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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娘百科讨论:2021年方针修订专案/编辑奖励方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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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辑奖励方针的提议

我个人是支持付费编辑的设立的,它可以增加萌百的编辑效率。但在具体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朋友们,我们得先明白一件事:作为一个编辑,能从编辑的过程中获得收入的付费编辑,有着和普通编辑完全不同的经济来源。换句话说,普通编辑和付费编辑在萌百的组织框架内有着完全不同的物质的、经济的基础。而这种经济基础的不同,使得付费编辑和用爱发电的编辑在萌百内部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阶级。这个阶级是客观存在的,这点我们一定要意识到。而这两个阶级是天然具有对抗属性的,普通的编辑希望尽可能地客观、而付费编辑希望尽可能地满足金主眼里的客观。

这种矛盾产生的对抗,使得最终结果必然是一方压制另一方,客观的物质属性使他们完全无法和平共处。也许一开始的付费编辑并无损害公正的意图,但付费编辑一旦规范化,就必然会难以遏制地产生职业编辑,就必然会激起两个不同阶级编辑阵营的对抗。这两个阶级的最终结果必然是一个阶级压制另一个阶级,被压制阶级的声音必然无法获得重视。

无论萌百的政治结构设置得多么民主,这个民主也只能由获胜的阶级可以享用,失败的阶级则必然出于获胜阶级的威权压制之下。

因此,我们必须对付费编辑施加强力的威权。所有付费编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必须登记在表;
  2. 禁止加入编辑组和维护组;
  3. 禁止发起全站投票;
  4. 禁止发起任何提案;
  5. 禁止在任何活动中投票;
  6. 其编辑内容可以被任意修改和退回,且无需对其进行任何的解释。

对付费编辑的威权是单方面的,付费编辑无权监督这种威权。付费编辑可以提出建议,但其他编辑可以无视其建议。一旦发现有未经登记、刻意隐瞒的付费编辑,需马上进行封号处理,并对其过往的编辑进行检查。如果编辑组内部已经存在了大量的付费编辑,那么强行将付费编辑驱赶出编辑组可能会引起动荡,这个时候应当则削弱付费编辑的投票权——每个付费编辑只能投0.1-0.5票,或者干脆就禁止投票。

对付费编辑的监管始终是有限的,总归会有问题。毕竟萌百是一个网站,难以监督私下的交易,尤其是朋友之间的小规模交易。但就像在最终决定权里说的,一部分问题要在讨论中解决,一部分要在实践之中解决,不可能在讨论阶段就设计出十全十美的办法。

如果萌百内部的人事紧张,无力负担这样的管理成本,那干脆就禁止付费编辑,发现问题一律封号处理。绝对不能有“允许付费编辑,却让付费编辑和非付费编辑权利平等”的设想,这会给萌百的未来留下极大的隐患。虽然这个隐患会不会爆发取决于有没有商业机构安插付费编辑——有可能这些机构根本就不在乎萌百——但这相当于把萌百的未来放在某个不知道的商业公司手里,而非萌百全体编辑手里。

(上述内容摘录于User:漆黑的阿星/关于萌百制度改革的综合提案,全部提案内容请前往观看,感谢!) --提案者阿星 代理空翊留言) 2021年11月3日 (三) 21:40 (CST)

赞同前辈的看法,普通的编辑者收钱办事替别的什么商业公司编写条目,这种事情如果萌娘百科不断扩大肯定会越来越多的,实际上也没有能力去搞清每一个编辑者是否为有偿编辑。但至少应该保证管理层中没有付费编辑,并且一旦发现这样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尽管想阻止所有有偿编辑实施难度大,但有偿编辑也必然留下条目和编辑痕迹,这些条目或编辑痕迹如果是明显偏向金主的,就应以破坏论处,同时如果倒查到对方的确为有偿编辑,就加重处罚力度。以上是我的看法。-1477gg讨论) 2021年11月4日 (四) 00:23 (CST)
如此,我们可以认为付费编辑属于萌百被专政的阶级。我同意对付费编辑“专政”,但是必须正确界定付费编辑。如果出现界定混乱,我们就有可能错误地对普通编辑施以压迫,或者是错误地授予付费编辑与背后的金主政治权力,以至于萌百遭到资本的渗透——前者相当于共产党错误地压迫了无产阶级,后者则不言多说,资本的渗透、非商业圈子的商业化势必会导致圈子的腐败与崩溃。如果我们“改革”改得正确,萌百将会走向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后的繁荣;反之,萌百则会走向资本主义剥削与压迫的黑暗末路。所以,如今我们正走在萌百的生死一线上,我们必须对自己的发言负责。如果我们对维护组和自己缺乏自信,我们大可反对编辑奖励制度,继续贯彻严禁有偿编辑的方针。--希望的恋心讨论) 2021年12月12日 (日) 18:46 (CST)

