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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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 |
新創華LOGO | |
名稱 | 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
別名 | SCLA |
類型 | 品牌代理公司 |
前身 | 上海世紀華創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 | 2014年6月9日 |
創辦人 | 孫劍 |
相關會社 | 圓谷製作株式會社 khara 東映株式會社 Crypton Future Media株式會社等 |
網址 | https://www.scla.com.cn |
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英語:Shanghai Characters License Administrative Co,Ltd.,简称“SCLA”,中文簡稱「新創華」)是中國大陸的一家知識產權/品牌(IP)代理公司。
簡介
官方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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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是中國動漫IP授權行業的領跑者之一。憑藉多年豐富的國際知名IP運作經驗,以及專業的產品研發指導、商品企劃支持、IP聯合推廣等完善的資源合作與內容發展服務體系,成功與國內各行業優秀企業聯手,完成線上線下動漫IP的整體產業鏈打造,成為中國專業的IP資源合作發展服務商。[1] |
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位於中國上海的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代理公司。該公司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包括知識產權代理、動漫設計、企業管理諮詢等,主要進行國際(日本)IP的各類內容引入、商品引入、商品化授權、商品設計和銷售、線下活動授權和線下活動舉辦、遊戲授權等業務。
2001年12月,其前身上海世紀華創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同意成立,2002年4月正式成立,其由上海世紀出版(集團)有限公司、株式會社OAKS、上海新匯文化娛樂(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是一家國資公司。原日本萬代公司代表取締役会長杉浦幸昌為董事長,原萬代公司亞洲戰略顧問、株式會社OAKS第一董事、廣東金添動漫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孫劍為董事(現SCLA總經理)。董事中還有時任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郁椿德(2014年10月前),上海新匯原創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現任董事長顧勤等人。
2004年,「奧特曼」系列影視作品迪迦奧特曼由SCLA引入中國大陸,自此該公司開始在中國大陸範圍內運營奧特曼全系影視作品的著作權[2]。2005年,《漫動作》雜誌由SCLA創刊。2009年,SCLA成為動畫「櫻桃小丸子」的全權總代理。2011年4月,SCLA成為動畫「名偵探柯南」的商品化全權總代理,並於2012年3月成為該IP的影視播放總代理(自此成為該IP全權總代理)。2012年12月,SCLA成為「新世紀福音戰士」IP總代理。
2014年6月,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由上海示政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孫劍等控股)在上海自貿區成立,無國資成分。2018年,上海世紀華創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註銷,其代理的IP由新公司繼續代理。
2014年11月,SCLA成為「初音未來」(Piapro Characters)IP的總代理,2014年11月,SCLA獲得動畫「犬夜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015年12月,SCLA成為「茶犬」IP的總代理。2016年7月,SCLA成為「不愉快的怪物庵」的總代理。2016年9月,SCLA成為動畫「怪獸娘」的版權代理。2017年3月,SCLA成為《稜鏡之王KING OF PRISM》的總代理。2017年4月,SCLA成為動畫「ID-0」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代理。2017年10月,SCLA成為「LoveLive!Sunshine!!」(第二季)的版權代理。2018年7月,SCLA引入並舉辦「吉卜力大展」。2018年10月,SCLA成為「SSSS.古立特」IP的總代理。同月,SCLA成為「假面騎士」系列(部分內容)的版權代理(特攝劇、劇場版及衍生產品。玩具除外,數年後包括玩具)。2018年12月,SCLA引入吉卜力知名電影作品龍貓。2019年10月,SCLA成為「打工熊&TRUFFE」的版權總代理。2021年8月,SCLA成為「恐龍特急克塞號」的版權代理。2022年9月,SCLA成為「超級戰隊系列」作品的版權總代理。
2023年6月27日,SCLA舉辦其二十周年紀念大會「新創華2023品牌大會暨麵包超人品牌發佈會」,發佈會上宣佈SCLA成為「麵包超人」IP的版權總代理。
由於各IP獨特的業務,SCLA還從事音樂作品發行和音樂版權管理工作、書刊編撰工作、演出經紀工作和電影引進工作等。
代理IP一覽
該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代理的IP包括:
- 「宇宙英雄奧特曼系列」、「機動奧特曼」(總代理)[3],版權方:圓谷製作
- 「SSSS.古立特」(總代理),版權方:TRIGGER、圓谷製作等
- 「怪獸娘」、「奧特歡樂園」(總代理),版權方:圓谷製作
- 「初音未來」(等 Piapro Characters)(總代理),版權方:Crypton Future Media等
- 「名偵探柯南」(總代理),版權方:青山剛昌、小學館、TMS娛樂、讀賣電視播放株式會社等
- 「假面騎士系列」(特攝劇、劇場版、線下活動和IP衍生、商品化,包括玩具),版權方:石森工作室、朝日電視台、ADK EM、東映株式會社等
- 「新世紀福音戰士」(總代理),版權方:khara
- 「犬夜叉」(總代理),版權方:小學館、朝日電視台、日昇等
- 「貝貝生活日記」(總代理),版權方:Anne Gutman與Georg Hallensleben、Gallimard Jeunesse出版社、日本動畫株式會社等
- 「不愉快的怪物庵」(總代理),版權方:ワザワキリ、史克威爾艾尼克斯等
- 「打工熊&托列夫」(總代理),版權方:KAMIO JAPAN
- 「恐龍特急克塞號」(版權代理),版權方:圓谷製作
- 「超級戰隊系列」(總代理),版權方:朝日電視台、東映AG、東映株式會社
- 「麵包超人」(總代理),版權方:福祿貝爾館株式會社、 TMS娛樂、 日本電視台
和中國原創IP:
不再代理的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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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 關於我們-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 ↑ SCLA對品牌的代理,大多數限於中國大陸地區,但不妨礙企業希望通過SCLA聯繫獲得全球許可,下同
- ↑ 對SCLA來說,成為版權總代理,意味着其在中國大陸地區獨佔性地被著作權人(日本版權方)授予相關作品和作品衍生IP的全版權和再許可權(授權第三方廠商進行商業利用的權利)。許可過程受日本版權方監督。總代理不意味着該公司會實時跟進其IP所有新作品的中國大陸引入,也不意味着其一定會代理該IP的所有衍生內容。有時總代理不包括特定權利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