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娘百科讨论:提案/已通过提案/收录范围补遗提案的现实人物部分修正案(2022.04.22)
前言
在两次意见收集后,目前针对争议较小,但又相对比较急需修正的人物部分收录范围单独发起修正案。现行收录范围参见:萌娘百科:收录范围#现实人物。——「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19:23 (CST)
正文
收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现实人物:
- 作品一节所规定作品[1]的相关创作者:漫画家、声優/配音演员、ACG歌手[2]、动画师、原画师、插画家、小说家、P主、音乐家、导演/監督、编剧[3]/脚本作家、制作人等;
- 其他ACG相关
行业[5]内容创作者:网络画师、歌手、Coser、舞者、网络视频制作者、主播[6]等; - ACG产业的其他相关人员[9]:电子竞技职业选手、电子竞技比赛解说员[10]等;
- ACG行业从业人员:组织一节所规定组织的董事长/代表取締役等高级运营管理人员,或是大型综合组织中ACG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11]
- 与
ACGN+文化、[12]梗、迷因等关联的人物。但相关条目应当围绕相关ACGN+文化、梗、迷因为主予以介绍,非ACGN+相关的其他人物经历进行简要概述即可。
注意:
不要混淆作品中角色和现实人物;[13]- 不要恶搞现实人物;
- 人物条目中不应当大量叙述与ACGN+文化无关的作品或经历;[14]
- 与ACGN关联不大,但拥有独立二次元形象的网络名人和明星,应当以其二次元形象为主予以介绍;
- 不符合上述收录要求,但有较高流行度和迷因属性的网络人物,可通过网络流行用语之方式收录。若要撰写人物的条目,条目内容应重点关注与其相关的用语、成句,而仅对人物经历进行简要描述;
- 不是ACG相关行业从业者,但有少数ACG经历的明星、艺人、歌手等(统称“多栖艺人”),若有3个以上ACG经历和作品[15],且认可自身的ACG相关内容创作者身份的,允许以独立条目收录,且条目内容应当以ACG经历和作品为主。否则可将其ACG相关经历和作品单独汇总到多栖艺人条目下,而对人物本身不做任何介绍;
出于人物隐私及形象考虑,请勿使用非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或者有损人物形象的照片作为条目图片。[16]
另外需要调整音乐部分的收录范围:
注释部分
- ↑ 参照角色一节的定义修改措辞避免歧义。根据淮南皓月的建议修改。
- ↑ 拆分后留下来的问题,少了一类重要的人物。
- ↑ 增加两个举例。根据暴走的喵兵卫的建议添加。
- ↑ 移动相关要求至现实人物一节。
- ↑ 删掉两个字。
- ↑ 主播从ACGNM几大范畴来看,目前来看似乎只有游戏主播一类因为不能搭上其他收录范围的许可,而需要在此进行特殊规定。直播看动画、漫画、轻小说的主播就算了吧。将主播限制到游戏主播后就可以看出,似乎所有值得收录的主播都可以被分流至网络视频制作者或者游戏解说,故删除该列举。
- ↑ 统一表述:调整了措辞和顺序。
- ↑ 更改措辞并综述后合并至底下的“注意”部分。
- ↑ 因为较难认定这三类属于“内容创作者”,故单独分出。根据Amero的建议修改。
- ↑ 电竞选手及赛事解说员算是游戏产业的重要分子,应当予以收录。根据Chko和Legend frog的建议增加。
- ↑ 增加关于部分人物的收录许可,例如bishi和陈睿(bilibili董事长)。另外统一调整了措辞以避免歧义。根据北湖3的提议进行了另行扩充。
- ↑ 太模糊了,砍掉。
- ↑ 删掉一句提示。看起来没什么现实意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 强调本站应当以ACG内容为核心进行人物收录。根据wenzuxiaot的建议将适用范围修改为全部人物。
- ↑ 修改措辞。根据星海的建议修改。
- ↑ 关于配图的使用限制交给萌娘百科:现实人物条目编辑指引去规定。
- ↑ 增加关于组合的说明,避免收录范围缺损。
- ↑ 移动相关要求至现实人物一节。
更改速览
正文更改较为混乱,给准备参与讨论的人指出本次提案的主要修改方向:
- 修复了ACG歌手组合作品不被包括在音乐收录范围的BUG
- 明确了电子竞技选手和电子竞技解说员允许收录
- 删除了主播一个收录项,将此条人物全部分流至网络视频制作者和电子竞技比赛解说员
- 增添了对于ACG相关企业从业人员(但不直接参与作品制作的)的收录许可,并删除了“与ACGN+文化关联的人物”这一模糊兜底条款
- 明确了“人物条目中应当避免大量列举与ACGN+文化无关的作品或经历”一项要求
讨论区
关于本次修正案的着重点 -User:沼泽-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议题是明确ACG歌手、网络视频制作者和游戏主播的收录限制。除此之外,个人还希望可以针对Coser、舞者和P主给出一个更加详细可执行的收录标准。——「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19:22 (CST)
- 还有乐器演奏者,另外可不可以将音乐家和P主整合呢?--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19:36 (CST)
- 随着网络文化的普及,游戏主播、Coser、舞者等这几个类别的人物存在一个共同点,就像唱卡拉OK一样,只要喜欢,几乎每个人都可以尝试。所以是否也应参考游戏主播的收录标准,对条目人物的知名度做一定限制?我个人其实不太喜欢唯粉丝论,但这些尝试门槛较低的人物类别,粉丝数确实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Gaoyuanxian(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0:07 (CST)
