为防止破坏扩大,可先行封禁。封禁后在用户讨论页进行明确说明,非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阻止用户在封禁期间编辑自己的讨论页”选项,除非用户滥用封禁申诉,或在自己的讨论页进行破坏行为,或该账户为破坏者的分身账户。[改 5]
用户除破坏行为外未产生其他贡献记录的,或可确认为已被封禁破坏者的分身账户的,可不予留言说明。
封禁时长

下述次数指同一用户在加上本次被封禁后,最近一年内在封禁日志内出现的被封禁次数(不含滥用过滤器误封及维护人员测试机制导致的非正常封禁,请注意甄别)
一般情况:

  • 初次:1-3天;

  • 第二次:7-15天;
  • 第三次:15-30天;
  • 第四次[改 6](含反复触犯其他方针已规定的封禁情形):30天或以上;

含涉及政治敏感或审查相关的内容的,或是新用户且含人身攻击、地域黑、诽谤、谩骂、谣言、广告内容的:

  • 永久封禁。
封禁复检

封禁复检亦称封禁申诉。
对封禁结果有异议的被封禁用户可以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使用{{Help}}模板提出申诉,由其他维护人员进行复核。
其他用户也可以在讨论版提出异议。
[改 2]

保护

保护也是应对破坏的一种措施,参见保护方针

其他

管理员亦可通过过滤器、黑名单等方式禁止特定用户编辑特定页面以防止破坏扩大化。

如评论区出现大量、不可遏制的违规内容,维护人员可以考虑删除相关评论并暂时关闭评论区。

长期破坏者政策

破坏者是屡次做出违反方针行为,或恶意进行破坏,或长期拒绝沟通、拒绝改正违反方针行为的用户。
对破坏者的认定应当保持高度谨慎,因为这是一个不可逆的操作。一旦用户被列入破坏者列表,则代表萌娘百科已经不信任、并且拒绝操作该账户的自然人继续在萌娘百科作出编辑。


长期破坏者(以下简称Abuse)是对持续、滥用多账号破坏萌百的用户的称呼。
Abuse通常具有屡次做出违反方针行为,或恶意进行破坏,或长期拒绝沟通、拒绝改正违反方针行为,且滥用多账号等特征。[改 1] 长期破坏者的认定应保持高度谨慎,因为长期破坏者的认定是不可逆转的操作。将用户列入长期破坏者列表是对一个用户最后的措施,说明该用户实在无法接受、遵守萌娘百科的各项政策,难以融入萌娘百科或者对萌娘百科进行了多次严重破坏,代表萌娘百科已经不信任、并且拒绝操作该账户的自然人继续在萌娘百科作出编辑。[改 1]
一般的,对于有意愿改正自己行为的用户,不应视为Abuse。错误认定Abuse可能会导致报复行为和编辑者的流失,因此需保持谨慎。
长期破坏者标记的是自然人而非账号,因此长期破坏者原则上不得使用任何分身账户,分身账户一经用户查核确认为同一人即可选择进行永久封禁
原则上,长期破坏者的账号不应存在用户页,以便显示封禁日志表明其为长期破坏者。[改 4]

Abuse的认定

当一个自然人经用户查核确认存在三个及以上的因为破坏被永久封禁的账号且继续进行破坏行为时,可在维护组内部进行相关讨论。在至少有两名管理在内的五名维护人员同意时,[增 1]可认定该用户属于Abuse。
被认定为Abuse的用户将被记录于萌娘百科:破坏/记录在案的长期破坏者萌娘百科:长期破坏者[改 7],参与认定的维护人员名单应在编辑摘要中提供[增 1]

MGP:保护方针

保护一般指protect权限,是管理员具有的一项权限,主要用于反破坏、保护存档和讨论记录等。
本方针对常见的需要保护的情况及其级别做出规定,如有确需保护而本方针未做出相关规定的情况,管理员应便宜行事,并承担相应后果。
STAFF为应急而做出的任何保护行为,不受此方针限制。

保护类别

下文所列举的保护类别名称取其最低可编辑权限命名。特别地,在当前MW版本下,管理员默认可以编辑所有页面。技术编辑员和管理员并不存在权限层级上的高低。

按层级归类
  • 管理员级保护(管理保护):仅允许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
  • 巡查姬级保护(巡查保护):仅允许巡查姬和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
  • 自动确认用户保护(自确保护):仅允许自动确认用户执行相关操作。
  • 技术编辑级保护(技编保护):仅允许技术编辑员和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

需注意以上层级由相关权限定义,持有相关权限的用户可能不具备相关用户组。

按操作归类
  • 编辑保护:仅允许指定的用户组编辑页面。
  • 创建保护:仅允许指定的用户组创建页面。
  • 移动保护:仅允许指定的用户组移动页面。
  • 上传保护:仅允许指定的用户组上传文件。

其中编辑保护会同时限制移动和覆盖上传。
对文件的创建保护会同时限制新文件上传。

特别地,保护存在“级联”选项,会一并保护嵌入该页面的页面。被级联保护的各页面仅管理员有权编辑,通常情况下,不应使用级联保护。

需要保护的情形

以下各情形如无特殊声明,一般为编辑保护。

无限期保护
存档类保护

简而言之:非用户相关名字空间下的存档页面应当被保护,且该保护至少为巡查保护。

政策文件类保护
  • 方针应当进行管理保护。
  • 指引应当进行巡查保护。
  • 公告应当进行巡查保护。
  • 论述应当进行自确保护,其中重要文件可酌情提高保护级别。论述中的重要文件可酌情进行巡查保护。[改 8]
程序性保护
技术性保护

  • 高使用量且代码整体趋于稳定的模板应当进行管理保护。
  • 高使用量且代码常常更新变动的模板应当进行巡查保护。
  • 复杂模板应当进行技编保护。

对模块的保护参照以上标准。

保护级别“仅允许技术编辑员和管理员”仅适用于模板、模块名字空间,以及其他名字空间下的CSS、JavaScript及其关联的定义或帮助页面。

管理员对高流量或高风险的此类复杂页面进行保护时,可选择此编辑保护级别,以便这些页面得到技术人员的持续维护。若前述页面趋于稳定或极其重要时,可选择“仅允许管理员”的保护级别。此外,简单但重要的页面仍应选择“仅允许巡查姬和管理员”或“仅允许管理员”的保护级别。

特别地,由于移动页面需要编辑权限,若设置为“[编辑=仅允许技术编辑员和管理员] [移动=仅允许巡查姬和管理员]”,则会要求页面移动人同时拥有前述两个权限。 [改 9]

其他情况
  • 对高度敏感的页面酌情进行编辑保护/创建保护。
  • 对管理员认定需要保护的页面进行保护。

通常来说,不建议随意使用无限期保护。

有限期保护
  • 对于发生编辑战的页面,应当进行1周及以上的保护。如讨论得出共识,则保护可提前解除。
  • 对于遭到严重破坏的页面,管理员可酌情进行有限期保护。

其他保护方法

除去保护权限之外,管理员亦可以通过黑名单、过滤器等方面实现保护效果,通常是为了应对破坏。

名字空间保护

基于Mediawiki系统定义的权限,可以对名字空间进行保护。

  • Mediawiki空间为界面管理员及管理员可编辑,基于editinterface权限。
  • Widget空间为脚本编辑员及管理员可编辑,基于editwidgets权限。
  • Project和Help空间为自动确认用户可编辑,基于标题黑名单。[增 2]

相关修订

修改注释

  1. 1.0 1.1 添加细则
  2. 根据U:星海子建议,基于现状补充。

  1. 依据U:Playymcmc007U:C8H17OH等建议删除。

  1. 1.0 1.1 1.2 整合相关段落
  2. 2.0 2.1 根据U:AnnAngela的建议,调整相关表述,单独成节。
  3. 根据U:胡祥又建议,与分身账户方针保持一致
  4. 4.0 4.1 与永封的相关规定合并
  5. 根据U:AnnAngela建议,明确相关标准
  6. 根据U:沼泽的建议调整
  7. 7.0 7.1 文件更名
  8. 依据U:星海子建议及现状调整
  9. 依据U:C8H17OHU:SinonJZH等人的部分建议放弃此段,将MGP:技术编辑员的规定移动至此处。

讨论区

若干小问题 - User:C8H17OH

——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15:57 (CST)