关于萌百管辖权及管辖范围的问题

问题主要是出在萌娘百科是否有权、是否有能力、在多大程度的相关性上应当介入站外事务。
这些问题将可能涉及线下会引发的刑事案件、QQ群内非法集资、朋党派系斗争等,显然并不是单单一个编辑奖励的问题,而是牵扯到一种共性问题,也就是站外事务(包括管理运维集团的站外商议)。
所以我在这里提出三点建议:
1、所有在站外讨论的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决议和共识,必须在公共讨论页(用户讨论页仅算作交流)留下讨论痕迹才能作为社群共识的依据。
2、所有的站外群组(除官方群组外)不得以“萌娘百科”、“萌百”等与本站相关的名义开展活动,任何编辑组都只能以个人兴趣组的身份参与编辑,不得代表萌百站点相关专题的社群。
3、萌百不参与因站外经济、情感纠纷引发的矛盾调解,除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协助调查外,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用户个人信息审查服务。--椰奶白给汽水讨论) 2021年11月3日 (三) 23:31 (CST)

考虑规则执行的难易度

摘自萌娘百科:2021年方针修订专案

考虑规则执行的难易度:尽管规则看似完美,但是规则是需要被执行和遵守才具有意义。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往往难以考虑到规则的可执行性,一些规则甚至可能会因为无人遵守而形同虚设。并且由于往往需要维护人员来执行规则,每多一个规则,意味着维护人员会多一份负担,因此在制定规则时务必要考虑执行规则的难易度。

我理解其他编辑者对编辑奖励及其可能造成后果的担忧,但请诸位注意,在我看来,社群以及维护组均无力完全监督付费编辑这一行为!!!

  1. 即便要求编辑者对付费编辑行为进行上报,但编辑者完全可能并不进行上报,尤其是对于恶意的编辑来说;
  2. 即便要求编辑者们互相监督,也存在诸多问题:
    1. 举报者举报必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何取得相关证据,尤其是在恶意编辑时会更注意隐藏证据;
    2. 如何确定举报者不是在恶意诬告其他编辑者,社群如何确定其提供证据的可靠性,要求被举报者自证清白?
      (i)'注意 '任何人都有可能被诬告!!!在座的诸位编辑者均不可能完全被排除在外!!!
    3. 自证清白是困难的,粗鄙之语,字在鼠标放到文字上显示的内容,参考{{黑幕}}
      1. 自证清白如何进行,提供证据?社群如何确认证据的可靠性?相信还是不相信;
      2. 自证清白怎么进行,多数认可?社群如何确认认可者实际控制者不是同一个人、团体?
    4. 自证清白因其困难性也可能被自行放弃,即使其是清白的;
      1. 放弃自证清白后是否会转而报复社群?受其对社群的熟悉程度,启用其他账号后其会相对更容易受到社群信任,其对社群的破坏将更为巨大和隐秘;
      2. 放弃自证清白转而直接离开怎么办,即便不报复社群,这对社群也是一种损失,是不利于社群发展的,尤其是其确实清白之时。
    5. 自证清白者不论成功与失败,首相关证据以及判断者的影响,其是否进行付费编辑也并不可能完全确认;
      1. 如何保证通过自证清白者确实是清白的?互相监督?42.zip?摄像机拍显示器?无限套娃?
      2. 如何保证未通过自证清白者确有其罪?互相监督?看看上条
  3. 即便编辑者确实上报,如何对待相关的编辑行为,如何对待相关的编辑者?
    1. 禁止任何修改,怎么可能!!
    2. 和其他编辑行为一视同仁,强制要求上报意义何在?
    3. 可以任意修改,不做说明?如何保证修改是中立的、客观的、准确的?
    4. 剥夺相关编辑者的部分权力?因何进行?就因为其进行有偿编辑并主动上报?这么一来,为何还要上报,不如先做好保密和伪造自证清白的证据!
    5. 不对编辑者有任何限制,和其他编辑者一视同仁?上报行为有何意义?