- 重点应该是明确定义而不是明确限制。萌娘百科从来不以知名度作为人物收录的依据,未来也不应当以知名度作为人物收录的依据。只要你符合收录范围且能写出质量达标的条目,那就应当可以收。p主的定义我认为目前已经挺好了,关于舞者和coser的收录我在其他串已经给出定义。--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3月17日 (四) 20:59 (CST)
- 接着这个往下说的话,游戏主播、视频创作者、coser、舞见这里,我觉得可以考虑明确“条目不应当主要列举其作品”,而应当主要介绍其ACG经历,因为他们的“作品”不在收录范围。剩下的内容如果能写出足够多的东西就收,不然就按低质量存废。--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3月17日 (四) 21:06 (CST)
- 遵循本站精神,“万物皆可萌”,你不能说你没有知名度就萌不了。--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3月17日 (四) 21:07 (CST)
10万是否有些...
游戏主播的收录门槛高达10万粉丝是否有些过高,单纯以粉丝数量衡量收录价值乃至限制滥收也不合理,且不论佳作没人看的问题,一些靠“流量密码”火的主播虽然顶着黄闪电但是也并不值得收录(我前几天还看过一个顶着黄闪电发着毫无意义的视频嘴上十个字不离“点赞投币收藏关注”的)。——NHJR 2022年3月17日 (四) 19:43 (CST)
- 主要是没有比粉丝数更简单明确的评价标准了,如果讨论哪个作品算“佳作”的话只会无限陷入无意义的收录争论。
- 但我确实期望着能有更加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处理所谓“水货主播”。——「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19:46 (CST)
- (~)补充 可以通过设置每条视频的点赞量来衡量,如“3条以上视频点赞量破10w”这样的规定可能可以拉上来一些高质量的。--群玉阁·核弹工程包工头钟中(讨论) 2022年3月29日 (二) 15:05 (CST)
- 某直播平台…………能不能去掉某手和某音啊!!!--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19:52 (CST)
- 粉丝数限制不是说不可以有,可以适当放宽一些,不要与其他区产生太大的差距(比如某mcup主粉丝1万多,按照本提案不可收录,明天套皮出道即可收录,这个显然有点过分),还有把门槛调的很高反而是对杂食型的有利(比如真·凤舞九天这种页面),还是需要再综合考虑一下——NHJR 2022年3月17日 (四) 20:05 (CST)
- 还有我想起来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界定主播和视频制作者,既做直播也做视频的算哪一类——NHJR 2022年3月17日 (四) 20:20 (CST)
- 对,我也觉得这一条根本不合理。过于简单粗暴了。我觉得这个提案更重要的是整明白“游戏主播”的定义,符合这个定义的,能写出质量达标的条目就能收,你条目压根写不出来东西的就按低质量页面存废。--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3月17日 (四) 21:01 (CST)
一些看法–用户:wenzuxiaot
- 首先,上一次收录范围补遗的提案步伐太大,以至于有许多遗留问题到现在也无法解决。所以我认为包括本提案和之后提案在内的关于收录范围的提案应该注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易程度,考虑站务处理的可行性;
- 其次,我注意到很多用户在讨论时是去想办法加门槛而不是解释定义。萌娘百科从来没有因为知名度而决定人物是否可以收录,今后也不应当根据知名度来决定人物是否可以收录。例如,用粉丝数来决定主播的收录范围甚至希望在其他职业也使用这样的门槛的,我认为都不行,甚至可能违反了本站的精神;
- 那么,该提案的任务应该是什么?我认为是把尚不清晰的定义解释清楚,而不是去加门槛。举例,舞见和coser可以考虑“本人认可相关身份”来进行定义。而主播,则可以考虑分流到游戏解说和视频创作者当中去。但仍然要注意需要做到不重不漏。
- 在解释定义的时候还要注意什么?我认为,解释定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要考虑解释出来的定义能否做到不重不漏,不多包涵也不落下。由于收录范围的重要性,相关释义不能儿戏,也不能去抱着“先试试看有什么问题”的心态去改。上一个修正案之所以会产生遗留问题,跟包括我在内的参与讨论者的这样的心态脱不了干系。所以,收录范围,不怕改得慢,要改就不能改出新问题。如果问题多,那就一点一点来,但千万不要像上次那样一改就改动得巨大了。
- 按照(截止我发言前)该提案,如果实施,会产生哪些新问题?假设a是b站的一个百万粉丝生活区up主,视频内容全部是ACGN无关,但每天中午都直播打一会游戏,按照(截止我发言)该版本提案,a可以以游戏主播被收录。c是一位以解说游戏视频而著称的up主,但也拍摄大量生活区视频,两个区视频数量相当。该up主由于视频数量,却可能不能被收录。类似这样的会产生的新问题还有很多很多。
- 我刚才有说,不应当以知名度来决定人物的收录。只要你的身份和ACGN关联大,那就可以收录。但是,如果条目质量不佳,应当被打回。
- 我们要讨论什么?要讨论如何去解释定义。而条目质量就去交给维护人员认定吧。如果某一个领域会产生大量低质量条目所以就去考虑从收录范围上去阻止低质量条目产生,我认为不是好主意。应该去做的,是想如何提升这些条目的质量或者如何认定低质量条目。你不可能说哪一天萌娘百科不会产生任何低质量条目了对吧。