第一处技编保护这里的处理是由于技编保护的特殊性,techedit权限并不是与用户组绑定的,脚编、界管亦持有techedit权限,所以单列了。
第二处已修正。
——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16:05 (CST)

关于#具体破坏行为 - User:C8H17OH

  • 第二类名为“进行攻击或仿冒”,但是仿冒行为却放在了第五类“破坏讨论秩序”第7、8条,不知道这里提案人是如何考虑的?
  • 注意到第四类第1条沿用了现行萌娘百科:方针#破坏行为第9条,同时个人感觉第一类第6条可能是参考了User:C8H17OH/Essays#设想:萌娘百科:反破坏方针_-_2021.10.9第3.2.3项(如果不是就当我自我感觉良好了x)。我之前在思考此问题时,考虑到篡改方针指引的行为要么是有人利用了漏洞,要么就只能是有编辑权限的维护人员滥权,而后者可以被本草案第六类第2条涵盖,所以我之前的草稿做了这样的处理;换言之我觉得单独保留当前草案的第四类第1条可能不太有必要。
  • 第四类第1条沿用了现行方针第10条,我个人对这条的表述略有微词,希望能强调只有故意进行这样的行为才算破坏,用户因对方针或技术的理解错误而做出的错误修改不算。

(顺便一提,我之前甚至想过把这块像刑法分则一样整成每个“罪名”各自规定罚则的XD(不过那样确实就太复杂了

——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15:57 (CST)

第一处是一个笔误,因为我在重写的时候想的不是很清楚,后来的思路里还是归入了第五类,上面忘了改了。已修正。
归为第四类可能更适合快速进行处理(比如这类滥权一次就可能会被弹劾/降权);而第六类只有多次出现一般才会被质疑,留着也无妨
很难判定一个人是否恶意进行相关修改,不过我觉得维护人员可以弹性执行,对无知破坏作警告处理。这也是这次修正引入无知破坏的原因之一。——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0:35 (CST)

关于#Abuse的认定 - User:C8H17OH

考虑到被认定为长期破坏者的严重后果,而一直以来对Abuse的认定一直较为随意,是否有必要对认定程序进行更严格的规定?比如需要几个管理员(或者一个管理员+若干个巡查姬)共同认定?此外,有没有可能对标准也更明确一些,以减少相关争议?——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15:57 (CST)

(+)强烈支持毕竟从实践以及该提案内容(比如删除其用户页以显示封禁日志)上看,将一个自然人认定为“Abuse”基本宣告了其在整个社群不可逆的“赛博死刑”。真的应该像现实中的死刑一样,虽然不能没有但也应该“少杀慎杀”,将认定的权力上收管理员之类,或者可以考虑由维护组在经过充分讨论之后进行投票。——北湖3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16:36 (CST)
我也(+)支持 将abuse的认定程序制定得严格一点,但我(-)反对 将程序制定得过于繁复。--FIGHT AGAINST OMICRON! ·P. W. T. 2022年2月22日 (二) 16:58 (CST)
(&)建议 可以参考巡查申请?需要充分讨论但不经投票且由管理员认定。--北湖3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18:31 (CST)
(+)支持 将认定程序制定的严格一些,(&)建议 通过由用户提出然后进行社群的讨论,最终由巡查和管理员投票将其封禁--Al Birdhaun 2022年2月22日 (二) 21:57 (CST)
这不太现实,等你讨论完人家已经破坏完十轮了,你这个是对不良编辑者的陶片放逐法而不是对长期破坏者的认定。长期破坏者的认定通常在维护组内部由多位维护人员完成认定,可以设置一个最低入列的标准,原有的私有讨论流程不建议改动。—— ほしみ 2022年2月22日 (二) 22:01 (CST)
(+)支持 对于萌百来说,与其在萌百上讨论版和社群里进行对是否将其列入列表,更不如直接在维护组内部进行快速认定,尽可能将abuse对萌百的破坏最小化--黑夜给了我一双眼睛,而我却拿它照亮人间(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3:02 (CST)
(&)建议 是否可以设置一档“时期破坏者”之类,主要针对某些刚刚被永封了三四个号、对于是否应该直接被认定为Abuse存在一定分歧的破坏者。如果其破坏行为仍在持续则可以直接认定,若注册新账号后停止了破坏行为则继续进行观察。反正我的观点是,既然宣布某个成员是“长期破坏者”是针对其的社群内部不可逆的“赛博死刑”,那就应该审慎一些,应该有个“死缓”之类。--北湖3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3:14 (CST)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长期破坏者通常同时满足短时间内绕过封禁注册多个账户、严重/反复破坏或是涉及敏感内容。我们曾经尝试过“死缓”,以A13、A23为例,他们最终都没有改正,反而变本加厉 —— ほしみ 2022年2月22日 (二) 23:24 (CST)
“刚刚被永封三四个号”是很奇怪的说法,如果设立类似的东西就陷入了谷堆悖论。已经被永封了三个号了,机会也用尽了。这是一条死的标准,不应该再给机会,然后再“观察是否继续进行破坏”了。——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12:35 (CST)
1.我大体上(▲)同小t,理想状态是这个程序能严格但是不繁琐。
2.因此,比起程序上的限制,其实我觉得判断标准可能更重要些,这样无论公开还是内部讨论都能避免过多的争论。(当然标准过细可能会带来别的问题,不过我觉得还是最好有一些)
3.北湖3的建议我觉得可以谨慎考虑,不过还是看更多意见的态度。
4.此外再提一点,是否有可能提供一个申诉或者提出异议的渠道,以在高效反破坏的同时,避免过快地做出终局决定?
——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3:21 (CST)
(+)支持 真的需要一个申诉/异议渠道,以防止其“破罐破摔”对萌百进行更为严重的破坏或者在其他站点对萌百进行诋毁。--北湖3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11:50 (CST)
我已经给出了标准:因为破坏被永久封禁三个号,且继续进行破坏。我认为这个标准不低,首先,被永久封禁还挺难的。其次,通常永封用户开新号还是允许的,并且对第二个号往往也会重新开始计算提醒/警告-封禁这种循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能被永久封禁三个号,然后继续开新号破坏,也就是四次机会全部用尽,不得不令人思考一下这种用户是否还有挽留的必要。当然这是我的方案,如果有更好的方案也欢迎拿出来讨论。——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12:35 (CST)
( ? )疑问 (&)建议 个人感觉真正应该规范化的是封禁标准?犯了什么样的错误应该封禁多久个人感觉应该是有明文规范的。不过这就应该属于封禁方针的问题了。——北湖3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23:09 (CST)
至于申诉渠道……设立也无妨,但我认为目前的Abuse里面没有错判的。——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12:37 (CST)
但是注意到有时有限封禁会让用户尝试创建小号继续编辑,而小号很容易触犯滥用分身方针导致小号快速被永封,就容易出现只是临时封禁结果封禁了三四个小号导致符合长期破坏者标准的问题。我认为认定长期破坏者不仅是傀儡账号够多,还得是持续了一定的时间的破坏才行,这方面有待具体规定。-- 沉迷修仙的456君(讨论·贡献) 2022年3月12日 (六) 20:53 (CST)
一般Abuse是具有多个因为破坏被永封的账号,单纯因为滥用被封的号通常是不计入的。况且新号如果不进行同样的破坏,一般是不会被封的。——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12日 (六) 21:07 (CST)
(~)补充 感觉这个问题可能是这个提案里最值得讨论的议题了( ——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3:24 (CST)
Like --北湖3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11:50 (CST)
(+)支持 虽然目前被确认为长期破坏者的用户几乎每一个都做过严重妨碍萌百社区的行为,但我支持对长期破坏者的认定标准进行更严格的规定。同时我还有一个( ? )疑问 :被认定为长期破坏者的用户如果使用新账号(傀儡账号)继续活动并被查出,需要在不考虑其新账号行为的情况下立刻对其进行封禁吗?我知道用傀儡账号逃避封禁也是违规行为,但像A9和A17这样的长期破坏者有时却能开了傀儡账号继续活动而不被立刻封禁,因此我有些好奇对长期破坏者傀儡账号的处理方式。--「不成熟的守护神」NekoCocoa 「与吾对话」 「寻吾足迹」 2022年2月23日 (三) 08:39 (CST)
这是本次提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次提案给出的处理方法是一经查实,立即封禁。——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12:35 (CST)
我注意到有的abuse被封很多次后,新账号的活动中仍然包括做很多有价值的编辑行为。这说明他们或许还是有给萌百做贡献的热情的……但那他们怎么一开始不珍惜机会呢?我猜测,目前的封禁和认定abuse流程或许未能让他们当时就及时充分地认识到屡教不改的后果。或许需要加上一些流程,明确告知多次被封用户若再犯,他这个自然人可能将不会有机会存在于萌百。比如说,发现滥用分身破坏时,进行封禁的同时就留下这样的警告。--樱桃纳米粉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2:55 (CST)
(+)强烈支持 个人意见是abuse的认定至少应该经过巡查以上的公开投票进行,既然认定不可逆那就应该审慎考虑。(支持这一点也是因为对先前看上去“武断的”认定抱有顾虑)而且既然破坏的认定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主观性,投票应该是更为公正的办法。
至于“更有效地反破坏”的问题,个人想法是将其交给封禁政策处置,认定期间的这么几天封禁政策应该还是能够完成反破坏的工作,如果不能那就应该是修改封禁政策(比如“快速封禁”)的事;或者规定在认定期间封禁按对abuse的处理一致(发现关联即封禁“待审”)。
(虽然看得出来认定Abuse的本意就是加速反破坏,但是不经讨论直接认定,我个人觉得“一刀切”的味道还是太重,更何况是这种类似“决裂”的认定。)——AKQ 代号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2年2月25日 (五) 11:20 (CST)
Like (+)支持 不可逆的意见。朔音个人认为一定程度的公开是有必要的。--流浪者-瀧澤さくね討論) 2022年2月25日 (五) 22:16 (CST)
可以指定至少由多少维护人员进行联署认定,不过要求维护人员全体进行投票不太现实。
首先,不应该给巡查加上这么重的义务。有些Abuse破坏范围窄、时间跨度长、多为鬼祟破坏,不能要求所有巡查都对破坏者一清二楚,甚至一些管理可能都未必熟悉相关破坏者。
其次,大量的投票非常耗费心神,维护人员处理日常站务本就事务繁杂,不宜增加过于频繁而琐碎的投票。
事实上此前对于破坏者的认定大多都经过了维护人员内部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在无明显反对意见且有数人表示支持的情况下由管理员认定的,目前来看还没有出现误判的情况。——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20:02 (CST)
有一定人数的公开联署应该也可以,可以认定后置于权限变更版发个“决定”公示一周(可能并记入月报?)),如果不是过于丧心病狂的破坏者的话应该不会过度占用讨论版资源(希望吧……)。
总之个人核心诉求就是两点:1. 不能完全以一固定标准认定,要引入(保留)一定的讨论;2. 要有公开的认定程序或至少是认定结果,以保留可能的溯源“问责”和申诉途径。
(在此前提下可以考虑不将“为认定负责”作为全体维护组的义务,而仅限于联署人员)
(联署可以制定一个“1管3巡”的最低要求,不知是否可行))——AKQ 代号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2年2月26日 (六) 21:15 (CST)
(-)不支持 我不认为abuse的认定需要投票。这不是陶片放逐。我对一管三巡的联署提出质疑,首先我担心参与认定的管理员数量过少,其次我认为将为认定负责仅作为联署人员的义务会大大降低维护人员参与联署的积极性。--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2月26日 (六) 23:00 (CST)
我个人觉得不经讨论可能会造成比所谓“陶片放逐”更不良的后果,所以主张保留讨论的“弹性标准”而非固定标准。至于具体怎么实现,现在看来不一定要通过正式的站务投票(但应该要有讨论和表态,不管是公开的还是所谓私人的),但期望通过公开程序,理由已于上文叙述。
“1管3巡”只是一个草稿,可以调整为“2管5巡”或是别的什么,这类权重问题还需更多讨论才能找出一个可能合适的标准)
至于“其次”的质疑,emmm这点的逻辑在我看来不成立,如果将责任扩展到所有维护人员显然也不会提升联署的积极性;如果又没人来为认定负责,那联署也就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要是由此出现了什么重大争议则又会是整个萌百的编辑者一起背锅)——AKQ 代号 不可逆Talk/Contributions) 2022年2月27日 (日) 01:12 (CST)
没有不经讨论的情况,只是此类讨论不公开。3个因为破坏的永封账号只是最低门槛,具体是否列入仍是讨论之后的结果。写入月报倒是无所谓,举手之劳的事情。可以要求管理员写入时在编辑摘要提及认定人员,需要多少人认定可以再讨论。——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8日 (一) 11:14 (CST)
@AKQ已经做了一些修正。——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8日 (一) 11:31 (CST)
(+)支持 (…)吐槽 维护组几十个人投票都能叫“陶片放逐”,这参与人数未免也太少了吧。古希腊那阵公民大会想驱逐一个公民怎么着都要几千票吧?——北湖3讨论) 2022年3月1日 (二) 17:28 (CST)
(+)支持 ——以上未签名(注)本条留言未签名,留言后请记得用--~~~~签名!的留言由Huazheng610521讨论·贡献)于2022年3月11日 (五) 21:26添加。

