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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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新创华LOGO | |
名称 |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别名 | SCLA |
类型 | 品牌代理公司 |
前身 | 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6月9日 |
创办人 | 孙剑 |
相关会社 |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 khara 东映株式会社 Crypton Future Media株式会社等 |
网址 | https://www.scla.com.cn |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英语:Shanghai Characters License Administrative Co,Ltd.,简称“SCLA”,中文简称“新创华”)是中国大陆的一家知识产权/品牌(IP)代理公司。
简介
官方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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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动漫IP授权行业的领跑者之一。凭借多年丰富的国际知名IP运作经验,以及专业的产品研发指导、商品企划支持、IP联合推广等完善的资源合作与内容发展服务体系,成功与国内各行业优秀企业联手,完成线上线下动漫IP的整体产业链打造,成为中国专业的IP资源合作发展服务商。[1] |
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中国上海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代理公司。该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动漫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等,主要进行国际(日本)IP的各类内容引入、商品引入、商品化授权、商品设计和销售、线下活动授权和线下活动举办、游戏授权等业务。
2001年12月,其前身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同意成立,2002年4月正式成立,其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株式会社OAKS、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是一家国资公司。原日本万代公司代表取締役会長杉浦幸昌为董事长,原万代公司亚洲战略顾问、株式会社OAKS第一董事、广东金添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剑为董事(现SCLA总经理)。董事中还有时任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郁椿德(2014年10月前),上海新汇原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顾勤等人。
2004年,“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迪迦奥特曼由SCLA引入中国大陆,自此该公司开始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运营奥特曼全系影视作品的著作权[2]。2005年,《漫动作》杂志由SCLA创刊。2009年,SCLA成为动画“樱桃小丸子”的全权总代理。2011年4月,SCLA成为动画“名侦探柯南”的商品化全权总代理,并于2012年3月成为该IP的影视播放总代理(自此成为该IP全权总代理)。2012年12月,SCLA成为“新世纪福音战士”IP总代理。
2014年6月,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由上海示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孙剑等控股)在上海自贸区成立,无国资成分。2018年,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注销,其代理的IP由新公司继续代理。
2014年11月,SCLA成为“初音未来”(Piapro Characters)IP的总代理,2014年11月,SCLA获得动画“犬夜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5年12月,SCLA成为“茶犬”IP的总代理。2016年7月,SCLA成为“不愉快的怪物庵”的总代理。2016年9月,SCLA成为动画“怪兽娘”的版权代理。2017年3月,SCLA成为《棱镜之王KING OF PRISM》的总代理。2017年4月,SCLA成为动画“ID-0”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代理。2017年10月,SCLA成为“LoveLive!Sunshine!!”(第二季)的版权代理。2018年7月,SCLA引入并举办“吉卜力大展”。2018年10月,SCLA成为“SSSS.古立特”IP的总代理。同月,SCLA成为“假面骑士”系列(部分内容)的版权代理(特摄剧、剧场版及衍生产品。玩具除外,数年后包括玩具)。2018年12月,SCLA引入吉卜力知名电影作品龙猫。2019年10月,SCLA成为“打工熊&TRUFFE”的版权总代理。2021年8月,SCLA成为“恐龙特急克塞号”的版权代理。2022年9月,SCLA成为“超级战队系列”作品的版权总代理。
2023年6月27日,SCLA举办其二十周年纪念大会“新创华2023品牌大会暨面包超人品牌发布会”,发布会上宣布SCLA成为“面包超人”IP的版权总代理。
由于各IP独特的业务,SCLA还从事音乐作品发行和音乐版权管理工作、书刊编撰工作、演出经纪工作和电影引进工作等。
代理IP一览
该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代理的IP包括:
- “宇宙英雄奥特曼系列”、“机动奥特曼”(总代理)[3],版权方:圆谷制作
- “SSSS.古立特”(总代理),版权方:TRIGGER、圆谷制作等
- “怪兽娘”、“奥特欢乐园”(总代理),版权方:圆谷制作
- “初音未来”(等 Piapro Characters)(总代理),版权方:Crypton Future Media等
- “名侦探柯南”(总代理),版权方:青山刚昌、小学馆、TMS娱乐、读卖电视播放株式会社等
- “假面骑士系列”(特摄剧、剧场版、线下活动和IP衍生、商品化,包括玩具),版权方:石森工作室、朝日电视台、ADK EM、东映株式会社等
- “新世纪福音战士”(总代理),版权方:khara
- “犬夜叉”(总代理),版权方:小学馆、朝日电视台、日昇等
- “贝贝生活日记”(总代理),版权方:Anne Gutman与Georg Hallensleben、Gallimard Jeunesse出版社、日本动画株式会社等
- “不愉快的怪物庵”(总代理),版权方:ワザワキリ、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等
- “打工熊&托列夫”(总代理),版权方:KAMIO JAPAN
- “恐龙特急克塞号”(版权代理),版权方:圆谷制作
- “超级战队系列”(总代理),版权方:朝日电视台、东映AG、东映株式会社
- “面包超人”(总代理),版权方:福禄贝尔馆株式会社、 TMS娱乐、 日本电视台
和中国原创IP:
不再代理的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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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关于我们-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SCLA对品牌的代理,大多数限于中国大陆地区,但不妨碍企业希望通过SCLA联系获得全球许可,下同
- ↑ 对SCLA来说,成为版权总代理,意味着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性地被著作权人(日本版权方)授予相关作品和作品衍生IP的全版权和再许可权(授权第三方厂商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许可过程受日本版权方监督。总代理不意味着该公司会实时跟进其IP所有新作品的中国大陆引入,也不意味着其一定会代理该IP的所有衍生内容。有时总代理不包括特定权利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