那么,我暂且先要说这些意见。还希望大家在讨论的时候认真考虑。--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3月17日 (四) 20:53 (CST)
- 我同样希望能够在本次提案中充分讨论并尽可能解决现有问题。如果单论站务执行的话,我可以告诉你2020年的方针修正案后还有部分没有整改到位。我认为修改方针更多的是限制新发问题,不要让问题越堆越多,旧内容整改需要耗费一定时间来慢慢处理。
- 我们已经在解释定义的路上栽了无数的坑了,所以现在才优先考虑直接加以限制,你作为轻小说组的一员,应该很清楚定义的难度。游戏主播的定义因为游戏的定义存在秃子谬论而“根基不牢,地动山摇”。网络视频制作者方面就更别说了。我们现在连“二次元”的定义都很难给出。
- “本人认可相关身份”根本不能算是定义,你根本不能确认对方对于coser或者舞者的理解是否和站点社群一致,这种只会导致潜在的问题根源。
- 同上,定义存在难度,但我愿意同各位一同思考,并尽可能得出处理方式。
- 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改为将游戏主播分流。
- 反对完全排除知名度因素,如果如你所说,coser的作品很多不在收录范围,那么这个人物还剩什么可写的?二次元经历?那我扯我朋友的二次元经历非常简单,很容易就能扯出来一堆,但这有价值吗?以保留主义而予以保留也没啥问题,但这又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低质量条目”?
- 低质量条目有低质量条目的处理方式,在此不多做讨论,不过用来弥补收录范围中低关注度的边边角角是可取的。
- 回复如上,感谢相关建议。——「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1:46 (CST)
- 就目前来说,我认为该提案反而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解释定义很困难但这并不代表就不去解释定义了。仍然应该去尝试解决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另外,如果二次元经历真的能写好,我不认为是低质量条目。就拿coser举例,如果真能写出这个coser为什么入坑、入坑后都干过哪些事、取得过哪些成就,我认为条目质量挺高的。否则,我认为如今的虚拟主播条目就不剩下几个不是低质量条目的了。而站务实践其实表明,很多知名度并不高的人物,其条目质量也经常高不起来。不过,在收录范围里直接加入粉丝量相关,我无法赞成。
- 当然,我也是希望能够一同去完善收录范围的。问题固然困难,但我也愿意与大家一同去尝试解决,否则也不可能嘴上说着不想要新提案不想汴京还过来汴这么多了。--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3月17日 (四) 22:43 (CST)
关于虚拟歌手音乐人(既“P主”)是否可以整合到音乐家的讨论
简单复习一下,以VOCALOID职人条目的介绍为例子:“VOCALOID职人是指主要使用VOCALOID软件制作歌曲并在网站投稿的音乐人。很多情况下被称为“ボカロP”(VOCALOID P)。”
--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1:07 (CST)
- 反正都是“作品一节所规定作品的相关创作者”,大家都一样的,后面只是个举例,多举几个无妨吧?。——「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1:51 (CST)
- 要不把“p主”去掉,并详细描述“音乐家”指的是什么,这个应该可以吧。--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2:21 (CST)
- (-)反对 虚拟歌手音乐人中的调校、PV等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音乐家,不宜合并。 —— ほしみ 2022年3月17日 (四) 23:59 (CST)
- @星海子把音乐影片制作相关人员的排除掉就可以了,但关于虚拟歌手调校人员是否是音乐人值得讨论。--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18日 (五) 10:14 (CST)
- 没必要费时费力去讨论本身存在较大争议的东西,这里写了p主也不会怎么样。 —— ほしみ 2022年3月18日 (五) 11:38 (CST)
- 虚拟歌手调校人员确实是硬骨头--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18日 (五) 12:50 (CST)
- @星海子把音乐影片制作相关人员的排除掉就可以了,但关于虚拟歌手调校人员是否是音乐人值得讨论。--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18日 (五) 10:14 (CST)
@星海子,你对“P主”概念指得是什么呢?我对“P主”的概念是指使用虚拟音源(歌手)的作曲、作词、编曲和调校人员,毕竟调音也跟音乐有关的啊。--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18日 (五) 20:08 (CST)
- (-)理由同星海 --空翊「留言」 2022年3月18日 (五) 20:52 (CST)
- 你为啥非想要删掉P主或者合并呢?本身就是针对“作品一节所规定作品的相关创作者”一句做的罗列解释,你非要强行合并其中概念,然后再单开一条用复杂的措辞来定义合并之后的概念,这不是闲的吗?——「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18日 (五) 20:58 (CST)
再次要求对舞者的收录进行限制