关于“长期破坏者的账号不应存在用户页” - User:C8H17OH

关于这个,我刚看了下维基百科的处理方法是将用户页全文替换成类似于{{永久封禁}}的模板,这方面想了解一下提案人的考虑。——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15:57 (CST)

我之前和星海就这个问题有所探讨,结论是悬挂{{永久封禁}}+对页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操作(wp的做法)显示的信息量与日志一致,且比删除页面操作繁琐,不如直接显示日志。个人认为wp这样处理是因为wp有一些“非破坏封禁”,且wp不仅仅是对LTA进行此类操作,而是对所有永封用户执行此操作。萌百这里的范围仅限Abuse,所以不妨直接显示日志,也避免某些Abuse在自己的用户页历史中书写的一些内容对其他用户造成误导,进而出现一些同情Abuse的论调。——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16:19 (CST)
我倒是认为所有被永久封禁的用户的用户页都应该直接显示封禁日志,不仅仅是长期破坏者。—— ほしみ 2022年2月22日 (二) 17:21 (CST)
(+)强烈支持我觉得所有被封禁的用户都可以悬挂,免得总是得去查这个人是不是被封禁的。--Al Birdhaun 2022年2月22日 (二) 22:01 (CST)
(+)支持 确实应该像贡献之类一样--北湖3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3:19 (CST)
( ? )疑问 如果永久封禁用户的用户页直接显示封禁日志的话,会不会对指向新用户页的重定向造成影响???比如像我这种情况的。——Erw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08:09 (CST)
(-)反对 有些人是被迫作出过激举动 非Abuse的永久封禁应该允许保留-- —以上已签名的留言由欧莉普的笑颜留言·贡献)添加 2022年2月25日 (五) 17:35 (CST)
(+)支持 星海姐姐的意见,但是请考虑一下Erw[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提及的重定向用户页是否需要重新规划。--流浪者-瀧澤さくね討論) 2022年2月25日 (五) 22:23 (CST)
( ? )疑问 会不会搞出一个只要永封就会在页顶显示封禁日志的东西吗(无论用户页有没有创建)?--Р. Л. Топольва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18:20 (CST)

综合以上意见,考虑改为永封用户用户页全部替换为相应模板。重定向可以提供额外参数,以便提供指向主账户的链接。——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19:30 (CST)

补充:或者也可以允许添加软重定向模板。这个不存在问题,总有解决方法的。——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19:48 (CST)
(~)补充 需要补充:不对无公开封禁日志的被封禁用户悬挂此模板。—— ほしみ 2022年2月27日 (日) 13:34 (CST)
完成已修正。——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7日 (日) 13:48 (CST)

关于模板保护

想想也在这里开个串吧。感觉模板保护一节的表述有点不太好,一个是单纯地用高使用量可能无法覆盖所有重要模板(这里我注意到萌娘百科:技术编辑员用了“高流量或者高风险,或许可以作为参考”);一个是代码常常更新变动的表述我觉得不好,如果按照该标准,许多目前巡查保护的模板(例如{{欢迎编辑}}{{欢迎}}{{急需改进}}{{先一起喊}})就可能需要提升到管理保护(这里也是参考萌娘百科:技术编辑员中的“此外,简单但重要的页面仍应选择“仅允许巡查姬和管理员”或“仅允许管理员”的保护级别”一句,我认为可以有选择的余地),或许保护等级会过高。--FIGHT AGAINST OMICRON! ·P. W. T. 2022年2月22日 (二) 16:58 (CST)