综上所述:对不报瞒报的付费编辑者进行处罚是极其难以进行的,从发现到举证、质证都是难以进行的,并且证据的真实性认定几乎就是完全不可能的,执行难度可想而知,可执行性几近为零。
由此,个人对要求付费编辑上报持(-)反对 态度,并且由于对相关证据的难以认可性,(-)反对 要求对于未上报的付费编辑行为进行举报,(-)强烈反对因此类证据而对相关编辑者进行任何处罚,哪怕只是普通警告.
以上,诸君认真考虑。祝编安.--Kedo讨论) 2021年11月4日 (四) 00:27 (CST)

期望明后天整理一下再具体回复,现在没有时间还请见谅。— STICK TOGETHER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1月4日 (四) 20:57 (CST)

对本方针部分细致规定的思考和疑问

首先我个人对有偿编辑/编辑奖励这块儿没什么观点,无论最终是完全禁止还是必须申报,我都没有异议。

但是通读了一下当前的方针草案(Special:固定链接/5371579),我对【限制】、【惩戒】等部分的细致规定有些顾虑。原因主要是两方面:

一方面,如云霞所说,过于繁杂的规定可能会对用户(包括维护人员)的理解和运用产生不利影响(反正看了一会儿我已经快晕了XD)。当前版本的诸多术语、程序、限制有些复杂且混乱,不利于用户的理解,也可能不利于方针的执行。当然这个问题也许可以通过一篇附加的论述来解决。

更重要的一点是,对有偿编辑/编辑奖励的处理在本站是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的。我所了解到的两次相关事件,第一次是时任管理员冥 血蝴蝶[+]接受有偿编辑被质询后辞职,第二次就是本次事件。这两次事件中,似乎都没有体现出成熟的、有章可循的处理办法;且本草案所设想的制度也与这两次事件无关。因此,这份草案实质上是在创设全新的制度。这与近年来通过的几份站务管理方面的提案/方针(如讨论区管理方针分身账户方针重定向方针用户页面方针等)有较大不同,这些方针大都是原本已有简单规定或基本原则,且在实践中已有一些不成文的经验,因而在提案过程中讨论的大都是细节上的规定,故而最终结果的可行性很高。而对于本方针,由于以前维护组从未有过处理此问题的可靠经验(蝴蝶事件已经较为久远、可能参考意义不大,而本次事件的处理办法显然不可靠),很多问题都是我们设想不到的,故而越是过于细节的规则,越可能在将来的实践中发现漏洞、导致束缚手脚乃至被证明不可靠。因此,我对草案当前版本中所提出的部分详细程序表示疑虑。

目前来讲,我倾向于支持全面、无条件的申报制度;对于限制,我暂时没有什么好的想法;对于惩戒,我建议减少过于复杂的程序,比如减少一、二、三……次,和取消“禁止委托”“禁止接受委托”这类难以站内实施的措施,改为更有力的针对用户个人的封禁、取消权限等。毕竟,如果用户真的有意进行扰乱性的委托编辑,那他们完全可以故意不申报;而如果真的有实体在萌娘百科为其自身利益而接连操纵了多次严重违反规范的有偿编辑,则或许已经涉及萌百外宣和公关问题,而不纯是站内问题了(想想这次和某游戏公司本身并无关系的事件都带出了多少涉及该公司与萌百的谣言……)。

(……所以话说是不是把限制范围从“有偿编辑”改成“委托编辑”更好?)