之前在预讨论是提过,我再重申一遍:需要由三首以上以符合收录范围的音乐作品或其二次创作作为BGM的舞蹈投稿,以限制收录某些以韩舞、民族舞、街舞等与ACG关系不大的舞蹈风格为主要投稿内容的舞见。如果必要的话可以加入粉丝量、是否有原创编舞能力综合考虑。如:粉丝量必须在5W以上,但有三个以符合收录范围的音乐作品或其二次创作作为BGM的原创编舞投稿除外。——北湖3(讨论) 2022年3月17日 (四) 23:32 (CST)
- 三首以上以符合收录范围的音乐作品或其二次创作作为BGM的舞蹈投稿我觉得可以考虑,但粉丝量就算了吧--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3月17日 (四) 23:54 (CST)
- 思路是可以的,不过没有更多人就此问题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了吗……——「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21日 (一) 22:01 (CST)
补充几个
可以将「作品一节所规定作品的相关创作者」一节增加「导演/監督」并将「脚本作家」改为「编剧/脚本作家」吗?
--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19日 (六) 20:51 (CST)
一点点个人的参考资料(
特殊:差异/5299983自己很早的时候写的草稿,希望能够对这个提案有一丁点的帮助,帮不上就算了吧--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 感谢,对于网络视频制作者进行细分并讨论很有助于理清思路。——「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21日 (一) 22:01 (CST)
- 题外话,其实早期这个内容是有限制粉丝数之类的标准,但是由于大家无法达成一致去掉了,所以具体的收录标准只能靠大家分辨了,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完全代入这个提案,毕竟这个提案的设计是所有现实人物的收录--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讨论 ) 2022年3月22日 (二) 01:21 (CST)
- 题外话,其实早期这个内容是有限制粉丝数之类的标准,但是由于大家无法达成一致去掉了,所以具体的收录标准只能靠大家分辨了,这些内容仅供参考,不能完全代入这个提案,毕竟这个提案的设计是所有现实人物的收录--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 (+)强烈支持将拥有视频主和虚拟UP主双重身份且采用同一名义的人士合并处理——北湖3(讨论) 2022年3月22日 (二) 23:02 (CST)
- 举个例子:鹿乃(虚拟UP主)→鹿乃--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讨论 ) 2022年3月23日 (三) 00:20 (CST)- @playymcmc007我先提醒一下虚拟UP主的「鹿乃」现在叫「鹿乃Mahoro」--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23日 (三) 13:49 (CST)
- 稍微提醒一下,有关虚拟UP主之类的合并问题建议等这个提案结束后单独拉个讨论串出来,在这里聊的话会偏题,别忘了,这是一个关于所有现实人物收录的提案(--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讨论 ) 2022年3月23日 (三) 23:20 (CST)
- 举个例子:鹿乃(虚拟UP主)→鹿乃--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关于电竞选手的收录的问题:参赛次数
刚才有人以电竞选手的身份创建了王思聪,考虑到他只打了一场比赛,而且严格来说他是IG创始人,更偏向于“客串”,似乎不应该以选手身份进行收录。
那么我想问的是,参赛次数是不是也作为选手是否被收录的条件?像这种“客串”情况该如何处理?--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2年3月26日 (六) 00:39 (CST)
- 王某的话可以以IG战队创始人的身份来写。
- 至于参赛次数的话,要看看这位电竞选手是否参加过一整个赛季。
- --信偶活如信混沌四神的喵某(讨论) 2022年3月26日 (六) 01:42 (CST)
- 首先王思聪确实一度是正式队员,单从条目内容来看也主要围绕着电竞产业相关的经历来写的,所以没什么问题。而且也没给加电竞选手的分类啊,只是加了从业人员的分类。——「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26日 (六) 10:30 (CST)
- (-)弱反对 我觉得以数量而不是质量设置门槛不是好主意。前面以粉丝数为限制的提法就被反对了。更何况像王校长这种客串的情况属于个例,单独为他打个补丁好像有点多此一举。——From Ithea a.k.a. 使用者淮南皓月 🌙 2022年3月28日 (一) 22:25 (CST)
- 再补充一下,电竞作为竞技项目,必然要顾及其技术性和观赏性,为避免被批评而很少会出现“客串”情况,王某这种有钱任性的行为也算是个例了。但这个人由于有ACG行业的相关经历,也有梗(例如吃热狗那个),因此其存在是合理的。——「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3月28日 (一) 22:42 (CST)
小提议
- 建议将「不要混淆作品中角色和现实人物」调整为「不要混淆虚拟人物和现实人物」;
- 建议将「ACG经历和作品多于三个」调整为「有3个以上/超过3个ACG经历和作品」以避免歧义,超过(不含本数)还是以上(含本数)建议提案发起人自行定夺。
—— ほしみ 2022年3月28日 (一) 05:02 (CST)
发起者的一点思考:我们要收录怎样的游戏玩家?