(▲)附议 麻烦提案人多费点脑细胞再考虑考虑措辞了x ——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3:22 (CST)

名字空间保护

可以在保护方针里提一下名字空间保护。 当前mediawiki名字空间需要editinterface(界、管),widget需要editwidgets(脚、管), 除了前面俩,project和help名字空间也已经要求自确才可编辑了(所以论述的自确保护是不必要的)。—— ほしみ 2022年2月22日 (二) 17:48 (CST)

已作相应补充及修正。——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12:13 (CST)

关于破坏行为

我认为破坏行为在反破坏方针里面不需要写的面面俱到,各个方针已经规定的破坏内容不需要重复写一遍或者两边内容不同(指讨论区相关),不然反而可能给维护人员带来困扰。另,希望部分文字表述写得更加“政策”一点。—— ほしみ 2022年2月22日 (二) 17:48 (CST)

我觉得还好吧,第5.1条已经明确了此类破坏行为由讨论区方针定义,我觉得不算重复写一遍?至于罚则,我是倾向于“法典化”的,就是现行政策里把大多数封禁规定放在一处的这种倾向。
后半部分略有同感。又一种“立法”风格?xd
——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3:28 (CST)
5.1条是方针原有之表述,未作改动。另外将分散的方针已规定的主要破坏行为略提一句我觉得有助于维护人员快速判断,一些更琐碎的破坏行为则没有列出,比如字词转换指引规定的破坏行为。
关于文字表述的相关问题,烦请举几个例子。如果是指每段最前面的定义部分的话,我是有意而为之写的比较不那么“政策”的。我认为方针应当首先传递一种精神,维护人员依据方针的精神进行维护;其次是列举主要/常见的情况,便于维护人员进行判断;其余未规定的部分,希望维护人员能依据首段所传达的精神,自行判断。——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00:35 (CST)

一点小问题 - User:playymcmc007

在反破坏措施——警告里头看到一句话让我很在意“建议维护人员在涉及到自己的问题上进行回避,避免向自己发送警告……”请问目前有没有管理人员向自己发送警告的先例,怎么想都觉得很怪吧……这小段话我觉得不太必要(指“向自己发送警告”)--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讨论爆破) 2022年2月22日 (二) 22:55 (CST)

我印象里见过。不过这类警告我倾向于认为并无效力,应视作检讨或反省,而非正式意义上的警告;因此尽管思路与楼主不同,我也觉得这里不必写上“(避免)向自己发送警告”。——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3:30 (CST)
(…)吐槽 紫菜封禁都有过来着(——兽耳控一位史蒂夫 讨论·贡献✏编辑自分身账户一位史蒂夫小跟班 2022年2月22日 (二) 23:32 (CST)
我印象里见过。我觉得对自己的提醒警告进行回避应当写入维护人员的义务中而不是这里。—— 屠麟傲血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23:33 (CST)
讨论区方针要求「留置警告提示时,应含有“疑似维护人员留下警告”标签(维护人员留言内容或摘要包含“警告”2字)」,而触发这个标签的过滤器已经排除了维护人员在自己讨论页的操作,所以给自己警告不属于方针规定的警告,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ほしみ 2022年2月22日 (二) 23:44 (CST)
没说要限制,只是这个说明没必要特意写进去--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讨论爆破) 2022年2月23日 (三) 00:24 (CST)
我个人见过两三次。这是一个“建议”,维护人员当然可以出于自省给自己留警告,但我建议不要这么做。这种举动在我看来过于仪式化了,而且也容易给人留下“自罚两杯”之类的印象。有的时候维护人员出于高度的自觉以这种形式做检讨,反而被别有用心之人讹传为真的犯了什么错误。总之这仅仅是一个建议,觉得有道理姑且听之,不做也罢。——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00:41 (CST)
总之我倾向于认为不适合/不必写进方针。——C8H17OH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20:40 (CST)
有了一点新思路,方针这里的就姑且删掉吧。——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23:17 (CST)

一点小问题 - User:所罗萌

  1. 在破坏行为一《对网站运营构成威胁》的第一条中提到“添加或上传涉及政治敏感或审查相关的内容”,对于“政治敏感或审查相关”的内容将会如何界定?比如像这样的用户页是否符合标准并应该被删除?
  2. 近期我发现许多人热衷于在条目内大量添加争议相关的内容或是直接创建与争议争议群体有关的条目,有时不乏主观堆砌的发言。请问对“争议”相关内容进行编辑是否存在相关的规定和提案?对争议内容过多或过于主观的编辑是否也算“破坏”?--「不成熟的守护神」NekoCocoa 「与吾对话」 「寻吾足迹」 2022年2月23日 (三) 08:58 (CST)
她的用户页又红又专的,应该算是与政治有关但非敏感吧,不会对网站运营造成威胁吧。
另外,本人也算是争议条目的编辑者之一,个人认为主观的编辑不算破坏,毕竟有些事情在传播过程中就已经产生了一些偏见,我们无法确认这种主观的看法是编辑者的立场还是传播者的立场。但一切应当有度,像水军甚至饭圈撕逼那种的主观编辑就不应当被认可。还有,既然已经有人编辑争议话题,那么为什么不挂一个模板期待后来者呢?——Erw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09:20 (CST)
我觉得她被封禁的真正原因是用不恰当的政治角度来评价萌百方针和管理吧。。。
至于争议,我觉得肯定应该允许描述争议,但无论编辑对争议持何种立场,都应该避免使用争议热烈或语调激昂的文句来描述争议。--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2年2月23日 (三) 12:08 (CST)
发表过于主观的发言不应算破坏,因为如果不涉及政治,这类发言对于萌百的破坏性并不大。如果导致了编辑战那就是与破坏无关的另一个问题了。我个人建议在争议条目中尽可能引用来自网络、书刊等的资料佐证陈述或观点,不过这和反破坏无关。--From McEndu the Spicy Chicken (Talk) 2022年2月26日 (六) 15:50 (CST)
第一条是方针原文,未做改动。既然这个用户页还在,说明没到这个标准。另外就这个例子而言,觉得这个“又红又专”的人建议多看点书……
争议的问题,如果有过分主观、偏离事实的东西自然可以按照第三类第4条处理,但要看是否达到了这一级别。总之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涉及到具体实践上的话,还是要维护人员依据方针精神进行灵活判断。——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19:55 (CST)

一点提醒与疑问

我平时也没编辑什么常规页面,基本上都是搞模板编辑和个人页,所以一般页面的反破坏我没什么好说的。
但是鄙人认为以上提案对模板类页面的规定或者提倡并不够明晰和有效
模板类页面(包括doc和css页面)因其具有技术性、使用广泛性、美化性、功能性等特点,基于模板页面的特殊性,我觉得对于“破坏的定义”以及“保护的办法”等应该进一步的进行讨论
例如什么样的行为算得上是对于模板页面的“破坏”呢?

  1. 用户框类模板形态各异,若我不满意样式(例如感觉过于方正,想要改成圆角;或者不满意预设文字且模板并未给出自定义参数)然后按照自己的想法修改是否算得上是“破坏”?
  2. 部分新手并不清楚模板的运作方式,自行修改后意外操作导致模板失效(例如修改错别字误删了“|”、“{”、“}”一类的关键字符),这算是“破坏”吗?
  3. 对于模板的优化导致模板的语法、实现方式、细节作用发生变更导致部分使用该模板的页面出现错误(例如上次更新并优化{{Template:阿卡林}}的时候因为语法变动导致部分页面全页透明而无法找到光圈开关),这算的上是破坏吗?

(i)注意 可能有的人看完后就会觉得1应该算故意破坏,2算无知破坏,3算过失破坏。

  但是实际上对于用户框模板的样式更新是很常见的事情;而有些明明功能上或者外观上理应相似的用户框模板实际上因为热度、用户积极性、创建者能力等因素出现偏差(如{{Template:用户 FANDOM用户}}和{{Template:用户 B站用户}},前者理应和后者一样有仅显示ID而无链接的选项,但是实际上没有),对于这类模板的功能扩充或者风格转变都是常见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人不满意新的样式之类的,又改了回来或者甚至改成了其他样式,更糟糕的甚至引发了模板页面的编辑战,他有错吗?(实际上不仅常见于用户框面板,在那些供特定专题使用的美化或格式化的目标也经常出现这种问题)

  对于2而言,我们是否有义务让新手无法编辑模板类页面呢?但是一般情况下修改错别字、修改语序一类的都是没必要进行操作申请的操作,这么做是否又矫枉过正了?有些略懂新手确实可以优化部分模板,但是优化和实现办法的没有大触来的好或者简便,这种行为也算破坏吗?(比如说我之前优化的可自动划开的彩幕虽然可以实现功能,但是没有后来大触在主空间优化的彩幕来得好,如果我那时候直接把自己优化的彩幕更新在主空间的{{Template:彩幕}}里,这算是一种破坏吗?)