想法很多,有些混乱,还请见谅。另外感觉可能会打击16的“立法”热情(((

顺便再问一个疑问:发起人是不是还没写到编辑奖励部分?因为看起来当前版本的定义是事先约定接受物质才算有偿编辑,那之前米哈游组和明日方舟组内出现的根据往日贡献来进行奖励的行为是怎么考虑的?(我知道“逢年过节在群里发红包”大概不算XD)

以上。——C8H17OH讨论) 2021年11月4日 (四) 18:02 (CST)

不,完全不打击热情!讨论批评,整草案提案都是多多益善的!(虽然我上次车分身账户方针草案的时候删东西也有点不情不愿就是了,XD。)期望明后天整理一下再具体回复,现在没有时间还请见谅。— STICK TOGETHER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1月4日 (四) 20:57 (CST)


11月9日的讨论整理

讨论慢下来了。也好也好……另外,才发现已经10日了……没关系,只要在6点钱发出来大概还是可以算9日的(

这次的整理要做两件事情:简单复述上方大家的意见、为存档一些讨论串做准备;和描述已经提交的草案变更和计划进行的草案变更。另外,我 1. 新增了#有关备案和公示机制·#有关惩戒机制·#有关认定机制·#有关运维实体四个讨论区;2. 自作主张把下方@Guguguing.的新讨论串整理到了现有的主讨论区中,还请见谅。

讨论浓缩

尝试浓缩一些没有完全解答/消除的疑惑、担忧、和论点。

  • @wenzuxiaot、@般哥的金刚杵、@EliseBero、@Silagence均对有偿编辑整体持反对态度,他们的主要担忧都接近“有偿编辑几乎不可能避免过度倾向”。其中,U:Wenzuxiaot 特别提到有偿编辑可能会打击萌百编辑主力——无偿编辑者——的热情、也可能“有违萌百的非盈利性质”;U:般哥的金刚杵 认为划定诸如“最低额度、影响范围”等下限来过滤掉一些不会造成问题的小额、小范围有偿编辑是可以接受的(@1477gg表示同意);U:Silagence 认为萌百站内不应当出现任何有偿编辑、更不应让萌百成为某种交易平台,而且“‘无力落实这项禁令’可不能当作不制定这项禁令的理由”。
  • @卡米雷特、@Pardon114514、@云霞、@漆黑的阿星(和代理者@空翊)均对“完全禁止有偿编辑”持反对态度(@MJH似乎也倾向这个方向但是没有明确说明),但是他们对如何应对有偿编辑的想法各不大相同:U:Pardon114514 建议让所有有偿激励都只能通过萌百官方发放,并允许萌百官方接受外部个人或实体的捐款用于激励计划;U:云霞 建议集中精力在“官方的定期奖励”上,原因是这样的编辑奖励最有可能起到利用萌百进行推广和影响萌百条目、淡化/删除不利内容的功能,但仍不支持禁止此类奖励而希望有维护组监督;漆黑的阿星的建议是给有偿编辑者“施加强力的威权”,让他们用一些一般编辑所有的基本权利来交换获取报酬的权利、将有偿编辑死死扣在维护组和(无偿进行编辑的)社群的监督之中。
  • @景育提到允许有偿编辑可能会导致一批职业萌百编辑的出现。
  • @Kedo认为萌百的“社群及维护组均无力完全监督付费编辑这一行为”,认为无论完全禁止还是宽松管理都无法绕过恶意编辑者完全无视方针、恶意举报者/被发现的恶意编辑者诬告无辜编辑、上报编辑者无法有效处理的三大问题。另外,虽然U:Silagence 和 U:Kedo 在“无力落实”的情况下应不应该设立相关方针上的意见完全相左,但是两人都认为当前的草案可能会陷入人人都是无法证明不是有偿编辑者的情况。
  • @C8H17OH认为当前16提供之草案和草案建议中的一些详细制度过于繁杂、不利于执行。