在看Ballance平衡球直播的时候想到的,我们究竟应当收录的是怎样的游戏玩家?以自己的拙见,他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 电竞选手:他们是真正专业的游戏玩家,利用自己的技术吃饭,甚至也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摸索扩充了游戏本身的内容;
- 娱乐整活向UP主:他们没有那么技术硬核,但是风趣的解说方式或者游戏方式带给了人们玩游戏以外的快乐,是人们喜闻乐见的内容创作者;
- 硬核玩家:例如各种游戏的世界记录保持者和世界纪录挑战者、沙盒游戏的技术向大佬,他们并非专业选手,抑或是自己专精的领域并不适合走职业道路,但他们仍在游戏的框架内一次次挑战、突破,带给观众们突破的惊喜。
其中第三种玩家面临着一个“缺乏充足原创性视频”的瓶颈,他们创作的视频基本都是基于原游戏内容进行的微操,不太可能有对于游戏内容的突破。但这就意味着我们不收录第三类游戏玩家吗?——「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5日 (二) 22:05 (CST)
- 有办法将第三类的和普普通通的游戏玩家区分吗?还是那个例子:沙市刘×——CG/SS domain GOOD CONTRIBUTOR the "Kaze Iro" Legend frog (wisdom·stupidity) 2022年4月5日 (二) 22:20 (CST)
- (~)补充 我希望如果收录的不是选手也不是
主播面向大众公开的娱乐向游戏视频UP主的玩家,那应该是有对业界多多少少有点推动等级的,比如说啥攻克怒首领蜂的,或者当年的cookiezi算不算一个(不过他应该算主播游戏UP吧)——CG/SS domain GOOD CONTRIBUTOR the "Kaze Iro" Legend frog (wisdom·stupidity) 2022年4月5日 (二) 22:27 (CST)- 请关注一下正文,主播这一收录项已经被砍了。详见注释。——「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6日 (三) 08:03 (CST)
- 喏,那上文提到的主播改游戏UP,其他不变?嘛,要是有视频传世而且主观希望被其他人看、崇拜,那刘某也说不定算个UP——CG/SS domain GOOD CONTRIBUTOR the "Kaze Iro" Legend frog (wisdom·stupidity) 2022年4月6日 (三) 08:28 (CST)
- 请关注一下正文,主播这一收录项已经被砍了。详见注释。——「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6日 (三) 08:03 (CST)
能否将虚拟UP主视为现实人物的附加职业?
按现行的收录范围,如果一个可收录的现实人物,原地转生为虚拟UP主并进行活动,其虚拟UP主形象与人物本身处于收录范围的两个分支下,是不能处于同一条目的。但是就该人物而言,其虚拟UP主活动也是其活动的一部分,只把形象干巴巴地写出来意义不大,因此实际情况反而是倾向于合并收录的,这就造成了混乱。因此我认为可以在“注意”下加入一条,允许这类现实人物将自己承认、相同名义的虚拟UP主身份作为附加职业,在原条目介绍。关于虚拟UP主的收录之本身理据不变,即依然是按虚拟形象收录。这个补丁打上来可以避免现实人物与虚拟UP主必须两分的尴尬。—— 这是一张遗漏的二饼(请联系失主) 2022年4月9日 (六) 18:40 (CST)
- 不建议在此次修订中修改这个内容。我认为以虚拟形象进行活动的现实人物和虚拟UP主是两回事情,将虚拟UP主和现实人物合并还会产生歌曲相关收录范围的问题。例如:“虚拟UP主演唱的歌曲”和ACG歌手演唱的歌曲并非同等对待的,不然就可以收录很多套皮唱见(不承认虚拟UP主身份)的歌曲了。—— ほしみ 2022年4月9日 (六) 18:45 (CST)
- 我刚刚说了“自己承认、相同名义”才作为附加职业。何况本来vup就是一个没什么门槛的行业,就算不加这个说明,按原来的方针人家随便套个皮照样可以收他的原创曲目。—— 这是一张遗漏的二饼(请联系失主) 2022年4月9日 (六) 19:10 (CST)
- 现实人物和虚拟UP主并不必须两分。一个条目的内容并非只能符合一条收录范围规定,完全可以拼在一起。——「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13日 (三) 21:10 (CST)
只做游戏广告明星算不算收入范围?