  3看起来也许是过失破坏,但是实际上举的例子里的实际处理情况是行政人员和编辑者去修改各个有使用{{Template:阿卡林}}的页面里的该模板来使之符合新的语法,对{{Template:阿卡林}}进行更新的人的行为也并不被评价为“破坏”


保护上更为麻烦,除了像{{Template:黑幕}}、{{Template:jk}}这种对全站有着重要意义且无可替代、修正、优化的模板可以直接限制编辑权限为管理来保护外,其他的模板特别是美化和格式化模板是否需要管理保护?原则上说不应保护,但是谁能保证模板的创建者、修改者的审美或者技术或者格式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去保护模板类页面?
诸如此类的问题和麻烦其实还非常的多,我希望管理团队特别是技术编辑员能够谨慎考虑,认真讨论,给出一个较为周全、合理的方案。--∷∷by SelficeSelfice🏠|📭 2022年2月24日 (四) 23:56 (CST)

没必要那么复杂吧,如果你真认为某个用户的修改行为有破坏嫌疑,那不妨点进ta的历史编辑,看看ta近期有没有类似的操作,如果仅此一次,那算无知破坏/过失破坏,但如果ta连续进行了多次类似的编辑,或者反复对几个页面进行不当的编辑,你可以在ta的讨论页留言提醒,如果ta不回消息,就先不管,先改过来,如果ta继续进行破坏行为,就警告或者封禁(以上为个人观点)--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讨论爆破) 2022年2月25日 (五) 06:52 (CST)
1不是破坏;2,请善用预览,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你提交了修坏掉的版本而且自己没有补救,肯定至少吃一个警告。3,这属于不往上版本兼容,不提倡,但也没必要往破坏上算。另外请注意对破坏的认定需基于方针中的规定,而不是凭感觉去认定。
美化和格式化模板和其他模板应该一视同仁,基于使用量和复杂度考虑要不要保护,模板的更新也可以提编辑申请。
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和麻烦”请提出,不要很笼统的营造“问题很大,麻烦很多”这种感觉。最后,技术编辑员不属于维护人员。——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5日 (五) 09:57 (CST)
@玄微子 我现在也暂时想不出多大问题了,(&)建议 不过我仍然觉得应该除了特定用户外,任何用户在对主空间模板进行非修正文法方面的更新前应该于讨论版先进行讨论,这是反破坏的一环,例如我上面提到的“我之前优化的可自动划开的彩幕虽然可以实现功能,但是没有后来大触在主空间优化的彩幕来得好,如果我那时候直接把自己优化的彩幕更新在主空间的{{Template:彩幕}}里,这算是一种破坏吗?”这种情况还是少发生比较好。(实际上,那时候我是在萌娘百科_talk:讨论版/页面相关里提及了该模板并给出了自己的更新方案后,有大触去弄了一个更好的方案,所以我认为任何主空间的模板在涉及到非修正文法方面的更新前应该于讨论版先进行讨论比较好一点)
另外,虽然1不算破坏,但是个人感觉容易引起编辑战,毕竟每个人的审美都不一样,任意的修改都有可能引起部分人的不满,这一部分的操作流程规范化我觉得是应该提上议程的。--∷∷by SelficeSelfice🏠|📭 2022年2月25日 (五) 18:16 (CST)
(&)建议 感觉把这类偏复杂的模板全给弄成“技术保护”算了。——北湖3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10:18 (CST)
(i)注意 上文提到的情况所涉及的模板其实并不“复杂”,特别是1这种情况,如果直接“技术保护”,未免有些矫枉过正了。--∷∷by SelficeSelfice🏠|📭 2022年2月26日 (六) 16:10 (CST)
这不是反破坏的一环,因为这不属于破坏。反破坏不是一个万能筐,不要什么都往里装。
类似的讨论应当被视为一种百科礼仪,也仅仅是一种礼仪。何况用户框也不是多难做的东西,觉得改完之后不好看自己在用户页DIY一个不就行了。方针不应该对如此细节的东西做出规定。——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20:06 (CST)
@玄微子 ( ¿ ) 喵喵喵?我上面提到过,其实不只是用户框,所有美化用的模板,比如各个作品风格化的底部导航栏之类的都容易出现这种问题。(+)部分同意 不过,的确很多时候这确实是礼仪的问题,但是个人觉得仍需注意。--∷∷by SelficeSelfice🏠|📭 2022年2月26日 (六) 21:02 (CST)
……TOP和Navbox保护个啥,有什么异议建议与其他相关编辑商量……——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22:40 (CST)

关于反破坏措施的疑问 User:Hooonooka

据我所知除了通常的警告以外,还有一个是忍耐是有限的模板警告方式,这两种方式是否具有同等的效力,还是应该被区分,并在方针提及?--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13:02 (CST)

{{忍耐是有限的}}是一个发放门槛较高的模板,仅作为其他维护人员考虑采取何种反破坏措施的一个参考,通常发放时标题会含有警告字样,可以理解为一次警告。——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6日 (六) 19:34 (CST)

关于#模板保护

当前对模板保护的表述我认为不够完善。

  • 高使用量且代码常常更新变动的模板应当进行巡查保护。我认为应改为高使用量且代码常常更新变动的简单模板应当进行巡查保护。
  • 复杂模板应当进行技编保护。我认为应改为高使用量且代码需要经常维护的复杂模板应当进行技编保护。 --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2年2月27日 (日) 09:52 (CST)
(其实上面有个相关串)
技编保护这里可能要再探讨一下,因为一些使用量不高的复杂模板也有可能因其复杂性被保护。——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7日 (日) 10:03 (CST)
使用量不高的模板我认为即使复杂也未必要设置保护。即使修改失误影响也不会很大,也给更多人深入学习wikitext的机会。--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2年2月27日 (日) 11:34 (CST)
(+)支持 SinonJZH 的观点有些模板复杂而鸡肋。甚至仅供创建者自己的用户页或者是极少量的页面使用,我觉得这种模板没必要保护,也应该给普通用户开放编辑机会(又不是没有编辑预览和撤回功能的说)--∷∷by SelficeSelfice🏠|📭 2022年2月27日 (日) 17:30 (CST)
(i)注意 其实在使用量少而复杂的模板这里重点不是复杂性,而是根据其使用位置的重要性进行保护,如果仅仅用于几个普通条目的话那自然不需要保护,但是如果用于主页、讨论版之类的页面的模板,即便是再简单、使用量再少,也都是要进行保护的。--∷∷by SelficeSelfice🏠|📭 2022年2月27日 (日) 17:54 (CST)

@C8H17OHWenzuxiaotSinonJZHSelfice,这两天重新考虑和其他人探讨了一下,决定改为参照MGP:技术编辑员的规定。考虑到该部分不是提案的重点,不妨直接采用业已完善并实践的方案,不作更改了。——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8日 (一) 11:08 (CST)

(+)支持 这样挺好的--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2月28日 (一) 18:36 (CST)
@玄微子:若决定沿用现有规定,从文件完整性角度考虑我认为应当将MGP:技术编辑员#页面保护的段落移动至此,在原处留下链接。--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22:04 (CST)
技术编辑员那边本不该存在那个段落,主要是当时没地方写,太超前了( —— ほしみ 2022年3月2日 (三) 22:18 (CST)
已修,并准备移除技编方针该段落。——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22:22 (CST)

关于章节#按情节分类章节的疑问

此章节描述的严重破坏行为,条件第3点:新用户描述为不在自动确认用户组的用户。而我认为应该将手动确认用户组也视为非新用户,即更改为:

新用户(指不在自动确认用户组或手动确认用户组的,此处以首次破坏行为开始前的状态计,下同)进行下述第三类第5~6条所述行为。

from:NE-Fengyun讨论页) 2022年2月27日 (日) 13:09 (CST)

(-)不支持 手动确认用户是妥妥的新用户。—— ほしみ 2022年2月27日 (日) 13:30 (CST)
MGP:手动确认用户规定的三种授予情形均为新用户。——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7日 (日) 13:44 (CST)

关于保护方针的疑问和建议

萌百目前的保护方针,只限定于相关被保护的页面,但萌百和维基不同的是,萌百的条目有评论区,那么如果一个页面受到保护,那么一个页面的评论区是否也应该收到保护,在保护期间关闭评论区呢?

