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警告
基本資料 | |
用語名稱 | 律師函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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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 oo警告、版權流氓、信件、蔡徐坤 |
律師函警告是中國的一個網絡流行語,此外也經常出現在彈幕視頻網站的彈幕中。
釋義
警告對方自己將要發出一份
律師函是由律師在接受其當事人委託後向對方發出的函件,內容一般包括對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說明,並提出己方的要求。它是當事一方的個人行為,具有有限的法律效力,通常用於表示「如果對方不採取行動,則我方將尋求司法解決」的意思。
換言之律師函本來也就是一份正式的警告,為什麼要在此前發警告的警告呢?
出處
這句話的最早出處不明,它似乎是oo警告的一個變體,但已經變得相對獨立了。
流行
2019年4月12日,藝人蔡徐坤不滿B站中「惡意剪輯」的視頻(即一切有關你oo像xx、雞你太美等迷因的相關創作),委託律師事務所向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發送了律師告知函,稱其主辦並經營的網站嗶哩嗶哩彈幕網(www.bilibili.com)存在大量侵犯委託人權利的內容,影響惡劣。
律師告知函稱,嗶哩嗶哩網站上存在大量嚴重侵犯委託人權利的內容,且點擊量高、傳播範圍廣,影響十分惡劣。上述內容不僅存在故意誹謗,濫用肖像,還使用了諸多侮辱性詞彙,且對委託人的表演視素材進行了惡意剪輯。這些內容的製作、上傳,散佈、轉載傳播者已經侵害了委託人的名譽權、肖像權、表演者權等權利,其中部分個人及自媒體等已經涉嫌構成刑事犯罪,造成了極大的不良社會影響,不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之後嗶哩嗶哩官方微博進行了回應,B站表示,「律師函經熱心網友轉發後已收悉,蔡徐坤先生的感受我們很關注。B站一直重視保護公民的私隱權、名譽權,法律的問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斷。」
在這之前,幾乎所有被B站UP主「鬼畜」過的明星和其他公眾人物基本上都對此持開放態度,最多也是不對鬼畜視頻有過多反應的大度和包容,其中以葛平、張召忠局座、成龍等代表,均對這些玩笑性質的行為表示默許或支持,王境澤、麵筋哥、波瀾哥等也因此入駐B站,就連六小齡童也表示「會接受群眾建議」。但這次的事件還是第一次有綜藝明星因為「被鬼畜」有損名譽而公開表示不滿。
在此事件之後,B站製作相關鬼畜的UP主大多都對此感到不滿,於是「律師函警告」不僅沒有讓圍繞蔡徐坤的相關惡搞就此消失,反而使得更多惡搞視頻開始湧現,「律師函警告」這一迷因也開始和其他蔡徐坤相關迷因一同得到廣泛傳播。
適用場景
絕大多數律師函都是在民事領域使用的,而作為網絡流行語的「律師函警告」又在下面兩種場景使用較多。
- 著作權糾紛
- 當出現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情況下可以用這句話,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當視頻內容涉及到米老鼠等由迪士尼創作的角色時,就會有大量的彈幕刷「律師函警告」。這是因為迪士尼相當積極的維權行為和對於二次創作極低的容忍程度,已經出名到成為了一個梗。
- 一般民事糾紛
- 這裏主要指侵犯名譽、誹謗等類型的糾紛,當糾紛到難以調和的地步時,(認為自己)受到了誹謗的一方可能會提出要向對方發律師函/直接走司法程序。例如在被指責誣陷開掛時,盧本偉就曾警告要給Bilibili發律師函。同樣,蔡徐坤曾警告要給Bilibili發律師函人類的本質是複讀機這時,作為吃瓜群眾也可以使用這句話。
- 此外,在此類情形下也會有一些表達類似意思的成句出現,例如 「完全捏造,已交律師處理」,或者是嘲諷意味更強的「完全處理,已交律師捏造」。
除開上面兩種場景,律師函也會在其他領域使用,例如敦促對方履行合同等,例如在戰艦少女2015年7月糾紛事件中,當事的兩方就曾經就以此為由相互發過律師函。
另,「律師函警告」這句話通常都是糾紛外的第三人吃瓜群眾說的,表示某種言行或某人可能會收到律師函,畢竟這句話暗含一種「空有口頭威懾,沒有什麼實際後果[1]」的意思,帶有一定的諷刺意味,因此當事人自己是不會說的。當事人如果確實有相關的需求,一般會直接寄出或公開發表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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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及外部連結
- ↑ 這種情況下,法院傳票無疑是效力最強的,表示司法已經介入;僅僅發律師函已經弱了不少,沒什麼法律效力,實際用途相當於口頭警告;至於「警告的警告」,就更是弱的沒邊了,基本就是過過嘴癮