希望没有严重的遗漏。我迟些时候会再过一遍的,嗯。

本次提案编辑的展开解释

其实我觉得大部分编辑在注脚中都有说明了。特别说明一下两个编辑:一个是调整处罚,一个是最后对“其他”一节的编辑。

我觉得早前的处罚草案其实太宽松了:发现有偿编辑问题的难度极高,而这样的情况下第一次处罚竟然只有7天的编辑禁制、而下一次违反方针被发现的可能性同样不高。这样的话,违反方针的成本实在太低。但的确,恰好由于不好发现、不好证明,像原来在 U:卡米雷特的建议处提出的“第一次即永久”方案又太过激进了。思考了一下之后,认为还是选择相信一下人类、然后一定地增加时长为佳:现在,有偿编辑首次不备案时,委托者仍然不会受到额外处罚、而受托者按破坏顶格处理、如果是最近初次被认定为破坏又不被认定为重大的话只会受到警告——这是因为认为不备案有忘记、不懂规定等 honest mistake 的可能性;瞒报时,委托者首次违反将被禁制30天,而受托者仍按破坏顶格处理、但会跳过警告直接遭受封禁——这是因为瞒报/错报更容易认定为故意违反方针。当前的惩戒第4条是用来给重复违反增加一个处罚下限的:例如,虽然“不申报”这一行为本身不会导致委托者受到处罚,但是第二次不申报时委托者就会适用第4条规定、遭90天禁制;如果第三次是瞒报,那么就要30+180=210天禁制了。

最后对其他一节的修改有比较大的改动空间,我希望我们多多讨论。需要考虑一下问题:萌百的运营实体雇员能否参与编辑?要如何参与编辑?如何标注?如果雇员离职,他们还能不能继续使用有运营实体标注的账户——可否简单地移除标注继续编辑,还是必须更换账户?当运营实体的雇员(特别是具有额外权限的雇员)违反方针时,应当如何处理?当前该节的第3条的意义是运营实体是萌娘百科伺服器的拥有者(应当也是商标、网站数据等的拥有者),法理上可以任意操作;但是社群有它的最后武器:离开。当然,参考1029事件的影响,可见大部分情况下除非运营想要和社群决裂、否则双方都不想走到那一步。

下一步

最后是接下来想要进行的东西。首先,我给许多讨论串加了 MAR/N、并且给自己的讨论整理加了 MAR/R;我计划将前者存档到/存档/第一批,将后者存档到/存档/讨论整理。然后,我希望接下来的讨论集中在之前提出的三个讨论方向:有偿编辑定义、讨论机制。特别地,如果对有偿编辑的定义的疑问的话,还请尽快提出:像我之前说的,这将是本草案的主心骨,如果对它进行修改的话提案不免需要大幅改动;提案方向也自然,定好后就会一直朝哪个方向走下去、顶多偏转一点但不可能从宽松直接变成禁止。希望能够在11月15日前将这三者定好、不再多做改动。

如果没有以上三者的更多疑问,那么我希望讨论集中在接下来我想要开始编辑调整的东西:备案和公示机制;惩戒机制;认定机制;和运维实体的限制和处理。这些东西我也会开启二级讨论区。另外十分期望大家优先使用二级讨论区下的三级讨论串,这样有助于大家寻找相关讨论;我也会尝试把新开的二级讨论串整理到合适的讨论区里去。

虽然间隔了好久但还是有些仓促,如果有不清晰之处,请允我提前致歉、并还请直接在讨论中询问。非常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STICK TOGETHER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1月10日 (三) 05:03 (CST)

(+)支持 支持目前11月9日修改后的版本中做出的定义和处理的思路,个人暂无可提出的异议。由于我对贵百管理系统了解不足,执行方面(认定、惩罚等如何实施)无力参与讨论。如再有修改,我会再视情况参加相关讨论。感谢您的辛苦劳动! --卡米雷特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9:52 (CST)

有关有偿编辑定义

Like 这个定义基本能解决我对相关问题的疑惑了。——C8H17OH讨论) 2021年11月4日 (四) 22:52 (CST)

有关草案方向

看了一下三种,我个人倾向于宽松型和限制型之一,两者具体的差别我不太能判断;不太赞成完全禁止。
另外就#宽松型草案中的备案,感觉又往过于复杂的结构发展了啊……(警惕 ——C8H17OH讨论) 2021年11月4日 (四) 22:55 (CST)

支持继续修订现有的宽松型草案,表明萌娘百科的立场,并给出一个不太强硬的限制,个人觉得在力度上这样就足够了。执行难度上来说,宽松型也是最可行的(但是备案这个环节还需要考虑和讨论下)。另外两种如果深入讨论,或许需要和隔壁的用户权限体系提案关联。--卡米雷特讨论) 2021年11月4日 (四) 23:07 (CST)