个人认为除了古天乐那样很有名的梗之外,如果没有录制PV,不建议收入当中,否则他们与ACG关系太淡了。--别和我抢老婆(讨论) 2022年4月11日 (一) 15:13 (CST)
提案即将到期
本通知由人工机械体自动发出,可能存在发送时机不对、发送对象不对、重复发送等问题,如有问题请联系User_talk:AnnAngela。如果放置位置不对,请协助移动到讨论区域。
@沼泽 您好,您于【2022年3月17日晚上7点22分】发出的本提案即将到期,如不能在【2022年4月16日晚上11点59分】前发起投票,维护人员将会按萌娘百科:提案#投票处理。——AnnAngela-abot(讨论) 2022年4月14日 (四) 03:00 (CST)
投票开始之后的讨论
@星海子:我认为大型综合组织并不需要定义,任何涵盖多业务的组织的ACG部门的负责人都可以算是之前所提到的“ACG文化相关”,有可写的东西的话就可以建立条目。事实上具体是个什么组织都无所谓,只要旗下部门是ACG业务相关的就可以。——「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16日 (六) 10:39 (CST)
- 前几天还和siv聊天中开了个玩笑,一个手办制作厂商,有游戏和动画方面的业务,有餐饮业务,也存在跨国业务,那么它是不是大型综合组织?如果是,是否意味着其绝大多数部门中的现实人物都可以收录?—— ほしみ 2022年4月16日 (六) 16:44 (CST)
@SinonJZH “另外说由别的指引规定的地方也没个内链,不太行”指的是需要在收录范围方针内指明,写现实人物需要参考指引?——「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19日 (二) 14:14 (CST)
关于电子竞技从业人员的一些疑问
帮其他编辑者以及我个人问一些问题。ACG产业的其他相关人员中列举了电竞选手和电竞解说,后面这个“等”字就很微妙。具体问一下以下是否可以收录?是否有必要在收录范围中予以明确?
- 目前站内有一些职业教练的条目(虽然他们都是前职业选手),想问一下职业教练是否可以收录(尤其是没有职业选手经历的教练,如已在{{英雄联盟}}中但仍未创建条目的姬星、朱开)?
- 目前站内有一些电竞主持人的条目(如余霜、骆歆),这些人是否可以收录?
- 随着电竞产业的发展,除了上述提到的一些职业外,还有分析师、领队、翻译、健康管理师等,他们对于电竞赛事的贡献也越来越重要,甚至可能达到与选手同等重要的地位(LPL官方的宣传片中就介绍了帮助FPX夺冠的一位分析师雅琪),这些人是否可以收录?(讨论这些可能有些杞人忧天了,感觉如有必要的时候再对收录范围做修正即可)
关于游戏主播也有一些疑问,不过还没整理好,就先问这些关于电竞的吧。——From唐可可单推人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讨论) 2022年4月18日 (一) 02:06 (CST)
- (:)回应 “等”字说到底是有点兜底的感觉,因为罗列得确实不一定充分,你也在此处提出了几个问题,回应如下:
- 主持人和解说性质接近,我认为可以收录;关于教练我觉得应该是可以收录的,但确实未能予以明确,这可能是个疏漏;
- 关于其他人物,我只觉得分析师勉强可以收录,其他的人物就并非围绕着游戏作品展开自己工作,而是围绕着游戏选手进行工作,这又更加间接了,我认为不应当收录。
- 随着游戏和传统体育竞技的交叉愈发深入,这样的边缘人物可能会越来越多,我们也必须时刻调整收录范围以应对实际需求的变化。——「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18日 (一) 19:17 (CST)
反对票理由
- 网络视频制作者的范围可能过广,需要加以说明或限制。B站up主万类霜天kirafan可以收录吗www
- 提案发起人可能认为游戏主播可以被分流至网络视频制作者/游戏解说/电竞选手,虽然从实际情况看确实是这样,但是仍然可能存在只直播不制作视频(而授权其他视频制作者(如:火播君、游戏BBQ)利用其直播画面为素材制作视频,从而提升主播的影响力)的主播。而且大多数游戏主播对行业的贡献、对游戏的影响主要来自直播而不是其制作的视频。
- 至少应当在【注意】中对游戏主播的收录作补充说明,否则可能导致“游戏主播不在收录范围”的误解,如增加类似“部分游戏主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网络视频制作者/游戏解说/电竞选手等予以收录,条目中可对其直播中与ACGN相关的部分予以介绍”的说明。
- 当前站内未出现或极少出现与“主播”相关的收录争议,我认为在上述问题未解决之前就完全删去“主播”的描述,反而会招致新的问题,因此投反对票而不是弃权。
——From猿渡宇希单推人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讨论) 2022年4月18日 (一) 21:22 (CST)
投票区
想不到什么好改的了,时间也快到了,开始投票。——「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15日 (五) 08:10 (CST)