还有由于萌百也是有非破坏封禁的,而有人提到了对封禁者的用户页替代相关封禁模板,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永久保护。还有挂retired模板的编辑和在萌娘百科:不再活跃的用户的编辑甚至是确认去世的编辑的用户页也是否应该被保护。辛醇还提到了对abuse的用户页白板处理,而萌百也有出现过反复收录不在收录范围条目的情况(比如18年的x里斯),是否应该设置一个白板保护配合TitleBlackList使用以阻止某一页面被反复写入?

是不是还要提醒用户,保护是回应那些已经证实的页面编辑战或者破坏,而不是用来预防编辑战或者破坏,不能因为某个条目本身相关在站外有争议而先发制人的对相关页面进行保护。

此外对于长期保护的页面,如果有人想做出修改,该如何提出编辑请求?--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2年2月28日 (一) 14:36 (CST)

  1. 对页面的保护多为短期保护,往往是为了阻止编辑战,不认为有关评论区的必要性。
  2. 封禁模板相关会用过滤器进行限制。Retired和不活跃编辑谁都能挂,并且萌娘百科:不再活跃的用户是一篇较不重要的论述,挂了Retired就保护是赶人走吗。确认去世的编辑属于特殊情况,交由管理员自行裁决。创建保护已经在草案中提及了。
  3. 这种提醒不是方针应该承担的事情,但胡乱提报此类保护有可能被警告。
  4. 现在已有编辑请求相关模板。——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2月28日 (一) 14:50 (CST)
(&)建议 感觉关评论应该交给评论方针来规定--北湖3讨论) 2022年2月28日 (一) 17:56 (CST)

关于有限期保护的实施措施

有限期保护的实施有以下一条:

对于遭到严重破坏的页面,管理员可酌情进行有限期保护。

按照我对“严重破坏”的理解,一次严重破坏如果只由一个用户完成的话,一般只要回退封号处理就完事了,管理员、巡查和编辑者还是应对的过来的。只有多个用户(含马甲)多次破坏才会导致如果不进行保护就应对不过来的结果。综上,我建议这一条改为如下:

对于连续遭到多次破坏的页面,管理员可酌情进行有限期保护。

以上。From McEndu the Spicy Chicken (Talk) 2022年3月2日 (三) 21:27 (CST)

根据过往实践来看,一般在出现多个用户反复破坏一个页面才认为“页面遭到严重破坏”,并由管理员进行保护。管理员各自心里有数,倒不必限得太死。——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22:13 (CST)

想知道一个问题

就是“破坏者确有悔改迹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以上已签名的留言由欧莉普的笑颜留言·贡献)添加 2022年3月4日 (五) 21:47 (CST)

我觉得这很难界定,毕竟之前有破坏者反复宣称自己不再破坏,但破坏行为屡禁不止--Al Birdhaun 2022年3月5日 (六) 16:17 (CST)
不好意思,这是哪一段的表述?我在整个提案页内包括其他讨论中没有查到相关表述,我的草案中应该也未涉及相关内容。——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5日 (六) 19:50 (CST)
那可能是在讨论话题中看到的一些文字吧 一些关于被永封账户注册新用户名后的破坏者身份的判定规则 比如您曾经帮助解封但后来还是被封了的老徐
-- —以上已签名的留言由欧莉普的笑颜留言·贡献)添加 2022年3月5日 (六) 20:05 (CST)
被封禁后开傀儡账户逃避封禁也是违规行为,所以被查出是长期破坏者的新账户后那个人才被再次封禁了。在这条规则的基础上,我的理解是“用户一旦犯下破坏行为就等于失去了社群对他的信任,至少在萌百上不会再有悔改的余地了”。--「不成熟的守护神」NekoCocoa 「与吾对话」 「寻吾足迹」 2022年3月5日 (六) 20:17 (CST)

一些意见和建议 - User:星海子

反破坏方针部分
  1. 我对反破坏方针「序言」部分中对「破坏者」的定义表示质疑,我认为此处描述的内容和「长期破坏者」无异,可能需要修改表述;
  2. 「严重破坏行为」第一条「进行下述“具体破坏行为”段落定义中第一、二、四类破坏行为,或含广告相关内容」,我认为「含广告相关内容」应写入具体破坏行为,不应该分散在定义章节;
  3. 「具体破坏行为」第一类,我不太明白「利用可能的系统漏洞篡改方针、指引或全站JS/CSS等重要页面」是要表达什么,提案发起人是否可以解释一下这里为什么这么写?
  4. 「具体破坏行为」第二类标题为「进行攻击」,个人感觉这个小标题不是很恰当;
  5. 「警告」一节中「建议警告讨论串的标题带有警告字样以便其他维护人员查证」一句可能和讨论区方针略有不符。由于用户可以自行删节用户讨论页,我认为正确的查证应为检查“疑似维护人员留下警告”标签,建议此处表述与讨论区方针一致,或是直接指向前述方针的相应段落;
  6. 「其他」一节存在技术性问题,当前技术上无法有限期关闭评论区,建议将「有限期」改为「暂时」。
保护方针部分
  1. 「序言」部分「主要用于反破坏、保护记录等用途」是个病句,并且「保护记录」意义不明确;
  2. 「按操作归类」一节「目前仅首页进行了长期级联保护」似乎不太正确,当前仅有的级联为Template:首页/专题/新番专题和每日讨论版存档有需要,建议直接删除本句;
  3. 「名字空间保护」一节存在事实性错误,Project和Help(除沙盒)的保护并非基于权限,而是基于标题黑名单。
其他小问题
  1. 反破坏方针「警告」一节下「对于进行第一、二类破坏的用户」指代不明,这已经换了一个章节了,建议添加合适的锚点或是修改表述;
  2. 反破坏方针全文内「Abuse」应替换为「长期破坏者」,或是将长期破坏者的定义移动到更靠前的位置并说明下文简称为Abuse;
  3. 保护方针「按操作归类」下「对文件的创建保护会同时限制新文件上传」可能是句废话;
  4. 保护方针「其他情况」一节「对管理员认定需要保护的情况进行保护」是个病句,需要保护的是页面而不是情况。

—— ほしみ 2022年3月7日 (一) 02:42 (CST)

另,可以在保护方针里提一下编辑权限分别由哪些权限定义(editsemiprotected、patrolleredit、editprotected、techedit),唯需注意编辑级联保护的页面并非基于editprotected权限而是基于protect权限,也就是说staff没法编辑级联保护的页面。—— ほしみ 2022年3月7日 (一) 02:50 (CST)
  1. 我这里的想法是破坏者即长期破坏者,一般用户乃至经常做出迷惑行为的用户不应该被视作破坏者,因为破坏者的大部分用户贡献都是破坏,而一般用户或者偶尔会做出一些迷惑行为的用户大部分贡献还是正常的。这两段可能确实有点重复,我整合一下一并放到Abuse一段吧。
  2. 含广告相关内容实为第三类第一条,也可以将上面的表述调整为“第三类第一条”。
  3. 由于我个人对技术不是非常了解,这里采用的说法比较模糊。实际上类似于一个兜底条款,防止因为技术上的调整导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但无法进行裁定。
其他表述上的问题已进行修正。——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7日 (一) 08:40 (CST)

关于永封用户被替换的用户页

刚刚注意到永久封禁的用户的用户页将会被替换为永封的模板并且加上保护,但是对于该用户的用户页子页面是否也应该进行同等或类似的保护?同时,即使某个用户被认定为Abuse,也不代表这个用户的所有编辑都是破坏性编辑。

所以我在想,在替换其用户页的时候,是否有必要对其用户页子页面也进行替换,同时是否可以知会其所在的编辑组,以及用户先前参与(非破坏性)编辑的页面的主要贡献者?因为先前梦吉那次就是其他编辑者找过来问能不能恢复他的某个页面,说里面含有对页面编辑有用的内容。