有关讨论结构

看起来大家对讨论结构没有什么意见。请参看#11月9日的讨论整理中我将进行的操作之公示。— STICK TOGETHER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1月10日 (三) 05:03 (CST)

有关备案和公示机制

个人的一些建议

进行讨论之前,首先说明鄙人观点:我个人并不反对有偿编辑,但认为有偿编辑必须加以规范
首先看一下,我们为什么要规范有偿编辑?草案里是这么说的:"尽管萌娘百科允许有偿编辑,但是此类编辑因可能制造过度偏向一方的百科内容和受利益牵扯的社群分歧而被限制。"有位用户认为"任何形式的有偿编辑,有偿编辑必然会影响客观性和中立性。"尊重这位用户的意见,但我个人对此观点并不赞同。有偿编辑的确可能影响条目中立性,但并不绝对。从大家的讨论中也可以看出,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有偿编辑可能会影响内容的中立性而不是有偿编辑本身,故为了维护条目内容的中立性,鄙人提出以下建议:
1.有偿编辑应加以申报,但不应仅限于此。 建议创立某种类似B站风纪委员的权限(以下暂称中立审查员),这种权限申请门槛不必太高,只要用户能判断内容是否含有个人观点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可以站在中立角度进行判断就行,权限也不高,不能直接挂删页面,只能进行判断后将页面移交管理员进行进一步审查及处理。对于"申报是有偿编辑创建的页面"单独列出,交给这些"中立审查员"审查,若内容不妥就移交进一步处理。人民力量最强大
2.对于其他不申报的页面也应加以规范。 可能有些有偿编辑的页面并未加以上报,并且可能无偿编辑内容也会有问题,因此建议借鉴隔壁基金会的评分机制,但是这里的评分标准不是条目质量,而是内容是否包含个人观点。如果有大量用户举报,则移交上文中提到的"中立审查员"处理以及删除,这样不仅解决了有偿编辑未申报的问题,也可以对其他所有页面加以规范。
3.控制有偿编辑金额数量:如果有偿编辑金额不多,就可以避免"职业编辑"的出现,从而避免某些编辑者因为成为职业编辑者,不进行编辑就没有生活来源而被别人控制编辑内容。
4.最后,再次简述个人观点:

  • 有偿编辑在规则下应被允许,但必须符合方针,遵循中立性原则且限制金额;
  • 应创立专门权限加大力度审查有偿编辑创作的条目可能包含个人观点的页面(其中可能有未申报的有偿编辑页面),防止出现广告及个人观点;

虽然我并不认为经验不足是创作内容质量低下的借口,但作为一名新人,鄙人观点仍有许多不足与缺失,若有大佬认为这篇提议完全不可行,请多多指教换句话就是批评得不要太惨啊qwq 话说在这里发表意见的好像都是大佬,只有我这一个新人吗qwq*2 --Guguguing.讨论) 2021年11月7日 (日) 12:25 (CST)

@Guguguing.擅将您的讨论串移动到了新的“有关备案和公示机制”讨论区,还请多包涵。会尽快回复的。— STICK TOGETHER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1月10日 (三) 05:03 (CST)
对于第1点,"能判断内容是否含有个人观点且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可以站在中立角度进行判断"的用户在现行体制下已经有一群了:没错,正是萌娘百科的维护人员们好险,一不小心就会变成冒认维护被封禁了。具体来说,成为巡查姬的要求之一就是(在现行版本中)"最近1个月内无触犯#用户封禁政策的行为;无编辑战、人身攻击等行为",而能中立地作出判断应该也是对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为了方便维护检查,可以强制有偿编辑不能被autopatrol
但也不能把责任全推到维护上:对于第2点,我认为可以鼓励社群(在避免引发编辑战的前提下)自己动手,如果出现争议再交给维护组处理。
我也是新人,也请各位多多指教。by Siuwa ( 讨论 贡献 ) 2021年11月14日 (日) 21:45 (CST)

要保护好用户的个人信息

用户申报的个人信息,如包含其真实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萌百应给予保护,防范用户个人隐私泄露。