召唤维护人员:@AnnAngela,云霞,蓝羽汇,星海子,玄微子,弗霖凯,AkizukiSaitou,Luenshi007,Bbrabbit,宇文天启,平塚八兵衛,空翊,サンムル,Vcfch843875618,HetmesAskalana,不是液氮,红石小蝈,Xzonn,C8H17OH,Chko08022003,Bete1geuse,小乃,LUO1P,TsanconBYin,泠佛.,西尾哈鲁卡,Siw19981998,Wenzuxiaot,SinonJZH,沼泽,Bob1301,あめろ,Daigui,屠麟傲血,NemitsugiOtowa,Luoxuchan,Qaolp0,胡祥又,甜的白萝卜,秋园世界,淮南皓月,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15日 (五) 08:10 (CST)
召唤其他具有票权的用户:@Legend frog,Hooonooka,Gaoyuanxian,北湖3,Playymcmc007,NHJR,别和我抢老婆——「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15日 (五) 08:40 (CST)
管理员
- 同意
- (+)同意 不能说也从来不能说提案得是完美的,但是起草者有心了,慢慢修是好的--From KumoKasumi the Bureaucrat (Talk) 2022年4月16日 (六) 17:01 (CST)
- (+)同意 不是我擅长的领域但是看总体反应还是比较明朗的。——丝毫没有存在感的某蓝色管理员(讨论) 2022年4月17日 (日) 10:15 (CST)
- (+)同意 尽管有很多内容没有修正,但修正的方向是积极的。——From 引梦者浊华(讨论) 2022年4月17日 (日) 14:44 (CST)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我觉得不论是虚拟UP主还是其他网络主播/视频制作者,都还是清晰点更好。另外,大型综合组织也没有定义,很可能增加一些奇怪的收录。—— ほしみ 2022年4月16日 (六) 02:48 (CST)
巡查姬
- 同意
- (+)同意 具有可行性。—— 屠麟傲血(讨论) 2022年4月15日 (五) 11:45 (CST)
- (+)同意 至少对我关注的几部分内容比较满意,一些奇怪的地方也能通过快提修,那就没有弃权和反对的必要了。—— 秋园邀请你去地下室和重马场一坐 2022年4月15日 (五) 14:01 (CST)
- (+)同意 认为对之前模糊的“ACGN+文化相关人物”进行了明确是一个进步。但仍有“网络视频制作者”等较模糊的部分,因缺乏相关讨论只能维持原样。——「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16日 (六) 12:59 (CST)
- (+)同意 去模糊化确实是好事,但收录范围越来越广只能说dssq啊…… --Patroller 珞珝 [与我对线] 2022年4月16日 (六) 16:36 (CST)
- (+)同意:有进步至少比没有好,去掉兜底条款是好文明。—— 不是液氮 (讨论•贡献) 2022年4月16日 (六) 21:06 (CST)
- (+)同意 对我关注的部分比较认可,整体看下来也感觉挺好的。-- 珞羽子(交流室) 2022年4月17日 (日) 01:49 (CST)
- (+)同意 虽然对电子竞技这块还抱着一丝疑惑,但既然用户群体已经变成这样,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了嘛 --MnO43- 2022年4月17日 (日) 09:12 (CST)
- (+)同意 有总比没有好——From 泠佛. (讨论) 2022年4月17日 (日) 09:16 (CST)
- (+)同意 修改部分的理由很清晰。慢慢来吧,有总比没有好。-- Welcome to the Hotel California 2022年4月17日 (日) 21:43 (CST)
- (+)同意 轮子慢慢滚吧。—— 冬月下的二重奏 LUO1P✾ 2022年4月18日 (一) 01:09 (CST)
- (+)同意 拆主播是好事。 あめろ 讨论 2022年4月18日 (一) 21:52 (CST)
- (+)同意 将“主播”全部划归至“网络视频制作者”和“游戏解说”这种做法有很大的漏洞,但提案人的想法似乎是将上述两类称为“值得收录的主播”,也就是认为不符合这两类的主播似乎都不值得收录。如果提案人真的是这么想的的话,那修正案还算是自洽的。— 葫芦又留言 2022年4月18日 (一) 22:42 (CST)
- (+)同意 仍有一些模糊的概念未明确,与其他部分收录范围的协调也还有改进空间。但修改的方向是好的。——From Ithea a.k.a. 使用者淮南皓月 🎤 2022年4月20日 (三) 16:00 (CST)
- (+)同意
我大召唤术怎么没响基本同意先看着吧……--已经是一条死鱼的HetmesAskalana 2022年4月21日 (四) 01:01 (CST) - (+)同意 慢慢来,总比没有好--以上言论来自于巡查姬007君 _(:3 」∠)_(讨论) 2022年4月21日 (四) 19:53 (CST)
- 反对
- (-)反对 详细反对理由在上方讨论区。——From猿渡宇希单推人贯井羽优的草莓胖次(讨论) 2022年4月18日 (一) 21:22 (CST)