以上。 -- 满身疮痍の花落丿天使 2022年3月7日 (一) 09:46 (CST)

并不对用户页进行保护,同时一般情况下不对Abuse的子页面进行任何操作,除非其子页面中含有违反方针的内容。维护人员无此精力去核对被永封用户究竟加入了多少编辑组、编辑过的页面存在多少主要贡献者,不应对维护人员提出如此高的要求。——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7日 (一) 10:59 (CST)
子页面没有必要操作;一般人不会去查永封用户的子页面。含有不良内容的倒是可以删掉。McEndutalk 2022年3月7日 (一) 11:15 (CST)

关于封禁时长 - User:沼泽

关于封禁时长,希望可以调整为初次1-3天,第二次7-15天,第三次15-30天,第四次30天以上或无限期。

增加了一层封禁递进,或许可以让部分用户学会融入萌百,抑或是直接放弃萌百,总之不要给逼到继续破坏的道路上。另外尝试明确无限期封禁的使用。——「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讨论) 2022年3月8日 (二) 20:37 (CST)

实际上被无限期封禁的用户可能并不是因为破坏累进,大多是一些其他原因导致的……总之我感觉把“无限期”写在第四次并不好,或许可以改成其他表述?另外封禁累进的层级我希望听听其他人的意见,我个人觉得可以。——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9日 (三) 09:18 (CST)

关于申诉程序

考虑到有用户对申诉程序产生疑问,我认为:

  1. 应将申诉程序在#封禁下单列一节,并将现在的做法(被封禁用户使用申诉按钮在用户讨论页下留下{{help}}以待维护组成员审查)明确成文;
  2. 应对【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禁止讨论页编辑”】进行明确,“特殊情况”实在是过于模糊。

——From AnnAngela the Bureaucrat (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10:01 (CST)

我建议把禁止讨论页编辑的条件明确如下:“若被封禁用户多次申诉被拒绝,且无明显悔改意向,或在封禁期间继续进行破坏,可以禁止该用户使用讨论页。”另外我建议将禁止讨论页编辑的使用范围限定为永封用户,但是否这么做最好还是讨论一下。McEndu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19:15 (CST)
在封禁期间继续进行破坏的例子:在自己的讨论页辱骂管理员(属于“进行人身攻击、地域黑或地图炮、诽谤或谩骂”)。McEndu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19:15 (CST)
我对禁止讨论页编辑的理解是滥用封禁申诉的用户,比如攻击、被拒绝后仍然反复进行申诉等。似乎也没有其他要需要使用的情况了?——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11日 (五) 08:43 (CST)
不考虑回退,在自己的讨论页也可以写郑智内容的 McEndutalk 2022年3月11日 (五) 09:26 (CST)
结合一下我全都要,建议明确为以下两种情况禁止讨论页编辑:
  1. 滥用封禁申诉,如申诉被拒绝后反复以无实质性改变的原理由重复发起申诉;
  2. 滥用用户讨论页,如封禁期间利用用户讨论页进行破坏行为。
——From AnnAngela the Bureaucrat (Talk) 2022年3月11日 (五) 09:51 (CST)
目前修改后的方案就是这样的(——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11日 (五) 09:58 (CST)
支持对相关内容的明确,不过对于允许Abuse在讨论页进行封禁申诉一事存有疑虑(相关内容没有提及),真的需要对ta们采取宽容措施吗?--QAO-LP0 (讨论) 2022年3月11日 (五) 11:40 (CST)
编辑冲突了草,我认为破坏者(不仅仅abuse列表的用户)的分身账户也应该阻止讨论页编辑,申诉应当在主账户进行。—— ほしみ 2022年3月11日 (五) 11:42 (CST)
等下,现在的IP封禁的封禁申诉还会无限循环吗?我记得我先前在讨论版提过一次来着,点封禁申诉显示无法编辑讨论页,再点申诉回到IP被封 -- 满身疮痍の花落丿天使 2022年3月11日 (五) 21:51 (CST)
已修正,另外Abuse惯例上是曾经滥用过封禁申诉的此后一律一并封禁讨论页。——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12日 (六) 08:46 (CST)

关于滥用分身的封禁

此提案中关于“滥用分身”的破坏行为与已有方针萌娘百科:分身账户方针中有矛盾。此提案中“#具体破坏行为 四、妨碍正常维护 5.滥用分身账户逃避封禁、查核”直接属于“严重破坏行为”直接封禁,而萌娘百科:分身账户方针中“绕过封禁”的描述是“不直接违反现行方针和指引”,“特别地,绕过封禁继续破坏直接符合滥用分身账户之‘分身破坏’一项”。二者差了“是否继续破坏”。(&)建议 在此提案#相关修订中一并对萌娘百科:分身账户方针进行修改。— 葫芦又留言 2022年3月10日 (四) 23:33 (CST)

调整了一下表述,和分身账户方针保持一致。另外鉴于被有限期封禁的用户通常使用分身后第一件事就是继续进行同样的编辑,其实基本上都是继续破坏(——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11日 (五) 09:05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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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没有成功,重新ping一次。@AnnAngela云霞蓝羽汇星海子玄微子弗霖凯AkizukiSaitouHlwan03Luenshi007Bbrabbit宇文天启平塚八兵衛空翊サンムルVcfch843875618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红石小蝈XzonnC8H17OHChko08022003Bete1geuse小乃LUO1PTsanconBYin泠佛.西尾哈鲁卡Siw19981998WenzuxiaotSinonJZH沼泽Bob1301あめろDaigui屠麟傲血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NemitsugiOtowaLuoxuchanQaolp0胡祥又甜的白萝卜,感谢各位。——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13日 (日) 10:36 (CST)
@所罗萌Xben456欧莉普的笑颜HooonookaPlayymcmc007McEndu人间百态Разрушить Л. ТопольваTnt233花落丿天使NE-FengyunSakutaro TakizawaErwHuazheng610521Selfice ping一下参与讨论的自动确认用户。——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13日 (日) 10:37 (CST)

管理员

同意
  1. (+)同意 发起人票。——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15日 (二) 00:20 (CST)
  2. (+)同意 我觉着,还需要配套的文件来细化警告和封禁的标准.把"我觉着"都标准化为"按照方针",做到同一个破坏者,因为同一件事,由任何巡查或管理处理时,都能给出相同的处理结果.从而把破坏者与处理人的矛盾,转为破坏者与方针的矛盾.--饥饿之声-弗霖凯讨论) 2022年3月15日 (二) 10:12 (CST)
  3. (+)同意 申诉部分明文化是好的。——From AnnAngela the Bureaucrat (Talk) 2022年3月16日 (三) 15:29 (CST)
  4. (+)同意 俺寻思能行--From KumoKasumi the Bureaucrat (Talk) 2022年3月19日 (六) 21:52 (CST)
反对
弃权
  1. (∅)弃权 虽然提案完善了反破坏政策,但我认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封禁时长的调整做的不好,初次的1-7天、第二次3-15天本身是给了维护人员更多的裁量权,缩短和严格限制时长并不会有太好的效果。此外,要做的应该是设立一个临时的封禁时长(例如半天),而不是追加一个30天的封禁层级。—— ほしみ 2022年3月14日 (一) 22:23 (CST)