同时,我们应该更具体地规定申报需要的信息,尽量减少对于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的信息的需要。

毕竟,如今个人信息泄露可不是什么小事。--希望的恋心讨论) 2021年12月12日 (日) 18:57 (CST)

有关惩戒机制

有关认定机制

据本版讨论,大部分的编辑者(大概)均认为应当要求有偿编辑进行主动上报,对不进行上报的编辑者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但均为提出可以有效避免诬告一类事件的解决方案,因此,为了尽可能避免发生此类事件,个人认为在未主动上报有偿编辑的举报的证据提供方面提供一些(&)建议

  1. 基于伪造便捷性以及查证高难性,(-)反对 将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等私人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或其他情况下一对一的聊天记录作为相关的证据提交;
  2. 基于责任不明性与胡话乱说可能性,(-)反对 将包括但不限于知乎、百度贴吧、微博、个人博客等公开或半公开社区的由个人、未受到对于平台认证的团体组织的账号发布的贴子、文章等发言作为证据提交;
  3. 在可以确认并非乱说胡话和责任主体明确且查证方便简单的情况,例如在淘宝、京东、咸鱼或其他平台作为成功项目展示时,(+)可以对相关条目的编辑记录进行审查,主要编辑者为同一账号或可以认定为同一编辑者傀儡的,予以处罚,多位编辑者且并非傀儡的情况,应当确认之后对相应的编辑者进行处罚。好像有bug

以上是个人一些建议,欢迎补充或提出更好的方案。诸君编安。--Kedo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9:41 (CST)

有关运维实体

其他2.这项是不是写漏了什么,例如“原则上,受萌娘百科的运营实体雇佣的编辑者不得接受除运营实体提供以外之他人的报酬。”(粗斜体为本人加上)之类的意思...--by Siuwa ( 讨论 贡献 ) 2021年11月23日 (二) 22:31 (CST)

建议设立“非自然人用户”用户组

之前有人问我萌百是不是真有企业入驻。我可以告诉大家:真的有,TerraGenesis[更多]讨论页贡献上传历史封禁及历史被删贡献移动日志巡查日志用户权限及日志用户查核,《飞跃星球》的国区代理。(虽然只是一个个例)

回到正题,我觉得可以为这种并非由某一固定自然人控制、属于某一团体/组织的账号专门设置一个用户组,同时对其功能加以限制(包括且不限于禁止取得一切称号系、技术系和官方系用户组,禁止参与站务投票等)。毕竟从实践来看,此类账号大多与收录范围内的内容存在利益相关,而且代表的又不是某一自然人的观点。--北湖3讨论) 2021年11月4日 (四) 23:06 (CST)

(+)倾向支持 不一定是用户组,但这大概是个考虑方向。——C8H17OH讨论) 2021年11月4日 (四) 23:52 (CST)
(+)倾向支持 其实当时构建分身账户方针时就有简单讨论这个问题(见提案讨论11月17日小结“关于账户的共享和转让”部分),而当前的分身账户方针§用户账户-6也有提及:"让渡或分享账户。萌娘百科……极不推荐多名自然人共用账户"。虽然这应该不会成为本草案最终想成为的方针的一部分,我个人支持通过某种方法来禁止一般用户与其他自然人共用账户、另提供专用的团体账户和其对应的管理方针。— STICK TOGETHER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1月5日 (五) 08:07 (CST)

定义5-3是否过于严格?

我是某公司新员工,在接受公司入职培训时发现公司看板娘形象非常“萌”于是将其写入萌娘百科,我需要公布我的真实名字、在该公司的薪酬待遇?

我在肯德基/麦当劳打暑假工,下班回家后浏览萌百时发现站内并未建立肯德基爷爷、麦当劳叔叔的条目,我建立条目时需要公布我的真实名字、暑假工的薪酬待遇?

我是某学校学生动漫社团的成员,该社团有自己的虚拟形象,该社团在组织线下漫展时向成员发放免费门票、组织免费聚餐团建等等,我将其虚拟形象写入萌娘百科时,需要公布我的真实名字、从社团接受过的一切“报酬”?甚至要追溯到这些“报酬”所使用的社团经费的来源?