- (-)反对 有些地方删的好奇怪……另外说由别的指引规定的地方也没个内链,不太行。—SinonJZH(๑•̀ω•́๑)(讨论) 2022年4月19日 (二) 13:12 (CST)
- 弃权
- (∅)弃权 是我完全不了解的领域,且对提案人对我问题的解释不算太满意,毕竟该明文规定的还是规定一下较好。—— 这是一张遗漏的二饼(请联系失主) 2022年4月15日 (五) 11:43 (CST)
- (∅)弃权 游戏主播这一块我已经很久没看了,让熟悉的人来看看吧。--Vcfch843875618(讨论) 2022年4月15日 (五) 23:12 (CST)
- (∅)弃权 个人认为对于“网络视频制作者”的收录要求还是太过宽松。此外对于VUP的定位恐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十分模糊——虽然我个人坚持认为其应该按现实人物收录,并像同人曲目/虚拟歌手演唱曲目那样进行一定的收录限制(如规定粉丝数要求)。--Qaolp0 a Kiraraf player (讨论) 2022年4月16日 (六) 00:18 (CST)
- (∅)弃权 关于除电竞选手外的游戏玩家的收录仍然不明确。—— DaiGui「talk」 2022年4月16日 (六) 13:04 (CST)
- (∅)弃权 提案多了后就没怎么关注了。--CONTINUE TO FIGHT WITH OMICRON!·P. W. T.(萌利策奖提名) 2022年4月17日 (日) 00:08 (CST)
- (∅)弃权 不是很了解主播和up主,而且讨论里也有很多不明确的点没有解释清楚。--bbrabbitからの评论 #讨论# 2022年4月17日 (日) 09:30 (CST)
具有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
- 同意
- (+)同意 希望能实现进一步的修订完善。支持。--Gaoyuanxian(讨论) 2022年4月15日 (五) 14:32 (CST)
- (+)同意 无异议。--爱吃面包的Hooonooka(讨论) 2022年4月20日 (三) 08:59 (CST)
- (+)同意 没毛病——NHJR 2022年4月20日 (三) 17:42 (CST)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总觉得还是缺了点什么……--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讨论 ) 2022年4月15日 (五) 17:01 (CST) - (∅)弃权 わかりません,ps:一次都没收到at——CG/SS domain GOOD CONTRIBUTOR the "Kaze Iro" Legend frog (wisdom·stupidity) 2022年4月15日 (五) 12:04 (CST)
无票权用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弃权 わかりません——CG/SS domain GOOD CONTRIBUTOR the "Kaze Iro" Legend frog (wisdom·stupidity) 2022年4月15日 (五) 12:04 (CST)- ( ¡ )题外话 你投错地方了,你是有票权的……--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讨论 ) 2022年4月16日 (六) 11:22 (CST)
- ( ¡ )题外话 你投错地方了,你是有票权的……--有点怂的playymcmc007签名请用--~~~~哦(
计票与总结
根据萌娘百科:提案:具有投票权的用户为:【管理员】、【巡查姬】、在讨论阶段参与了提案讨论的已注册达30天、遵守方针的活跃【自动确认用户】。在提案有至少2位管理员参与投票时,【投票有效】。
- 投票开始时共有6名参与站务的管理员;其中,
- 3人(+)同意 ,
- 0人(-)反对 ,
- 1人(∅)弃权 。
- 2人没有参与投票(AnnAngela,弗霖凯)
- 投票开始时共有36名正式巡查姬;其中,
- 15人(+)同意 ,
- 2人(-)反对 ,
- 6人(∅)弃权 ,
- 13人没有参与投票(宇文天启,平冢八兵卫,空翊,サンムル,Xzonn,C8H17OH,Chko08022003,Bete1geuse,小乃,西尾哈鲁卡,Siw19981998,Bob1301,甜的白萝卜)。
- 共有5名有票权的自动确认用户参与了投票;其中,
- 3人(+)同意 ,
- 0人(-)反对 ,
- 2人(∅)弃权 。
- 另有3位无票权用户发表了意见。
当前提案有3位管理员参与并投有效票,该提案投票有效。
统计计票结果,全部投票之同意:反对票数量为 21:2,【同意】票数大于【反对】,且管理员的【同意】票数不小于【反对】,【提案通过】。
感谢各位的参与。到此提案为止,提案潮的一波提案全部结束,给各位带来了过多的讨论压力非常抱歉,连开两个提案搞得我自己也挺累的。另外,关于本次提案有个小问题会通过快速提案修正。——「今日も一日がんばるぞい!」(沼泽 • 讨论) 2022年4月22日 (五) 08:22 (C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