巡查姬

同意
  1. (+)同意 封禁政策确实应当独立出来形成新的方针,使政策文件更规范。--Vcfch843875618讨论) 2022年3月13日 (日) 11:11 (CST)
  2. (+)同意 反破坏永远在路上。—— 这是一张遗漏的二饼请联系失主) 2022年3月13日 (日) 13:13 (CST)
  3. (+)同意 虽然但是还是没有收到投票通知--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3月13日 (日) 13:51 (CST)
  4. (+)同意 针对反破坏问题设立一个新的方针可以说是一个绝佳的选择。—— DaiGuitalk」 2022年3月13日 (日) 15:08 (CST)
  5. (+)同意 以后封禁的时候可以单独引用方针了。--By CHKO (Talk) @ 2022年3月13日 (日) 15:11 (CST)
  6. (+)同意 Like -- 宇文西修ิิۣۣۖۖۖ特拉瑟 2022年3月14日 (一) 13:33 (CST)
  7. (+)同意 提案内容比现行方针更细致,可操作性更强。虽然提案里有很多不明晰的表述并存在一些矛盾,但大多是在给出定义上的问题,实际执行起来的话这些问题的影响不会很大。— 葫芦又留言 2022年3月14日 (一) 18:06 (CST)
  8. (+)同意 Like +1--Bete1geuse讨论) 2022年3月14日 (一) 21:41 (CST)
  9. (+)同意 ,整体不错,不过或许如星海所说应当加入一个“紧急止损”类型的封禁标准。——「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讨论) 2022年3月15日 (二) 09:08 (CST)
  10. (+)同意 没什么致命问题,有些细节可以慢慢完善。——From海凪小春单推人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讨论) 2022年3月15日 (二) 09:22 (CST)
  11. (+)同意 Like +2-- 珞羽子(交流室) 2022年3月16日 (三) 09:38 (CST)
  12. (+)同意 Like +3——bob1301讨论) 2022年3月16日 (三) 13:27 (CST)
  13. (+)同意 #按动机分类#具体破坏行为分类表述等都是我一直想做的,感谢提案人的努力。同时(▲)附议弗霖凯、星海和沼泽的意见,希望能继续完善。——C8H17OH讨论) 2022年3月16日 (三) 17:05 (CST)
  14. (+)同意 没有问题--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2年3月16日 (三) 20:06 (CST)
  15. (+)同意 暂时没有意见。--94 42 233 2001-8 J-JREDiscussion) 2022年3月16日 (三) 23:18 (CST)
  16. (+)同意 尽管部分内容显得有些画蛇添足,但相关问题明文化终归是好的。--QAO-LP0 (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10:40 (CST)
  17. (+)同意 Like +4——甜的白萝卜(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12:14 (CST)
  18. (+)同意 都是好事 再不投就要荣了 ——From 泠佛. (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3:10 (CST)
  19. (+)同意 虽然有一些小暇疵但不影响提案质量。--bbrabbitからの评论 #讨论# 2022年3月18日 (五) 06:10 (CST)
  20. (+)同意:保护终于也有方针了,感动—— LN2 不是液氮 (讨论贡献) 2022年3月19日 (六) 23:45 (CST)
反对
弃权
  1. (∅)弃权 有一点比较遗憾吧,和提案发起人聊过半保护(自动确认用户可编辑)的事情,他的说法是半保护啥也防不住。如果有半保护的需求,全走管理认定是不是有点不好啊?不过明确方针是好事,投反对是不应该的。—— 屠麟傲血讨论) 2022年3月13日 (日) 21:53 (CST)
  2. (∅)弃权 考试,没精力细看。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3月14日 (一) 22:16 (CST)
  3. (∅)弃权 部分内容显得有些画蛇添足,暂且弃权以观望后效。--QAO-LP0 (讨论) 2022年3月15日 (二) 10:33 (CST)
  4. (∅)弃权 对某些内容心存疑虑。—— 冬月下的二重奏 LUO1P 2022年3月19日 (六) 22:10 (CST)

参与讨论的自动确认用户

同意
▼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人不具备票权。
  1. (+)同意 :希望争议条目能得到稳定勾吴钓鱼讨论) 2022年3月15日 (日) 9:15 (CST)
  2. (+)同意 :感觉还不错——北湖3讨论) 2022年3月13日 (日) 12:21 (CST)
  3. (+)同意 破坏行为必须严惩(+)支持 ——以上未签名(注)本条留言未签名,留言后请记得用--~~~~签名!的留言由Huazheng610521讨论·贡献)于2022年3月13日 (日) 16:24 (CST)添加。
  4. (+)同意 必须要出重拳!--天合联盟河城航空讨论) 2022年3月13日 (日) 19:24 (CST)
▲ 该投票无效,原因:投票人不具备票权。
  1. (+)同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提案弥补了关于反破坏方面的空白,使反破坏有了方针级的保障--黑夜给了我一双眼睛,而我却拿它照亮人间(讨论) 2022年3月13日 (日) 10:49 (CST)
  2. (+)同意 :虽然我说的重定向问题目前貌似还没有解决,但提案是好的。——Erw讨论) 2022年3月13日 (日) 10:53 (CST)
  3. (+)同意 :没什么可说的,看着萌百政策和说明日益完善,非常好。--小萌貓-瀧澤さくね討論) 2022年3月13日 (日) 11:20 (CST)
  4. (+)同意 :看起来可以,希望能尽快实施。--∷∷by SelficeSelfice🏠|📭 2022年3月13日 (日) 12:03 (CST)
  5. (+)同意 整挺好-- 沉迷修仙的456君(讨论·贡献) 2022年3月13日 (日) 12:32 (CST)
  6. (+)同意 511,没啥可说的--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讨论爆破) 2022年3月13日 (日) 15:04 (CST)
  7. (+)同意 无异议--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2年3月13日 (日) 15:20 (CST)
  8. (+)同意 反破坏势在必行--「不成熟的守护神」NekoCocoa 「与吾对话」 「寻吾足迹」 2022年3月13日 (日) 16:03 (CST)
  9. (+)同意 锤就完事了。之前的疑惑也就在Abuse用户页和封禁申诉无限循环,反正解决了,瞅着没啥问题。 -- 满身疮痍の花落丿天使 2022年3月13日 (日) 21:49 (CST)
  10. (+)同意 已经很详细周到了 McEndutalk 2022年3月14日 (一) 09:54 (CST)
  11. (+)同意 同意就完事了--Al Birdhaun 2022年3月19日 (六) 18:50 (CST)
反对
弃权
  1. (∅)弃权 不能接受这里面将所有的永封用户的用户页都替换掉的内容 -- —以上已签名的留言由欧莉普的笑颜留言·贡献)添加 2022年3月14日 (一) 10:28 (CST)

无票权用户

同意
  1. (+)同意 ……“向跟自己争执的用户发送警告直接封禁与自己争执的用户”、“初次封禁顶格封7天”、“在封禁对方后留言嘲讽”……(抽烟——CG/SS domain GOOD EDITOR Kaze Iro the Legend frog (wisdom·stupidity) 2022年3月13日 (日) 12:50 (CST)
  2. (+)同意 无异议--TNLHKsign|talk 2022年3月13日 (日) 17:05 (CST)
  3. (+)同意 这是*ao*的--From   环保酵素签名提醒小助手💬会客厅 2022年3月13日 (日) 19:12 (CST)
  4. (+)同意 无异议——GreenHal Talk with me now~ 2022年3月16日 (三) 20:50 (CST)
  5. (+)同意 这个版本ok。  库德里尔 ( 论 · 签 ) 留于 2022年3月17日 (四) 09:55 (CST)
  6. (+)同意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 2022年3月17日 (四) 21:03 (CST)
  7. (+)同意 去看了一下有关的讨论,发现是我想太简单了...--时间微元讨论) 2022年3月18日 (五) 15:00 (CST)
  8. (+)同意 完善方针政策是好的。——这是磷化镓_GaP谨祝编安 2022年3月18日 (五) 15:29 (CST)
  9. (+)同意 大部分都有改在点子上吧。--传教士讨论)2022年3月20日(日)9:55 (CST)
反对
弃权
  1. (∅)弃权 :我觉得对于一些作出大量贡献的Abuse用户,查出来就封了挺...可惜的。希望没有人冲我--时间微元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2:00 (CST)

计票与结论

根据萌娘百科:提案:具有投票权的用户为:【管理员】、【巡查姬】、在讨论阶段参与了提案讨论的已注册达30天、遵守方针的活跃【自动确认用户】。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员参与投票时,【投票有效】。

投票开始时共有6名参与站务的管理员;其中,

  • 4(+)同意
  • 0(-)反对
  • 1(∅)弃权
  • 1人没有参与投票(蓝羽汇)

投票开始时共有35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 20(+)同意
  • 0(-)反对
  • 3(∅)弃权
  • 12人没有参与投票(AkizukiSaitou、Hlwan03、Luenshi007、空翊、サンムル、HetmesAskalana、红石小蝈、Xzonn、小乃、西尾哈鲁卡、Siw19981998、Luoxuchan)。

共有12名有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参与了投票;其中,

  • 11(+)同意
  • 0(-)反对
  • 1(∅)弃权

另有9名无票权用户发表了意见。


当前提案有4位管理员投同意或反对票,大于等于要求的2名,该提案投票有效

统计计票结果,全部投票之同意:反对票数量为 35:0,【同意】票数大于【反对】,且管理员的【同意】票数不小于【反对】,【提案通过】。——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3月20日 (日) 12:41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