我是B站的一个普通up主,在B站投稿时曾获得B站的活动奖励,我在编辑与B站相关的内容时必须公布我的B站ID、曾经以及未来可能从B站接收到的所有奖励?——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21年12月12日 (日) 03:40 (CST)

(+)同意 我国保障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与利益。根据定义5-3,所有中国公民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条目都应受特别监督。显然这个推论不合理,因为绝大多数萌百用户都是中国公民。如果认为这个例子不够具有代表性,那我再举一个:支付宝经常有活动向用户发“红包”,而本站肯定会有大量用户使用支付宝。那这些用户编辑阿里、支付宝相关的条目也要受特别监督。所以,对于这类“大集团广发红包”的情况,定义5-3确实有一些不合理。--希望的恋心讨论) 2021年12月12日 (日) 18:17 (CST)
@希望的恋心 对于例子2,除非编辑者是支付宝或阿里巴巴的股东或雇员,否则都不会被定义5-3覆盖。所谓“支付宝发红包”的情形应当被5-1或5-2覆盖,而这类红包必须以类似于“编辑萌娘百科有奖!”之类的形式发放才会符合定义;所谓“发红包”完全不能构成雇佣、成员、或参股之类的关系。至于您的第一个例子,我觉得这属实是把这一条的适用范围过度扩大了。— STICK TOGETHER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2月16日 (四) 13:37 (CST)
(:)回应 @红魔狗头人方针稿目前从未要求任何人在萌娘百科公布真实姓名,薪酬待遇等则属于自愿公布范围、没有硬性规定。事实上,您提出的这四个例子至少前三个都完全符合我对广义“有偿编辑”(或者说,“利益相关”)的理解:是页面的主题的雇员/成员,自然有利益相关,编辑时就应当说明这些相关。对于B站up主的情况,可以猜测B站和部分影响较大的up主有建立雇佣或合约关系,那么他们参与编辑自然需要说明这个关系;一般的up主没有这层关系、仅仅是领取奖励或者通过播放和/或充电获取收益的话,自然完全不适用5-3、也因为无控制不适用5-1;如果B站真的开展了针对萌娘百科的活动的话,那么或许5-2能够覆盖,而我相信此时适用5-2会是合理的要求。— STICK TOGETHER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2月16日 (四) 13:37 (CST)

关于此方针草案的合法性讨论

萌娘百科网毫无疑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范畴,那么应当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1《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方针草案要求“有偿编辑的申报必须包含以下信息:……涉及的受托编辑者和他们在萌娘百科的账户名。”以及“应该包含任何申报者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如:1.委托报酬的类型(现金、手办、游戏货币……)。2.委托报酬的发放方式和大致发放标准。”以上信息很有可能属于《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规定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

那么,此方针草案强制性要求用户公开以上信息,是否符合《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更严重一点,该方针草案是否涉嫌违反《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21年12月13日 (一) 05:52 (CST)

@红魔狗头人,“他们在萌娘百科的账户名”指的是萌娘百科的账户名(字面意),比如说您的账户名是“User:红魔狗头人”、我的账户名是“User:公的驱逐舰”,非常抱歉让您理解错了此项的意思;“涉及的受托编辑者和他们在萌娘百科的账户名”整句的意义是要求申报时指明有哪些受托编辑者参与了有偿编辑、并需要写明这些参与者的具体账户名;若不包含这些账户名,那么就无法追踪有偿编辑、无法保证页面内容不会受利益相关人士或组织的影响而变得不准确或过度偏颇。“应该包含任何申报者认为有必要的信息”的意思就是让申报者自行选择、自愿公开任何他们觉得适当的信息,没有强制要求提供这些信息。我不认为本方针草案的强制申报部分会违反您提出的法律法规。— STICK TOGETHER用户名是公的驱逐舰的 壹陆 讨论·最近编辑 2021年12月16日 (四) 13:37 (CST)
建议修改措辞,可以改为“涉及的受托编辑者的萌娘百科账户名”。
另外,即使如此,账户名+受托编辑事实也有可能属于“能够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来自糟糕的妹控狗头人 2021年12月16日 (四) 20:21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